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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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构:
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在总公司领导下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进行聘任(用)、引进、外聘、职工培训、工资标准拟定、监督考核及劳动合同的管理等。
二、聘任(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岗位确定:
1.后勤发展总公司鼓励员工向一线流动。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不超过总公司总人数的5%,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4%;
2.公司部门经理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岗位由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认可后实施;
3.公司各部门内部岗位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拟定,并报总公司同意后设定;
4.各部门若需在确定的岗位设置基础上增、减工作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需报总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聘任(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观念和敬业开拓精神;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经理要求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具有针对岗位专业特长的可考虑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总公司按企业模式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总公司将取消寒暑假,并按需要在某些岗位逐渐推出24小时轮班工作制或双休日轮班工作制;
4.招聘非在编职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总公司同意后可放宽年龄要求)。
五、聘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总公司公布相应轮次设置的岗位以及岗位相应的责、权、利及具体的应聘条件。
2.个人报名:每名参加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应聘岗位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每次聘任(用)一般采用自荐报名方式。
3.资格认定及组织考核:相应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经集体讨论,按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领导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经总公司有关领导或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正式聘任(用)名单,有总公司下文予以公布,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各部门正、副职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用),以下人员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部门正职负责人聘任(用),若有第三级的依次类推)
六、聘任若干规定:
1.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员工岗位均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按有关聘任(用)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部门经理每轮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其他员工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志愿经总公司同意后逐级进行微调;
3.总公司组成由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参加的聘任(用)领导小组。每轮聘任(用)工作均在聘任(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公司聘任(用)工作接受院聘任(用)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接受组织部、人事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任(用)采用逐级分批聘任(用)。每批聘任(用)由相应批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5.已经在上一轮聘任(用)确定岗位者不得参加以后各轮聘任(用)。
6.缓聘:
⑴在聘任(用)工作结束后仍未能找到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同意进行试用期聘任(用)的,称为缓聘。
⑵缓聘期限为3个月,缓聘期内给予基本工资及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部分,不享受效益工资等其它待遇。
⑶缓聘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请,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见,报总公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若本人不提出聘用申请或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作为待聘处理。
7.待聘:
⑴在聘任(用)结束后仍未被聘任(用)以及缓聘期满未被正式聘用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部门同意使用的即作为待聘人员。
⑵待聘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可自行联系工作。待聘期内前3个月给予基本工资和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后3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⑶待聘期满仍未落实工作的(若在总公司内部落实工作的,需有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待遇参照缓聘处理),上交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场。
8.拒聘:
⑴超过应聘交表截止日期仍不交表或拒绝服从总公司以后指定工作安排的,逾期无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即为拒聘。
⑵拒聘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拒聘时间超过一周的,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场。
9.解聘:
⑴聘任(用)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右部门提出意见,经总公司同意的可予解聘;本人根据实际情况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同意亦可作解聘处理。
⑵任何一方提出解聘要求的,一般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⑶公司管理人员除上级组织调动外,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要求的,一般不予同意。
⑷解聘后,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市人才市场。
七、聘后管理
1.公司对所有聘任(用)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考核成绩。
2.公司考核、聘用实行末位淘汰制。师生满意率达80%(含)以上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5%的人员;师生满意率未达到80%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1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可作缓聘、待聘处理。若年度考核后不进行新一轮聘任(用),可作缓聘处理。
3.考核成绩虽未列入按规定需执行末位淘汰制的,但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取消其应聘原先岗位级别同级(含)以上岗位的资格。
4.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八、聘任(用)纪律
聘任(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⑴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应予聘用;
⑵精神病患者、癌症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部门安排,不占部门编制;
⑶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一般由原部门聘任(用),不占部门编制;
⑷在上一轮考核中成绩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员应予聘用。
2.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门不得聘用本部门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本部门任职。
3.对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想总公司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无理取闹,干扰聘任(用)工作正常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竞聘资格,作拒聘处理。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
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
