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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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2008年开始发展,经历六年的开拓进取,保险的险种从无到有到现在的不断丰富,参与的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费收入和承保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及地方政府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保险规模较小,发展潜力巨大。2009年以来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保费占比较小。据临沂市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小额信贷保险实现保费收入约1.2亿元,与临沂保险整体规模相比,小额信贷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不足全市保费收入的2%。同时,全年小额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同比增长超过20%,高于全部企业贷款3个百分点,显示小额信贷发展较快。二是参与保险公司较少、险种少结构不合理。当前,参与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足10家,约占全市保险公司总数的20%,保险种类少,范围窄,仅有定期寿险、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这三个品种。三是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政策推动乏力,有利于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尚未形成,小额信贷保险的市场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2临沂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存在的问题
2.1产品设计不合理,影响了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目前市场销售的小额信贷保险主要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对一些农户反映较为强烈的“小额信贷”+“养殖业”、“小额信贷”+“小微企业”等险种却并没有开办。
2.2经营风险高。小额信贷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的划分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尚无经验可循,且国内无完善的信用体系,搜集借款人资信数据困难,因此借款人信用风险不可控,制约了小额信贷保险的开发推广。
2.3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无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有利土壤。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也没有相关的保费补贴和税收政策,保险公司经营的意愿不强。2.4借款人保险意识较低,对保险缺乏了解,制约着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他们的知识层次和文化素养相对较低,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不高。由于发生在身边投保的反面案例使得借款人抵触参保投保,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整体环境并不宽松。
3促进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建议
3.1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借款人及社会大众保险意识。首先,充分利用小额信贷机构的人员、机构优势,大力宣传和推介小额信贷保险。其次利用多种媒体强化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及作用。再次,保险公司也应从细节做起,不误导,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公信力。
3.2设计适合小额信贷需求的保险产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开发不同种类的小额信贷保险产品来满足市场多方面的要求。如创新保险业务解决可能引起借贷人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为顺应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研究开发“小额信贷”+“养/种殖业”、“小额信贷”+“个体工商户”等险种。在开发产品的同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贷款人的负担。再者简化小额信贷保险投保流程,从小额信贷保险核保、承保收费和理赔等环节加强创新,实现手续简化服务高效,给小额信贷客户更好的体验。
3.3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的小额信贷保险团队,还要不断丰富保险公司资信查询手段,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资信的调查水平。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供给问题难农民贷款难。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消除农村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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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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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信用社对信贷风险的控制有着一套标准和规范的流程与政策,具体到每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先后顺序的分项工作流程:
第一是客户经理营销。客户经理根据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总体要求和业务分工,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客户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开拓市场且开发新的客户资源,营销本农村信用社的产品,并且对客户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与管理。
第二是风险评估。按照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评估方法,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估部门将利用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经理开发的贷款客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评估此项贷款的客户风险、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交易风险等因素。
第三是确定方案。根据对贷款客户的综合评估结果,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估部门将确定是否对其进行贷款、贷款的额度、贷款的年限和贷款的偿还方案。
第四是贷款审批。根据风险评估部门对每项贷款和评估报告和确定的贷款方案,具有贷款审批权限的机构或管理人员对贷款进行审批,依据农村信用社关于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和管理人员的相关从业经验来最终确定是否发放贷款、是否同意已确定贷款方案等事项。
第五是放贷。一项贷款最终通过贷款审批,农村信用社相关部门会按照审批通过的贷款确定方案来进行放款,同时收集此项贷款的全部数据和产生资料,从而形成客户信息和贷款信息库。
第六是贷后监控。根据贷款既定方案中的贷后管理方案,由农村信用社贷后监控部门对每一项贷款进行及时且有效的贷后监控,建立贷款预警体系,用于识别每一项贷款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七是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主要是贷后管理部门对每一项贷款进行贷后处理工作,包括资金保全工作、对出现风险和问题的贷款进行及时处理、对无法回收的贷款进行及时的计提准备金。
二、农村信用社控制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构建科学的信贷风险控制文化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时间还较短,其信贷风险控制文化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气息,这就必须从以下方面构建管理科学且制度健全的信贷风险控制文化:第一,农村信用社要从整体企业文化入手来构建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文化。整体企业文化是对企业发展方向和员工努力方向的引导,农村信用社要将信贷风险控制文化不断渗透到企业文化的氛围,通过企业文化对员工工作标准和工作态度的引导作用,倡导员工重视信贷风险控制文化的学习和应用,从上而下推动风险控制文化在农村信用社整体文化中的核心地位。第二,农村信用社要将信贷风险控制指标纳入到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中。现在农村信用社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多数只重视贷款的前期营销过程,忽视后期的贷款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过程。在这种绩效考核体系下,客户经理往往只重视贷款客户的数量和贷款的规模,忽视贷款的风险水平。农村信用社要将信贷风险控制指标纳入到整体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全体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
