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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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xx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xx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工业园,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营造林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政资源管理,湿地资源保护。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办业〔〕9号)的相关规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启政办发〔〕105号)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实施
各镇乡(园区、部门)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农委备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镇乡(园区、部门)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一)验收申请。各镇乡(园区、部门)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林业重点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二)组织验收。市政府于2012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合格面积。林业重点工程验收由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验收。
五、补助办法
(一)成片林建设
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按每亩150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亩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的比例下降。
(二)重点工程建设
1.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由政府承租土地的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市财政按照每年800元/亩标准支付土地租金,赔青费200元/亩,租期共为10年,苗木种植费400元/亩给予镇乡补助。
2.农村道路绿化示范工程。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植树路段按每公里6000元给予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公里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路程数的比例下降。
3.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且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绿化示范村7万元的补助。
4.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的,并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园区3万元补助。
5.优质苗木基地工程。今年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侧新增的优质苗木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年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6.林农复合经营工程。对达到种植要求,保存率在85%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分两年付清。
7.对由市交运输局、农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干线公路绿色道达标工程和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镇乡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其绿化造林面积列入镇乡考核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罗列其中三条)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xx
组员: xx
四、考核办公室
主任:xx
组员:xx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方式和范围自行确定。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存入个人档案。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一次;
3、获得行政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3000元、嘉奖1500元,奖励额度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本年度我校分配到优秀名额14人。
八、考核要求
1. 行政奖励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优秀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并按要求公示行政奖励名单。
2、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作为本年度行政奖励的推荐对象(有重大突出贡献,有上级部门嘉奖令的除外)。
3. 行政奖励对象要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嘉奖、记功不再另附材料,但在《行政奖励审批表》中须填清奖励名称和主要事迹。
九、考核日程安排
1、12月4日(周二)
中午12:10召开教代会审议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下发教职工个人2018年度考核表。
2、12月5日(周三)
上午各组室教职工进行2018年度优秀人员候选人海选推荐。
3、12月7日(周五)上午9:30(地点:小会议室)
行政人员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
3、12月7日(周五)下午15:45(地点:相关地点)
教职工按组室述职、填写推荐表、年度考核表。各组联络人汇总推荐表并交校长室。各组室述职交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安排如下:
4、述职结束后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上传。
A、教学人员传给课程教学部各学科教导;
B、行政人员传给人力资源部朱xx老师;
C、后勤辅教人员传给校务管理处顾xx老师。
5、12月10日(周一)中午12:15(地点:小会议室)
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人员综合评定,拟定考核等次。
6、12月11日(周二)中午12:15(地点:大会议室)
教代会审议确定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7、12月13日(周四)—12月19日(周三)
公示行政奖励人员名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二、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体系,是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办法,是促进渔业船舶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渔业船舶达标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手段,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渔业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为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特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宣传培训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要深入渔区、渔港、渔村和渔船,广泛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考核评价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船东船长和渔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考核评价工作,为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渔业从业人员、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扎实推动考核评价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不断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培训工作,加强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考评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的、在农业部渔船数据库中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渔业船舶(泡沫筏和非法涉渔“三无船舶”除外)。
六、考评办法
制定《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总分为100分制,采取集中考评和随机考评的相结合办法,对全区渔业船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分为90分。
(一)集中考评:
1、根据每艘渔业船舶年度检验,要求各船东对自己的船舶安全生产进行自评,区、镇渔业部门和村干部评定,评价结果作为船舶检验的依据,评价合格的予以船舶检验,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船舶检验。
2、在每年度燃油补助申请前,对全区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申报当年度的燃油补助,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申报当年度的燃油补助。
(二)随机考评:
平时对每艘渔船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健全安全台帐,实行一船一档,一年内每艘渔船的安全检查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及申报当年度燃油补助的依据。
七、结果运用
(一)按照《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中不符合评定项目的,发出停航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航限期整改。
(二)对照《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评定不合格的,不予年度船舶检验,并暂缓发放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三)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造成较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50%的油价补贴;造成一般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25%的油价补贴。
(四)使用电毒炸作业的和暴力拒绝检查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五)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议考核,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科级干部队伍现状和整体水平。为进一步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新*提供组织保证。
二、评议考核对象和参评范围
1、评议考核对象。街现职副科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退出现岗科级干部及公司经理不在考核范围内)
2、参评范围。参评人员为街机关全体干部、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评议内容
