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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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师型” 教师 教育 理论 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8-0193-01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的职业大量涌现,一线的生产技术更新更快速,掌握了先进技术的蓝领、银领成为各家企业争抢的宠儿。而培养这些宠儿的摇篮――高职院校近几年更是得到了迅猛发展,从十多年前的一片空白到如今与本科教育各占半壁河山,可见国家发展职业院校的决心。但是超常规的发展也留下了种种隐患,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一线生产建设人才,高职学院的教师应该不仅具备广博的理论知识,还应该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同时能够把这些知识和技能用最简单最实用的方法让学生掌握,并能学以致用。于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就成为各高职院校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一、什么是“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具有广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的专业技能,能把这些能力转化为学生的实际技能,并具有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能力的教师。现今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既有教师资格证又有行业资格证就是“双师”,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认识。如某人既有会计师证又有讲师证,能说他是双师吗?会计师证是考取的,取得该证只能证明你具有会计师的理论水平,而不能证明你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能力。而且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极不健全和完善的今天,资格证书与实际能力相差过大,甚至出现用钱买证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意义
(一)高等职业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双师型”教师来解决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是通过“三改一补”而来,本身教师质量就不高,表现在:学历不高、知识老化、年龄偏大。而为了提高学历结构,调整年龄结构,新近教师一般直接在应届毕业生中选拔,这类教师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即使考过各种证书也是为考证而考证。一方面是国家建设急需一大批既有知识文化,又有操作技能的一线工人,使得国家大力发展高职院校,高职学生猛增;另一方面师资力量跟不上,有些文化知识欠缺,有些专业技能欠缺,所以高职学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教师。
(二)培养“双师型”教师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等体制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建设一线培养各种应用型人才,本着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的原则,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还要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能在教学中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优化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提高办学成效。它的理想境界是教师必须是学深艺精的“双师型”专门人才,所以培养“双师型”教师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需要
过去的职业教育习惯于培养单一的学科型人才,在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应用非常广泛,如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单一的学科型人才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过往的教育教学模式应该逐渐废弃,建立既重理论又重实践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就需要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双师型”教师。
三、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对策
(一)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有关“双师型”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双师型”教师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双师型”教师基本工资高于一般教师10%,课时津贴也增加5至10元,鼓励教师带薪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岗位实习,在年终奖金上对“双师型”教师重点倾斜。经过一系列措施,教师到企业去参加实践锻炼,报考各种专业资格证书的热情空前高涨,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就会明显提高。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
这种培训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职业技能、职业教育理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能力。如会计专业教师每年参加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到企业会计岗位实训一个月,请税务专家来校讲授最新的税法知识,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运用最新的会计软件处理账务。这样就可塑造极强的师资力量,学生毕业后专业对口就业率就高。
(三)加强同企业的广泛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和实训基础
高职院校应加强与企业联系,教师在指导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时,真题真做,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如服装专业,不仅在校内建专门的实训场所,还可与服装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教师经常到商场了解需求动向,与服装厂设计师们一起探讨,再把新的设计交给学生制作完成。这样教师通过实践教学,在提高学生能力的同时,自身实践能力也得到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易兰华,移生.高职“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07(2).
