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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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进出口贸易;贸易结构;贸易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10-03
1江苏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况
经济飞速发展的21世纪,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国际直接投资开始迅速发展,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经营并掌握一定的经营控制权的投资活动。它是资本国际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资本国际流动不仅弥补和缓解了东道国的投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带动了其他生产要素的国际转移,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直接投资在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己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同时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江苏是个经济大省,积极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利用外资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度,江苏省累计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8554户,投资总额为4159.30亿美元,注册资本为2203.10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3.45%、17.9%、16.9%。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但仍好于全国其他省市和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超过广东省,跃居全国第一。在外资流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江苏外贸出口从1985年的15.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2380.4亿美元,增长了近150倍。显然二者发展是具有同步性的。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苏出口贸易发展的具体影响有多大?造成这种影响的因素有哪些?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内容,通过分析,得出相应结论,找出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2FDI与江苏省对外贸易关系实证分析
2.1FDI对江苏省进出口总量影响
外资企业1995年进出口金额为67.28亿美元,2008年为3035.6亿美元,随之,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总进出口的比例也从1995年的41%增加到2008年的77%。2008年全省出口总额达到3922.7亿美元,其中外企出口额为1749.6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74%。数据显示,总体来说,总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在我国总的进出口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我国进出口额的贡献已超过了50%。
表1中数据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对江苏省企业进出口额的贡献率在不断上升。充
2.2FDI与江苏省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所需变量及分析指标。
根据进出口方向的不同年度分为以下具体变量: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前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2);出口额(EX)、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进口额(IM)、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M)、初级产品进口额(IMP)。选用1999年至2008年这10年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用的分析软件为SPSS13.0。
(2)FDI与进口出口量相关性实证分析。
FDI为当年江苏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总额,FDIC为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因为一般经验认为FDI当年的流入并不会立即引起出口增长,因为FDI企业建厂初期有筹备、引进设备然后再进行生产的过程,所以FDI对出口有一个滞后效应,又考虑到资本的累积效应,因此在对FDI对江苏出口总量影响的分析中运用FDI-2,FDIC两个变量,EX为当年江苏对海外的出口额,IM为江苏当年从海外的进口额。
根据表2所列数据,运用SPSS软件分析对外商直接投资额、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前两年外商投资额与进出口额的相关性。
表21999-2008年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进出口额情况 (单位:亿美元)
注: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2)、出口额(EX)、进口额(IM)。
从输出结果表3中,每个变量都有三行数据:第一行为该变量与相应列上变量的简单相关系数;第二行为相关系数检验的相伴概率值;第三行为参与计算的观察值个数。从表第二行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额、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前两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与江苏的出口额和进口额都具有某种线性相关性,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相比前两年的外商投资额与进出口的相关性更强,简单相关系数达到了0.944,0.926,而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出口的相关性又超过了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相关系数达到了0.950,前两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进口的相关性超过了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相关系数达到了0.927,且在显著性水平为0.01时,都通过了统计检验,都呈现出了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首先说明了江苏外商直接投资额对江苏的进出口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看到FDIC,FDI-2与进出口的相关系数更大的现象,这说明了江苏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也存在时滞性的特点。之外我们可以观察到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当年的出口促进作用大于进口。
表3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进口量、出口量的相关系数
表4中所列数据为1999-2008年江苏省各年度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情况。我们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由于时滞性强,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进出口相关性比较大,因而为了改进研究结果,除了选用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当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以外,还选用了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作为研究对象,以FDI-1来表示。
先研究年度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当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与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M),初级产品进口额(IMP)的相关系数。其次以出口为例,选取FDI-1与EXM,EXP,EX分别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对直接投资额与初级产品出口额,制成品出口额,出口总额作回归分析,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制成品出口额(EXM),出口总额(EX)为被解释变量,以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为解释变量。
表41999-2008年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对外贸易结构(单位:亿美元)
注:年度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当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C),前一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FDI-1)与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M),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M),初级产品进口额(IMP)。
如表5所示,外商直接投资中当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当年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上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与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初级产品的进出口均呈现较大的相关性,出口商品中的工业制成品与初级产品的比重与外商直接投资有着很高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当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这反映了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江苏省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表5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额与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相关系数
由此可得方程:EX=339.467+0.674FDI-1(3)
以上的三个方程FDI-1的系数的T值都比较大,在显著性水平a=0.05下,大于t检验的临界值,表明系数都很显著,可以用来解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在(1)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每提升一单位,工业制成品出口就提高0.667倍,在(2)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每提升一单位,初级产品出口就提高0.007倍。在(3)式中,前一年的外商累计直接投资额每提升一单位,总出口就提高0.674倍。这表明江苏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改善了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对初级产品的出口也有一定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要从国外进口大量机器和设备。可见,相对于初级产品来说,外商直接投资更能促进工业制成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因此,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对江苏省对外贸易结构有显著的改善和优化作用,而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总结与建议
3.1总结
由于长三角经济带造成的磁场效应,再加上江苏良好的投资环境,来江苏投资的国家(地区)越来越多,突破了先前以港、澳、台为主的局面,并且在加入WTO后欧美发达国家在江苏的投资逐步扩大。
外资在江苏以制造业为切入口,向商业、证券、保险银行等服务业和多领域渗透的步伐明显加快。
FDI在江苏省三大区域的不均衡分布和不均衡增长,是江苏省三大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FDI对江苏省区域经济发展有短期的需求拉动效应,也有长期的供给创造和溢出效应,但长期效应小于短期效应。因此,合理借助FDI的区域分布来逐步消除江苏省区域经济不均衡发展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3.2相关建议
(1)应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地区聚集效应。
首先,要重视投资的硬环境建设。江苏在投资硬环境上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昆山地区开发区先后投入30多亿元用于交通、通讯、供水、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在投资软环境上,应特别强调树立服务意识,实行“亲商”政策,始终使外商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形成有利于FDI发展的外资来源国家和地区的集聚效应。最后,苏中、苏北地区土地、劳动力资源丰富,是吸引FDI的有利因素。苏中、苏北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包括加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实行,发展为FDI服务的配套产业,增强为FDI服务的意识。
(2)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外资流向。
目前,在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上,制造业投资比重仍然较大,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度高的产业,以及化学、纺织、机械、冶金等产值比重排列前位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江苏省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往第一、三产业延伸。对于第二产业,关键是要注意比较优势的动态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实现长远发展。因此,在引资政策制定上,应该有所侧重,有所选择,有所鼓励,积极引导外资进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部门,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3)加强内资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提高自身技术研发能力。