主要围绕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1、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情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适应岗位需要所必备的文化水平、职业知识和素质能力情况;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策划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情况。
3、工作作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科室团结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情况;观念更新、与时俱进、勤奋敬业、勇于负责、坚持原则、争先进取的情况。
4、工作成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过程中所的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实际成效。
5、廉洁自律。自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四、方法步骤
1、召开全街干部会,街工委就搞好科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做好动员部署。并向全体干部公布本单位制定的科级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成立街科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
3、街现职副科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进行岗位述职。
4、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测评。
5、召开部分干部、群众座谈会;征求分管部门领导和干部意见。
6、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街党工委。
五、几点要求
1、请各位参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民主测评。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发展目标
1.非公经济。包括增加值、上交税金、从业人员、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
2.成长工程。包括完成新进规模企业数、完成新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完成新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内原规模民营企业退出规模笼子情况。
3.能人创业。包括新增私营企业数、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
4.创业基地。包括建有小企业创业基地、入创企业户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规模企业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
5.信用担保。包括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数、融资额、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以的机构增加数。
6.信息宣传。包括《民营企业》刊物用稿、县(市、区)局完成《民营企业》刊物分发投送任务情况。在市以上其它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县(市、区)局网站建设等。
(二)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活动)、上报材料、效能建设等。
(三)评分办法
市民企发﹝2012﹞4号文件。
三、考评步骤
县(市、区)局目标考评与全省非公经济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一)各县(市、区)局根据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自评分,写出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局。
(二)市局各科室根据县(市、区)局自评材料和平时掌握的统计情况核实打分。
(三)市局组织考核组分片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并负责带回相关资料。
(四)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综合评审排名。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高低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
(二)单项先进单位。设立非公有经济、成长工程、能人创业、融资担保、创业基地建设、信息宣传等6个单项先进。
为加强、加快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学生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办学品位,打造办学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班级管理人员的设置
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工作;
三、班级日常规考核内容、分值及考核分工
1.班主任晨检:20分。考核:办公室。
2.班主任履职:10分。考核:政教处。
3.班主任督察班级教学:10分。考核:政教处。
4.广播操:10分。考核:团委、政教处(团委牵头、统分)。
5.教室卫生:10分。考核:团委、政教处(团委牵头、统分)。
6.责任区卫生:5分。考核:团委、政教处(团委牵头、统分)。
7.宿舍卫生:15分。考核:团委、政教处(团委牵头、统分)。
8.宿舍纪律:10分。考核:政教处。
9.班主任督察寝室:10分。考核:政教处。
考核统计、公示:政教处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班级考核分为月考核及学期综合评估。
1.月考核:分为日考核和每周不定期考核,算出各班月考核得分,排名、公示并兑现班主任部分津贴(每月扣40元,综合考核时发放)。
2.班级月考核:月考核分=常规考核分+奖励-扣分
〈二〉月考核细则:
1.班主任晨检:按时晨检(以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少一次扣1分,最大分20分。每月由办公室根据考勤机统计。
2.班主任履职情况考核细则(分值:10分)
9.班主任宿舍管理,政教处根据班主任督查寝室的记录综合打分,满分10分。
说明:
1.上述各项扣分的最大限度不超过该项目满分,即各项扣分扣完为止。
2.广播操、教室卫生、责任区卫生、宿舍卫生、宿舍纪律每周公布。
〈三〉班级特色活动和家长会考核办法
1.班级特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和提高班级凝聚力的特色活动参与人数超过班级人数一半的得2分,否则得1分。活动需经报校团委批准同意、有计划、有总结、活动要有图像资料,班级常规卫生大扫除不算。
2.家长会:建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开得2分,不开不得分(家长到会率要达到50%以上,否则得1分),由班主任提供资料,政教处考核(月考核时当月核算,学期综合考评另算)。
〈四〉扣分
1.由于班级教育与防范失当原因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政教处或学校处理的,每件扣5分,由政教处汇总。
2.恶性违纪。班级出现恶性打架、群体斗殴(5人以上).、赌博、敲诈他人、偷窃等严重违纪事件,每件扣5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的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盗窃、抢劫等严重事件扣10分。
〈五〉一票否决
在校学生且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给予拘留以上处分的,或者由于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事件或重大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班主任当月考核奖和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班主任津贴标准。班主任每月享受班主任基本津贴和月考核奖金。班主任月基本津贴标准:男生班400元/月、春招男生班480元/月、对口或综合班240元/月,专业混合班(男女生比例在7:3和3:7之间)320元/月、其余班级260元/月;职高男生班班主任月考核最大奖金500元,职高女生班班主任月考核最大奖金400元,对口高考班班主任月考核最大奖金300元。实际奖金以考核结果为准,专业混合班在原月考核基础上上浮10%,实习班班主任只享受基本津贴160元/月。2.连续担任男生班班主任工作的,每增加一届,基本津贴上浮80元,其余班级上浮40元。
2.班主任津贴计算
职高男生班班主任月津贴=基本津贴+班级月考核奖励分×4.6元/分+(x-50)×2
职高女生班班主任月津贴=基本津贴+班级月考核奖励分×3.6元/分+(x-50)×2
对口高考班班主任月津贴=基本津贴+班级月考核奖励分×2.6元/分+(x-50)×2
说明:x为班级学生数,x小于50时以50计算。
3.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月综合考评分数低于50分者,工作中因有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严重损失或不胜任班主任工作者经校长办公会决定解聘其班主任职务。
4.班级月考核结果在次月15日前统计完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三天,于20日前发放到位。
根据《关于2007年度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07年度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乌人[2007]227号、22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区科级实职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内容及评定结果
科级领导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领导岗位职责和所负责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领导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比例
科级领导考核评优比例按本单位评优比例计算。
对“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中下派科级领导的考核按照市基层办[2007]11号、市基层办[2007]59号文件执行,由市万名干部下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下派领导不计入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基数。
被抽调到拆迁办、“万名干部下社区”办公室等临时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在被抽调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基数计入原单位。
四、考核方式、程序和要求
科级干部考核采取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和要求为(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分组,准备述职述廉材料,印制《沙依巴克区2007年度科级干部考核测评表》、《沙依巴克区2007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综合素质测评表》。
2、考核实施:各考核小组召集各单位全体干部大会,科级领导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干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负责汇总测评结果,并将汇总结果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1102室。
3、审核总结:由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优比例、民主测评结果,提出科级干部定等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科级干部考核等次。会后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领导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由本人签署意见,考核材料归档。
4、申诉复议: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
五、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区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安排实施。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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