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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8: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政策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经济政策论文

第1篇

(一)区域政策工具冲突政策工具即公共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方式或手段,简单地说,政策工具就是达成政策目标的手段。为实现同一政策目标,政府可能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如在区域招商引资方面,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工具和控制性政策工具。其中鼓励性政策工具包括直接援助(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投资倾斜等),间接刺激手段(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企业奖励政策、征地优惠政策等);而限制性工具则正好相反,主要包括增加企业税收、禁止污染企业进入、限制贷款额度等。[2]北部湾经济区尚处于发展之中,相关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使用鼓励性政策工具偏多,其目的是通过大量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由于限制性政策工具运用较少,大量污染性企业进入,使北部湾区域环境破坏严重,整体竞争力依旧不高。

(二)区域政策效益冲突同一项公共政策可能存在不同方面的政策效益,在无法有效均衡各方面政策效益的时候,公共政策冲突就会产生。例如,一项公共政策可能会极大地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北部湾经济区在发展之初引进了大量的船舶制造企业、化工企业等重工业,在促进区域发展的同时导致了区域严重的环境问题。当一项公共政策在不同效益间发生矛盾的时候,个别执行者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通过曲解政策、肢解政策来钻政策的“空子”。[6]此外,政策效益冲突不仅局限于同一政策之中,在不同政策之间或不同政策制定部门之间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效益冲突。

二、区域公共政策冲突的形成原因分析

任何政策在制定到执行的过程中都充满了冲突,但政策冲突也不完全是消极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能够激发政策系统的活力,促进政策不断完善。作为普遍存在的政策冲突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区域政府的自利性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主体的素质,政策主体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其行为出发点本应是大公无私的,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政府却扮演着“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追寻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个体看似最优的选择,并非集体的最优选择,个体的理往往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后果。由于一些部门的自利性导致的公共政策冲突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与政策的执行效果。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市一些部门为争夺有限的利益,各自为政现象严重,公共政策冲突时有发生。例如,在港口建设方面,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具有相同的区位优势,都有发展大型港口的条件。因此,三市为争夺资源互打“价格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这样的利益竞争不仅导致主港口吞吐量下降,货物分流,还使公共政策冲突严重,影响了经济区区域一体化进程。

(二)区域政府职能交叉严重,区域政策一体化程度不足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科层制倡导政府行政人员要绝对理性,试图用无数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设置来严格规定各自的职能权限。然而,现代官僚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职能机构的扩张,一些部门职能变得不明确,遇事相互推诿现象严重。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之间或一些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机构间缺乏一定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公共政策在制定之初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源头上的政策偏差为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冲突的产生埋下隐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区域内部分地方政府职能不明确,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就存在一定漏洞,使政策冲突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区域政策信息的阻隔政策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政策过程良性运行的基础,政策信息阻隔可能会直接导致政策冲突现象,甚至造成政策失败。政策信息阻隔的弊端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政策信息阻隔会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体现了社会主义参与式民主的理念,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公民参与更是政策民主性的体现,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策的科学性,利于政策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政策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公民有效参与的前提,信息的阻隔能够直接降低公民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导致政策本身缺乏科学性,引发政策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的冲突。其二,政策信息阻隔影响各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在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有时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需要各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保持信息的畅通无阻。然而,信息的阻隔使各政府部门间无法实现信息相通,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从而导致政策冲突的产生。

(四)区域政策冲突的监控与预警机制不健全当公共政策开始出现一些不协调状态的时候,即为政策冲突的初级阶段,只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就不会造成较大的对抗斗争等深层次的冲突现象。政策冲突治理的成本远高于对冲突的监控和预警,所谓“防范于未然”。北部湾经济区还处于发展之中,区域一体化程度有待加强,尚未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庞大的监控与预警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冲突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导致冲突进一步恶化。

三、区域政策冲突的治理机制研究

适度的政策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带来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政策冲突的危害还是十分巨大的。政策冲突不仅可能直接导致政策失败,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会破坏政策的统一性,削弱政府权威,影响政府形象,甚至可能造成诸多社会问题,阻碍社会和谐。基于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政策冲突问题进行治理。

(一)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有效协调区域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俗语有云“: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公共政策冲突的本质是利益的冲突,区域政府间的利益未得到有效协调是产生政策冲突的根本原因。因此,构建一个区域政府利益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一,要建立利益表达和沟通渠道。如2009年将北海、防城港、钦州三个港口统称为北海港,实现“三港合一”。“三港合一”之后,三市政府针对“三港”开发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得到统一,但是需要有效地平衡三市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避免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衡引发更大的冲突。政府的自利性导致政策冲突的产生,若政府的利益可以得到表达和沟通,那么就会促进政府之间的政策合作,减少政策冲突。其二,要完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可建立一个区域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区域内政府之间的关系,当出现利益纠纷时,能及时出面调解。同时,可以引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来缓解利益冲突和矛盾。政策冲突的解决方式是融合,而非妥协或者争斗、对抗。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发展的剂,可通过非政府组织论坛、政府合同承包等方式缓解政府之间的利益纠纷。其三,应建立一个利益补偿机制。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在不同地方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均等和经济实力不均衡,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往往是有利于自身的政策,对其他地区考虑不周,而这往往是政策冲突产生的原因。这就需要一个利益补偿机制来平衡发展过程中各方的利益所得,减少因利益争端而产生的政策冲突问题。

(二)理顺政策制定机制公共政策出现冲突是政策制定体制存在漏洞、尚不完备的体现。在体制较完备的环境中,各政策制定主体的职能划分较为清晰,责任明确,任何一项政策都在法定的程序中运行,政策边界清晰,不存在政策界限模糊和管理真空等现象,公共政策冲突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为减少。首先,应明确区域政策制定部门的职能权限。职能划分不清是产生政策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从源头上减少政策冲突,就必须摒弃传统的,构建理性官僚制,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加强权力监督体制。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政策冲突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减少权力滥用现象。最后,要加强政策制定主体的能力建设。政策制定主体即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其中,政府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政府公务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扮演好人民公仆的角色,并不断强化自身的角色意识。

(三)加强区域政府间的政策合作,构建政策部门整合机制政策整合,即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边界问题、交叉问题进行统一整合,并采取有效机制进行管理。[3]政策部门整合机制运用“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区域间、部门间的政策协调与合作,对一些职能边界不清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例如,在政策制定环节,加强区域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等六个城市,每个城市的地区优势以及发展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政府部门会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公共政策,导致一些区域公共问题往往出现无人关注、边界模糊等现象。基于此,可成立北部湾区域政策制定委员会,各市政府政策制定机构派代表参与,建立一种联合决策制度,统一制定区域的公共政策。2013年,广西提出“两区一带”“双核驱动”的战略取向,这是一种全新的区域政府合作模式,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区域政府间的政策合作力度,提升区域政府间联合决策的水平。

第2篇

[论文摘要]发展循环经济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和升级尤为重要。本文提出了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共有400多个资源型城市。资源型城市最大的特点,是以自然资源开发而兴起,并以资源开采为主导产业的城市,资源的开采量和利用程度关系着城市发展的前景。但是,资源开采和供给的有限性与资源消耗和需求无限性的矛盾,最终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资源枯竭不仅会给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致命打击,也会直接影响其它类型城市发展,制约整个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不少资源已经枯竭或正在走向枯竭,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许多城市正在艰苦探索,努力寻找摆脱困境的新生之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转型之路。但不论采取哪种思路,都必须避免过去那种对资源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和低产出”的传统模式,走循环经济之路,即“减量化、高效率、再利用、再循环”的良性增长模式。这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尤为重要,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

