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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51: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评估方法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1.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一词在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对于什么是无形资产,国内外学者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一般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的主体控制、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或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2.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既具有有形资产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属性。(1)非实体性,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作为载体来发挥作用。(2)垄断性,无形资产往往是由特定主体垄断占有,凡不能垄断,或者获得它不需要任何代价的,都不是无形资产。(3)效益性,不是任何无形的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它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所有者创造效益,而且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4)独创性,无形资产中的技术性无形资产是科研劳动的成果,具有独创性。

二、无形资产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

1.无形资产评估目的。我国2001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受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二是按税法和财务法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也不一样,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使用收益现值价值类型。而无形资产不是作为一般商品来转让的,而是作为获利能力来转让的,其转让价值主要由它未来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决定。因此,应适用收益现值价值类型。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适用重置成本价值类型。

三、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是无形资产评估的操作规程。评估程序应当科学、规范,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1.明确评估目的。明确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有利于正确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范围,选择不同的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保证所有者的权益。

2.鉴定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附着于企业,与企业共存的资产,因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鉴定(包过证明无形资产的存在、确定资产种类和有效期限),这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评估范围和评估价值的科学性。

3.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相关资料。根据待评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和外部市场条件等具体情况,恰当选取合理评估方法。

4.整理并撰写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也是评估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评估报告的编写要简洁、明确,避免误导。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一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受成本、技术成熟程度、效益、技术的经济寿命、市场供需状况和转让方式的影响。因而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价值与成本不成比例等特征。

1.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如式(1):

V= Cr - DP -Df De (1)

式中:V 为无形资产评估值;Cr 为重置成本;DP 为实体性贬值;Df 为功能性贬值;De 为经济性贬值。其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法是资产评估具体操作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用无形资产的部分成本替代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充分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而且无形资产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价值不同,要找到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有很大难度,而且有些新的高科技根本就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参考对照物。此外,在判断资产贬值时,又很大程度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2.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如式(2)

(2)

式中: k为收益分成率,即转让分享收益的比例;V 为无形资产评估值;Rt 为使用该无形资产后第t 年增加的预期收益额;n为无形资产预计有效使用年限; i 为折现率。收益现值法的优点是: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资产本金化地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地资产价格易为买卖双方接受。其缺点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地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在评估中一般适用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的评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能力是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

3.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如式(3)

V = V P ×r, r =YC|(Ya + YC)×100 % (3)

式中:V P 为全新资产现行市价; r 为成新率;YC 为尚可使用年限; Ya 为已使用年限。现行市价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的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是资料收集和积累困难。但在有较充分的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信息,此法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第2篇

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价值关系密切,两者在评估上也既有区别又有相同联系。本文对此加以比较,谈谈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

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关系

1 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价值的关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竞争优势,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企业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企业必须进行组织重构和战略聚集来应对这一变化。前者会使纵向一体化的内部组织被供应商、客户和员工之间的紧密合作与联盟的网络所取代,导致大量的有形资产被无形资产(主要是组织资本)替代;后者强调创新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突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无形资产价值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无形资产价值

诸多的价值贡献因子组成了企业价值,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组合体构成了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无形资产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占企业资产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并没有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完全反映出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一种的资源。一种资源要被确认为资产,必须先通过交易获得,且能够恰当地量化。有些无形资产因为不具备上述特点,无法在报表中得到反映,所以资产负债表上没有揭示无形资产真正的价值,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超过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价值,企业价值也并不是某一时点企业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体现在企业资产的不断运动并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

1.2 企业价值的增加有赖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配合

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它不能单独发挥作用,必须与有形资产紧密配合。在实践中,无形资产能否形成企业价值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一项无形资产只有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对整体效益作出了贡献,才能被认为是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如企业拥有一项专利,转让出去收益不菲,自己拥有因为无法对企业价值作出贡献可能一文不值;企业拥有的专有技术,虽然在公开市场上价值甚微,但却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不可少的,也就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

尽管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形成至关重要,但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取代有形资产来形成企业价值。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是因为其有收益,是由于非竞争性所导致的无形资产投资的规模效应以及网络效应所产生的正反馈作用对这种规模效应的放大。但其作用和增长往往受到内外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内生原因,由于无形资产成本特征导致管理不经济性;二是外在原因,即市场规模和成长性的限制。因而虽然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但是不能完全取代有形资产构成企业价值。

