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50:1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文化惠民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主线,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的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滞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年底前,完成县区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处乡镇级(邮政支局所在地)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个行政村服务“三农”的村邮站建设;年底前,完成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及邮政物流仓储中心补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年底前,在对各乡镇、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尚未设置邮政局(所)乡镇新建邮政网点的选址,依照邮政行业标准,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二是以农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要积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的双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市、县区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可持市、县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或由邮政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支持重大农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运,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对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村邮站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供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避免出现对邮政物流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交通部门要对邮政物流运输车辆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服务成本,打造畅通、高效的“绿色运输通道”。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天津市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92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2
1 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在逐渐普及的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新网民的不断增长,让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基础更加坚实。各级政府也开始建立一种“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来更好地服务公民。政府如何提供一种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及透明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如何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已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
1.1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国务院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2016年5月10日,国务院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又强调,要“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要求政府持续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所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方式的改进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倒逼各政务部门大力提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从2015年开始,全国各地方政府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能和实现政府权力网上公开规范运行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简化办事流程、透明审批过程,实现了行政审批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赢。
1.2 行政审批服务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2001年《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将行政审批定义为: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而行政审批服务是指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为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活动,而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取决于民众对于行政审批活动的满意度。由此可见,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需要政府站在企业、公民的角度来考量行政审批活动。
2 天津市“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依托天津市行政审批“放管服”的深化改革,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探索中日益提高。天津市政府召开的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中明确要求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服务功能;《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中提出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与扩容升级,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天津市经过不断地对行政审批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进行探索,持续地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现已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的基础框架和具有天津特色的建设模式,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核心,统一网络系统和支撑平台,统一办事应用系统、统一网上办理服务,满足了各区行政审批局和天津自贸区的审批服务需求。
2.1 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
从2005年开始,天津市便开始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的建设,通过市级、区、街乡镇网络的贯通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大集中和数据的大集中;借助电子政务外网和VPN等方式,完成了市中心与58个市级各部门的横向联网工作,各审批部门在本单位登录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便可以进行办件办理和业务监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与170个执法主体部门联网,实现了与区级执法监督平台的连接。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使审批效率得到提高,监督水平得到改善,从真正意义上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三级中心、四级服务”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在坚持突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逐步建设着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
2.2 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便利化,天津市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连接了全市16个区分厅及自贸区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享受在线申报、网上查询、在线咨询与在线投诉等服务功能,办理相应的市级事项和区级事项,实现了远程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目前,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达到30%。
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申请要件、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和标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及评议过程均在网上进行。所有审批事项都可以在一站式智能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上办理,申请人可以查询办事指南、下载表格、进行网上申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及时反馈。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其他所需要件,就可以到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结并领取批件了。在天津自贸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网上比对功能,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内资企业设立(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业务的网上申报功能,并且增加了应用演示的特色服务,使申请人对网上操作方式更加清晰明了。滨海新区则通过设立“3D网上办事大厅”,探索建立“一屏通”的网络服务方式。
