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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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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论文

第1篇

一、论文摘要

二、《关于保证担保的与实践的几个浅议》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第1页

2、保证合同形式

第1页

3、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第2-3页

4、保证期间

第3-6页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6-7页

三、:

第7页

摘要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作为担保方式之一,是一种普遍、 重要的合理担保方式。按照《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文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形式、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个方面对《担保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 保证担保 理论与实践

提纲:

首先,按照《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介绍保证担保的概念。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结合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对保证担保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形式、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个方面论述自己对保证担保的观点。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二、保证合同形式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四、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关于保证担保的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浅议

保证是一种最常见的担保形式。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保证人位置签字或盖章,即形成保证条款,也是保证合同,但只要不违反规定,保证合同即成立。笔者结合在审判中有关保证担保的案件,就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这是订立保证合同的 目的所要求的,说明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保证人的清偿能力是保证人资格的主要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案件时,不会因查明保证人的订立合同时不具备清偿能力而判定保证合同无效,因为清偿能力属于一种不确定量,在签定保证合同时可能尚不具备清偿能力,但在债务期限届满,该承担保证责任时也可能具有了清偿能力,况且所保证的主债务,并非是一个不变量,随着主债务人的部分履行会相应减少。因此,很难说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初是否具有相应的清偿能力。当然保证人明显一无所有,是不能让他作为保证人的。另外,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十条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2、保证合同形式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常见的有3种:(1)保证人与债权人签定书面合同;(2)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里签名或盖章,也就是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 担保条款”。这种情况在金融部门比较常见,因为简便易行。保证人既然在保证人栏里签名盖章,说明债权人在同意了主合同条款的同时,这种保证形式可能没有注明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但并不妨碍保证合同的成立;(3)保证人给债权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定理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就是说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这里的信函、传真也是书面的保证书。这种情况实质上是保证人向债券人发出的要约,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做保,只要债权人做出承诺,保证合同即成立。

3、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担保法将保证方式分为两种,即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来讲,担保法还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理论上所称的先诉抗辩权,也就是指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强制执行而得不到满足时,才可以求保证人履行,否则,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显然,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但无疑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有利。所以,在签定保证合同时,应同保证人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让保证人在借款、借据或书面保证合同中注明“连带责任保证”字样,以便将来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在实践中,由于大量保证合同条款笼统,保证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以致保证责任约定不明,这种情况在金融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很普遍,好在担保法作出了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对于一般保证来讲,以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曾有人认为,债权人应先起诉债务人,并且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而不能履行后,才能起诉一般保证人。这种认识是对一般保证的曲解,一般保证人是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审理程序上,将保证人列为被告并判定责任与先诉抗辩权并不矛盾,这样处理并不对抗先诉抗辩权,到强制执行债务人不足以清偿时,保证人方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一直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起主导作用。如果仅仅先起诉债务人,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在经过执行后方起诉保证人再次诉讼势必劳民伤财,增加诉累。所以,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对于一般保证来讲,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法院将债务人及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进行处理。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应将依法追加主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不起诉保证人的视为放弃对保证人追偿责任。对于连带责任来讲,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不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在判决书表达上除明确债务履行时间、数额外,还要列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经常被忽视的。因为保证期间而使债权人丧失对保证人追偿权利,从而难以实现自己债权的案件非常多。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设有保证的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除了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外,还应当在保证期间内以一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以适当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将予以免除。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旦债务人的财产发生变化并丧失履行能力,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则无法实现自己对债权人的求偿权。可见,保证期间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关系到保证人责任的承担。保证期间,通常是指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而不能等于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否则,当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保证期间已经过去,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这种保证显然是形同虚设。人民法院在审理信贷案件时就有这种情况,保证期间与贷款时间相同,这不是笔下之误,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根本不懂保证期间,一旦引起纠纷形成诉讼,保证人根本不承担保证责任,受损失的仍然是银行、信用社。还有的借款合同,保证期限很短。例如: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期限是2002年5月20日起至2002年8月20日止,而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是2002年5月20日起到2002年8月30日止。从5月20日到8月20日是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不存在保证人承担保证的问题,而从8月21日到8月30日才是保证期间,实际上保证期间只有10天。这么短的保证期间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显然是不利的。现在普法效果日渐显著,群众法制观念有很大提高,系统工作人员如果不积极,将被别人蒙骗,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国家财产将受到损失。

保证期间分为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定期保证责任期间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段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什么期限,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预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实际上是为不定期保证确定了一个期限,使其成了定期的保证,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是为了避免保证人的责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实践中,多数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凡是牵涉保证的,大都是在借款合同借据上签上保证人的名字完事,根本没有其它事项。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突出的问题是,当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如何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法实施后当然有法可依,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在保证法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该怎样处理呢?这也是有争议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合振副院长在《河南审判》(现在改为《检察与审判》)杂志上两次谈到了保证期间使用法律的文章。在担保法出台前,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案件,当时没有法律依据,最权威的依据是,199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少呢?含糊不清。按理说应当是二年诉讼时效。因为一旦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就不再承担责任,既然是“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的”,那么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保证人一直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该《规定》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这说明只要主债务人承担责任,即使债权人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实施后的担保法显然与此规定不一致,虽然不涉及既往,但当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后来实施的法律,这也是实践中允许的。所以,对于199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在10月1日前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的,应参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从担保法实施之日起即1995年10月1日起六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对于199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跨越担保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0月1日,债权人应当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所说的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是指一般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指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因保证方式不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也不同。对于一般保证来讲,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是书面或口头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到后来诉讼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同样也是有争议的,如果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免除责任,因为规定的是诉讼或仲裁,而不包括书面或口头的主张权利。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应具体问题具体,(1)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书面或口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同意承担责任或者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在保证期间届满后诉讼实效期限内债权人起诉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同意承担责任,说明保证人怠于行使先诉抗辩权或称之为放弃先诉抗辩权。(2)当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用书面或口头主张权利时遭到保证人拒绝且债权人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动于衷,即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也未书面或口头主张权利,过了保证期后,即使保证人同意承担责任或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保证人也应免除责任,因为这种同意不是在保证期间内,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债权人一定要把握这种方式。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讲,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A公司由B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银行借款,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至98年1月1日到期。银行于98年10月4日及98年11月2日两次向保证人B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B公司也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99年初,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由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审理中,有人认为,B公司既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说明B公司认可继续为A公司作保,意思表示完全处于自愿,所以B公司的保证期间应从其接受催款通知书之日起从新按诉讼时效中断。笔者认为,B公司应免除保证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没有约定规定期间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显然,B公司的保证期间从98年1月1日到98年7月1日,银行与98年10月及11月两次向B公司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期限,B公司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行为,仅仅证明了B公司收到了催款通知书,签字时间均不在有效保护期间内,也就是说该行为未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不能引起B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所以B公司应免除保证责任。又例如:甲在银行借款10000元,到94年12月31日到期,乙在借款借据的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银行于96年8月起诉到法院,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此案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况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在担保法实施前,在担保法实施后起诉到法院。关于保证方式因为没有约定,当时有没有法律规定,参照担保法,乙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人,94年12月31日到96年8月起诉,未超过2年诉讼时效,主债务人甲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乙来说,根据刚才关于保证期间的讲述,此案保证期间应从担保法实施之日即95年10月1日起计算六个月时间,显然96年8月起诉,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的感念,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出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间。因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人难以胜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实践中发现,金融系统在管理上漏洞很大,有大批60年、70年的贷款至今收不回来,人民法院在帮助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时,发现很多款项都是常年没有向借款人要过,如果起诉,银行也是败诉。如果不起诉,国家的资产而白白的流失。就如我们这里的泌阳县建行倒闭也有其这方面的原因。还有些贷款借据上写着“张三”名字,而张三从未到银行贷过款,用“李四”的房权证抵押,而李四从未为其人抵押担保,是由于房权证丢失、被盗或被骗等原因所致等等现象十分令人痛心,资金流失的原因除了少部分人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外,主要还是金融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上的失控所造成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一般保证中,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内,一定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要以为只要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就高枕无忧。否则,最终,你只能向债务人求偿。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就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既然使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就是适用2年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或仲裁了,从起诉或仲裁之日起二年内任何时间,债权人均有权起诉,保证人就必须承担责任。这就极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没有规定其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在此期间内主张了权利,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就不能免除,除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使主债务人不承担责任而免除责任。

