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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整改落实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51: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个人整改落实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个人整改落实报告

第1篇

一、安全责任及落实:

1、建筑施工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必须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完善所有建设手续;

2、施工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施工方需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4、施工人员施工时一律佩戴安全帽,没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

5、施工方不得二次承包或转承包;

6、施工单位或个人需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并保证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质期内,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8、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严禁无证作业;

9、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重要指标控制:

1、杜绝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数为“零”;

2、重伤率控制在0.03%以内;

3、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4、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5、无火灾、电伤事故发生;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三、事故处理: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杜绝瞒报、迟报现象。对于情况严重的,将由上级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罚。

监管单位:

责任主体:

第2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为了做好年全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粮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的人员为成员的年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具体的落实本企业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推进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化灾后重建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建筑设施、设备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按照要求,始终坚持了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在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的灾后重建工作,保证了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2、深化储粮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储粮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储粮用危险化学品运输、保管、使用、废罐回收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管和使用储粮用危险化学品,严厉查处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储粮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安全。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1、年我们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坚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严把建设项目的设施审查验收关。

2、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了隐患排查、排查出一般隐患27起都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严格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制订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须的经费都予以了保证。做到了实报实销,保障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和更新,保障了安全,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起了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年我们始终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企业每月都坚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重大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第3篇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召集专业人员召开会议、安排检查计划、研究隐患整改措施和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二、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在市供销社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监督、指导;对现场进行专业性、技术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分析和安全技术“诊断”;当市供销社安委会组织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重点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技术性疑难问题。

(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制定检查整改计划,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季节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检查和夜间抽查等方式实施检查,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三、指导职能

(一)检查职能。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提前了解被查单位的如下情况: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无生产经营执照、消防前置审批手续、消防合格证、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安全合格证件。

2.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操作岗位、加工间、摊点、门店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

3.生产加工车间采用的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4.对生产经营过程、储存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分析。

5.对生产经营设备、特种设备、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设备、灭火联动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6.对生产经营运输、通勤在用的机动车辆安全行车技术状况、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进行检查。

(二)检查分工。为了使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在检查指导过程中,事先确定检查的方式、方法、步骤,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特长,明确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完成事项,每个人的工作都有所侧重。包括: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现场记录、结论整理等相关情况。

1.用火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相关律法、法规,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承租承包业户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烧水、做饭、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门借调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作业结束后应即时归还,若有使用应如实报告。

(3)属于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或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安全管理部门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门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必须由企业主管领导签批和核准,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违章作业者,一经发现,检查人员要及时纠正。

2.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电业部门安全用电标准,不得私自、违章二次布线、杜绝因漏电、打火、短路、超负荷造成事故发生。

(1)企业维修电工必须遵守国家标准《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则、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严格实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2)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安装和调试,所在单位的在岗持证运行电工负责线路、设备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运行电气设备完好运行。

(4)各经营场所下班或闭店后,电源该关闭的要关闭,否则安全管理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5)禁止私自使用电热棒、电炉子、电暖气、电热扇、“热得快”等大功率超负荷电器。

3.用气安全管理。生活用气有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有管道、有气瓶,这里主要是指液化气瓶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杜绝违章使用或滥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气瓶,防止泄露或爆炸事故发生。

(1)须在有资质的充装站充装气瓶,使用有注册标牌的气瓶。如果使用的气瓶没有注册或新购置的,要尽快到充装站,抓紧办理注册手续,并安装好注册标牌。

(2)国家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有如下规定:不准使用没有注册或超过检验期的气瓶。15公斤气瓶自制造之日起,每4年检验一次,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超过15年的一律报废。50公斤气瓶自制造之日起,每3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一律报废,气瓶瓶颈有检验合格铝圈,作为是否超过有效期证明。

(3)气瓶放置地点,要保持通风、干燥、不得靠近热源、明火、防止暴晒。

(4)严禁敲打、碰撞或滚动搬运。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杜绝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1)按照《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检查企业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水位计、泄压、防爆装置等控制部件安全运行状况,特种设备质量技术检测部门年检报告。

(2)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检查企业在用客梯、货梯控制部件安全运行状况,质量技术检测部门年检报告。

(3)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检查企业在用起重机械、龙门吊、单梁吊、简易升降机质量技术检测年检报告。

(4)按照《沈阳市雷电防御管理条例》,检查企业在用避雷针、避雷塔、避雷带防雷技术检测年检报告。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杜绝违章操作行为,防止燃烧和爆炸事故发生。

(1)检查企业《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2)检查储存库区消防器材、消防工具箱、消防蓄水井、消防蓄水池。