一、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4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和部署全市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朱惠权副市长作了全面的工作报告,花建慧市长认真分析了“科教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特别是急需高技能职业人才,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主动与市场需求对接,围绕市场来办学,积极探索社会化办学、多元化投资的新路子,要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确保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教育、共抓教育的格局。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蚌政[**]64号),从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巩固基础、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大力支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联系实际、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优化环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职业教育调研工作。为做好全市职教资源整合工作,我们在去年市政协职教调研基础上,对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方案,经局领导审阅后报送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学习先进地区职教工作经验,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劳动、财政、农委、教育及三县分管负责同志赴山东进行了职业教育专题考察学习,这次考察活动规格高,调研的内容广泛,对如何发展我市的职业教育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形成的考察报告提出了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意见。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非常重视,6月2日-3日,省委副书记张平率省委政研室、省教育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到**进行职业教育专题调研,张平书记一行在实地考察我市部分职业学校、听取了4所职业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张平书记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今年省委的重要工作之一。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是实现科教兴皖战略、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完善发展规划。要积极探索体制创新,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模式多样化。要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大力实施就业资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促进职业教育加速发展。
三、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全省职业学校招生要比去年增幅20%,由于我市去年招生力度大,职普比位居全省前列,因此,我市今年招生增幅任务重,困难大。为完成今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在年初的职成教工作会议上,已将招生指标逐县、逐校分解。为保证今年职普比例协调,市教育局明确提出实行职教招生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职教招生一票否决,印发了《**年**市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和《**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对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招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强宏观调控,保证职普比例,今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比去年提高了60分。各职业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招生宣传,除在各种新闻媒体上招生广告外,各职业学校还组织力量深入到学校、班级、考点及农村初中进行招生宣传,职教中心等学校还发放了教育券,对农村学生到市区职业中学就读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职成教科还与基教科合作,编写了**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市区所有职业学校都在指南中具体介绍了学校办学特色和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加强数控技术基地建设的通知精神,在省教育厅的关心下,我市职教中心积极申报,市教育局就150万元匹配资金问题及时向市长、分管市长报告,从新增教育费附加中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时职教中心修改了校园规划,拟新建2000平方米的数控车间,已购置了价值70余万元的数控车床、铣床。
四、做好省“三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在市工艺美校“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骨干专业、市职教中心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的骨干性示范学校、五河龙潭湖职中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的种养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遴选了部分项目申报省“三重”建设项目,经省专家组评审,固镇任桥职中机电、工艺美校服装、**二职高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三个专业被确定为省重点建设的骨干性示范专业,怀远马城职中“阳光生态园”被确定为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截止目前,省“三重”建设我市均有项目。
五、做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今年对口高考实行“3+X”改革,为适应改革的需求,我们及时转发了省教育厅《**年**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方案》,在毕业班老师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两次召开座谈会了解基层学校适应改革所采取的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同时对市区毕业班学生进行了两次模拟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为做好对口高考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我们对监考教师进行了考前培训,印发了《**市**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务工作手册》,将考试工作各项内容编印成册,既使考务工作人员熟悉了考试的各项工作要求,也使考试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为做好县区考生的食宿和安全工作,我们在两个考点启用了学生宿舍,对600余名县区考生统一食宿,封闭管理。今年全市共有1088人达到建档分数线,其中本科达线79人,均超过全省平均比例。
六、做好职教优秀教研论文、教学课件和优质课评选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总结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我市职教科研、教研水平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我们举办了**年**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研论文、教学课件和优质课评选活动,截止目前,已收到论文56篇,课件10个,优质课15节。目前正组织力量进行评比,并从中推荐优秀论文、课件和优质课赴省评选。推选17位骨干教师参加中国职教学会专业教学委员会。同时,注重职成教干部、职业学校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选调11名专业课教师参加全省职业学校农学、机电、数控技术等专业培训。
七、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施行后,我们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与行政管理、财产与财务管理、办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评比,特别对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专项要求。各民办教育机构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协同所在县、区教育局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对每所学历教育学校都印发了年检情况的通报,提出了学校今后努力和加强的方向。根据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我们将初中及以下的文化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下放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移交了有关原始档案资料。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向省教育厅申报了私立行知高中联合办学材料。
