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52: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区治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高职生自身的优势(S)
1.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
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特点,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社区专业学生每学期末都有两周的校外实训,使学生有机会深入社区,体验真实的社区工作环境,熟悉社区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掌握基本技巧,在实训过程中不断锤炼自己的岗位技能。社区专业的高职生经过三年学习具备了基本的岗位技能,能够较快适应并胜任社区工作,这是社区专业高职生与其他群体相比的优势所在。
2.学习期间考取职业资格证,获得职业准入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即有望考取职业资格证,这对高职学生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以某高职院校2007级社区专业的42名学生为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与实训,有39名学生考取了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20名学生进入物业公司工作。目前,我国对社工师职业资格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高职生因其专科学历,只能在其毕业且具备两年工作经验后考取,但随着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社工师资格的含金量逐年提高,这对于社区专业的高职学生来说是一个激励,学生学习效果提升明显。笔者通过走访该专业毕业生了解到,多数在社区一线工作并已考取社工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表示,课证融合的教学方式效果明显。可见,双证书制度促进了学生职业技能与素养的养成,保证了其职业准入资格,这是高职生与其他群体相比的优势所在。
(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高职生自身的劣势(W)
1.自我认知不足。
大学生虽正日趋成熟,但在自我认知方面还不全面,对事物的思考容易理想化,心理不够成熟。笔者对某高职院校08级社区专业56名学生开展的“职业生涯规划”问卷调查显示,仅有17%的学生了解自己的个性、兴趣和能力;12%的学生清楚自己职业发展面临的优势和劣势。由于自我认知不全面,有的学生只看到自己的不足,盲目自卑,择业过程中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去争取,错过就业机会;有的学生对未来期望过高,盲目乐观,职业理想不切实际,遇到挫折容易形成心理障碍。
2.工作经验不足。
尽管上课过程中有课堂实训,每学期期末都有校外实训,毕业前有一学期的顶岗实习,但与具有社区一线实际工作经验的求职者相比,高职生还是存在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这并不只是高职生面临的困境,这是所有高校毕业生都面临的问题。
(三)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高职生面临的外部机会(O)
1.国家政策机遇。
在当前我国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背景下,社区专业也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约有社工20万。参照国家18部委最近联合制定的社工专业队伍建设规划,目前我国社工尚缺口180万。这对于广大社区专业的学生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鼓舞作用。
2.物业管理人才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与之相适应的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市场也日益繁荣。物业管理市场的繁荣势必带动该行业的人才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城市物业管理人才市场需求的旺盛对于社区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一个极好的机遇。
(四)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高职生面临的外部威胁(T)
人才高消费。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迅速增加,就业压力大,同时用人单位又普遍存在人才高消费的现象。一些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招聘人才时一味追求高学历,本来一些高职生就能胜任的工作,却非硕士、博士不用。可见,高职文凭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
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SWOT战略决策
SWOT分析不仅是一种很好的分析工具,更可以作为选择和制定战略的方法。SWOT分析提供了四种战略,即S—O战略、W—O战略、S—T战略和W—T战略,如表1所示。从以上分析可知,社区专业的高职生既应认识到自身存在着的优势和劣势,也应看到自身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运用SWOT分析提供的四种战略为自己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
(一)发挥优势,利用机会(S—O战略)
高职生在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自己相对本科生、硕士生的比较优势,如动手能力强,获得了职业准入资格等。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凸显出来,有效利用宝贵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要把握国家的政策机遇以及相关行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第一,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社区专业的高职生就应充分发挥自己在校内外实训过程中锤炼的技能这一优势,抓住机会,制定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规划,实现自我价值。第二,物业管理人才市场的繁荣。社区专业的高职生应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在培养专业技能的过程中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把握机遇。
(二)利用机会,克服劣势(W—O战略)
高职生在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应清醒认识到自己的劣势,认真分析当前社会需求以及人才市场供需情况,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克服劣势,寻找最合适的职业定位,制定最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社区专业的高职生在制定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首先应意识到自我认知不足、工作经验缺乏是我的劣势。今后时刻注意克服自我认知不足的缺点,修正对自身、对社会的认识,增加实践经验,积极主动,利用寒暑假机会到行业一线去锻炼自己,完善自我,有效利用各种机遇。
(三)利用优势,挑战威胁(S—T战略)
在当前高校不断扩招而就业岗位供应不足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供过于求,普遍存在就业压力。高职生存在就业压力,本科生、研究生也存在就业压力。同样存在就业压力的情况下,能否经受住挑战,关键是要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职业定位,确定一条职业发展路线,并按照既定路线前进,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结合社区专业的高职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充分发挥自身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强的优势,避开文凭的劣势,准确定位自己的职业目标与职业发展路线,不攀比工作报酬、工作条件,更注重自己在岗位上能否得到锻炼,是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否发挥自己的优势,逐步完善自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自身优势,挑战外来威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克服劣势,回避威胁(W—T战略)
在当前就业市场供过于求,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人才高消费的情况下,高职生的自我认知不足、工作经验缺乏的劣势就显得更加明显。高职生在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首先应充分重视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多阅读,多参加社团活动,多听取别人的意见与建议,完善自我认知,了解自我;其次,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积累工作经验,充实自己;第三,调整心态、摆正位置,尽力回避人才高消费现象对自己的影响与威胁。
三、结语
关键词: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案例
一、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概述
近年来,智能建筑技术有了新的发展,人们把智能建筑技术扩展到一个区域内多座智能建筑进行综合管理,这样的区域被称为智能小区。智能小区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继智能建筑之后的又一个热点,也是房地产的一个亮点。所谓智能小区,就是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多个具有相同或不同功能的建筑物(主要指住宅小区)按照统筹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分别对其功能进行智能化,使资源充分共享,统一管理。在提供安全、舒适、方便、节能、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便于统一管理和控制,并尽可能地提高性能价格比。
根据建设部有关智能化示范小区的文件规定,按建设单位提出的二星级建设标准三个子系统的具体要求,在方案设计中我们考虑如下的系统组成:
1.小区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它包括住宅设置楼宇对讲和居室报警及紧急呼叫系统;2.小区周边边界监控系统3.电子巡更系统;4.三表自动抄集系统,本工程按甲方要求包括水、电、气、热水远程抄表系统(每户四表);5.地下室车库管理系统6.小区机电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7.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8.卫星接收和有线电视系统9.CCTV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10.小区计算机网络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上述1-4项组成以安全防范为主的小区综合集成系统。设计将采用国内成熟的智能小区管理系统产品,要求系统计算机软件采用WIN98界面,图文并茂,窗口及菜单操作一目了然。每个子系统通过管理中心电脑协调工作,完成对小区的各项管理,使小区管理科学、快捷、方便;生活安全、舒适、便利。
系统功能与特点
互联组网
系统采用标准总线结构,不同类型的分机和不同楼栋的主机都可以通过总线互联组网。使系统组合灵活,便于扩充,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
统一编址
系统内所有设备采用统一编址;设备连接容量至少满足:同一小区内可接4台管理机。一台管理机可方便地管理16栋楼,而同一栋楼可并联8台门口机,一台门口机可连32台分机。
密码设置
系统中非可视或可视互通分机可以通过键盘随意设置或修改用户密码,做到一户一个密码。分机用户可用密码实施密码开锁或给自己家各报警防区实施撤防。
可视对讲
系统能实现住户与管理处、住户与住户、以及不同楼栋住户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亦可实现楼门口或家门口与住户分机之间的可视对讲功能。
管理模式
系统具有方便灵活的白天或夜间管理模式,管理员能够通过管理机对任何一栋楼的门口机进行管理,即对各门口来访者的呼叫进行干预。干预时这栋楼的来访者对楼内用户的呼叫,自动转到管理机。经管理员许可后由管理员转接,才能使来访者与用户通话。这种管理模式确保小区的严格管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管理者的要求。
一卡通
系统中各门口机都可以带有感应式非接触卡阅读器。小区内的居民一人一卡,凡持有已注册的卡片,就能通过刷卡开锁、进入、撤防等。使小区居民所持卡片在小区内一卡通。通过刷卡,管理中心的电脑可以显示进入小区人员的照片资料等,以供管理员核查进入者的合法性。这样既方便了住户又方便了小区的管理。
四表抄集
户内水、气、电、热水表采用脉冲式表,利用三表接口和抄表平台与系统总线相联。采集的四表数据存贮在三表接口和抄表平台的永久存贮器中,当小区管理者需要抄表时,可通过管理中心电脑十分方便地抄表,并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使四表抄集方便、可靠、简单。如有条件可通过小区结算系统采用IC卡结算。
安保防盗
系统中安保防盗采用对讲分机自身具有的1-4个防区的报警功能。它具有延时防区和24小时紧急防区,可外接门磁、红外、烟感、煤气、火灾、紧急按钮等报警探头。住户可通过无线或有线键盘向管理机报警,也可以向管理中心的电脑报警。管理机或管理中心的电脑能记录报警地点、房号、防区等。管理中心的电脑还能自动弹出报警点的电子地图。
周边防范
采用远距离红外对射探头,利用接口与总线相联,实现小区周边防范,一旦小区周边有非法者侵入,管理机和管理中心电脑就会发出报警,指出报警的时间和地点、编号等。管理中心的电脑还能自动弹出报警点的电子地图。
电子巡更
设计采用的巡更系统要求使用先进的射频识别(RFID)技术,各巡更点墙内预置一张感应卡,由巡更人员手持巡更手持机到各巡更点读卡,巡更结束后把电脑接口插座插入手持机,电脑就能将巡更的时间和巡更点输入电脑,这种巡更系统不需布线,巡更点设置灵活、方便。
电视监控
小区各公共通道、门口都有摄像镜头,能一天24小时监控和录像。管理人员坐在管理中心的监视屏前,就能切换监视各部位的情况。一旦出现情况,就能马上通知保安人员前往处理,做到防范于未然。
除以上所述,按甲方要求,设计还考虑小区建设一个宽带光纤接入且4芯多模(室外)光纤到栋的网络方案,以提供小区高速的综合信息服务。
地下室车库管理系统、小区机电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CCTV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设计选型时也应考虑到系统集成。
二、安全防范和信息管理子系统的构成
1)安全防范为主的小区综合集成系统
小区综合集成系统具有:
1.通过RS232与管理员主机通信;2.自动记录处理住户呼叫、报警等多种通讯信号;3.矢量电子地图系统;4.住户详尽资料档案;5.数字录音与警情转发系统;6.多媒体报警功能;7.报警中心多级联网;8.多条件、模糊查询系统;9.可与其他安防系统进行联动,如联动探照灯、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下面以安居宝智能系统产品为例说明系统构架:
2)公用通道及电梯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系统的功能
