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49: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干部试用期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作为一名在企业工会工作多年的人员,笔者认为,各级企业专兼职工会干部利用手中的笔,发挥好企业报、行业报、社区广播和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作用,不仅能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而且还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首先是以正确舆论引导员工,形成企业科学发展的合力。企业专兼职工会干部发挥自身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优势,经常深入到广大员工中去,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精心提炼他们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体会、感想和实践理念,并在企业干部员工中广泛宣传,就能引起共鸣,不断统一员工朝着共同目标努力的思想。发现少数员工的不良思想和影响消极的灰色心理,工会干部通过正确舆论及时纠偏和引导,努力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倡导积极向上的先进思想,消除消极怠工的落后思想,就能形成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其次是以先进精神鼓舞员工,激发员工开拓进取的潜力。领导艺术里有一条经典的法则:批评一个人最好在背地里个别谈话(保护个人隐私和面子,批评效果更好),表扬一个人最好写在书面上,而且越公开越好。此外,被当代大多数人所推崇的赏识教育理论也强调,发现一个人身上有优点就及时表扬,不断说他棒他就会越来越棒。事实上,企业专兼职工会干部手里的笔就能有效发挥这种作用。无论集体还是个人,无论生产、经营、技术开发人员还是普通管理人员,只要他们切实为企业发展贡献了力量,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身上有值得肯定的闪光点,工会干部认真采写并把他们的先进事迹见诸报端,大力表扬他们,同时引导其他员工努力学习他们的先进精神,就能不断激发广大员工开拓进取的潜力,真正起到呐喊助威、鼓劲加油的作用,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企业持续、稳步发展。
第三是以企业文化感召员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一般而言,国有及省属大中型企业都拥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不同时期的特色企业精神。企业专兼职工会干部切实担负起企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组织者和协调者的作用,积极宣传企业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并努力实践;经常组织广大员工开展高雅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展现员工风采和企业蓬勃发展的精神面貌;带头并发动员工通过散文、诗歌、摄影和绘画等赞美企业的发展与变化,表达热爱企业之情,带动广大员工都来歌颂企业、热爱企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是以优秀理论武装员工,提高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企业专兼职工会干部要在经常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等各方面知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本企业党建、工建、基础管理、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等多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摆问题、查原因、找对策,积极撰写针对性强、有见解、有深度的理论研讨文章,努力以优秀理论研讨成果武装企业广大干部员工,为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一、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制度。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资格,并将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二、坚持和完善任前谈话制度。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由市委有关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干部考察中了解和掌握到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凡是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今年,该市已对新提拔的75名科级领导干部中的21名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四、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群众举报以及平时检查工作等方式,一旦掌握、发现干部在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不良倾向时,便及时找其谈话,对其进行开导式、提醒式、告诫式教育,帮助其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上岗前培训制度。该市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上岗前培训已经形成制度。近年来,他们对新提拔任用的115名科级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中,坚持注重针对性、层次性、互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专门聘请大学院校的客座教授、离退休老领导以及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同志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授课,同时坚持搞好了党性分析活动,切实提高了新任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
六、试行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在加强新提拔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中,该市试行了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严格要求其任职前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承诺。
七、建立和推行新任干部述职制度。该市注重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跟踪管理,一旦发现不良苗头,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实际,对其进行监督或提醒式教育管理,重点是进行了集体述职。目前,该市已对**年1月以来新提拔的7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述职。
八、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一些新任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社交以及班子建设等方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但又没有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本着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和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书面整改意见交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今年,该市已对1名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效果良好。
为进一步推进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加强局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文《关于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委组织部《关于“公推竞岗”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为主要依据切实推进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民主,鼓励竞争,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用优秀领导干部,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推进机制
(一)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建立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的民主机制
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把自我推荐、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考察对象一般从民主推荐得票较多的人选中产生,同时报局党委备案。要把民主评议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程序和重要手段。要加强对民主测评推荐结果的综合性分析,要制订量化的考评体系,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群众公认的程度,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充分体现,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选拔任用。