1.赵许明、杜文聪《担保法通论》检察出版社 1996年8月第一版

2.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检察与审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行2003年第5期

第2篇

在11月20日《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年会上,170名公立医院院长向有关部门联名提交了“医改建议书”。建议书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调整、扩充卫生部现有职能,全面监管健康、医疗、医药和医保,在职能转型后的大卫生部中增设医保机构。

有评论认为,姑且不论归口的实际操作难度(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药价归国家发改委管,医院归卫生部管),只就这种设计本身就颇为可疑。既然是让医疗的供需两方(医保机构和医院)博弈,那么统统归于一个婆婆门下怎么会合适?

笔者认为,大部制管理体系的好处不仅在于管理的便利,同时也在于责任的明晰,在管办分开的前提下,大卫生部除了要监管医卫领域的行业准入等外,还应该对医保机构运行、医保费用管理负有责任,制定医保政策,管理医保费用,并与管办分开后的医院进行购买医疗服务时的付费协商。但值得注意的是,医保的设计一直以来是个世界性难题,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找到完美的解决办法,对于中国医疗环境而言,大部门体制将是中国政府改革的趋向,人们的健康问题未来势必由一个综合部门统一管理。那么,医疗保险归卫生部门管理应在情理之中。

(特约评论专家 李 玲)

医保互通堪称惠民举措

从12月1日起,沪杭两地正式实施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做法。这意味着,凡在当地参加医保的人士,可以持当地的医保卡在两地就医报销医疗费。

沪杭两地实施“医保互通”的消息着实让人高兴。随着经济活动交流日益广泛,人们因各种原因流动越来越频繁,已经在当地参加了医保的人士如果在外地临时患病或到外地就医,就会因为“医保不通”而带来医疗费用无法随时报销的麻烦,甚至影响及时就医。实现了“医保互通”,这个难题就解决了。“医保互通”堪称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沪杭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先行了一步,值得称赞。

笔者认为,尽管各地医疗保险在收费和支付的标准上不尽相同,但都实行实账结算方式,零星购药,可随时随地刷卡,住院就医按既定标准即时结算报销。异地互通,只要网络互联,委托承办即可,与国家商业银行异地结转大同小异。在目前现代化水平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实现异地联网已非难事,即便全国联网也是容易办到的。关键是要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软硬件配置和网络工程建设。实现“医保互通”是一项显见的可以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同时完全符合当前中央“拉动内需”、“构建和谐”的精神,各地政府为此做些投入值得。

(评论员 石 飞)

基层医生职称评定宜与工作挂钩

基层医学不同于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学,因此应考虑用社区医学系列评定职称为好。由于社区医疗条件和设备的制约,他们的工作业绩大多需要自行摸索,经过时间的考验方能肯定。他们的论著也不能强求在“铅印本”、“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而应密切结合实际工作或调查报告将其作为主要评审的文字材料。因为这种文字材料与其在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密切结合,在评审中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反映他们的思路及工作能力。较之过去的“假论文”、“假奖励”,这要现实得多。

第3篇

关键词:医院;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一、医院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扩大,持医保卡就医的患者越来越多,医保收入占医院医疗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医保收入的确认、核对、结算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许多医院的医保收入由于对医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医生开大处方或不在医保范围的检查、治疗、药品造成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发生额全额结算回资金,有一部分医疗费用结算时被医保拒付,这样不仅导致医疗收入确认不准确,而且影响医院的资金周转和发展。

在医院管理系统中,财务管理系统各个部分相互独立,又有共同完成复杂的医院账务处理。对整个医院而言,采取会计电算化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计算机代替会计人员从开具发票、计算金额、核对数据、登记账簿、汇总报表等繁重的手工作业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就在大多数财会人员利用计算机节省时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有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却在利用计算机管理及财务控制的薄弱环节,贪污挪用公款,近几年发生多起计算机犯罪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隐蔽收费时段、更改票据金额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加强对门诊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审核监管力度,保证货币资产安全运转。

医院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医疗设备数量繁多、医疗管理软件和药品管理软件价值大,有些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程序不合规,不及时入账、使用年限到了,报废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保养不及时,存放地不明确,设备随意借用,随意操作,追究责任时,相互推脱,查无实据,资产安全存在隐患。