1.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资源型城市作为资源的原发地,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资源型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因此,资源型城市把好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这一关十分重要。对矿产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开发并完善适合我国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2.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型城市是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兴起的城市,是典型的重化工业城市,产业结构成超重型,是资源消耗的重点地区。因此,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机械制造行业要从产品设计入手,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尽量采用小型或重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提高设备制造技术水平。

3.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粉煤灰、煤矸石、废轮胎、废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机械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4.要大力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城市经济结构普遍不合理,成超重型结构,是造成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资源型城市尽管加快了结构调整的步伐,但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首先要抓好产业结构的调整。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多数企业仍使用陈旧的设备、落后的工艺,生产加工“粗老笨重”的传统产品,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附加值低。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档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有产业和产品,生产都要贯穿循环经济理念,做到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环、可回收、再利用。其次,要抓好技术结构的调整。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传统产业。一是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划,加快发展生态科技,集中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装备、新的工艺流程。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品物耗低、能耗少,而且能生成新物质、新能源,潜力无限,效益巨大,应加快发展。三是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面广量大的传统工业是高消耗、高排放的主体。应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下决心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使其升级换代,步入循环经济轨道。四是加大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产品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我们要加大投入,组织攻关,力求尽快有所突破。

二、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各种政策措施,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1.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资源型城市要把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尽快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及分阶段推进计划。

第3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非摩擦经济、经济学理论、企业竞争策略

网络经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热潮后似乎归于平静,然而网络经济却现实地发展着,关于网络经济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什么不同?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如何?网络经济下企业的竞争策略是什么等问题值得人们深入思考。我认为,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传统经济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网络经济不仅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社会制度、法律、政府和人们的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企业的运作机制和竞争策略提出了迫切的更新要求。

一、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西方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交易都是有成本的,是要花费费用的,经济运行是有摩擦、有阻力的,也就是说经济活动是一种摩擦经济。只有通过合理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减少摩擦,提高经济效率。由此,如果说传统经济是一种摩擦经济的话,那么网络经济就是一种非摩擦经济。

网络经济在大部分情况下就是没有摩擦的经济,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要比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低得多,几乎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获得无限资源,无限地提品、服务及创意,从而使经济状况大为改观。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就如同一个虚拟的世界,只要产品低成本制造、廉价销售,就会赢得用户。可见,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以往经济模式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

网络经济向传统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网络经济了传统的供需平衡机制

在传统经济学中,生产随需求而变化,企业根据需求的升降来调整生产。也就是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供给支持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平衡供给和需求。它的传导机制是:需求——价格——供给。具体来说,需求下降,引起价格降低,再引起供给减少;需求上升,引起价格升高,再引起供给扩大。而在网络经济中,由于没有什么摩擦,没有相互抵触的因素,因而需求毫不费力地随生产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网络经济是一种“供给主导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主流化”。它的传导机制是:供给——价格——需求。具体来说,供给增长,引起价格降低,刺激需求增长;供给增长,又引起价格降低,再刺激需求增长,如此循环往复。可见,网络经济中供需平衡的规律颠倒了。

(二)网络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中的“收益递减规律”

收益递减规律打个比方说就是,消费者吃得越饱,饥饿感就越小,对食物的需求就越少,因此食品商的收益也就越小。而在网络经济中,消费者吃得越多,就越感到饥饿。例如,微软公司的用户需要越来越多的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为软件用户已被锁定在某一个文字处理系统或排版系统上,他们不愿学习使用新的系统,于是不断购买原系统的新版本。不久,一种产品、一项服务或一个创意就取得了偶像地位,随之在消费者眼中变成了一种时尚,从而取得了主流地位。主流化了的产品、服务或创意能自身获得动力,从而使收益递增,而不是递减。

(三)网络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反馈机制”

这里首先要明确负反馈和正反馈的概念。所谓负反馈就象是汽车行驶太快时的突然刹车,是阻力、摩擦力。在传统经济学中,负反馈既是阻力,表现为需求阻碍供给;又是摩擦力,表现为制造、分配和销售的正常开支,表现为收益递减。正反馈则截然相反,它是在加速而不是阻碍市场份额的变化。降低价格,锁定特定的用户群,发展长远客户,所有这一切都刺激了需求的增长。这种正反馈机制促使需求不断增长,迫使产量持续增长,直到市场饱和。因此,网络经济自身具有正反馈机制,这种正反馈机制与传统经济学中的负反馈机制或收益递减规律的运作方式正好截然相反。

但是,网络经济虽然不同于传统经济,但它仍要受市场力量的支配。正如詹姆士·阿利指出的,“递增利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递减利润就不存在了,这两种现象将永远共存,并且起着互补作用。”实际上,网络经济仅仅是延迟了递减利润开始产生影响的时间。

(四)网络经济具有非线性的“混沌”特征

某些具有内在不稳定的系统时而会出现紊乱的态势,数学上称之为“混沌”。而非线性则是指人们难以预料的因果关系。例如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就是一种混沌状态,买卖、抢夺市场份额向来就是按非线性系统规律进行的。一个混沌系统就是一个非线性系统。网络经济就是这样一个非线性的系统,它一旦有变化,就不是从一个值均匀地变化到另一个值,而是跳跃式地变化。网络经济内在的非线性特征正是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的主要原因所在。

这种现象只能用“混沌理论”来解释。一个非线性系统即使呈不稳定的混沌态势,它仍会趋于某个均衡点,系统围绕该点上下波动,达到该点时,便处于稳定状态。这个点就是混沌系统的均衡点。运用到股市上,它就成了某种股票价格的均衡点;运用到网络经济中就是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体系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它内在的数学原理是用数理混沌理论描述的。传统经济学理论只揭示了有形物品、货物的供需以及市场总是从一种状态线性地过渡到另一种状态的规律,它无法解释当代网络经济所具有的非线性混沌特征。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不再完全适用于现代网络经济。

二、网络经济的特殊定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学的定律不同,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定律。

(一)莫尔定律(Moore’Law)

莫尔定律认为,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变化速度(rateofchange),网络经济是按照“因特网时”(internettime)的速度运转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番。由于这个定律首先是由美国因特尔公司的戈登·莫尔提出并应用的,因此被称为“莫尔定律”。

“因特网时”是网络经济的变化速度,它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这已接近人类能够吸收信息并做出决策的能力的极限。通常7年相当于因特网时中的1年。在因特网时,每3~5年就是一个网络经济时段。一种产品在3~5年里就会达到主流饱和状态。为了更鲜明地理解因特网时,可以将网络经济与农业、工业、后工业等经济时代列表对比如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时代的对比

时代延续时间(年)交互速度(英里/小时)环球所需时间

农业经济3~50003~5(人力)3~5(年)

工业经济3~5003~50(马车~汽车)0.3~0.5(月)

后工业经济3~503~500(飞机)0.03~0.05(天)

网络经济3~53~5000(网络)0.003~0.005(小时)

显然,每个时代的长短取决于交通和通讯的速度,也就是那个时代的技术速度。根据上表,工业时代比农业时代要短10倍,后工业时代要比工业时代短10倍,而网络经济中每个时代则只有3~5年,极其短暂。

