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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预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50: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处置预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处置预案

第1篇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随着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枢纽,隧道安全管理,重点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内二次事故发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隧道大多位处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区域,高速公路相对平坦的特点决定了多数隧道较长距离的空间近似封闭。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车型、车载可燃物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隧道发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越多,隧道内发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二、隧道火灾概率及特点

据国外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显示,隧道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0次(亿车*km)~17次(亿车*km)。由于较长隧道近似封闭空间,火灾发生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1、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车辆事故,汽车相撞等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

3、浓烟高温,扑救因难。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因难。隧道大多远离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灭火条件有限。双向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内容易产生灭火救援路线与疏散路线、烟气流动路线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径有限,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4、供电中断,疏散因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会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因难。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大的惨祸。

5、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这不仅严重危险被因人员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

6、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衬层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衬层内快速膨胀,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国外隧道衬层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10~15分钟内混凝土衬层就会发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灾可能只造成一辆车的损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隧道倒塌、交通中断的重、特大恶性火灾。

三、隧道火灾处置的战术要点,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隔离或封洞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火情侦察。率先抵达现场的人员,要查明火势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调查起火燃烧的物质、性质,起火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灭火措施。查明灭火路线方向和堵截阵地后,扑救人员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当隧道内失事汽车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倒塌危险时,灭火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内灭火。

2)转移处置法。当失事车辆位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开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险时,要采用机车、拖车等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时,即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相关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4)火场排烟

1)利用隧道内的固定排烟设施排烟。

2)利用公安消防队的排烟装备排烟。

3)利用喷雾水枪排烟。

(5)积极抢救人员

1)抢救的途径是隧道右侧的人行道。

2)抢救的重点是已经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引导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点。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街道负责”为原则,切实加强129号D级危房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落实专人定期、不定期对D级危房进行排查。育才路街道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劝导居民主动从D级危房中搬离,对拒不配合搬离的业主,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搬离措施。

二、工作对象

29户

三、工作任务

按照“民生优先、有序撤离、总体稳定”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解危搬迁工作,确保所有D级危房住户全部按期有序撤离。

四、预警预防措施

1、加强住户的安全保护意识教育,立即启动紧急搬离工作,督促住户限期搬离D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社区逐户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告知搬离的法律依据和拒不搬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办事处立即制定D级危房应急联动处置方案,明确分工,包干到户,成立协调、后勤、救护、保障、安置、维稳等小组,确保所有D级危房住户安全有序撤离。

3、安排专人对危房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继续加大协议签订方案,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工委研究,决定129号D级危房解危搬离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组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D级危房住户搬离及发生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救灾、救火应急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群众工作组

组长:党工委书记

成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社区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提前全面掌握D级危房居民住户的详细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政策宣讲,紧急搬离劝说工作和现场群众情绪疏导。

2、抢险救灾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主要职责: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车辆,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疏散引导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社区管理科长

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疏散未搬离D级危房住户到指定位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财政所长

社区服务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房紧急搬离资金筹集、房源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等;联系好饭店、旅社或宾馆,保障受灾人员的住宿。

5、医疗救援组

组长:人大工委主任

成员:社区服务科长

社区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协调医院等医疗资源,追踪伤者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财政所长

社区服务科长

社区党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遇险人员的安抚工作,安排协调现场消毒工作,防止发生次生危害。做好受灾的员心理疏导工作,做好舆论正确引导、舆情控制等其他善后事宜。

(三)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街道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四)倒塌事故应急处置

1、倒塌事故发生时,办事处应向应急管理局上报,请求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及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

2、抢险救灾组组织抢险人员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倒塌现场救援。遇人工搬运困难时,应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必须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六、工作要求

(一)机关及社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或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民政系统公(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公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福彩销售大厅等民政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凡发生下列突发安全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养老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

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养老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五)其他重大突发应急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善后处理组四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监测和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安全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

(一)预警信息报送

(1)全县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安全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县民政部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核实并向县政府及安委会报送。县安委会值班室电话:5223115;县民政局值班室电话:5224703;火警:119。

(2)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现场发现者或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向县民政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动员及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安全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政府核实、批准后,局办公室可以预警信息。

五、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政府及安委会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3.重点救援对象:将老、幼、病、残列为救援重点;

4.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

5.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二)事中处置

在县安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物资。

(三)后期处置

1.解除预警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县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救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2.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事件中致病、

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依法申请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给予补偿。

(4)其它善后事项。

3.社会救助

突发安全事件预警或发生后,县民政局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广泛动员和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4.调查总结

县民政局在政府及安委会指导下,配合做好对突发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县民政局根据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检查,全面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