本系统能够对小区内的多种情况进行监测,并能进行集中监控,从而真正做到少人值守。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而且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系统可实现下列功能:
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场所,摄像机将采集的信息送往小区内的监控中心,显示图像,并可进行录相。
2.闭路监控系统的设计特点
本系统在设计时,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设计具有如下特点:
·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
系统的先进性体现出世界上先进的管理和安全监控的设计思想,引进的一流技术和设备。
·系统的可靠性
监控设备采用先进的相对隔离式设计,不会因某台摄像机等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其他机器正常工作,能够胜任长时间的可靠工作。
·系统的可维护性和网络的可管理性
整个系统的管理结构设计采用统一的建网模型,结构清晰,结构化布线,为整个系统的测试、维护、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固定摄像机:摄像机全部选用台湾YOKO公司的YK-556摄像机。该摄像机具有外形流畅、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特点。1/3in的靶面尺寸,水平分辨率为420线,12VA可在低照度下工作,最小照度为0.1Lux,是目前众多监控工程公司一致看好的品牌。
镜头:选用日本精工(AVENIR)SSG0612镜头。该镜头品种多,质量好,价格适宜,是行销全世界的知名品牌。
录像机:选用了日本Panasonic松下公司的AG-6124专业24小时录像机。该机种具有性能稳定、质量可靠、价格优惠、录像效果佳等特点。
矩阵式画面处理器:选用美国ROBOT公司的产品MX96i。
黑白显示器:选用了台湾本同公司的15英寸产品BM1511及20英寸产品VM-2003B/W。
说明:15、20英寸800线平面直角
3.系统组成:
本系统由摄像、传输、接收显示和录像记录、控制四大部分组成。
·摄像部分:按照实际情况及要求选择固定式黑白摄像机;根据观察需要,可对某人或某地作一段时间的详细摄像;
·传输部分:普通视频电缆、控制线、视频头等组成;
·接收显示和录像记录部分:由15"、20"专业黑白监视器各1台,日本Panasonic松下公司AG-6124小时专业录相机1台组成。
4.闭路监控区域划分
各摄像机所处位置见如下说明:
1.大厦地下停车场二个出入口处各设一台固定摄像机号,采用6mm镜头,对出入车辆进行监控;共2台。
2.住户单元的电梯各设一台固定摄像机,采用6mm镜头,对电梯内部情况进行监控;共15台。
3.公用通道共设16台固定摄像机,采用6mm镜头,对小区的公用通道情况进行监控。;
总计:33台(摄像机)
3)智能化停车库管理系统
1.系统性能及特点:
·图像识别加IC卡配合使用,能准确判断出IC卡和车牌是否吻合,杜绝了偷车者的盗车途径。
·车主凭IC卡才能进入车库;
·图像识别系统的运用,减少了车型及车牌的识别和读写的时间,加快了IC卡信息与车辆之间确认、判断,提高了出、入车辆的车流速度。
·使用本系统杜绝人为资金流失,计算机及图像存档令停车场拥有者的每一投资得到最高的回报,那些谎报免费车辆的现象将被杜绝。
·正常光照条件下,对车辆的综合识别概率不低于99.5%
2.系统基本设施及特点:
智能IC卡
目前国际最先进的集成电路卡,代表着一种崭新的信息处理手段,具有防水、防磁、抗静电、无磨损、信息存储量大、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全自动挡车道闸
·行程控制以光电开关代替机械行程开关
·增设一套防砸车控制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全电路无触电控制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色彩鲜明的国际标准化外形设计,较强的警示作用
智能IC卡读写机
·硬件RF射频感应式(读写器),采用菲利蒲产品,确保质量
·软件(逻辑控制器PLC)为自编程,确保不同的需求,确保调试、维修,适应中国人的使用习惯
·多重保护设计,确保使用安全
·多重逻辑组合判断设计,确保使用可靠
数字式车辆检测器
·以数字量逻辑判断代替传统的模拟量开关判断,确认判断的准确性;
·全天候性能设计,排除了外界环境变化对系统的影响(天气变化、使用时间变化等);
·感应量灵活调节,确保客户对不同车辆的判别要求;
·智能逻辑判断,确保各类复杂组合的判断。
中文电子显示屏
·采用全进口LED发光管,确保亮度;
·采用全进口集成块和单片机,确保编程可靠,修改方便
·全中文滚动显示,内容丰富;
自动发卡机
·采用逻辑智能控制,确保按规定程序发卡;
·互锁式发卡系统,防止卡的流失;
·光电控制,发卡准确;
·储卡量不足自动劝告,确保及时补充。
防砸车检测装置
·采用感应设计,确保安全;
·全功能逻辑判断(非延时),确保不发生误动作。
电脑和程序逻辑控制器(PLC)
·电脑主机确保工件可靠;
·采用进口集成块制作PLC电路;
·单片机程序化设计,适应国人的习惯,且便于升级;
·大容量内存和超大容量硬盘,使系统数据储存量达3年以上
3.系统软件的功能及特点
系统软件的组成为WIN98中文系统,3.11停车场管理系统软件包
特点:
·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计算机模拟控制科学,自动程度高和使用简洁
·友好的全中文操作界面。中文菜单显示,每个操作步骤都有详细提示,操作人员使用直观、方便,非专业人员经简单培训即可上机操作
·完善的财务统计功能,自动完成各类报表(班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年度报表),使管理者的管理档次步入新的台阶
·严密的分级(权限)管理制度,使各级操作者责、权分明
·积木式的程序设计,使系统的增删和改进极为便捷,大大提高系统的适应性
·系统的自维护功能,使故障的查找与排除更为便捷
4)小区机电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
1.系统概述
小区内生活设施完备,为使那里生活的人们生活安逸、舒适,保证区内的各种设备提供正常运行,例如高低压配电房,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排水设备,中央空调、照明系统正常运行等,必须安排一定的人员对各设备进行值班、巡检,以保安全。这无疑造成区内人力,物力、财力的增加,而且人为的因素往往造成错误也在所难免。这样的管理与区内现代化的设施相比,显然未能同步跟进。
根据甲方的要求,设计采用CEEEX485智能小区设备集中监控系统来完成机电设备的自动化管理。系统采用以RS485总线的网络形式,把分散在小区内各部分设备的运行数据集中后由总线送至CEEEX485智能集中管理器,通过它的管理后系统软件完成数据的实时传输,然后系统软件根据实际的需要发送命令,直接对区内的各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
系统方框图
工作过程
各前端的智能仪器(如CEEUC,GSI,E�PANEL等)不断收集前端设备(如高低压配电室的各台设备、生活用水站及污水站的设备,区内的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等)的数据(如电流、电压、温度、位置、压力、信号状态等)。CEEEX485智能集中管理器以网络的形式与前端的智能仪器连接着,只要拨号连通,中心运行着CEE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就能实时地把前端智能仪器收集到的设备运行数据通过分析及处理在显示器中显示出来,然后又把监控计算机发出的下一步监控命令进行必要转换之后传送到前端智能仪器以便执行这些命令,从而指挥现场的各台设备工作,通过这种高效率、有条不紊的过程,使小区内的各系统实现全自动化。
系统功能
系统软件
CEEEX485生活小区设备智能集中监控系统软件可在WindowsNT,Win95/97,win3.x等平台上,使用UI形式,为图形界面。
CEEEX485智能集中管理器(简称CEEEX485)工作性能特点:
a.为系统软件与各种设备之间提供多种协议的数据通道。
b.RS485接口,通过RS485网线与个监控设备连接,采用MODBUS协议。
c.电话线接口通过电话线MODEM或通过专线及专线MODEM(可选择)与运行系统系统软件的PC连接。
d.RS323接口与现场运行软件的PC连接。
e.提供远程监控方式与现场监控方式的自动切换功能。
f.支持监控设备向系统软件反拨
3、主要设备
CEEEX485智能集中管理器
CEEUC通用控制器
E�PANEL电量监控仪表
4.小区管理设备控制点统计
控制点一览表
控制设备名称
模拟输入AI
数字输入DI
模拟输出DO
数字输出DO
变电所一路高压
2
变电所二台变压器
2X2
2X1
变电所六路低压馈线
6
二台生活泵
1
2X2
2X1
二台消火栓泵
2X2
2X1
地下室排水4处
4X4
4X1
公共照明控制4路
1
4
消防配电馈线
2X2
热交换
4
4
2
2
合计
6
44
2
16
5)电子巡更系统
方案设计选用的巡更系统产品的主要特点为:
·无需布线,安装简易;
·操作简便,对使用人员要求不高;
·高可靠性,可防止已获得的数据及信息被破坏或有意改写;
·巡棒采用不锈钢外壳,坚固耐用,内置大容量存储体,可存储1600个汉字记录单元,全密封防水,高度省电,使用普通锂电池可维持一年;
·无需使用电脑可直接打印全中文巡更报告;
三、小区信息网络子系统构成
小区的电子信息化建设规划可划分为三大组成部分,既INTERNET(广域网)、EXTERNET(局域网)、小区管理MIS系统。其每一组成部分都能给小区带来巨大的便利。
INTERNET:
·连接64Kbps-2M的数据线,住户免除拨接,速度要快得多,价格便宜
·可享受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服务
·电子商务的便利
·“社区首页”储存区,供网友及业主查寻。
EXTERNET:
·社区公告板
·提供社区电子交通地图及资料。
·社区电子公布栏。
·管理委员电子圈选服务。
·社区管理费之催收。
·社区意见电子信箱服务。
·社区公共设施之定期维护报告。
小区管理MIS:
·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自动化
·居民信息管理子系统
·物业信息子系统
·物业报修子系统
·收费子系统
住宅小区的网络构架应看成一个典型的校园网,应把住宅小区建立成一个局域网,物业管理中心建设为小区的网络中心,并提供语音、数据和图像的宽带广域网接口。
整个网络的拓扑结构为星形。网络设备由SERVER(服务器)、SWITCH(交换式集线器)、DDNMODEM(DDN专用调制解调器)等组成。其中SWITCH又分为中心SWITCH(用于小区内中心机房)和边缘SWITCH(用于楼道单元)。
1)PDS结构化综合布线
1.综合布线系统概念
综合布线系统是一个模块化的,开放性的、灵活性极高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配线系统,是建筑物内的信息高速公路,能综合传输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数年后,没有智能住宅布线系统的房子将会同没有网络的办公楼一样显得过时、落伍。
2.智能住宅综合布线简介
智能住宅的兴起,使智能住宅所依赖的网络基础设施……综合布线系统也变得越来越关键了。智能住宅综合布线是整个住宅智能系统的基础部分,也是伴随着住宅小区土建的同时建设的。由于它是最底层的物理基础,其他智能系统都建立在这一系统之上,布线系统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住宅中所有智能系统的运行,所以选择一个好的智能住宅布线系统非常重要。
智能住宅的高科技应用的基础都是宽带通讯网,并且随着应用系统的发展及新应用的出现,对通讯带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布线将无法满足这些应用的需要。而日后新增或改造这些线路除了消耗人力物力外,还会影响家庭美观及家庭的正常生活。这就需要专门针对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同时建设其综合布线系统---智能住宅布线系统。
3.智能住宅布线系统具有的优点
·为家庭服务,能够集中管理的家庭服务各种功能应用
·支持视频、语音、数据及监控等信号传输
·高带宽,高速率
·灵活性及高可靠性
·兼容性与开放性
·易于管理
·适应网络目前及将来的发展
·整齐美观
4.智能布线系统给房地产商带来的效益
·提高住宅的竞争力。
据美国市场统计及经验,具有智能综合布线的住宅小区因其先进性和经济性,能够提高知名度和购买力,售房率和出租率则比常规建筑约高出15%。智能小区意味着好的服务,能为住户创造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家居环境。众多的高新技术更能吸引现代住户,例如智能小区的住户访问INTERNET的速度大大提高,而费用比传统的电话拨号上网却降低了。
·社会的支持
智能住宅因营建优美的社区环境、推动信息化的建设的贡献而得到社会的支持。
·投资小、见效快
据统计,智能系统投资回收期在3年左右,远远高于建筑的其他部分。智能住宅布线系统的成本仅仅占整个建筑投资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大约1%左右)。而人们却越来越看重他们投入很大资金购买的住宅是否能支持他们多种多样的家庭电子产品的应用,符合IT发展的智能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如果交付一套住宅时,已为住户安装好了智能布线系统,提供了对外的电子、通讯接口,防盗、安保等接口,这将对住户业主有极大的吸引力。
5.智能住宅布线系统结构
根据国际商业布线标准EIA/TIA568,综合布线系统可分为六大部分。
a.工作区子系统
b.水平干线子系统
c.管理子系统
d.垂直干线子系统
e.设备子系统
f.建筑群子系统
本方案的楼群间子系统采用25对室外铜缆和4芯室外多膜光纤。线缆通过地沟,直接接到小区中心机房。
25对室外铜缆用于语音通信,4芯室外多膜光纤用于数据通信。
6.信息点统计
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小区户数为275户,每户二个I/O信息点,共计550个I/O信息点,加上物业管理用计算机、电话,小区大约为600个信息点规模。
2)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1.有线电视系统
1.1设计重点
根据小区的要求,对小区的电视系统设计时,突出如下设计重点:
a、根据小区需要引入当地有线电视信号的要求,小区的内部电视网络必须按750MHZ实施;550MHZ以下频带按照国家规划,留给当地有线电视信号的传输和开发:550MHZ-750MHZ频带由自小区主安排,设置卫星电视、自办节目以及开展视频点播业务(VOD)。
b、有线电视网作为带宽传输网是未来ISDN的组成部分,因此,网络结构应立足高起点,超前性。主干网络采用星形结构,拟采用高质量、长寿命的接入网同轴电缆,使整个系统具有多功能开发潜力。
c、作为一个局域网,信号处理设备在确保系统指标的前提下不片面追求高档次、高价位,追求最佳性能价格比。
d.信号源灵活配置,即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又兼顾长远发展(如直播卫星DVB、视频点播VOD等),使系统具有向上扩容性且步步领先。
1.2设计建议
有线电视网作为一张宽带网已受到广泛重视,传输模拟电视信号只是它的一部分功能,在同轴电缆网上进行多功能开发,实现交互电视,成为一张真正的高速数据网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作为新建的较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在不追加太大的投资,而只是网络结构设计,电缆质量上下功夫使之成为一张“不带遗憾”的信息交换的物理平台是设计者和投资者应该关注的问题。
为此,在方案设计时,作如下考虑:
a、网络按星型拓扑结构设计,减少反向通道噪音的“漏斗”效应;
b、网络按1000MHZ设计,目前实现750MHZ邻频传输;
c、电缆应采用接入网同轴电缆,能进行高速数据传输。
d、全部采用5-1000MHZ的分支分配器,一步到位,而不增加投资;
e、应采用5-750MHZ具有双向传输潜力的放大器,在必要时加入反向模块,便实现双向网;
f、为以后开展收费视频点播业务,用谐波相关性原理统筹安排频谱资源。
以上建议可由业主提出,供有线台参考。
1.3单元传输系统
电视用户按甲方要求为每户二个终端,予留物业用终端30个,总共终端数为580个。
按建筑平面设计最大单元户数为30户;最小单元户数为16户。设计考虑每个单元设置一个放大分配箱,然后分二侧传输;每一路不超过8户以保证信号电平。
2.卫星电视接收
卫星电视接收的天馈系统由接收天线、馈源和天线转动装置等3部分组成,接收天线是卫星接收系统中很重要的部分,接收天线性能直接影响信号质量.设计卫星天线选用航天部部属单位无锡华信产品。
2.1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有抛物面天线、微带天线阵等形式,用得最多的是抛物面天线。
2.2高频头
高频头有称“室外单元”或低噪声下变频器(LNB),其作用是对来自馈源的微弱信号进行低噪声宽带放大、下变频和中频放大,最后通过射频电缆送至室内卫星电视接收机。
2.3卫星电视接收机
卫星电视接收机可接收L、G、Ku等波段高频头输出信号,并且是高频头的供电电源。接收机的输入电平为-60~30dbm,接收机的输出通常有视频信号、音频信号和射频信号口。