极端的“因特网时”给网络经济的运行强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那就是学习。莫尔定律是网络经济中企业和它的竞争对手必须遵循的一种业绩学习曲线(performance-learningcurve)。网络经济是给信息增殖的一种经济模式,增殖能产生更多的信息,而更多的信息又能进一步增殖,这种不断循环着的特殊的信息收集过程,被称为学习。学习是运行在网络经济中的正反馈机制的核心部分,因为它以技术优势代替了物质优势。一般来说,一项新发明、新的电脑程序或新方法问世后,必然会有人对其做出改进,在原来的基础上巧妙地修改、提高或运用,从而掌握了增殖的奥秘。这促进了更多的革新和改进,于是就有了更多的学习,导致了后代产品的进一步增殖。这个发明、学习和增殖的循环会一直持续到技术枯竭或该技术被其他技术所取代。学习导致了全社会都在追求速度,学习过程和与之相适应的正反馈机制是网络经济的推动力,因此,控制学习变化速度是网络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达维多定律(Davidow’Law)

达维多定律认为,在网络经济中,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因此,一家企业如果要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第一个开发出新一代产品。与其作为第二或第三家将新产品打入市场,绝对不如第一家,尽管你的产品那时还并不完美。该定律还认为,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即要自己尽快使产品更新换代,而不要让激烈的竞争把你的产品淘汰掉。这实际上是在“因特网时”中生活的一个必然结果。威廉·达维多在因特尔公司任副总裁时,就注意到了提高产品更新速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这一定律。

(三)新兰切斯特策略(NewLanchester’Strategy)

对网络经济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三个人是英国的F.M.兰切斯特(1868~1946),他设计了英国的第一辆汽车,写了《战时飞机:第四代武器的开端》一书,并于1916年创立了“数学理论策略”。他的思想影响了运筹学的创始人伯拉德·库柏曼。W.E.德明在60年代把上述两人的思想介绍到日本,日本科学院院士申夫田冈博士总结了该理论中的精华部分,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日本人的消费状况制定了一种新的营销策略,被称之为“新兰切斯特策略”。该策略描述的是网络经济的竞争规则。新兰切斯特策略被用于商业时,就成为一整套的指导原则,指点市场部门如何在竞争中取胜。

具体来说,新兰切斯特策略的运用可以使产品、服务或标准主流化。某个产品一旦主流化,它的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锁定了一大批固定用户,并给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因此,兰切斯特被许多人视为运筹学之父,在网络世界里,可以称为网络经济的建筑师,至少也可称为市场交易策略的设计大师。

三、网络经济中的生存原则和竞争策略

商场就是战场。网络经济中的市场营销就象打仗一样。根据以上网络经济的特征以及运行规律,企业必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存原则和相应的竞争策略。

(一)产品主流化(mainstreaming):抢夺市场份额

主流化是网络经济生存竞争的首要原则。为了赢得最大市场份额而赠送第一代产品的做法就是主流化。主流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锁定”(lock-in),即通过吸引客户从而占领主要市场份额的过程。一旦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对该产品有了依赖感,考虑到培训费用和其他转换成本,他们就再也逃脱不了;一旦某个产品取得了主流地位,这个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显然,主流化有两方面的意义:它不仅锁定了用户,同时还消除了竞争。

免费赠送是实现主流化的具体方式,它通过把自己产品的价格降到冰点,而使其普及程度一夜之间升到沸点,从而一跃成为市场霸主。许多网络公司都是这么做的。这也就是著名的“剃须刀和刀片”原理,赠送剃须刀就是为了长期推销刀片。

主流化的直接目标就是追求市场份额的最大化,而市场份额的多少与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有直接的关系。研究发现,一个企业要想在网络经济中白手起家,必须先拥有26.1%的份额,再赢得41.7%的份额,最后达到73.9%的份额。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当一个企业使用高明的计谋达到26.1%的市场份额这一最低目标时,才能成为“竞争者”,即才可被看作是一个可参与竞争的企业。若低于26.1%,则它的生存能力就很弱,只能算是“不稳定的竞争者”,它的地位可能随时会被竞争者取代。一旦拥有26.1%以上的份额,就开始与其他公司相脱离,处于领导市场产品的地位。获利能力一改变,市场份额也随之改变。(2)弥补缺口来进一步赢得41.7%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样就会成为市场“领导者”。所以市场霸主的目标是猎取超出41.7%的份额,这时,该公司与它的竞争对手之间赢利能力的差距才能扩大。在网络经济中取得这一关键地位的捷径常常是兼并和收购(M&A)。(3)通过主流化以赚取73.9%的份额,从而成为“垄断者”。当然,垄断是每个雄心勃勃的公司的最终目标。但是,但再往上超过73.9%时就会停滞不前,因为其一,很难刺激出更多的商品需求量;其二,会引来与其他产业集团或专业化产品公司的竞争;其三,市场份额与赢利能力两者之间就会错位。因此,虽然拥有90%、95%或100%的市场份额,似乎是最理想的目标,但在网络经济中不应该是一个聪明企业的目标。

(二)铸造价值链:“黄金定律”

网络经济中,许多高科技产业已构成价值链上的分支。价值链是由基础科技公司、中等增殖公司及最终用户共同联结成的价值增殖链条。网络经济通过价值链实现价值增殖,企业从价值链的一个或多个分支中抽取资金,赚得利润。网络经济决定了任何公司若只是赢利,而不实现价值链增殖,将难以幸存。

价值链中包含有“黄金”,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价值链上的分支越多,它所获取的“黄金”也越多,这就是“黄金定律”。任何企业意欲挖掘网络经济的潜力,就必须充分利用由一个甚至多个市场空间构成的价值链。

网络经济下,价值链比各组成部分的总和价值要大。单枪匹马地干无济于事,所以各企业要联合起来,形成“价值链群”才能幸存。随着产品的分解,价值链不断整合。各企业应建立合作关系,发挥联合的作用,竭力从整个价值链上获取利润。

(三)PICN原则:产品个性化

网络经济中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有个性,即质量和外观以及感觉要对人性因素具有吸引力。个性也许很难定义,但是有个性的产品就有市场。一个企业要在网络经济竞争中获胜,必须瞄准个体市场,实现产品、服务和创意的个性化,即遵循PICN原则。

PICN是一个缩略词,由个人化(personalization)、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客户化(customization)和特定化(narrowcasting)四个词的英文首字母大写组成。这里,个人化是指产品恰恰正好符合个人的需要;客户化是指客户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剪裁某项产品;个体化是指某项产品是专门为某个特定的人的生活方式而设计的;特定化即指客户是通过单人市场发掘出来的。所有这些,都组成了PICN因素。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代替了效率,个体化代替了大规模生产,客户化代替了客户支持,特定化代替了大规模销售。

显然,PICN原则迫使生产超越了销售的束缚。网络经济中的生产不再是整体地、大批量地生产出普通呆板的产品,或提供僵硬、没有特色的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事后能够改进。个人化和个体化使价值乘数达到了最大化。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个体化和个人市场这些新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节约资金这些传统观念正在悄然逝去。由于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个性化了,所以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在网络经济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虚拟社区和部落意识

虚拟社区是由有着相同需要的人组成的群体,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把世界各地的人们与世界各地的产品和服务联结起来,虚拟社区这个概念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首先得找出富有代表性的个人习惯、个人喜好和个人品味,并据此生产出符合个人需要的产品。然后企业必须找出大量的这种类型的潜在客户,把他们当成一个独特的群体,向他们出售产品。但是要想吸引住这个群体,就得迎合他们共同的人生经历、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也就是说,要创造出一种社区意识。一个成功的营销策略必须迎合他们心灵深处的那种农业时代的部落意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要适合一个单个的人,同时要能引起整个部落的兴趣。事实上,虚拟社区已超越了社团的范畴,随着网络经济趋于成熟,每个人都将成为某个虚拟社区的一员。这一观念实现主流化以后,很多后工业时代的做法将被过去的农业时代的传统所代替,人们的观念必须领先一步得到更新。