第4篇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特大突发性安全时间,立足于事件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打造平安校园,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有效地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尽快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决定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尽早向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职能组投入工作。密切联系当地公安等职能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负责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善后处理工作。

(2)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护送伤员、病人到医院救治。配合医院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情和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现场控制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组织力量送伤员、病人到医院。组织人员封闭相关区域,调查掌握相关信息。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维护学生秩序。

(4)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的联络和后勤支援保障工作。接待家长,接待有关部门领导,做好现场办公的后勤服务工作。

(5)安全事故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归档、收集工作。

二、现场指挥系统

(1)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2)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班行政人员—>校长—>教育局

四、安全工作联络电话 (略)

五、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将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患者和家属不得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为由,无理取闹,影响单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民政所、综治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小学、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责及分工

(一)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信息,组织、领导、指挥全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切实维护稳定。

(二)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调动各部门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卫生院职责:负责人员救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诊断、检查、治疗;对病重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并送上一级医院救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涉案食品进行封存、检验。

(四)计生服务站职责:积极协助卫生院处理计生服务中所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侦察工作,在事故发生现场划定警戒线,维护治安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冲击、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对影响恶劣的人或事进行依法查处。

(六)民政所职责:负责组织调查、救济等工作,若发现严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尸体转移至殡仪馆存放。并按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若发生一般事故,且当事人较为贫困的,要及时调查,并按规定予以救济。

(七)财政所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八)党政办职责:积极协调作好情况的收集整理,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信息。

(九)事发地村、组职责: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努力作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及亲属情绪,说服、劝诫、疏散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

第六条由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维稳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一)现场处置组:由乡长任组长,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安办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医疗救助组:由分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维稳保卫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安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划定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护稳定,确保现场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7篇

一、本预案所称的“三防”工作是针对遭受风、洪水、潮汛等自然灾害所进行的预防及抢险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段的“三防”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治公路自然灾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三防”工作主要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工作方针,保持忧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三防”工作机构,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把“三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做好机动运力调配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机械设备、抢险车辆等,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继续加强“三防”工作检查,狠抓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严防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漏洞和事故。同时加强路况巡查,对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在建工程、设备设施及易出现塌方和滑坡的路段等要逐一排查,尤其是山区公路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常和隐患,应及时划出警戒线,设立醒目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排除。对于在建项目,应尽量在汛期前完成沿河、沿溪的挡墙和桥梁桩基工程;已完成的要及时清除影响河道泄洪的障碍物,确保河道的正常排洪。

3、督促、检查各股室、大队、公司及时做好防汛、防洪、防的准备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全区各公路和桥梁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隐患及隐情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加强设备设施和仓库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4、做好自身及财产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加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为保证我段“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三防”领导小组,段长任组长,,汛期间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同时建立值班汇报制度。

五、具体工作

1、面对灾情,段养护工程科要认真做好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落实各项措施,特别是对水毁、坍方、路阻等灾害的薄弱环节,要及时督促,提醒养护公司落实现场应急对策,一旦发生灾情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排险,保障国、省及主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2、路政大队要加强巡查,增加巡查密度,事先加固路政宣传牌,补设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一定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整改,严防出现严重的工作漏洞和“三防”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

3、机料部门负责准备“三防”抢修机械设备及抢修所需物资,灾前做好联系工作及贮备工作。

4、办公室要及时加强“三防”工作的宣传,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反三违月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地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报道“三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我段干部职工对“三防”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办公室要全面负责“三防”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和协调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行政车辆要原地待命,听候调配。

六、为了能及时处置“三防”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我段决定成立抗灾抢险突击队,李建勇为突击队队长,卢军、鲍万利、姚东升为副队长。

第8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

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

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应急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

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二、主要目标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

100%。

4.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长:黄洋

副组长:王静

欧阳龙

组员

:

毕重喜、雷荣兵、陈朋飞、百福全、吴勇、各班主任

1.组长和副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

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负责应急。

4.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6.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二)应变保护员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正当防卫等。

1.人员救护员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2.疏散引导员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3.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1.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

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

措施和方法等,

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③心理咨询(卫生保健)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

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严格门卫登记、

管理制度,

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

联防队沟通联系,

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二)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措施

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

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

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

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

2.校园欺凌事件治理小组应急措施: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

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

(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周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现场应急措施:

①应变保护:

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

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

(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②疏散引导:在组长、副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员)与欺凌者周旋时,

本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

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③通讯联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摸清情况,同时向“

110”和上级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畅通;

④现场救护: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在组长、副组长带领下,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

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

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

“120”

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

4.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员在“

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家长情绪;

②学校应急员负责协助“

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5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五、处理流程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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