申请人减少了往返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次数,省去了排队等候和上传资料的时间,对比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网上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2.3 统一的窗口办事系统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升级,形成了现在全市统一的窗口办事系统,市级中心、16个区行政中心及天津自贸区使用统一的系统办理业务。系统提供行政审批服务一口受理、单项事项办理、业务联动审批、内外资企业准入业务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业务办理、网上申报办理、中介机构管理、效能监察、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自贸区外商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自贸区内外办理机制等功能。
通过全市“一份清单、一张网、一个系统、一个标准”,建立了“一口式”审批办理制度,通过“一口进、一口出”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设立“一天一章一证一票一备案”的全国最快审批速度。此外,申请人每次到窗口办事的过程都在系统留痕,实时在线监测每项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每个窗口配置音频视频全程监控审批行为,建立与监管部门的审批联动机制,实现了审批全过程的运行、管理、监控、考核和效能监察。
2.4 统一的基础信息支撑平台
网上政务服务的灵魂,是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而信息资源共享的核心,则是信息化基础数据的共享。天津利用市公安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市市场监管委提供的法人身份信息,建立了个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和法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对行政审批系统历史办件内容提取基础信息,形成板件企业数据库,办件人员再次办件时可以直接提取企业基础信息。由个人身份数据库、企业身份数据库、行政审批服务历史办件库组成的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信息库,为全市各区审批局数据获取、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信息。另外,通过大力减少繁琐要件,集中建立覆盖各项行政审批的电子要件库,将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唯一编码锁定,统一电子存档,实现审批要件信息在各部门的共享共用。
3 天津市在探索“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目前天津市行政审批工作在运用互联网的探索过程中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不全面、网上可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受阻,现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不全面
目前,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在市级、区、街乡镇逐步实现纵向网络贯通,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武清区与静海区7个区已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中街乡镇系统的建设,其余的9个区的街乡镇系统并未完全实施完成,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未能全部激活。
3.2 网上可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较低
天津市实行网上审批和窗口审批两种审批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据调查,天津市各区可申报的审批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00%,但是网上可以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以及所占比例却很低,大部分审批事项仍然需要企业及市民亲自到服务中心来办理。
此外,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习惯问题,一部分市民和企业对互联网的运用不够熟练,也不愿意去了解网上办事的具体流程,导致他们更偏向于去窗口进行办公,使网上办事大厅的利用率低下,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另外,由于网上申报需要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果没有扫描仪、电脑等必要的设备,企业与市民也不方便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企业或市民需要接受培训,出于培训成本、硬件设施成本的考虑也会使他们止步于网络审批之外。
4 完善天津市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建议
为了解决天津市行政审批工作在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中现存的问题,应尽快建设全覆盖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探索一种“网+线+端”智慧审批服务新模式,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
4.1 加快建设全覆盖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
一是要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社区(村),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服务资源,加快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展街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接入全市统一的运行系统,将各区行政审批局事项的咨询和受理环节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网络进社区、服务送到家”。二是继续将审批服务网延伸到监管部门,实现审批服务网在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全覆盖。三是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各区业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4.2 打造“网+线+端”智慧审批服务新模式
网,即网上办事大厅,继续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电子要件库,将全部审批要件都纳入审批服务系统;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认证技术;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的比例。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网上审批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高民众使用审批网络的频率,减少网上资源的浪费;还可以推广网上“业务问答”,设立专员为民众提供服务。
线,即统一热线。继续做实“一个号码管服务”,一是增加平台坐席,升级平台软件系统,开发手机APP,进一步加强平台服务能力建设。二是细化现场管理,加强话务员教育培训,营造积极团队文化,严格评价回访,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健全专线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情况通报,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承办能力和承办水平。
端,即手机客户端。为了满足企业和群众使用智能手机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天津市应尝试开发手机APP,集市级、区、街乡镇三级政府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应用,配合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传播功能,从指尖上获得审批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掌上审批”,推动智能手机中的政务功能从浏览模式向服务办事模式转型。另外,完善对社交工具运行的有效管理,制定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规范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命名方式、建立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与用语规范等内容。
5 结 语
通过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应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了政务服务的扁平化、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化,政府信息资源的数据化,信息沟通和传输已经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民众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能够妥善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大幅度降低了群众的跑动次数。未来,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对互联网运用的优秀经验来提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勇.“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整体政府和协同治理[J].领导科学,2016(12).
[2]宁家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信息惠民试点建设[J].电子政务,2016(5).
[3]赵宏伟.天津市创新“互联网+中介服务”管控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16(2).
