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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9: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火灾隐患排查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

第1篇

按照XX县林业局关于转发《XX市林业局关于转发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细化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林发[2020]X号)文件要求,我乡切实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在全乡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会议,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全县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乡随即召开了全乡干部职工、村干部、各村护林员参加的全乡森林防火会议。会上转达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按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乡及时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学校、各村村干部及护林员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统一了干部思想,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森林防火认识。

二、多措并举,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一)落实防火责任。

今年的防火工作。我乡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户包全家,护林员包山头地块,教师包学生的“六包”责任制,把防范责任,火源管理落实到人头、地块;“五类人”引起的火灾将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学校引起的火灾首先将追究校长及教师的责任,然后追究家长的责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引起的火灾,将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强化防火宣传。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宣传碑牌,同时制作标语,各村书写了防火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及检查,严令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和进入林区抽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火险的违法行为。同时,及时发放防火入户通知书,中心小学也都上了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宣传,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真正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防火制度。

一是加强值班调度,乡党委政府、各村严格执行24小时全天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确保值班人员,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及时掌握,报告,处置火情。对迟报,瞒报和耽误打火战机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二是保障火情信息途径畅通,一经发现火情,党政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

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扑救。

三是落实森林防火报告制度。

护林员、村委会信息员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乡防火办及时处置火情。

第2篇

围绕林业安全稳定总体目标,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提高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林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指导、督促、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加强排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局所属各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治重点、标准和时限,各单位的实施方案需于6月25日前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林业站对辖区内的木竹加工企业“三合一”现象要重点排查和整治。各林业所属单位要重点排查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危旧房、库房以及办公楼人员密集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6月底前,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同时,对日常消防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

(三)全面整治。各林业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从6月起,每月16日前各单位要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

(四)总结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林业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局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林业单位要积极总结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9月15日前,各单位要向局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3篇

一、战役目标

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全镇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农村、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与人员住宿没有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各类违章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但未停止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投入使用后经备案抽查不合格但未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等。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镇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隐患排查。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整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单位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6日至年2月6日)。根据排查区域、单位和场所的“户籍化”台帐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时间表,做到区域“清剿火患”全覆盖。

(三)总结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5日)。镇政府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各单位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各单位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有针对性的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011年3月1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3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从健全机制、综合整治入手,对辖区内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要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环节。同时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的消防监管,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三合一”场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彻底整治,逐一建立档案,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街道“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沿街店铺、出租房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托街道安监站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由组成,主要负责“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筹划部署、事务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及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整治重点

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日)

各社区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动员部署会,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职责,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群众参与“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8日至6月20日)

各社区要立足辖区实际,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建立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沿街店面、出租房等“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对重点隐患企业、店铺、出租房,街道将联合消防、公安、安监、工商、执法局江头中队等部门按照整治标准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坚决处罚一批违法单位、拘留一批严重违章人员、关停一批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确保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沿街店面、出租房等“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各社区要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2日前书面上报街道。街道将对各社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治标准。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将深入开展沿街店面、出租房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2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政办发明电〔〕160号)中涉及“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标准和要求,并对照执行。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活动场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部署,组织社区、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报》要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每周要有跟踪报道。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在党政网上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县、乡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防委会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战役成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冉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国担任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社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督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要每周带队督查指导工作,公安消防大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或场所。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县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跟踪督导验收。

第7篇

一、整治目的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及“火灾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轻纺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制度,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为20*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轻纺城建管委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成立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周俭任组长,周美凤、周小东任副组长,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中国轻纺城各专业市场区。

(二)整治内容:

1、轻纺市场内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情况;

2、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年8月开始,到2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10日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8月11日至9月5日)。结合活动方案,组织各市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6日至9月20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验收阶段(20*年9月底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10月5日前上报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取得实效的必要手段,各市场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以及省政府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指示精神,我镇以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厂矿宿舍、学校学生宿舍、易燃易爆单位、村庄木结构老屋、旧屋、菇棚及冬季易发生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季防火工作落实,镇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强整治。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四、重点检查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厂矿宿舍、学校学生宿舍、易燃易爆单位、村庄木结构老屋、旧屋、菇棚及冬季易发生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

2.各行政村按“防火墙”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消防泵等灭火器材并加强对原有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整治。

3.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检查。

4.加强对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5.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装修材料的检查。

6.加强对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7.加强对村庄、社区火灾安全隐患的检查治理。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防季防火工作,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加强消防水源建设。要对本村或本单位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遇到火灾时消防水源充足。

9.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消防月活动。

六、任务分工

1.综治办负责全镇冬防期间日常工作。

2.镇经济发展(工办)负责督促落实好全镇工矿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3.各线负责人负责督促落实好本线管辖范围内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4.各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负责督促落实好本村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