中国过去多年引进外资的教训之一就是以“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失效,多数外商愿意转让的标准化技术不但无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反而导致低水平建设的重复,而重化工业赖以升级的先进技术,外商要么不予转让,要么作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占技术秘密,把中方人员严格地隔离出来。因此,对江苏内资企业来说难以通过这种利用外资方式达到学习目的,只能造成国内产业发育、壮大的市场基础丧失。而对于一些先进的技术,由于内资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强,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不仅不能很好的加以利用,反而造成其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内资企业要取得技术的根本性突破,一方面要提升自己的消化、吸收能力,增强其自身的研发能力。进而,即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也可以促使外资企业采用更高的技术水平,扩大其技术溢出效应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研发合作,加大内外资企业人员之间的流动,有效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内资企业的技术指导,从而保证内资企业可以有效提高消化、吸收能力,最终增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
(4)促进自主品牌成长。
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最终都体现在产品的竞争能力上。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优势,通过延伸产品的加工深度、精度,提高最终产品和中高档产品的比重,实现“以质取胜”,创自己的品牌。政府应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加快科技创新的载体建设,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的全国专利技术产业工程的一系列政策,配合出台有关地方措施,优化专利市场环境,采取各种方式,让专利的拥有者与需求对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对外贸易要进一步推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优先发展和扶持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重点扶持具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施以质取
胜策略,狠抓出口商品质量;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加快形成品牌优势,最终提高外贸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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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资并购 PE 跨境资本流动 外汇管理
一、PE主导的外资并购成为我国FDI的重要来源
传统的FDI以绿地投资为主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制造业产业转移的基本完成,跨境并购在全球FDI流动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世界投资报告》,跨境并购交易金额及其与世界FDI流量的比值持续上升。在世界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跨境并购交易值占全球FDI比值高达0.893:1,有学者据此认为跨境并购已构成世界FDI流量的主要部分。根据《世界投资报告》,中国的FDI流入中绿地投资仍占据着统治地位,但外资并购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绿地投资。2006年中国外资并购(净值)占FDI的占比一度达到15.54%。随后在红筹管制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下外资并购交易量严重萎缩,但近三年来又再度呈现振荡回升的态势。2011年度中国的外资并购净值1同比增长77%,超过2006年成为历史最高。而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则显示,2011年度仅披露金额的外资并购交易金额为68.20亿美元,同比增长高达209.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是世界投资活动中的一支新兴的重要力量。PE是针对特定对象募集,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退出的一种投资基金。世界金融危机前,PE主导的跨境并购值在全球跨境并购总额中的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一。中国以其快速增长的经济实力受到一些国际知名PE机构的青睐。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还提到来自PE/VC的投资已经成为中国FDI的重要来源,仅当时见诸报端的较大规模外资并购案就有德太投资(TPG)联手泛大西洋投资和新桥资本对联想公司3.5亿美元的投资案、凯雷集团对太平洋保险4亿美元的投资案和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1.6亿美元的投资案等。
二、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两种基本模式
(一)离岸模式
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最初采取“两头在外”的离岸模式,即资金募集和投资退出都发生在境外。离岸模式多采取 “红筹架构”:境内实际控制人在英属维京群岛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其为壳公司作为海外融资平台,吸收外资PE的投资,进而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实现以“境内权益”境外间接上市的目的。境外壳公司完成在海外资本市场的融资后,融资资金通常以FDI的名义进入境内。外资PE则在封闭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持股退出。
由于一方面有利于境内企业降低上市门槛、实现境外融资,另一方面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的背景下,外资PE可以利用境外SPV宽松的监管环境便利地实现投资资金的进入和退出,降低资本运作成本的同时增强运作灵活性。因此,红筹模式一度受到追捧,成为外资PE参股境内企业、实现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主要方式。
(二)在岸模式
在岸模式就是外资PE独立或者与境内机构合资、合作在中国境内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活动的模式。由于筹资活动和市场退出都发生在境内,其特点也被归纳为“两头在内”。
我国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加强对红筹模式的监管。《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对通过红筹架构下设立境外SPV、换股并购、上市完成后融资调回等各个过程实施了全面的审查管理,其施行对外资PE的并购活动和打算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是审批层级提高;二是审批流程加长;三是审批程序与境外上市流程的衔接不顺增加了红筹重组及上市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随着IPO重启、创业板开闸等一系列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A股市场较为丰厚的回报率,外资PE开始寻求在岸设立投资机构。在政策环境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人民币基金的发展。
从原则上讲,外资参与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非法人制和信托制;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境外投资者即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LP)出资。出于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原因,外资PE在境内设立人民币投资机构主要采用国际上主流的有限合伙制。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 LP)于2010年3月3日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中外合伙制人民币基金的外国公司,随后IDG资本、红杉、普凯、黑石等国外知名PE也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
三、外资PE相关并购的外汇管理
(一)外资PE离岸并购的外汇管理
对外资PE离岸并购的监管主要落实在对境内相关主体出境设立SPV以及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的规范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 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 确立了以境内主体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为主线的返程投资管理流程:一是界定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重要概念的界定,将在多重控股模式下的外资并购活动纳入到外汇局的监管范围;二是登记管理方式相对于之前的核准管理方式适度放松,同时也加强了对与离岸金融中心之间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三是关于“补登记”的规定使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75号文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以在境外股权融资为目的”的界定,在实际执行中较难以把握。同时,我国境内存在大量被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以套取外资优惠政策为主要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并不严格符合75号文对返程投资企业的定义,却属于更广泛意义上的返程投资企业;并且,这种企业的大量存在,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境内的外资“壳”企业以架设红筹架构,从而达到降低审批层次、简化审批环节的目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不属于10号文的规范范围,不需商务部审批)。
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又于2011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19号文),对75号文的实施进行补充和细化。19号文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类: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非返程投资企业,并要求:对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转为特殊目的公司需进行补标识,以解决在大量返程投资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则依据是否已发生实质性资本变动,来决定是否适用“先处罚,后补办登记”原则办理,从而使75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和“补登记”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二)外资PE在岸并购的外汇管理
1.设立外资登记。公司制和契约型非法人企业的外资PE均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2012年1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了外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2.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外资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尚需经外汇局核准,这是目前在岸外资PE开展并购活动遇到的一大障碍。公司制和契约型非法人企业的外资PE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42号文),其中规定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境内划转须经外汇局核准2。而另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8年11月给上海市分局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可归纳为“二次核准、按项结汇”:外资PE外汇资本金境内划转给被投资企业、以及境内被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均需要经过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外资PE的外汇资金不允许由其结汇后以人民币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而应按投资项目,由被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资本金办理结汇。非法人制外资PE则不允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而应依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组织形式的外资PE可能面临的结汇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但目前外资PE资本金的划转和结汇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外资PE在岸并购活动在政策上还面临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在QFLP制度试点之前尚未有一例外资PE设立并成功结汇。并且,按项目结汇的方式,影响了外资PE境内投资活动的效率,在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时期,还可能面对较为可观的汇率风险;而由被投资企业结汇的方式,则可能在境外投资退出,办理利润汇出时,面临较为繁琐的审批程序。
目前京津沪渝等地都陆续开展了QFLP制度试点,外资PE的结汇难题有望局部得以解决。以上海为例,该试点的一大突破在于,QFLP采用额度一次审批,分笔自行结汇的操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到托管行申请办理结汇。从而把有项目再结汇变为先结汇再投资。试点模式成熟并推开后,外资投资国内实体企业并经资本市场退出的渠道将更加畅通。
