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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16:55: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寿险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寿险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运用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放宽,从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拓展到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业投资。虽然多元化的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如何在资产回报和承担风险间寻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

一、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意义

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寿险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意义

寿险资产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首先,寿险公司要实施经济补偿功能,寿险资金就必须不断保值增值。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寿险资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不对寿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费将不足以保证履行将来的赔付义务,公司的经营费用也没有办法保证,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寿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寿险公司往往通过降价进行展业。费率的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小,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情况,因此寿险公司更加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确保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通过价格竞争来稳定或扩大市场份额。

(二)寿险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保险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互动与协调,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寿险资产配置和资本市场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寿险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推动资本市场的成长和结构的改善,同时寿险公司作为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减小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二、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资金规模限制

(一)寿险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前提是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作为负债项目的有偿借人资金。具体来源包括:寿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各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类准备金占据寿险资金的绝对比重。

寿险资金的性质取决于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各类责任准备金,从而准备金决定了它的性质,而准备金是由其经营的业务产生的,因此寿险资金是由寿险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有人寿保险、年金产品、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寿险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来探讨寿险资金的性质。寿险和年金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储蓄,从而寿险资金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储蓄资金,是一种延迟的消费资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会消费的一部分资金通过再次分配转移到投资领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寿险资金的这一特性不仅决定了寿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二)寿险资金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

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表现为资金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资金流动过程的起点是寿险资金的流人,即资金的来源,资金流动过程的终点是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从资金流动的整体特征来看,表现为大量资金不断地往返运动。由于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必然形成一个最低规模的资金存量,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寿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才能进行投资运用,资产配置才会成为可能。寿险资金来源不仅会约束寿险投资的规模,而且会约束资产配置的结构。

寿险资金的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体现在对初始规模的约束和存量规模的约束。初始规模使投资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规模则使投资具有连贯性和可调性。无论是初始规模还是存量规模,都表现为对寿险资金投资规模的约束。

三、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投资限制

保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投资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投资。但是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返还性,寿险投资不仅要符合投资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保险经营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影响到保险投资的风险、收益,还影响到寿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

1948年,英国精算师Pegler提出了保险投资的四大原则:一是保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保险投资应尽量分散;三是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方式;四是保险投资政策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

1.安全性条件

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机构,对保险投资的风险边际损失反映比较敏感。保险公司的效用曲线虽然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流动性条件

寿险公司始终会产生资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资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保险投资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收益性条件

由于寿险精算费率都有预定利率规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给付和盈余,其投资收益必须要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因此,寿险公司作为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要同时考虑三方面的投资约束,这就需要寿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做好选择。高度的风险规避就需要寿险公司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流动性要求就需要寿险公司保持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控制投资于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产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风险投资等风险资产。

(二)寿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

由于寿险资金的特殊性,寿险投资必须在既定的规模和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对称性条件

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寿险投资要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量方面与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相匹配,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资本金、总准备金等一般可配置长期资产,各种准备金则要根据责任期限的长短来分别配置资产。当然,对称性条件只要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大体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资产在偿还期、收益率、风险度量等方面与资金来源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就会影响寿险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以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而且实际业务中要做到绝对对称基本没有可能。

2.替代性条件

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资金的来源、保单的性质、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对投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投资形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寻求与寿险公司业务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

3.分散性条件

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结构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降低整个寿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分散性条件是安全性条件的直接要求。为了满足这个要求,首先,寿险公司的投资产品要多样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尽量分散投资风险;其次,在投资地域上要尽量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分散;再次,投资资产规模尽量分散,投资于同一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最后,适度控制寿险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即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项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转移性条件

转移性条件约束指寿险投资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转让,即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约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寿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持有另一种资产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5.平衡性条件

平衡性条件要求寿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既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卖空买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累积大量资金不运作或少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要求。

四、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渠道限制

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对寿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使之保值、增值。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表1反映了我国保险业2000年~2006年间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和股票)三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的变化情况。

五、当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趋势

简单地从传统资产配置的方法——有效边界分析确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资产配置方法,由于没有考虑负债的特征,对于保险业而言并不适用。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要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充分考虑保险负债和资产的特性。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动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保险负债和资产价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寿险公司的资产项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寿险公司的负债项目主要是各项责任准备金,其市场交易很少,价值确定比较困难。在利率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负债的法定评估——法定准备金相对能够代表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准备金的波动也会很大。

第2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运用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放宽,从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拓展到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业投资。虽然多元化的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如何在资产回报和承担风险间寻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