2.4系统原理图
3)公共广播系统
对于现代化的小区,合理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在只增加少量投资的前提下,不仅能提高小区的档次,而关键是能给小区住户提供一种幽雅舒适的音乐享受。
本系统采用先进的飞利浦公共广播系统。飞利浦是设计和制造应用于各种领域的公共广播系统的先导者。飞利浦提供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从小型企业、社区礼堂,到体育中心、运动场馆,以致商店、工厂、医院等多种场所。
公共广播系统采用飞利浦SQ20系统放大器LBB1238/00,该系统可以同时处理对路输入讯号,适合于分区的公共广播系统;再配飞利浦的SQ20呼叫站一台,可通过底座的按键选择呼叫区域。
该系统可设置CD及卡座作为音源,而LBB1238/00本身又具有4通道调频调谐器,这样可有丰富的节目可供广播。
【关键词】律师文化\伦理底线\误区和危害
导 言
有关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律师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专家、学者和律师界同仁,就什么是律师文化,律师文化的概念、特征、功能,进行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搞好律师文化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和看法。其中,将律师个人的伦理、道德、品行、素质、礼仪和水平作为律师文化的基本核心和内涵的论述和观点,不能说不具有相当的深度见解。但是,考察学界有关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的论述,笔者认为,在什么是律师文化和应当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文化这一问题上,却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其别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在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道德误区”,这些误区不但会使律师文化建设误入歧途,而且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因此,在深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今天,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误区,给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一个正确的定位。
一、文化与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什么是“文化”?依《辞海》的诠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1)同时,文化还有着自己特有的民族性。依照唯物和辩证的观点,“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巨大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并且,“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是文化发展历史发展连续性的基础”(2)。因此,所谓的“文化”,就个体来说,她反映的是一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气质、魅力、礼仪和水平等。就群体而言,则是一个组织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在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反映。从本质上讲,它不仅仅是一种信奉或者倡导,更不是一种包装和宣传,她应当,也只能是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是一个群体(组织)在长期经营和实践中所凝结、积淀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精神力量、经营境界和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用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贾春峰的话说,“文化”的内涵应当是一种“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纽带力和辐射力”的综合,是一种在长期的不断充实、发展和认同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等要素的总和。毫无疑问,我们所讨论的“律师文化”,当是指狭义意义上的“文化”,是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范畴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所谓的“律师文化”应当是指律师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所共同形成,并存在于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内部,服务于这一特定的职业和角色的执业精神、道德准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特征有三:
首先,律师文化是以律师特有的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为基础并服务于律师的职业与角色。
其次,律师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并通过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平台,以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言行、素养、伦理、道德等载体来反映和传播。
最后,反映出律师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特征的律师文化不能脱离本民族的传统,并受本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所规范和影响。
二、律师文化的伦理道德表现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必然受到与这种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念所左右和影响。因此,不同的文化,特别是不同的群体文化所追求的,除了在一般意义上要符合普遍的、传统的,同时也是全社会所公认的普适性伦理道德标准外,更重要的是,他必须要符合仅为自己这一群体或职业所独有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观”的需要,并以此为特征和基础,这就是所谓的“底线伦理”。伦理道德学说中的“底线伦理”认为:所谓的“底线伦理”,是相对于一般的、传统的伦理、道德而言的,“是相对于人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3)。不同的职业,都有着自己这一职业才具有的“伦理底线”,这一“伦理底线”是由从事的这一职业和由职业和自身的“角色”所决定的。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伦理底线”。律师由于其职业性质所决定,使律师的伦理道德与一般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始终处于一种互相矛盾的“悖论”旋涡之中。就律师个体而言“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程序与实体、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与范畴在律师角色身上交织着、冲突着”(4):
“首先,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由律师的角色和职业所内在的特殊道德,它的内容必须服务于律师执业技术与法律和法律程序,因此它是一种程序伦理、技能伦理,它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
其次,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底线的道德规定,它是作为一个合格律师所必须符合的道德要求,而并不是一种理想化的、道德高尚的人的道德指标。只要律师符合道德底线—职业的伦理要求,那么他(她)个体的利益与实质的非正义,也不受道德的苛责。
再次,律师的特殊道德与大众的一般道德存在着极大的分野。大众的道德是一种服务于实体正义的道德,对于个案来说,大众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发现真实与事实,尽可能地动用法律武器达到惩戒罪恶、发扬良善的目的;而律师的行为与伦理往往囿于程序,不能对案件表现平衡两造的公允的见解与立场,不能绝对地追求实质正义,律师往往信奉‘正义先于真实’,只有并只要程序允许的就是对的、善的,在大部分情形下,只有并只要为了委托人是对的、善的”。(5)
上述律师的道德悖论决定了律师的伦理底线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自己的职业和角色。因此,反映出律师特有的伦理道德内涵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文建设,也应当以此“伦理底线”为基础,并服从于这一律师的“伦理底线”。这是我们讨论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现行律师文化理论的道德误区和危害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到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伦理道德时,都认为律师是“手握正义之剑而来,以客观事实为最高境界”,律师应当“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是“扶正守道、仗义执言”的实践者,是“诚信本位主义者”,是“高尚道德的弘扬者”。因此,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素养和品质。似乎律师就是天使的化身,圣人的下凡,完人的再现。不少的律师也往往以这样的理念作为自己的追求和向往,并且将这种理想的道德伦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笔者认为,这是对文化,特别是律师文化这种特定的职业群体文化认识上的道德的误区:
第一、实体意义上的正义并非是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6)。根据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的准则,作为一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当你为一个明知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并通过高超的职业技巧而使你的委托人免受或减受牢狱之灾时,这个律师是正直、正义或者是不正直、不正义呢?即使在普通的民事中,我们为明知不在理的案件事实提供了在法律上足以成立,并为公正的法官所采纳而使本来不应该胜诉的案件得以胜诉时,我们又应当算是正直、正义或者不正直、不正义呢?需知:“刑法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不意味着衡平、公正或适当的刑罚或报复,它意味着为他的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7),而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以刺痛一个律师良知的案件,总会撩拨起另一个律师的美德。每一个案件都有两个方面,每有一个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都有另一名律师站在对的一面”(8)。因此,如果将律师看成是一位追求包括个案实体正义在内的“高尚道德的弘扬者”,不但将使律师这一职业所必须具有的抗辩技能下降到冰点,而且从对当事人负责,从“为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这一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来看,反而是一种不道德而不是道德。
第二、“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作为一个道德标准,应当放在律师这一职业框架中进行考量。律师必须“诚信”,诚信是律师的基本生命线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律师,不应为招揽业务而架词挑讼,欺骗委托人,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律师这一“诚信”应当是在什么框架下的“诚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委托人基于信任而告知的,包括委托人未被发现的违法事实在内的秘密时,律师是应当积极地上报给法官和公诉人,或者是为委托人严格保密?如果从传统的,一般的道德标准来说,基于“推诚而不欺”的道德准则,当然是应当积极上报给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从律师职业角度来看,律师如果这样做的话,则就是一种对委托人信任的不“诚”,就是一种从根本上违背了“守信而不疑”这一律师的职业诚信准则。其结果,损害的不仅是律师这一执业群体的伦理和道德,而且将使社会对律师这一职业信赖度得以严重丧失。
第三、“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不应成为律师所追求的素养和品质。面对瞬息万变的诉讼场景,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的心态,这是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和人格修养,但这绝对不是“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种化外散人的清悠和无为。著名学者孙笑侠说过:“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9)。律师正是在如何应对、平衡这三者的“绞杀”中形成了一种律师独有的“身份荣誉意识”。这种“身份荣誉意识”不仅体现在道德的层面上,而且也体现在市场意义的经济层面上。尽管我们不能抽象地宣扬“正义”,但是,当我们的委托人或所、辩护的案件遭到明显不公正的对待(起码也是我们自己认为是不公正的对待)时,律师的天职要求我们的,是应当以委托人的“荣辱”为“荣辱”而不是漠不关心的“宠辱不惊”和“去留无意”,这时需要我们的是从自己的职业角度出发“仗义执言”与强权抗争,而不是逃避现实的“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和“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不仅是我们职业上的市场需要,而且也是我们职业上的道德需要。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执业过程中,的确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时,在激烈的争辩中突然听到一方的律师发出“这是当事人的事,作为律师何必如此较真”这样的话时,作为一名律师感到的不仅是剌耳,而且还剌心。如果我们将这样浪漫般的诗意作为律师的一个基本伦理道德,作为律师应当追求的文化内容之一,就不但不具备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素养,而且背离了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因此,如果我们将上述这种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作为我们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定位,必将导致下面两个不良的后果:
首先,以这种背离了律师的特定职业、角色所决定的“伦理底线”的传统的、一般的、用于对社会普通成员所适用的“大众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和定位,就无法在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中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而不能在现实中实现,从而势必使律师文化只能成为一种口号式的宣传和包装,使律师文化坠入庸俗化的泥淖。由于我们讨论的是律师文化,而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律师的职业道德为标准的“伦理底线”作为追求和核心。这种“职业道德应该是一种整体的、群体的道德,而非个人的道德”,“它是一种最低的标准,是一种被职业特征所规定的标准,而不是一种普适的标准”(10),他是一种共同的情感意识,其共同的指向是这一群体所追求和形成的共同“传统、利益、目标、荣誉、理想、义务、价值体认、思维方式、处事风格这样一些东西”(11)。尽管律师作为一个公民、社会人,也需要遵守和追求作为一个社会人所应有的伦理道德,如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等等,这固然是需要的,但这都属于普通伦理道德规畴而不是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的职业伦理只是对于律师的最低要求,是法定的底线。但是在这个底线之外,并不是不存在律师的值得信仰和追求的伦理目标。比如律师可以舍弃对价与经济考虑而免费为当事人服务,律师竭尽所能地资助贫寒的当事人走出困境,律师放弃自己的空闲时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与法律援助等等,但这些美德善行的表现显然已经超过了职业伦理的要求,或者说这些行为是在律师已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基础之上尽了更高的,个人化的道德义务。但是对于一种必须符合统一化、程序化要求的律师伦理而言,它的设定的合理化基础和理念应该是一种大多数的律师所能做到的,并且符合职业逻辑的情况下必须做到的标准”(12)。因此,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只有以这种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的律师职业和角色所决定的伦理道德作为核心和追求,才能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并为律师普遍所认同、接受和付诸实践。
其次,以这种背离律师职业“伦理底线”的标准来定位律师文化和进行律师文化建设,将使律师陷入一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处境。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其言行和举止均“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由于职业的不同和所担当的社会角色不同,这种法律职业外的视角往往是带有非理性、非程序性和非技术性的评判。加之在现实中确实有小部份律师连律师职业道德这一最起码的伦理底线都不遵守,诉讼中胡搅蛮缠,强词夺理;对委托人吹牛加欺骗;在律师界内部同行相轻相斗,搞同业不正当竞争,更助长了社会法律职业群体外的公众对律师持有一种另类的看法而使律师的形象大大受损。我们在打赢官司时不时碰到对方当事人指责律师为什么不主持公道而偏袒自己的委托人的责难就是最好的实例和证明。由此,当律师处于“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实现程序正义,又可能因为违反实质正义和要求”所相悖的两难境地时,就难免遭到社会公众的责难和诟病,受到社会公众的不公正看法和对待。因此,我们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如果不是以突出宣扬 “在遵循程序伦理之下,尽可能地对实体正义加以维护”这一律师职业伦理底线作为基本定位,理性地将自己放在律师这一特定的角色场景中来理解和考察,既不提出脱离现实的过高道德奢望,也不脱离一般道德常理的过分宽容,而是不恰当地自我“拔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必然误导法律职业外的公众对律师的不当期望而引起误解,其结果将导致律师形象的损害。而这,是与我们建设律师文化的初衷相违背的。
四、简单结语
笔者认为,对于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职业、角色、规范”这三个基本支点作为核心和基础,即在提倡以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以突出律师特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为核心和内容。在整个律师文化体系上,以律师职业角色为定位,,以追求程序伦理为基础,以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为规范,创立一种有别于一般公众和其他职业的,具有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独有的,能够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推崇并能够付诸实践的律师文化。这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
笔者认为:在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上,起码存在着三个误区:1、体用上的误区,重形而轻神。只注重形式上包装与宣传,而忽视了对文化内涵的培植,使律师文化建设步入形式主义的歧途;2、道德上的误区。不适当地拔高道德标准,将适用于一般民众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人执业共同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并以此作为律师文化的底蕴,从而使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走入另一歧途;2、传统承受上的误区,未注意文化的民族性和发展连续性的特征,脱离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础,使律师文化缺乏应有的民族特色。因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仅就上述三个误区中的“道德误区”进行讨论,对于其他两个误区,不在本文的讨论之例,如有必要,将另文探讨。故命名为:“律师文化的道德误区”,特予说明。
注释:
(1、2)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3页。
(3)何怀宏著《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2页;
(4)(5)孙笑侠等著《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7-278页;
(6)田文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载《律师文摘》2004年第4期巻首语;
(7、8)参见《辩护的伦理道德》一文的编者按,《律师文摘》总第7辑第60页;
(9)孙笑侠《律师是什么主义?》,载《律师文摘》05年第6期卷首语;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2009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治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9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要害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治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造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治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伍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治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治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朴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治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治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治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假如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调解、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导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导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治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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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细胞,社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注意;作为现代化信息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服务系统相关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随着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地理信息技术也开始受到各个业务部门的重视。将社区服务与地理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起来,大力开展社区服务与查询系统的建设,是今后社区服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方向。
关键词:社区服务;GIS;信息
1、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息化的步伐也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推进、加深。信息化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对于我国提高国际影响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道路,为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另外,众所周知,山东省是一个教育大省,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众多,他们之中的很多人来青岛市发展,他们终将面临着购房、社区选择的迷茫与困惑,而这个系统又恰恰提供了社区服务,能够减轻他们即将面临的购房困扰。而且对于初次到青岛市或对周围环境不熟的用户,该系统将提供比较全面而又系统的地点和公交查询功能,为他们的外出提供了便利。
2、系统功能设计:
2.1、地图搜索
2.1.1、地点搜索
此功能需要用户在文本框中输入需要搜索的地点名称的关键字,系统会在结果框返回分析结果,用户可单击选择需要搜索的地点名称,地图上就会定位到该地点,并且高亮显示。
2.2.2 周边搜索
周边搜索功能以地图搜索中用户选定的地点为搜索对象,用户在下拉列表框中选定搜索类型和搜索半径,系统会在结果框中返回搜索结果,并且搜索结果会在地图中高亮显示,用户可在结果框中选择具体对象,地图上会显示所选对象的详细信息,并且定位到该对象。
2.2地图基本操作
青岛市社区服务与查询系统的地图基本操作功能包括以下这些功能:放大、缩小,地图漫游,复位,长度和面积的测量,添加标注等功能。
2.3 公交查询
点对点公交查询:输入起点、终点,系统将提供至少一条公交路线,可以选择显示沿途各站点数目、名称、公交里程;并实现公交线路和地图的联动。
公交线路查询:输入任意青岛公交线路名,系统将返回公交站点数目、站点名称、里程以及线路本身,并实现线路跟地图的联动。
公交站点查询:输入任意青岛市公交站点,系统返回站点所在位置,所有经过该站点的公交线路。
2.4、自驾路线
自驾路线查询:输入起点、终点,可以查询自驾车的路线。
2.5、购房参考
本系统采用层次分析法构造层次结构模型,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购房决策方法。
第一步:确定权重
此处客观权重选择,提供用AHP方法计算合理、客观、符合自己的权重设置,亦提供直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而定的各主要影响因素权重的设置,而预设权重选择,则是提供最常用的4种权重设置,即环境适宜型、交通方便型、价格实惠型、娱乐方便型。既可费些精力用客观权重选择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权重,也可直接自己分配权重或是根据预设的修改,简单方便。
第二步:选择小区、户型
系统内提供了多种不同的户型的详细信息,包括户型、价格、面积、总价、公摊、结构、入住时间等,购房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需要评价的小区楼盘的住房。
第三步:针对各主要因素综合评价
评价共有五部分:交通情况评价、周边配套评价、价格评价、房屋因素评价、小区因素评价,每个评价都可评价为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交通情况评价:可以输入几个购房者或其家人常去的几个地方(比如工作地点、学校、商厦等),提交后,系统将会自动分析待评价小区到这几个地点的公交方案,并可提供多条方案进行对比。通过直观的公交线路查询,使购房者对该小区针对于其自己的交通情况有所了解。最后选择对小区交通情况的满意度。
周边配套评价:可以选择搜索半径搜索周边的配套设施情况,选择搜索半径后,可以查得周边在搜索半径内的基础设施具体信息,并在地图上显示出来。
价格评价:购房者根据房屋的户型名、每平方米价格、总面积、总价、公摊面积,并根据这些信息,由购房者判断出对房屋的价格情况的满意度。
房屋因素评价:向购房者显示房屋的户型名称、建筑结构、入住时间,并根据这些信息,由购房者判断出对房屋的综合条件情况的满意度。
小区因素评价:向购房者显示小区的小区名、物业公司、物业价格、小区绿化率、内交通、入住时间、车位数、环境、小区效果图、开发商、电话,并根据这些信息,由购房者判断出对小区综合条件情况的满意度。
对以上五个评价做完后,即会返回最终评价得分,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个得分和其它房子的得分对比,即可客观的比较出最适合购房者的住房。
2.6、广告、二手、新闻投稿、价格
广告:使居民了解最新的广告咨讯,了解相关产品最新情况。
二手:居民可以自己二手物品的相关信息,实现其在小区间的有效流通和交流,构成一个简单的二手交易平台。
新闻投稿:居民自己身边喜闻乐见的一些事情或者各个方面的新闻,加强各小区间信息共享,促进各小区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不断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价格: 官方各种农产品权威信息,使居民第一时间了解农产品最新的市场动态,使他们能够购买到优质、廉价的农产品。
3、小结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现代城市的基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区与人们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社区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是体现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参考文献:
[1]罗中枢 公民社会视野下的农村社区治理初探[期刊论文]-理论视野2010(12)
论文关键词:金融排斥,区域保险区域差异
一、金融排斥理论研究现状