(3)检查防火、防爆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值班报警电话。

(4)检查库存商品数量、摆放间距、堆垛高度、不同品种分类储存、包装箱破损、通风、温度、湿度等情况。

(5)库区安全保卫人员、更值人员昼夜值班、检查、巡查记录、库区探照灯照明、护库犬守护等情况。

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杜绝违章操作行为,防止燃烧和爆炸事故发生。

(1)检查防火、防爆视频监控系统、GPS定位装置运行状况。

(2)检查库存商品整齐摆放、堆垛间距、堆垛高度、通风、温度、湿度、库门开启方向。

(3)装卸、运输人员安全培训持证,“双人双锁”保管商品执行情况。

(4)库区安全技术设备维修保养情况,灭火、防爆器材配备、备用电机、消防蓄水池容量、避雷针等技术性能和技术检测情况。

7.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违章操作,加强职业病预防,防止职业病危害。

(1)检查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预防措施执行情况。

(2)检查作业场所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是否超标。

(3)检查有毒气体、有害物质、放射性物品装置或场所安全屏蔽或防护情况。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防护措施或体检、健康记录。

(5)噪声、光污染、高温、低温等其它影响健康的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三)现场记录。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检查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等其它客观情况,要认真填写以下情况:

1、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2、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

4、依法依规采取的强制整改措施等情况。

5、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负责将情况记录在案,及时向市社安委会报告。

(四)责令整改。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以下突出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责令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理、关停或取缔。

1、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重大事故隐患排除之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四、实施步骤

(一)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召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按照检查要求,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实施检查指导。

(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检查表,结合自身专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科学地、规范地、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

(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委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召开隐患排查、危险性分析研讨会;事故案例分析会;“三同时”审验论证会;职业卫生健康;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经验交流推广,以及各种相关安全事项进行推介和探讨。

五、几点要求

1、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市供销社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听从分配、服从指挥,恪守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和履职要求。

第4篇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条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事故调查信息。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5篇

2017工程承包协议书一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xxxx二期土建工程内的 主体砌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职责,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xxxx悠山郡二期土建工程内的 主体砌体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内容: 楼施工图内所有墙体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浇筑保养、墙体砌筑、楼层清理)。

4、工程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完工后按施工图标注面积计算,其他项目承包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付款方式:开工后,乙方每天需将工人出勤工时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负责下属考勤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未及时考勤每天罚款100元,甲方在次月10天内按实发清,工人工资必须凭人员名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按 50元/ 天 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70%,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允许借支。完工后付10%,竣工验收后依壹个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签证为准,审核意见最终确定权归甲方。

6、工程质量要求: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及标准,并按创标和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特别需夜间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人须每月不少与25个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甲方在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无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调派其他工班进场同时参加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退场,双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帐了结,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有固定在施工现场工人20人(其中技工12人,普工8人),遇工期紧张时需增加临时工人,人员数量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临时工人工资按 60元/天 支付,算在月进度款内。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须和甲方签定个人劳务合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凡违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提高意识,对职工中存在的传统习惯性、随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约束性及怕麻烦的思想,应针对性的进行文明施工,场容管理的规定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能够使职工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1)对自班中的落手清工作,必须保证工完场清。

(2)对当日施工段的施工道路每天清扫一次。

(3)如砖、砼、砂浆等材料确实不能使用的、应全部集中堆放。施工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做到材料集中堆放、节约用料、综合利用。

(4)对职工应多组织开会,加强学习、做到文明施工、不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上班时间严禁酗酒。

(5)宿舍必须每天清扫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6)遵守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其他:

(1)乙方必须负责配合项目部定位测量放线工作,所内外驳运,但工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作任何调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费及不符合施工图及规范要求等现象,如甲方、总包、监理单位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由乙方及时返工处理。同时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和罚款金额。负责材料装卸、堆放、清理、所内外驳运,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做好废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负责任何点工工资及其他费用。

(3)混凝土浇筑前模内必须清理干净,且负责淋水湿润模板直至满足为止。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处罚。

1l、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司备案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注:13#、15#从一层算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17工程承包协议书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第6篇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全员安全教育管理能力,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打造平安校园,特制订学校本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实行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校园“三防”建设。

2.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控措施,督办落实“一岗双责”制。

3.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传达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签定安全责任书。

4.代表学校与家长或初会其它单位签订系列安全活动协议书(班级与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需由安全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落实安全基础性工作。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7.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与和谐。

8.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9.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并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4.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遇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

6.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三)党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3.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5.加强师生意识形态的教育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反工作。

(四)分管安全副校长管理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校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工作。

2.全面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定期开展保卫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强化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指导开展各类安全预防性工作。