3.境内再投资。将于2012年1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并且,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办理外汇登记时,外商投资性公司将被视为中方股东登记。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外资PE境内再投资项目不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尚有待商务主管部门的明确,但对于希望通过境内再投资而部分获得国民待遇的外资PE而言,可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4.利润汇出与投资退出。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回收的对创投企业的出资可依法申购外汇汇出。公司制创投企业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资本变动及其他外汇收支事项,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但对于非法人制外资PE而言,由于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尚属空白,其在岸并购活动的收益汇回和投资退出面临无法适用的尴尬局面。
四、关于完善外资PE相关并购活动外汇管理的思考
对于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的谨慎态度,主要基于如下理由:外资PE并购并不像传统由国际产业资本主导的FDI,能给东道国带来技术、管理和出口渠道等方面的好处。并且,由于外资PE并购后形成的厂房、设备等沉没成本较少,缺少战略性投资目标,一般并不谋求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控制,因此撤资的可能性比传统FDI大得多,甚至可能出现短期套利行为影响东道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和行业长期发展。
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外资PE并购所具有的特定优势,如有研究指出,私募基金具有特定的所有权优势:一是资产性的所有权优势,主要指资金规模、资产结构、人力资本等优势;二是交易性的所有权优势,主要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外资PE并购能给东道国带来先进的资本运作模式,有利于东道国资本市场发育,其所具备的信息优势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资金的配置效率,并通过示范效应提高本土行业的经营绩效。并且,外资PE的相关并购活动一般具有3-7年的“锁定期”,而与跨境热钱“快进快出”的特点有显著的不同。
因此,对于瑕瑜互见的外资PE并购活动,相关外汇管理应当“扬长抑短”,努力实现外汇管理“便利”与“安全”的平衡:
一是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立法工作,规范外资PE在岸开展并购业务的经营行为。建议在相关法规条款中,明确在岸PE机构主体身份(内资还是外资)、筹资额度、境外LP资质以及并购锁定期的相关规定,防范外资PE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倾向,抑制其投资套利行为。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育,满足境内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对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跨境并购活动的研究,完善相关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提升防范风险手段。在QFLP制度试点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活动由“离岸”向“在岸”的转化。
三是加强与商务部、税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监管协调与政策衔接,消除监管盲区与政策套利空间。
四是探讨和研究境外LP以离岸人民币出资的可行性,在推动产生新的外商投资形态的同时,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的渠道畅通。
注释
1.外资并购净值=东道国企业被并购总值-东道国中外国企业被并购值。数据仅包含收购10%以上股权份额的并购交易。下同。
2. 最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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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术论文3100字(一):绿色化学工业技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在当前国内化工技术迅速提升的背景下,化工产品的增多会满足人们日常的需求,但是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也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危害。给社会公众带来较大的环境污染破坏,因而,近几年国内出现了一系列的绿色化工技术,对当前的化工产品生产带来一定的冲击,有效地减少了化工产品生产过程给外界环境带来的破坏和污染。
关键词:化学工艺;绿色化工;技术应用要点
0引言
近年,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地提升,国家也大力地倡导在社会中发展绿色经济,建立友好型的工艺技术。在这种背景下,绿色的化工技术就被研发出来,其中绿色技术更多的是指在传统的化工产品生产期间,减少对外界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的消耗,实现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化工技术的重要性分析
化工企业在生产化工产品期间,应用绿色技术来避免生产过程给外界环境带来的破坏和污染。尽量地去降低能耗,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这样才能够使公司在激烈的化工市场中,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从原材料运输到工厂,然后再将原材料运输到生产线上,在各作业环节加强控制,使化工产品的生产走向环保化。利用零污染、低耗能的技术,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进而全面提高化工企业内部的制造技术水平。在印刷和药物的生产领域中,都会应用一些绿色化工技术,此时该技术就为国内的化工行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2绿色化工技术在化学工程中的应用分析
2.1合理地选择催化剂
在化工产品的生产领域中,使用大量的催化剂(如图1所示)会显著地提高化学反应的效率,进而加快化工产品生产的速度,可以明显提高整个化工产品的经济效益。因而,化工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化学反应状况,以及根据生产出来的化工产品特性,来选择催化剂。此外,还要避免化工产品所形成的副产物被随意地丢弃、排放,而造成化工产品的副产物危害到外界的环境。此时,要重点去管控好催化剂的使用,应用一些无毒无害催化剂。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加强对各废弃物排放管控,应该结合实际的要求,来选择催化剂材料,选择毒性不大,而且危害程度较低的材料,才能够保证化工产品的生产绿色化。
2.2应用没有污染的化工原材料
科学地选择化工材料是降低化工污染的一个有效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都会认为化学合成物大多都是化工原料,并且认为大多数的化合物都有毒性,会对人体产生较大危害。随着近年国内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化工原料被研制出来,有些化工原料是从农作物和植物中提取出来,它可以替代化学的合成物,来充当化学产品的制剂。因而,选择危害较小、绿色环保材料,从源头上去抑制化工的污染。在生产期间,确保化学制剂使用合规,避免使用那些毒害较大、污染较大的化学药品。
2.3科学选择化学反应
在化工产品生产期间,要求能够使用一些高效的化学反应,才能够提高化学反应效率。通常化学反应都会产生副产物,而对外界环境带来污染破坏。此时,公司要综合考量化学反应经济性和环保性,来实现降低污染的目的,这也是当前绿色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和应用的目的。公司综合考虑经济成本、经济效益和污染问题,应用合理的化学反应方法,来实现控制化工污染的目的。
3绿色化工技术的应用分析
3.1应用清洁的生产技术
化工企业应用比较清洁的技术,能够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例如,通过一定的处理设备,来降低化工产品的粉尘、废气,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这样会实现资源的高效使用,也能够减少固体垃圾的产生。当这些化工的污染物进入到地下水和土壤中,会扩大污染的范围。有些工厂内部有大量的悬浮颗粒物的粉尘,这些粉尘就会形成粉尘污染,空气中的固体离子增多,当吸入到人体内部会直接导致心肺病的产生。因而,要科学地处置生产现场的粉尘和废弃物,来实现环保生产的目的。
3.2应用生物技术
将新型生物技术运用到化学制品的制造中,例如可以运用基因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细胞工程技术,利用生物体内部所产生的生物酶,来作为化学反应的催化剂。将生物化工的合成技术作为当前化工产品的一个主流技术,可以实现绿色生产的目的。生物技术中的膜技术是仿生学的一个重要技术组成,它也可以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来形成化学品。绿色的生物技术需要从动植物内部提取相应的原料,例如,煤炭、石油等都是由生物经过数万年的生物化学反应,而形成的能源原料。在当前的一些化学反应中,会使用生物酶作为催化剂,这种催化剂的催化效率显著地要高于化学试剂的效率,这样生物酶作为催化剂,可以实现环保生产、无污染生产的目的。并且化学的反应比较温和,形成的副产物对外界环境危害较小。
3.3利用友好型的环保产品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因而,在使用环保产品期间,要尽量地避免使用那些高污染的产品。汽车在行驶中可以燃烧生物柴油、生物汽油,这些生物材料的生产制造不会对外界产生较大的污染。同时,生物酒精汽油燃烧时对外界的环境破坏力度较小,有些化石燃料内部有大量的硫化物,在燃烧之后,会产生二氧化硫,会直接危害到大气的平衡,以及会给国内的大气带来破坏。社会公众平时会使用一些塑料的产品,塑料的包装袋,这些塑料袋的使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当人们使用完了之后,就会将这些塑料袋随意丢弃,塑料袋难以分解,分解时间会长达数百年,会给社会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也会形成大量的固体废弃垃圾。因而,需要对现有的化工技术进行转型升级,生产一些环保型的乙醇汽油,可降解分解的塑料,供为大众使用。例如,化工产品生产单位将其经营的重心转移到绿色产品生产上,大量的使用农作物植物,作为原料的提取材料。在生产期间,可以使用甘蔗来提取乙醇,作为稀有的原料物质。
3.4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
当前国内的清洁生产技术已经被应用到金属冶炼,海水淡化等各个行业中,应用的清洁技术生产的有害物质不多,而且清洁技术会直接将废弃物排放控制在环保的要求标准内。在海水淡化工程中,应用环保清洁的方法,来在海水中去提纯淡水。淡水是人们基本的生活用品,社会对于淡水需求量较大,然而国内淡水资源却偏少,这是利用海水淡化技术,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淡水资源。在生产淡水期间,利用环保型的化学制剂,来提纯淡水、蒸馏淡水,这种化学试剂的危害都较小。
3.5优化改善现有的化工工艺流程
在化工产品生产期间,企业要转变现有的生产方式,改变过去仅仅依靠一个装置给各个设备供热的模式,可以给厂房的顶层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来利用太阳能为化工生产线提供电力来源。此时,化工产品的生产单位也可以购置余热的收集装置,利用该装置,可以将生产线上的各类热收集。然后,对这些能量进行转化,进一步地转化为电能,来为生产线进行循环的使用。
在生产化工产品期间,也可以利用电机驱动的方式,来作为生产线的电力来源。应用变频的电动机,会降低电能消耗,有些电机在开机时浪费的能源较多,此时应用变频电机控制电机中的频率,来减少电力能源的浪费消耗,也能够使整个生产线变得更加稳定。在生产环节中,会产生许多化工副产物,这些副产物对外界环境有一定的污染。但是通过将这些副产物的回收利用,可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4结语
近年,随着国家大力地倡导生态文明的建设,化工企业要响应国家的号召,来引入绿色化工技术,降低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对外界环境的污染,提高化工的产品生产经济效益,提高原材料利用水平。
工业技术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利用外资对我国工业技术进步的影响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也快速融入经济全球化大环境。经济发展速度、规模与科技水平息息相关,是实现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目前,外商投资模式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与进步产生巨大影响,也对工业技术自主研发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因此,要重视对外商投资问题的研究,明确技术目标,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构建更显科学与有效的发展策略,加快我国工业技术发展进程。
关键词:外资;工业技术;影响
一、前言
对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是源泉与动力,是衡量一个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尺度。技术进步主要涉及本国技术能力以及技术获取。前者以技术开发与创新为主要任务,后者是通过从国外直接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外资获取等方式来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立足工业技术领域,外资获取是当前重要形式,对我国工业技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全面与深入的分析,在根本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进步。
二、结合社会发展全面分析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中,各个行业发展迅速,很多行业都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以求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具体来讲,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国内市场优势突出,潜力巨大
对于我国而言,人口众多,工业化进程发展速度较快。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急需国外先进技术的支持,借以实现工业技术水平的大力提升。另外,对外商而言,欧美市场相对饱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因此,需要更具潜力的市场,具备较大的容量,呈现多层化特征。
(二)劳动力优势巨大,原材料成本较低,有利于外商产品竞争力的增强
在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原材料价格具有明显优势,为外商企业成本的降低创造有利的条件,有利于全球竞争力的提升。也就是说,在我国,劳动力与原材料竞争力更具优势。
(三)工业制造整体水平较高,消化吸收先进工艺的能力较强
对于我国制造业而言,整体能力较强,拥有大量技术能力强、熟悉制造工艺的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与掌握能力突出,能够较快理解与掌握引进的生产线的制造工艺,加快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三、探讨利用外资对我国工业技术产生的影响