(一)国外信息化管理发展趋势
依据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的程度区分,目前国外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存在三种典型模式,即北美模式、亚洲模式和欧洲模式。
1北美模式
北美模式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以美国、加拿大为典型代表。这些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以市场为主导,依靠完善的市场机制和较好的产业基础实现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等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环境的建设,主要介入电子政务的建设,通常不制定信息化全局性战略,不设全局性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政府对信息化各领域不同程度的分而治之。
2亚洲模式
亚洲模式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为典型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全面参与和推动信息化各领域的建设,信息化建设通常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和公共资源的推动,注重制定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律,通常制定信息化的全局战略,设置全局性的信息化主管部门。
3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以英国、芬兰为典型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介入程度介于北美模式和亚洲模式之间,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推动相关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通常政府首先利用行政力量有意推动特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政策环境,投入公共资源,待较为成熟后政府逐步淡出,转为主要市场机制来持续推动
国外政府在推进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的以下几点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1强化信息化管理体制的结构和功能。各国中央层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时,基本都确定了决策机构、协调机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并且设有审计监察机构和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四层两翼的结构,功能比较完善。
2注重中央同地方的统筹与协调。信息化推进体制是与各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尤其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关系上。
3信息化管理体制随信息化推进不断健全和完善。各国的信息化推进体制虽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阶段以及推进体制运作的实际效果进行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不断强化其作用。
4政府机构内部普遍设立首席信息官。在重要的政府部门设置首席信息官,不仅有利于国家相关战略规划的贯彻实施,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5确立科学合理的运作机制。信息化建设管理普遍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定期汇报机制、咨询顾问机制和通用项目管理机制有机结合。
(二)国内相关城市信息化管理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设置并没有完全统一,因而不同地方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也有所不同。总体上,信息化项目管理基本可分为两种模式,即: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型、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同型。
1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国务院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加强宏观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等。不少省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是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管理的,即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安排和项目管理工作。
2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同型
信息化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地方,一般采用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协同型,即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查,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和使用进行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体系中的管理层,主要是信息办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管理分析
(一)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
“十一五”以来,西城区紧紧围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规划任务顺利完成,“信息惠民”、“信息兴业”、“信息强政”成效显著,信息化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政府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北京经济、社会以及城市发展开始步入“深层次转型”的崭新阶段。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深入推进北京市智能化发展、全面建设“智慧北京”的战略部署,西城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以更高的标准创造城市美好生活,建设“活力、魅力、和谐”新西城的奋斗目标,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当前,西城区信息化建设进入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服务融合的新阶段,信息化作为提高区域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过程,不论从建设角度还是管理角度,都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释放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巨大潜力,落实区领导“加强统筹、提升服务、打造精品”的新要求,保障“服务立区”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信息化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服务“金融强区”战略的实施,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撑“文化兴区”战略的实施,这就需要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上实现信息化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突破。
(二)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现行管理分析
1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分工
西城区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和区科委。其中区信息办主要负责审查全区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审查、批复预算;区发改委负责新建信息化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区科委负责受理各单位申报的、涉及信息化的科研项目受理和审查。
2信息化项目申报与审查
依据《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全区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统一向区信息办申报。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西城区信息化项目建议书》、《西城区信息化项目费用明细表》;其中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提交《西城区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
信息化项目审查内容是信息化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区信息办在必要时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拆分、合并或重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区信息办审查意见修改项目方案。区信息办组织专家论证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和其他有必要论证的重大项目。