6.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街办、公安、卫计、城管、食药、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治理合力。

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归档备案。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 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核查并落实安全预案,加强安保培训,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加强对超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七)分管德育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指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救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zd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法制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负责上级政策的及时传达落实和学校WW信息的汇总上报。

2.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和全校信息沟通、公开、新闻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3.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4.协助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安全办副主任(安全科长)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安全预案及安全职责,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组织人员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问题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汇报,并制定详尽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责任人签字备查。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6.负责学校门卫和寝室辅导员日常管理考核,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7.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的综合治理机制和氛围。

8.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校长或分管校长落实报警、抢救、疏导、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9.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完善学校安全档案。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教导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做好学校建筑物、办公器材、校园周边环境和水、电、气、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整改,并建立台账。

4.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生活用水的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5.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6.协助教导处加强对实验室、微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分管德育副主任

1.协助分管校长开展班主任安全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具体负责落实师生演练活动。指导年级教师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学生异动情况,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

2.按照学校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学生团委和学生会的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3.协助和指导管理学生寝室安全工作。指导强班级安全员教育工作,负责或协助年级主任做好学生处分听证等工作。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牵头或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和板报、橱窗、网络等途径,结合实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主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家长接待、学生疏导教育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年级主任

1.具体负责本年级师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维护年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加强师生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以安全为主题的班团活动和演练,科学引导特异学生,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3.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年级大型活动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预案的具体落实。

4.结合年级实际,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系列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宣传教育,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家校结合,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6.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家长接待、师生安抚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总务处副主任

1.协助总务主任分管日常安全工作,主管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工作,具体负责落实《xx二中食堂安全卫生制度》。

2.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班晨(午)检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医务室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落实“十必须五禁止”要求。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工作,并对进货、存放、制作、出售等环节按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工作人员建立饭菜留样制度,防止人为投毒、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培训和体检,完成领导交界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分管教科研副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做好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学校要求落实安全教班级日常安全管理。认真选拔班级安全委员,设立若干安全员,并加强对安全委员和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

2.规范进行晨(午)检。督促学生按要求进行晨(午)检,认真记录,注意仔细观察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充分利用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开展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和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4.按学校要求加强住校生的生活管理和寝室日常管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耐心、细致地做好特异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家长科学教育特异学生,做到因材施教。注意根据实际,在体育、劳动和大型活动等时对特异学生予以适当照顾,并做好有关记录。

7.协助学校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8.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9.认真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发现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织抢救和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通知家长和报警(拨打120或110等)。

(十八)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发现学生缺课后,要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及时与家长联系。出现安全突发事故,必须及时冷静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科长、分管领导或校长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和其它领导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要灾害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道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 (急病) 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

1.负责学校技术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安全隐患,配合学校总务处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一)心理健康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二)报账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三)公物管理员

1.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会正确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灭火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六)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七)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暴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文印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门卫

1.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证明,方可出校。

4.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

5.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做好门房清洁卫生,正确使用和管理监控视频。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熟练使用安防工具和消防器材,及时维护相关设置,保证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和消防器材的作用。

8.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干与门卫无关事。除特殊情况外,门房内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安全科安全员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

3.按时按要求巡查校园和学校周边,果断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安全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

4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5.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6.按时参加安保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7.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师生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寝室辅导员

1.注意加强和住宿学生的交流,尽可能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和偶发事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2.按规定落实轮流值班工作,每天按时做好寝室的开、关门锁,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寝室,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3.每天学生就寝后负责巡查各寝室一遍,发现住宿与登记不符、学生不假外出及违纪等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告之相关班主任、年级主任,并协助相关领导妥善处理。

4.加强住宿生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寝室管理制度和《xx二中女学生防害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及时制止学生在寝室大声喧哗及各种违纪行为(如乱丢乱甩物品、打架、斗殴、起哄、携带违禁品、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损坏公物等)。教育学生增加防盗意识,妥善保管钱物,遇可疑情况或被盗时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5.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学生在寝室使用电器和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十三)教务员

1.按要求规范管理学生学籍等信息,及时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和学籍会审等工作,发现疑问及时报告,防止因学籍异动引发矛盾纠纷等安全事故。

2.及时统计和管理学生考试成绩,严格按程序上传课改信息和成绩,不经批准不得向外公开考务等教务信息。

3.协助教导主任做好教学活动和重要考试报名与组织工作,严守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4、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校医

1.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落实学校日常疾病预防工作,经常性对师生进行卫生与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2.具体负责学校疾病防治工作,严格规范各班晨(午)检和信息汇总,规范疫情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常用医疗器械、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知识,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确保医务室清洁卫生,做好药品的防潮、防霉、防过期等工作。