一、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意义

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寿险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意义

寿险资产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首先,寿险公司要实施经济补偿功能,寿险资金就必须不断保值增值。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寿险资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不对寿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费将不足以保证履行将来的赔付义务,公司的经营费用也没有办法保证,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寿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寿险公司往往通过降价进行展业。费率的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小,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情况,因此寿险公司更加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确保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通过价格竞争来稳定或扩大市场份额。

(二)寿险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保险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互动与协调,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寿险资产配置和资本市场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寿险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推动资本市场的成长和结构的改善,同时寿险公司作为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减小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二、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资金规模限制

(一)寿险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前提是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作为负债项目的有偿借人资金。具体来源包括:寿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各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类准备金占据寿险资金的绝对比重。

寿险资金的性质取决于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各类责任准备金,从而准备金决定了它的性质,而准备金是由其经营的业务产生的,因此寿险资金是由寿险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有人寿保险、年金产品、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寿险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来探讨寿险资金的性质。寿险和年金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储蓄,从而寿险资金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储蓄资金,是一种延迟的消费资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会消费的一部分资金通过再次分配转移到投资领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寿险资金的这一特性不仅决定了寿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二)寿险资金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

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表现为资金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资金流动过程的起点是寿险资金的流人,即资金的来源,资金流动过程的终点是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从资金流动的整体特征来看,表现为大量资金不断地往返运动。由于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必然形成一个最低规模的资金存量,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寿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才能进行投资运用,资产配置才会成为可能。寿险资金来源不仅会约束寿险投资的规模,而且会约束资产配置的结构。

寿险资金的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体现在对初始规模的约束和存量规模的约束。初始规模使投资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规模则使投资具有连贯性和可调性。无论是初始规模还是存量规模,都表现为对寿险资金投资规模的约束。

三、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投资限制

保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投资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投资。但是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返还性,寿险投资不仅要符合投资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保险经营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影响到保险投资的风险、收益,还影响到寿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

1948年,英国精算师Pegler提出了保险投资的四大原则:一是保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保险投资应尽量分散;三是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方式;四是保险投资政策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

1.安全性条件

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机构,对保险投资的风险边际损失反映比较敏感。保险公司的效用曲线虽然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流动性条件

寿险公司始终会产生资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资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保险投资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收益性条件

由于寿险精算费率都有预定利率规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给付和盈余,其投资收益必须要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因此,寿险公司作为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要同时考虑三方面的投资约束,这就需要寿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做好选择。高度的风险规避就需要寿险公司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流动性要求就需要寿险公司保持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控制投资于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产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风险投资等风险资产。

(二)寿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

由于寿险资金的特殊性,寿险投资必须在既定的规模和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对称性条件

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寿险投资要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量方面与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相匹配,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资本金、总准备金等一般可配置长期资产,各种准备金则要根据责任期限的长短来分别配置资产。当然,对称性条件只要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大体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资产在偿还期、收益率、风险度量等方面与资金来源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就会影响寿险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以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而且实际业务中要做到绝对对称基本没有可能。

2.替代性条件

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资金的来源、保单的性质、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对投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投资形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寻求与寿险公司业务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

3.分散性条件

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结构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降低整个寿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分散性条件是安全性条件的直接要求。为了满足这个要求,首先,寿险公司的投资产品要多样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尽量分散投资风险;其次,在投资地域上要尽量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分散;再次,投资资产规模尽量分散,投资于同一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最后,适度控制寿险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即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项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转移性条件

转移性条件约束指寿险投资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转让,即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约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寿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持有另一种资产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5.平衡性条件

平衡性条件要求寿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既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卖空买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累积大量资金不运作或少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要求。

四、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渠道限制

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对寿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使之保值、增值。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表1反映了我国保险业2000年~2006年间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和股票)三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的变化情况。

五、当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趋势

简单地从传统资产配置的方法——有效边界分析确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资产配置方法,由于没有考虑负债的特征,对于保险业而言并不适用。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要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充分考虑保险负债和资产的特性。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动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保险负债和资产价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寿险公司的资产项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寿险公司的负债项目主要是各项责任准备金,其市场交易很少,价值确定比较困难。在利率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负债的法定评估——法定准备金相对能够代表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准备金的波动也会很大。