二、医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医院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医院确认的医保收入与实际从医保部门结算回来的医药款总不相符,这使医院的资产受到一定损失,因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坏账准备金提取为4%,显然不够冲销实际坏账金额,而且这一差额随医疗收入中医保收入比重的增大而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究其原因,构建一个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利益的系统工程,作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的主体,医院既要为政府承担医疗服务的社会责任,又要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获取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兼顾患者的医疗需求与经济负担,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难题。 医院医疗收入中,除了医保收入外,几乎就是现金收入。近年来,医院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主要目的就是非法获取现金,因为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使用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不法分子最直接的作案对象。就医院而言,接触现金最多的部门就是收款处和住院处,这些部门中少数人利用计算机软件的漏洞及内控制度的缺陷,贪污挪用医院资金,最终走向犯罪道路,这些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财务部门资金安全防范意识弱,对资金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强,由此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二)医院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医院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医院的固定资产分为几大类:(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图书;(4)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即需要计算反应实务。又需要反映其价值。为正确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实际占用价值的标准。正确地计算累计折旧,必须对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价。新会计制度规定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使用状态的资产。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管理往往存在以下问题:(1)捐赠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设备经调试安装后已投入使用,财务部门尚未入账,主要原因是购入资产时,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缺乏及时沟通。(2)盘点时存在账物不符现象,某些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购入时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经相关部门审批报废,财务部门按批复冲减固定资产账,但其中部分实物资产尚可继续使用,若处置这些报废资产,产生的搬运、仓储等费用有可能高于其残值。因此这部分资产就留在使用部门“超期服役”,无形中增加了盘点工作量。(3)管理和使用不到位,设备随意借用、随意操作,由于操作人员水平不同,会造成人为损坏,如果缺乏监管,相互推脱,无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目前提供医疗保障的主体还是国有医院 ,而医院的资金来源很大比例是自负盈亏,当政府把医保责任推向医院时,医院为了发展和生存,必定要考虑经济利益,势必造成“看病贵”现象,患者不满意。同时,医保部门按其规定拒付部分医药款,有些是医保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的,医院也怨声载道。鉴于此,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合理的统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建议政府部门借鉴国外医疗保障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完善、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医保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医院应健全医保财务制度,及时与医保部门对账,按拒付原因及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不规范医疗行为或收费刷卡人员操作不当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二)医院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计算机操作和相应的内控制度,保障信息数据不被篡改和破坏,对软硬件实行多种加密,验证控制,分工操作,杜绝由一人掌握操作系统全过程信息,收费员每日轮换窗口,对系统实施动态记录,加强对财务软件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认真检查各环节履行情况,不能流于形式。现金管理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而且要采取突击方式进行,查对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挪用公款行为,对于账实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就检查效果与时间而言,应选择上班前或下班后,这样既可以掌握现金确有结存数,又不影响正常收付款业务。另外,管好票据及印章。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票号在电脑中的维护注销,并专设登记账簿工作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有了严密的控制制度,可以防止不法分子的邪念。

(三)就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十分薄弱。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环节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流程约束,极易造成资产账物不符。从而导致资产流失。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其次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环节:(1)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及入库。大型设备购置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购置的设备应有验收部门检验,保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过程中,发现与采购合同不符,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以便拒绝付款。如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三账一卡”制度, “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等。即财务部门登记一级账,管理部门登记二级账、卡片账。财产管理部门要按类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与财务部门口径一致:同时按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明细账,并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一式二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一份,以便核对管理。(2)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前文提到的“超期服役”和内部转移资产。对“超期服役”资产.主要应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可用不同于在用资产的标识加以区分,以便于盘点清查。对于内部转移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调出调入部门及财务部门领导签字,以防日后扯皮。年终盘点时,财务部门应派人监盘,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报批和账务处理手续,确保账物相符。(3)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经国资委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和报废,并冲减固定资产账和待冲基金账,任何人不得擅自自行处理国有资产。

总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素质 。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重视后续教育,适应新技术、新知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会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梅.医院合计电算化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经济视野.

[2]郭慧.浅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视野.

[3]李建文.浅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西南西北第七次卫生经济研讨会——论文集汇编.

第4篇

关键词:医保欺诈;SQL查询语句;聚类分析;C5.0决策树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11-0001-04

随着近年来参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大、定点服务机构的大量增加、社会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增强以及信息管理的薄弱,导致了医疗保险欺诈问题日趋严峻。欺诈手段也开始呈现出复杂性与多样性。这些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着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制约医疗保险公平可持续发展。面对日益膨胀的医保基金数额,以及其广泛的影响力,仅靠人工检测已明显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国内医疗保险信息化日渐完善,在医疗保险信息化过程中操作型数据库记录了大量详细的医保相关的交易信息,为数据挖掘的研究与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通过选取医保数据中的相关属性特征,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预警,建立合理的医保欺诈预警模型,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研究,能为医保管理决策者提供支持。

1 医保数据的预处理

由于医疗保险数据的来源广泛和涉及内容多,其主要有四大特点:(1)数据类型多、动态性、数据量大;(2)存放数据的表繁多且关系复杂;(3)数据相对完整,空缺值较少;(4)存在大量不一致和没有价值的数据。因此,数据预处理是数据挖掘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能剔除大量“脏数据”,提供更为干净、准确、具有针对性的数据。本研究采用的数据主要是某地区一个月的医保数据,包括病人资料、医疗费用明细、医嘱表等6个Excel表格约30余万条记录,数据量符合数据挖掘的要求。

1.1 医保数据的清洗

基于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向,并结合6个excel表格,进行数据清洗,删除大量对于本次数据挖掘没有意义的数据。从这些表中选取的属性数目如表1所示。

表1 原有数据与所用数据属性数对比表

[表名\&病人资料表\&费用明细表\&医嘱表\&医嘱子类\&核算分类\&患者费别\&原有属性数\&86\&20\&158\&33\&11\&17\&所选属性数\&4\&14\&5\&5\&4\&3\&]

1.2 医保数据的转换

上面清洗得到的数据表中的数据并不能直接使用,还需要转换为需要的形式,首先将日期一律采用“年-月-日”格式;接着通过出生日期和就诊日期得到患者年龄;最后将医嘱ID号精简成数字型。

1.3 医保数据的集成

由于数据分别储存在数据库的几个表中,因此需要将相关的表通过SQL查询语句进行连接,生成一个初步的集成表“医保数据表”。

但是该表格的属性繁多,冗余较大,还需进一步的处理。下面这些情况都有可能是医保欺诈:单张处方药费偏高,就医次数偏多,多人合伙进行欺诈等。因此,可计算病人就诊时的单次账单费用、每一个病人所看病的总消费额和就医次数。生成两个新的表格分别为“账单费用表”和“综合费用表”。

2 医保欺诈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2.1 参保人骗保行为识别

根据相关知识和文献可知,对参保人骗保行为的识别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单次处方费用偏高的识别;二是就医次数偏多的识别。然后结合医保数据的特点,本模型将采用聚类的方法对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的研究流程图如图1。

1) 对所有病人聚类――Modeler的异常诊断方法

图1 研究流程图

根据病人的就医特征,从“医保数据表”中选取病人ID号、医保手册号、年龄、性别、就医费用、就医次数6个相关属性,构建异常检测聚类模型,对就医人群进行聚类,判别出各类的异常点,从而找出就医行为存在异常的参保人,即Modeler的异常诊断方法。

① SPSS Modeler的操作过程

先将医保数据表导入到SPSS Modeler中,并将除病人ID号、医保手册号、年龄、性别、就医费用、就医次数外的字段过滤掉;接着从表中的医保手册号这个字段中可看出,有一部分人在医院的记录中使用了医保卡,而一部分人没有使用,具体表现为:未使用医保卡的人医保手册号为1,因此将“医保手册号”属性转换成“是否参保”属性,且将该“医保手册号”属性过滤;然后选择字段类型;最后利用Modeler的异常诊断方法,构建异常检测聚类模型,找出就医行为存在异常值。并设定训练集中异常的记录百分比为5%,SPSS Modeler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图2。