(五)企业产业化

在网络经济中,当市场份额增加到最大值时,该产品就成了市场的主导产品,制造该产品的企业就能创立完整的产业。企业就要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产品转变为产业的标准,否则该企业就会失去垄断市场的机会。发展一个产业与壮大一个公司有天壤之别,区别在于发展一个产业得到的回报比发展一件产品的回报更为丰厚;换言之,一家公司若是转变为一个产业,其价值就转化为一个“金矿”。例如,微软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而苹果公司只停留在一家公司。微软公司的产业包括了本公司,外加成千上万个第三方开发商、合作伙伴及追随者,是最成功的例子。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和企业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奇异的变化。企业只有密切注视并适应这种变化,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策略,才能在网络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T.G.勒维斯[美],《非摩擦经济——网络时代的经济模式》,卞正东、王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3;

第4篇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博弈论商品房

一、引言

在全国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进程中,随着社会各阶层人群收入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社会保障中关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可望而不可及已经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经历了无数期待之后我国出台了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即政府提供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建设经济适用房供给中低收入购房者。该项政策一度成为社会各界的希望,政府希望能借此消除由于房价过高而导致的不安定因素,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然而经济适用房在实现其经济和适用的社会保障特性时并不是一帆风顺,出现了许多奇怪现象,诸如开发商不积极履行开发建设合同;经济适用房最终为富人拥有等问题。这样就与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理论来加以分析。

二、基本假设

1、参与人是理性的,即严格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2、仅考虑纯战略的情况。

3、“补砖头”和“补人头”。基于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界定,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假设该政策为“补砖头”;将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仅提供资金补贴假设称为“补人头”。“补人头”时,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过程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只是在销售阶段对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资金补贴,其资金补贴额等于土地出让金与部分税费之和,即将“补砖头”时的优惠补贴给中低收入购房者。

4、“正向努力”和“逆向努力”。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履行建设合同,努力通过技术改进和有效管理降低开发成本称为“正向努力”,反之称为“逆向努力”。

三、模型组成要素

本文应用的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的策略型表述,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局中人。即博弈的参与者,他们是博弈的决策主体。本模型中参与者甲指政府,参与者乙指房地产开发商。

2、策略。指每个参与人在博弈中可以选择采用的行动方案。本模型中参与者甲的策略为s1i∈S1i=(s11,s12)=(补砖头,补人头),参与者乙的策略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

3、支付函数。支付是指参与人从各种策略中获得的收益。经济适用房中政府的支付函数U(s1i)=R+F-C1-C2-E

R指土地的出让金,F指相关税收,C是政府政策的监督成本,可细分为对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的监督成本C1和对购房者的监督成本C2,E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资金补贴。

作为理性人,开发商的支付函数有两种,当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

C\''''=(P-∑Cj-C\''''\'''')÷r

式中r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开发商的利润率,∑Cj为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各项直接成本之和,a为常数系数,k为大于1的常数,C\''''\''''为开发间接成本。P为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接受的经济适用房最高价格。

公式说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率不能超过开发直接成本的3%,这远低于一般商品住房开发的利润率,因此开发商的利润实际上成了开发直接成本的函数,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开发成本的增加而增长,当成本增加引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上升到中低收入购房者能够接受的最大限度时,开发商的利润开始随着成本的增加而降低。

当政府采用“补人头”方式时:

U(s2i)=Q×P-Q×∑Cj-Q×∑Cj\''''\''''

此时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放入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大市场环境中,在短期内,市场价格P不变。基于城市规划对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都有限制,以保护居住环境,防止房地产开发商过渡开发所带来的外部负效应,住房开发量Q应该有上限值Qmax,通常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发时总是取Q=Qmax,于是此时U-i=Qmax×P-Qmax×∑Cj-Qmax×∑Cj\''''\'''',即开发商的支付函数实际为各项成本之和的函数。开发商的利润会随着开发成本的增加而降低,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而增加。

四、占优战略均衡分析

1、对于政府。其策略为s1i∈S1i=(s11,s12)=(补砖头,补人头),支付函数U=R+F-C1-C2-E

当s1i=s11=“补砖头”时,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为政府划拨即土地成本为0,而且税收优惠1/2,取值F/2,但是没有资金补贴。于是在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其支付函数U(s11)=F/2-C1-C2。

当s1i=s12=“补人头”时,由于将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视同为普通商品房开发商,相对于“补砖头”时,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督成本为0,同时和对待普通商品房一样政府收取全额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即此时的税费相当于“补砖头”时的2倍,取值F),而根据模型的假设,政府对购房者的资金补贴为E=R+F/2,于是:

U(s12)=R+F-C2-(R+F/2)

U(s12)-U(s11)=[R+F-C2-(R+F/2)]-[F/2-C1-C2]=C1

由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假如政府采取“补人头”政策,即使将全部土地出让金和一半的税费用来补贴经济适用房购买者,那么还可以节省下对于开发商的监督成本C1,当然指的是相对于“补砖头”时的监督成本,并不是说对开发商没有监督。为了方便计算和比较,不妨将公式进一步简化,令U(s11)=0;U(s12)=C1(C1为正数)

2、对于开发商。在分析开发商的效用时,直接量化不容易,笔者在此根据支付函数的内涵用量化利润率来代替说明。

当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其支付函数为:C\''''=(P-∑Cj-C\''''\'''')÷r

开发商的策略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当s2i=s21=“正向努力”时,即开发商按照普通商品房经营方式运作经济适用房,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努力通过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提高来降低成本,但这样做的结果只是可以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却并不能明显增加开发商利润率,因为按规定最高才是3%,假设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取最高利润率3%;当s2i=s22=“逆向努力”时,根据此时的支付函数形式,开发商的收益其实是开发直接成本的函数,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增加成本而提高利润,同时通过虚增成本和成本转移这些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很难查知的方式适当提高其利润率,比3%高,但不会太高,假设为6%。

当政府采用“补人头”方式时,其支付函数为:U(s2i)=Q×P-Q×∑Cj-Q×∑Cj\''''\''''

据调查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正常情况下普通商品房的利润率约为10%,开发商的策略s2i=s21=“正向努力”时,根据支付函数形式,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其收益将会增加,利润率提高,可超出10%,假设取11%;相反s2i=s22=“逆向努力”时,利润率将会低于10%,假设取9%。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将效用组合结果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博弈中的占优战略组合为(s12,s21)(“补人头”,“正向努力”),即政府应采用“补人头”方式,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循环之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积极采取经济适用房政策来缓解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压力是正确的。但是在分析中,通过与“补人头”政策的对比,暴露出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根源,也预示着新的改进方向。

第一,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规定的3%的利润大限,违背了开发商的根本利益和市场经济法则,开发商背负了部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导致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也出现了许多荒唐的现象,比如将经济适用房卖给拥有豪华轿车的富人们,比如将经济适用房建设成大平米的豪宅等等。