第3篇

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寿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业务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综合。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寿险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保证寿险公司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识别、计量、控制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来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寿险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统、预防、制衡、权责明确以及激励约束的原则。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五个要素构成。根据这五个要素,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国内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一)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运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政府监管促进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上政府监管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来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资产、负债、费用、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地控制和谨慎地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个相当普通的要求来实现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进行“良好而谨慎的管理”,而“适当的控制”则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包括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这些是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行预测得到的。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的事项包含于报告中。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2.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国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可以看出,两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3.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齐全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大量地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规避一些非正常商业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实行程序化的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需要什么岗位以及每一岗位的职责是什么都非常清楚,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对于某一岗位的人员,一般年初会根据制度的要求明确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提出完成任务存在的困难,在公司满足完成工作目标的条件后,对于达到目标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员工加以惩罚。

4.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

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在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日常权限管理中,比较广泛地使用双签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可增加透明性和少出差错。

5.注重发挥内部稽核的监控职能

国外寿险公司一般在总公司设有独立的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事先通知或随机查询的方式,重点多是权限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是否完备,财务制度和会计规则是否有效执行等。

(二)国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起步较晚,1996年12月财政部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构成。很明显,它是基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它的目标定位较低,局限于会计查弊纠错,忽视了提高经营效果和效率也应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况且它是从审计的角度用来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评价的。

1999年11月颁布、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会计工作中职务分离,对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财产清查和定期内部审计等进行内部控制,它是我国第一部体现了内部控制要求的法律,对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推出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企业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

我国有关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政规章推出也较晚,199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它对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内容与国际上主流的内部控制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其内容不够全面和完整。2002年,根据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一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为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1999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该原则颁布之后,国内各寿险公司按照其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业务发展要求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02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2003年7月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推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颁布了一些有关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章,许多寿险公司也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创新,但目前在建设和实施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

部分寿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寿险公司的“通病”。部分寿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寿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控制目标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仅仅局限于查错纠弊、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方面。这与国外COSO的目标定位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单纯从会计、审计的角度出发,关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企业作业层的控制,甚至有些公司把内部控制仅仅理解为内部牵制,还没有形成对内部控制系统、整体的把握。另外,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前瞻性思考,往往过多地考虑先行条件的限制,侧重于对内部控制的准则、条例的制定与修改,使目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一是制度内容相对陈旧,不能客观地反映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二是制度要求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地跟进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内控指标比较单调,缺乏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全面真实反映功能问题,侧重于静态控制,不能对经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四是内控技术手段落后,基本上没有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识别、检索、汇集、分析和处理信息资料,及时发出有效监控指令;五是内控处理措施乏力,一些保险机构内控部门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内控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进行象征性地处理,导致内控处理措施乏力。

3.内部控制环境有待改善

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实施各项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与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颁布专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寿险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一般股份公司的要求来设置。尽管各寿险公司相应地设置了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各专门的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个别寿险公司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企业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方面,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业务运作程序设置部门、岗位设置职责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在企业文化方面,由于许多国内寿险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文化建设关注不够,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

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寿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寿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寿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5.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制度可能是好的,但由于考核和检查主体缺位或者没有认真地进行考核,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因此,无论内部控制制度多么先进、多么完善,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目前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中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执行主体缺位,使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效果不理想。例如寿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缺乏及时高效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越权行为。

6.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

由于有关文件只提供指导性意见,各公司在制度落实上主要依靠自律。许多公司虽然有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存在着制度上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现象。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尽管国内各寿险公司总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以及组织、人事制度和权限等方面的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相对比较少,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发展趋势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有了很长一段历史,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者应该以全新的经营理念赋予其中,内部控制将会发生一场深刻变革。随着国际金融业经营环境的日趋复杂,国际寿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由承保风险转向投资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展望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对风险管理实践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2)风险管理的模式将不断创新,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会逐步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3)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通用性将不断增强。在寿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影响下,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将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的未来方向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是基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从宏观上抓住了企业内部各种风险之间的关联关系。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不仅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和整体运营风险管理,更重视通过投资组合优化管理和资源优化分析的风险预算方法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强调寿险公司风险的全面性,要求对寿险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利用全面风险管理模型能够将寿险公司许多潜在的风险加以量化,并根据每项风险对企业危害的大小及其相关性来制定相应策略。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系看,全面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涵盖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所有内容。因此,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也将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实施而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变革中,人们将更多地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逐步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风险评估将成为未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社会公众和股东越来越关注风险评估,越来越多的企业信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wideRiskManagement,ERM),人们期望贯穿组织的所有风险都能得到持续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对战略、财务和经营等风险全面考虑。在内部控制未来的变革中,人们将更多的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也将逐渐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风险评估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设计和评估内部控制时,将会充分考虑风险识别和评估问题,例如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影响、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等。