2、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要把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必经环节。不经公示的干部不得予以任职。工作中要规范运作,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既对群众负责,取信于民;又对干部负责,保护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凡在公示中群众反响较大,且事实清楚确凿的,一律不予任用。
3、积极推行机关中层领导职位“公推竞岗”制度。要把竞争上岗作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位轮换的基本形式之一。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规范程序,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
(二)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建立干部职位能上能下的调整机制
4、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对通过委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一律实行为期一年的岗位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颁发任职文件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享受同岗位职级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考核称职,继续任职,试用期计入干部任职年限;对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安排到与试任前职级相应的岗位工作;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不宜继续试用的,则提前结束试用期,安排到与试任前职级相应的岗位工作。
5、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年龄限制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确定最高任职年龄,即男性年满56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享受原职级待遇不变的基础上,转任非领导职务。除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需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6、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免职制。要充分运用干部综合素质民主测评的结果,在干部职务的任免升降上充分体现。对当年度在干部群众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70%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予以组织告诫并实行黄牌警告,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两年在干部群众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70%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予以降职、免职。
(三)抓住重点,分层推进,建立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交流机制
7、实行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有计划地组织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除因工作岗位特殊,暂不具备交流条件的,须报经局党委同意。
8、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要建立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用机制;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作风过硬的后备干部队伍。
(四)改进方法,完善考核,建立干部任职择优汰劣的考核机制
9、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制。要把实绩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以实绩考核结果来作为衡量干部工作是否称职的尺度和依据。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内容,根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不同领导职务的不同考核标准。要根据实际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或去留、升降的依据。
(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建立干部规范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凡属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加强对局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违反人事制度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要加强与局管干部的思想交流与沟通,要在分析干部思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订相关领导与局管干部的定期谈心谈话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对现职中层干部的个别谈心谈话,一般每2年不少于1次;干部谈心谈话要与诫勉相结合,对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反映、自身素质不高、工作不力、群众有意见或不满意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整改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
摘要:我国第一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是公共人事管理的重大创新,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但《条例》总体较为简略,部分条款容易引起分歧。文章从初次就业及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岗位三个方面对《条例》第13条进行探讨,以期对《条例》今后的修改与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 条款 探讨
我国第一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2014年4月25日颁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10章44条,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方面对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在国家法律层面作了规定。《条例》实施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就目前来看,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在实践操作中也有因为《条例》规定不太细致导致人事工作人员理解不一致的现象。比如,《条例》第13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本文从人事工作的角度对《条例》第13条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对《条例》今后的修改与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关于初次就业的探讨
现在,普遍认同的就业的含义就是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就业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在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就业,可以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就业,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就业、自我雇佣就业,还可以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总体来说就业可以分为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正规就业是指正规的全日制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有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获有工资福利和收获保障的就业;非正规就业是指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从劳动关系角度看而言,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不规范,而且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从业人员职业特征难以界定;从社会保障角度看,非正规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或者有制度性规定但很少被遵守。
因为就业形式多种多样,如何认定“初次就业”,各地方规定不一致。实践中,有的单位以是否与原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初次就业;有的单位以是否与原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来判断是否初次就业,还有的单位根据进入事业单位后工资审核时对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初次就业。在各种判断方式中,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会保障证明不好取得或者取得的证明文件不符合传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所以进入事业单位的非正规就业人员都被视为“初次就业”。正规就业人员在进入事业单位时,也会因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传统人事制度规定被视为“初次就业”。比如:
例1:小李,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自己家门口的小饭馆打工,每月取得稳定收入,也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后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例2:小张,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自己家门口的小饭馆打工,每月取得稳定收入,自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后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例3:小王,大学本科毕业,进入企业工作,每月取得稳定收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后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在进入事业单位时,因为还在2年的派遣期内,因此办理改派的手续。
例4:小赵,大学本科毕业,进入企业工作,每月取得稳定收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后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在进入事业单位时,办理的是调动手续。
以上4人在进入事业单位前都实现了就业,因此进入事业单位时,不是应该是初次就业。但是,例1、例2中的小李、小张初次就业的形式是非正规就业,例1中的小李无法提供符合人事制度的证明材料,例2的小张自己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是无法提供符合人事制度要求的其他材料,所以在进入事业单位后,小李、小张都被认定为初次就业。例3、例4中的小王、小赵初次就业都是正规就业,但是进入事业单位时,手续不一样,对初次就业的认定也不相同。例3中的小王在进入事业单位时,因为办理的是改派的手续,进入事业单位后,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时,按照改派后的时间认定,这样小王也被认定为初次就业。例4中的小赵手续符合人事制度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后,不认为是初次就业。
由于“初次就业”不好把握,有的单位实行凡是新进人员都是试用期1年;有的单位除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约定试用期1年之外,其他各方面都体现不出试用期,因此在《条例》中使用“初次就业”这个词语,不利于人事工作的开展。
正规就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都是国家的劳动者,也都实现了就业,其劳动也都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是没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在于他们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同,也就是他们的雇主不同。笔者以为,应该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将“初次就业”限定为“初次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事业单位就业”,这样既体现了对其过去的劳动关系的承认和延续,又不用过多的考虑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的因素,因为这两个因素可以在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时得到充分体现。
二、关于试用期12个月的探讨
《条例》第13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结合《条例》第12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因此可以理解为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最少3年,试用期12个月。那么,试用期为12个月是否合适呢?另外,初次就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事业单位是否有试用期呢?如果有试用期,试用期的又该多长呢?这个在《条例》中没有做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执行时间不一致。
事业单位试用期长短的规定,应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出发。事业单位既有其作为组织存在的服务社会经济的共性,又有其围绕公共利益的特殊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首先这是一种平等的聘用关系,这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一般的劳动关系;其次,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还与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相关。
一般劳动关系决定其试用期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共服务关系决定其试用期可以参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结合前面对“初次就业”的讨论,笔者建议: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可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时间长短,约定试用期长短,或者由国家直接做出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3个月或者6个月。
三、关于试用期岗位的探讨
《条例》规定了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内的岗位没有做出规定。有的省份专门出台文件,规定试用期满确定岗位,并对不同学历、学位人员在不同类别岗位,确定的岗位等级做出规定。比如,大学专科(含中专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按十三级、十二级、十一级、十级确定岗位等级;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按十级、九级、八级、七级职员确定岗位等级;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
笔者以为,试用期是对进入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试用,而不是进入事业单位的试用;试用期岗位应为公开招聘岗位,受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时,应聘的是什么岗位在试用期就应该是什么岗位,而不是试用期满确定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以应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为标准进行考核。如果试用期内没有具体岗位类别和等级,那么试用期结束后以什么标准为考核受聘人员,来判断受聘人员是否称职呢?当然,也要允许有任职资格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关资格,而不是在上岗前就取得相关资格。比如:
例5:小刘,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高校讲师职位,此岗位在公开招聘方案中注明属于技术十级岗位,2014年7月经过公开招聘报到工作,并且是初次就业,2014年11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2015年1月取得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
例5中,小刘是初次就业,试用期为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试用期内岗位技术十级岗位,而不应该是试用期满确定为技术十级岗位。试用期内取得作为从业资格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这应该是小刘适应岗位要求的一种表现。如果小刘在试用期内未及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这至少说明小刘并不是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
试用期的意义重要的在于,聘用单位和受聘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相互了解,同时可以更灵活的处理劳动关系,就像《劳动合同法》中对在试用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正是《条例》所缺乏的。
上述仅为个人从人事工作的角度对《条例》的一点浅显认识,抛砖引玉,以期引发同行们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再思考、再讨论,以对《条例》今后的修改与完善,起到一点微小的积极作用。我们深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大力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指导。
参考文献
[1] 李建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点热点问题解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10):55-58
[2] 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状况分析[J].管理世界,2001(2):69-78
[3] 劳动合同法
[4] 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2011-05-25
一、关于选拔职位
这次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共8个,其中:
(1)乡镇副乡(镇)长候选人3个,其中非党副乡(镇)长候选人职位1个;
(2)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位1个;
(3)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职位1个;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1个;
