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7: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残疾证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宁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廉租房申请书”查看!
西宁廉租房申请材料(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廉租房申请书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男,_族,现年__岁,系__县__乡居民,一向在__县生活,现我与媳妇和2个孩子在一齐生活,我们一家四口人挤在一间房屋居住面积紧张,家中居住面积十分狭小。
本人一向在__县供电所上班,从事基层工作,工资收入仅为1500元左右,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家中的开支,前年实在没有办法就申请了一份低保,现得知政府有廉租房项目带给给我们使用,正好能够缓解我们家中住房紧张的局面,给孩子们一个舒适宽展的家。因此期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住房紧张的实际状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一家四口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50岁的王剑生没想到自己会以烧伤面积达90qo的残破身体迎接自己“知天命”的年纪。
2014年8月19日,辽宁省北镇市有关政府部门对位于该市鼓楼广场东侧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当地攻府有关领导的安排下,北镇市公安局和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参与了拆迁工作。由于身体有残疾的被拆迁户王剑生认为其房屋每平方米5000元的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也低于与之一路之隔的其他房屋每平方米上万元的征收补偿标准,便歪绝搬迁。没想到的是,拆迁现场燃起大火,导致以下严重后果:王剑生被烧伤,王剑生的妹妹三淑珍割腕,房屋被抓钩机推倒、铲平。
王剑生被烧伤后,现场无人给予救治。约20分钟后,围观群众帮忙拨打了“120”救护电话,他才被送到北镇市中医院。医生说该院无法救治,王剑生又被送到锦州市解放军205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据医院诊断,王剑生烧伤面积达90%,属于三度烧伤。 北镇市公安局和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事发当天的拆迁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拆迁?王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暴力抗法?身体被严重烧伤的王剑生为了讨个说法,将北镇市公安局和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庭审
2015年3月29日,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原告为王剑生,第一被告为北镇市公安局,第二被告为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王剑生的诉讼请求为:一是由二被告支付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暂计55800元;二是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记者到庭旁听了该案审理的全过程。
在庭审时,王剑生的委托人、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边万红强调,房屋强迁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被告未依法律程序,违法擅自进行强迁且给原告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导致其无家可归,二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恳请法院主持公道,依法维护原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对此,二被告表示,“我们的行为是领导安排的,应该是合法拆迁。其他具体情况,如强迁的法律根据或者法院的裁判等,我们都不清楚”。 在举证质证阶段,法官请原告方进行举证。边万红律师代表王剑生首先列举了二被告强制拆迁所造成的伤害及其后果:(1)事件发生后,王剑生被烧伤,且被搁置在地上20多分钟,后被送往锦州市解放军205医院。到医院后,拆迁方的办事人员仅丢下100元钱就离开了。(2)王剑生的妹妹王淑珍胳膊处的动脉及筋腱被割伤,流血不止。她被送往北镇人民医院后,无人管理,也无人支付抢救费。(3)暴力拆迁将王淑珍(残疾人)作为唯一生活来源的鞋棚点燃,当事人拨打火警电话,却无人出警。(4)强拆后,原告及其姐妹共三人均无家可归,有关部门没有给他们安置临时住房,也没有安置就业,让他们失去生活来源。(5)在此次强拆的前几天,多次有人往原告家中扔石头、瓦块等杂物,干扰和侵袭原告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对上述原告的陈述和举证,被告方均没作任何说明。法官让原告方继续举证。原告方先后向法庭出具了残疾证、北镇市政府房屋征收办的通知、政府催告书、法院行政裁定书、北镇市政府执行通知、北镇政府公告等证据。
同时,边万红律师还请二被告出示相关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情况。因为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该有公证人员在场。但二被告均未说明和举例公证人员是否在现场、现场如何进行公证的任何细节。
求偿
在法庭上,律师边万红还阐述了相关赔偿诉求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边万红律师请被告方向法庭出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关他们认为合法强拆的材料。二被告未作任何解释。同时,边万红律师在庭审中向法庭列举了下列情况:
一、原告被征收的房屋是门市房,而不是民宅。原告的房屋是历史形成的门市房,其家族三代人在此生活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曾将房屋出租给经营日杂店、小吃部、房产中介、经营联通业务的商家,租金颇丰。王剑生也在给媒体请求信中有如下说明:该房屋于2004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水、电费均按门面房的商用标准进行缴费。
二、“同地段,同价格”的征地补偿才合理合法。据边万红表示,此次拆迁出现了“同地段不同价格”的现象,王剑生的房屋补偿价格每平方米仅有5000元,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明显违背公平补偿原则。
三、剥夺了原告的选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一是可通过产权置换形式进行,二是可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王剑生曾提出产权置换的愿望,但二被告方的相关负责人对被拆迁房房主王剑生的诉求不予答复,剥夺了王剑生的选择权。
四、法院没有依法给原告方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因原告方有两名残疾人士,依法应给其提供法援律师。
对原告提出的上述事实和问题,主审法官问二被告有何意见和说明时,二被告均答没有、不知道或不清楚。
在一段拍摄于强拆当天的录像中,可以见到一些强拆人员进入王剑生居住的房屋后不久,屋内就有大火燃起。边万红律师认为对于到底是谁点燃的火,是谁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鉴于二被告方是行政执法人员,对事故起因负有举证责任。
边万红律师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二被告的拆迁行为是一起典型的“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的非法拆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是一起严重违反“公平补偿”原则征收房屋非法强迁的案件。二被告必须对自己的非法行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影响承担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
