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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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 专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 现状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职称政策优势,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是职称工作者进行职称评定工作所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对非公有制企业专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稳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于稳定和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以及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技术的社会氛围,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1.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作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企业有着吸引、稳定、激励和优化企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的作用。首先,职称评审过程是对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的过程。一方面,企业能够通过职称评审选拔并发展一批高素质人才,从而壮大了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职称评审能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接受再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自身价值,从而起到了促进企业人才培养的作用。其次,职称评审工作在具备资历、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对企业人才发展起到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再次,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数额的限制,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进取,互相竞争,增强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此外,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中提出外语水平要求,有助于企业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趋势。
2.对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作用。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水平、业绩等综合实力的反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则是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身价值、提高社会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成就和社会价值的标志。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状
1.服务范围不断拓宽。凡是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通过相关渠道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2.申报渠道不断畅通。在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实行统一评审程序、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职称证书。同时把非国有单位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最简便、最高效的服务。
3.评价办法不断创新。在评价手段上不断探索适合非公有制职称评定新路子,评价办法由单一的“评审”发展到“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多种形式,体现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办法,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4.职称结构及分布渐趋合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年轻人比重较大,取得职称的人数在不断增加。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广纳人才优惠政策的出台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现在各类人才的学历及职称,基本上呈由低到高逐步递增的梯次结构。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存在的不足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重引进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不能把职称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挫伤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缺乏职称管理人员。大部分民营企业无相对固定的职称管理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申报渠道、评价标准缺乏了解,职称申报呈无序化状态。
3.职称评审条件过于简单,缺乏量化指标和弹性条件。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重学历、重资历、轻能力”现象依旧存在,严重制约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4.专业技术职称终身制的弊端。专业技术职称终身制,一经获得,终身享有,使得一些人在获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后失去了进取心,学术方面停滞不前、得过且过。
四、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完善措施
1.建立统一的、科学合理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规范非公企业的职称评定。一是要统一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提供便利,并采取动态管理模式,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统一发证。凡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均可直接到人事部门申报参评,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二是要制定适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建议取消外语、计算机及论文要求。在制定标准时,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秉持侧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评审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身份、不唯资历,把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把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作为主要评价手段。让他们有参评的机会,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
2.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政策。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职改政策的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对职称评定工作的认识。主动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发放服务联系卡,建立企业联系走访制度,并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和方法、政策规定、申报条件要求、各类申报过程的具体要求出来,以便他们按时、按质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力资源进行职称业务培训,以利于职称政策的贯彻落实。
3.扩大评审服务的范围和对象,让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只要在本地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由个人向人事部门申报,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批环节,切实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意义及内容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职称能够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能力有效地加以反映。而且在多年的实践中也发现,职称管理工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它是一个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所以在进行职称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有科学的理论进行指导,同时还需要有正确的政策依据。在煤炭企业之中,职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对于单位内外的关系加以协调,同时协调各种行政事务,使得资源得到有效地配置。而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职称管理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第二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管理;第三是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行管理;第四是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管理;第五是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进行管理;第六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管理。只有按照这六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在煤炭企业之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才能够更好地保证这些人力资源的作用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煤炭企业的发展。
二、新时期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策略
(一)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
要想在新时期更好地在煤炭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首先就必须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对于“人才强企”的战略加以落实,从而使得煤炭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所以煤炭企业必须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企业发展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定期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以及初始资格确定工作,从而为这些专业人员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因此煤炭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同时对于培养、考核、评审、聘任、使用和奖励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加以细化,从而使得煤炭企业的职称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科学化、制度化以及规范化。而且还能够使得基层单位明确职称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主要程序,同时也为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要想使得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得以开展,还必须要有效地对于煤炭企业的职称评审标准加以完善,从而为企业树立起正确的评审导向。在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煤炭企业的评审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来对于评审标准有效地加以制定,并且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来进行评审,使得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结果更加的科学和真实。煤炭企业还应该充分发挥职称?u审的杠杆作用,使得评审的环境能够得以净化,在企业之中形成良好的评审氛围,从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自身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评委会必须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以及要求来受理申报材料,并且认真地对于材料进行审核。在评审的过程中,评委会必须要严格实行评审例会制度,相应的阅卷以及答辩都必须要以评审委员会的形式集中进行,而且在评审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对于评审通过率加以控制,从而有效地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和公平。只有在煤炭企业之中有效地对于各项职称评审标准加以完善,才能够更好地使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效地得以开展。