② 运行结果如表2

通过表5可以筛选出就医行为存在异常的病人,并将研究的对象从58010名病人缩小到2047名异常的参保病人。为了方便之后的研究,在医保数据库的综合费用表中新增一列“异常情况”,并导入“异常情况”这一属性,得到“新综合费用表”,通过该表,就可以很容易的查找出就医行为存在异常的参保病人。

2) 对异常参保人聚类――Modeler的K-means聚类

通过步骤一的Modeler异常诊断方法,可以得到异常参保人有829人,但这并不代表就医行为存在异常的参保病人都会进行医保欺诈,因此本文将对这些异常参保病人进行K-means聚类分析,找出不同类群的异常就医行为的病人行为特征,并定义医保欺诈手段,从而识别出存在医疗保险欺诈的类群,再从中找出可能存在医保欺诈的参保人员。

① SPSS Modeler的操作过程

首先由于利用Modeler的K-means聚类方法时,首先需要给出聚类的类数,但是聚类的类数难以确定,因此选择Modeler的自动聚类方法。

Modeler的自动聚类方法主要是Kohonen聚类、两步聚类、K-means聚类,综合本文实际情况、数据的特点以及聚类的质量,对比情况如图4所示。因此最终选择K-means聚类方法,从而找出不同类群的异常就医行为的病人行为特征。

② 运行结果

聚类结果显示:聚类数为5类时最为适合,且聚类质量较好,操作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聚类结果可以初步得知:

对于聚类-1,该类参保异常人平均年龄为5.78,属于少年群体,平均就医次数6次,平均单次就医费用69.5元,此费用较低,属于正常范围,这与少年本身身体素质有关,治疗费用并不需要太高,因此认为这类人群不存在医保欺诈的行为;

对于聚类-2,该类参保异常人的平均年龄为46.06,属于中年群体,平均就医次数5次左右,平均单次就医费用达到788.6元,与正常就医行为特征相差十分大,因此认为该类人群存在医保欺诈的行为;

对于聚类-3,该类参保异常人的平均年龄为35.70,也属于青年群体,虽然平均单次就医费用仅77.34元,但其平均就医次数达到9.52,由于就医频次过高,因此认为该类人群存在医保欺诈的行为;

对于聚类-4,该类参保异常人的平均年龄为68.44,已属于老年群体,该类人群平均就医次数3.42,平均单次就医费用301.03;就医费用较高,这与老年人体弱多病有关,一旦患病则需要较长的治疗周期,因此本文认为该类人群不存在医保欺诈的行为;

对于聚类-5,该类参保异常人的平均年龄为37.78,属于青年群体,该类人群平均就医次数3.31,平均单次就医费用256.7元;可认为该类人群不存在医保欺诈的行为。

根据以上的聚类结果和对各类人群的就医行为特征进行归纳分析,可发现,参保人就医行为存在异常的病人中有医保欺诈行为的仅163人,占参保异常人总数的7.96%,符合实际情况。本文将要探讨的医保欺诈行为定义为以下三类:

a.参保人频繁到医院就医,超量购药,导致就医次数偏高和就医费用偏高;

b.若干参保人同一时间到医院频繁刷卡,开取昂贵药,且开取的药物药效相似。

c.参保人购买的药物类型与所属的年龄段不相符;

3) 建立预测决策树模型――Modeler的C5.0决策树

根据步骤一、二,已识别出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的病人。因此,通过结合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病人的就医行为和不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病人的就医行为特征,运用C5.0决策树算法,建立了一个识别某位病人在一段时间内是否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的判别分类模型。

① SPSS Modeler的操作过程

首先通过筛选建立参保病人表,确定决策树的输入变量为就医次数、就医费用以及年龄,输出变量为“是否骗保”,其中将存在医保欺诈的病人变量赋值为1,其余病人赋值为0;然后,将所有的样本随机划分为两个数据集,其中70%的参保病人作为决策树的训练集,用于进行决策树的训练,30%的参保病人作为决策树的测试集,用于检验决策树的正确率。具体的操作步骤如图5。

根据图6所示,可以得到以下几条判断某位参保人在一个月内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的5 条规则:

A. 如果 就医次数>10,则存在医保欺诈行为;

B. 如果 就医次数>8 并且 年龄>55,则存在医保欺诈行为;

C. 如果 就医次数>7 并且 55>=年龄>15,则存在医保欺诈行为;

D. 如果 就医费用>2097.38 并且 57>=年龄>32,则存在医保欺诈行为;

E. 如果 就医费用>3305.02,则存在医保欺诈行为。

为验证建模结果的准确性,通过对模型添加矩阵节点和分析节点,可以得到模型的准确率和损失率。结果见如表3和表4。

通过表4可知:在训练集里该决策树的准确率高达100%,在测试集里准确率也高达99.94%,准确率极高。再通过表8的损失矩阵中可知:本来不存在医保欺诈行为但是被该决策树误判为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的人数仅有1人;本来存在医保欺诈行为但是被该决策树误判为不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的人数也只有5人。因此,该模型的准确率是非常高的,存在医保欺诈行为的人数仅有163人,则该决策树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小的,具有可信度。

2.2 数据映射查找相关欺诈信息

通过对参保人骗保行为进行识别,找出了参保病人中可能进行医保欺诈行为的病人。由医保欺诈的欺诈对象来看,欺诈除了参保人还有医生。因此,将继续根据骗保人信息表的数据映射关系来找到与嫌疑人员有关的嫌疑科室、嫌疑医生以及高频医嘱子类、核算分类。从而可以确定协助作案的科室医生以及医保诈骗事故高发的医嘱项、医嘱子类以及核算类,便于以后的重点监督和排查。

1) 查找嫌疑科室

根据医保欺诈的欺诈方式来看,在某些情况下,科室可以通过伪造病历、票据医保等方式欺诈,以骗取医保资金。显然,通过这种操作方式会造成某些患者费用和频率较高。因此,可以通过骗保人信息表筛选出与嫌疑参保人有关的科室,并且统计他们与嫌疑参保人进行操作的次数。本研究将采用医保手册号来统计下医嘱科室与嫌疑参保人进行操作的次数。

最终由条形图可知,前5个科室的交易次数明显高于其他科室,并且和与其相邻的科室样本突然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将下医嘱科室为173、124、133、203、143的认为是嫌疑科室。

2)查找嫌疑医生

与嫌疑科室同理,嫌疑医生可以通过伪造病历、票据医保等方式通过欺诈,以骗取医保资金。因此根据同样的方法查询出嫌疑医生,条形图显示,前2个医生的交易次数明显高于其他医生,并且和与其相邻的科室样本突然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将开嘱医生ID号为1180、794的认为是嫌疑医生。

3)查找高频医疗作案项目

医保欺诈通常选择效率高、收益高、周期短的医疗项目作为作案目标,因此可以通过查找记录中高频医嘱项、高频医嘱子类、高频核算分类来确认医保欺诈高发的作案项目。为更直观地看到各高频类在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将绘制成饼图来统计。