2015年5月18日,北镇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北民初字第0027号,以“原、被告不属于平等主体,故本案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王剑生的起诉。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 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中图分类号】g5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02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大,加之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相应配套办法,扩大了资助面和资助额度,这些政策被统称为新资助政策。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但在高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难点,这给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和谐校园建设带来了新的工作挑战。
1 新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影响
(1)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认定工作难度。据统计在2007年以前,国家每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是18亿元,新资助政策实施后,每年国家和地方财政、高校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经费可达500亿元左右,资助面能达到35%,这无疑给困难学生认定带来了工作难度。
(2)资助额度进一步增加,增加认定工作难度。新资助政策颁布后,国家奖学金额度由以前的每人6000提高到8000元,国家助学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新增资助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是每人5000元。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一些成绩好、家庭不是特别困难的学生也会申报,而真正困难的学生因为学习成绩问题又无法申报。这就出现认定时划分困难等级,评选时却不能要求困难等级等问题。
2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定标准缺乏统一性
现在很多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等,然而城乡差别、专业差别等客观因素制约了这些等级的评定,例如一个学生在当地他家里很贫困,但是在其他地方他家不算贫困;一个学生在学费低的专业不算贫困,在学费高的艺术类专业里又很贫困,因此到底什么程度算是特别困难,什么程度算是比较困难等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
2.2 认定过程存在主观性
现在各高校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都会有班级民主评议的程序,这就容易受到班级同学主观印象的影响,对这个同学印象好就选他,印象差点就不选,真正的困难程度往往容易忽视。
2.3 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
目前,各高校通常以有没有困难证明材料、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主观评价、学生本人消费状况等为标准进行困难程度认定,但是困难证明材料真实性有待考察,班级民主推荐可靠性有待询问,辅导员主观评价缺乏客观性,学生本人消费状况需要核实等等,因此这些认定方法都可能产生真正困难的学生没能获得资助,获得资助的却不是特别困难的学生。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1 认定观测点设计
(1)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班级、专业、民族、政治面貌、家庭地址、家庭成员及其职业、年龄等基本信息。
(2)a类观测点:家庭结构及健康经济状况
1)孤儿,无亲友资助
2)孤儿,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但生活仍很困难
3)单亲,患重病而失去全部劳动力,且需长期治疗,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4)单亲,家庭收入只能解决生活基本问题
5)双亲均患重病且需长期治疗,家中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问题
6)父母亲有一人因患重病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导致收入减少
7)父母均因年迈或残疾(需残疾证明)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导致收入减少
8)父母一方因年迈或残疾(需残疾证明)而丧失部分劳动力
9)父母离异,家庭收入减少
10)父母均下岗无固定工作,收入低
11)父母有一人下岗,再就业后收入低
12)父母健康,但在农村收入低
13)其他____
(3)b类观测点:家庭其他成员结构及其健康状况
1)家中其他成员长期患病,需要治疗,负债___元
2)家中多子女上学,其中读大学___人
3)家庭人口多,开支大,劳动力少
4)其他____
(4)c类观测点:家庭生产经营状况
1)家庭个体经营者破产负债,共负债___元
2)家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
3)家中遭遇一般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
4)家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靠父母打工勉强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5)家在农村,土地面积少,收入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6)其他___
(5)d类观测点:家庭经济状况
1)农村低保户(需低保证明)
2)农村贫困户
3)城市低保户(需低保证明)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6)e类观测点:个人健康及消费情况
1)本人患重病(需医院诊断证明)
2)本人意外致残(需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生残疾
3)每月生活费为500元以上
4)每月生活费为400-500元
5)每月生活费为300-400元
6)每月生活费为300元以下
(7)f类观测点:学生本人日常表现(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
1)拥有3000元以上个人电脑
2)拥有3000元以下个人电脑
3)利用个人电脑上网玩、游戏或聊天、看电影
4)经常出入网吧,有时通宵上网进行娱乐活动
5)拥有1000元以上手机
6)拥有500至1000元手机
7)拥有500元以下手机
8)手机消费每月在50至100元
9)手机消费每月在100元以上
10)吸烟
11)有____科不及格科目
12)没有将获得的奖、助学金完全用在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上
3.2 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递交申请书、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并承诺所填资料完全真实。
(2)班级评议:由班委会、寝室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学生本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填写“学生本人日常表现”(f类)观测点并根据评分标准为每位学生进行打分排序。
(3)学院认定:由辅导员再次审核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根据学校规定比例确定困难学生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备案。
3.3 认定管理
加强对已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以此作为实施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认定工作存在的不足,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生填写资料是否真实,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是否客观等等,这有待于更多教育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摸索和实践,逐渐提高认定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资助政策简介.2009年6月.