5.发现学生出现突发疾病症状(如呕吐、昏厥、呼吸困难、高烧、休克、食物中毒、剧烈疼痛等),要及时拨打120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按医疗常识进行必要的急救,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120”抢救。因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十五)司炉工

1.司炉工须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不符合司炉工基本条件的人员从事司炉工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锅炉运行中不得离开岗位或随便请人代班司炉。不得酒后上班;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严格烟火制度,锅炉房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好并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

4.按要求做好锅炉的日常巡视工作,包括锅炉压力、出回水温度及液位表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5.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和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注意节约能源,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十六)学生安全员

1.带头自觉学习和遵守《xx二中学生安全规范》,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关心同学。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发现同学间积怨较深,有暴力倾向时要劝阻,发现有私自外出、学习重度焦虑、厌世、抑郁等言行时,要主动安慰、交流,并及时向教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晨(午)检,注意仔细观察同学精神和身体状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注意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

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立即拨打“120”、“110”、“119”等求救电话,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7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和首钢长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质量监督站所属单位及所属被考核单位。

3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3.1质量监督站及所属各车间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结构。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站 长

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生产副站长 技术设备副站长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生产管理科科长 生产管理科调度长 综合管理科科长 技术设备科科长 督察服务科科长 检验车间主任 理化车间主任 检验车间副主任 理化车间副主任。

3.2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站安全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质量监督站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3各委员应对本站安全生产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政府、首钢长钢公司及专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4各委员负责把各自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区域的从业岗位的职责范围,负好各自的领导管理责任。

3.5各委员应对站安全生产工作要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并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3.6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站生产管理科。

4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及各委员职责

4.1主任职责

4.1.1负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

4.1.2督促召开单位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定期听取各委员的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统筹、协调解决站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1.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安全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等。

4.1.4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制和安全检查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组织事故情况调查、落实,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2副主任(生产副站长、技术设备副站长)职责

4.2.1副主任(生产副站长)职责

4.2.1.1主持安委会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办法。

4.2.1.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各委员所提问题和分析风险所制定的措施,给予确认或建议,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确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4.2.1.3落实现场带班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4.2.1.4组织并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4.2.1.5组织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工伤事故、职业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2.2副主任(技术设备副站长)

4.2.2.1负责劳动组织、职工培训、用工管理,组织新招收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有关体检工作。配备相应安全专业(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行政、生活等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组织评选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4.2.2.2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维护、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或专业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竞赛活动,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含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工业建构筑物安全及机电设备、仪器安全运行管理。

4.2.2.3负责组织技术、工艺、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以及其它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所提技术、工艺、质量等安全问题,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4.2.2.4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不断强化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2.5负责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对生产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如实报告设备、技术、工艺、质量安全事故。

4.3常务委员职责(安全管理员)

4.3.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站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4.3.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做好上报备案工作;督促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的实施、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

4.3.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管理,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3.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煤气安全防护工作监督;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站安全防护水平。

4.3.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

4.4委员(生产管理科科长)职责

4.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站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4.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相关领导。

4.4.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4.4.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煤气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

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协调、确认,监督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4.4.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对其正确性负责。

4.5委员(生产管理科调度长)职责

4.5.1负责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立即通知站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不得违章指挥。

4.5.2负责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5.3负责制订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5.4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交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5.5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4.6委员(综合管理科科长)职责

4.6.1负责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安全部门提出的安措项目、劳动保护以及安全教育等费用的计划、建议纳入资金预算安排,保证隐患治理、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等各项资金的落实。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建设概算,负责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及时足额提取,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

4.6.2负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对职工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4.6.3负责劳务用工管理,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对上岗人员素质进行把关;组织开展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每月人员安全管理生产分析会的确认和每月要害部位治安、防火及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

施落实,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6.4负责易燃、易爆、放射性元素、剧毒物品等危险品管理,负责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做好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要害部位治安、防火及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以及交通战备、治安联防、防洪抢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6.5负责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供应各类防护用品;领取的有关材料和工具,必须是具有合格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对自制的有关材料、工具,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把关。

4.7委员(技术设备科科长)职责

4.7.1负责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特种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改造、维修、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在组织设备检修、抢修工作中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4.7.2负责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对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批,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负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7.3负责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安全措施计划;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办理劳动安全“三同时”和特种设备施工有关手续情况;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7.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负责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安全

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7.5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每月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安全生产分析会的确认和每月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等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落实,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8委员(督察服务科科长)职责