由饼图结果可以将医嘱项为6886、16428、5462等前十名,医嘱子类ID号为6、1、23,核算分类ID号为1的三个高频项目认为是参保人极易选择的作案项目,其内容具体意义为医嘱项:89SrCL2注射液[4mci]、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5000IU/瓶]、0.9%氯化钠注射液(直软)[100ml]等,医嘱子类:针剂、口服药、成药口服,核算分类:西药费。对于这几种效率高、收益高、周期短的医疗项目要重点监督,防止医保欺诈。

3 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基于聚类分析和决策树的数据挖掘方法对医保欺诈行为能够进行较为准确的预警,无论是学习还是最后实践的识别准确率都达到了99%,可信度强。这种预警方法可以大大减少人工检测,提高识别效率,为医疗保险机构的决策者和医保基金运营监管人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提升社会预测力和科学决策力。

但在取得一些研究成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1)本研究所使用的费用相关数据都是只与药物消费有关,因此研究的医保欺诈行为也只局限在与药物方面异常的有关情况,这使医保欺诈主动发现的模型缺乏普遍性;2)在建立决策树模型时,只利用到数据库中的几个相关属性,具有局限性。若再进一步研究,可以将更多的信息用于建立决策树模型,使得模型更具有普遍性;3)由于数据中没有给出病人是否存在医保欺诈的属性指标,因此对模型的检验存在一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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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真,秦伟,徐绪堪,房道伟.大数据环境下医保数据监测和预警模型构建[J].现代商业,2014(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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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关键词:医改 新财务会计制度 乡镇卫生院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责任。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推动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与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部等5部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通过对新制度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运行情况等进行比较,探讨多项新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运行,对医改目标的实现的影响,分析现阶段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问题。

一、推行新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变运转模式

1.建立补偿机制,改变收入结构,转变经营运转模式、促进服务,体现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谈补偿。新制度实施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医疗、药品收入来实现运转,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手段相对较少、技术措施相对落后,形成了“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状况,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以扩大医疗业务收入为目的的经营运转思维。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活动中,逐利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医疗、盲目医疗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予以补助,促进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成为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之一,由于财政按服务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补助,防保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工作有了积极性,只要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公共卫生项目便可取得相应的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重新配备人力、物力,加强防保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形成医防并重的运营模式。(3)会计核算体现公益性。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算具体,各项支出均能明确地对应分类核算,清晰地反映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构成,为全面计量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支出提供了依据,也为建立建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2.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促使乡镇卫生院加强预算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使用考核办法,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对基本补助、项目补助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单独计算结余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1)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根据其功能,核定任务、收支,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运营。(2)在明确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新制度对预算、决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及执行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3)财政补助明细表设计科学,信息丰富。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反映,准确反映财政资金对公共卫生、基建等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披露,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并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分出来,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消耗、结余情况。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同时能够反映乡镇卫生院自有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肯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贡献。(4)明确人员等各项经费的构成。按内容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3.简化核算程序,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与使用,防范财务风险。(1)明确建立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简化核算,不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2)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明确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制度,规定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及委托记账制度。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加强了财务监督,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4)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进行落实,并将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进行衔接。达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1)制定考核方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如何评价财政资金支出效果尤其重要,新制度将财政资金的组织管理、资金分配、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督导考核等情况全方位纳入考核体系,并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进行财政资金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全面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除了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外,更重视过程性指标,讲求科学性,重视质量,强调服务对象满意度。保证支出和产出结果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3)建立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适当、高效使用。考核是确定乡镇卫生院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适当的重要办法,但并不单纯靠考核来保证,新制度还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这一目标。新制度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出渠道、支付方式以及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等,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对照执行,规范使用。(4)在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乡镇卫生院,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

5.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治理结构。依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制定管理层议事规则,明确院委会、工会等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制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申报审批制度。(2)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对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流程设计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要保证量、质控制有效。(3)完善业务审批、执行相分离的授权控制制度,特别注意规范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加强对员工离岗、临时离岗的交接管理,明确责任。(4)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不能满足于经济效益指标,医疗业务还应重视床位使用率、次均医疗费、次均药品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要强调支出效果等效率指标,社会满意度等质量指标。

二、当前乡镇卫生院运转仍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1)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需接受多个部门的日常监管,但环保、物价、药监、技术监督、安检、防疫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均要收费,其中部分部门没有真正帮助纠正和解决问题,而是以收费为目的。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性的机构,规费已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一项经济负担。

(2)基本医疗市场环境有待规范。乡镇卫生院处于广大基层农村,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原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制、新建等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同构建了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的供方。但是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现阶段也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动机,部分机构通过广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夸大疗效、欺诈宣传,对介绍患者至其院就医的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一切可能接触患者的人群支付一定比例的送诊业务费,甚至动用医托等方式招揽病员,在治疗过程中大处方、滥检查、巧立明目收费,并尽力鼓吹自己的能力、水平,诋毁其他机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患者利益。笔者曾调查过一所只有25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专职市场运作人员8名)员工的民营医疗机构,2010年医疗业务额96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20万元、送诊业务费168万元(按患者医疗费总额的20%支付)。 转贴于

(3)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分配形式有待探讨。公立乡镇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参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民营医院有选择权,可以挑肥拣瘦,补助标准高的做,补助低的甚至零补助的不做,医疗业务忙时不做,闲时做。而公立医院往往没得选择。

2.部分服务项目经费不足。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经有对应的完善的补偿机制,而一些突发的、偶发的服务项目支出则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发生支出的额度也常常不能正确预计,经常是做义工。而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也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从而形成了“以医养防”的现象。

3.部分业务收费标准过低。乡镇卫生院一些依行政指令开展的项目不能依据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某地由人社局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14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284元,但财政仅支付40元,尚不足以补偿体检过程中消耗的医用材料,更别说人员工资了。这种赔本买卖业务常常发生。

4.各信息系统孤立运行、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目前,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职能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也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但各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新农合结算软件、医保结算软件、救助结算软件、离休病人结算软件、药监系统软件、药品招标采购软件等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发、管理,互不兼容。大多数信息均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各系统信息也成了信息孤岛,对各系统的维护、升级困难,对本就缺乏信息化人才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困难重重。

5.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差异,医患沟通难度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三制度报销标准不一致,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与收益不成正比,引发群众不理解,增加医患沟通难度。笔者了解到某地居民原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45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201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所在镇与县城驻地区划合并,社区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提高到110元,住院报销比例却下降为50%。患者对这种缴费提高、收益率却下降的现象常常不满意,也影响了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保制度不配套,如有些收费项目明文规定由医保统筹金支付或部分支付(如一般诊疗费),但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采用个人账户制度,门诊医疗费均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能享受统筹支付。三大医保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财政对不同身份、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面对不同的人群,乡镇卫生院也面对着不同的政府付费补偿方式及标准,影响了正常的收费补偿机制。