“四率一度”:贫困识别漏评率、贫困识别错评率、贫困退出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认可度。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纠“两错”补“一漏”:纠错评、错退,补漏评
建档立卡贫困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三看:一看房,看农户实际居住房屋是否安全,是否应纳入鉴定范围(如需要,看是否有鉴定证明;如是危房,是否改造及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情况)。二看水,看农户取水方式,饮水是否困难。三看人,看农户家庭人员情况(重点了解农户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可根据家庭人口的年龄分布了解)
三问:一问农户属性。其中贫困户要问其是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还是五保贫困户;脱贫户,要问其是哪一年度的脱贫户;一般农户要问其不符合建档立卡识别条件的原因。二问家庭收入及支出情况。根据家庭人口状况,分析收入来源情况,包括工资性收入(务工、生态护林员、扶贫专岗等)、生产经营性收入(种植、养殖等)、财产性收入(土地流转金、房屋租金等)、转移性收入(生态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养老金、低保金、五保金等)、生产经营性支出等情况;看其家庭刚性支出情况。三问群众政策知晓情况。一方面,要问农户是否了解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扶贫、养老扶贫、生态扶贫、精准防贫等有关政策;另一方面,要问农户是否了解自身享受扶贫政策情况。
三核:一核对农户户籍人口与长期居住人口是否一致;对脱贫户、贫困户要核查其系统人口与扶贫手册人口、共同生活人口、户口簿人口是否一致。二核对贫困户(脱贫户)致贫原因及各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户档管理情况。三核对贫困户(脱贫户)扶贫手册填写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精准填写基本情况、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内容,重点核查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是否填写精准规范。
“A”类户(稳定户),主要是村里经济相对富裕的农户,实行列表管理(对争当贫困户的,要搜集整理该户“六不评”等佐证资料)。
“B”类户(脱贫享受政策户),主要是村里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属于错退的,要及时回退;属于脱贫不稳定的,要采取防返贫措施;属于正常脱贫的,要落实好后续巩固提升措施,提高脱贫质量。
“C”类户(未脱贫户),主要是村里的未脱贫户,要在一户一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档案资料充实完善。要收集整理能够说明其符合贫困户条件,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佐证资料。属于错评的,要及时予以清退或标注;属于正常贫困户的,要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D”类户(边缘户),主要是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但居住房屋相对破旧或家中有病人、残疾人、低保人员等特殊情况的边缘户,要核实其家庭有“六不评”、无“六优先”,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因家贫困线标准等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必要佐证资料。符合防贫对象条件的,及时纳入防贫台帐,进行预警监测。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象管理,防止增贫返贫等现象发生。
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③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④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⑤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⑥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优先: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在校学生的优先,无壮劳力的优先,住危房的优先,重灾户优先。“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贫困户识别程序:贫困户识别要遵循的程序中有“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两公示”指村级评议公示和乡镇审核公示;“一比对”指县级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一公告”指县级对乡镇上报数据比对审核完成后在行政村进行一次公告。具体识别程序:(一)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二)确认识别对象。村“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服务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然后与申请农户进行对接,符合贫困户条件确认为识别对象。(三)入户核查。对确认的识别对象,由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收入和“两不愁、三 保障”情况进行核查。(四)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识别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时间5天) 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五)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由乡(镇)政府在行政村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的,将拟定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六)县级比对公告。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公安、民政、住建、国土、工商等单位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公告。(七)采集贫困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贫困村退出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2)通硬化路;
(3)通动力电;
(4)实现安全饮水;
(5)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6)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视为脱贫人口。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
(二)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
(三)实现安全饮水;
(四)实现住房安全;
(五)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贫困线(人均纯收入)
1.识别标准:2014年2800元:2015年2855元;2016年2952元;2017年32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退出标准:2016年按3026元,实际按3100元掌握。2017年按3200元。
政策包:贫困户“精准扶贫优惠政策证册包”资料包括①“五证一册”,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业综合补贴证和扶贫手册。②贫困户个人有效证件(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等)。③政策明白纸。包括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社会帮扶、危房改造、金融扶贫政策等。④资产收益扶贫股份股份合作协议书或股权证。⑤《贫困户月收入帐》⑥贫困退出入户核查表。⑦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连心卡”、结对帮扶走访记录本(蓝皮)、公示牌⑧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户与乡镇签订的搬迁协议。