而如果采用“补人头”政策,将经济适用房并入普通商品房市场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有足够的利润激励其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品,从而节约社会资源和进行良性竞争。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将征收的足额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费补贴给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来实现经济适用房的职能,保证了开发商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的避免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3%利润大限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第二,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加大了政府执行该项政策成本,在低利润率限制条件下,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房地产公司通过开发一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来作为点缀,其实是相当于通过少挣的利润来作宣传增加知名度了;第二种便是房地产公司“逆向努力”来增加收益,比如通过虚增成本,成本转移等方式增加收益和利润率,或者干脆贿赂政府中不称职官员改变土地用途直接获取暴利。对于第二种可能,政府要很好地执行政策必然会付出更多的监督成本,增加了政府的负担,降低了政策执行效率。而“补人头”方式中,政府只需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监督方法来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以及对购房受补贴的必要监督,不用再增加成本来监督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了。

【参考文献】

[1]王文举:博弈论应用与经济学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M],2004。

[2]厉以宁:西方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M],2000。

第5篇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编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

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第6篇

宏观经济学在许多方面是颇有争议的,主要是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宏观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在经济学家间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形成许多学派。在政府如何治理经济方面的作用,学派之间的主张分歧甚大。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如果实行“无为而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减少政府不必要是干预,宏观经济的局面会更好。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持相反观点,认为现代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听任市场经济的自发波动会使宏观经济的目标难以达到。谁都不否定市场经济和政府的作用,但每当出现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时,总是有两派意见,一派强调市场的作用,另一派强调政府的作用。至于谈及政府的干预时,对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在什么时候干预,以及实行什么样的政策等诸多方面,在经济学家间又争论不休。

我们在这里将考察近代宏观经济思想的演变过程。由于宏观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以,经济的社会背景基本上也是外国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中必然会碰到宏观经济调节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已经历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两方面的问题,了解国外宏观经济学派以及在不同时期政府所实行的不同的经济政策和效果,是不无益处的。

宏观经济学派争论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价格和工资是刚性的,还是灵活的?

一般说来,主张政府减少干预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认为价格和工资相对是灵活的,也就是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有涨有落,市场会很快出清。根据他们的观点,失业现象是暂时的,不值得大惊小怪,从长期来说,市场的力量会使劳动力严重过剩现象消失,只有很小一部分自然失业(这部分人的失业是正常的,无需政府关心)。对一时出现的劳动力过剩现象,他们主张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企业和劳动者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对劳动职位的空缺及时信息,鼓励劳动者在不同地区间和不同职业间流动。

他们认为,价格和工资从短期上说是有一定的刚性的,所谓刚性也就是不够灵活,固定不变或只上不下。其主要原因是工会的力量比较强大,要把工资定在高于均衡的水平之上。在这种情况下,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会持续存在一段时间。他们的政策主张是,对工会的权力要有所制约,使工资水平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使刚性消失,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也就会随之消失。应该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可称为右翼观点。

左翼和中间派的观点对价格和工资的灵活性的假设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他们的基本假设是,价格和工资是刚性的,也就是相对固定的,或者只能上不能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对劳动的需求发生疲软现象,要削减工人的工资必然会遭受到工会和工人的反抗。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对工资作了削减,但也不足以解决非均衡的失业问题。而且削减工资的结果反而会减少总需求。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同样对需求变化的反应显得很不灵活。随着市场的结构变得越来越集中,垄断程度明显增加后,企业对需求不足的反应不是通过削减价格来增加销售数量,而是通过别的办法对付之。如果企业认为需求不足是一种暂时现象的话,他们就增加存货,减少现在的销售,或者减少生产,从而减少就业。如果企业认为需求不足会持续一段时间的话,他们就会采用成本加成的办法,把经济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如果工资是刚性的,或只能上,不能下,并且工资成本的比重很大的话,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会是刚性的。因此,他们批评右翼观点,认为要依仗市场的力量解决失业的问题是一种奢望。

2.总供应是固定的,还是可伸缩的?

如果总需求发生变化,国民产出会发生什么反应?会对就业发生什么影响?

右翼的观点认为,总需求的变化,对总供应只有在短期内会作出一些反应,从长期来说是不会作出什么反应的。总供应是不受需求因素决定的。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和数量,也就是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而不取决于总需求的水平。总需求水平的扩张只会引起通货膨胀。它不能造成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长期增长。同样,总需求的萎缩从长期来说也不会导致国民产出的下降和失业的增加,它只能引起价格的下降。

因此,如果政府要通过扩大总需求来实现总供应的增加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是一种良策。他们主张,要直接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不要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只有这样,总供应才会增加。这种主张,通常被称为供应学派经济学。

与右翼的观点相反,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总需求的扩大会促进总供应的增加,如果总需求有足够的扩大,失业率会下降。只要政府保持一种较高的扩张的总需求,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增加就会持续到长期。被扩张的总需求刺激的市场会变得充满活力和不断扩张,从而刺激企业充分利用生产能力,雇佣更多的工人,增加投资,进而增加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

他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不能“无为而治”,不能对市场放任不管,相反,要加强对总需求的管理,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要及时调节,确保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不同观点主要表现在对总供应曲线的性质的理解上。

右翼观点认为,总需求的扩大几乎不会对总供应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总供应曲线是一条垂直的曲线,总需求曲线的扩大,不会使总供应曲线向外移动,结果只能造成价格水平的上升。

反对右翼观点的人们认为,社会生产能力是存在过剩的,总需求曲线的向外移动(扩大)会使国民产出增加,从极端的角度说,总供应曲线是一条水平线,总需求扩大的结果会使国民产出显著增加。

不偏之为中的观点是总需求的扩大,既会使国民产出增加,也会使价格水平上升。如果经济特别不景气,有大量的生产能力过剩,开工率甚低,失业率很高,总需求的扩大会使国民产出增加很多,价格水平上升不大。但是,总需求扩大的效果不是始终如此的,随着生产能力的利用率逐渐增加,生产能力趋向于饱和,总供应曲线就变得陡直起来,企业会发现要增加产出会很困难,对总需求扩大的最直接、明显的反应就是提高价格水平。从长期来说,如果总需求的扩大导致了社会投资的增加和生产能力的增加,总供应曲线会向右移动。从这点来看,长期总供应曲线比短期总供应曲线更有弹性。

3.预期的作用

人们有各种各样的预期,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预期主要是指人们对价格和产出的变化会有多快的反应和多大的反应?他们预期的内容是什么?这些预期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持右翼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对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变化会反应很快,特别是对价格变化的预期。他们特别强调价格变化预期的作用。如果总需求扩大了,人们就会预期价格水平就要上升了。工人对工资的增加理解为物价的上涨,名义工资的增加只是一种幻觉,因为工资的增加部分很快会被价格上涨所吞噬。企业对产品需求的增加也被理解为是通货膨胀的信号,开始以增加产出作为响应,后来发现用提价而不是增产的方法更为“有效”。不多时,企业纷纷仿效,整个经济提价成风。企业不久发现工资、原材料等外购物品都涨价了,成本明显提高,企业以此为由,又进一步提高价格,结果价格水平被步步推高。因此,国民经济的产出不会增加,因而就业人数也不会增加,只是价格水平提高。他们认为,总需求的扩大对增加产出和增加就业无济于事,它只是通货膨胀的代名词。如果有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使企业丧失生产的信心,不敢轻易投资,结果长期的经济增长受到严重的影响,就业水平不会因此而提高。

与右翼观点相反的经济学家则认为,预期的内容不是如此简单的。人们是否预期总需求的增加会导致通货膨胀,这要看现行经济的状况,以及扩张总需求的力度如何,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经济处于严重萧条的时期,失业率很高,社会生产能力严重利用不足,政府以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医院等公共工程的形式扩大总需求,国民产出和就业人数就会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预期的效应是有利的。企业对扩大总需求不仅仅预期为通货膨胀,而是预期经济会得到复苏,企业会得到发展,市场也会扩展。于是,企业就愿意投资,结果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国民产出进一步增长,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