(一)多种外资类型对我国工业技术产生差异化影响
依托贸易与技术合作,我国逐步进入外商价值增值链与经营网络之中。尽管外商拥有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技术是增强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基于此,外商投资技术的应用与我国工业技术水平息息相关,需要综合考虑研发能力与产业架构。首先,对于外商投资,其应用的水平如果高于我国技术水平,但是,立足其母公司发展,尚不属于最为先进的技术。这种情况下,投资的目的是规避贸易壁垒,谋求与占领更加广泛的市场。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工业技术研发水平虽然发展迅速,但较之世界先进水平仍有距离,同时,市场进入壁垒不高。因此,跨国公司在资金、营销等领域优势突出,极易获取竞争优势。其次,以母公司技术为主导,产品销往国际市场,主要体现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球一体化与信息化的发展中,产品周期较短。立足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展迅速,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促使我围一些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二)正视核心技术的作用,加快技术革新
基于此,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价值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比较优势。借助这种技术模式,虽然引进了现代化的自动生产线,能够实现“干中学”的目的,同时,我国的制造技术水平突飞猛进,但是,无法获取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产品的核心生产过程仍在其母国生产,只把技术含量低的零部件、产品的最终成品组装放在我国进行。鉴于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一旦忽视核心技术的掌握,将永远陷入创新追赶之中。一旦跨国公司撤走,会导致技术的滞后,不利于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我国的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如何提升我国工业技术进步水平
技术的发展是积累与渐进的过程,因此,要制定科学发展战略,遵循“学习、合作、竞争”的基本原则。要增强主动性,用于面对挑战,积极进行学习、合作、交流与竞争。具体来讲,首先,要关注外商全球战略计划,在其转移的一般制造业和硬件产品的加工中进行合作学习,达到提升自己的目的。其次,融入外商技術开发项目,借助合作,增强能力。再次,积极创新,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参与竞争。基于此,加快我国技术发展,最大化发挥效用,提升我国工业技术水平。
一、全方位改善投资环境,使外资引得来、留得住
改善投资环境,先要了解吉林省的优势和不足,既要着力弥补不足,又要进一步增强优势,系统地提升吉林省的软硬投资环境,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行销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吉林,使外商了解吉林省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才优势,采用点对面的方式向潜在投资者大力推荐吉林省。
二是政府要强化服务思想。各级政府要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完善调控手段,着力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规范行政审批内容和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高效的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三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并积极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维护机制,并逐步建立起系统的信用服务体系,成立信用服务机构,以便采集整理信用信息并进行合理的信用评级,同时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确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充分发掘利用自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势
自身经济的发展水平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到来有着巨大的作用。吉林省尤其是长春市有着较好的人力资源因素,这里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水平较低,但是劳动者的素质较高,这给吉林省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智力保证;吉林省能源虽然相对匮乏,但是吉林省一次能源方面品种齐全,价格稳定;吉林省还有日臻完善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正在飞速发展,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吉林省未来市场潜力也很大,吉林省2661.9万人口的消费市场对外商直接投资将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同时,吉林省的经济规模和经济外向性的发展都对吉林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竞争力。
三、注意引导外资投向,使外资有助于吉林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吉林省外商投资产业分布很不均衡,第二产业比例过高,要引导外资投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具有较肥沃的土地资源,在第一产业的发展上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潜力巨大,但资金短缺。因此,应加快吉林省农村的体制创新,大力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改善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环境,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投资于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和种植经营管理技术,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促进农业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发展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
(二)充分运用高质量的外资,调整优化第二产业
在第二产业吸引FDI时,不应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大,更应注重对其质量的提升,加大利用外资的技术含量。加快交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和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加快吉林省传统产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和升级,要选择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和建筑业作为先导产业,带动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的增长。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必然趋势。在第三产业中,目前外商直接投资比重较低的部门,如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教育和文化艺术等,多数属于层次较高的服务部门,要提高其发展水平,必须通过相应的外资产业结构导向政策,引导外资合理地向这些行业投资,促使产业结构逐步升级。
四、分地区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合理安排产业空间布局
针对各个地区现有产业结构水平和经济、资源禀赋的现状,构造主导产业 (群 )和优势产业的合理布局,以长吉两市为圆心进行发散。首先,突出工业的主导地位,构建以长春为核心、吉林和四平为辅助的汽车产业带和以吉林为核心的石化工业中心,通过前后向的产业关联带动其他产业的优化升级;其次,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充分发挥长白山药材供应基地的作用,整合天然医药资源,发展和强化以长春为核心的中部医药产业群和以敦化、通化为龙头的东部医药产业群;再次,依托各地区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逐步完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布局:东部突出山地生态农业,中部建设成为农畜产品加工基地,西部适度发展小杂粮和经济作物生产;最后,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坚持产学研相结合,通过建设省级高科技产业园,培植光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群 )的发展。
五、提高产业集群化程度,发挥支柱产业的集聚效应
产业集群发育程度是FDI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充分吸收FDI溢出效应的必要条件。吉林省的支柱产业是汽车、石化、光电子、制药及农产品加工。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当大的产业集群,以便就近完成采集、生产、检测、转换、传递、应用等产业开发和销售流程。想要留住外资,必须使其在区域内获得配套产业的有力支持。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底特律的成功经验。底特律一百多年来素来享有汽车城的盛誉,该地区通过集中生产、技术改造、分工细化、产品升级和不断推出新产品等措施,使全国汽车装配完全集中在底特律地区。其零部件开发、生产也逐步与装配分开,基本上也集中在邻近地区。这使底特律不但保持了汽车城的地位,而且带动更大范围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六、创新引资方式,降低风险,实现双赢
为了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避免风险,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同时应创新吸引外资的方式,变被动为主动。例如使用项目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是该项目未来净现金流量及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项目融资的这一主要特性,对于资金占有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工业项目具有特别的吸引力。因此吉林省在基础建设领域缺乏资金时就可以依据项目的公用性质的强弱和建设风险的高低采用BOT、BOO、BTO、TOT、ABS等项目融资方式。
关键词:老挝;南塔省;中国企业;投资
中国与老挝山水相连,自建交五十余年来,两国保持睦邻友好,商贸往来密切。随着老挝加入东盟组织和大西洋自由贸易区, 以及2013年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58名成员,老挝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大,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到关键时期。老挝地处东南亚各国腹地中心,其政治稳定,资源丰富,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量两旺,它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经商的乐土。虽然,中国企业在老挝投资金额还不算多,但投资增长率已排第一位,尤其是在老挝南塔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是中国企业。根据南塔省的规划和投资局统计, 2012年南塔省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项目共有56个,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为39个, 90%的外商投资是来自中国。
1 中国企业到南塔省投资的机遇
1.1 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
南塔省位于老挝的西北部,面积约9,325平方公里,与老挝的博桥省、乌多姆赛省、缅甸及中国云南省接壤。南塔省具有十分优越的地理位置,拥有从中国通往泰国的昆曼公路,与老挝的其它省市相比有一定的交通运输优势,给中国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条件。南塔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有山有水。南塔省拥有品味较高的矿产,主要是煤矿、铜矿等,这已经成为吸引许多中国企业到老挝投资的主要行业。南塔省的闲置土地较多,气候条件良好,农业发达,主要盛产橡胶、香蕉、西瓜、油果等。中国企业投资者与南塔省当地人合作,采取3+2的投资方法(投资者的资金、设备和种子, 当地人的劳动力和土地),进行农业合作。
1.2 政治稳定,政策优惠
老挝与中国同属社会主义国家,中老两国的政治关系保持着稳步的发展,为投资者创造和平、安宁的政治环境。稳定的政治环境,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中国企业投资,降低其在老挝投资的政治风险;另一方面,稳定的政治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长期的预期,降低沉没成本的风险,避免一定的经济损失。老挝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一定的投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外商投资的地区和行业施行减免税收及减免进出口关税;二是用于老挝基础建设、重要产业的外商投资,政府给予了很大的税收减让;三是土地使用的优惠,土地租金较低,而且租赁年限较长,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投资与经营;四是企业的自限较大,外汇的汇入汇出比较便利,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1.3 企业竞争压力下,企业生存空间大
目前老挝南塔省具有较低的企业竞争压力, 而且企业发展空间大。南塔省与中国南部交界,中国在老挝南塔省的投资一般为小规模投资,这为中小企业跨国经营,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在同一层次竞争,提供良好的机遇。在南塔省,中国企业生产的中、低端产品都是老挝所需要的,而且中国企业派出人员的费用相对便宜,另外,出口设备、零部件相对便捷,企业的产品能以较大的优势进入或占领老挝市场,这些都是中国中小企业寻求海外发展必要条件。
2 中国企业到南塔省投资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企业在老挝投资不断的增加,但如果盲目的投资热,缺乏对当地的了解,就可能带来挺大的损失,甚至导致失败。
2.1 基础设施落后
老挝属于亚洲为数不多的内陆国家,近三分之二的面积是山区,交通运输、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导致了生产成本过高的风险犹存。中国企业在老挝南塔省大规模的投资办厂,一般都是从修路、供水、发电等基础设施做起。如果这些设施难以发挥规模优势,投入产出可能出现得不偿失、产出效益低下的困境,这将阻碍中国企业在老挝投资。
2.2 劳动力结构简单,素质低下