主要致贫原因(13个)“六因、五缺、一落后、一不足”: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因丧、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1.因病:长期有重病患者在家,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2.因残:因治疗家庭成员重大残疾造成花费超过家庭支付能力或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故致残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3.因学:指家庭成员的教育支出(一般指高等教育)明显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4.因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5.缺土地: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农户,因缺少土地或土地无法从事农业生产,造成家庭缺少主要收入来源。
6.缺水:水量不足或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取水距离较远。
7.缺技术: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缺少发展产业或就业的基本技能,导致家庭无法通过发展产业或就业产生稳定收入。
8.缺劳动力:指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因病、因残、因老丧失劳动力,或家庭缺少处于成年劳动力年龄阶段的成员导致家庭缺少稳定收入来源。
9.缺资金:主要指有意愿发展产业的农户,因缺少必要资金无法实现有效收入,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10.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自身懒惰,缺乏上进心,不愿通过发展产业、从事就业改善生活条件增加收入。
11.交通条件落后: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条件落后制约当地的经济发展。12.因婚。13.因丧。
常见的帮扶措施:
1. 医疗帮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助申请办理大病救助、一站式报销、分类救治、先诊疗后付费等;
2.务工就业帮扶:介绍贫困户户主或家庭成员,到企业务工,提供就业岗位;
3. 技术培训帮扶:培训贫困户户主或家庭成员,学习养殖技术或种植技术,发展养殖或者种植产业,增加收入;培训学习驾驶技术;培训学习木工、瓦工、钢筋工、钳工等技术;培训学习其他加工技术,增加就业机会,脱贫致富;
4.金融贷款帮扶:帮助协调贷款,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5.政策帮扶:协助申请办理低保或特困帮扶,争取危房改造资金;
6.土地流转帮扶: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收益,增加收入;
7.产业帮扶:光伏产业、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扶贫微工厂,让贫困户参与务工或入股融入发展产业的方式,增加收入;
8 .加入电商帮扶:发展农村淘宝,在网上进行买卖交易;
9.旅游农家乐帮扶:依托坝上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
10.教育帮扶:保证贫困户家庭孩子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辍学或毕业后帮其联系工作,协助申请“雨露计划”、“生源地贷款” ;
11.创业帮扶:帮助贫困户策划论证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
12.基础设施帮扶: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例如打井、铺设高压线到机井、村庄修路等。
致贫原因与帮扶措施——精准帮扶:
1.因病、因残——医疗帮扶+产业帮扶+政策帮扶+土地流转帮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协助申请办理大病救助等;光伏入股;五保低保、危房改造等;土地流转增加收入等。
2.因学——教育帮扶+产业帮扶:保证贫困户家庭孩子不辍学或毕业后帮其联系工作;如“两免一补”、“三免一助”、“雨露计划”、“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种养殖、扶贫微工厂等。
3. 因灾——捐助慰问帮扶:志愿帮扶、社会捐助、民政救济(属于临时性的救助);
4.缺技术——技术培训帮扶:培训家庭成员,学习养殖、种植技术,发展养殖或者种植产业,增加收入;培训学习驾驶技术;培训学习木工、瓦工、钢筋工、钳工等技术;培训学习其他加工技术,增加就业机会,脱贫致富。
5.缺土地——就业+产业+创业帮扶:介绍家庭成员到企业务工,提供就业岗位;入股光伏、种养殖合作社、扶贫微工厂,让贫困户参与务工或入股融入发展产业的方式,增加收入;帮助贫困户策划论证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例如磨豆腐、卖豆芽、炸油条、摆地摊、小规模经营商店等;
6.缺水——基础设施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帮扶: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例如打井、铺设高压线到机井;易地扶贫搬迁。
7.缺劳动力——土地流转帮扶+产业帮扶+政策帮扶:土地流转增加收入;入股光伏;协助申请办理低保或特困供养等。
8.缺资金——金融贷款帮扶:帮助协调贷款,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第二条低保档案是指在城乡低保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低保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城乡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资源,各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保护低保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低保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基层为主的原则。
各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低保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低保档案的管理;居(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低保档案工作。
各区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要高度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各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低保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低保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将低保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低保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布置、同步管理、同步检查,确保低保档案的规范、安全管理。
第二章低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六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保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低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七条低保文件材料根据其形成规律和特点原则上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进行整理。
(一)低保档案归档范围
1、审批类
(1)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表;
(2)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