6.基本药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合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一些习惯用药、甚至个别常用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另外,虽说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是下降了,但也有极少数药品,价格比过去加成之后的价格还要高,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比市场上同品种的批发价还高的现象屡见不鲜。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实施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乡镇卫生院转换职能的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新制度的各项实施细则,对制度中确定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加快补偿机制的形成、完善。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人才缺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财务核算与事后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其他乡镇卫生院来说,却可能削弱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计划、决策及事前、事中监督的能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对维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的作用不可忽视。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适当提升财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的管理地位,可迅速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意义重大。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治疗措施进行论证,开拓医疗市场的方式进行监督,净化医疗市场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出资人一方面享受非营利性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大肆享用业务结余的现象进行打击,消除其趋利性动机,确保“非营利性”名副其实,促使其公益性回归。

3.界定基本医疗的范围及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角色、业务要求、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管理模式。既防止乡镇卫生院截留危、重、疑、难病人,也能防止乡镇卫生院在享受政府补贴、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消极对待医疗业务的开展,将病员推向城市医院,造成“看病难”的问题。建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中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集团化管理还有利于城市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扶持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也十分重要。

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直至统一不同人群的财政补偿标准及险种报销水平,以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公平性。

现有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最高,其次是居民医保,再次是职工医保。最初的设想是按居民支付能力大小确定补偿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取消门诊账户制度,医疗保险是针对患病居民的保障制度,对未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本就不应给予医疗基金补贴,造成不需要的想办法用,于是就出现了医保卡可刷大米等极端现象,而需要的却不够用。

缩小甚至可以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目前除了个人账户制度,门诊报销比例大大低于住院报销比例),只要是基本医疗,不应区分就医形式,现有制度对慢性病患者尤其不公平,促进、鼓励住院治疗,加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看病贵、看病难。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集医疗保险、救助、管理、居民健康信息等于一体,实行居民就诊、约诊、转诊、结算、接受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将居民就诊、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结算、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使乡镇卫生院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疗费报销数据准确,杜绝套保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实时反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夯实乡镇卫生院业绩数据,简化考核方式,防范“笔头”服务,保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第6篇

“多年来,医改一直强调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我认为,医改最根本的任务应该是让老百姓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深圳市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从2015年起,罗湖区开始全面推进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的公立医院改革。

经过一年的探索,罗湖区医改已初见成效。近日,《小康》记者深入罗湖区实地调研发现,通过整合资源,实现了辖区医院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分级诊疗、结果互认;通过做强社康中心,实现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促使社康中心的实力逐渐提升;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服务供给,强化疾病的预防保健,探索形成了让居民“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看好病”的罗湖模式。一系列相关医改经验已在深圳全市推广,国家卫计委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洪伟认为,罗湖医改“为中国的医改探索了新路”。

去行政化,全员聘用

“国家医改最初提出把基本医疗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这就实现了政府的医改梦,也实现了全民的医改梦。”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曾接受《小康》记者的采访时说期待医改梦早日实现。然而,历经七年多的医改,“看病难”、“看病贵”的严峻现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缓解,近年来,多位医疗从业者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都表达同一观点――医改改来改去,却越来越迷茫,不知方向在哪里?在贺海涛看来,“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并以此实现“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这才是医改的方向。

针对区属医院小而全、同质化、效率低,市级大医院患者扎堆,社康中心门庭冷落,群众不愿到社康中心看病等突出问题,罗湖区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系统医改,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通过抓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探索建立以居民“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为方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PCIC),全面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

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聂新平向《小康》记者介绍说,去年8月,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一家实行一级法人管理的公立医院,整合了区属5家医院和35家社康中心,院长作为一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集团内其他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设二级法人,集团成立医学检验、放射影像、消毒供应、社康管理、健康管理和物流配送六个资源共享中心,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医疗资源互通。

集团成立人力资源、财务、质控、信息、科教管理和综合管理六个中心,对原来各医院的行政后勤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将腾出的空间用于临床医疗,仅新建的罗湖区中医院就可释放出10000平方米的医疗业务用房。

“医院集团与通常意义上的公立医院没有任何区别,但我们没有行政级别。”罗湖医院集团院长孙喜琢告诉记者,政府、卫计局与医院集团之间角色分明,各履其责。医院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区卫计局负责行业监管。理顺医院和政府的关系,推进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规划、管评价上,加强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

曾经是大连某医院副院长的孙喜琢,副处级干部,具有医学与经济学双博士后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任罗湖医院集团院长后已没有行政级别。而“去行政化,全员聘用制”也正是罗湖医改探索的一个重点。集团取消行政级别和领导职数,打破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赋予院长人事、运营管理等自。探索实行全员聘用,技术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确定评聘。同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做到权责对等。

管理从“院办院管”到“集团统管”。罗湖医院集团下设社康管理中心,对23家区属公立社康中心、13家市属及驻区医院社康中心、12家社会办社康中心(康君联合体)进行统一管理。在集团化管理模式下,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服务,成为社康中心人才、技术和后勤保障后盾;社康中心主要角色是医院的门诊部、综合健康管理平台,主要承接普通门诊、家庭医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解决过去社康中心资源短缺、保障不力和互为“孤岛”等问题。比如,社康药品目录与医院集团药品目录一致,由医院集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对短缺药品由集团24小时调剂配送,解决社康“少药”问题。同时,全区社康中心布局从“小而散”到“大而均”,设立了8个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类社康中心,每个区域社康中心平均服务15万人口;配置标准也从“达标”到“优质”,区域社康中心除标准配置外,还可配置智慧药房、CT、胃镜、眼底照相等;另外还组建了由全科医生、专科医生、护理骨干、公共卫生人员为基本构成,外加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等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10项优惠、优质、便捷服务。

全科医生:既关心疾病还关心人

2015年年底,罗湖医院集团一则高薪待遇的招聘启事吸引了全国优秀医生的关注。“全科医师年薪30万以上,主治医师35万以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40万以上……”孙喜琢说,当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0名全科医师,吸引了全面各地1000多名优秀医生报名,最终有260余人进入面试环节。

曾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知名医学博士尹朝霞便是在此次招聘中加盟罗湖医院集团。她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她现在是一名全科医生,来自北京,是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之前她是一名心血管专科医生,曾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心内科工作20年。初到罗湖医院,尹朝霞对全科医生的具体职责并不太了解,只有一个朴素的想法:“想搞慢病,而慢病的管理在社区”。六年间,她越来越感受到全科医学的魅力,越来越体会到全科医学“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既要关注疾病,还要关注与疾病有关的环境、家庭、社会等因素;既要关心患者,还要关心家庭;既要关心患者,还要关心高危人群、健康人群等。

“对全科医学的热爱坚定了我成为一名全科医生的决心,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看好病’的改革目标与全科医学理念是相同的。”当得知罗湖医院全国招聘全科医生时,尹朝霞放弃了北京优厚的待遇,放弃了北京的一切,南下深圳来追逐自己的全科医生梦。