金融排斥性是近十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在稍早的研究中,人们一般从金融地理学的角度对金融排斥性进行探讨,即研究居民到金融服务网点(尤其是银行零售营业点)的实际距离对居民获得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影响(Leyshon和Thrift,1993;1994;1995)。这个时期对金融排斥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过去几十年受住房政策(将贫困人口集中于城市郊区)的影响,大量金融零售网点在贫困社区的撤并;二是研究银行和住宅互助协会①的分支机构在贫困社区的关闭;三是研究贫困社区居民因到金融服务网点较远和交通不便而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随后的研究表明,金融排斥性并不仅仅因金融服务网点在某一地理区域的撤并而存在(FSA,2000),一些人群如果有获得金融服务的需求,但却因社会经济因素和金融服务市场因素而很少或从未获得金融服务也应视为受到了金融排斥。一般认为,容易受到金融排斥的人群往往是从来没有使用过金融产品的家庭、低收入居民、老弱病残人士、居住在边远和落后地区的居民(FSA,2000),以及诸如此类的社会弱势群体。基于此,Sherman Chan(2004)在其会议论文中将金融排斥性界定为: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区域保险区域差异,这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至于如何判定是否存在金融排斥性,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是根据Kempson和Whyley(1999)提出的五个指标:(1)地理排斥性;(2)条件排斥性;(3)价格排斥性;(4)市场营销排斥性,;(5)自我排斥性。显然,这样的判定方法更能够从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对某一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鉴于此,本文也将参考和借鉴这些指标探讨我国保险业区域中存在的金融排斥性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保险业区域金融排斥现状分析
1.地理排斥。一般来说,一个地区金融机构的分布与金融排斥程度呈负相关关系,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越多,居民越容易获取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金融排斥程度越低,反之亦然。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其中,北京地区共有保险分公司及直接经营业务的总公司83家。河北省,辖内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40家,分支机构3625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01家,保险兼业机构3733家。上海保险机构总数为105家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江苏69家;浙江56家;安徽36家;江西2390家;山东56家;湖北3146家;重庆46家;四川45家;贵州854家;青海219家;宁夏290家;新疆519家。可见,保险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少数中西部地区,保险机构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
2.营销排斥,即一些人被排除在金融机构产品营销目标市场之外。保险机构为了获得盈利和发展需要一定的从业人员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从业人员是营销活动的重要载体,从业人员的多少对金融机构营销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表1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11个省份中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数目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黑龙江、山西、河南以及湖北的从业人员人数和东部地区相当,其余地区和东部区域相比相差较大。尤其是西部地区除四川省从业人数较多之外,其他省份远低于东部地区。
表1 2009年我国各地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总数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东
部
北京
64062
东
部
海南
12828
天津
41546
辽宁
134890
河北
200000
广东
253800
山东
402100
中
部
黑龙江
113000
江苏
235000
山西
110416
浙江
143000
河南
263300
上海
21300
安徽
19991
福建
131873
湖北
134879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地区
省份
从业人员总数
中
部
湖南
14800
西
部
四川
172600
江西
70000
贵州
9421
吉林
87051
陕西
73774
西
部
内蒙古
67704
西
部
新疆
12703
广西
65000
青海
15325
重庆
75000
宁夏
7644
云南
65000
〔关键词〕 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3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 (711730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709030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绿色社区志愿服务研究” (11SHC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研究”(09YJC810022);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 210093。
巴伯曾说过:“民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民主是一项持续性的实验,而不是一系列固定的准则。” 〔1〕民主的理念在当代社会很少被公开质疑,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民主仍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2〕在迈向人类民主化的治理宏图中,政治理论家与实务者都将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旅途中的至高使命。古代雅典、罗马的民主印象成为政治学者挥之不去的美好期待,有过挫折、有过喜悦,政治民主化总是在这种交替与缠绕中缓缓前行。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的见证者,公民担负着回归政治本身的切实责任。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将会燃起公民追逐逝去梦想的热情,催促人类开创民主治理的新境界。
一、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之理论回眸与意涵解读
人类的智者从柏拉图到托克维尔都认为由于西方国家的权力获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理性地说服人们就非常关键,只有让公民从理性方面获得认同,才能有利于权力的稳固。〔3〕19世纪30年代,当托克维尔初次踏入美国大陆时,深深表达了如下感受:“不论老幼、不论贫富、不论性格差异,美国人总是在不停地结社。” 〔4〕由此可见早年托克维尔非常欣赏美国公民的自治精神对美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Adam则进一步深入指出自治的原初含义是任何人对于合法的秩序都有统一的偏好,然而由于不同的价值、利益与标准的冲突,这一假设受到挑战。但是自治的固有逻辑却未发生变化,自治强调如果决策执行代表了集体的偏好,一个集体或者共同体将对于个体公民进行管理。〔5〕“公民治理”很接近于早年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传统的公民自治精神和Adam所言的公民自治的深层意涵――公民直接参与各类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而不是通过政府这个中介;或者直接与政府进行良好的合作互动,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的美好诉求,最终达到公民治理公共事务的理想目标。
早在1976年,Higgins和Richardson就曾预言:“更大程度的参与与协商已经成为所有层次、所有组织决策的一个必要因素,促使这种参与运动的动力如今没有看到消失的迹象,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趋势定会更加明显”。〔6〕学者们似乎对于将来的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性治理充满着无限的憧憬与期待,然而不少学者也批判性地注意到未来的更为深刻性的公民参与急需一种载体,如果缺失了这种承载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那么所有的公民参与性设想只能付诸于空想。在Clarke 和Newman看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发掘社区的潜力,重新发现社区,将社区作为提升公共领域的一种重要途径。〔7〕 通过公民直接控制与通过社区论坛与社区议会等形式,给予公民参与的权力,从而决定影响社区发展的议题,〔8〕而这种理念的发展被后来的学者视为一种走向公民治理的路径选择。“公民治理”在公共管理领域并不是最为前沿的词汇,公民治理的倡导者理查德•C •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在几年前就已经做为译著出版了,但是公民治理的确是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成长的未来方向。在公民治理模型中,社区居民是他们自己社区的“提供者”,所以,他们应该做出必要的决定以确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选取代议者以及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角色应该是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一起,这才能形成为一个社区。〔9〕
公民治理理论汲取了传统政治学与行政学中的三种价值理念,即地方控制、小而回应性的政府以及作为顾问的公共服务职业者,并试图建构一种公民型政府,这种公民型政府主要由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相互协作而形成。博克斯认为公共组织的发展将经历四个阶段:精英控制(Elite control)阶段、民主(Democracy)阶段、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阶段、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阶段。〔10〕同时,为了应对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与社会的不信任危机,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治理理念已经成为政治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广泛性的公民参与和合作治理能够挽救传统民主治理的危机。〔11〕而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论支持者巴伯认为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民主制最多只能是趋近于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据此,他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概念,在看到传统代议制的弊端之后,巴伯对于强势民主推崇有加,他认为:“强势民主不仅仅要追求选票,而且要求好的理由;强势民主不仅仅追求观点,而且也重视理性的辩论”。〔12〕
肇始于美国的公民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以解决代议制代表性不足为目标,以顺应并推动公民自治意识和公民精神为宗旨,促进公民对于各类社区事务的直接参与。公民治理不仅仅是要实现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一个公民自己设想与自己执行的社区愿景。〔13〕而对于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而言,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最为重要的内源性基础。公民治理意识顾名思义即为公民治理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公民自治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与参与意识等各种现代公民意识。
“公民精神”可谓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历程中始终形影不离的词汇。早年新公共行政学就极为倡导公民精神的复兴。作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提出经济和效率虽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和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决不是其核心价值。罗伯特•登哈特等人也同样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理论的更新,建立在民主公民身份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与话语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公民精神复苏等理念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诉求。 〔14〕后现代公共行政语境中的话语民主理论与盛行于当代中西方行政学界的“善治”理论,都被视为是复兴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对于公民精神的价值追求。Grindle认为,善治呼唤公共部门所有方面的改进,不仅仅要求改进政治与经济互动的规则,改进公共议程设置的决策机构,改进公共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有效回应公民需求,而且善治也低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实现提出的新的要求。 〔15〕而除了“善治”理论之外,“政策网络”、“多中心治理”等公共管理领域盛行的诸多理论,也是将很多注意力集中于关注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自治意识、公民美德与现代公民精神等等。
与公共行政的精神一脉相承,参与精神、民主精神、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与臣民文化的深入影响,很多公民极为缺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缺乏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政策的治理,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犹如帕特南描述的社会资本,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可以看成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资本,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运作都依赖于此种社会资本,因此实现社会良好治理需要持续地挖掘与利用这种社会资本。在1996年时,提出公民治理弥补政府中公民参与的缺失,在美国的83237个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政府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治理。〔16〕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极为强调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个人在草根民主中所获得的真实发展空间,很难想像在一个缺乏积极、信任、合作、真实、自治的场景中能够催生出真正的民主图景。