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签署日常经济合同以外的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下属合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
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报告。
十一、行使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二、召集和主持党委会会议,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十四、保证和监督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政策的落实。
十五、协助总经理搞好企业管理,参与除董事会决策以外的重大决策,保证经营目标的完成。
十六、向总经理推荐行政管理干部人选。
八菱科技考核办法一、本办法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认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批;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并考核;绩效奖金考核及发放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
职务基本年薪标准(万元)
总经理40-60
副总经理26-45
财务总监24-40
董事会秘书24-40
总工程师24-40
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由董事长依据总经理的聘任条件和计划完成的年度经营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由总经理依据聘任条件和岗位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以上双重职务的,只按最高职务计算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以货币形式平均预发标准的 80%。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到 20xx 年度的 100%以上(含 100%),则按确定的基本年薪标准全额发放;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低于 20xx 年度的 100%以下,则按上述基本年薪标准的 80%发放。 20xx 年
四、绩效奖金的考核及发放办法:
1、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低于 20xx 年度的 100%以下(含 100%),则取消绩效奖金;
2、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达到 20xx 年度的 100%以上,则按实际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的比例计提绩效奖金;
3、若公司 20xx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超过 20xx 年度的 120%以上(不含 120%),则对超额部分的净利润按 5%的比例计提绩效奖金;
4、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奖金具体的奖励办法由总经理依据各人的职务、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拟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总经理的绩效奖金由董事长依据公司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和总经理的工作绩效而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奖金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5、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 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绩效奖金(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发)。对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和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被公司辞退、降职或调整职务的高管及核心人员,则取消绩效奖金。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聘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书,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位于 的 总经理 职务。
2、聘用期为:从 年 月 日到年 月日止。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约定的待遇。
2、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饮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纳入乙方工资。甲方负责乙方健康证的办理。
3、乙方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参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4、若因乙方管理不当,连续三个月营业额低于15 万元,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三、 乙方的权利:
1、乙方的休假方法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乙方的权力: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厨房及食材采购除外);
3、组织实施股东会、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9、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批准单笔1000元以下费用;
11、执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的职责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保证每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2、全面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执行实施;
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3、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4、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经济处罚乙方,并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工资发放及绩效奖惩方法:
1、甲方每月日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基本工资及提成。
2、绩效奖惩办法:
①月营业额基本指标为15万元/月,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000元/月;
②月营业额不超过基本指标15万元时,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即9000元/月);
③月营业额超过基本指标15万元时,乙方按照超出部门的%提成。
八、合同的续定、变更、解除和终止
1、如甲方结束经营,合同双方自动中止,甲方将补齐乙方工作日之基本工资及提成。
2、如果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补偿乙方壹个月基本工资,并补齐乙方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及提成。
3、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通过后,指定乙方离职日期。如乙方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贰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4、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离职,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乙方续签合同;如甲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离职,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实例事件中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时,甲方可随时解约,并追究赔偿。
6、本合同终止或解职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原定的单价予赔偿。
7、通知解除合同后,当甲方后续总经理未至接管时,乙方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出危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如损坏甲方声誉恶意破坏公司财物透露公司机密等),当接管总经理到岗后,须做好各方面的交接工作。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 3 页,甲、乙各执一份。协议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条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条款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关键词:国有公司;董事会;经理;公司治理
在当今时代,我国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经济市场情势变幻万千,如果不能跟上世界的脚步,公司将无法立足于经济市场之中。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采用选任制,有着浓重的行政化色彩,而且对经理的职权设置不当,奖励和激励不足,监管和约束不力。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国有公司的现代化管理转型,也无法充分充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因此,应当将公司经理的权力、义务和职责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作用,促进国有公司健康发展。
一、公司经理概念的辨析