八、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科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6件,其中局领导领衔办理2件,市领导领衔办理1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事先了解意图、办中征求意见、办后当面交流的办法,每一份建议、提案都与建议、提案人当面交谈,互相沟通,办理工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在办理马局长领衔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号《关于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扶助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时,我们两次与建议人取得联系,答复初稿经马局长审阅后,我们又当面征求建议人的意见,根据建议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又对答复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办理工作受到建议人的好评。
九、认真做好市级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年市级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要求,我们把职成教科承担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学校招生增幅10%的任务作为重点予以督查。职业学校招生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预计中考成绩公布后将迎来一个招生。各县、乡镇、村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时,采取讲座、办培训班、播放影碟、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种植养殖、服装裁剪、电脑、园艺花卉、病虫害防治等专题系列培训,已完成培训22.2万人次,完成市级目标任务的111%。与市教育电视台合办的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的专栏节目由于时效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在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中发挥了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深受农民朋友的喜爱。
十、加强科室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合作意识,不断提高科室工作人员思想道德修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工作标准,严明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机关工作纪律暂行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科务会,研究职成教工作现状及改革发展的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下半年主要工作:
1、继续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
2、开展职教优秀论文、课件和优质课评选工作,并从中遴选优秀作品赴省参评。
3、组织《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
4、做好职业学校“三重建设”督查工作和职业学校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5、开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
6、举办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
7、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8、组织成人高校函授站年检及成人中专、成人高中毕业验考。
注册入学指考生根据招生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录取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向1~2所试点院校提交注册申请;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价结果(职业中学学生为对口单招业技能水平等),以及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在一定计划范围内,根据院校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考生;考生在拟录院校中,根据实际,最终选择确定1所就读学校的录取模式。注册入学是公办或者民办专科缺少生源招生的一种途径,目前只在江苏省使用。在目前的现状下限于生源紧张,一般注册入学的学生只需要参加高考,录取学校一般对考生分数要求很低,有的学校甚至不限分数,因此,此种招生带来的生源素质可想而知。
二、注册入学背景下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校园文化是一所高校发展耐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一所学校的精神和灵魂,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个性特色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的重要“意识形态”。校园文化主要包括校园物质、环境文化、校园组织、制度文化、校园行为、校园精神文化。是以校园为空间,以学生、教师为参与主体,以课外活动为主要方式,以文化的多学科、多领域广泛交流及特有的生活交往为基本形态,具有时代特点和学校特色的一种特殊的群体文化。我们常说,环境是改变一个人的重要因素,从教育学的角度,一个好的育人环境,学风、教风的文化氛围对于学生的成长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注册入学背景下的校园文化也应该有其独特的特点,笔者经过数十年的民办高校学生工作实践,深深地感受到注册入学院校的生源局限性很大,不能挑选学生,认真地分析研究了学生的家庭结构、学生的心理、性格特点,发现注册入学高校存在着家长四多、学生四差、要求二高的特点。即家长收入丰厚、条件优越者多、忙于事业顾不及子女者多、文化水平自身素质低者多、家庭结构不全离异者多;学生学习基础差、行为习惯品德差、散漫自由纪律差、娇生惯养心理承受能力差;家长对孩子期盼高,孩子对自己生活条件要求高。这些学生集中了当代90后独生子女所有的弱点。但作为学生更迫切希望得到老师的重视。笔者经过长期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认为不断地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对于激励学生、激发学生的潜能力,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以及在调动学生积极性方面有着良好的效果。
三、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紧密对接的重要性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现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技术、管理的竞争,更是企业文化的竞争,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企业文化通常是由企业的精神文化、企业行为文化、企业制度文化和企业物质文化四个层次构成。指在一定的社会大文化环境影响下,经过企业领导者的长期倡导和全体员工的积极认同、实践与创造所形成的整体价值观念、信仰追求、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管理风格以及传统和习惯的总和。作为注册入学的民办高校为什么要把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进行很好的衔接呢?