老挝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近80%的劳务人员集中在农业,难以寻求工业发展所需的多样化人才。老挝南塔省的劳动力素质低下,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十分缺乏;另外,懂汉语的老挝南塔省的人也很少,这种难以寻求到匹配的劳动力的窘境,会给企业投资经营带来一定的困难。
2.3 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效率低下
尽管老挝政府不断的修改投资法律及投资优惠政策,但是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少漏洞,执法人员利用法律空白进行非法活动,造成中国企业犹豫不决,没有足够的投资信心。另外,老挝行政管理部门搞裙带宗族关系,办事拖拉,效率低;在项目审批方面,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一些中国企业对在老挝投资失去了耐心、信心而选择退出。
3 中国企业在南塔省投资的建议
中国与老挝睦邻和好,政治关系稳定,经济上应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彼此间的国际经济往来。
3.1 纺织业与家电业进行一定的产业转移
老挝政府非常欢迎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市场。中国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不同的投资领域,以不同的投资模式投资于老挝。目前在南塔省,矿业、电力依然属于热门的投资行业。另外,中国可将自己的传统优势产业,例如纺织业、家电生产行业转移到老挝。老挝目前属于最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际社会对其有许多优惠政策,其出口商品不受反倾销、配额和贸易壁垒等措施的限制。为此,中国转移纺织服装产业到老挝,利用老挝的优惠政策,把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强化中国在国际市场纺织市场的竞争力。中国家电生产目前处于国内市场需求饱和、国际竞争乏力的局面。与日本、韩国的家电生产相比,中国还处于技术、品牌上的劣势。而中国家电技术稳定,价格低廉,正符合老挝的需求。中国家电行业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 提高产品在老挝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就能寻找机会开发老挝大有可为的家电市场。
3.2 在农、林生产资料方面寻找合作
中国农机、农具、农药、化肥、农用运输等的生产技术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技术水平。而老挝每年从中国引进大量的农机、农具、农药和化肥等。根据小规模技术理论和技术地方化理论,中国企业能将这些相关的生产直接转移到老挝南塔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企业带来新的竞争优势。中国的造纸企业、木材生产企业也可以选择老挝南塔省作为重点投资的地区。充分利用老挝森林资源丰富,对外资进入的限制较少的优势,建立林业采伐基地、纸浆供给基地。
中国企业在老挝投资有着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老挝南塔省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不错的选择。中国企业只要抓住机遇,勇于迎接挑战,老挝南塔省无疑是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老挝北部的九个省市与中国云南合作报告,老中投资委员会办公厅,老挝计划与投资部,2013。
[2] 老挝与中国关系报告,老挝工业与贸易部,2013。
【关键词】跨国公司;并购;法律规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论文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正在迅速蔓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曾经说过: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公司,几乎没有一家不是在某个时候以某种方式通过并购发展起来的。⋯并购是发展的大势所趋,并购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首选方式,并购也是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跨国并购带动了国内企业的并购,同时国内企业的并购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跨国公司并购。跨国公司的战略性并购投资对我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对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增强科技开发能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增强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等方面确实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果利用不好,就会对我国产业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民族产业的健康成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规范国外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趋势
综合中国从20世纪9O年代初开始的跨国公司并购情况,结合全球经济形势,目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出现如下趋势:
(一)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发展速度加快,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并购虽不能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并购相提并论,但对中国来说,发展规模和速度如此之快确实惊人。2005年前l1个月,全球已经进行了24806宗并购交易,总金额达到了2.06万亿美元;2005到2006年8月份止,并购在中国的发展也是非常迅速的,中国企业的并购金额达到了280亿美金的规模,从其发展速度和规模上都创下了历史新高。
(二)外商独资企业比例上升,外商在华投资时的“独资倾向”越来越明显。1997年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合资企业占主体;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首次超过合资企业,占据了多数。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共4.1万家,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占62%;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约4.3万家,外商独资企业占70%;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约5.6万家,外商独资企业占82%。不仅如此,还出现了许多合资企业纷纷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的现象。如德国汉高、天津汉高都成了外商独资企业。最近几年有些外商甚至在并购之后还彻底放弃原有品牌,改用自己的品牌,使得我国企业长期建立起来的品牌影响力消失殆尽。
(三)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领域拓宽。2000年以前并购领域以制造业为主,毕业论文包括汽车、化工、医药、家电、机械、建材、食品等;2000年以后除制造业外,服务业的跨国公司并购明显增多,包括金融、电信、商业、房地产、航空运输、网络资讯服务、媒体广告等[2],另外还包括第一产业的矿业,如荷兰皇家壳牌购买中国石化股票等。这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渐放宽对服务业的准人条件有很大关系。另外,IT产业的技术进步和金融衍生物的发育也为跨国并购创造了条件。为了增强对中国市场的控制力,提高市场份额,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的对象已经从零散的单个企业收购转向行业性收购,从开始时在饮料、化妆品、洗涤剂、彩色胶卷行业大量并购国内企业基本形成寡头市场的竞争格局后,又向通讯、网络、软件、医药、橡胶轮胎等行业扩展,以谋求更大范围开展并购活动。
(四)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后正逐渐形成市场垄断地位。如跨国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已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司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例如,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l0月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三星等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已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2I可乐、百氏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等。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在我国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人壁垒,以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五)跨国公司已经走出过去的分散性、随机性的并购模式,转向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并购同一地区所有企业或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骨干企业。如,香港中策公司开始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随后的两年里,先后投资11亿元人民币,与泉州37家国有企业、大连轻工系统101家企业合资。与此同时,
还与杭州橡胶总厂、啤酒厂、电缆厂、低压电器总厂合资,把国内不同行业的180家企业成批改造成35家合资公司。这些公司均由中策公司控股5l%以上,从而引起了轰动全国的“中策现象”。
(六)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地区集中化。跨国公司并购的投资地与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的地区十分吻合,明显地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尤其是资本市场发育完善、企业成长规模大的城市,如大连、北京、天津、上海、苏州、南京、广州等地。
二、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由于对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实践经验缺乏,加之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在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过程中往往出现以下问题:
(一)跨国公司在某些限制性行业进人太深,尤其是通过间接并购,已进人到对跨国公司禁止或限制的领域中。由于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立法较为滞后,专门性的跨国公司产业政策立法很长一段时间处于空白,有关跨国公司行业准人的规定多散见于一系列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中,这导致了跨国公司在某些限制性行业进人太深,尤其是通过间接并购,进入到对跨国公司禁止或限制的领域中。虽然我国相继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部规章,它们对于促进我国外资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和跨国公司结构的优化以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也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外资产业政策立法只是针对了新建这种增量投资方式,而不对跨国公司并购尤其是跨国公司并购这种存量投资方式做出任何明确规定,不足之处显而易见。[3]
(二)跨国公司进行垄断性并购,在国内某些行业已经或正在形成跨国公司企业的垄断,如电子通讯、日化产品、医药等行业。硕士论文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效益,然而追求效益的同时,难免会产生垄断问题。垄断容易造成东道国的幼稚工业受到压制,市场被寡头控制,原有的竞争秩序遭到破坏。因此,制订《反垄断法》,将“可能损害有效竞争”的并购作为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中加以严厉禁止是世界各国反对垄断的惟一有效的法律途径。[4]然而,在我国至今尚无一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专门的《反垄断法》来限制垄断,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只是大多散见于各种不同层次、级别的法规、指示和条例中。跨国公司并购所造成的市场垄断妨碍了公平竞争,对我国民族经济形成强烈冲击,恶化了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的生存环境,妨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对并购资产压价并购,尤其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跨国公司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探究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我国目前还是缺乏对跨国公司并购活动的法律对策及监督的有效机制;产权交易主体不明确;并购中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缺乏规范,忽视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过程不透明,私下交易多,缺乏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一些出售国有资产者急于求成,往往是利用并购的契机筹集资金来摆脱资金困境,或谋取其它个人和小集体利益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四)在我国,由于近几年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还未建立一套专门的跨国公司并购审批制度。仅有的专门涉及审批问题的规定也太过原则性,且制度相当零乱而难以操作,存在审批权限过于下放、审批权行使混乱、审批环节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弊端。譬如,1989年《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而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要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这种不系统、不统一的法制状况不利于企业产权规范化、合理化流动。实践中,我国跨国公司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我国现行的逐一复合制审批,即跨国公司的引进不论项目、投资额大小,均应经过不同层次、级别的审批机构审批,制度效率极为低下;而我国用于指导审批时依据的跨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企业兼并和产权交易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则又存在着层次较低以及政出多门而导致的审批要求各不相同甚至冲突的问题。总之,审批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经常出现地方政府擅自批准出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失控等种种不正常现象。