因此,对预期理解的差别反映在对总供应的看法上,右翼观点是总需求的扩张不会产生新的国民产出和就业人数,总供应曲线是无弹性的,是一条垂直的线,所以,其效应是直接导致通货膨胀;反对右翼观点的人认为,总需求扩大的结果会增加总供应和就业人数,企业因而会预期国民产出增加。

对这些基本的宏观经济学问题的看法不同,反映在政府的作用上也是存在两种观点的。凡是认为总需求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人就主张政府不要干预经济,实行放任不管的政策,让市场经济发挥充分的调节作用。要制定的政策就是要保护市场的正常运作,比如,限制大企业的垄断,限制工会的垄断等。从长期来说,国民产出会增加,非均衡的失业率会降低到均衡的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扩大总需求的做法,如同饮鸩止渴,毫无益处,从长期来说会影响国民产出的增长和就业。凡是认为总需求会有助于国民产出的增长和就业的人认为,如果听凭市场调节,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会长期存在,而且会相当严重。因此主张政府干预,扩张总需求,从而促进总供应的扩张和就业人数的增加。

二、宏观经济思想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在19世纪,经济学家对经济的长期增长持着一种悲观的态度,以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为代表,认为人口是以几何级数增长,而国民产出则以算术级数增长,生产力存在的收益递减的规律会抵消技术进步和新资源以及原材料的发现所得到的益处。在此情况下,政府最好是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反对重商主义,主张扩大国际贸易,扩大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实现国民产出的增长。

到了20世纪,经济学家的看法有了些改变。主要是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贸易也很兴旺,对国民产出的长期增长不再那么悲观了。在此情况下,经济学家更主张政府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让经济自行发展。当时大多数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都相信市场经济的魅力,把资本主义经济描绘成一架精妙的机器,会把社会稀缺资源引导到社会最有利的用途上去,会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就业不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不必多此一举,干预经济。政府所要做的事就是不要过多发行货币,以免引起通货膨胀。

古典学派对依靠市场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的要求坚信不疑,任何非均衡的失业现象是摩擦性的,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整,它终将消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失业不是很严重,所以,古典学派的观点是占主流地位的,即使有争论也不会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萧条。工人失业率骤然上升,上升到了两位数,英国在1932-1933年达到了22%,工厂的开工率普遍不足,国民产出明显下降,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美国华尔街股市崩溃,国际贸易额大幅下降。

经济大萧条与实行通货紧缩的政策有关,它使失业现象加剧。回顾这次经济危机,许多经济学家指出,如果实行放松银根的政策,本来的经济情况会好得多。但是,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和理财当局坚持反对把失业现象归咎于需求不足的观点,也不主张放松银根或扩大需求(比如增加政府开支)的做法。

根据古典学派的观点,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不会导致失业,面对失业率上升的现实,他们认为是劳动力市场没有出清的缘故,也就是劳动力的价格没有下降到足够低,使其达到供求平衡的水平。因此,他们主张劳动力的价格应当进一步下降。如果货币工资(劳动力的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总的价格水平下降的幅度,说明实际工资下降。实际工资下降,会使就业人数增加,从而使商品的价格也进一步下降,市场商品的需求增加,同时出口品的价格也随之下降,增加出口,使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也得到改善。

古典学派因此主张政府应坚持实行平衡财政预算,甚至不惜削减社会福利,增加失业人数,企图以此“短痛”避免今后的“长痛”。事实证明,古典学派在经济大萧条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是错误的,高失业率与需求不足同时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人们逐渐怀疑其理论的正确性和以该理论所制订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凯恩斯认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是很难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达到供求均衡的水平的。当需求不足出现的时候,社会对劳动力的总需求下降,但劳动力的价格仍维持在原来水平,结果劳动力出现过剩(失业)。凯恩斯的观点是,即使将工资水平可以压到均衡的水平,但工人工资的减少,会进一步使总需求减少,而且工资减少的幅度难以抵消总需求的减少,从而使市场出清难以做到,非均衡的失业现象将持续存在。企业主可能会发现劳动力的价格的确是便宜了,但由于总的经济状况不好,他们就不会贸然增加生产和增加雇工。结果,经济萧条现象越发严重。

如果总需求严重不足,就会产生经济萧条和高失业率。如果在国民经济中存在着潜在的生产能力和失业后备军的话,通过扩大总需求的方法会使国民收入增加。凯恩斯认为,可以从财政政策上去促使总需求的扩大,以达到充分就业的目的。政府如果在经济萧条时期,总需求不足,漏出大于注入的时候,仍然采取紧缩的政策,必然会使经济更加萧条。在此时,政府的正确做法是,不再固守财政预算平衡的政策,而是为使注入大于漏出,这就要求实行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换言之,要减少财政收入(税收),增加财政支出,也就是实行财政赤字,以扩大总需求,让乘数效应发挥作用,达到增加国民收入的目的。

凯恩斯指出,在经济萧条时期,扩大性的货币政策不如财政政策有效。因为增加货币供应会有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纸面资产(证券等)的投机,而增加政府支出会直接增加对实物资产的投资,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在经济萧条时期,最好的办法是双管齐下,在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扩大货币供应,这就不发生挤出效应,较有效地促进国民产出的增长。

如果总需求扩张过度,总需求曲线外移,社会上闲置的生产能力和资源越来越少,已逐渐接近极限,此时,如果再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就会导致价格的较大幅度的上涨,而对国民产出增加的贡献很有限。对此种情况的出现,凯恩斯主张实行相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减少总需求,比如,财政政策方面,减少政府支出或增加税收;货币政策方面,减少货币供应。在减少总需求时,他还是认为财政政策最为有效,当然他仍主张财政政策应当与货币政策同时实施。

凯恩斯理论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它最有力的冲击是现代货币主义。现代货币主义是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为代表。他以古典货币数量说为基础,适当吸收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包括一些凯恩斯的观点),对经济中出现的滞胀现象作了独特的分析。

货币主义的核心内容是说明价格水平与货币供应数量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弗里德曼分析了美国历史上价格水平和货币供应数量的关系后,得出结论,即:通货膨胀总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长期的货币供应的增长速度超过国民产出潜在的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则不可避免。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只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伤害,因为它使人们对今后的投资前景发生怀疑,失去信心,从而减少投资;也因为通货膨胀使本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所以,他们主张政府要对货币供应实行严格的控制,即主张确定货币控制目标。温和的、公开的货币供应目标会有助于减少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率。除对货币供应实行严格的控制外,根据货币主义者的建议,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的干预,限制工会的垄断权力,以排除人为的障碍,使市场经济能够正常的运作,发挥市场的效率。按此主张,企业和工人会对市场作出反应,增加产出和劳动,结果使总供应得到增加。货币主义的刺激供应的政策主要精神是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让企业尽情追求自身的利益,使社会生产能力得以充分的利用。

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他们认为自然失业率之所以上升(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向右移动),主要是工会的作用和对失业福利救济的增加,从而使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增加。滞胀的原因也正在于此。他们在1970年代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人们增加了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结果国民产出不仅没有受到刺激,而且失业率仍居高不下。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美国和英国政府都采用了货币主义(供应学派)的观点,对总需求有所遏制,花费了一段时间,调整了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预期通货膨胀率下降),在短期内,失业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工资上升的调整较慢,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从长期来看,根据货币主义者的观点,通货膨胀率会明显下降,最终自然失业率也会明显下降。