在治理中国国有公司的法律框架中的众多因素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如何调节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国有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尤为突出,这也使得厘清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成为改进国有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经理”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对“经理”所做出的界定并不相同。经过对各大陆法系国立法的分析与总结,“经理”一词的含义可以概括为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经理是一种处于公司经营中的身份角色,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的产物。
第二,经理的界定应从名义和职权上进行界定。经理是法律所拟制出来的“人”,法律赋予了其身份特性。此外,经理之名“实”还有另一个层次的含义,即明确受公司的委托,公司从事相关经营的人。
(二)我国法律对“经理”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经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研究进而推导出“经理”的涵义。我国《公司法》(第50条)明确指出,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由此可以看出,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聘任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次,《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依据章程指定经理为其法定代表人。同时,我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单一代表制,因此,经理应当作为一个现实中具体的主体,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相关业务。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经理的职权,我们可以看出,经理主要领导和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是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方面的最高负责人。
(三)本文对“经理”的界定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就其权力而言,经理手中的职权,是来自于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就其职责而言,经理负责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执行,应当具备与之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经理作为公司对外的代表,应当具备优良的道德操守,历行忠诚勤勉之义务。
二、董事会与经理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上世纪我国对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了改制,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并不彻底,残留了许多旧体制的管理方式,致使在国有公司行政权过度干预公司权力,导致公司内部缺乏监督,无激励和制约机制等问题,进而产生了公司经理的权力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的现象,即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
(二)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原因
1、人员结构设置不合理,制约机制失衡。国有公司的董事大都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进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会内部基本无激励和制衡的说法,更无自我制约的意思。董事长多兼职或实际兼任总经理,使得公司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导致国有独司治理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失衡。
2、产生方式不合理,监督机制缺失。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董事会聘任和选拔公司经理这一制度。但是实际上,政府依然沿用指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选用方式。党政部门向企业指定党委书记、董事以及经理,使得公司的权利配置规则被扭曲,打乱了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关系,进而导致公司的业务经营混乱,营业失误无人负责,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制约成为一纸空话。
3、运作方式不合理。董事会和经理运作方式行政化。在公司正常运作中,董事独立决策,而经理集体决策。但是,许多国有公司将公司决策权看作权力的象征,为了避免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使用用联席会方式,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责任不明,造成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三、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关系的建议
基于当代公司管理制度,赋予经营管理人员更多的权力,是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的必然要求。但要同时将公司内部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并建立公司内部监督制约体制。因此,对于经理的权利不应是简单的重新划分,而更多的是两者权利的独立与制约。
(一)董事会与经理之间职权分配模式
首先,公司实行委托模式,明确公司经理的职权和限制,这有利于促进公司运作效率,同时,也使得公司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更加健全。
其次,权力越大越容易导致滥用,但我们不能只因此而限制经理的职权,滥用的产生并不是因为权的过大,而是因为公司缺乏监管体制。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健全公司的监管机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职权分配应当倾向于制约与监督,董事会应赋予更多的执行权和一部分决策权,而同时,将自己的更多职权转移至对经理的监督管理之上。
(二)经理职权的法律限制
公司的权力大致可分为决策权和执行权。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经理损害公司利益,法律明文规定,将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分配给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如公司重要资产处分权、公司重要贸易的决定权等,这也是在分配国有公司董事会与经理职权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三)关于两者职权划分的相关立法建议
在立法中,对于董事会和经理职权分配,应按照效率和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经理置于董事会有效的监督之下,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有条件的将公司具体事项的执行授权处理,并部分下放相关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经营事项的方案提议权和制定权;一定数额的经营决定权;相关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权等。
在本文结尾处,笔者想再次明确下,完善国有公司董事会和经理这一体系,不仅仅要依靠法律规制,更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科学的指导。目前,我国正处于公司改革的转轨时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来完善政府意识和职能的转变。要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不能不思考的问题。(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三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230号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 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 实物货币 实物
甲
乙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股东可委托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确定。
第七章 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予以罢免和解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为股东代表,_________为职工代表,_________为聘请专门人员。监事任期3年,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按股份(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部分公司的经营理念
客户客户的满意与成功是度量我们工作成绩最重要的标尺
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员工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财富的增长,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体现
产品不断创新的产品是公司发展的轨迹
质量产品及服务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品牌是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一面明镜
市场寻找、开拓最适合我们的市场并力争取得最高占有率
