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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7: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项目审计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项目审计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全程代办行政审批事项。各镇(区)设立代办人员,对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由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跟踪代办。

(二)严格集中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做好项目会审、并联审批、集中踏勘和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部门应选派业务骨干担任部门窗口负责人,充分授权,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同一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多个下设机构的,应尽量集中到一个机构办理。

(三)推行缺席(超时)默认。审批服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部门无故缺席项目会审、并联审批、集中踏勘和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的,视为对有关申请事项的默许或同意。缺席或超时的部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推行告知承诺服务。各部门应将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限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建设项目,如申报材料不全,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先行办理。申请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将所缺材料补齐。

(五)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严禁擅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严格落实收费登记、收费公示等制度。

二、优化服务流程

(一)镇(区)征地补偿及安置、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及审批、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本的编制及审批与国土部门用地报批同步进行。

(二)环保部门“专家评审”与“环评公示”同步进行。

(三)人防建设施工图审查、气象防雷施工图审查、消防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并联审图。

(四)消防施工图审查采取审核与备案抽查相结合。除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依法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外,其它建筑工程实行网上备案,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查。

(五)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工商审批实行一门受理,在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工商分局全程服务。

三、缩短服务时限

(一)工商审批。企业名称冠以省、市的,名称预先核准分别为5个、3个、1个工作日。

(二)立项审批。备案类为即办件;核准类为2个工作日。

(三)环保审批。环评登记表为2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为2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

(四)用地审批。国土局在接到用地申请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在相关报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完成用地报批材料的组件和审核上报工作;1个月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特殊情况除外);在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的同时,指导相关项目代办员备齐土地招拍挂资料,确保项目用地在得到批复后2个工作日挂牌交易;土地挂牌成交后,在土地出让金和契税足额缴纳、企业认可合同条款约定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个工作日办理土地使用证。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为即办件。

(六)施工许可证审批为即办件。

四、规范中介服务

(一)开放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经市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后均可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气象防雷施工图和人防建设施工图的审查业务。鉴于人防行业的特殊性和保密要求,人防指挥所和专业队工程由人防部门专业审图机构负责审查。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施工图审查为3个工作日,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审图不收费。其它在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机构,一级以上项目为7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甲级项目为4个工作日,乙级项目为3个工作日;审图收费0.8元/平方米。

消防施工图审核为3个工作日,审图不收费。

气象防雷施工图审查为3个工作日,审图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收费。

人防建设施工图审查3个工作日,审图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收费。市人防办加快落实人防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立或引进工作。

(二)环评报告表的编制为7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书的编制为30个工作日。环评收费在国家规定标准下限的基础上下降20%。

五、强化供电服务

(一)市供电公司设立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在企业提出用电申请时一次性告知业务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所需资料等。

(二)对供电工程中的客户受电部分,市供电公司不指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指定设备供货厂家。投资人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供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选定前报市供电公司审核备案。市供电公司对供电工程进行专业指导和质量验收,确保电网安全。

第2篇

体系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前提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包括内部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三个方面。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个方面,内部自我质量的控制又可以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的控制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次。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控制都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据国家的同内审法律法规和准则、借签国际成熟经验,根据单位组织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从审计目标、审计方式、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制度,外部评价必须确定一个稳定的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标准,使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到有明质量控制制度可依,使内部审计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因此,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是确保内部审计质量的前提。

(二)科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方案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方案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在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时必须结合本单位本组织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资金及单位管理层及员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制订科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且要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性质以及人员状况,制订审计资源计划的安排。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还要关注单位及组织内部风险领域及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注意防范风险。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中,重点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要注意收集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涉及的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确定项目审计重点,对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还要注意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清晰,审计资源合理分配,工作方法、步骤和要求明确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注意审计方案必须要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坚持严格的内部审计程序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保障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只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可提高的内部审计质量,否则内部审计质量是无法控制的。内部审计的程序是指对审计工作过程的控制,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坚持严格的内部审计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审计计划的制订到审计档案的归档、后续审计等有一系列严格程序等必不可少,否则就不可能做到审计意见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及合理性,影响审计质量的控制。

(四)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

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是高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我们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要从形式和实质上两个方面来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形式上工作底稿要素要齐全,格式要符合编制要求;实质上工作底稿要内容记录完整,层次分明。要确保审计工作底稿质量还要确保审计证据质量,一方面要保证审计证据取得质量,要做到取证目标明确、范围清晰,灵活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分析程序方式。另一方面做好审计证据评价质量,确保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审计结论的相关联;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和真实性;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否足以支撑审计结论,确保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第三,实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审计工作底稿必须要进行复核,根据重要程度确立二级复核制或者三级复核制,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形成“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五)建设一支过硬的内部审计队伍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根本