除存在上述问题外,跨国公司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过程中还存在诸如知识产权保护、资产评估、并购相关方的权益保护、跨国公司缴付等问题。而在这些方面,我国现行立法依然没有摆脱过于原则化、简单化,缺乏预见性和难以操作等问题。
三、规制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审查法律制度。跨国公司并购审查制度是保障东道国经济利益、维护东道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较为完整的跨国公司并购审查制度。我国应根据新形势需要,修改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并针对目前的并购新趋势、新特点,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跨国公司企业法》和《并购法》。《跨国公司法》应首先对跨国公司的概念和具体形式作出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对跨国公司的待遇原则。原则上应以国民待遇为主,但对跨国公司投向的原则和范围亦应作出严格规定,并将《产业目录》纳入《跨国公司法》的范围,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予以适时的、适当的调整。尤其是对于限制性产业,应具体规定有关产业跨国公司进入的程度,如规定跨国公司所占股权的最高限额等。对于向鼓励和允许跨国公司进入的产业进行的投资可采用登记制,而对于向限制和禁止跨国公司进入的产业进行的投资则实行严格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尽快颁布我国《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竞争法体系。《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英语论文它甚至被视为“经济宪法”、“市场经济的基石”和“自由企业的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反垄断法。从这一角度分析,《反垄断法》不仅有利于克服跨国并购的负面效应,而且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将竞争和垄断控制在一个适度的水平。因此,西方国家的法律对跨国并购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了严格的防范,如美国的托拉斯法规定,如果一家销售额或资产超过一亿美元以上的公司要收购一家销售额或资产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公司须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并在《克莱顿法》中规定:公司间的任何兼并行为如其效果可能使竞争大大削弱以导致垄断,该兼并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美国对企业并购的监管是从反垄断法开始的,并且成为反垄断法的核心。英国也制定了类似美国的企业并购专门立法——《伦敦城收购及兼并守则》。所不同的是,英国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其对企业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被包含在《1980年竞争法》之中。我国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构成垄断的条件,并以此作为并购能否被批准的衡量标准。凡是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都必须接受审核,以确定该并购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若形成或可能形成垄断的都将不予批准。而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应侧重规制跨国公司并购中可能导致的垄断,以维护和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实力。另外,国家在制订《反垄断法》的同时,还应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健全竞争法体系。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应考虑明确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关的组成、权限、活动程序、处理方式,对于跨国公司并购中可能采用的商业贿赂、非法融资、欺诈舞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所规定[5]。
(三)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强化并购交易条件管理。外国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造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是我国资产评估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督和管理。应在短期内建立、完善《产权交易法》,科学组建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并购进行强制性资产评估。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订和颁布《国有资产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杜绝或减少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杜绝跨国公司并购中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明确国有资产的受益主体和责任主体。[6]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我国应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重视对企业的商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强对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评估中的恶意欺诈、故意压价、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跨国公司并购的批准或审批部门在审查并购协议时,政府应强化对交易条件的管理,如对民族品牌的培植和维护;达到控股线时,应要求并购企业承担原有企业的负担、保证原有企业新技术开发以及高新技术的滚动转让等。
(四)制定《国有资产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法》,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国有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应遵循我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中有关股权变动及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木原则,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特别是要征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或由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明确授权,杜绝有关行政领导和个别董事会成员私自决定的情形。在并购的价格上,对于凡国有企业的并购必须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要制定统一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评估标准,将有形资产和企业的商誉、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都纳人评估的范畴。国有股转让价格应依据被并购公司股票的实际投资价值与合理市盈率,并参考签订协议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和对股价走势的预测等因素确定,将国有资产出售收人与营运收人区别开来,制定合理的转让价格。除此之外,应当加强对跨国公司到位情况的监督,提高引进跨国公司的质量,从而使国外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并购在公正、公开、合理、规范的规制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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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我国的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由于82.6%以上的FDI聚集在东部沿海地区,使得FDI就业创造效应主要也是在东部地区有所体现。与FDI对区域对外贸易等方面的影响相比,FDI对区域的就业影响有限。另外,各地区FDI的进入动机、投资方式、产业分布等有很大差异,因此FDI对区域就业的影响也会不同。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FDI 区域就业
研究背景
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除了弥补资金和技术缺口,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希望FDI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FDI对东道国的就业效应主要包括直接就业效应和间接就业效应,前者是指FDI增加会直接吸收劳动力就业,间接就业效应是指通过投资乘数作用,外商投资又可以带动其他领域和企业的就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间接增加就业。UNCTAD(1994)一项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可以在东道国通过影响上下游企业间接地创造就业,外资企业每增加一个员工,至少会创造1-2个就业机会。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连续16年成为吸收FDI 最多的发展中国家,FDI对中国的就业具有一定影响。中国的开放是由东部沿海向内陆逐步推进的,由于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基础良好,以及FDI本身具有聚集效应,这样,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东部地区走在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前面。根据魏后凯的研究,1979-2006年,我国各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82.6%集中在东部10省市,而中部6省、西部12省市区和东北3省则分别只占7.1%,4.2%和6.1%。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各区域的就业影响是不一样的,FDI在我国区域的分布特征,为研究FDI对区域就业的影响提供了典型样本。
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FDI对我国就业影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结论并不一致。如蔡、王德文(2004)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分析了FDI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结论是FDI对中国经济增长和就业具有显著效应。李海舰(2000)认为1980-1995年期间,FDI具有扩大就业的作用,1996-1998年则仅起到了转移就业的作用,而1998年后,FDI表现出对就业的挤出,扩大了失业。郑明月、董登新(2008)认为FDI对我国东部地区的就业而言,FDI有显著的替代效应,而对中西部地区效果不明显。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1993-2007年FDI在我国四大区域的就业人数变化,比较FDI对不同区域的直接就业效应的差异,同时比较了各区域FDI在就业、外贸、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增加值中的份额,直观地说明FDI对区域就业影响的有限作用,论文也比较了各区域FDI的进入方式、投资形式以及产业分布的差异,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政策建议。
外商直接投资就业人数动态变化分析
随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量的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人数也是不断增加的。2007年末外商投资企业就业人数为1496.3万人,与1985年末的6万人相比增长了249倍。虽然从静态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很低,对就业的直接效应不大,但从动态角度来看,FDI吸纳的就业人数还是逐年增长的。图1呈现了1993-2007年期间全国以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FDI企业就业动态变化状况。
(一)FDI企业就业人数动态变化分析
通过图1可以发现:
1993-2007年间东部地区在FDI企业的就业总人数上升很快,由1993年的229.2万人上升到2007年的1283.2万人,增长了4.60倍,占全国FDI企业总人数的比重由1993年的79.53%,上升到2007年的85.76%,上升了6.23个百分点。2007年东部地区FDI企业就业人数多的省市是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和广东,这七个省市占全国的比重为80.26%,这些省市也是吸引FDI最多的地区。图1清晰地显示出东部地区FDI就业人口趋势的变化与全国的变化趋势一致,而且两条曲线的位置很接近,说明我国FDI企业就业人口的增加主要是在东部的FDI企业,这与我国82.6%以上的FDI集聚于东部地区是一致的。
中部地区1993-2007年间,在FDI企业的就业总人数1993年为22.6万人,占当年全国FDI企业就业人数的7.84%,2007年为101.2万人,增长了3.48倍,占全国FDI企业就业的6.76%,下降了
1.08%。2007年,湖北、湖南以及河南是中部地区在FDI企业就业人数较多的省份,它们也是FDI较多的省份,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还是很大。西部地区1993年在FDI就业的总人数为17.8万人,占全国比重的6.18%, 2007年为44.6万人,增长了1.51倍,占全国比重的3%,下降了3.18%。2007年,西部地区在FDI企业就业较多的省份是四川和重庆,这两个地区也是西部FDI聚集的省市。东北地区1993年在FDI企业就业的总人数是18.6万人,占全国FDI企业就业人数的6.45%,2007年增加为67.3万人,增长2.62倍,占全国的比重为4.50%,下降了1.95%,2007年FDI企业就业人数较多的省份是辽宁,辽宁也是东北吸收FDI最多的省份。从图1可以看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FDI企业就业人口不但绝对量偏低,而且所占比例也很低,十几年中比例还有所下降,这和其在全国FDI流入量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一致。
(二)FDI企业在各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比较