目前西城区信息化项目审查工作流程是:由区信息办受理各单位申报的年度信息化项目,并开展立项前的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完成后,经与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多方协商,形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区政府批复同意后,新建重大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报区发改委立项,由区发改委安排资金,其余项目由区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3几年来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分析
根据对2010、2011两年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情况的调研分析,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1)信息化项目审查工作流程是基本上是有效的。总体上,信息化项目工作流程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也基本保障了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的需要。
(2)项目专家评审机制有利于提高项目立项审批的科学性。通过信息化专家评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项目重复建设、技术路线偏差、总体方案考虑不全、资金预算不够合理等现象。
(3)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数量和资金都占主体。 2011年,各部门申报项目中,审查通过的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数量为99个,占审查通过项目数量的68。
三、信息化管理机制优化策略
从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的实践看,信息化项目属于高风险项目。联合国和许多国际权威研究机构相继开展的调研结果表明,信息化项目中大约60%均无法达成预期目标,宣告失败或部分失败。相关调研报告表明,在美国21世纪初期包括政府和企业全部的信息化项目中能够成功按预算、按期限、按功能完成的仅28%,另有23%因种种原因被迫中止或撤消,其余的49%为部分成功,即在时间、预算、功能三个方面至少有一方面未达到要求。
(一)加强项目成熟度评估,建立科学的立项决策体系
信息化项目是实现信息化效能的主要载体,信息化管理机制的核心是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目前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是项目立项缺乏科学的评估手段,信息化项目决策管理中存在的目标不清晰、盲目建设、重复投资等主要问题。造成信息化项目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立项审批决策支撑体系。
建立科学信息化项目立项决策体系,对从源头上提高信息化项目的成功率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影响信息化项目成功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规划目标因素:政府价值取向、项目建设周期等;实施环境城市化因素:产业结构、区域影响力、历史文化等;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因素:政策时间、部门改制等,此外还有评价主体主客观因子以及因子之间的整体效力因子;经济因素:GDP总量、人均收入等。我国信息化发展较快的几个大中型城市的实践表明,影响因素中最主要的是:用户需求、政府业务和技术条件等三个方面。
根据政府对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需求,信息化项目成熟度等级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项目成熟度处于初级阶段时,项目不成熟,若未成熟因素为无政策法规支撑或特殊用户群,则建议该项目撤销立项;项目成熟度处于中级阶段时,项目基本成熟,但存在个别有待加强成熟的因素,应根据单项因素的成熟度综合评价得分设计解决方案;项目成熟度处于高级阶段时,项目成熟,此时该项目的各项成熟度指标均已达到完全成熟标准,项目亟待立项。
(二)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对接和跨部门业务协同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强整合信息化、发改、财政、科委等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法规,形成政策对接,建立信息化项目联审表格,对于实现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意义重大。
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对接和跨部门业务协同下,形成信息化项目年度指南,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求,做好项目需求论证、项目建议书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撰写等前期工作。
信息化项目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有着完全不同的建设管理特点和规律。信息化项目从任务提出到建设、营运,目前均为同一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后能否发挥应有效益,取决于政务需求的挖掘深度和现行法规、管理体制对系统的支持程度。因此,需要有比普通基建项目更为严格的制约和管理机制,做好立项前的咨询服务尤其重要。第三方咨询机构提前介入服务,从项目准备到项目建设和验收全流程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项目组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化集中建设管理
建立基于项目库信息共享的资金落实情况的共享和反馈,便于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督促、绩效考核、监察 工作。
信息化项目储备库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系统,是区信息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等信息化主管部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监管部门以及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信息化管理信息的基础平台。
为推动信息化项目储备库滚动管理,建设单位申请追加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是项目库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对本单位信息化项目进行清理和整理,做出必要调整后进行申报。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集成管理的水平。
在开展信息化项目集成建设时要考虑与这些已有在建项目的整合问题。
对于已建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若其业务与待建的业务协同型项目集成建设管理有相关性,且其系统结构符合当前信息化的技术主流,则可通过建立简单的数据转换接口,与项目集成建设管理的新数据环境进行信息交换,即通过数据集成实现新老应用系统的整合。
若建立已建成的系统与待建的项目集成建设管理的数据转换接口与交换信息的工作量庞大且十分复杂,则可按新的统一的数据模型改造现存应用系统老的数据结构,同时也相应地修改应用程序。这实际上是通过改造现存应用系统关键部分程序结构而不是通过数据集成来实现与新系统的集成整合。
业务应用系统项目的开发和集成必须尽可能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应用支撑平台上进行、尽可能使用公共可重用构件和模块,所涉及的数据模型或数据结构的工作,都要遵从和执行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所建立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提升信息化促进政府能力建设的效能
(一)信息化进程中影响政府能力的因素
政府能力是评价政府优劣的标准之一,1997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把政府能力作为主题,指出政府能力是一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政府有效地采取并促进集体性行动的能力,从产出来看,政府能力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技术和信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变化,尤其是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博弈,使得政府的职能不断被重新界定。有的职能被还给社会,有的职能则被强化。对政府职能结构和边界的变化,从表面上看是政府责任体系的重构,却在根本上影响着政府能力的构成和规模。一般来说,政府能力所凭借的各种社会资源基础在一定时期内是有限的,短时期内政府职能边界的频繁变化,无论是扩张还是收缩,都会导致政府能力提升缓慢,甚至急速下降或流失。
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决定政府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社会信息化过程中,政府面对的社会事务日趋复杂而且变化迅速,对传统的政府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提出挑战。原有的层层授权、层层节制的管理模式,时常造成政府信息(包括行政信息和公共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阻滞或失真,政府因此反应迟缓甚至做出错误决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将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变革,行政流程的信息化要求政府减少组织层次,注重信息部门和咨询部门的作用,通过优化政府决策的程序和决策质量以提升政府能力。