1.3 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无形资产的作用

统计资料表明,相对于企业市场价值的增长而言,企业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增长较慢,而对无形资产(主要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企业各单项资产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多少决定了其价值大小。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是有形资产,有形资产投资风险小,可利用的范围和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大。只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有形资产的价值就能体现。有形资产如果在现有生产条件下不能被充分利用,它所体现的价值就可能较低。若有形资产被充分利用时,其价值就会增高,但不是无限地增高。在持续经营的企业中,有形资产价值体现为完全重置价值。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时必备的生产要素,它的投资风险较大,可利用范围和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较小。无形资产必须依托于有形资产才能发挥作用,其价值体现为创造超额收益,企业只有利用无形资产确实能创造出超额收益时,无形资产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企业价值同企业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价值越大,随着超额收益的增长,企业价值将不断增加。因此是否有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及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对企业整体价值会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有赖于无形资产价值作出的贡献。

2 企业价值评估与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同点

两者在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和功能表征上都相同。

2.1 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相同

两者都首选收益还原思路,把未来持续经营期间可能产生的净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本额。实现收益还原思路的具体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现值贴现法,这种方法是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因为两者思路相同、方法相同,所以两者的评估前提也相同:一是待估对象的未来净收益能够预测,且预测的收益数额是合理性和可用性的;二是与待估对象未来净收益相关的风险能够估量,并能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

2.2 评估原则相同

两者都遵循相同的工作原则和经济原则。

2.2.1 工作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四项。

科学性原则要求评估方法科学,科学方法必须与评估标准相匹配,以使资产评估的程序科学合理;客观性原则要求对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实事求是,评估过程中必要的预测估算等主观判断应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上;独立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摆脱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独立地作出评定;专业性原则是确保评估方法正确、结果公正的技术基础

2..2.2经济原则包括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和贡献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强调的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替代原则强调在评估过程中,对多种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不同价格应取较低者为评估值;贡献原则强调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相对于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的价值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衡量确定,贡献原则要求在评估时,必须考虑被评估对象在整体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确定该项资产的价值。

2.3评估流程相同

因为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主要都运用收益还原思路,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来进行评估,因而具备相似的评估流程:一是对委托对象资产的性质和产权范围进行鉴别;二是收集有关的财务数据,分析预计今后若干年内待估对象的发展趋势和潜在收益;三是采集并分析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有关数据,根据市场变化对预计值进行调整;四是估价待估对象的剩余使用年限,建立评估模型;五是选择适宜的资本化方法,确定折现率;六是根据折现率计算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七是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其他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初步得出的评估值进行验证调整;八是确定评估值,出具评估报告书。

2.4 表征功能相同

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都是通过对其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适用资本化率的确定,得出待估对象未来获利能力的现值。基于这样的表征,两者都有动态性、不确定性、市场性、预测性和咨询性的功能特点。

动态性是指两者的评估值反映的都是一定时期内企业资产或组合体的动态现值,与单项资产评估以某一时点为假设前提所反映的资产静态价值不同;不确定性是指两者在评估中所采用的收益法,有赖于待估对象未来收益和适用资本化率的确定,由于预测技术以及原始数据的采集和参数选用所固有的不确定性使评估结果带有不确定性;市场性是指两者不管是否需要进入市场交易,都要通过模拟的基于现实市场的市场条件,对资产进行确认、估价和报告,并且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预测性是指两者都是利用资产的未来潜能说明现实,现实的评估价格是用来反映资产的未来潜能的;咨询性是指两者的评估结论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人员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评估结果只作为交易双方要价与出价的参考。

2.5 评估流程一致

因为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都主要运用收益还原思路,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来进行评估,因而具备相似的评估流程:(1)对委托对象资产的性质和产权范围进行鉴别;(2)收集有关的财务数据,分析预计今后若干年内被评估对象的发展趋势和潜在收益;(3)采集并分析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有关数据和供求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对预计值进行调整;(4)估价被评估对象的剩余使用年限,建立评估模型;(5)选择适宜的资本化方法,确定折现率;(6)根据折现率计算被评估对象的价值;(7)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其他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初步得出的评估值进行验证调整;(8)确定评估值,出具评估报告书。

3 无形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的不同点

无形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相比,在影响因素、实务处理上都有区别。

3.1 影响因素上的区别

3.1.1 收益的增加和分配不同

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分析的对象是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分析的对象是企业的全部收益,企业全部收益的增加值可能表现为许可使用费支付、利润分成或其他形式。

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要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进行专门分配,只有无形资产创造的边际收益才包含在评估中,收益分配可以采用资本回报的形式,这样可以区分出在产生与无形资产有关收益中使用或消耗的任何有形资产应分配的收益。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整个企业的收益无须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进行专门的分配,因为所有资产都对企业整体价值有贡献,所以分配是不必要的。

3.1.2 风险不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有形资产的风险相对较低,而无形资产的风险则相对较高;投资于一个企业的风险要比投资于一项单个无形资产的风险要小。因此,对无形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折现率要比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的折现率高。当然,对于那些风险比许多企业实体的风险小很多的无形资产则另当别论。