1.就业的需要。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作为高校办学也同样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人都知道“出口畅,进口旺”的道理,没有高质量的就业,招生无从谈起,更谈不上什么社会美誉度。因此,要想学生高质量的就业,作为注册入学的高校必须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高度对接,这种文化应该贯穿于学生大学生生活的始终,植根于学生的内心,当他进入面试时,这种文化的内涵确保了他面试的成功率;当学生进入企业实践环节时,他不会因为文化差异而感到陌生,反而让学生更短时间内融入企业的工作氛围中。
2.教学的需要。
作为注册入学的学校培养的是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作为培养人主体的老师,必须能够与时俱进地不断进入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业务学习和生产实践,把企业最前沿的高科技学到手从而更好地传授给学生,作为一线教师如果不能够经常性地到一线企业经行挂职锻炼,那么教出的知识一定是跟实际生产是脱节的。就拿设计专业来说吧,公司一线用的是3Dmax3.0版本,可是我们的老师给学生教的是2.0版本,那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能被企业顺利接受吗?因此,从教学与实际生产的角度来看,我们注册入学院校的老师必须经常性地走进企业用人单位,否则我们生产出的产品不是“废品”也是“次品”,综上所述,我们的教学实践必须与企业紧密结合,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才能实现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企业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当等教育已经走向大众化教育时代,我们的孩子几乎都有上大学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每年毕业季,各地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会上,人头攒动,无比拥挤,但我们也常常听到企业招聘人员总是叹息,现在大学生中适应性人才不多,学校培养的人才与企业的具体岗位要求相差甚远。因此,作为学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就应该邀请企业一线工作人员担任专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这样的培养才真实体现应用型教育。
4.家长的担心。
前面我们分析了注册入学学生的家庭结构:“家长收入丰厚、条件优越者多、忙于事业顾不及子女者多、文化水平自身素质低者多、家庭结构不全离异者多”,即便是这样,哪一个家长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上一个好大学,享受好的高等教育资源?学生又何尝不是如此?但是最初既然选择了注册入学,那就是一定要学个一技之长,能找一个合适自己的工作岗位。家长虽然不一定知道什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关系,但最终家长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的要求还是毕业生的质量、就业率的高低,因此,任何家长都愿意选择一所社会上有声誉、有品牌特色专业、地理位置优越的高校。
四、校园文化如何与企业文化深度度对接
1.课堂教学。
作为专业教师,还可以利用课堂教学有意识的地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企业文化专题教育,让学生在学科学习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企业文化教育。其次,我们在课内教学活动中还可以积极推行项目教学法,以班级内部的各个小组为项目组组织教学活动,鼓励班组内相互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学习项目;鼓励班组间有序竞争,营造赶超氛围,提高学习效果。我们有意识地将企业文化融合渗透在学生课外活动中,学校校园文化活动体现职业文化,实现与企业文化的互动与对接。
2.校企合作。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重点目建设和课题研究等;除了一线教师,还要定期地组织学生走进企业参观学习,了解企业的文化氛围,熟悉企业的环境,了解企业对员工和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人”意识。不定期地邀请各类企业家或业务骨干到学校为学生做讲座,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各类课题的研究等。真正地实现文化的互通、理念的互通。还可通过组建“校企联盟”的形式,让学校各专业与企业之间实现纵向联系,同时还可以就企业的需要在校内开设“定向班”、“品牌班”。可以解决不同学科之间的就业实习工作。
3.环境塑造。
校企合作做得好的学校,总是特别注重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深度对接,如:在校园内各个场合设计各种宣传标语,如:某位企业家的名言、某个企业的励志文化警句、企业对员工的要求;针对某些定向班如:联想班、华为班、宏图班等还可以在教室,宿舍悬挂相关企业对员工的要求、规章制度,对学生的服装、徽章都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统一,使得学生踏进教室、实验室就仿佛置身于企业的工作环境中,从而不断地强化学生对企业文化的熏陶,进一步强化学生在大学学习生中“职业人”的概念感。
4.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或集体都必须有其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把校园管理规范与企业管理规范相结合离不开管理制度的支撑,注册入学的学生在学习习惯和遵守纪律的自我约束上相比其他统招生要相差很多,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无论是深入企业见习、实习、项目合作,还是执行力,都必须有管理者强有力的把控才能操作得更好,所以一定的制度建设是校企文化深度融合和追求最好教学效果的最佳保障。
五、总结
前段时间一直都在投简历,奔波了许久,昨天接到了广州三憬广告有限公司的通知,正式上班,由于是实习的缘故,工资比较少,但能学到东西就是好事。
这个公司以前是个不错的广告公司,但不知道什么缘故,以前的工作人员都走了,现在从新开始招人,所以策划部和设计部的这些人都是新人,而且与我年纪相仿,接触起来比较容易,一天之内都基本熟悉。
今天是第一天上班,主要是熟悉公司文化与运作程序,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及负责人,我们策划部有三个人,另外两个人都是暨南大学毕业的,有几年的工作经验,我和他们的关系不错,挺容易相处的,也许都是年轻人的缘故吧。
XX年3月1日天气晴
作为文案策划这一行,了解当地的市场行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我们公司是从事房地产策划,所以作为一个新人,对广州的房地产发展情况有个清楚的了解和掌握,老总要我在几天内基本熟悉广州地产行业的状况,
在公司里面找到了很多的资料,都是公司以前做过的地产项目,同时还经常上一些地产相关的网站,收集最新的地产消息。要了解广州的地产行情,不是一时半会的事,一个星期内不断的看资料,不断的上网看新闻,查书,一个星期来头都有点大。
不过,通过一个星期的了解,对广州的地产基本情况,还有开发商的资料,基本上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为以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XX年3月7日天气晴
今天下午都没什么事情,在办公室呆了一个下午,有点无聊,只能找一些出来看看,快下班的时候,突然老总给了我一个网站的推广项目,让我试一试,不过时间比较紧,要明天早上交给他,当时就突然傻了,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一个策划案怎么能在一个晚上就能整理出来了呢,第一次面临这种问题,对于广告人来说,这样的事情在以后是经常能碰到的。
只能晚上通宵赶工了,由于住的地方还没安上宽带,不能上网,只能到朋友那去,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资料,也看了一些人家网站的推广方案,通过这样,知道了也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毕竟是第一次接触网站的推广策划,接触了许多的第一。弄了一个晚上,整理出了一个大概的提纲,哎,终于可以休息了。
XX年3月12日天气阴
前些,一个以前的广告客户要出一些报纸广告,这个客户是滨江绿园,是我们公司的老客户,该项目位于广州番禺,还有一些尾房剩余,所以希望做一期报纸广告,通过宣传把剩余的楼房售出。
带我的那个老师让我了解了一下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就叫我写一些报广的主题,主要是用于报纸上,这些工作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但第一次还是觉得有点麻烦,想不出写什么东西,而自己只能无边无际的乱想,最后写了好多,但一个都没被采用,看来还是要多多努力学习啊。