表1是各区域FDI三个年份的有关统计数据,对比来看,可以发现FDI在四大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东部最高,但也是逐年下降的,在其他三个地区的比重本来就不高,也呈现逐年下降态势。FDI企业进出口占地区进出口比重在四大区域都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东部,外资企业进出口占东部进出口比例2007年时已达59.24%,超过了国内企业的比重,东北外资企业进出口占地区进出口的比重也较高,2007年达42.97%,中西部地区这个指标较低,2007年中部为
29.1%,西部为19.30%。外资企业在各地区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是逐年增加的,特别在东部和东北地区,外资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占比较高,2007年东部为41.08%,东北为21.15%,中西部地区较低,分别为11.14%和9.99%。
与上述这几个指标相比,外资企业就业人数占各地区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则明显偏低,东部地区1995年的比重为6.05%,2003年下降为4.31%,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末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使周边国家或地区的“世界工厂”地位受到重创,而中国则通过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使珠三角和长三角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带,这也改变了整个中国工业的布局和农民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的劳动力数量巨大,导致东部地区按城乡统计的城镇就业人口,2003年比1995年增长了1.92倍,所以2003年东部外资企业就业占东部城镇就业的比重低于1995年,而2007年东部按城乡统计的城镇就业人口比2003年增长了14.4%,外资企业就业占东部城镇就业的6.86%。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就业占地区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很低,东北地区略高于中西部地区,说明这三个地区FDI不但绝对量低,而且创造就业的效应也很小。东部地区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在2008年以来的世界经济危机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大批出口导向型企业订单骤减,沿海省份的机械制造、服装纺织、电子电器等行业陆续出现大规模裁员,号称“世界制造业之都”的广东东莞市大批外资企业倒闭、自动结业或压缩规模,终结了“世界工厂”的蓬勃景象,终结了持续四年的“民工荒”。
外商直接投资对区域就业的影响途径分析
一般来讲,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入我国:一种是并购,通过收购或兼并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另一种是新建企业,也被称为“绿地投资”,即在东道国新建企业(没有包括合资和合作企业,只指独资经营企业)。绿地投资在短期内会吸收较大量的就业,而且通常是东道国的普通劳动力。
除了直接创造就业,还通过间接效应也可以创造新的就业,比如大量短期临时工以及带动相关产业中企业的就业。通过并购进入方式,一般会导致被并购企业的业务整合与人员调整,在短期内会挤出一部分就业,但长期看整合后的企业竞争力增强,也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中国商务部的《外商投资报告》指出,近两年来,外资收购兼并方式的投资增多。尽管制造业中并购投资的比重不到FDI的10%,但涉及到一些重要产业,比如我国装备制造行业这种并购的外资形式较多,影响较大。总体来看,在并购整合中,短期会较少就业岗位,但长期来看,更合理的结构会增加新的生产能力和就业。
(一)FDI进入形式对区域就业的影响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主要采取了新建企业的方式,在1998-2006年间,中国东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26.07%;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9.82%;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60.41%;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1.09%。累计统计数据表明,外商在中国东部地区的投资主要以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方式进行,其中外商独资方式占绝大比例,中外合作方式和外商股份制方式的比重相对较低。改革开放后的较长时期内,外商投资主要以中外合资方式进行。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化和市场发育渐趋成熟,外商独资方式逐渐增多,目前已经超过中外合资方式,成为最重要的外商投资方式,相对其他三种形式,外商独资企业对于国内投资的带动作用较小,对就业的吸收能力也较小。陶坤玉(2007)认为虽然外商独资企业比例的上升减少了FDI对劳动力的直接吸收,在一定程度对总就业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是却对东部地区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人力资本积累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间接影响到劳动力的就业水平和就业结构。而金碧、陈仲常(2007)的实证研究结论认为FDI与其独资化倾向均对就业有着积极而显著的正影响。
从1998-2006年,中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44.51%;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为10.41%;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为44.82%;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为0.40%。上述累计统计数据表明,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方式的一个重要不同是,中外合资企业方式所占比重大致与外商独资企业方式所占比重持平。
西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为45.06%;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为14.17%;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为39.38%;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投资所占比重为1.30%。从上述累计统计数据来看,西部地区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比中部地区更高,而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比重则比中部地区更低,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中西部地区的就业效应就远远低于东部地区。
东北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4.82%;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10.11%;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44.42%;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比重0.65%。从上述累计统计数据来看,东北地区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外商投资的比重最高,其次为中外合资形式,中外合作和外商股份制形式比例很低。尽管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外合资的形式比例高于东部地区,但由于外资企业数量和投资额的绝对量远远低于东部,所以FDI对这三个区域的就业总量影响有限。
(二)FDI的产业分布和FDI企业的进入动机对区域就业的影响
从FDI 在我国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看,如表2所示:直接就业创造效应与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和投资结构有着一定的相关性。FDI在我国四大地区的产业分布最集中的是第二产业,东部地区这个比例最高为68.67%,西部地区最低为52.23%;而西部地区FDI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最高,中部次之,东部最低;FDI在四大地区第一产业中的比例都非常低。中国FDI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其高度集中在制造业,这种投资结构与中国的比较优势变化是一致的,即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具有最大的比较优势,因而其国际竞争力也较高。由于东部沿海拥有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先行优势,因而成为了吸引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FDI最多、也是FDI相对集中的区域,主要是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加工贸易比重较高,东部FDI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的八成以上。蔡、王德文认为,沿海地区的三资企业是中西部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新就业劳动力的重要吸纳部门。而2008年以来的世界经济衰退,使得该地区外资企业大量裁员,造成了2008年底失业农民工“大返乡”的壮观场面。刘守英在2009年第2期《财经》杂志上撰文指出“出口导向企业受挫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绝不是局部的、临时性的,它将直接影响中国依靠出口导向战略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格局,影响沿海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影响内地农民工的跨地区流动和非农就业,进而影响中国尚未完成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因为FDI对各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产生影响,区域工业化的程度对就业就有影响。走在工业化进程前面的东部地区有着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吸引外资的区位优势,外资在东部沿海的集中促进了其产业集聚,东部沿海地区农村丰富的劳动力储备正好回应了大量外资企业在该地区的建立,整个沿海地区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又引发了劳动力向东部地区流动。朱金生(2005)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劳动力大规模向沿海地区流动,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投资倾斜是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重要导向因素,二者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资本投入向东部地区的倾斜,更重要的是FDI的大量流入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注入的强大动力,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地区劳动力大量流入东部地区,FDI除了对区域就业的直接效应外,还通过加快经济全球化进程、推进区域的进出口贸易、拉大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等对区域就业产生间接的影响。
就外商直接投资的间接就业创造效应而言,无论是新建企业,还是并购企业在理论上来讲都是存在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企业生产的投资品的购买有限,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与其相关的前后向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也极为有限,因而创造的就业机会也是有限的。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因此无法用精确的数据表现出这种外商直接投资的间接就业创造效应的强弱或大小程度。
结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FDI对我国的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我国就业做出了更大的贡献。由于85%以上的FDI聚集在东部沿海地区,使得FDI就业创造效应主要也是在东部地区有所体现,FDI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就业创造效应微乎其微。过去20多年中,中国利用外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了大量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构成了独特的工业化道路。因此,今后在利用外资促进就业方面,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就业压力长期存在,因此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依然具有重要意义,不能盲目否定利用外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
第二,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人民币升值和国内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型FDI开始向成本更低的周边国家转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FDI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保持中国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上的国际份额,发挥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
第三,从长期来讲,今后在增加和扩大就业方面,要充分发挥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内资积累、强化内资增加就业的功能,建立以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就业为辅,以国内投资拉动就业为主渠道的就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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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FDI;区位因素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103-03