(三)保证评审的公开
煤炭企业在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得评审的透明度得以增强。首先,必须要做到政策公开,煤炭企业必须要对于所有涉及评审工作的政策进行全面的宣讲,确保符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加深入地对于评聘工作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从而有效地明确评聘条件。其次,评审成果必须要公开,所有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在一定范围内对于成绩以及成果进行报告和公开,使得其成果审核能够得到有效地监督。最后,答辩必须要公开,在进行答辩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封闭式命题,采取领导、专家、答辩人员三位一体的方式来对于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检验和评价,而且在完成了评审之后还必须要对于评审的结果予以公开。
(四)加强对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在煤炭企业之中,为了能够给予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晋升职称的条件,煤炭企业还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专业技术人人员的培养。而要加强对于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首先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的力度,煤炭企业可以组织培训,也可以鼓励技术人员参与到地方政府培训活动之中,从而为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更多参与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其次是煤炭企业应该鼓励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地政府机关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职称考试,通过考试来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最后就是要注重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使得新入职的员工能够在煤炭企业之中通过实践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技术,并且引导其明确自己的职称晋升目标,使得这些新入职的员工能够快速地成长,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受聘后的管理和考核
在完成了对于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之后,还必须要在其受聘之后对其有效地进行考核及管理,这也是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加强受聘后的管理和考核,也能够进一步巩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成果,从而使得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煤炭企业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之后,煤炭企业还应当鼓励其在技术上不断地学习。同时必须要建立起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之后的考核制度,通过完善的考核制度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在考核的过程中,也必须要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方式,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只有进一步加强受聘后的管理及考核,才能够使得煤炭企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煤炭企业和煤炭生产。
今年,我旗在巴彦托海嘎查、伊兰嘎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新型农牧林区建设“1+1”工程活动。今天召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新型农牧林区建设工程协调会。并与服务新型农牧林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协议。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1、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新型农牧林区建设“1+1”工程试点工作要求,我旗成立了由旗委组织部、旗人事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机构。旗人事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助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新型农牧林区建设“1+1”工程试点工作。巴彦托海嘎查、伊兰嘎查要积极配合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科技服务工作,必要时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食宿安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2、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不折不扣履行协议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和政策待遇。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遵守协议约定,定期开展科技指导服务工作,为嘎查提供科技支持;参与所服务嘎查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接受牧民群众的预约,面对面提供科技服务;引导牧民群众学科技、用科技,着力培植科技示范户和特色经济能人。
3、建立与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联系机制,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了解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服务情况,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嘎查指定专人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保持经常联络,及时反映牧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当地群众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4、注重绩效评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旗人事部门要建立“1+1”工程农牧林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全面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服务的情况,包括科技服务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参加人员和服务效果,原始材料由嘎查干部和群众代表签字,严防走过场。二是与专业技术人员利益挂钩,将“1+1”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服务的经历和业绩作为科技人员考核、晋级、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标准。对于为基层服务效果好,群众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和各类专家选拔推荐、评选表彰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全旗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深入牧区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活动,对在牧业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营造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服务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环境。
5、这次确定的服务新型农牧林建设专业技术人选,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实际操作能力,都是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被群众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希望两位专业技术人员要继续发挥吃苦耐劳、勤于奉献的工作作风,用你们的专业特长为牧民群众提供切实可行的科技服务,要尽心尽力为嘎查牧业经济发展献出你们的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医疗器械 职称 专业技术 职务晋升
1医疗器械行业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12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5号令、《关于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498号)、有关精神,对于开办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求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少于10% ,及开办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在全国的地位、经济比重以及竞争的态势、和地方经济的关系
截至2004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已达到10447家,其中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7953家。我省现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占全国的10%,共有961家,其中二、三类企业648家,职工总数390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00多人,一类企业313家,职工总数210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00多人。2005年底全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即卫生机构共有1254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89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88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7个。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97个,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05个,乡镇卫生院2162个。
3我省医疗器械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医疗器械学科专业涉及宽
医疗器械属于交叉学科,产业结构复杂,所需学科专业丰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涉及专业范围广泛。从调研情况看,其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医学两大学科,主要专业包括生物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学工程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
3.2 医疗器械专业岗位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特点,我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较为复杂,主要分为医疗器械管理工程技术岗位、医疗器械质量工程技术岗位、医疗器械生产工程技术岗位、医用安全工程技术岗位等。
3.3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按国家有关要求,我省961家生产企业,所需6500多专业技术人员。调研的情况看,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医用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医用电子仪表生产企业、临床检验及医用化验生产企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应配备人员相差较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势必影响医疗器械行业长足发展。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职称得不到有效解决,积极性不能得到发挥
我省现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61家,其中二、三类企业648家,职工总数39000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4500人;一类企业131家,职工总数21000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2900人。经营公司6000多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约12000人,全省卫生机构共有12549个, 一般来说,一家医院设备科人员3-5个不等,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约10000人左右。
4对策与建议