3.1.3 寿命不同

无形资产评估时,通常假设无形资产寿命期有限。企业价值评估时,则通常假设企业拥有无限的寿命期,即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会假设目标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两者寿命不同是对分析过程及评估结论影响最大的因素。

3.2 实务处理上的区别

3.2.1 范围不同

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涵盖了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无形资产评估的是某一项具体的无形资产或组合体,要在分析使用单位产生的总收益的基础上剔除其他资产的投资回报。而企业价值评估则是将企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通过分析所有因素的配置效率来测定其未来获利能力。

3.2.2 成交方式和账务处理不同

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多数是出于产权变动。无形资产评估常常是无形资产的买卖,而企业价值评估则是企业相互持股或并购。在账务处理上,无形资产产权变动后,意味着原有账户中货币资金的变化。而企业产权变动后,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货币资金科目的变化,往往需要撤旧账立新账。

3.2.3 人员处置不同

无形资产评估很少涉及人力资源问题,而企业价值评估一旦涉及产权变动,就会牵涉到人的问题。企业并购中普通人员会被作为包袱与不良资产和负债一并剥离,对管理层也往往有特别的安排,安置被剥离人员的成本会抵减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无形资产评估》汪海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09

[2]《资产评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05)

第3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市场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企业开始渐渐重视无形资产,而现如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凸现的形势下,在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驱动的条件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尤其重要。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近年来,因为经历了不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取得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陷入“瓶颈”,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至今没有单独立法,无形资产的定义尚未完全明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评估基础理论和执业标准问题突出,有时方法运用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无形资产漏评、不评或高评、滥评现象时有发生。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作用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实践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商誉、计算机软件、财产权、版权、特许经营许可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优惠融资条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30项。

无形资产具有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的作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之一。在美、日、德等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甚至高达70%。在激烈的市场博弈鏖战中,企业要立于不败,最终将得益于包括专利技术、驰名品牌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措施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合伙、合资、资产转制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由于金额大、项目错综复杂,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广泛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无形资产被忽视或低估会使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因此无形资产评估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少评、不评、滥评,都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建立与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标准。近年理论界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不断掀起,但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尚待加强。1999年底北京某评估所对山东电力集团的“鲁能”品牌评估价值为428亿,而同在北京的另一个评估所却得出不同结果,认为“鲁能”价值不足260亿,对同一标的、差不多时间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一时掀起千层浪,有教授出来解释说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属正常,笔者认为评估方法、标准、指南再详细,以规范指导评估师工作,评估结果会客观些。

3.在竞争中挖掘企业潜力、提升企业能力。知识时代,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支柱,需要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数据和量化指标,充分计量无形资产是为了更好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以及购并中发生的商誉和企业经营中自创商誉。由此需要评估师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分析各要素,量化企业专利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

三、评估方法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风险。比如:在采用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某种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资料较完整,将这些历史成本按现时成本价值加以修订再扣除相应的损耗和贬值。如遇到原始成本资料不完整时,运用重置成本法会无从下手、得出结果很难准确真实。市场法是以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据以评估的方法,如市场被垄断或不活跃、有价无市时,这种方法评出的结果也会背离实际。收益法是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更看重其获利能力,因此是个很好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可见不同的评估方法都存在其局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四、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一个或几个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据以分析、推断、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直接、易理解。

2.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条件

(1)交易充分活跃、有效、无垄断的市场。冷冷清清、有价无市的市场不叫市场,同类资产近期甚至全年无交易数据,要慎重使用这种方法。

(2)公开的、非秘密交易的市场。有时买卖双方出于保护商业机密或不愿公开财务核心资料或迫于竞争的压力等等各种原因、选择不公开黑市交易,这是违法的、政策不允许的,市场没能公开,这种情况下运营市场法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3)要充分考虑可比性。市场交易活跃是最基本的,如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