事实上,尹朝霞所在的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国的全科医生服务机构中都非常出名,甚至被称为“社区中的协和”。如今,她是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社管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东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主抓全科医生能力的培养。

医生张潇潇就是冲着尹朝霞而来,她曾是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医院的医生。张潇潇说:“我此前就一直崇拜尹教授,知道她来了之后,我义无反顾地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希望能在尹教授的带领下学习。”

无论是尹朝霞还是张潇潇,她们都表示,年薪不是对她们最大的诱惑,平台才是她们的首选。

“30万年薪,相对于房价达到8万每平米的深圳而言,真的不高。”孙喜琢说,除了用薪酬吸引人才,罗湖医院集团必须要有一个能实现医生人生价值的平台。目前,罗湖医院集团人才引进和培养并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罗湖医院集团的89名专科医生进行转岗培训;招聘30名优秀全科医生,起薪30万元;招聘112名健康管理师;引进英联邦、北欧的优秀家庭医生到社康中心工作。目前集团共有275名家庭医生,2.14名/万居民,力争到2016年底使家庭医生数量达到3名/万居民。

另外,罗湖医院还强化激励机制推动资源下沉,如使专家下社康成为“分内之事”,将社康工作经历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职务晋升条件,并对下社康义诊坐诊等进行补助;出台《社康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暂行规定》,在职称晋升、聘任上不受外语、科研、论文限制即可优先聘任,体现社康全科医生价值尊严,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

不断提升家庭健康服务团队和网格化管理内涵,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借助医院集团力量,协助家庭医生开展居民健康连续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人数截至2015年底为88182人,截至2016年8月底为435490人,增长为394%。2016年底目标签约居民50万人,建立家庭病床2000张。

有求必应,无求也应

《小康》记者在深圳罗湖区东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电梯内壁上看到张贴的两句宣传标语:“对罗湖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罗湖区政府有求必应,无求也应。”――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尽全力支持罗湖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让罗湖医改找不到不成功的理由。”――罗湖区区长聂新平。

罗湖区卫计局局长郑理光告诉《小康》记者,对于医院的此项改革,区委区政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任公立医院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区长兼代罗湖医院集团理事会理事长。今年1-9月,辖区48家社康中心诊疗量增长了32.79%,其中,集团下属社康中心诊疗量增长了80.7%,预计全年诊疗量将突破300万人次。新增家庭病床613床,累计达到1467床。家庭医生签约对象45万人,全人口签约率36.8%。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深圳市罗湖区居民约110万,实际常住人口达到150万,签约对象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

在过去一年,罗湖区财政投入2.7亿元人民币。“要让老百姓不是用钱来治病保命,而是保健康。一年投入2.7个亿,按此标准,只需要投入八九个亿就能解决全区人民的健康问题,这对于罗湖财政而言,并不是问题。”孙喜琢说。

多位受访的主管官员都表示,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就是治病”的观念,事实上医院是保健康。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以罗湖区为试点实施签约居民的住院医保总额管理,探索建立与分级诊疗相结合的医保总额管理制度。在维持辖区参保人就医院方式和医保报销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以辖区内签约居民为对象,将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含市外医疗费用及现金报销费用)的数据进行对比,医院集团做好居民的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实现让居民少生病、少住院的目标。医保基金结余部分支付给罗湖医院集团,用于居民健康保健;反之,由罗湖医院集团支付医保基金超支部分。促进集团主动做好参保人的预防保健工作,降低参保人疾病发生风险,降低患者医疗负担。患者少得病、少得大病,医院集团才盈利,实现医患双方利益趋同。另外,还推出多项“保健康”举措,如罗湖是国家卫计委全国20家老龄健康能力服务试点区之一,通过“医养融合”开展短期照料、老人日托和长期托老工作,改变了“民政办养老、卫生管健康”分割格局;自主研发了“健康罗湖”APP,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居民健康进行“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全面流程管理。

张潇潇说,不少人对全科医生有着错误的认知,全科医生的社会地位比较低。

尹朝霞也有同感,除了配比少以及自身专业有待提高之外,全科医生没有先进的设备所依赖、没有大型手术需要处理等,因此,收入更多依靠政府拨款,由于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投入不足,也造成全科医生普遍待遇较差。

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描述了美国金融危机的成因,列举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诸多影响,分析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最后就我国经济如何防范风险,降低损失、提出了建议。

一、金融危机的原因与进程

次级债,是指发放给信用级别低、收入证明缺失,因而存在较高违约风险的借款者的抵押贷款。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主要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由于风险较大,次级按揭贷款的利率较高。金融机构为获取更多利润,把“次级贷款”门槛降得很低。在逐利动机下,美国次级贷款规模迅速攀升。2004年之后,由于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的持续降温,次级抵押贷款的违约率急剧上升,引起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次贷危机爆发。

从美国次贷危机开始,到美国的房利美和房地美“两房”危机,雷曼兄弟申请破产、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濒临破产被注资850亿美元拯救、全美最大的储蓄及贷款银行华盛顿互惠公司倒闭、冰岛等国家濒临破产,再到全球股市持续下跌,到目前已经演化为席卷美国、影响全世界的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对中国虚拟经济的影响

(1)对金融业的影响。①从对外国投资的情况来看,工行、建行、中行在次级债中的投资占资产比重小于1%,有海外投资的6家中资银行次级债亏损49亿人民币,其损失不会影响银行的正常营业。中国商业银行共持有美国雷曼公司20562万美元贷款,雷曼的破产对中资银行的影响也很有限。其他投资机构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斥资30亿美元入股黑石,5只QDII出资1232亿元,截止2008年3月两者的账面亏损分别为48%和31.37%。通体来看,由于中国金融业相对封闭,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直接影响并不大。②从证券市场情况来看,中国股市一年来跌幅巨大,沪市从最高点的6124.04点跌至今年9月18日的最低点1802.33点,跌幅达70.57%。其中一个原因是,这几年通过外资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股市,金融危机引发的国外资产组合调整和对中国新兴市场重估,使热钱从中国撤资,推动了对这次股市下跌。

(2)对汇率的影响。中国拥有1.8万亿的美元外汇储备资产,随着美元贬值中国的外汇储备资产会面临贬值风险。美元下调联邦基金利率,一方面致使短期撤回的资本会重新回到中国,推动国内资本品价格的上升,产生更大的投机泡沫;另一方面给中国的货币政策运用、宏观调控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出口不足导致的经济衰退与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的通货膨胀并存,政府不但不能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拉动内需,还必须运用紧缩的货币政策抑制通胀,这会进一步加深人民币升值。日元逃离资金撤出美国可能导致日元升值,影响人民币有效汇率的稳定,导致中国外汇资产实际购买力下降。