4.8.1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8.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对工序间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8.3负责组织每月工序安全生产分析会确认和每月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8.4负责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工序对接之间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8.5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

4.9委员(车间主任)职责

4.9.1负责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9.2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4.9.3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9.4负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五同时”原则,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将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按月汇总一次并签字,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对保护职工的安全

与健康负责。

4.9.5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10委员(车间副主任)职责

4.10.1负责协助(车间主任)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规程和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10.2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具体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具体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协助主任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生产科备案。

4.10.3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协助(车间主任)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10.4负责具体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五同时”原则,每周按时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每月汇总一次,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负责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10.5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5.1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在生产例会中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事宜,每月第三周星期四下午4:30分召开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各职能科室和车间全面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

5.2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并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科、车

间、工段、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5.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针对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4每月对各车间检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各车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到生产管理科。

6 考核

6.1安委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请假的一次考核100元。

6.2安委会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或未整改的,一项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附加说明:

起 草 人:左文俊 靳忠庆 赵文忠 李忠民 常慧敏

樊世立 韩璐雁 苗永红 杜俊林 赵攀峰

第8篇

在组织科研、设计、施工、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安全技术的应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一

一、总经理安全责任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实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

5.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支持安全部门工作,行使安全否决权。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规划中。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划;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3.组织对公司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决权。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1.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订、审核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3.在组织科研、设计、施工、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安全技术的应用。

4.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监察管理责任。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定期、不定期研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趋势及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议。

3.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年检年审、办证工作。

4.经常了解现场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参与审查施工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工程开工验收,发现不贴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革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隐患。

7.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提来源理意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指导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搞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和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并提来源理意见。

10.在业务上理解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指导,按时报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财务部门安全责任

1.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单独立帐,由安全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

2.负责发放有毒有害等作业保健费和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工作。

3.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购置费用标准。

七、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责任

1.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必须理解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组织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

3.对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换工作、安排治疗。

4.负责公司管理干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考核资料。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行政部门安全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负责生活及办公用电、用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

3.负责及时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负责车辆运输的合理调度,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的情景。车况不好的不准出车。

5.与安全部门配合,负责驾驶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对车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九、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经常教育经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项目时,经营人员负责协助调查各种现场施工条件,共同做好安全生产。

十、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

1.负责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方针。

2.熟悉各种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对各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3.经常对生产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经技术培训的员工进入技术岗位或未取得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4.负责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性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坚持执行“五同时”,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并组织实施。

6.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进取采取改善措施。

十一、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景,制定本项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专业承包、聘用专业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专业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二、项目付经理安全责任

1.项目付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的规定,并切实组织落实,监督实施。

4.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各工种的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验收工作。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三、项目技术负责安全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景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贴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参加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十四、安全员安全责任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熟悉施工图、规程、规范,指导施工作业人员按章作业。

3.参加安全技术方案的讨论,并协助领导付诸实施,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一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日记。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现象及时制止纠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并上报有关领导。

6.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调查。

十五、项目施工员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景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贴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理解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十六、项目班组长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本事。

3.开好班前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七、项目工人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取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忙,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进取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进取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本事。

十八、电工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公司“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及时报批。严格执行经审批的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负责现场用电巡视检查,发现违规用电现象立即制止。

4.负责各级配电箱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5.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十九、电焊工安全责任

1.持证上岗。

2.负责电焊作业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配合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对电焊机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负责电焊机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十、机修工安全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保证检修质量,下班后清理好现场,坚持工作现场清洁整齐。

二十一、材料员安全责任

1.在采购中,必须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2.材料进场时,必须按指定位置根据规格、品种分类有条不紊地堆放,同时要提醒装运的驾驶人员在工场内做到安全行车。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电缆、电线及其它用电设备。

二十二、炊事员安全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食品卫生制度,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

2.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购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饭、菜必须加盖(罩),出售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严禁直接用手抓。

3.烧菜、煮蒸饭时揭盖要细心,抬菜饭及汤时需走稳,以防烫伤。使用绞肉机、拌面机时,严禁机器转动时将手伸入食物。

4.经常打扫食堂清洁卫生。下班时,必须检查煤气灶龙头是否关好,并收藏好食物,关掉好门窗。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二

第1条、总经理安全责任: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责任: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责任: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责任: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用心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到达国家标准要求;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条、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责任: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状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状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状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状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状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状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礼貌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状况。

第6条、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贴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务必贴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贴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贴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务必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第7条、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资料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状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务必贴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8条、财务部门安全责任: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状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第9条、企管部门安全责任: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资料纳入责任制资料,坚持安全否决权;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资料,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资料;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状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10条、化验部门安全责任:

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资料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景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