1、 依托人事部门,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渠道。作为职能与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的宣传,对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工作加强指导,使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工作正常开展。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经济型人才多,专业型人才少;低学历人才多,高学历人才少;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多,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少;初级人才多,中高级人才少;单功能人才多,多功能人才少。面对这种现状,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措施。笔者认为,大力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结构不合理现状是十分必要的。
现代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安全生产涉及的广度、深度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边缘性特点,使得安全生产成为一项系统工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又使安全生产成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成为了解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3个方面知识的安全生产通才,需要掌握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和科学安全管理技能,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素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素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要求。人事部、原劳动部于1997年颁布了《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把安全工程专业人员分为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5类。按照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安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从而建立了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把“1997年确定了安全工程师职称”作为安全科学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的标志之一而写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20__~20__)。规划要求创造人尽其才的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大力弘扬“奉献、求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优秀的安全生产科技人才;采取切实措施,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投身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但是,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没有得到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多无法通过这一制度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只有通过其它途径,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在安全生产领域还没有形成。
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低、地位低却是无争的事实,没有多少人愿意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果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薪酬结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中有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或现实经济贡献的人员,其薪酬比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普通管理人员高。虽然现在有理论说安全生产可以减少损失从而间接创造财富,而间接创迼财富本身表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现实的经济贡献,且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实现安全生产需要花费很大的资源投入,安全生产没有给本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在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激烈竞争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没有现实的经济贡献,又不能成为领导,还不能评安全专业技术职称,其待遇和社会地位想不低都困难。虽然高薪不一定能吸引高素质人才,无职无位薪酬低但责任重大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显然不可能长期吸引高素质人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不能通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以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地位,有一技之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纷纷转行,甚至一些安全工程专业的大学生也转行从事其他工作。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低学历、无专业技术职称、老龄化的不合理状况。
目前,相当数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却无人愿意干,有关负责人尽管口口声声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能够大力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和地位低的实际问题,相信将吸引大量高素质人员争相加入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这对迅速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结构现状是有益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提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这不仅表明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同时也清楚地向生产经营单位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
可能有人会说,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更能体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要求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尊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工作由于其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对规范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改善安全生产形势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从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件和制度
设计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不太适合生产经营单位,而是适合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刚刚建立,第一次全国资格考试即将举行。从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用意和已经实行了执业资格制度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等行业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不可能太高,否则将影响整个执业资格制度的声誉,相信人事部门也不会同意在安全生产领域降低对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可见,如果当前急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话,在短期内是很难提供足够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满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要求的。既然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门槛很高,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达不到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从现实出发,可先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以迅速、彻底改变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不合理的结构现状。这对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也是有益的。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众所周知,建筑工程电气安装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工长没有从业资格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工长应持有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装电工及电焊工应持有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究其原因:一是有关部门没有把好技术人员进口关,致使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进来;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放松了继续教育,致使不少专业技术人员不思进取,靠吃老本过日子;三是由于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又苦又累,一些专业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离开了这个领域。
(二)电气安装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电气安装施工方案的设计是电气安装过程的首要环节,电气安装施工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果的质量。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电气安装施工方案设计,电气安装施工就会走入歧途,从而影响电气安装的质量。因为通常施工安装人员只注重“按图施工”,很少去认真研究设计图纸中的质量问题,这也是个分工问题。过去发生的很多电气事故,不少是与电气安装施工方案的设计有关,多是由于系统设计和综合规划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如预估电流计算错误,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差,电线、电缆规格的选择、保护装置的布置,级数、变压器、电度表等设备的选择不当以及日后维修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
(三)违反电气安装施工规范和标准。建筑工程电气安装有严格的规范,有些承包商或施工技术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只追求经济利益,把安全不当回事,为了降低成本,不惜偷工减料,不按照电气安装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如在电气安装预埋时,开关和插座预留洞的高度不一致或漏埋;配线安装时,接线不是采用正确的八字接头方式,少用或是不用绝缘胶带,且分线盒不进行固定,甚至还常出现砸圈梁、固定木砖和楼板下线管等情况,直接从空心楼板中穿线,等等。诸如这些不按照电气安装施工规范和标准来进行操作的方式都会带来安全隐患。
(四)电气安装材料不合格。电气安装材料是电气安装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工程电气系统的质量。但在实际生活中,电气安装材料的质量却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有些企业或承包商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顾道德与法律,选择一些不合格的电气安装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是“三无”产品,有的产品虽有合格证但质量差,这就会导致产品的实际性能与合格证上的数据不一致,如导线的电阻率、熔点、截面标称值、绝缘性能、温度系数、耐压值等不相符,照明设备和插座箱的外观差、几何尺寸达不到要求、钢板和塑料壳厚度不够、开关和插座导电值与标称不符、接触不好、易发热等达不到安全要求。
二、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质量控制途径