2.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1)对贸易的影响。①对出口的影响。中国是高储蓄低消费的国家,经济主要依赖国外需求,而美国占我国出口贸易中的50%,美国国内需求下降极大地抑制了中国的出口,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据花旗银行测算显示,若美国经济放缓1%,中国经济增长将会放缓1.3%。美国需求下降还导致全球对外需求降低,使中国的产能过剩问题更为突出。人民币不断升值,也会进一步抑制中国的出口,导致经济衰退,增加了国内就业压力。②对进口影响。国际大宗商品均使用美元标价,美元贬值造成石油、农产品、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降低企业利润空间,引发通货膨胀。

(2)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①随着美国金融危机蔓延,美国投行都在为潜在的流动性危机做准备,并有撤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计划,出现了美国投行抛售在华房地产资产的现象,这让低迷的市场雪上加霜。②金融危机使人们的心理预警增强,打击购房者的购房信心,市场的观望气氛更加浓郁。③银行给房地产的贷款在减少,上市融资的方式也随着股市下跌而破灭,房地产融资的两个主要渠道均受到阻碍,再加上之前的二次购房限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提高等等政策,房地产资金供应紧张。④从2001到2007年10月,房价平均涨了100%,此次金融危机会挤压掉中国房地产自身的泡沫,但也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三、中国应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对策

1.加强金融业的监管

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级和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发展综合经营,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海外扩张,通过资产在各地区的配置实现风险的配置,有效降低总体风险。稳步推进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为各行业创造应对利率、汇率风险的避险工具。

2.调整外汇储备战略

要完善对外汇储备资产的多元化策略,将从美元资产为主到多种货币资产,同时优化美元资产的投资结构;购买海外石油及其他稀缺资源,参股收购相应海外企业;尽可能购买有助于培育国内自主创新的海外次核心技术、先进设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支持国内居民对外金融理财与投资,以鼓励“藏汇于民”。

3.刺激内需,升级产业结构

扩大就业,提高人民可支配的工资收入;由国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例如医保、教育、养老保障等,促使公众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加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出口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出口企业要积极开拓新市场,落实市场多元化战略。

4.加强监管房地产市场

我国的监管部门应设立房地产等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危机升级后的处理措施,以避免危机发生或有效应对危机。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严格的贷款审核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推进资产证券化,增加融资渠道,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同时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参考文献:

第8篇

[论文内容摘要] 构建六大和谐关系,即:和谐干群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军民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和谐师生关系。提升六项幸福支撑能力,即:百姓安居支撑能力、食品安全支撑能力、医疗保障支撑能力、文化素养支撑能力、教育公平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低阶段时国民收入与国民幸福水平具有正相关性,而国民收入达到了一定临界阈值后其正相关性就会越来越小,因此必须更加注重通过和谐关系的建立提升国民幸福的支撑力。

一、构建六大和谐关系

1.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党风正则干群和。促进干群关系和谐,必须整饬干部作风。当前,一些干部宗旨意识淡化、形式主义严重、铺张之风盛行,严重损害着党的形象。因此,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必须着眼于党风政风建设这一凝聚民心的关键问题。要重点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其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干部受到震慑而不敢违规;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形成部门、单位间相互监督的格局;要强力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扩展监督渠道,形成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组织监督的合力。

2.以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要营造舆论氛围,利用传媒广为宣传,引导经营者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促其主动改善用工环境,自觉维护员工的利益。二要强化合同制度,一丝不苟地落实《劳动法》,努力实现有劳动关系必签劳动合同的目标。当前,推行劳动合同的重点应放在建筑、运输、服务等行业的私营企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尽快扩大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三要完善分配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定员定额工作,建立按时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机制,强化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四要发挥调解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区域、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内部、行业、仲裁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要推动用工单位群团组织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在集体协商、职工维权方面的作用。总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3.以健全共建机制为重点构建和谐军民关系。我省的军民关系基础良好,但仅有基础远远不够,必须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发挥军地双方优势,广泛开展物资扶助、技术扶持、知识扶教等活动,把军民关系纳入和谐社会评价体系,增加指标权重,有计划地指导社会各单位与驻地部队建立长期共建关系,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和谐军民关系的规范化。

4.以搭建互动平台为重点构建和谐邻里关系。邻里和谐的基础在社区。要指导社区完善规章,通过制度规范居民行为。要充分发挥街区文化阵地作用,通过编唱“和谐诗歌”、佩戴“和谐标志”、栽种“和睦树苗”、互赠“邻里卡片”、举办“邻里节庆”等活动,鼓励居民主动交往,用文化增进感情,形成邻里大和谐的局面。

5.以改进医德医风为重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从教育入手,增强医务人员以患者为中心的意识,引导医患双方相互沟通、化解矛盾。要严格落实医德医风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事关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主要有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分级护理制、疑难病例讨论制以及危重患者优先抢救制等。要着力增加收费透明度,让患者对医疗费用明明白白。要建立个人向科室、科室向医院、医院向社会的三级承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对于违诺者毫不留情地公开处理。

6.以促进民主平等为重点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和谐师生关系的关键在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要尊重学生的建议权、选择权,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后进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积极探索师生互动交流渠道;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研究,掌握学生的心理特征、个性差异、兴趣爱好以及家庭状况、教育背景、成长环境和交友情况,努力塑造学生的健康心理,为和谐管理奠定基础。

二、提升六项幸福支撑能力

1.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提升百姓安居支撑能力。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立有效审核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流通;要转变供给模式,变“建新”为主为“建新”“挖旧”并举,以出售为主变为出售和出租并举,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要建立廉租房供应体系,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拓宽廉租房建设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拨款、公积金增殖、直管公房出售、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在此基础上,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廉租房、参与公共住房建设;要有效配置资源,消化空置商品房,盘活住房市场;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核定标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增殖情况,形成公积金社会监管体制。

2.强化食品卫生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支撑能力。针对现行法规存在的不足,应制定地方性补充法规,完善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抓、企业管理、民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应设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质检、卫生、工商、公安、食药检、农业等部门综合监管,打破部门、行业和区域界线,形成布局合理的食品安全检测链条。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信息员、监督员,拓展违法案件知情报案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重点定期组织食品监管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深化医疗制度改革,提升医疗保障支撑能力。医疗保障是幸福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医疗救助为基本内容,商业医疗保险和单位医疗保险(含农村合作医疗)为补充的多层次医保体系。制定统筹和保障体系时,要综合考虑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异,确定弹性缴费标准,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问题。要加快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设立离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确定基本保障线。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机制,切实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

4.积极完善教育政策,提升教育公平支撑能力。当前教育的不平等现象已成为影响百姓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要加大财政投入,继续解决好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用更大的力度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政策;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善教育融资环境,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职教培训基地、职教中心、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要用政策矫正不平等现象,努力实现机会、权利、资源的相对平等;要拓宽教育的利益诉求渠道,在教育决策活动中建立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教师、家长、学生都能参与教育的公共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