坚持凯恩斯观点的学者对货币主义的观点不是完全排斥的,他们也认为,如果总需求扩大过猛,会使通货膨胀率急增,有一部分失业率是不可能靠扩大总需求的政策得到解决的。无论是社会的总供应或社会的失业率都存在着某种极限。到了这种极限,一味扩大总需求就会产生不良的效果。总供应曲线是向上倾斜的,到了生产能力利用完毕的时候就变成垂直的了,说明是扩大总需求政策有效性到了极限,再采取扩张性的政策只会导致通货膨胀,而对国民产出的增加无济于事,国民经济存在一种潜在的产出水平,这就是社会所有的资源基本上得到充分利用的产出水平,这种产出水平不是完全可以依靠扩大总需求的办法来达到的。通货膨胀率上升在一定范围内会导致失业率的减少,即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呈反比关系,说明在这个范围内扩张总需求的政策是有效的。但自然失业率不是靠扩张性的政策所能解决的,如果在这时继续实行扩大总需求的政策,只会引起通货膨胀的继续上升,而对失业率的下降毫无作用。

尽管凯恩斯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货币主义者的观点,但在基本立场上并没有改变。他们认为,通货膨胀的确是与过度的总需求扩张有关,但到了1970年代中期,通货膨胀不完全是一般性的总需求扩张引起的,过度的需求集中在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过度需求的部门的通货膨胀压力不能被需求不足的部门的通货紧缩的压力所抵消,因为工资和价格都存在着刚性,于是需求转移型的通货膨胀就发生了。1970年代的通货膨胀也要归咎于成本推动的压力,大型的跨国公司过大的经济权力,大型工会的谈判权力和发生的能源危机致使石油价格上升,都是导致通货膨胀的原因。通货膨胀的连续发生,工人对每年工资的增加产生预期,但工资的名义增长赶不上国民收入的实际增长。所以,从长期来看,主要问题不是人们对价格上升的预期,而是人们对实际生活水准提高的预期。

凯恩斯主义者对1980年代出现的高失业率归咎于总需求的不足。总供应对总需求的减少呈现出较大弹性的下降。企业对总需求的下降的反应是减少产出和减少对工人的雇佣。企业减少库存,企图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做法,加剧了这种情势。

凯恩斯主义者对货币主义者的观点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过分依仗市场的力量,认为只要把企业和工人都推向市场就会解决问题;二是把通货膨胀、失业率上升和经济萧条等复杂的经济现象简单地归为货币供应的控制问题。

他们认为,现实的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的不完全性使“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最佳化。市场供应和需求条件的变化往往反映短期的投机情况,不能正确反映长期的成本和效益的真实情况,特别是象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它们对短期的压力反应十分激烈,而且过分,对企业的长期投资非常不利。比如,外汇汇率的激烈波动,怎么会使企业家对长期投资出口市场持有信心呢?因为无论汇率突然上升或者突然下降都会损害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经济的自发波动会对将来的需求、供应和价格产生许多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会使企业减少投资,从而减缓经济的增长。据此,他们认为政府对干预经济责无旁贷,以促进投资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凯恩斯主义者常常引用日本、法国和德国等例子,说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近几十年是经济学家十分活跃的时期,如果把经济学家一分为二,不是货币主义者,就是凯恩斯主义者,未免太简单了。如同经济现象是复杂的一样,经济学家也是流派纷呈,主张各异,面对各自的观点,不是互走极端,而是在坚持自己的主张的前提下,公开的或不公开的吸收合理的成分。当你在一个学府问及一位经济学家的时候,他可能会滔滔不绝,但不会给自己贴上什么学派的标签。学派的划分,在很多场合,是评论家的分析或者归纳。

三、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启示

以上简要地概括了宏观经济思想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政府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客观经济现象过于复杂,不同的经济学派的政策主张所依赖的假设又各不相同,所以,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很难走到一起来的。不过,全面理解宏观经济的各种思想,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是有借鉴意义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启示:

1.以总量调控为主,还是以结构调控为主?

既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有待逐渐形成,那么单单利用总量调控,就会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判断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形成与否,至少有三个标志:一是企业是否能按企业规则行事。比如企业是否有定价的自,也就是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企业是否有用工权,根据需要雇佣和解雇雇员;二是商品是否能在全国市场上自由流通,不受人为的限制和地方的保护和歧视;三是企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否受到所有制的限制,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否能够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四是社会资本是否可以根据市场信号自由转移;五是是否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税务制度与法规。根据这些标准衡量,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尚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由于如此,宏观的总量调控,就会遇到许多的人为障碍,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因为总量调节的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一个畅行无阻的传导机制。比如,国家增加财政支出的目的是要通过乘数效应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前提就是要求企业对总需求的变化反应十分敏感,这样才会产生连锁反应,达到国民经济倍数增长。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对总需求的反应并不敏感,就会使乘数效应大打折扣。

可以说,我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有着计划经济的痕迹。国家对许多重要的商品价格还实行着严格的控制,国有企业的用工权还受到很多的限制,地方主义还时有抬头,民营企业在行业进入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国有企业的资本的大部分是不能流通的,我国的行政和税务制度和法规很多是沿袭计划经济的一套。在这种情况下,宏观调控恐怕宜以结构性调控为主比较有效。结构性调控的做法,似应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即“瓶颈”行业注入必要的资金,使其缓解供应紧张的局面;对生产能力过剩又没有发展前途的“夕阳”行业实行关停并转,对新兴的行业政府宜采取扶持的政策,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取消“禁入”的规定,使它们能较快地进入短缺的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短缺行业是赚钱行业的同义词),既增加投资的有效性,又缓解社会对特殊商品的供应不足。

2.宏观调控侧重需求管理,还是供应管理?

自凯恩斯以来,宏观经济的视野确实有了很大的拓宽。他所强调的需求管理在调节西方经济方面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副作用,不然,宏观经济思想不会像现在那样混乱。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的好处是对经济的调节比较直接,对解决通货紧缩特别有效。换言之,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只对经济发生大萧条时十分有效。问题是,现在经济的运行并不象1920年代末和1930年代初那样低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经济结构与政府调控能力与那时相比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说,不太可能产生像那时出现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消费严重不足的尖锐矛盾。可以这样说,经济大萧条只是一种特例。它说明,如果不分经济情况的好坏,一味强调需求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会出现弊大于利的结果。它的好处仍然是拉动总需求,刺激国民经济增长;它的弊病是,如果国民经济的生产能力已无多大剩余的话,就会引发通货膨胀。从微观层面看,会出现严重的“挤出效应”,排斥私人投资,阻碍国民经济的增长。供应学派的兴起是对片面强调需求管理的一种纠正。

我国真正借鉴西方宏观调节的做法可以说从1999年始,那时我国的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疲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提法和做法正式出现在政府的报告和文件之中。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词,虽然没有什么标新立异之处,但隐喻着扩大总需求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显然,扩大总需求,就是实行需求管理政策。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需求管理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国民经济的拉动是有一定贡献的,有的学者估算,大概使国民经济增长一到二个百分点,但与人们对它的预期效果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人们对它产生的疑问有:为什么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只有发行国债一途?我国屡次增发国债的效果究竟如何?当然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我的看法是,发行国债后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工程,是一种正确的做法,要比用于一般性的财政支出好得多。问题是,一方面公共工程是否对国民经济的总供应产生明显的效果,另一方面公共工程的乘数效应究竟如何。恐怕两方面的效果都不令人满意。前者,只具有总量调节的意义,对解决国民经济中的“瓶颈”不十分明显(说实在,在需求疲软的时候,“瓶颈”在哪里也难以说清);后者,没有引发新一轮的增产和投资热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对需求刺激的反应不敏感。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既没有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力增长,也没有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

回过头来看,如果我们把宏观调控的重心放在供应管理方面,也许效果会好得多。所谓供应管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主要是要把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搞好。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国有企业的潜在的生产能力是很有限的,尤其在停产之后,要再把生产重新组织起来,困难重重。有许多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不破产的破产。在这种情况下要靠需求管理政策来拉动国民经济,使国有企业的机器重新开动起来是难上加难。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就是对宏观调控的信号十分敏感的企业,有了这个条件,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把企业潜在的生产能力“拉动出来”。

3.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更多地利用市场,还是依靠政府?