XX年3月20日天气晴
今天要去广州番禺,与客户商谈报广的相关事宜,这次老总只叫我一个人去,这也是我第一次单独出去见客户,出发前老总交代了一些具体的东西,还安慰我叫我不要紧张,其实也没什么,紧张是有一点点,不过与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接触过,印象不错,不是很难对付的客户。
从公司到番禺要一个多小时,不是一般的远,坐得人都想,而且我确实是睡着了,到了那边,找到了相关的负责人,她是一个满漂亮的经理助理,年龄也不是很大,比较容易沟通,我们把相关事宜都谈了,主要问题还是一些文字上还有修改一下。
今天,收获不少。
XX年3月22日天气晴
今天和明天的任务参与设计部的制作滨江绿园的宣传品,必须在这两天内完成,所以得抓紧时间,我是一个外行人,只能在一边看,设计部把内容和版式都基本上安排好了,而且也通过了老总的签字批准,所以只需要根据版式来进行制作就可以了,具体的细节设置再进行仔细的修整,然后文字部分排列好,花的时间也不太多,这两天应该按照进度赶紧完成,还是得加加班了。
XX年3月23日天气晴
今天的任务依然是宣传品的制作,通过这一段时间的锻炼,对设计部所用的软件也有所了解,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就用过photoshop,和cd等制图软件,只是不怎么在行,这次可是真的学到了不少的知识。
设计部的同事对一些要注意的地方也比较了解了,因而制作时的速度也快了不少,今天必须把宣传品全部完成,然后在明天送到印刷厂打印样稿了,再开始印刷,设计部在经过了一天的劳作以后,今天下午很早就将所有的宣传品制作完毕,有的开始出样稿,然后我们开始把源文件输出图片整理分类,把它们都打包传送给印刷单位。
XX年3月27日天气晴
幸好今天天气不错,不然公司的集体活动就要泡汤了,按照公司的计划,今天是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到白云山爬山,我们公司的一句话就是“会玩的人才懂得学习、才懂得工作、才懂得生活”
非常赞同。
来到广州这边,都一直在为工作的事情奔波忙碌,没有尽情的玩过一次,不过,到白云山爬山也没什么好玩了,就是爬山而已,还以为有什么烧烤之类的,有点失望,不过能有一次与同事一起游玩的机会,也难得,可以拉近同事之间的关系,增进感情。
XX年3月28日天气晴
昨天刚完回来,高兴劲还没有消去,今天老总就给我布置了一个任务,就是为一个房地产商撰写一个活动策划方案,这是老总特意找东西给我练笔用的,这是我第一次接触活动策划案,不知道怎么下手,从那个地方下手,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些资料,但是对某些问题还是无法下手。
当我的第一稿出来的时候,老总就只对我说了一句,“你现在学校是干吗的?学习?还是什么”,面对这句话,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主要的还是没有接触过活动策划,以前在学校只是接触过一些书本上的东西而已,被老总说了以后,我请教了我们部的高手,他给我指点了一些东西,活动策划是要做得非常仔细的,不能有半点马虎,要精确到分来计算的,我也参考了一些其他资料,最后好不容易弄出了一个不怎么像样的策划案,给老总看了,也只说一句“以后还要努力”
XX年3月29日天气晴
依旧是工作。今天早上早起了十分钟,因为昨天晚上洗完头头发没有干就睡了,怕今天头发会太翘。醒来的时候,外面的天还很黑,想起昨天天气预报说有雨夹雪,跑到窗户前边,拉开窗帘一看,外面的地果然是湿的。打开柜子把伞找出来,吃了两片昨天剩下的烤馍,喝了几口水就出发了。外面在下雨,变-态的天气。只记得带伞,结果忘了系围巾,我这个脑子只能记一件事
没赶上车,只好等下一辆,还是区间车,有座呢!这可是这么多天来的第一次,虽然座挺凉的,我也知足了。工作了一天,没什么好说的。
又开会,每个人说了一周以来的工作和下周要做的事。给我安排的下周的工作六点钟我从公司出来,虽然又加了一会班,坐车还是没有座,这基本上已经成为定论了,又是站回来的。
XX年4月1日天气晴
公司最近有一个新的项目--广州海富花园,一般有新的项目的时候,就要出去踩盘,这次是我和一个做设计的同事去,他负责拍摄。
其实,踩盘在地产策划行业中是最常见也是最基础的,这是每一个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了解的,踩盘就是调查该项目的优势和劣势,优势包括环境、社区生活配套、交通等,而劣势则为不足之处,从这些资料中就可以得出这个项目的定位与卖点,主要客户群是什么,潜在买家是什么样的人。
跑了很多地方,今天有点累,但值得。
XX年4月3日天气晴
早上吃了两片烤馍,喝了半杯酸奶,吃不下去了,也没有时间了,把火腿肠放了一根在包里就出发了。快到车站的时候,车来了,又是一阵疯跑,上了车还是人挤人,没有坐的地方,看来又要站到终点了,苦命的人。靠着栏杆喘了一阵,随着车的摇晃昏昏欲睡。和每天一样,离终点还有一站的时候,有了一个空座位,坐下两分钟就到站了。
下车又走了十分钟,到了公司。打开电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电脑启动超级慢,至少五分钟,本来XX的系统就慢,我的就更慢。等电脑启动了,先写每日的工作报告,写完上传。然后开始工作,中午十二点吃饭,我又吃的那么慢,一碗饭比别人两碗还慢。今天吃的是大头菜豆皮,豆芽韭菜,还有炸花生米。下午继续工作,今天办公室有点冷,一直披着大衣打电脑,下午的工作也很紧张啊,一直没停,不过五点半下班我就走了。不加班我已经很满足了,我的要求已经降到这么低了。
XX年4月4日天气小雨
每天上下班公车都挤爆了人,车窗外行人都步履匆匆,似乎他们都有自己的奋斗目标。而我却在郁闷与烦躁中浪费生命。我为自己这几天的颓废心寒不已。
在我心灰意冷的时候,有幸与一位广告前辈见面,他的教诲让我明白,做广告就像做人一样,要有热情。并非是短期目标的利益,年轻的我就是本钱。
于是,我不再是边抱怨着边与时间赛跑,即使行程坎坷不平,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对人生、对理想的感悟;也许会比我学在公司里学到的专业技术多得多!
XX年4月5日天气小雨
今天是清明节,正所谓“清明时节雨纷纷”,这句老话一点没错,还没到清明节,广州就下起了小雨,不大不小,只是时间长得很,有点南方梅雨时节的味道,不过我满喜欢下雨的,下雨的时候世界都是那么的静。
不在家过清明节有四个年头,从上大学以后,就没有给祖辈们扫过墓,其实一直都希望能有机会去,毕竟都那么长的时间了,还记得还是小孩的时候,都是跟在大人们的后面,翻山越岭的给祖辈们扫墓,当大人们祭拜的时候我们就在一旁看,而后我们也会被大人们拉去祭拜祖先,这种风俗觉得应该继承下来,古老但有特色,也是我们对祖先们怀念的一种方式。好久没有经历了,改年找个机会回老家看看,重温以前的一点点东西。
XX年4月10日天气小雨
今天去了盛贤布市广场,要到那里检查前些时候我们公司为其制作的背景板和宣传画的放置,这个客户我第一次接触,这次也是一个人,临走之前,主管把喷绘公司和盛贤布市广场负责人的联系方法给了我,我到客户那边的时候可以联系一下。
天公不作美,在公车上的时候天就下起了小雨,而且越来越大,心里琢磨,下雨了是不是客户那边就不要弄了。我提前到了盛贤布市广场,与总的负责人沈先生见了面,但是喷绘公司那边还是没派人过来,打电话找他们负责人,却说他们的施工人员早已经出发了,所以只能等,等到下午下班的时间还没见施工人员过来,那个负责人有点发火了,而我只能这样回去交差。
XX年4月12日天气小雨
天开始会展了,8点钟我们赶到了会场,参展商和观众早就将会场挤得个水泄不通,迎面走过去,道路两边都是礼仪小姐还有各种吉祥物,穿着各式宣传服装的学生都在向进场的人群发送宣传资料,场面比较火爆,很多观众在入场之前手里就拿了厚厚一堆宣传资料,不过宣传的效果不是很好,很多人入场之后就把手里的资料全部扔掉了,相反一些将产品资料和实用品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发放一些笔记本,杂志,扇子,纸牌以及矿泉水的宣传品,大家都是比较乐于接受的,有一些展台请了模特表演,效果不错很吸引人的注意力,这次展会由于前期的准备还比较充分,联系到了礼仪小姐做宣传,带来的效果还不错,很多新客户来展台问询和订货,这次展会给个人带来的经验颇多。
XX年4月14日天气小雨
我们公司有幸成为一个教育活动的策划公司。策划到现场布置等所有一切都由我们公司负责。活动策划,以前写过一个房地产的活动策划,是老总特意让我锻炼的,写那个策划不知道被老总说了多少次,最后写出来的策划案只能勉强及格。
活动策划,活动策划案是相对于市场策划案而言的,严格地说它是从属与市场策划案的,活动策划案形式多样,一般而言,包括roadshow、产品说明会(会)、节日促销、新闻事件行销等,而对于上述的任何一种方案,针对于不同的企业情况和市场分析,都可以衍变出无数的形式。活动策划往往对于新产品上市、产品终端铺货和产品转型具有直接的效果,所以它也是广告策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XX年4月18日天气晴
今天广州的房地产商举办了一个看房活动,由广州的搜房网,还有广州几家有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如:中原地产、方圆地产、海利集团等。
现在广州乃至全国,房地产行业是最火的,正是这一原因才有了许多的专门的房地产策划公司,不过买房的人多,供不应求,现在的开发商都不打什么广告,只要宣传一下就可以促进销售,广州外地人多,都在为买房,供房而努力奔波,这就是所谓的“房奴”。今天看房的人很多,也有很多的房产项目,看来房地产行业还会火下去。
XX年4月19日天气晴