3.对应用市场法风险、缺陷的思考

实施市场法评估的过程是:第一步,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上寻找尽可能多的与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即寻找近期交易的相似的资产。第二步,详细分析影响该项无形资产价值因素,比如交易时间、无形资产功能、市场发育情况、交易条件及供需情况等。第三步,评估标的与参照物比较、调整,就影响价格的所有因素逐项对比打分、修订。第四步,综合评出结果。如果市场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如遇以下情况,运用市场法评估风险极大,评估结果很难准确、可靠,比如:第一,如果市场垄断或不活跃,交易很少或黑市交易;第二,由于每个企业无形资产所处的研发、应用、获利程度不同,超额盈利能力也不同,因此不存在可比性;第三,企业是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还有企业的商标、市场资产、智力资产、人力资源等不好界定,这样没办法在市场上寻找到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类似的参照物,从而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北京的两家评估机构对“鲁能”品牌评估结果大相径庭的原因也正出于此,由于市场条件、交易情况、可比程度、方法运用、因素分析不同甚至评估师本身判断或假设不同导致同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属无奈的正常。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的研究,首先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等各类市场。其次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时候,突破常规思路,适当结合其他的方法,深入思考、折衷测算,比如考虑市场类似参照物价值的同时该项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等等,综合验证评估结果,以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是全面的、准确度更高的,不会出现评估结果极高或极低尴尬,同时也会降低评估师的职业风险。再次加强监督管理,由各级国资和行业协会联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会审,以维护所有者利益。

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从未停止过,各种方法的标准、优劣比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着。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标准,提高行业自律能力、降低评估执业风险。评估师门在评估运用无形资产时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综合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各个因素,并结合成本法、收益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以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参考文献:

[1]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刘海生.嵌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恒等式研究.商业经济与管理[J].2008(9).

[3]姜楠.资产评估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讲解[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刘海生吴大红陈莹莹.管理会计[M].科学出版社,2011,4.

第4篇

一、评估中介机构与评估委托方的归责

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对外承担三种责任:

(一)行政责任。国务院91号令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资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处罚。还规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因此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在现行体制下能否成立,在实践中值得探讨。

(二)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民事责任。评估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之间形成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调整。对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可依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资产占有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另一角度来考虑,国有资产买受人出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信赖,做出并实施了国有资产购买行为,但因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使其形成错误的判断,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买受人是否可向评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要解释这一问题可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

浙江某鞋业厂(A1)为国有企业,其投资主体为浙江省某鞋业集团公司(A)。鞋业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常年亏损,企业难以维系。为甩掉历史包袱,鞋业集团公司努力为其寻找新婆家,后被江苏省某民营鞋业公司(B)相中。B公司长期以来欲扩大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想通过兼并浙江老厂的行为实现其市场战略意图。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A公司委托某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鞋业厂净资产为245万元。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评估确认值作为转让价款的依据,并签订了正式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B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45万的转让价款。B公司进驻A1厂后,发现评估报告结果与实物资产情况相距甚远,评估机构未按国家评估规范进行实物核查,只是“闭门造车”,简单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套上某某计算公式,在一天内“计算”出评估值。A1厂的实际净资产仅为52万元,大多数实物资产都因国有企业常年管理失控而早已丢失。

B公司立即要求解除与A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求评估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评估机构辩称,其与B公司未发生业务关系,评估机构也未从B公司处获得收益,B公司不应向其主张赔偿。B公司以侵权为由,坚持将评估机构告上法庭。

评估机构对B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切入分析。按照民法通则,构成一般侵犯责任要具备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国有资产买受人因评估报告不当,做出错误判断,给自身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一事实客观存在;(2)行为违法性。评估机构未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行政法规、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手续,其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B公司的购买行为,出于对独立中介机构所出具报告的信赖,如未有该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B公司也不会支付对价。因此,可以认为,B公司的购买行为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评估机构搞“纸上评估”,存在严重过错,这是不争事实。对于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评估机构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为规避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常有下列声明:“本评估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未经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委托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评估机构意图以此来规避评估报告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所带来的侵权责任。

二、评估方法对评估报告公信力的影响

通行评估方法有四种:(1)收益现值法,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的预期收益用适用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2)重置成本法,在现时条件下重新建造或购置一项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该被评估资产的各种陈旧贬值(含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现时价格;(3)现行市价法,按市场现行价格为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价值;(4)清算价格法,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企业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上述四种评估方法各有利弊,收益现值法在未来年限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将难以操作;重置成本法简便易行,但成本增加与价值增加之间未必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很难反映市场真实价值;现行市价法如遇到同类物品交易实例太少,将会使评估结果缺乏参照;清算价格法的运用容易出现价格低估的情况。

在现实评估运作中,一份评估报告往往对不同种类的标的采用各异的评估方法,而且各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参数也不同,这将导致同一交易标的由不同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我们在实践操作中曾遇到一件有趣的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家国有股东关系不佳,都要转让所持有公司的50%的股权,各自委托不同的评估机构在同一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得出评估值分别为300万和600万,究竟采用何种评估结果引起了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为:(1)评估协会细化评估操作规范,使同一时点、同一标的的评估值在不同评估所之间趋于一致;(2)对账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由两家以上评估所共同出具评估报告,一来可仿照再保险的有关做法,降低评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二来可降低因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三、或有债务影响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个别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内部管理混乱,公章管理失控现象常有发生,这就造成许多或有负债未在账上体现。而评估机构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委托企业,如委托企业未提供相应资料,评估机构便无从着手。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对企业净资产的评估,净资产=资产-负债。这不同于简单的资产评估,提供多少实物就评估多少。如果负债未完全列入报表,将直接影响净资产评估值的准确性。