(二)构建按行业分类的信贷业务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国内众多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指标体系,他们现有的信贷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营运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无法对不同行业间企业的巨大差别进行区分,因此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构建按行业分类的信贷业务风险评估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财务类指标和非财务类指标:财务类指标包括企业偿债能力、企业运营能力和企业盈利能力:非财务类指标包括企业所在行业的前景指标、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指标、企业社会关系指标、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指标、企业信用记录指标、主要经营者行业经验指标、担保质押指标、企业管理水平指标等。
(三)构建全方位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首先,要构建全方位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指标量化体系,根据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来对相关借款人进行筛选,从源头入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发生;农村信用社还要做好贷款的后期监控工作,在发放贷款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者对借款人的信用问题进行定期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其次,深入推进组织架构改革。农村信用社各分社要继续深化组织架构改革,逐步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且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推进信贷审批垂直管理和稽核垂直体制改革,调险管理及内控合规与法律事务管理架构,优化运营支持保障体系、网点布局和分社组织架构,提高内部运作效率,为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再次,采用不同方法和模型监控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敞口分析、情景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手段对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开展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管理。最后,大力推进内控与操作风险项目。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内控与操作风险咨询项目,梳理业务和管理流程,识别内控缺陷或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最终建立起内部控制风险自我评估的方法、流程和机制
三、小结
从理论研究角度讲,农村小额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发放的用于农民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小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正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农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等机构。农业活动是指农村地区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户经营的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等外部条件的变化或者由于政策的失误等因素影响,导致信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兑现其预期的收益率或者造成信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损失可能性。由于信贷发放对象主要是农户和农业企业,决定了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较大,相比其他行业的信贷风险来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更大。
2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成因
2.1农村经济基础不稳定经济发展状况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有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营机构比较单一,产业化经营程度低,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导致效率低下,信贷资金的成本也会增加。与其他产业相比,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不高,农村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上农户的信用意识不强,使得农户信贷风险较高。由于农业生产特有的“弱质性”,导致农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及转移能力较低,农村经济的风险也会间接地转移到农户的信贷风险上。
2.2随意将小额贷款功能扩大化农村小额信贷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贷款的过程时间短,手续简便,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户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户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试图利用小额信贷来解决农户所有资金短缺的问题,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额度“开绿灯”,随意将小额贷款功能扩大化,从而加大了小额信贷风险,也不符合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小额信贷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的资金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农户所有的资金需求,而是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
2.3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小额信贷,没有做到“定责到人、严把三关”和以卡审证、凭证贷款,而是沿用以前的审核模式,不管有没有颁证都进行放款,信贷人员把小额信贷的审核流程当做形式。二是小额信贷收回没有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责任信贷员缺乏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三是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实行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许多信贷人员不愿发放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所有贷款,主要是由于贷款逾期以后清收的工作难度太大。
2.4缺乏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农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风险较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较大,农村经济的高风险、低回报直接导致农户信贷风险的加剧。根据相关研究,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自然灾害中农户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救灾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户对于这些救济的收益很小,范围较窄。此外,政府的相关补救措施也是有限的,导致农户从中获益较小,风险转移机制不够。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使农户在自然灾害中获取一定的补贴,弥补一定的收入损失,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由于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所以要在农业中引入保险的难度很大。在一些地区,农户和农村企业经营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增加了信贷风险。由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以及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也不愿为农户提供信贷资金。但是,在我国由于农业风险管理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相关政策对于农业风险的管理也无成熟的保障体制,受此影响我国农业保险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信贷风险的产生也在所难免。
3农户信贷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3.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管理责任激励机制在小额信贷办理过程中,信贷的审核者对信贷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审核者应该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增强其风险管理水平,并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建立起贷款终身负责制和贷款赔偿制度。对于信贷资金产生的风险,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损失应该予以补偿及惩罚,此外,将工资绩效与工作质量相挂钩,惩罚和奖励相结合,从而降低信贷风险水平。