无论是审计计划的制订、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工作的实施都是通过审计人员在进行,因此在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在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应当是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第一要素,要切实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审计机构人员的配置,建设一支复合型审计队伍。首先加强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其次,要进一步提升内审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不能局限于财务、工程预决算的知识的学习,还要加强对现代审计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及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在业务素质的学习提高过程中要注意“三个结合”,即业务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第三,建立一支复合性审计队伍。由于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不仅要考虑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还要考虑到工作沟通协调能力,从而既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又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

(六)积极开展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动力

第3篇

一、财政审计

1、对本级财政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今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是关注财政安全,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宏观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我县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2、对部分乡镇政府20*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审计:富池、王英、兴国、白沙、韦源口、枫林。

二、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审计

1、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审计(省定)

2、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3、水利专项资金及水利局财务收支审计

4、国土资金及国土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

5、环保专项资金及环保局财务收支审计

6、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7、林业专项资金及林业局财务收支审计

8、农业专项资金及农业局财务收支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县建设局(含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2、县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局财务收支审计

3、县城建规划局(含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4、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

四、经贸企业审计

1、交通系统20*一20*年财务收支及项目资金审计

2、经贸系统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3、商务系统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4、粮食系统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五、行政事业审计

1、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省定)

2、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省定)

4、冰雪灾害救灾资金跟踪审计

5、县教育局系统审计

6、县卫生局系统审计

7、县计生局(含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8、县文体局(含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9、县广播电视局(含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10、县残疾人联合会财务收支审计

11、科技三项经费及县科技局财务收支审计

第4篇

关键词:审计质量;质量控制;问题;对策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机关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总称,可分为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日俱增,对审计信息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大,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力度,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计划不科学,审计实施缺乏约束力

审计计划方案是审计的工作大纲,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简化的基础环节,应体现审计依据、目标、范围、内容、步骤等要素,对整个审计过程具有约束力。在发达国家,制定一个项目审计计划的时间要占完成整个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这说明,在搞好调查基础上编制一个科学、完整的审计计划,对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全面、规范地实施是很重要的。而在我国,许多项目的审计计划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不搞审前调查,特别是对那些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熟悉情况无须调查,殊不知审计对象的机构设置、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和核算方法总是处在变化之中,纵然是年年审计也不会一成不变;二是虽搞调查但蜻蜓点水不深不细,只了解一些基本的人员、机构和资金总量,而具体到资金来自哪些渠道,资金安排到哪些二级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是哪些单位,哪些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最多,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有些什么变化,有哪些重大开支和特殊开支等等情况,则了解得不够;三是审计计划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和以往的方案大同小异。若不是立卷归档必须有方案,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不去编制审计计划。这样一来,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无从考究,所列内容简单笼统,容易造成人员分工不细、落实具体责任不清、审计目标和标准不明等问题,对实施审计缺乏约束力。

(二)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质量直接受影响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及其结果的记录。它与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报告、检查审计程序合规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形成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结论最主要的支持。审计底稿的质量直接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

但是,目前一些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底稿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底稿编制不健全,层次不清。审计证据事实不清楚,定性欠准确,表述不清晰,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且没有汇总项目。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只与审计报告中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相对应,而对合规但需审计认定的事项、账户所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却没在底稿中反映。这样,对审计方案所分配的工作是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深度如何,是否达到了所定目标,有关事项是否漏审等等,底稿中无法反映,也不能全面考察。这就对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留下了风险隐患。

另外,底稿制作的基本要素不完整。内容简单,也没有复核监督制度。有的底稿没有编制者、复核者的签名,缺少审计人员对所查事项审计质量的监督、评价和处理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审计结论容易出现偏差

审计人员仅局限于审查会计资料,不了解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在行业的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难以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错弊,未能识别重大错报和漏报。具体表现为:

一是未深入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现代审计工作都是在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再对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确定审计范围,抓住薄弱环节对其进行审查,既能节省审计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能抓住关键,达到事半功倍之效。然而有的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评价时,并未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进行测试,即使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较为理想,但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遵循这一内控制度,执行的程度如何,并未做进一步了解。某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察觉,从而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是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信息失真。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很多,主要表象有:会计原始凭证混乱,有白条抵库现象;会计账簿、报表失真,如企业收入不真实、成本不真实、虚增利润、虚减利润等;有账无实或资产不入账,如虚构存货或其它资产;企业在多间银行开户。对于上述种种迹象,一些审计人员却熟视无睹,取证不到位。