3.信息和沟通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获取、共享和利用知识的能力将成为寿险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关键因素。不论是获取、共享知识,还是利用知识,都需要信息与沟通系统作为载体。信息与沟通是否良好,决定着寿险公司能否及时收集到大量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能否实现信息在企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迅速地传递和交流,能否率先在已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知识创新,占领市场制高点,获得发展的先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是其他一切内部控制的运行平台,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

4.人力资源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和重点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主要取决于其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实际上,组织管理优势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人才配备才能发挥出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而无相应素质和品行的人去执行,内部控制依然会落空,因此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高低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将成为企业中最核心的要素,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力资源发挥作用的程度,一切内部控制制度都将围绕这一点进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要迅速作出反应,迫使企业减少管理层次,进行分散决策,丰富工作内容,留给员工更多的自主空间。寿险公司只有通过主动的建立和加强良性的控制环境,引导、激励人们正确地履行责任,实现公司的目标,将外来的压力变成人们内生的动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傅安平著,《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2.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编著,《国际保险监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6.

3.王一佳等著,《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

4.宋健波著,《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

5.王福新著,《中国寿险业偿付能力风险评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4

第4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由此,带来了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在这个时期,由于法律不够健全、制度不配套、不完善、监管体制弱化等原因,致使寿险公司利率敏感型的产品,因定价依据的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且又向客户承诺了长期高水平的保证利率及投资回报,所以,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步呈现出来。主要问题是寿险公司的资产期限短于寿险合同期,资产与负债在时间上不相匹配,给利率管理带来了潜在风险。

一、寿险产品利率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产品利率设定不当形成的风险

我国传统的寿险产品都是以储蓄型为主。这种产品性质已决定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关系。但我们在产品设计开发时,一般都将预定利率与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大致吻合,有时还会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为不这样做,寿险产品就没有买方市场。这种预定利率确定的结果,只是在产品设计开发的初期看来是吻合和平衡的,这种吻合和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因为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长。但是,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自然而然地就会出现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长期背离的现象。不同时期的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差异性也比较大,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发展不稳定时期。这就必然会导致寿险公司随着银行利率的频繁波动而不断更换产品,这样,既被动又影响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制定,主要参照的是银行存款利率,假如预定利率的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会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利率风险。

(二)国民经济发展对预定利率设定的影响

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经济以8%的速度增长,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也水涨船高。寿险公司在这个时期推出的产品由于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预定利率也相对较高,最高时达到13%。以后,央行连续7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使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降至2.5%。但是,高预定利率时期发展的寿险业务留下的利差损,则是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都难以弥补的。这种现象纯粹是由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影响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造成的潜在风险

当前,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只限定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固定的投资渠道。新《保险法》虽然对投资渠道有所拓宽,为保险资金的投放逐步走向市场化搭建了一个平台,但投资领域狭窄的问题仍未有大的改观。保险资金不同于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它有三个基本特性,一是负债性;二是间歇性;三是不确定性。这三个特性,决定了保险资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寿险公司要随时准备用于给付。而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损失程度等等却是随机性的,是无法预料的。由于投资渠道不畅,致使寿险公司的短期资产无法与长期负债相匹配,逐年形成潜在的投资风险。由于大量的保险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选择和进行风险转嫁,有时投资又难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样就使寿险公司无法按照负债特点进行有计划的投资,势必会加剧利差损的风险。

(四)对产品性质认知的偏差和弹给经营带来的利率风险

寿险产品虽然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它更偏重于保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护资产保值增值。但目前正是因为对寿险产品性质认知上的偏差,使得保险业同银行业、保险公司之间在产品价格上层开非常激烈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些业内人士过分渲染寿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功能,给产品定价和资金投放造成极大压力,这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利差风险的概率。

我国已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和我国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使保险市场的竞争已经呈现出白热化态势。为了争夺市场,扩大规模,有个别寿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时,增加了弹的内容,如保单借款、退保、转保等选择权等。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这些弹往往以牺牲寿险公司的利益为代价,给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数额及期限的匹配带来了不稳定性,会进一步加剧利率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的对策