3.2建立农村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农村个人征信系统虽然在不断发展中,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从而对农村信贷的顺利运行造成了一定阻碍。为了实现一定的业绩,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未对农户信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将贷款匆忙贷出,这种行为会造成严重的潜在信贷风险。其次由于现在的征信系统还在建设中,即使农户失信了,也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损失。当被追债时,农户往往跟追款的工作人员进行“捉迷藏”,采取逃避和拖延的方式拖欠贷款,而且在外地凭个人信息还可以贷到贷款,因此建议政府将各地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联网,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个人信用消息平台,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料、不良贷款记录、保证人代偿能力情况等。农村个人信用消息平台的建立可以实现个人信息的共享,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从而起到规避信贷风险的作用。
3.3规范信贷业务程序农村金融机构要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实行权责分明的授信模式,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明或由于权力导致风险的发生。必须做到规范授信业务流程,按章行事,监督明确。对信贷的调查审批、法律监督、审查核批、检查监测、运行监督等各个部分进行分离,依法保证每一笔信贷资金的流向透明、公开、公正,且对于信贷资金的每一笔流向,相关职责部门都要进行监督,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衡、互相约束。
3.4发展政策性农户信贷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需要积极引入农业保险制度,它不仅能够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还能够减少由于自然因素等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然灾害的发生也非常严重,仅通过国家财政的力量来支农也是微乎其微,效果欠佳。由于农业特殊的自然条件限制,政府应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对于参保的农户和农业保险机构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由于农业具有低收入、高风险性,政府应该建立起相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以降低农户信贷风险。政府应对相关农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及扶持:第一,对于农业保险涉及的一切税费应当给予减免或全免;第二,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通过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明确,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明确,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三,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来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最后,政府可以利用政府转移支付来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农户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利用共同基金来进行风险转移。
1.1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目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信用社贷款实地调查、双人到场等基本制度要求未完全落到实处;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权限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超权限、变相超权限、调查不实、审查不严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联社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对贷款管理责任相互依赖,相互推诿;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1.2信贷人员素质不高
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营业务,是风险程度最高的业务,理应由最优秀的人才担任客户经理。可现实中,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综合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加之个别信贷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道德风险突出,吃拿卡要、以贷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确保贷款质量。
2.加强信贷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强化信贷管理主要是注重信贷基础管理,潜心研究流程再造,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严密操作规程,规范决策行为,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贷后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实现组织构架、市场份额、风险防控及信贷文化的同步提升,有效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2.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流程。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对现有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全面、完整、规范、实用性强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从每一类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调查内容、审查要点、合同文本使用、到期或展期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2.2完善组织框架,加强风险防控。
对原有信贷管理体系进行再造升级,改进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审查制度,推行贷款审查审批中心、放款中心、贷款检查辅导中心,逐步构建起由“客户经理+贷款审查岗+资金支付岗+检查辅导岗”的“一条龙”信贷运行新模式,发挥审查把关作用,为信贷风险设立“物理隔离的防火墙”。
2.3严格责任界定,明确承担比例。
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明确各级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并签字承诺。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主任为审查、审批主责任人。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2.4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监测。
农信社应充分重视企业基本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及其流动性风险,严格审查资金链变化情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可靠性,研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多样化风险和关联性风险,研究在经济周期下行压力下对企业及其关联方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密切关注特殊事件风险,逐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模型。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可对企业因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重要管理人员变动等所导致的问题贷款的出现发出及时的报警信号,使信贷人员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减少或避免损失。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是就企业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诸多项目进行打分,然后加权平均得出总分值,并确定其风险级别,进而确定其贷款方式和贷款定价等。
2.5优化贷款结构,减低信贷风险。
通过细化客户群体,从源头限制联户联保贷款、担保圈贷款及淘汰行业贷款等客户准入关,加快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加大对抵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持续降低整体信贷风险权重。尤其在办理财产抵押手续中,应认真核实抵押物的所有权及变现能力,依法签定抵押合同,减少企业风险损失对其贷款债权产生的风险。