三是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审计人员未对企业从独立生产到联合生产、从独资到合资、改组、兼并、重组等这些新的因素的出现与存在进行核实,从而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影响审计质量。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审计基础工作,全面贯彻审计准则

审计基础工作是指审计从项目的立项、实施、总结等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审计基础工作,一要严格审计项目审批程序。对每项审计业务,都要明确其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等,做好审前准备工作。二要严格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审前调阅原有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了解其执行审计结论的情况,以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时,审计范围、内容、目标、步骤、人员责任如何落实等问题应尽可能详细。三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程序。要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逐步编制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按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做到内容全面充分、完整真实、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记载的事实应当附有证明材料。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建立完善的复核制度,并加强审计终结阶段的复核,规范管理。

(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审计人员群体结构

审计质量控制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人,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因此,要加强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这要求以人为本,深入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审计人员德才兼备,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具备德、能、勤、公、廉、俭六个方面的素质。二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拓展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空间,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与业务活动保持同步;并在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其他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三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学习,分清自己审计责任和被审单位的责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采用科学取证方法,确保审计证据充分正确

很大程度上,审计的过程就是取得、分析审计证据的过程。

审计结论的恰当性要求其依据的资料和事实(审计证据)达到一定的要求,对其结论要有充分的证明力。合格的审计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并恰当地加以评价。这要求制止审计取证中的主观随意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准确,要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有可以实际收集到的证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要研究和采用科学的方法,注意审计证据相关的取证范围、取证的全面性。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使审计职能由从前的监督向管理服务延伸,并且利用自身对企业情况较熟悉的优势,发现问题的根源,提出可行的建议,为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

(四)严把“四关”,加强审计项目管理

一是计划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摸清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管理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二是记录关。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成果,包括资金来源、收入和支出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底稿则应一事一记,同一类事项可做一个底稿,后面附上原始材料或取证材料。审计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组长审核,并存档备查。三是复核关。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从审计工作底稿到审计决定,都要严格复核程序、复核权限,进行全面复核和检查,提出复核意见。四是考核关。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的审计项目从立项到立卷归档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激励先进,营造氛围,以促进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桂建平.强化审计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J].中国审计,2005,(5).

[2l王娟.加强内部拉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J].中国内部审计,2004,(8).

[3]徐伟刚.审计质量控制之我见[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

第5篇

一、全科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1、起草了2007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安排意见下发至各县(市)区和市局各科室;

2、起草了2008年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安排意见,下发各县(市)区审计局。

3、对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行了汇总,向市政府和省厅出具了审计结果报告。

4、起草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关注。

5、代市政府起草了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6、汇总全市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向省厅出具综合报告(正在进行)。

7、起草全市2009年预算执行审计安排意见(正在进行)。

8、承担了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任务完成。

9、承担了城区、泽州、沁水三个县区的财政决算审计任务,任务已完成。

通过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城区等三个县(区)的财政决算审计,共收缴市局审计罚没款专户900余万元,征收应征的财政收入78000万元。

二、廉政承诺履行情况

按照年初的廉政承诺,一年来,我科全体人员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是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强化廉政意识,每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全体成员就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遵守情况进行自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坚持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重点和内容、公开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以廉政谋工作发展,以工作促廉政建设。

由于我们注重从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入手,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圆满完成了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人员遵章守纪,恪尽职守,全科人员没有不廉洁现象发生。

第6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规定、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审议其他重要内部审计事项。

第九条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总经理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参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企业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所属单位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所属单位;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所属单位;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董事会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应当根据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报告(决定)。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若对企业下达的审计决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请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省国资委申诉。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报告(决定),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审计,应当向省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省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省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8篇

一、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相对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在上级部门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审计部门予以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计项目,大多数属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并没有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参考依据,也就没有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的不应是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本身,而应是被审计者对问题应承担责任的界定和评价。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上,从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期限的跨度通常较大,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很大,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情况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当任职前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时。了解情况难,取证难也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经济活动情况。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复杂的,可能是由于主观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可能是由于领导干部个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领导班子集体原因;可能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现实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对被审计者所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的难度比较大。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决。

(一)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是发生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而比较清楚领导干部任期情况的是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主动与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即将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领导干部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计划。预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突出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检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在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中履行了经济责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作为审计重点,更重要的是重点审计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所做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实施效果,如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实施是否有效等。还应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如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单位购买活动中审批、经办是否分离等。另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应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内容,如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