(一)加快寿险产品转型步伐

在通货膨胀时期,为了增加寿险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扩大产品覆盖面,广泛占领市场,在产品设计时选择较高的预定利率是可行的。这虽然会给公司长期性寿险业务带来潜在风险,但同时也扩大了市场份额,得到了相应的产品收益率。在通货紧缩时期,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传统的寿险产品保单预定利率也随之降低,这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旦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将给续保收费加大难度,有时甚至会出现大批保单退保。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保险体制要与国际接轨,就必然要加快改革步伐,银行存款利率也必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这将使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设定失去直接的参照系数。以上情况,在客观上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定利率的确定方式,逐步淡化或切断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的联系。切实可行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加快寿险产品的转型步伐来化解和规避利差风险。

1.应大力发展分红保险。分红型寿险产品能够确定稳定的预定利率。寿险公司应根据分红保险产品账中资金的运用收益情况确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水平,不论市场利率如何升降,客户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证,寿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发展分红保险,有效地化解和防止利差风险的形成2.应继续开办投资连结保险。该险种在通货膨胀时期曾受到客户的普遍欢迎。投资连结保险采用寿险资金分账管理的方式,可以投资于相互基金、国债或其它投资组合。从实践看,该项基金收益率较高。若该项基金投资失败,可由客户自己承担损失,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应降低。该险种不仅降低了寿险公司在高利率环境下而设定的高预定利率的风险,还可以吸引客户在投资市场收益较高的时候得到较高的回报。但投资连结保险是以寿险业务发展比较发达、资本市场比较成熟为前提的,否则,一方面规避了利率风险,在另一方面还可能带来其它方面的风险,这是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

3.应积极开办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增加或减少保费及保险保障。寿险公司可以给保户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以保证客户一定的投资收益。寿险公司在账务处理时,将账户余额与资金运用收益挂钩,这样,客户可以在不使保单中止或失效的前提下,取出部分现金价值或增加或减少保费的缴纳。但该险种管理费用较高,对电脑系统配置相对要求也较高,操作起来费时费力,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扩大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寿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通过合理的匹配,以期达到规避利率风险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寿险公司在每销售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要有相应的高固定利率投资工具与其相对应。资产负债匹配一是要求收益水平匹配;二是要求期限匹配;三是要求数额匹配。如果寿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不能及时进行协调匹配,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利率风险。从当前情况看,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虽然在逐年扩展,但仍不能满足寿险业务的发展要求,寿险资金尚未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凡是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寿险业务的发展水平都很高,寿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

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必须多样化,单靠分红型产品、万能保险产品等等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承认,既然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说明有它存在的理由和空间。既然该险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就有一个如何科学确定预定利率的问题。以前我们采取的方法是,预定利率一旦确定,便始终不变,从而导致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的长期背离。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从现在起,我们应该注重研究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当银行存款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可以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价格也可以随行就市。这样,寿险公司就可以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利差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寿险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赖于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而这个机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建立同业公司的自律机制。尤其是费率市场化以后,建立同业自律机制更显得尤其迫切。各寿险公司都应该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相互诋毁,更不能为了推销产品,过分夸大渲染产品的保值增值功能,误导欺诈客户、人为地搞恶性竞争,加大寿险公司的成本和利差风险。

(五)强化业务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化解和防范利率风险,主要是靠人和技术手段。因技术因素造成的风险可以运用技术手段来解决,但人的素质的提高就必须靠严格的管理来实现。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高水平的管理机制,再高的技术水平也解决不了问题。为了有效遏制、规避利率风险,寿险公司必须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技术水平过硬、管理手段过硬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有了这样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控制利率风险。除此之外,寿险公司还应该尽快培养自己的精算师专家,有了这样的专家,才有可能对利差风险做出准确的分析评估,才能有效地建立起科学的预警机制。

第5篇

[关键词]中国非寿险业,资本结构,DEA

Abstract:TheobjectiveofthispaperistoanalyzewhetherthecapitalstructureofChinese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industryhasreachedit''''soptimallevelandwhat''''stheinfluenceofthenon-optimalcapitalstructurehasonthefirm’sefficiency.UsinganewformofDEA(Super-EfficiencyModel),weestimatethesuperefficiencyscoresandoptimalcapitalstructurefromthesampleofproperty-liabilityinsurersovertheperiod2001-2004.Bycomparingtheactualcapitalstructurefortheindustrywithit''''soptimalcapitalstructure,wecandeterminethattheproperty-liabilityindustryhaveover-utilizedcapitalstructureduringthesampleperiod.Regressionanalysisprovidesevidencethatunder-orover-utilizationofcapitalstructureisassociatedwithlowerefficiency,whichmeansitleadstoefficiencypenalties.