或有负债有时连现任企业经营者都不清楚,所以当委托评估企业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致使评估报告失实,给评估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受损人是应当向资产占有方索赔还是应向评估机构索赔?举证责任在评估机构一方还是在受损方?笔者认为评估机构承担的责任应为过错责任,即需要受损方提出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的有力证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出售时,出卖人对所售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等重大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企业出售价格,买受人就此向人民法院主张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评估机构收费与评估结果的关系

评估机构的收费有国家统一规定阶梯标准,基本上体现“高估高收、低估低收”的原则。这一收费方式事实上诱导了评估机构高估评估标的,评估报告的公信力易于受损。

五、无形资产评估的障碍

我国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作如下表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主要特点是:(1)依附性。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不占有空间,但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其自身,这是有别于有形资产的重要特点。如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商誉混于企业的整体资产;(2)不确定性。无形资产价值受市场、经营等综合因素影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今天上百亿的无形资产,明天可能一文不值;(3)独特性。无形资产常是各有特点、独立成形,互相之间缺乏可参照性。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属法定评估范畴,但在许多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普遍存在,原因在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定性定量标准,即便评估也因与市场价值严重脱节,缺乏实用性。但如任由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发生,可能会导致百年老字号的招牌拱手送予他人,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笔者认为评估不能解决的事情,留给市场机制去解决。不管评估值合理不合理,只要确定国有无形资产的出卖时点,交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充分的出让信息披露,实行公开交易,用市场机制检验价格,这就能从制度上确保在这一特定的时点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六、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

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采取确认制,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评估结果。”以往,评估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确认行为是喜忧参半,“喜”在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相应的评估机构的自身责任似乎有所缩小;“忧”在评估过程有了确认程序,许多评估机构的结果被调整或修改,评估时间过程也相应有所延长。

笔者认为,在评估机构出具结果后确认程序,容易导致责任模糊。如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认定经确认的评估结果有重大瑕疵,是对评估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向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有争议。所幸的是,2001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出台后,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制改为备案制。备案制减轻了评估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相应增加了评估机构的责任感,评估机构无法再用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书来抗辩自身的过错。《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更加明确了这一定位。

但需指出的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是行政法规,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4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是部门规章,后者效力低于前者。以部门规章改变行政法规的规定,恐有不当之处。建议在适当时机,应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重新加以明文规定。

第5篇

一、对于国企改革中的评估问题。在专家评审会讨论中发现很多问题不是单纯的评估技术问题,而是改制方案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改制方案关键问题不明确所造成的。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

对国企改制应收账款的评估,必须在恢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核销的资产损失,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予以核销。确保应收账款相关有案可查,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六、对于预计负债的评估,由于现有评估、评估准则及相关操作规范未有涉及,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往往按企业经审计后的账面值予以确认,未能充分考虑预期可能获得的补偿及可能支付的确定金额。部分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仍然为“未考虑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造成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与评估结果互相矛盾。

评估机构在具有充分理由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应考虑将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设定为“仅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未考虑其他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应特别关注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单位享有的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抗辨权以及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所拥有的向被担保单位的追偿权。并说明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关注企业与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反担保合同,对企业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负债,应核实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重复挂账问题,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并做到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证据充分、计量合理。

七、执业风险意识仍有待提高。部分机构未能充分关注资产评估目的行为与评估结果的对应关系,对重大事项未充分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对重要事项影响企业净资产的程度揭示不深,对资产评估风险易发生区域把握不够准确。

建议评估机构充分加强前期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将职业判断贯穿评估工作的始终。重点把握资产评估机构所面临的重大事项不确定风险、权属风险、数量风险、计价风险、报告风险及档案风险等主要风险。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更要在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防范执业风险。

第6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 应用创新型人才; 培养模式

资产评估行业是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智力密集型行业,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要求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构建课程结构科学,面向应用、注重实践、讲求创新、突出个性的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一、资产评估专业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基本特点

综观我国2010年17所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专业的培养目标,大致可以划分成六类:一是复合型、应用型或者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当前不同院校资产评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导,如南京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山东工商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武汉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河北经贸大学;二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如山东经济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湖北经济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三是复合型专门人才,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四是应用创新型人才,如浙江财经学院;五是技能型人才,如南华工商学院;六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如广东商学院。

本文认为,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应该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才的需求和该专业的特点相适应,鉴于资产评估专业是一种在高度分化基础上又高度综合的专业,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要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获取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参数,将资产评估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高级专门人才。