今天天气不错,昨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广州是典型的南方天气,雨说来就来,来的快去的也快,所以今天广州的空气不错,走在上班的路上,心情非常的不错。早上的时候,在公司没什么可做,一些手头的项目和安排都已经做完,当我在上网的时候,老总突然对我们说,下午不用上班了,全公司的员工一起到广州农学院去打篮球,而且下了硬指标,每个人都要到场,不然算做旷工处理,嘿嘿,这个不错。
我以为农学院离我们这很远,后来去到了的时候才知道,就在我们公司附近,我个人比较喜欢篮球,打的也不错,我们策划部的两个学长也不错,不过老总的水平就不敢恭维了,不过,在打球的时候才发现我们老总是一个那么爱笑的人,而不是办公室里面那一张严肃的面孔,在休息之余还和我们一起嘻哈,真的看不出我们的老总,在上班时间之外是这个样子,不得不佩服啊。
XX年4月21日天气晴
总经理满不错的,今天叫我们公司的全体员工一起到他家去吃粽子,那粽子自然是自己包了,好久没弄过这些东西,以前还是妈妈弄的,轮到自己去弄,还是满有意思的,拿起粽叶,清新香味袭来,淡淡的,让人想起小事情池塘边玩耍的时光,那太阳,那风,那云,还有池塘边的苇子,就是这样的味道。把双层的粽叶卷成小小的锥形,填满浸泡的发胀的糯米,放上蜜糖似的蜜枣,用粽叶包紧缠绕,绳子捆扎结实,四五个系在一起,锥形的,尖尖的角,又饱满有好看。
自己不太熟练,不过质量还是不错的,包了满满一盆(盆不太大),虽然占用了三个小时的时间,还是很满意地。看着满盆自己的作品,无论好坏与否,都开心着,笑容在舒展,甜在心里。上火,煮粽子了,碧绿的水翻腾着,清香的味道随着热气而来,粽子安静地躺在水里,享受着水的,馨香的浸透,倾听着,水与火的缠绵。
XX年4月22日天气晴
来到广州也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回学校弄毕业论文和答辩的日期也日益临近,在广州三憬广告公司不知不觉中度过了70多个日日夜夜,有欢笑,有泪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收获不少,结识了很多的人,认识了很多的同事,说要离开还真的有点舍不得。
不过也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没有和宿舍里面的兄弟在一起了,有点想念,毕竟都是快毕业了,以后有些同学也许都不会再有机会见面,想起这些,觉得满伤感的,但终究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会有分别的那么一天,都是大人了,都能够面对这一天,毕业了也是人生的另一个起点,唯有祝福兄弟姐妹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一路顺风,好人有好报。
XX年4月23日天气晴
今天早上刚来到公司,就被老总叫去,说叫我和公司里的另一个同事一起到北京路与一客户见面,主要是商谈合作事宜,那个客户主要是从事教育培训的,他想找个广告公司为其进行宣传,扩大其知名度。北京路在广州是非常有名的,是一天步行街,很多来广州的人必须要到北京路上去逛一逛,而我来广州那么久了,都没有去过,所以对于这次的因公出差,我是非常乐意的。
广州是个非常大的城市,虽然有点乱,我们是打的过去的,所以七拐八拐就到了,北京路果然是名不虚传,各种物品,应有尽有,而且都是非常时尚的,而街上的人,各种穿着,尽情展现着自己的个性,创造属于自己的空间。毕竟是出来办公事,所以还是以工作为主,见了客户,商谈到了具体的东西,只是他们出的价钱太低,最后没有达成一致。
XX年4月25日天气晴
昨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雨说来就来,来的快去的也快,所以今天广州的空气不错,走在上班的路上,心情非常的不错。
XX年4月30日天气小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区属初中学校、普通小学学生免学、缓学、休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监护人应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30日以内的,由学校批准;超过30日的,由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
3.《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出具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并提交免学申请,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的由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幼儿园、托儿所开办、撤销、变更的审批
法律依据:
1.《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条:“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联合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
2.《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告知理由。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托儿所。”
3.《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幼儿园、托儿所因故终止,应当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提出停办申请,经批准后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
四、区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法律依据:
1.《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开办其他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及教育机构改变名称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改变层次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及教育机构改变专业设置、教学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学校及教育机构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五、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
六、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8项。
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共43项)
一、不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3.《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或阻碍监护人入学或者迫使被监护人中途停学、退学而造成辍学达10日以上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监护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促使被监护人就学。”
二、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幼儿园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六、幼儿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七、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八、幼儿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九、幼儿园或幼儿教师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十、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是备的;”
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十四、未经批准或登记设立民办学校办学的