(3)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家庭收入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残疾证、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失业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等等);
(5)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
(1)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
(2)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记录;
(3)低保对象名册;
(4)日常入户调查材料;
(5)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低保资金统计表等统计材料;
(6)低保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划拨凭证、发放领取名册等材料;
(7)低保工作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材料;
(8)低保信息系统、统计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二)低保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
3、归档文件材料的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4、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应与相应纸质文件数据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应物理归档,一式三套。
(三)低保档案整理方法
1、日常管理类文件材料以件为归档单位,逐件整理归档。审批类文件材料以一户为一件进行整理编目。整理方法按照*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文件材料归档改革的主要做法〉的通知》(佛档〔*〕1号)。
2、审批类档案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参照文书档案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3、审批类和日常管理文件材料分别按年度—保管期限—时间(结合问题)顺序排列单份文件,每一年度分别从“1”编制流水件号,第二年重新从“1”另编。
4、低保档案应在每件归档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归档章项目内容如下:
(1)全宗号:同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2)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
(3)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审批类暂空,日常管理类填写“永久”或“30年”或“10年”)。
(4)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一个年度的归档文件均从“1”开始标注。
(5)类号:分别填写“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
5、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低保资金统计表等统计材料归入本单位的文书档案。
6、低保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划拨凭证、发放领取名册等材料归入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7、低保信息系统、统计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录像带、磁盘、照片等参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等有关标准整理。
(四)低保档案应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三章低保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第八条低保档案原则上由各区民政部门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低保经办机构保管的。各区民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检查。
第九条低保档案原则上应由业务部门管理,每年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低保档案保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统计制度,确保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低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低保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三条低保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应对低保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移交进馆等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填写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低保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各区民政部门应对低保档案的利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确定低保对象查阅低保档案的范围,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健全借阅档案登记、审批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登记,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
第十六条低保档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门使用。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或办案需要可以查阅低保档案。各单位保存的低保档案不得借出。参保者查阅本人低保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核实参保者身份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第十七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公共查阅室,或在本部门设立开放窗口,或明确低保档案开放日,对外提供利用。
第十八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公布低保档案利用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设立公开栏、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利用。
第十九条低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向同级地方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低保档案信息(低保档案电子目录)。
第二十条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低保信息管理、整合工作,做好低保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抽取、篡改、损毁、伪造档案。
第五章低保档案的鉴定销毁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管期满后,应由业务部门提出初步存毁意见,会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
第二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档案销毁后应写出销毁报告,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永久保管。
第二十五条销毁的档案应在归档文件目录备注中注明。
第六章低保档案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