(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众所周知,人是第一要素,无论干什么都离不开人的操作与执行。若要提高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质量,必须提高建筑工程电气安装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因为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质量是由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笔者认为,首先要把好进口关,通过招聘、考试、公选等形式,把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来;其次要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如举行专业技术讲座、专业技术培训等;再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工长应有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装电工及电焊工应持有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电气安装时,要考察选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施工队伍。通过查看施工单位资质、工程业绩和查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办法,把好施工队伍的选用关。
(二)做好电气安装施工方案设计。如前所述,电气安装施工方案的设计是电气安装过程的首要环节,电气安装施工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果的质量。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电气安装施工方案设计,电气安装施工就会走入歧途,从而影响电气安装的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应委托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负责电气工程图纸设计,以确保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尽量避免图纸设计上失误。在电气工程开工前,电气工程师和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或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优化。
一、调整组建评委会,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汇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建*市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技术初、中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标准、条件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三)从今年起,山东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不再负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省各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分别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我市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人事部门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特殊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申报。
(三)硬件要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因工作岗位变动,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9号)和《关于2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98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资格时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五)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应按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3号)的规定,考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办理免于考试审批手续,申报资格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六)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申报推荐。
(七)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省直驻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条件大体相当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推荐。
(二)对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要单独填写花名册。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中级申报材料时要按企事业分类。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聘。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的,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呈报。
(四)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高级的,各系列(专业)可根据拟推荐人数向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序列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5号)的规定办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中级(包括市直初级)的报市人事局审定,高级的报省人事厅审定。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职称评聘方案,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聘委员会组建意见、评聘工作安排、评聘工作程序、保证评聘质量的措施、破格晋升人员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核准后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6号)的规定办理。卫生副高级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仍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同级人事部门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事项,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事项逐级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山东省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同时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要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人事局举报电话:8316997
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第九条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十条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六)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因开展业务需拓宽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根据第八、九、十、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该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相应等级的临时资格。
第三章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一)公路;(二)铁路;(三)城市轨道交通;(四)民航;(五)水电;(六)核电、核工业;(七)火电;(八)煤炭;(九)石油天然气;(十)石化;(十一)化工、医药;(十二)建筑材料;(十三)机械;(十四)电子;(十五)轻工;(十六)纺织、化纤;(十七)钢铁;(十八)有色冶金;(十九)农业;(二十)林业;(二十一)通信信息;(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四)水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筑;(二十九)城市规划;(三十)综合经济(不受具体专业限制);(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五)工程设计;
(六)招标;
(七)工程监理、设备监理;
(八)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招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五条申请综合经济专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单项专业资格不少于8个;
(二)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名以上。
综合经济专业资格,除已取得资质的专业外,仅限于评估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认定各专业和各项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第四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先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一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五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程序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应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并将文本文件同时报送初审机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一)报送电子文件材料包括:1、填写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介、在编技术人员及配备计算机情况;近三年经营状况以及独立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2、扫描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等有关证书);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报送文本文件:除上述电子文本内容外,还需提供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初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第六章资格认定时限
第二十三条资格认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受理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初审机构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初审机构初审意见和材料,在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七章工程咨询资格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凡取得丙级资格证书3年、乙级资格证书2年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等级标准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升级或扩大专业服务范围手续;经复审核定降级的单位,先收缴原资格等级证书,后核发新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一)经检查,违反工程咨询持证执业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
(二)经核实,工程咨询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咨询资格变更或终止的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经重新审核和认定后,再领取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二)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工程咨询业务时,应报原资格认定单位备案,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办理相应撤销和注销手续。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接受每年一次执业检查。
第三十条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格认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变更和相应撤销、注销手续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
(五)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六)经核实,咨询成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申请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而擅自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各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资格认定的决定:
(一)评审工作人员、给予认定资格决定的;
(二)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资格认定的;
(三)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咨询资格。
(四)依法可以撤销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审查、认定工程咨询资格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