2.6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风险意识。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制度的实行和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贫困生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困生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用于帮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实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对于目前占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比例80%的农村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既圆了学生的梦,解了家长的忧,又减轻了高校和社会的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这项政策的实施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下面谈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
(一)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掌握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终贷款权,其心理动机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进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种“惜贷”心理,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有些农村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工作不落实、提高贷款门槛、增加附加条件等问题,致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2.利小成本大、风险大。虽然国家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应当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条件,而且多数农村信用社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但由于贷款申请者毕竟是一个特困的个人消费群体,其还贷能力难以预测,加之贷款的额度小、贷款面广、手续复杂、成本高等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必然极大影响放贷的积极性。
3.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的呆帐坏帐可以全额核销,有的省还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但盈利性的农村信用社还是觉得“不划算”,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风险还是集中于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由于考核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责、利不明确,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对办理这项贷款心有余悸,甚至无所适从,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从贷款学生的角度分析
作为贷款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的贷款意识、消费观念相对落后,贷款心态不正及信用观念较差等也成为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1.部分学生认识不足,消费观念落后。有部分贫困生由于没有建立起贷款消费的新观念,加之对贷款政策了解不深,对将来的还贷能力没有信心,从而心存种种顾虑而不去申请贷款。
2.部分学生责任心不强,依赖心理严重。有的学生对政府和学校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只要我的学习成绩可以,经济上的困难就应该由政府和学校帮助解决,所以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而在接受资助的形式上,有调查显示,更多的贫困生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条件又不是很高的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愿意选择贷学金。
3.部分学生独立性太强,不愿意父母再为自己负担大学所需费用。有的贫困生因为成长环境的因素,生活能力较强,认为父母供养自己考上大学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让父母为自己分担经济困难,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大学学业,所以这部分同学不愿选择“以父母为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更希望获得在学校办理的工作后由自己来还款的助学贷款。
(三)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按规定在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事实上成为连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许多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够,不能主动申请;另一方面简单的视其为学生(或学生家长)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事,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组织、不引导,配合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分析
由于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国家虽有政策,但并没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而且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加之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宣传不够,措施力度不强,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据调查,有相当多的高三学生和教师不了解大学有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致使经济困难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心情喜忧参半,有的甚至打算放弃学业。
二、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体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方面
1.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实际的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不限制办理时间,为贷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2.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学贷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贷款对象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
3.改进助学贷款工作中一系列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农村信用社应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一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工作人员,并为助学贷款的信贷员制定更为合理的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同高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将贷款情况反馈给学校。
(二)学生方面
1.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等,为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长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加强自我学习和教育,增强自己的贷款消费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改变“将国家教育贷款当作国家对贫困生的补助”的错误观点,自觉增强自身的还贷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助学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高校方面
1.要提高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改变此项贷款学校没有介入,与学校无关的错误观点。应该认识到,学校也是此项贷款的受益人之一,学校只有和各地农村信用社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才能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
2.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向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应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档案,跟踪管理学生在校情况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失踪、死亡等,随时通知相关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
4.通过对学生在校的品行考查,对有违纪或不道德信用行为的学生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工作把好第一关。
(四)政府方面
