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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整改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7: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个体诊所整改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个体诊所整改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1086-02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监测是评价消毒方法是否正确、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消毒与灭菌效果是否达到标准的手段[1]。为了解茂名市市区医疗机构消毒状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我们于2009――2012年连续4年对茂名市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监测,现将其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监测对象、内容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市区各类医疗机构,14家医院,33家社区中心或诊所。

1.2 监测内容 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剂、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紫外线辐射强度、压力蒸汽灭菌器、医院污水。

1.3 监测方法和评价 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进行采样、检验和评价。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x2检验。

2 监测结果

4年共采样5590份,合格5378份,平均总合格率96.21%,2009――2012年合格率分别为95.10%、96.70%、96.95%和95.46%,4年间合格率有显著性差异(x2=8.885,P

3 讨 论

监测结果显示,茂名市市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效果监测4年平均总合格率为96.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8.83%[2],与深圳市福田区相近[3],表明茂名市市区总体消毒效果较好。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液、压力蒸汽灭菌器合格率达100%,说明我市医疗机构已重视消毒设备、消毒药械的投入和质量的保证。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较高,说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较好的消毒意识,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操作后彻底清洁,按规范合理使用紫外线器械、消毒剂等消毒。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医院污水和紫外线辐射强度。医院污水合格率低可能由于设备陈旧问题、技术操作问题、标准依据熟练问题、制度执行问题、监督部门监测执法力度问题等引起。紫外线辐射强度合格率低可能由于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和个体医疗机构忽略对紫外线灯的日常监测和记录,对过期或失效的紫外线灯不及时更换。更有部分由于新进紫外线灯存在质量问题,安装后不进行监测,合格或不合格不能知晓。

医院消毒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院感染的控制,近几年来,茂名市卫生系统对消毒工作重要性认识发生根本性变化,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格局,市卫生局领导亲抓,市卫生监督所除成立医疗监督科外,还成立了医疗监督专业队伍,加强了医政审批条件,医疗机构法律监督、监测以及整改和处罚。各医疗机构对消毒监测工作非常重视,监测结果也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但消毒监测工作仍有存在许多问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问题:①提高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诊入关,从选址、环境条件、硬件建设、人员素质、配套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取缔。②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织本市范围的监测抽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消毒与感染控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培训。③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并定期组织各类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开展消毒和院感培训。④疾控中心加强消毒监测工作,指导被监测单位的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对监测中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对不合格监测项目及时提交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罚。⑤各类医疗机构加强消毒工作硬件上的投入,健全消毒组织管理机构,加强消毒知识学习,尤其对不合格项目认真整改,提高消毒意识,增强责任心,改善卫生状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W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第2篇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展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申请

各医疗机构于月日开始向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或卫生监督所提出年度校验申请,其中民营医院、门诊部向卫生局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申请,个体诊所、医务室向县卫生监督所申请,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向各辖区卫生监督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安全医疗报告;

4、填写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及从业人员一览表(见附表),并提供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注册证书或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校验对象

年月日前开办的各类医疗机构为本年度的校验对象(含因负责人变更、科目变更而新发证的医疗机构)。

三、校验标准

校验标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卫生局《关于调整<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验收(校验)基本标准>和<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验收(校验)评分标准>的通知》(永卫〔2004〕68号)的要求进行,其中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按年制订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评分标准》(永卫发〔2007〕151号)进行。

四、校验方式

校验人员实行现场检查评分,80分(包括8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校验;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为暂缓校验。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防保站人员要按照《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检验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首次校验不合格者定为暂缓校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五、校验组织

由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会同卫生监督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验。

六、校验时间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抓住源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重点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态势,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立楼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周培琴同志任副组长的*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纪检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教文体局、县人劳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和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综合治理和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活动安排和检查验收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方案的拟订、信息调度、汇总分析、评估验收、总结报告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国良同志担任。

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一)在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批零企业,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B超技术诊疗项目、助产技术服务项目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准入,彻底清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B超诊疗科目的设置,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设超声诊断专业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B超检查项目,否则按非法行医处理,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封或清缴B超机和有关器械。

(三)严厉查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四)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厉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及个人擅自鉴定胎儿性别、施行避孕节育手术行为。

(六)严厉查处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七)严厉查处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或个人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八)严厉查处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和不按规范建立购进、存贮、使用登记等行为。

(九)严厉查处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规定,擅自使用超声诊断仪和开展染色体检查行为。

(十)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或对妊娠14周以上妇女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未按规定查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三个阶段,时间自7月25日至10月15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新《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宣传关于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使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第二阶段:清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整改活动。