管理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石方针高科技、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口号创新求是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2-1员工招聘和录用
2-1-1招聘和录用条件
-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部门经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转总经理批复决定
*人事部通过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为部门经理提供初步人选的各类人才资料
*部门经理参考人才资料确定面试人员
*人事部通知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呈报总经理
*总经理汇总各方面意见确定试用人员
*人事部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试用手续
2-1-3招聘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博士或高级职称,对电子信息工程或软件专业有丰富科研、开发经验中级技术人员:具有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三年以上专业开发经验,硕士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管理类人员
经理:管理或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机专业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35岁以下
市场人员: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经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
财务人员:财经类大学本科,熟悉会计电算化
文秘人员:文科类大学本科,办公管理经验三年以上,协调能力强
质管人员:熟悉ISO9000,至少有三年电子类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1-4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于报到日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2-2试用
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2-3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4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
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2-5内部调动
2-5-1原则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2-5-2程序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
*本部门及用人部门经理审批
*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
2-6晋升
2-6-1依据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献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级主管提名管理层审核总经理批准
*发文任命由人事部备案通知各部门
2-7培训
2-7-1培训政策: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将培训机会更多地给予工作表现出色,具有较大潜力职员
2-7-2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如英文、计算机专业培训等
2-7-3参加培训前提: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忠诚献身公司
2-7-4培训协议: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具体参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训协议》)
2-8奖惩条例
2-8-1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及表现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业绩评估,并分三等级(优秀、良好、较差),并在经济上给予不同奖励,办法如下:
优秀500元
良好200元
较差5元
具体评估由人力部及部门经理考核打分报总经理批复
2-8-2对工作成绩持续不佳及违纪员工,视情况给以经济惩罚、留职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违纪内容处罚办法
1上班擅离职守、串岗口头警告
2上班时睡觉、吃零食、看无关书刊、洗澡口头警告
3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一下班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口头警告
4不服从主管指令、工作调动书面警告
5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并书面警告
6虚报冒领,似造证明(伙造病假单、发票及虚报加班等)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书面警告,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7请假期间在外谋他职矢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8破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口头警告,并按公物价值和造成的损失价值赔偿
9公共场所吵闹,干扰正常工作口头警告
10打架斗殴、妨碍执行公务书面警告或辞退
11报复处罚职员,对于犯有违纪行为的职员不作处理的口头警告,或辞退
1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书面警告,或辞退
13违犯外事纪委败坏国家和公司声誉利益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14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政策书面警告,或辞退
15盗窃公司财物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16触犯国家法律开除,追究经济损失并依法惩处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3-1公司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时间: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4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凡超过10分钟,每分钟罚款两元,依此类推,第三次起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3-5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6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者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
3-7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良好服务精神
3-9对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安排超时工作员工,均给予调休或发加班费
3-10职员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
3-11职员请假三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12公司设考勤员,员工上班须自觉到考勤员处签到,如不作签到视旷工处理
3-13月末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第四部分薪资及福利
4-1薪资
4-1-1原则岗位职责
劳动力市场价格
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
业绩成果
司龄
4-1-2结构
月收入:基本工资+午餐补贴+全勤奖+效益奖金
(效益奖金:公司综合各部门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门为单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入+年终奖金
4-1-3公司依岗位职责将工资划分五岗,每岗参考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司龄等分A、B、C三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岗位职务等级基本工资
一岗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其它董事会直接聘任人员A30-35档
B25-30档
C20-25档
二岗总经理助理高级顾问
副总工程师部门总监
高级文秘A25-30档
B20-25档
C15-20档
三岗部门经理高级(项目
主管程序员、系统分析员、
营销人员、会计、经济师等)A20-25档
B15-20档
C10-15档
四岗程序开发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市场销售人员高级文员会计A15-20档
B10-15档
C8-10档
五岗文员库管物流
出纳司机电工A10-15档
B8-10档
C6-8档
说明:
每档以RMB100元计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三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一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二年
*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五年
C等:专科学历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一年
*上述每岗各等级工资标准,如有特殊情况,一岗职员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二、三岗职员的工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四、五岗职员的工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核发
*公司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从各岗位起始档开始支付基本工资。