1.着力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政策、方法和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2.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对个人信用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及时跟踪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采用媒体报道监督、政府干预等手段,促使个人树立金融意识、信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以减少贷款风险。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法律环境。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农村信用社、高校和贷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责任,明确贷款人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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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信贷;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4-0044-01
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嫩平原黑土地带,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县。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关乎65万人的生计问题。近些年海伦县政府为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化升级开展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为海伦县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奠定了基础。然而从整体水平来看,海伦县的农户收入较低,金融发展较为落后,农户的资金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假如这些问题不妥善处理,不仅会影响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小额信贷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海伦县小额信贷额度低
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额度一般在3000元至5万元,最多数额不超过十万元,这些资金虽然能够农户购买种子、化肥,但无法充足的满足农户购买农机具以及开展规模经济的需要。随着近些年海伦县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部分农户开始从事加工、养殖、经商等活动,农业生产向多元化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海伦县现有的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无法满足农户的需要。
(二)海伦县小额信贷期限短
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大多为10-12个月,最长期限为3年,这种还贷时间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户来说都较为紧张。海伦县位于绥化市北部地区,粮食作物一年一熟,十个月的还款期限使得种植业农户资金周转紧张,很可能无法还款或延期还款。以海伦县奶牛养殖为例,一头小牛出生后从吃奶到断奶要3个月,从断奶到配种要14个月,配种后9个月才能产犊出奶,也就是说一头奶牛自出生到挤奶要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倘若银行将资金借给农户用来养牛,那么至少两年才会收回资金。依照目前海伦县小额信贷的还贷时间看,农户信贷期限较短,不能满足所有农户生产的实际需要。
(三)海伦县小额信贷服务质量不高
从整体水平来看,海伦县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单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农户小额信贷除了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外,个别信用社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极大损伤了农户贷款的积极性。第二,小额信贷产品较为单一。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的品种仍旧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其他金融产品较少,无法满足农户教育、医疗、买车等多元化的需要。第三,由于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助长了金额机构的寻租行为。如农户贷款需给信贷款员送礼,并且出现非自愿缴纳会费、提前扣息、故意罚息现象。
(四)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高风险性
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性来源于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部分金融机构人员在核实农户信贷还款能力时,疏于实地调查,直接去公安局或房产交易所抄写农户信息,走形式主义,无形中加大了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性。管理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后,对农户贷款用途缺乏核实,对农户转贷现象无法察觉,暗箱操作现象频繁。外部风险是农业弱质性决定的,农民靠天吃饭,自然灾害会降低农户的还款能力,无形中加大了信贷的风险。此外农户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农户盲目跟风种植,造成农产品无法实现价值最大化,影响了农户收入,也加大了农户小额信贷还贷风险。
二、完善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一)适当增加农户小额信贷的金额和期限
随着海伦县三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科技兴农战略的发展,海伦县农户开始了种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比如从事养殖业或者开办小企业等,对这部分农户来说资金需求量较大,使用期限较长,一年的还贷期限对他们来说太短,并且贷款金额较低。因此海伦县应适当增加小额信贷的资金额度,并延长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农、林、牧、渔、加工等项目采取不同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同时不再把农户是否按时还贷作为唯一的信用评测指标,如农户意外遭受自然灾害无法按时还贷,建议免除处罚,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
(二)提高海伦县小额信贷服务质量
提高海伦县小额信贷服务质量,首先应加强海伦县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小额信贷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我国应积极鼓励扶贫基金会等非政府金融机构发展,拓展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机构体系。其次,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其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意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采取监督和举报机制。再次,增加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海伦县农户对于资金的需要不单纯局限在农业生产的投资,婚、丧、嫁、娶、购买住房、购置车辆、旅游消费等都需要强大的资金为支持,因此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发展多元化的服务平台。
(三)建立信贷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海伦县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户小额信贷过程中,应将贷款的回收与信贷员的工资、绩效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有利于端正信贷员的工作态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信贷员的。同时,海伦县小额信贷机构应积极加强信贷工作人员的约束管理,对那些贷款前对农户相关家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调查不仔细的员工或违约发放贷款、贷款后不及时跟踪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批判和通报,金融机构严格实行监督制度,有效的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跟踪三权分离,降低农户逾期还款的风险。
(四)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应加强农业保险合作
农业作为弱势的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然而这些因素是无法规避的,不能依靠人类的力量来阻止。因此,为了降低风险的损失,海伦县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大与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农业保险是专门为农业生产劳动者提供的,在农民从事种养殖业过程中,假如遭遇自然灾害的破坏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农民经济亏损,会得到相应的保险资金赔偿。农户为了降低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带来的损失,应积极投保,通过农业投保弥补部分损失。
参考文献:
[1] 宋 蕾.浅谈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极其化解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