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将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既要像其他本科生一样掌握一定科学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适应能力;同时又能在面向现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强发现、提出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主要不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是成为熟悉资产评估和现代科学知识,在第一线从事资产评估知识应用与创新的专门人才。最后,注重培养学生一定的开拓意识以及独立的人格品质、自由的精神状态、浓厚的工作兴趣、团队精神和较强交流协调的能力。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进课程体系

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需要打破“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格局,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知识结构、应用技能和个性化需求等因素,按模块设计课程。

(一)资产评估专业职业能力开发

职业能力框架的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功能分析法和投入法。运用北美CBE理论中的职业分析方法(DACUM),从资产评估公司邀请11位工作在第一线、富有经验、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两天时间进行资产评估专业职业分析,列举资产评估职业的职业能力领域和专项技能,确定与描述本职业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通过职业分析并反复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确定与描述包括职业道德、知识、一般技能、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资源性资产评估、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金融资产评估、国际评估准则等14个能力领域和210项单项技能二维的资产评估专业职业能力图表,为资产评估教育提供纲领性文件。由于这些技能是职业团体或者工作在现场的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经过缜密思考和讨论以及认真分析确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按图索骥”,将课程设置与能力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较少的教育成本培养出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对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计和组织教学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并提供不同水平关键胜任能力清单或“菜单”,能够帮助其辨别相关学习活动,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指明方向并评估其现有的胜任能力水平,帮助其计划和提升他们的职业生涯。

在资产评估职业能力研讨成员的基础上,再吸收部分高校的专家教授,组成资产评估专业教育委员会,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变化,及时对该专业方向的职业能力图表与考核要求进行修订,以确保本专业的教育不致时过境迁,适应资产评估公司工作的需要。

(二)基本能力+创新能力+多元智能

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结构一般包括基础知识、应用技巧知识和专业知识,资产评估专业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要坚持整合课程教学内容,扩大学生自主选择空间。课程体系的建构分为基本能力课程模块、创新能力训练模块、多元智能模块,三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循序渐进。1.基本能力课程模块。基本能力课程模块是基础,注重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应用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以及跨学科知识和素质拓展的获得,如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会计学、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学、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资产管理学等课程。2.创新能力训练模块。创新能力训练模块是目标,是培养学生业务操作能力,增强岗位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包括思维类训练课程、能力训练课程、方法类课程、原典课程、项目课程、第二课堂系列课程,如资产评估案例研究、微积分、哲学、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等课程。创新能力训练模块主要由案例分析、模拟评估和评估实践三大部分构成。3.多元智能模块。多元智能模块是应用创新型人才个性充分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税基评估等课程。

三、改进教学方法,营造互动、竞争的教学环境

在教学方法上,“理论方法案例模拟训练”并行,以基本理论为基点,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分别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小组讨论、网上模拟实验等,注重学生主动、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具体而言,在教学活动中,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设置分为不同的项目小组,将学生分成以10人左右为单位,组成“虚拟资产评估公司”,拟定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发展战略及业务方向,利用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网络上建立一个虚拟店铺(Web主页),将机构的有关信息及业务资料输到上面。整个学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都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每个学生担任不同的职务并定期轮换,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案例分析、课题讨论和课后实践活动,并做成课件在课堂上现场演示。利用团队凝聚力和团队间的竞争机制,激发每个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合作精神。同时,组织现场实景式教学,如土地评估、机电设备评估,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到卖出土地或机器设备交易现场观察并收集资料,开展资产评估或者验证评估结果。此外,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资深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

四、多种措施并举,促进个性化专业能力养成

除全面推行学分制、选课制外,采取多项举措发展学生的专业特长,具体包括:一是成立学习兴趣小组。在充分考量不同学生的性格、能力、偏好差异的基础上,确立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不动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税基评估等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在课外成立相应的学习兴趣小组,定期交流和开展有关问题的研究。二是开辟第二课堂。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课堂教育的延伸,第二课堂具有开放、灵活和广泛的特点,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通过聘请资产评估专家举行一系列的资产评估讲座等形式,以开阔学生视野。三是成立学习中心。鉴于教师居住地远离学校,除在网络上回答学生问题外,任课老师定期到指定地点与学生交流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高年级学生辅导低年级学生。四是综合导师制。第二学期末,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偏好选择专业综合导师,其后三年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专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等的撰写,参与老师的教科研活动。五是科研活动。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特别是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活动,如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校级课题等。