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思想的分歧争论在很多问题上主要集中在对市场的看法上。

我们不会也不能对西方的两种学术观点作出裁判。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是,联系我国的实际,如何正视国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经济的对策。我国长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虽然我国已正式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但在许多方面还是依靠行政命令指导和调节经济。我国肯定了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但对如何实现这个功能,或者了解甚少,或者做得很少。我们知道,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写得很清楚,依靠市场要解决三大问题,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计划经济何尝不想较好地解决这三大问题,但计划经济实践的结果是灾难性的。这是现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其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就是我们要在建立市场经济和完善市场经济上多下功夫,政府应当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市场成长和发育。应当看到,西方国家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它们的市场基础远比我们深厚,他们尚且注意或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我们还有什么顾虑,认为让市场发挥自身的作用会使国民经济失控呢。恐怕即使让西方的凯恩斯主义者对中国的现状发表意见,也许他们也会发出“政府干预太多”的感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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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偏差;政策缺陷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097-02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对旧的住房制度进行改革,至今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80―1985年,进行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购买住房的试点;第二阶段,1986―1990年,进行了以提高住房租金为突破口的住房体制改革;第三阶段,1991―1993年,以公房出售为重点,住房制度改革在我国全面铺开;第四阶段,1994―1997年,以住房公积金、安居工程为依托,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第五阶段,1998年至今,全面停止了实物分配的福利分房制度,住房体制开始探索市场化运作。至1998年国务院发文以“经济适用住房”的提法代替“安居工程”,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正式出台。

二、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的表现

(一)政策目标异化

我国制定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保证“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具体而言,低收入者通过政府的廉租房或廉租房补贴解决住房问题,中低收入人群通过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有限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推行至今已有11个年头,不但“中低收入人群通过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有限产权住房”、“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政策目标没有实现,而其因为经济适用房户型不合理、价格过高、质量问题严重,经济适用房交易黑市活跃,高收入阶层也投机购买的突出现象等问题的出现,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还遭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

(二)政策表面化现象凸显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远远小于社会需求量。从2001年开始,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供给持续减少,从投资建设的面积来看,每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面积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当年住宅新开工面积比重达到最高值,为21.77%。从2001年开始,这一比重开始出现下降。到了2005年,该比重仅为6.37%。从投资规模来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房景气指数”表明:2006年1―11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6 416亿元,完成商品住宅投资11 55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526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占住宅投资比重为4.55%,如果以月平均值换算,2006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占住宅投资比重也不过是4.97%[1]。对绝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可望而不可及。

(三)政策扭曲化现象明显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超越了既定的要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但事实上,一些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大、价格高,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弱化了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作用。此外,经济适用房一般建在交通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远郊地区,导致购房者生活成本增加,一直以来备受追捧的经济适用房在一些城市受到人们的冷落,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

三、经济适用房政策失效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陷

1.政策目标偏差

政策目标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目标缺乏有效性,经济适用房政策将中低收入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收入水平划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人口范围大约分别是15%、80%和5%,而如果将80%的中低收入者和5%的最低收入者都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无疑是与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目标存在矛盾的[2];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大多数家庭属于中等收入家庭,约占城市家庭总数2/3左右,范围如此之大,使得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力不从心,政策目标难以实现。“中低收入者”的标准过于宽泛,现实操作过程中较难确定中低收入者的具体标准。二是政策价值目标偏差,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制定涉及“公平”与“效率”,政府为保证“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社会目标的实现”,通过政策补贴等措施,完成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但这种公平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难以实现,即使实现了也是一种低效的公平,而将房地产市场一份为二,实行二元体制,这与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的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人为对市场的划分必然造成市场分割,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

2.政策执行机制存在缺陷

就政策执行机制而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实际上是国家请客而地方政府买单,因为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相关费用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所以,地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不是太高,直接造成政策表面化、扭曲化现象出现。

3.政策过程的监督难以实现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涉及政府、房地产企业、目标消费群体三大政策主体的多过程的复杂政策。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提出,人们在市场行为和政治行为中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地方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政府官员不是简单的政策解释者和执行者,而是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去解释政策和执行计划[3]。政策参与的各个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决定了,决定了政策的高效执行需要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限制,监督必不可少。

(二)政策执行主体动机偏差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不规范的分权及地方官员政绩评价体制,导致地方政府自利性动机的膨胀,尤其在经济适用房政策领域更加明显。当前,地方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等三类。地方财政由土地所产生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预算内的土地带来的相关税收的收益构成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支柱。现行分税制下,城市扩张和土地占用带来的税收包括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及耕地占用税等则全部由地方享有,近年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内的支柱性收入。第二是土地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现实的开发过程中由于无法核实相应的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出让的收益几乎全部留归地方。1994年之后,土地出让的收益完全留与地方政府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土地出让的收益成为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支柱性来源。“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城市土地出让金几乎占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5]第三是一些部门征收的土地规费和制度外收费,比重相对较低。

四、对策及措施

1.明确经济适用房政策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中的角色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具有过渡性质的住房保障政策,是我国住房政策领域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产物。经济适用房具有保障性与商业性双重属性,由于政策制定本身存在缺陷,执行主体利益驱动机制偏差,监督成本过高等方面因素严重制约了经济适用房地保障属性了发挥,政策目标偏离和政策效率低下。从我国国情出发,应推行廉租房政策为主逐步淡化经济适用房政策角色住房保障体系,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分配社会资源, 真正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2.强化政策执行主体的公共服务动机

地方政府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和谋求公共利益,制定并高效执行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现有体制之下地方政府的自身诉求利益与其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角色存在矛盾,致使政策执行出现偏差。追究其原因,我们“不能单纯地从官僚的个人品质上去找原因,而是因在充分认识官僚个人需要和利益的同时,提供一种良性的压力,引导官僚的理做出有利于组织的选择。”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出现政策表面化、扩大化、扭曲化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地方政府缺乏执行政策的激励机制,即所谓的“良性的压力”。因此,我们在政策设计的过程中体现为对各方利益的考虑和均衡配置。譬如中央适当分担地方财政负担,或者将土地的无偿划拨变为低偿划拨,从而使地方也有利可图。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体现为选择性激励机制的配套建立。例如,在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中,纳入对经济适用房市场规制职能履行的内容,使这些因素也直接影响其晋升。如此双管齐下,从政府官员个人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建立利益动机。

3.推进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市场化运作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过程中,坚持市场优先原则,运用供给、价格、竞争、税收等多种手段,灵活选择各种政策补贴工具,最终使经济适用房步入正轨,发挥其保障效用,真正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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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明,袁烁,陈铁成.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研究及住房供应体系构建[J].山西建筑,2007,(2):247-248.

第8篇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