*对于在公司各项考核中成绩优异,受到嘉奖的职员,工资可上浮一档,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受到公司处分的职员工资可下浮一档或重新试用
*原则上对公司四、五岗的正式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工龄,重新审定一次工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给予升档。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岗位平均档的职员,其每年晋升与否由总经理决定
*对于试用期人员,无论资历或岗位一律定为4档(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例外)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经理办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现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暂定)
*条件:对现时经公司核实确需解决住房的正式职员(家在西安的单身职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职员或已有住所的职员均不在考虑之列)可申请集体租房,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租金支付:公司负担月租金的50%,个人负担月租金的50%
*租房标准:城区标准单元套房,交通费自负
*人员限制:每单间不超过2人
4-2-1-2住房公积金
*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职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
-员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贷款
-单位购买、建造员工住房专项贷款
*公积金来源方式:员工每月交纳其基本工资的5%,公司付给员工月基本工资5%,这笔积金将存入房产服务公司为个人所设的帐户中,按规定备用
*与公司正式签约的正式职员有权申请参加此项计划
*公司5%款项的提取按参加公积金计划的年限而定
参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10年10%
10-----15年15%
15-----20年20%
20-----25年25%
25-----30年30%
4-2-2医疗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来源:职员交纳月基本工资2.5%(由财务直接从职员工资中扣除),公司支付职员月基本工资总额的2.5%作为公司职工月医疗合作基金。专项储备,专款专用。用完为此。
*基金管理:由职员选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单设帐户统一管理,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医疗费报销办法
-医疗费用不论大小须经职工选定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核,报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具体办理
-职员报销时普通门诊必须持市级以上医疗病历,处方,发票等单据,经基金委员会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累计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职工年交纳基金的3倍
-除普通门诊外的医疗费,如职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按进
入司年限长短承担比例费用,标准如下:
年限医疗基金负担个人负担
5年以下60%40%
5年以上70%30%
10年以上80%20%
15年以上85%15%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各类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贵重药品等
-因打架、斗殴、美容、及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所致费用
-未经主管批准在市级以下医院就诊、住院者
-未经批准自行外购药等
-病历、处方、发票手续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带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丧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
-产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可晚上班一小时或早
下班一小时,工资、福利及补贴按100%发给
-年假: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伤假:工伤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补贴按100%发给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福利补贴按100%发给
-工龄满3年工资按70%发放
-工龄满3---5年工资按80%发放
-工龄满5年以上工资按90%发放
4-2-4正式职员申请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规体检一次
4-2-5全勤员工月午餐补贴120元
4-2-6员工生日公司将为其订做贺卡一张,生日蛋糕一个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差旅报销办法
5-1原则:
差旅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5-2标准:
级别地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业务费
经理级以上沿海城市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内陆城市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部门经理以上沿海城市实支250元/天实支实支
内陆城市实支150元/天100元/天实支
普通员工沿海城市实支150元/天80元/天实支
内陆城市实支100元/天80元/天实支
说明:
*职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事先核准
*出差人员持标准的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相应数额的差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填写出差报销单并结清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又未能在一周内结清差费财务部有权暂停支付其工资,等报销完再核付
*出差人员可乖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据任务需要在出差申请单中审定,费用实报实销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下列费用,可实报实销
-乖坐出租车按发票面值
-因公长途电话费按电信局收据为凭
-因公宴客费用,按正式发票为准
第六部分安全卫生
6-1公司内严禁吸烟附:公司禁烟通知
自年月日起严禁在公司、办公场所、上班时间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当场付清。如经理办、市场部、会议室有客户要求吸烟者,仅限在本部办公室内,公司职员不得陪抽,如违反,按规定处罚!
6-2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装拆修理电气设备
6-3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6-4养成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持公司清洁
6-5应急电话:
市内触电急救:7215449市内伤病急救:7213460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七部分保密
7-1总则
7-1-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1-2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7-2保密范围
7-2-1经营信息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2-2技术信息
*各类技术资料
*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公司
7-2-3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7-3公司秘级的确定
7-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7-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7-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7-4保密措施
7-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7-4-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4-3属开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4-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4-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7-5责任与处罚
7-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5-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八部分行为规范
您的仪容:
衣着整洁
修饰大方
精神饱满
您上班时:
不迟到不串岗
不怠工不务私
您下班时:
不早退不拖拉
关好水电门窗
保证安全
您打电话时:
不闲谈
不泄密
您接电话时:
先答"您好,亚桥公司"
您开会时:
准时到场
认真记录
积极参与
您与同事们:
不过问工资、奖金及其它机密事宜
不传递小道消息
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的病痛疾苦及其它困难
第九部分附则
9-1《职员手册》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属机密文件,职员只可借阅,不可抄袭、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将根据保密制度给予相应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2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