处罚种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十六、擅自设立民办学校分支机构或专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民办学校)违法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十八、民办学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十九、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民办学校)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民办学校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民办学校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二十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二十四、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十五、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二十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二十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二十八、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二十九、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三十、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一、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
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十二、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十三、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十四、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五、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六、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三十七、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八、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三十九、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罚种类:宣布考试无效,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十、未经批准,合并、拆迁、撤销义务教育学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六条:“未经批准,合并、拆迁、撤销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城市中小学校舍场地管理不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校校舍、场地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教育师生员工爱护校舍场地,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危险校舍,应及时上报,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校舍、场地必须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不得在校园内建教工家属宿舍和乱插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结构。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为改善办学条件,确需改变学校闲置房屋、场地用途的,各区属学校必须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学校必须经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勤工俭学用房的管理。勤工俭学不得挤占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不得从事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污染学校及周围环境的生产。
勤工俭学已经挤占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的,应限期调整;已经造成危害和污染的,应限期治理,难以治理的,应予停产。”
四十二、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
处罚种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十三、违用字规范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社会用字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共5项)
一、撤销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停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取缔非法健身气功活动
法律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利用健身气功从事非法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必须倡导科学文明,以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中进行带有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
禁止举办‘带动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指定的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禁止出售‘信息物’”。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第十三条:“开展涉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擅自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或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取缔或撤销原批准文件,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和健身气功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以下材料:
(一)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
(二)培训或活动的方案;
(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予以批准的,还应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选择,不得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不得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军事设施及其他要害部门周边地区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和中小学校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
不得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悬挂、张贴、散发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相抵触的宣传品。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得为未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提供场地。”
四、取消违法健身气功辅导员资格
法律依据:
《健身气功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健身气功辅的人员,或拒不服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健身气功辅导员,由体育行政部门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从事健身气功技能传授的人员称健身气功辅导员。经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员,方可取得传授或指导健身气功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相应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奖惩和年度检查工作,并可受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内较高等级的健身气功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