⑴部门自查、自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分别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首先进行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清工作。人口计生局负责县计划生育技术站及9个乡镇技术服务站的清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清查工作;药监局负责全县各级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保健品经销商店和农村药品经销点的清查工作。主要检查相关法规知晓情况、市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十项规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B超机的准入和使用情况,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认定、批准情况、持生育证接生和登记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情况以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是否进行人口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检查方法,自上而下地对每一个单位、每个诊所、每个药品经销点全部检查一遍。

⑵设立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家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电视上公布。三部门在受理群众举报时可本着“谁受理、谁查处”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进行相互检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可直接进行处理。

⑶整合执法检查队伍,对各职能部门的自查自清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实施重点打击。自查自清阶段结束后,八月底,县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批零定点中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较轻的本着“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的原则做好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给予单位领导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理。本阶段完成后,各部门要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本系统专项治理活动专题报告,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所辖单位和个人有关法规学习、宣传、知晓情况;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建立执行情况;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受理社会举报、依法查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以及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考核、评估、验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两非”案件的查处、规章制度建立、孕情监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统计质量等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总成绩。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关系到全县人口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以认识,切实增强责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打防结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危害性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宣传有奖举报的规定,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打防结合,强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观念,从源头上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治理。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强化部门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把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选择性别生育的源头问题,积极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松紧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4篇

以全区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强化服务、促进健康为重点,坚持突出难点,全面推进,坚持求真务实,积极创新,推动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公共卫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创新有新推进,质量管理明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达到上级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社会满意度有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体系

1.加强爱卫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区爱卫办建设;加强乡级爱卫阵地和乡、村爱卫队伍建设,确保爱卫体系健全稳固。

2.加强血防组织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调整区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区血地办规范管理。组织召开全区血防工作专题会议,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稳固血防队伍。

3.深入推进公卫体系建设。以强化指导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建设;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以信息共享、提高质量为目标,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以提升人员能力、完善工作程序、推进医防对接为重点,统筹加强乡镇卫生院慢性病保健室规范建设;以强化人员资质、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室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为重点,完善村级卫生组织卫生监督协管报告体系建设。

4.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以完善预案、健全队伍、完善机制、应急演练为重点,加强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建设。

(二)健全机制

1.建立卫生创建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区文明办,探索建立卫生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强化促进卫生创建工作。

2.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机制。以强化自律、规范监管为目的,实施个体诊所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3.完善卫生行政审批管理。按照精简、高效、公平、公正、规范,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审批职责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事后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管理。

4.健全基本公卫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区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区、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资金拨付机制。

(三)强化服务

1.强化培训,提升人员能力。以项目为抓手,以集中培训、技能比武等形式为手段,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提高乡、村临床和公卫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2.强化创新,增强服务能力。以创新为推手,坚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推进试点项目,加大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员化等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推广新机制、新项目,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3.强化督导,提高指导能力。坚持落实并不断完善季度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和例会制度,不断促进提升工作水平。

4.强化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健康档案质量管理,综合实施培训、指导、督导、考核工作措施;二是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随访、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应;三是突出提升健康巡讲能力,全面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促进健康有新突破;四是强化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全面启动中盖结核病防治项目;五是认真实施乡村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不断改善。

(四)促进健康

1.夯实健康管理工作基础。加强死因登记工作,全区人群死因构成情况基本摸清;0-6岁儿童、孕产妇及老年人、高血压等慢病管理人群登记率达到预定指标;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全面摸清;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全面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强化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健康档案录入及时率和准确率、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整率、慢性病及重型精神病人规范管理率、孕产妇及6岁以下儿童规范管理率、健康教育落实率等核心指标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要求,卫生监督覆盖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违法案件查处率、卫生行政处罚结案率、卫生监测覆盖率、卫生监督文书合格率、个体诊所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必须达到相关要求,传染病处置率及漏报率、免疫预防接种率等指标必须达到市定要求,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覆盖率、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率达到“三万”活动要求。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坚持“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查、纠、建并举,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现象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企业自律性明显增强;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深化,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有效发挥,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年度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全面排查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研究和解决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不规范行为。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资金流等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SP证书和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

2、大力推进两网建设“四项工程”,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加强对乡镇农村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药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无证经营行为的行为。

3、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监管。重点品种为首营药品、广告药品、回收药品、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及疫苗流通秩序;重点环节是人员及制度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管理,票据管理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等;重点企业是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批发企业及其配送点。

4、加大监测力度,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品种和企业的监管;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和公示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及时向社会警示;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系,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的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5、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进储存、养护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跟踪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宣传,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药品监管、稽查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从2012年6月份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25日)。根据我市药品市场的特点,排查安全隐患,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状况,确定整顿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并告知本地区所有行政相对人。