二、自下而上孕生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问题与研究概况
当今的世界发展使公共参与的范围急剧扩展,公民为中心的合作型公共治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的主要治理议题。〔17〕Melucci认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政府所面临的不再是实现一种合理完美的制度,对于公民的文化教育与素质培育也将被提至重要议程。〔18〕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与培育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与之发展程度相对应的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逐步形成与最终建构。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所具有的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从理论层面而言与我国当前城乡社区田野之间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的成长历程有着某种契合和共性。社区自治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出现比较早且带有“官方化”的特征;另一类则主要依赖于社会民间内生力量的不断壮大,进而自下而上地推动而形成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具有“纯民间性”的特点。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的社区自治组织归属于纯民间性类型,也就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我国诸如“社区邻里互助中心”之类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都在推动中国草根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资金、资源等有限及其他种种制约条件也使得它们还不能在整体上成长为独立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依据2006年在南京市展开的关于草根NGO的相关实证调查中的数据统计结果,笔者通过《社区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基于对南京市的实证调查》(2007)等论文中基于对南京市城乡若干社区的实证调查,对南京市城乡社区草根NGO成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城市社区居民对草根NGO的参与程度并不理想。在调查结果中可见过半的社区居民表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草根组织;从草根NGO整体参与来看,其中公益服务类NGO的参与情况呈现出非常低的状况,相对而言政治领导类NGO的参与程度却相对偏高。〔19〕
我国是一个历来就缺乏民主氛围的国度,城市社区中草根性的治理意识、公共精神的成长仍然较为孱弱,而孱弱的公民精神、淡泊的公民治理意识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而言,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本文将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的实证调查,深入考察真实世界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在此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与研究,进一步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重点分析与研究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良性发展的深刻影响,深入探究培育社区公民公共精神的发展渠道与推进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美好展望。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所作的实证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过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调查过程中主要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多阶段抽样过程中又结合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系统抽样法、定额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等多种抽样方法。在抽样框中,根据已有的资料和研究,考虑了总体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种因素,整个调查均采用较为简短清晰的结构式调查问卷,此次调查共派发1200份问卷,收回982份,回收率为818%;采用幅度检查和逻辑检查对初始问卷进行严格筛选,除去16份无效问卷,保留966份,最后有效回收率为805%。本文期望能够对我国其他地区城市公民治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实践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三、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
尽管目前我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化改革,但是传统的臣民文化依然不可避免地束缚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例如中国比较突出和典型的传统臣民文化――“官本位”、“权威崇拜”和“与世无争”等政治心理,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惯性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这极大地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与西方的民主、法律等多种文化价值系统存在较大的差异,公民的民主与法治等公民精神与公民意识至今仍难以深入我国的民主法律文化土壤。
调查中,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能够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收获在于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让我对社区更有信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这些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公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公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发现,部分公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型参与比较缺乏。 〔20〕而从中也折射出被调查公民的公民治理意识和公民精神相对较为淡泊和孱弱。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发展与成长直接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提供鲜活的动力和源泉,其内在关联性在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本身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发展的重要表征,还体现在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下文即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本研究中通过公民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等客观论述的看法来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这里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比如对“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一观点,公民选择 “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设定为0,选择“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设定为1。而因变量“事实上,您是否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则将公民选择“不经常参加”设定为0,选择“经常参加”设定为1,通过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其结果如下:
表1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Ⅰ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BSEWalddfSigExp(B)
Q1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a2585420000
无所谓00220357000410951102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09703569473100022995
Q2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b3056320000
无所谓1946042520970100006997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4490446301061000011577
Constant-2837031481598100000059
Model Chi-square=263344,df=4,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1063334,Cox & Snell R Square=0240,Nagelkerke R Square=0320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19%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如表1所示,模型卡方值(Model Chi-square)为263344,P=0000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995倍。接着,公民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其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分别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居民的6997倍与11577倍。以上的Logistic回归分析说明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比例也就越高。
进一步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依然是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例如对于“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居民回答 “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的编码为0,回答“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编码为1。而因变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您是否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将“很不愿意或不太愿意”的编码为0,“比较愿意或很愿意”的编码为1,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
表2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Ⅱ
BSEWalddfSigExp(B)
Q1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a3071720000
无所谓124704437940100053480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153043924069100008609
Q2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b3262120000
无所谓104903588600100032856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899035328878100006681
Q3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c3830720000
无所谓154804051460910000470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3350397346551000010332
Constant-4513049184404100000011
Model Chi-square=277623,df=22,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889178,Cox & Snell R Square=0254,Nagelkerke R Square=0359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73%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c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3中的说法
表2中的回归模型的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245%。这进一步表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有较大的影响。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公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348倍与8609倍。接着,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856倍与6681倍。 最后,对Q3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4702倍与10332倍。这说明公共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愿意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也越高。
Pollettta认为参与式民主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指代政治形式,另一种指代特定的政策制定规则。〔21〕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者之一戴维•米勒则认为,社群主义的主旨就是将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内化为全体成员的意志。前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向我们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形成之精髓,进一步解析发现我国城乡社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现状比较孱弱,并成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较为缓慢的最为重要之因素。