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健身气功辅导员,必须在批准授予部门规定的地域内开展活动。”
五、取消体育竞赛
法律依据:
1.《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行政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由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2.《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举行处罚。”
行政确认(共3项)
一、国家三级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三、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6项)
一、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义务教育规划和计划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三)开除在校学生或以其他手段迫使学生退学的;
(四)对学生的辍学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五)不使用规定的教科书、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摊派的;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七)有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行为的。”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评估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要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8.《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10.《**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方性体育竞赛登记
法律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三、跨行政区域举办体育竞赛登记
法律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条:“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体育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
《**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体育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五、体育设施备案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8.《**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奖励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重视、支持幼儿教育事业成绩显著的。”
9.《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一条:“执行本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区(市)、乡镇、村;
(二)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三)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义务教育工作者;
(四)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个人。”
10.《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和维护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11.《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执行本规定,在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语言文字主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七、抽样监测
法律依据:
《**省体育条例》第十条:“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公民体质测定标准,对公民体质进行抽样监测,适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全民体育锻炼和科学健身。”
八、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查
法律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九、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4.《**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体育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
5.《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省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护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8.《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法律依据:
《**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
十一、改变体育场地设施用途审查同意
法律依据:
《**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改作他用。确因城市规划或改造需要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时,必须经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同意。”
十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法律依据: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该工作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1.《反兴奋剂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2.《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第四条:“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条件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的春、秋季运动会进行,也可专门组织达标比赛。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田径协会有义务宣传、指导《标准》的实施。”
十四、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申请材料的审核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十五、教育系统因公负伤伤残等级初审
法律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文件〔89〕财文字第455号):“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后,应给予积极治疗。对负伤致残者,在医疗终结后,凭指定的县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由所在单位按评残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评残审批表’,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2.《转发国家教委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事业单位公办教职工因公负伤评残的审批权限如下:市(地)、县属中、小学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因公评残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地教委(教育局)批准。”
十六、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