第二阶段:集中自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镇“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为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位:屠宰场、饲养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鲜产品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药品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及周边、学校周边等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辖区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票制度。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逐步推广实施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整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参照20*年*市政府颁布的《*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治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六)小菜场整治。会同工商分局、规划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八)小音像店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交警中队、安监中队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会同*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为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全镇“十小”整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栏、宣传画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7篇

[关键词] 农村用药; 现状; 分析

[中图分类号] R969.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7-272-01

乡镇卫生院属于我国基层的医疗机构,用药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大众。但目前广大农村用药现状不容乐观,出现了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不合理用药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就辖区内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出现的新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和用药安全提出建议和对策,以供同仁参考。

1 基本情况 邕宁区蒲庙镇地处邕江中下游,17个行政村,人口13.1万,辖区内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店18家,国营医疗单位5家,个体诊所25个,村诊所17个,村卫生室28个。

2 现状分析

2.1 药品供应情况 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是提升农村用药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从药品供应网络看,我镇辖区内已基本完成药品配送体系,基本满足全镇群众用药的需求。据调查统计:村有卫生室28家,乡卫生院1家,全镇内群众就医用药较为方便。

2.2 看病购药情况 从居民平时患病就医购药分析,大多数患者能到卫生院或个体诊所就诊取药,约占67%,到县级医疗单位就诊取药的占33%。小伤小病多数群众则自行到村级卫生室或药店购药。

2.3 购药方式 小伤小病根据医生的建议而到药店或村卫生室购药的占41%,而根据自已以往的经验自行购药的占59%。

2.4 药品管理方面 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不规范,存在着重医轻药和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加之财政投入不足,很少有资金来用于药品保管条件的改善,因而药房面积小而拥挤,药房与药库不分或没有药库,药品储存条件差或未按规定保管,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完全,非药学专业人员司药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对村卫生室规范药房(柜)普及率不高等,农村用药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隐患。

2.5 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掌握 从农村广大群众对药品常规知识看,大多数群众对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不很了解或不太注意,90%的群众根本没有听说过或根本不知道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保健品和药品区分不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安全用药知识掌握十分欠缺。

2.6 抗生素的应用 在我国各医疗机构中,用于临床的药物品种日益增多,而抗菌药物则是用量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类药物。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医学界流行一句话说:在美国买枪很容易,但买抗生素却很难。然而我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据报道,我国每年有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其中抗菌药物滥用造成死亡的占40%[1]。中国慎用抗菌素联盟最近的公报指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细菌耐药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滥用抗生素现象十分严重。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表示,目前我国每研制一个抗菌素需要10年,而细菌产生耐药只需2年。“如果我们再不加以控制,过不了多长时间,老百姓看病吃药就没有有效的抗生素可以用了。”因此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将细菌耐药列为威胁人类安全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2.6.1 医务人员因素 1)目前抗生素种类繁多且同一种抗生素有多种商品名,因而使医务人员在掌握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2)部分医务人员分不清抗生素与消炎剂的区别,认为凡有炎症就应用抗生素;分不清抗生素与抗菌药的区别,有相当一部分医师对治疗病毒性感染疾病使用抗菌类药物。3)部分医务人员常把抗生素当作安慰剂来使用,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疾病,都用抗生素,总觉得不用抗生素不放心。据统计,有72%住院处方用上抗生素,门诊处方抗生素药物使用率也在21%以上。4)不少的医务人员因业务水平有限,没有很了解和掌握各种抗生素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等知识,选用抗生素或联合用药不科学,或对抗生素药代动力等不了解,随意延长或随意减少药物剂量或停药以及频频更新抗生素。

2.6.2 药店因素 GSP认证是我国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它对提高和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和药品质量起到很大作用。推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是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手段。但是,不少已通过GSP企业特别是农村药品零售店未凭医师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用药安全存在隐患。

2.6.3 患者因素 目前,大部分患者误认为抗生素是万能药,凡看病,就要医师开抗生素,若医师处方上未有抗生素药品,心里总是不舒服,认为这个医师不会看病,对抗生素产生依赖性。安全用药意识淡薄。

3 建议及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用上放心安全有效药品,笔者就上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3.1 加强药学服务,提倡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建立药物咨询窗口,开展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3.2 强化法律观念。举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知识培训班,增强药品从业人员以法营药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3.3 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积极开展药物常识宣传活动,进社区、下农村发放药物知识宣传单,开设药学讲座,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消除“凡病依赖抗生素或滥用抗生素”观念。

3.4 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重新认识抗生素,正确选用抗生素,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3.5 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正确引导零售药店或药品连销店向农村延伸,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用药方便、及时、优质、廉价、安全有效,购药放心。

3.6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积极推进“规范药房”工作。加大对药房、药库建设资金投入,改善药房、药库及药品储存条件,加强药品购进、验收、保管,提高药品质量。