近年来,我国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目标国,而外资也成为我国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尤其是近十余年来,我国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量一直位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截至2005年末,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 854亿美元。世界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在我国进行了直接投资。FDI对中国经济的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本文希望通过实证分析,深入了解我国吸引FDI流入的关键区位因素,从而能更好地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于影响FDI区位选择的因素,国内外已经有很多学者对此作了研究和探讨。
有些学者从成本最低化角度来探讨FDI的区位决策,如Caves(1982)①以及Mariotti和Piscitello(1995)②等从各种成本角度对FDI的区位决策进行了实证研究。依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Woodward D. 和R. Rolfe(1993)③对影响出口导向制造业国际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呈现对投资选址产生正影响的因素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土地面积、汇率贬值、政治稳定因素、制造业的集聚度、免税期限、自由贸易区的规模等;而产生负影响的因素有:工资、通货膨胀率、利润汇回管制、运输费用、工会组织等。现今随着信息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又有研究指出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是外商为了降低信息成本的一种理性选择。中国也已有很多研究做了相关分析。魏巍贤(1997)在《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一文中,将FDI作为系统的内生变量,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是东道国的市场规模、资本成本决定的;实际GDP增长率作为一个可反映一国的市场规模和潜力的变量是刺激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沈坤荣、耿强(2001)构建了一个包含外国直接投资和人力资本的内生增长模型,并运用1987―1998年中国29个省、市及自治区的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认为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导致了经济增长率的增加,并且发现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扩散效应的发挥程度与人力资本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沈在他2002年的论文中,进一步采用中国分省分年的Panel Data数据和计量分析方法,研究人力资本存量对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及投资规模的影响。结果显示,除了市场容量、劳动成本、市场化水平等因素以外,人力资本存量是影响FDI区域性选择和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
从以上相关的文献研究中,可以发现各国学者对于影响FDI的区位因素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针对中国做的研究还比较有限,而随着外国对华投资规模的飞速提高,而我国加入WTO后面临新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再次审视影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区位因素。在借鉴以上文献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拟从FDI累计投资额、人力资本、市场规模、市场开放度、制度因素这五个方面综合分析他们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以丰富现有的文献。
模型分析
在前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本文选择以下几个变量作为影响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宏观因素:
累计投资额:一个地区的现有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对吸引外资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贺灿飞(1999)的研究表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存在的“区域性自我加速”机制导致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模式呈现一定程度的刚性。一国累计外国直接投资越多,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国投资软硬环境较好或该国的外资环境较好、比较容易得到其他外商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更多的引致投资流入该国。对于累计投资额这个变量本文采用我国FDI累计额(FDIL)指标来衡量,其系数假设为正。
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指标的度量是一个难题。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准确计算一个个体的人力资本存量。像教育和卫生这样的活动,通过提高人的生产能力,如更高的技能和更好的身体,对社会产品的增长作出贡献。由于这些活动的支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有形资本投资一样,所以,将其称为人力资本投资是适宜的。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作为反映指标。
市场规模:工业区位理论的市场学派认为,市场容量是影响产业地理分布的重要原因,Glickman(1988)①等也认为,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为了占领当地市场。从理论上来说经济和市场规模越大的地区,将会吸引越多的外资企业。本文选用中国每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LSE)作为反映指标,它的系数假定为正,因为一般一国市场规模越大,越易吸引外商投资,特别把东道国当作市场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国时。
市场开放度:我们用开放度这一指标,因为它可以比较好的代表一个地区的政策导向。衡量特定国家对外开放度的指标通常是国际贸易水平。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的政策越开放,其进出口贸易发展就越快,相应的,其开放度就越大。企业通过国际贸易来积累贸易对象国的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各项知识和经验获取投资信息。这里用我国每年的进出口额/GDP(KFD)来衡量。
根本制度因素(虚拟变量):一个地区的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根本政策制度因素也对FDI流入量有较大的影响。Lall和Siddharthan(1982)②发现外资企业在美国的经营活动与有效保护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有实证研究表明:“制度因素比经济因素或硬环境更重要”,“一个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和欢迎外资的政策是决定国际直接投资流的最重要的因素”(鲁明泓1999)。所以,我们在研究区位因素时除了关注传统的硬环境和经济等因素外,还要注重对制度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包括东道国是否建立了国际直接投资和贸易运行框架或为跨国企业运行提供便利等。1992年的和十四大的召开为我国外资的优惠政策提供了根本的制度基础,因此,吸收的外资迅猛增长。故以1992年为分界线,以前的年份取值0,自1992年起取值为1。
此外还有很多因素影响FDI的流入。如基础设施状况,但因涉及通讯运输两大方面,而技术进步带来的联系方式呈现多样化,所以能够衡量基础设施状况的指标难以确定。
模型构建:
假设:FDI累计投资额、人力资本、市场规模、市场开放度、制度因素均影响着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并且都起促进作用,即影响系数为正。
另外,前一年的FDI累计投资额对后一年的FDI流入量有影响,故FDI累计投资额取值滞后一年。鉴于时间滞后性等的影响,人力资本取值滞后一年。所以,构造方程为
Ln(FDI)=C(1)+C(2)*Ln(FDIL(-1))+C(3)*HS(-1)+C(4)*Ln(LSE)+C(5)*(KFD)+C(6)*(ZD)③
数据平稳性检验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Ln(FDI)是一阶非平稳时间序列,Ln(FDIL)是二阶非平稳时间序列,HS是一阶非平稳时间序列,Ln(LSE)是二阶非平稳时间序列,KFD是二阶非平稳时间序列,ZD是一阶非平稳时间序列。
由检验结果显示,原假设“Ln(FDIL(-1))、Zd分别不是Ln(FDI)变化的原因”被拒绝,“Ln(LSE)、HS、KFD不是引起 Ln(FDI)变化的原因”被接受。基于以上检验,本文决定暂时采用FDI累计投资额、市场规模、人力资本以及制度因素作为自变量。
回归结果:
LNFDI=-2.957558903+0.4080294192*LNFDIL
(-1)+1.251901851*LNLSE
T=(-1.092958)(2.511906)(2.150531)
P=0.28880.02180.0453
-1.087597697*HS(-1)+1.302540468*ZD
(-2.691124) (8.747027)
0.0149 0.0000
结果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市场规模和制度因素对FDI的流入具有显著的影响,而市场规模、市场开放度和人力资本对FDI的影响不明显。
政策建议:
下面我们将详细的分析统计结果:
1.累计投资额。由分析结果可以看到,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对FDI的流入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由此说明累计FDI对外商特别是新来外商的直接投资决策有重要的示范效应。FDI对自身的正的很强的自增长效应已被广大学者注意到。所以,中央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针对FDI的相关政策时,不应局限于效果立竿见影的决策,应适当避免一些短期决策,考虑政策的长期影响。而且近年来,外商投资产业呈现出集聚现象。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区域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积累效应为外商直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条件。因此,政府可以适当地引导形成产业集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以吸引FDI到中西部大开发中,解决资金不充足的瓶颈。
2.根本制度因素。由回归结果可知,政策制度环境的根本变化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区位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但我们应注意的是这一因素不能成为我们吸引FDI的砝码。因为现在对FDI的根本制度可以说是“欢迎”外商直接投资,至少近期内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我们更应注重的是其他非“国策”性政策的制定。再者,加入WTO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将从税收激励机制为主的优惠政策转向以公平竞争机制为主的规则政策。在从减少优惠待遇角度走向国民待遇的同时,我国也将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限制(除特定行业外)和非国民待遇,改善综合投资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另一个角度走向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在转变的实施过程中,务必要注意循序渐进;一蹴而就,势必会给外商投资信心带来沉重的打击,导致投资额的下降。
3.市场规模。C4是一个正数,其显著性也很强,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市场规模促进了FDI的流入。对此,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我国现在引进的FDI已经由出口导向型FDI转向市场寻求型FDI。投于中国的大部分外资除了为了利用中国的资源优势,或人力或土地等,中国广大的消费市场也日益受到外商的重视。此外,我们还需注意的是,近年来全球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份额都已经超过制造业。但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尽管我国服务业的市场规模很大,对应的FDI流入相对较少,这与我国国内支撑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基础和环境相对落后和有关服务业市场开放度有关。因此,随着加入WTO,服务业将逐步开放,我们应注重服务业支撑产业的发展,吸引辅助服务型的FDI。
4.市场开放度:回归结果显示,市场开放度对FDI流入无显著影响,意味着政策的作用已经减弱。虽然不符合预想,但其实还是有原因的。实际上,这种减弱是因为在我们进行序列分析的这段时间内,优惠的政策已经成为一个相对恒定的因素了,因此,其作用不是那么明显。而且当今的世界呈现出的是各国间的千丝万缕的经济关系,现在的各国都意识到经济发展是富国民强的强劲手段,不论是扬长避短,还是优势互补,所以市场开放成为必需。因此,市场开放度未能对FDI的流动体现出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我们决不可忽视市场开放这一因素,因为市场不开放必然会减少FDI流入。
5.人力资本的作用尚不明显。回归系数为负数,与预期结果相悖。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指标的选取不当。尽管国内外不少研究指出较高的劳动力素质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但结果表明,在我国这一因素的影响并不是那么明显。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原因:
我国人力资源丰富,而人力资本稀缺。我国人口多,社会劳动力上几乎是无限供给的,但往往伴随的是质量上的低素质,丰富的人力资源往往难以“深度开发”成高水平的人力资本,致使传统保守的文化资源在低素质的劳动大军中滞存,即使从外来引进现成的知识资本如市场文化、管理方法、高新技术等也很难真正实现“本土化”从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要变劣势为优势,关键在于通过适当的机制和途径实现资源到资本的转化――把丰富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力资源开发转化为具有现实生产能力和知识技能的雄厚人力资本。
参考文献:
[1]魏后凯.我国外商投资的区位特征及变迁[J].经济纵横,2001,(6).
[2]沈坤荣,田源.人力资本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J].管理世界,2002,(11).
[3]魏巍贤.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J].预测,1997,(3).
[4]王金营.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3).
[5]沈坤荣,耿强.外国直接投资、技术外溢与内生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计量检验与实证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