(5)县畜牧水产局总畜牧师职位1个;
(6)县中医院副院长职位1个。
二、关于选拔范围
全部职位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科级以下干部中选拔。
三、关于报考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7月1日后出生)。报考乡镇副乡(镇)长候选人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工作两年以上。
4、具有担任拟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报考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工程师职称,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农艺师职称,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畜牧水产局总畜牧师职位的,必须具备畜牧师职称,从事畜牧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中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生以上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四、关于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年9月21日至26日。报名地点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联系电话:6626617)。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凭工作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领导水平和廉政建设的评价及推荐意见,带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4张一寸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照片。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开考。在征得报名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再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关于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150分钟,按职位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年10月18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14:30—17:00考专业科目,笔试地点设在县委党校。应试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关于体检
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一律不复查。
七、关于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考察
按拟选拔职位1:3的比例,以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等,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按20%的比例进行量化计分。
九、关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适应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每类职位的建议选用人选,报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或提名)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根据中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对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拟任(或提名)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662****)。
十、关于试用
一、选拔职位、职数及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
三、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程序进行。为确保选拔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10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比例的职位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着重测试能力和素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笔试评卷后,按照拟选拔人数的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照拟选拔人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其不足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拟选拔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选拔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如不能胜任则回原单位或由组织另行安排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凭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于2月25日—3月2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并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年底跳槽的人,在过完春节后,陆陆续续就要开始找工作了,那在求职过程中,常见的求职陷阱有哪些呢?
1、试用期被无端延长或辞退
按合同约定,一般求职都会有3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还记得几年前,因为要回老家谋发展,我在年前毅然决然的裸辞了,虽然已经有了3年的工作经验,但在求职时,因为心切,遭遇了职场中第一次陷阱,即试用期被无端延长。不同于没有经验的毕业生而言,因为有工作经验,所以在面试时,被承诺试用期最长3个月,短则1个月。然而,3个月试用期过后,我迟迟未等来转正通知,却被告知试用期需要6个月,无形中损害了我权益。因为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而且也不给缴纳社保。如果一开始就说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我压根就不会应聘该岗位。
相比试用期被延长,还有一种求职陷阱更可怕,即试用期过后被辞退。半年前小吴应聘了某公司的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当小吴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
2、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
很多辞职跳槽的人,为的就是追求更高的薪水和职位,然而,也有不少职场人遭遇了陷阱,即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在面试时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可等到岗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
对于许多带编制的正式岗位,都需要转人事档案。刘先生是一名设计人员,工作能力突出,为了提高薪资待遇,他从一家大公司的普通设计人员跳槽到中小公司当部门主任,面试时承诺年薪制,税后年薪20万元。等工作1年半后真正进行结算时,刘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薪水根本没有20万元,只有15万元不到。他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是谁承诺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而这时即便他想辞职不干,人事档案也有可能被扣留好长一段时间。因此求职时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好待遇问题。
3、以招聘为名占用智力成果
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恕R桓鼋淌依铮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正值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午餐”。
4、招聘岗位名不副实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岗位来招聘,但求职人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如某些公司通过招聘管理岗位如储备干部吸引人前去求职应聘,到岗后却被告知是业务人员,需要先进行销售。这种类型的陷阱,各行各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公司开始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求职者加入。上班后会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只有卖出保险产品才有收入。
方韵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为人安静不张扬,不喜销售,就想找个偏管理或行政的岗位。在求职时,方韵发现某公司正在招聘“储备人员”一岗位,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颇令她满意,小方就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之所以保险推销员这一岗位在求职者中不太受欢迎,可能信用危机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较动听、模糊的岗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
5、招聘员工来当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