人是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政府公务员是否具有为公众服务的热情和素质,已成为衡量政府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在信息社会的政府组织中,行政人员从属的工作地位和被动的工作方式将被改变,取而代之的是行为自律、重视责任的工作态度及体现个性、重视参与的工作方式。政府能否录用高素质的人员来从事行政工作,同样体现出政府能力的高低。信息化社会中,开放式的人才流动和培养体系,使得在社会中仍居于中心地位的政府在选拔优秀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政府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形象影响,政府形象通常被看作是“政府这一巨型组织系统在运作中即在自身的行为与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总体表现与客观效应,以及公众对这种总体表现与客观效应所作的较为稳定与公认的评价”。政府能力和政府形象也是相互制约的,完善的政府能力能够树立起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助于促进政府能力的发挥。适度的政府能力、为政清廉是现代社会政府形象最
重要的两个方面,所以,基于政府形象而产生的政府的权威即政府公信力本身就是政府能力的有机构成部分。
(二)信息化进程中政府能力的提升
政府只要有它存在的必要,就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必要,我国正在经历社会的快速转型,因此,加强政府能力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有着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加强政府能力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系统的支持,而政府正是创造并推动这一环境的重要主体;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多种社会角色和经济成分的并存使得利益主体趋向多元化。在有限的资源背景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往往出现明显的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对各个利益主体进行调控,通过社会整合来实现社会稳定,进而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1实现政府职能界定的稳定化和法制化。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职能必须适度界定,职能无限、包揽一切的大而全的政府运转必然失灵。因此,政府职能适度界定必须建立在政府职能合理优化的基础之上。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中最重要的主体,对自身职能的模糊认识往往严重限制了政府在其应承担的角色上发挥出来的能力。因此,非常有必要实现政府职能界定的权威化和法制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约束,并使其保持适度的弹性,政府职能的任何转变都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规范。
2适应信息化要求,推进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传统的政府组织权限和职能的条块划分,割裂了信息传输的完整性,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对市场信号、社会信号反映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直接出现信息获取、处理、反馈上的时滞,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而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恰恰在于,它能够打破基于组织等级链的信息封闭流动,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和无障碍传导。我们可以对行政业务流程所依赖的组织结构,通过减少层级的办法使它更趋于扁平化和弹性化,这样则既能保证信息传输过程中内容的完整性,又能通过信息共享充分挖掘信息内在价值,提高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反应能力和行为效果。
3推行电子政务,改善政府的管理和决策过程,提升政府形象。政府行为可分为政府自身管理行为和政府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行为。从提升政府能力的角度看,政府自身低成本、高效率的协调运行,向社会提供符合公民需求的绩优服务,是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对政府作为人的必然要求。信息化社会中,公众对政府需求最多的公共产品就是各种公共信息。在管理中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行政流程的中间层次,低成本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公务活动,还有利于政府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对行政工作的干扰,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加快政府人力资源的系统开发利用,为我国实现信息化提供人力保障。当今世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最终要落实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为政之要,贵在得人”,面对日趋激烈的人才争夺,在信息化进程中,对政府进行信息化、网络化改造会使政府公务人员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公务员一方面要结合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信息共享意识和上网工作技能,以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适应时代变革和信息化对公共行政提出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从理念上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再认识。对政府而言,还要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公务员队伍,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广泛开辟渠道,为各种人才脱颖而出和展示才华提供更大的舞台。
(三)信息化进程中对政府能力的调控
政府能力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自我扩张性,不断扩展的政府能力同时倾向于延伸政府职能的边界,最终导致政府能力层次结构失衡、下降,直至出现和虚置化。因此,政府能力建设要从控制政府自利性,提高政府能力有效性两方面入手。
1控制政府的自利性,就是“政府组织或政府官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其主要表现为官僚的自利性和政府组织的自利性两大类”。政府虽然被人们设定为社会的公共组织,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它同样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随着政府管理工作本身的日益分化,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也出现了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层级的政府也逐步拥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在我国实现信息化社会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和不同部门追求或保护自己特殊利益的私利性也会表现出来,比如,不同政府部门或不同级政府之间的人为信息分割;公共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管理信息传输中的失真和阻滞等等。因此,政府自我管理能力,主要是控制本身自利性的能力,它应该在我国政府能力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
2提高政府有效性。政府能力与政府的有效性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有效性是政府能力的核心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有效性即政府的能力,但能力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之间并非是一种必然的正相关关系。 提高政府能力的有效性,防止政府能力滥用,就要把它约束在政府职能的框架里,使公众能够对各种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影响政府能力的作用方向和范围,以是否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程度来衡量政府能力的作用效果,避免政府在各种条件下出现越权和缺位。
五、西城区信息化管理机制优化的实践
西城区以信息化项目管理理论、项目成熟度理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结合西城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和需求,构建出一套适合西城区区情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在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政府能力建设方面取得初步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