Keywords:Chinese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Industry;CapitalStructure;DEA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非寿险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地扩大,资本金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充,图1和图2描述了1998—2002年期间,我国非寿险业资本结构的变化趋势(在本文中资本结构表示为责任准备金与资本金之比),以及资本金与责任准备金各自的变化趋势。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1998—2002年期间,我国非寿险业资本结构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在2003年资本结构却迅速下降,而在2004年的时候又迅速恢复到2001年左右的水平。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1998—2004年期间,我国非寿险业责任准备金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而资本金的上升趋势较缓慢,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责任准备金的增长速度更加显著地高于资本金的增长速度,但在2003年资本金的增长速度却略高于责任准备金的增长速度。从图1、图2中可以得知,2003年呈现出与其他年份不同的趋势。在2003年,因为非寿险业扩充了资本金,从而导致资本金的增长速度超过责任准备金,资本结构也在这一年迅速下降。2003年,我国非寿险业的整体资本金实力得到改善,但此后,资本金状况又出现恶化迹象。

第6篇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就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建立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重新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规定了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有效范围,即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由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与分项监管指标共同构成。

非寿险公司的综合性监管指标仅有一个——偿付能力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100%

分项监管指标共有11个,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运用能力、偿付能力与财务状况等方面。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改进方案。保监会针对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分别设计了两套分项监管指标,非寿险公司的分项监管指标见表1。

《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其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该套指标体系自使用以来,引起了不少争议。因为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是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监管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实际验证。

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必须满足一个条件: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应该与真实的偿付能力状况基本一致,即分项监管指标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一致性。如果监管指标不能对偿付能力状况作出有效说明,又如何对未来偿付能力状况作出准确的预测呢?现行的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否能解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本文将建立模型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一共选取了我国21个非寿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逐年计算它们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其中,选取少于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美国联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财险(2003-2005年)、太平洋财险(2003-2005年)、平安财险(2003-2005年)、中华联合(2003-2005年)、美亚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灾(2003-2005年)。选取6年(2000-200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13家,分别为:东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海口、丰泰上海、美亚广州、美亚上海、皇家太阳、永安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大众财险、中国人保、天安财险。以一个年度的统计结果作为一个样本数据,一共统计了100个样本数据。所有数据源自《中国保险年鉴》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统计结果

样本的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对100个样本的统计结果表明,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样本有81个,占样本总数的81%;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有19个,占19%。统计结果初步显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和认可资产负债率这三个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偿付能力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监管指标的有效性,本文将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分析。

(三)实证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问题。对模型的设计如下:

(1)因变量,本文选取偿付能力充足率(Y)作为因变量。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则偿付能力充足,定义其值为“0”;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则偿付能力不足,定义其值为“1”。

(2)自变量,选取《新规定》中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作为自变量。由于数据难以全面取得,只取11个监管指标中的10个作为自变量,舍弃了融资风险率指标。

模型使用的软件工具是SPASS11.5。

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时,对自变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线性程度较大,回归结果也会受到影响。表3是各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部分自变量之间存在着中度相关,如X1与X2、X3与X4等;个别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如X9与X10。进一步检查自变量之间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胀因子,变量之间的容限度都比较大,多数都在0.5左右,最小的为0.128,基本排除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可能。

在排除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归方式)将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回归结果见表4-6。

表5是观测量分类表,分类精度为100%,说明方程的识别率比较高。但是否10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识别率都比较高呢?表6给出的回归系数Wald检验值很小,很难拒绝虚无假设,并不能说明白变量的作用,必须比较包括每个变量的模型与不包括这个变量的模型,用对数似然值的变化进行检验。

为了显示每个自变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检验不包括各个自变量对数似然值的变化情况,使两组自变量依次纳入回归模型。其中,前一组就是原来的10个自变量,采用ENTER方式进入模型;后一组是各个自变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进法)将各个自变量分别带入模型,其目的是将第一组中没有解释作用的自变量剔除。本文一共进行了10次回归,结果显示:在模型嵌套的回归方式中,自变量X1、X4、X5、X6和X8都从最终回归系数表中一一被自动剔除了;而如果将X2、X3、X7、X9和X10这5个自变量剔除,则对数似然值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见表7),说明在这10个自变量中,X2、X3、X7、X9和X10对模型的分类结果具有显着意义,不能被剔除。