五、校企联盟与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我们与浙江十余家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建立了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采用校企合作、企业定制等多种模式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如与浙江坤元、钱江等建立的教学科研联盟、双导师制等。组织学生到资产评估机构中进行锻炼,“真枪实弹”的操作,让学生参与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整个评估过程,调动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学习成绩考核上,采取灵活多样、系统综合的考核评价方式,以检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第一,建立学生学习过程及成绩档案,综合考核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从学习资产评估基础课程(第四学期)开始,对每个学生建立一份学习过程和考核成绩的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学习、考核过程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不同学期的学习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定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每个学生。第二,学习过程考查和学习效果考查相结合。每个学生的期末成绩由4部分组成,包括评估基础知识(占40%)、案例分析与评价(占40%)、模拟评估报告(占10%)、观点阐述(占10%)。其中评估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与评价部分的考察主要采用试卷答题的方法,重点考察学生对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模拟评估报告主要是课后完成的模拟评估项目报告,重点考察学生的总结和文字表达能力;观点阐述部分的考察主要以课堂发言为依据,重点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第三,面试与笔试相结合。面试问题包括案例分析、观点陈述、设定情景的解决等,以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笔试包括平时作业、期中、期末考核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兴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模式研究与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04(5).

第7篇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风险;价值评估

一、我国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现状

2009年9月,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业管理部组织召开了武汉地区专利权质押与资产评估工作专题研讨会,会上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指出,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是专利资产评估,而对于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而言还比较陌生。评估机构应该做好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该从政策指引、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等方面支持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与会的其他专家和领导围绕武汉市专利资产评估整体状况、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收费标准、资产评估的风险控制、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专利权质押贷款中资产评估的作用与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最终大家普遍认为专利资产评估难度较高,目前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1]至2010年对武汉的众多科技型企业来说,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了一个解决融资难题的很好路径。但专利权作为一种质押物,其保值性较差、价值评估困难还不容易变现,这决定了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敢给予贷款也不愿贷款给企业。[2]从上述资料我们不难看出专利权价值评估难问题制约着我国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

(二)专利权价值评估困难的原因分析

1、专利权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评估困难

(1)专利权的价值量难以评估

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时,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三类:首先是法律因素。例如专利的类型、该专利所表现的创造性、专利权范围大小、目前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权的实施状态、国家整体经济宏观调控等。其次是技术因素。例如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实施的难度、所属领域发展的情况,以及实施该专利所需的其他能力与条件。最后还有经济因素。例如创造该专利的成本、预期的收益、市场因素,还有风险等。除了这些因素之外,专利权人所拥有的其他同类型专利的整体数量、取得专利权的成长率、专利对业界的影响、被引用的次数、专利技术的寿命等,也应予以考虑。

(2)专利权价值具有不断衰减性

在影响专利权价值的具体因素中,绝大部分都不是常量而是变量,受法律、 技术、经济因素中诸多变量的影响,尤其是专利技术产品市场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及相关技术的成熟、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专利权有效期的变化,专利权的价值量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从一个较长的阶段来看,专利权价值量的不确定性的总体趋势表现为其价值量不断递减。

就担保而言,一旦其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未获清偿,则债权人可就担保标的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而,如果担保标的物要对主合同债权的清偿起到担保作用,那么其价值就必须相对确定,不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较大的变化。但专利权的价值却恰恰不具备这一点,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衰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事人接受专利权作为质押担保。

(3)专利权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

专利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种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这种盈利能力必须通过中间环节才能转化成具体的价值,即主要通过转让、实施、 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专利权之所以能作为质权标的就在于其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的经济价值。然而,专利权能否实施或者许可实施,取决于专利技术本身的先进性、成熟性、市场前景,专利权人或者许可实施权人的转化能力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专利权能否转让,除了专利权本身的价值外,还取决于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外部因素。目前我国专利技术交易市场还刚刚起步,很不成熟,也很不规范,这也直接制约了专利技术的交易。

2、缺乏权威的中介评估机构。

我国目前还比较缺乏评估无形资产所需的完备技术标准和系统的信息储备,无形资产评估事业一也正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当前很多地、市还没有符合资质的专利权评估机构。从市场上仅有的几家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了解到,专利权的评估,本身要比房产等不动产评估复杂得多,很多价格指数没有一个完整的对比系统,而且受市场开发的潜在风险影响,专利权的价值更难以精确计算。因此,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此望而却步,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该项业务的发展速度。

3、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及实操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则要求的更加严格。当前,我国评估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且不少评估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二、对于完善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专利权评估制度,降低专利权质押风险

基于专利权具有的价值难于评估性、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和价值的不稳定性三大特征,因此要完善专利权评估制度,首先应当降低避免专利权质押本身的风险。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降低专利权质押风险:

第8篇

1引言

党的十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把反腐倡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怎样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成为国企争相追逐的热点内容,因此正确使用资产评估的方法对国有企业资金供应链进行控制成为了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资产评估师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是指具有一定资格的评估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公允的评估标准,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适当的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上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价值尺度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面临的问题

2.1评估机构的定位模糊,监管不严

国有企业的交易中,很多企业都片面的夸大了一种资产评估的作用,而忽略了交易双方的意愿,使得起到参考作用的资产评估的作用转变成为主导作用,过分的相信资产评估的一种方法导致资产评估报告中出现许多误差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多种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估,形成多元化资产评估的方式,结合双方的共同协商,最终讨论出一个合理的报价比直接作为交易价格显得要合理得多。资产评估需要一个合理的定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经常会出现评估信息不完善、评估工作不到位、缺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情况有效的了解,职业人员滥用评估职权对评估资产高估或者低估、弄虚作假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迎合上级的不合理要求、恶性竞争等都为资产准确评估造成了一些难度,因此,加强对国企资产评估监管迫在眉睫。

2.2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正当完善程序

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中大部分是对有形资产评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显得不那么重视。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等机构建立的不完善,无形资产的法律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落后于其他国家,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资产评估标准,产权交易中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因为这些漏洞的存在而流失。很多外国企业利用我国这一缺陷,低成本取得专利、商业秘密、企业品牌、市场份额在内的无形资产,加速了我国无形资产的流失。

2.3资产评估内容及信息未公示

国有企业中,资产评估的定价是双方进行协商的,而资产评估方法、评估数据和参数的选用并未作出说明,国有企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谈判会议,国有企业的职工很难列席参加。诸如此类的事件出现的越来越多,评估的结果就显得不那么真实了。因此,解决这一类问题更需要将资产评估的方法普及给广大职工。大多数职工掌握了方法更有利于发挥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3三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含义

3.1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中扣减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计算公式: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或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按现在的市场条件重新构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即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资产的成本耗费减去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或评估值等,得到的结果即为成本法所计算出的资产评估值。生产费用价值论是成本法的理论基础,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在构建时的成本耗费所决定的。资产的原始价值的大小与原始成本是成正比的。

3.2收益法

收益法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通过按一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算成现金并估计被评估资产的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确定该项资产的评估值是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思路。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ni=1未来各期资产的预期收益(1+折现率)i。

效用价值论是收益法的理论基础,该观点认为效用决定资产的价值。资产的效用体现在资产能够为资产者带来怎样的收益。风险报酬率不变,资产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未来收益的预估。

3.3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比较评估资产与参照交易资产的比较得来的,并根据参照交易资产的市场价格来衡量评估资产的价格,并进行调整。市场法的思路为在资产市场中寻找被评估资产替代品的市场价格,然后比较被评估资产替代品与被评估资产的差异,将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出两种产品的优势与劣势,调整两者之间的差异,准确的评估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市场法的基础为均衡价值论,即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达成一致的均衡价值决定资产价值。市场法以与被评估的替代品为参照物,来决定其价值。因此,市场法的基础的是资产定价的替代原则,即一项资产的价值等于为获得同等满足的类似产品所支出的成本市场法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ni=1(参照物成交价×各项因素调整系数)]n。

43种资产评估思路的联系与差异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3种资产评估方法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评估结果也不尽相同。一般3种资产评估的结果为:资产评估收益法评估出的价格高于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又比成本法评估出的积算价格高。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中很好的运用着3种评估方法,从不同角度把握3种评估方法的联系与差异,才能够准确评估出被评估资产价值。

在资产评估中,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和搜集到的数据资料的不同,资产评估的方法应有所侧重,其余的方法进行验证,使用有效的资产评估方法尽可能将评估对象得到准确的评估值。将评估对象得到大家的认可。

资产评估的方法也是互相渗透的,成本法也是将历时资产与现实资产的比较方法,通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实体性编制、重置成本以及功能性编制等将评估值对象与现实功能相同的资产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资产被评估的价值。在收益法中,土地使用的年限修正系数需要用到折现方法,成本法中对功能性标志也常运用收益法中的折现方法。因此收益法中的重要指标折现率也在市场法和成本法中得以运用。

收益法的运用需要结合市场法。在发达国家中收益法与市场法结合的方式运用的十分广泛,收益法需要对资产评估值进行预测,如何科学的预测预期收益额是收益法所面临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市场法的参照物标准,将替代品的有关数据适当地运用于评估中,确定资产评估的对象的收益现值,收益法与市场法结合起来确定评估对象的收益现值。

3种资产评估方法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在国有企业中运用资产评估的不同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将评估出的不同价格进行比较分析,运用评估方法相互联系的部分进行综合评定,从而将少被评估误差,准确的评估出被评估值的价值,很好的将评估机构的作用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