四、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生长:漫长而遥远的历程
在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人类社会治理方式正在跨入全球化治理时代,公民治理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中治理关系最美好的价值追求。如巴伯所言,“强势民主并不对个人管理自身的能力抱有无穷无尽的信心,但是它同意马基雅维里所认为的大众从整体上讲是和君主一样的或者比君主更有智慧的,它也同意西奥多•罗斯福德观点,即‘忙忙碌碌的大多数平民管理自身所犯的错误比任何想要管理人民的小机构的官僚所犯的错误更少’”。〔22〕21世纪,就在公民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社区事务,要求公共服务的职业者承担更多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公民也许更明确地意识到,他们需要选择优化的,适宜他们的制度结构,以创造社区的政府。
面对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衰弱与公共空间的急剧缩小,西方的学者曾为此深感忧虑,阿伦特等人认为没有公众参与的政治生活将是缺乏生命力的,而且,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发现,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将会产生新的公共空间,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将极大提升公共领域。〔23〕而本次调查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距离公民治理所要求的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似乎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等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居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居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接着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后,则可以发现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有着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被调查社区中公民美德、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的心理体认和民主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有些问题不仅对于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消极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的民主体制建设具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深入分析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迟缓的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努力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为公民治理创造坚实的草根社会基础,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漫长而遥远的历程之中亟待完成的必要而艰巨的任务。
社群主义者如今更多地从社群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要考虑私人化与新自由主义的策略,公平与正义等理念也需要在社群的道德规范中得以体现。社群主义的发展与公民身份密切联系,公民的志愿服务成为公民身份发展的道德源泉。 〔24〕政治学者在探索民主这一议题时,都给予民主不同的定义。虽然意见纷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主不是一整套固定的规则,也不是形式上的、直接性公众的直接参与,民主没有特定的形式,而且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漫长历程。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遥远道路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就显得弥足珍贵。通过本研究的分析,被调查公民的治理意识正在伴随民主化的进程不断演进,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希望公民的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跨越式地发展,更不能对于现阶段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淡薄而感到绝望。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前行也将是漫长的、艰辛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已经证明。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家将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公民政治赋权的重要手段,“自由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教育不仅仅限制在政治社会化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还应教会如何获取政治权力、如何应对政治权力等议题。” 〔25〕
Nancy Fraser认为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于社会公平的讨论也逐渐主要分为两个重要的阵营,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通过一种补偿性的资源流动形式,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同等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如今社会处于一种身份政治时代,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要保证社会中少数人的观点、信仰为他人所熟知,得到他人的认同。〔26〕而政府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在良好合作的过程中更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例如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而言,政府还应进一步健全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完善电脑注册系统。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科学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绩效评估计量体系,加强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共同治理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然而受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减弱的深刻影响,蕴涵着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帮助社会实行自我治理。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充当网络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维护和捍卫各种特殊群体的利益,支持社区的网络治理的多元格局。概而言之,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培育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法治与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自身素质提高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冗长历程,也期望本研究可以为当代中国城乡社区草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其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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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执行法学 发展状况 困局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刑事执行法学,是研究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刑罚的执行制度与活动的一门法学学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基本理论,刑事执行法学与刑事实体法学(刑法学)、刑事程序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同为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主要目标在于实现对犯罪人的定罪与量刑,而对犯罪人处以刑罚后刑罚目的真正实现,则有赖于刑事执行法的发展水平与完善程度。现代刑事法律的任务不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及犯罪人,更在于矫正犯罪人促使其回归社会,预防与减少犯罪,而矫正犯罪人并使其回归社会,实现预防与减少犯罪正是刑事执行法的任务。
总的来说,我国的刑事执行法学根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诞生的劳改法学,该学科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得到了繁荣与发展。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欧美监狱学著作与理论传入我国,劳改学理论传统受到了巨大冲击。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监狱学的正式确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日益提升,学界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监狱法学其实不能涵盖刑事执行的全部内容,监狱法只能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死刑缓期两年的两个半刑种的执行,而其他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以及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的执行都需要建立一门规范的学科来予以系统研究。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我国刑事执行法学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应运而生。
一、我国刑事执行法学发展状况
纵观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发展历程,基本上可划分为下面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繁荣期(1998年—2002年)。
上世纪末至新世纪之初的前三年,国内刑事执行法学总体显示出较为繁荣的景象。尤其是对刑事执行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来说,在老一辈刑事执行法学学者和一批中青年学者的推动下,国内掀起了一个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这一时期国内学术期刊上以“刑事执行”为题的论文数量较多, 部分高质量且能够代表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水平的专著陆续出版。在研究学术活动方面,自1998年7月国内首次召开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后,为改革我国刑事执行体制推进刑事执行统一立法的进程,进入21世纪来国内数家刑事执行重要研究机构又召开了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刑事执行法学基本理论研讨会。因此,我们基本上可将该时期称为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繁荣期”。
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讨会分别是:2000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监狱学会、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北京举办了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8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本次研讨会对我国刑事执行体制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思路以及如何完善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在会议中有的学者首次就刑事执行体制提出了在司法部内部设立社区刑罚执行局,与监狱管理局并列,负责缓刑、假释和管制刑的执行 ,从2010年12月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来看,该次研讨会的一些理论观点还是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可以说,本次研讨会的理论成果对未来我国刑事执行体制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研讨会后,《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0期组织了专刊,刊载了一系列国内著名学者关于刑事执行体制改革与刑事执行一体化的学术论文。
2002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中国监狱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德国与欧盟法律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会议就刑事执行理念、刑事执行立法、非监禁刑、劳动教养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在本次研讨会上,力主刑事执行法一元论的我国著名监狱法学学者邵明正教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建议稿,建议稿主张刑事执行主体向一元化转变,对特赦制度进行了专章规定,主张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刑罚的执行,突出了对刑事执行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 虽然该建议稿还不够完善,但这是我国刑事执行法学学者第一次就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做出的大胆而有益的尝试,为未来的刑事执行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