三、结论及改进建议

(一)实证结论

1.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费收入增长率对偿付能力状况的解释并不显着,而自留保费的解释作用却比较显着。这可能是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影响了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中,如果剔除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的相关样本,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在整个模型中的解释作用会更好。由于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两家非寿险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目前的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与早期的粗放经营有关,与保费增长无关。而余下的新兴非寿险公司发展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业务增长过快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金额增长和赔付责任加大,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因此,保费收入增长率和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对新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为重要。

2.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对其承保责任的保障程度。无论是根据指标范围的统计分析结果,还是指标的有效性实证结果,均表明该指标具有有效性。该指标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两点:一是毛保费规模率的设置合理,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责任,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国非寿险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大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零。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若本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为999%。因此,大多数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其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都为999%。该指标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实证结果显示指标有效的原因。

3.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指标被证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区分两类样本模型中的贡献并不大。相关性分析表明,该指标与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影响指标在整个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两个自变量之后,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对模型的作用会增加(见表8)。我们不能认为该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没有说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该变量更为有效的指标,因此在回归过程中,更有效的变量将该指标剔除了。

4.实证结果表明,两年综合成本率指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对模型的贡献不大。前文已述,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管理问题,因此这两个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能力较低。

5.实证结果表明应收保费率指标非常特殊。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的样本,该指标值一般都符合保监会的规定;而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该指标值却超过了正常范围。这一统计结果与最初指标设计的意义背道而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新兴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发展的业务扩张阶段,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那些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很高,应收保费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胁不到它们的偿付能力,因此该指标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6.速动比率是衡量非寿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非寿险公司的业务期限较短,该指标对非寿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而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指标在模型中较为重要。认可资产负债率被证明也是有效的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仅仅是相对数与绝对数的差别。保监会对该指标的正常范围设置也十分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凡是该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样本都是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认可资产负债率的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也一致,该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较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寿险市场比较特殊,非寿险公司的地域发展和规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显,因此,理论上有效的监管指标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并不一致。根据实证分析和统计结果,我国地方性外资非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强,指标值的大小变化只会导致它们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变化,并不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的经营已进入一个稳定阶段,它们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经营、固定资产过多导致的认可资产绝对数额小于认可负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认可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认可率这四个指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意义较大。而其他的新兴保险公司正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业务扩张阶段,偿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责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个指标外,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较差,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进建议。

1.删除相关性过高的指标,尽量减小指标之间的自相关影响。应对目前的监管指标进行适当筛选,构建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使分项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状况反应较为敏感。在利用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现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时,要特别注意指标的相关性。如果某年度有4个或4个以上不相关的指标超过正常范围,必须引起更大的重视,因为这种情况要比4个及4个以上相关指标超过正常范围严重得多。

第7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第8篇

关键词关系营销中国寿险

关系营销对营销学科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营销学的重要变革,即从原来的以交易为基础的营销转变为以关系为重心的营销。其中一个解释如下:20世纪80年代的交易营销重点在于个人销售;90年代的关系营销则把侧重点放在单个客户,试图建立顾客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关系。这种转变的结果是营销的定义把重点放在了关系上。

在人寿保险领域,由于保险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关系营销策略在寿险营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我国寿险领域内,关系营销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促进我国寿险业务的发展,要双管齐下,在当前的交易营销策略下,还要实施关系营销策略。

1关系营销的理论概况

关系营销的基础在于卖方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待顾客关系以确保能保留已有的顾客。实际上一些理论家对营销学领域只注重吸引新顾客而非保持旧顾客感到十分惊奇,而实际上,保持原有顾客远比吸引新顾客来得容易。根据美国信用卡行业统计表明:当顾客保留率提高5%,公司利润就会提高60%。

理论界对关系营销的认识可分为以下几种:保持顾客;锁住顾客;承诺与信任理论;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数据库营销。

主张关系营销是保持顾客的代表人物是Berry,他认为营销的目的不仅要争取更多的新顾客,还要保持原有的顾客,因为保持一个顾客比争取一个新顾客容易得多,且花费的成本也较少。

主张关系营销是锁住顾客的代表人物有Jackson、Turnbull和Wilson等人,他们认为买卖双方可以由结构纽带和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由结构纽带联系起来的买者在前期关系结束后不能与卖者结束关系;社会纽带是指由个人之间的关系连接起来的买卖关系。关系营销通过建立和加强这两种关系形成出走障碍,把顾客锁住。

主张关系营销是承诺与信任理论的代表人物有Morgan和Hunt。他们强调了关系交换与非连续交换的区别。非连续交换以实物交换为基础,且时间较短,而关系交换以无形的东西为交换基础,且时间长,反映了一个持续的过程。