参考文献

第8篇

在此基础上,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展春节、五.一等传统节日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检查不停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00余人次,对各类饮食单位监督检查649次,对农村集贸市场监督检查798次,查获假酒480箱,奶粉及其它“三无”产品一宗;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不敷衍。出动执法人员702人次,对辖区内79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确定整治重点地区1个、整治重点单位8个、整治重点产品3个,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工作业绩受到了省政府督导组的一致好评;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治理不走样。对全区6家生产企业、350多个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关停3家生产企业,查获无证桶装饮用水560余桶,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不变通。出动执法人员276人次,排查各类食品经营企业420余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对3家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停业整顿,有效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美食文化旅游节食品安全工作不缩水。对41家食品参展单位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实施分组全程驻点巡查,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开展全国汽车场地越野赛食品安全保障不放松。对城区及杨峪国际赛车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及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入住酒店进行了集中清查,对赛场周边餐饮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强化培训,逐一登记造册,24小时全天候监管,从根本上拧紧了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食品安全阀”;开展夏季餐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应付。以啤酒市场整治为主线,与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酒店、餐馆5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6份,较好地规范了夏季餐饮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法,药品科学监管上取得了新突破

在日常监管上下功夫。严格监督责任,按照“区不漏镇街、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药店、药店不漏药品”的原则,强化全面监管,做到了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90人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701家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793批次,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31批次;受理举报投诉13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82份、协查函18份。

在专项整治上示突破。立足“办大案、破要案、结重案”工作思路,采取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四定”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特色专科整治、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药物整治、终止妊娠类药品整治和全运会兴奋剂整治五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飞龙义齿”、“人民医院走票”等一批大案。上半年,全局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4起、办结12起,办结率85.7%以上;办理简易程序案件82起,办结率100%,累计收缴罚没款总额21.6万元。

在抓adr监测上作文章。着眼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测工作网络,邀请市局专家举办了adr监测工作培训班,明确专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的adr报告。上半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0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109例。

在监督抽验上花气力。认真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上半年完成药品抽样检验110批次,不合格率达14.3%;快检16批次,发现可疑药品6批并送市药检所检验。在此基础上,定期组织不合格药品原因分析,举一反三,不断提高靶向抽验命中率,确保了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三、务求实效,信息宣传工作上打造了新亮点

抓好了针对性信息宣传。上半年共编发《**食品药品监管》简报29期,编印并发放《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资料汇编》300册。在局网站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5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信息140余篇,较好地宣传了药监工作。

抓好了全方位新闻宣传。上半年,全局共在各级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电台等发表稿件218篇(条)。其中:国家级刊物刊登新闻信息46篇、省级18篇、市级85篇、区级69篇。仅在《中国医药报》就发表重头稿件9篇,被省局网站采用13篇,切实达到了“报刊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群众心里有口碑”的宣传效果。

抓好了集中性法规宣传。以“食品安全、健康和谐”为主题,在区电视台发表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视讲话,在《**周讯》发表了题为《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署名文章,刊发了《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在各镇街、区政府驻地设立了集中宣传一条街,设立15个宣传咨询站点,展示宣传板牌38个,悬挂过路标40余幅,累计发放《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等宣传品29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车次,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转变作风,机关效能建设上展示了新形象

强化了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市局“三个强化伴我行,作风建设要先行”专题教育,全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了四大重点工作整改台帐,狠抓整改落实,创造性地推行了错休工作制、一线工作法、网格化监管等体制机制,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转变。

强化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年初,进行了为期10天的机关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环境、创建优秀服务机关、倡树优良服务作风,促进科学发展”活动;开展了“共铸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马上就办”活动,不断细化行政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有力地推进了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科室队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邀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领导为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辅导讲座,有效增强了全区药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全党员干部纷纷慷慨解囊,主动捐款700元。目前,全局人人思廉、人心思上蔚成风气。

上半年,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上级领导要求,同社会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稽查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二是综合监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进。

下半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机构改革挑战,创新理念,明确思路,全面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起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新秩序,积极服务好**经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以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切实加大药品稽查办案力度。根据当前一段时期药品市场监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药械购销渠道、个体诊所用药范围、诊断试剂、专科门诊用药、兴奋剂药物、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和基层特殊药品管理等专项检查,促进涉药单位尤其是农村涉药单位药械质量全面提高。同时继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增强抽验的针对性和药品的快速鉴别,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切实提高稽查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保障饮食安全为天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积极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联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部门参与、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和其它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是以确保全运会安全为抓手,切实抓好兴奋剂治理工作。以兴奋剂治理“百日会战”为抓手,全面推行执法人员分片区、包药店承包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无缝覆盖。按照“区不漏镇(街)、镇(街)不漏店、店不漏药”的要求,对城乡106家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明确要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一律不准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旦发现兴奋剂违法经营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