第二阶段:探索期(2003年—2006年)。
应当说,上一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学者们尝试突破我国现有刑事执行格局,力图推动刑事执行制度向一体化、科学化格局发展,但是实践中这一尝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刑事执行制度的变革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再分配,处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从属地位的刑事执行法欲确立自己的独立地位需要社会条件的成熟来予以推动。有学者撰文犀利地指出,我们追求的不应是(刑事执行)立法的外在形式,更应注重立法的社会反应;当我们向往一种理想化的立法模式时,更应当清醒考虑,社会环境、立法资源、立法技术为此能提供多大的生存能力与生存空间。 在社会条件尚未成熟之际,要想在短期内推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整体格局变革并且看到成果似乎困难重重。在这几年中,刑事执行领域中专业理论研究骨干人才的流失开始发生。刑事执行学特别是“监狱学理论研究面临着人才断档的更大危险:一批年老的理论工作者退休;一些中年骨干研究人员流失;年轻人中有潜力的研究人员数量少,要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尚需时日,而且在成长过程中很有可能继续流失。这种后继乏人的现象,令人十分担忧”。 因此,从2003年到2006年,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进入了一个相对沉寂的时期,与发展第一阶段繁荣期相比,学术质量较高的专著与论文数量明显减少,以刑事执行法学为主题的大型研讨会再也没有召开,学者们试图在等待社会条件成熟的过程中摸索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出路,少部分学者看到行刑社会化的国际大趋势,开始进入在国内具有前瞻性的行刑社会化领域的研究,因此,我们姑且把这一时期称为“探索期”。
第三阶段:突破与发展期(2007年至今)。
2003年7月两高两部颁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六省(市)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内逐渐展开。随着2011年刑法第八修正案以及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规定社区矫正为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以及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规范各地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大步推进。而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在历经了新世纪前十年中期的沉寂与探索以后,社区矫正在全国的推进为其寻求突破及发展拉开了序幕。在国际行刑社会化的潮流下,学者们的注意力不再着眼于官方不太认可的刑事执行整体体制的变革,而是顺应宽严相济的时代背景,更为实际与稳健的转向社区矫正在我国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审视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对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意义,有学者指出,社区矫正的推行对刑罚观念的更新,刑罚结构的调整,行刑权的配置以及刑事执行体制的改革都将产生影响,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社区矫正执行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当时法律中刑罚应由监狱、法院和公安机关来执行框架,对我国刑事执行既有体制提出了挑战,因而社区矫正的实施必然推动我国刑事执行体制改革。正是看到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我国刑事执行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的突破口,越来越多的学者投身到社区矫正的研究中,从2007年起国内大量关于社区矫正的论文和专著开始出现。
与此同时,在监狱学方面的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部分地方院校和监狱管理局,如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等在监狱学方面的研究与著作尤其活跃,研究成果颇丰,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就推出了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与21世纪监狱人文探索丛书共十余本监狱学论著。总的来说,近年来刑事执行专著出版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以2010年为例,有关监狱学和社区矫正方面的专著达到了历史上少有的年出版量30余本的盛况。因此,基本上可以把2007年至今这段时间视作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发展期。
二、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的发展陷入困局的原因
我国刑事执行法学自诞生以来,无论从专著与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还是从学术研讨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看,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纵观刑事执行法学的整体发展,在经历初期的繁荣后之后似乎就一直处在发展的困顿中,没有形成学者们起初预想的发展态势。部分早期比较活跃的刑事执行法学研究者归于沉寂,一些法律院校的刑事执行法学教育在萎缩,就连国内较早设立的刑事执行法学专业的西南政法大学都从2013年起停止招收刑事执行法学专业学生。
分析造成刑事执行法学发展困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执行法学的学科独立性问题。
目前,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的作为一门学科无论从研究力度上还是从研究体系上还不够独立,它没有能像犯罪学那样成为刑事法学的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学科独立性直接影响着刑事执行法学的发展。对于处于刑事实体法学和刑事程序法学从属地位的刑事执行法学,如何能从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中剥离出来,确立自己的独立学科地位,是影响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发展水平的核心因素。
按照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GB/T 13735-92)的规定,学科是一种“依据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研究目标等五个方面进行的分类”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刑事执行法学相对于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确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并没有受到学界和官方的足够重视,使其上升为一门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相并立的独立的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这是时至今日刑事执行法学水平不能得到整体发展和提升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确立刑事执行法学的学科独立性,对我国刑事执行法学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对学科分类的目的在于对科研政策与科研发展规划服务,而刑事执行法学一旦成为独立学科,国家在科研经费投入,科研人才的储备,科研项目的规划等各方面的重视程度都会大大提高,这将直接促进我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繁荣与研究水平的大幅提升。
(二)刑事执行法学内部理论体系的合理性问题。
陈兴良教授曾经指出:“在刑事法学各学科中,行刑法学是相对滞后的研究领域,这主要表现其研究成果要么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简单注释,要么是对行刑实践经验的总结。在这个意义上,行刑法学没有建构起自身的专业槽。” 换言之,刑事执行法学没有像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或犯罪学那样有自身一套严谨且科学的理论体系。这其实也是影响刑事执行法学学科独立的一个主要因素。
目前学界一般将刑事执行法内部理论体系划分为:刑事执行法学总论(包括刑事执行的范围、刑事执行权的性质、刑事执行的主体、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监狱学(包括监狱立法问题、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分类、罪犯权利、狱政管理问题、刑罚执行制度即减刑与假释、罪犯矫治问题等);社区矫正学;其他刑罚的执行制度研究(包括死刑执行、罚金刑执行、没收财产刑执行、资格刑的执行以及赦免制度等)。
如此建构的理论体系有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不同的刑罚剥夺和限制的是犯罪人不同的权利,而不同刑罚的执行方式和执行特点不一样,涉及的社会领域与学科领域也不一,这导致刑事执行法学难以形成自己独立且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比如财产刑的执行,它涉及到犯罪人的民事财产权利,金融配套制度的研究等;资格刑的执行,它涉及到犯罪人的宪法性权利,也涉及到出入境管理等行政法规;监禁刑的执行涉及到罪犯的矫正教育、监狱的管理等;而生命刑的执行涉及到剥夺人的生命的方式和制度,在国际社会普遍呼吁废除死刑的今天似乎缺乏学术研究发展的外在社会条件。
第二,将监狱学纳入刑事执行法学后,导致研究内容过于繁杂,研究方法难以统一。
监狱学涉及到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经济学、史学、社会学、建筑学、统计学等多个学科,不同学科之间的研究方法差异较大,研究监狱学某一分支学科领域的学者都很难跨越自己的学科知识背景对另一分支学科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即使有的学者跨界研究也大多涉及皮毛,这就造成了一种尴尬局面——要将监狱学统一到刑事执行法学门下,刑事执行法学研究者似乎是小马拉大车,难以驾驭监狱学众多的分支学科,不能建立统一的研究理论体系。
总而言之,刑事执行法学亟待构建合理的学科理论体系,从宏观上探索本学科的研究规律,找到本科学科特有的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才能进一步明确自身作为独立学科的意义,
(三)刑事执行法学发展的外部社会条件问题。
外部社会条件是推动法学研究水平的重要因素,刑事执行法学也不例外。当前刑事执行主体多元化的刑事执行格局,是国家多年来刑罚权配置的结果。要改变现有刑事执行格局的不合理局面,改变刑事执行主体乱象,将生命刑、财产刑与资格刑的执行权统一收归司法行政部门行使,或者更理想的来说设立国家刑事执行总局,这实际上都涉及到了国家权力的再分配问题。国家权力的再分配牵涉各方利益,改革起来困难极大。单以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理这个问题为例,学界呼吁与倡议多年,但是涉及到公安部与司法部权力的重新分配,一直不能提上议事日程。由此可想见,要打破现有刑事执行权配置格局,把刑事执行权从法院与公安机关剥离的难度极大。
社会现实条件决定了刑事执行法学的发展前路漫漫,也许还需要研究人员在今后很长一个阶段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拉开刑事执行权改革的帷幕。而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等外在社会需要的才能进一步促进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水平提高,如是,理论研究与社会改革也才能实现良性的交互影响。
三、结语
一个国家的刑罚执行制度的研究水平是该国法治水平的指针,因为刑罚执行制度中涉及的犯罪人的权利保护等内容能够最好的反映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都相当重视对刑事执行各项制度的研究。刑事执行法是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并立的三大刑事法律之一,三者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保证犯罪与刑罚问题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而刑事执行法学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法学学科体系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的研究与发展,对于落实和实现其他刑事法学环节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对于国家和社会所起到的作用是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无法替代的,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发展,它必然成为一个独立刑事法学分支学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唐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在读,讲师,任职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治理论教育学院;杨蓓,装备学院昌平士官学校讲师)
注释:
根据笔者利用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的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十三年间国内学术期刊中以“刑事执行”为题的学术论文约145篇,而仅仅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内就达到了近40篇,从论文数量上足可窥见刑事执行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早期繁荣。
数据统计来源见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http:///Visitnew.asp
鲁兰:《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0期。
王平,柳波:《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5期。
就目前刑事执行法立法现状来看,我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初步形成了《监狱法》规定监禁刑的执行,《社区矫正法》规定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刑事执行立法格局。应当说,刑事执行法多元论受到了官方的立法认可。
余诤:《一元与多元:对我国行刑规范设置模式的再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3期
吴宗宪:《2005年度中国监狱学研究述评》,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1期。
王平、罗刚:《现行刑事执行体制改革探讨》,载中国监狱学会主编《中国监狱学会20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见2013年5月10日《重庆晚报》
见百度百科“学科”词条,http:///view/1459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