主张关系营销是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的代表人物有Gummesson,他认为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联系,网络是关系的集合,互动是人们在关系和网络中的相互影响。有效的关系营销就是以“关系、网络与互动”促成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

主张关系营销是数据库营销的代表人物有Colpulsky和Wolf,他们认为营销者与顾客发展关系的动力总是存在的,但是只有获得发展关系所需资料及资料成本较低时,发展与顾客的关系才是划算的。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对有关数据的掌握变得比以前更为容易,对数据的管理也变得更为有效。因此,关系营销就是利用数据库去保持顾客,发展与他们的关系。

关系营销的好处正由于以下4个因素受到重视:服务营销的逐步成熟、关系营销所提供的潜在利益、顾客利益和技术进步。服务营销逐步成熟的重要性在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那些寻求产品差异化的企业把重点放在关系这个话题上。

2在人寿保险领域,关系营销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1)寿险产品的无形性以及顾客在购买这些无形产品时所面临的风险使得服务的持续性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来研究一下“服务相遇”。这个用语用于寿险公司与保户间在购买保险时以及售后服务时的互动。“服务相遇”发生在一个顾客与寿险公司代表直接接触进行双向交流时。因此对这种“相遇”的管理,对于寿险公司的产品传递而言十分之重要。当买卖双方的互动随着时间增长时,由互动变成交易关系的可能性也进一步提高,这就隐含着相遇双方的信任和承诺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相遇并不会演变成关系,而这个会导致我们研究寿险的销售机制。它是以个人销售为特征的。大多数的顾客仍要依靠那些有着保险产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保险公司职员来作出其购买决定,人寿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在个人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解释这种产品的好处及特征,顾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直接接触在营销机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2)寿险产品多为长期契约,保户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长期的。传统的交易营销仅注重于交易时的短期关系,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不相符。关系营销正是把重点放在建立和保持与保户的长期关系上,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相适应,因此发展寿险业的关系营销是符合保险公司和保户利益的。

(3)根据英国两学者对英国15个规模较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其雇用的销售人员多于1000人)中的5个公司进行调查,所抽取的5个公司是根据其市场份额大小来划分的。根据调查发现,许多寿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更乐于发掘新顾客而不是为原有的顾客服务,而在原来顾客群体不稳的情况下去发掘新顾客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寿险领域中采用关系营销策略,稳定原有顾客群体,再去积极发掘新顾客才是寿险公司的正确发展之道。

(4)保险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保险合同的签定仅是保险活动的开始而非结束。保险功能体现在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些都是发生在契约成立之后的。传统的营销仅重视产品的出售,对售后服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还是取决于保险赔偿或给付,即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如保险合同履行是否迅速、是否按合同约定赔付等。因此,与保户建立长期的关系,对提高保户的忠诚度进而促进寿险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我国寿险营销的现状

我国寿险公司目前采纳的传统的“4P”(产品、定价、渠道和促销)模式,属于交易营销,注重于如何开发新险种,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不注重如何维持和提高公司与原有保户之间的关系,如何使两者关系发展成保户对公司的信任与依赖的关系;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保户对公司的投诉;如何提高保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非传统“4P”模式所能解决的。而这个正是关系营销所要做的事。当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主要是依靠保险人制度,许多寿险公司都雇用了不少人,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人服务意识淡薄,趋利意识强化导致其只重业务,不重本身技能,无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而保险公司也只重业绩不重服务,对其人的管理不到位。殊不知,提升服务水平、维持与保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才是寿险公司生存的大计。由于不注重服务,顾客与公司间的关系仅限于买卖关系,不少顾客缺乏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不仅会造成顾客对公司的不信任,还会造成原有保户退保及社会信誉度降低,从而减少潜在的顾客。最终阻碍寿险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寿险业传统的交易营销忽略了技术在寿险营销中的重要作用。

4我国寿险业应如何采纳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

4.1保险公司本身

(1)向关系营销经理提供有关顾客的信息和数据,让其尽可能了解保户的需要及当时的环境。

(2)要考虑关系定价问题。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要成功地与保户建立友好的关系,公司的信誉和所提品的高价值性都是必不可少的,保户倾向于了解公司、相信公司,而且他们与公司的接触会加强这种了解。对一些产品和服务进行关系定价,鼓励保户购买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加深其与公司间的关系。

(3)保险公司应重视如何使保户感到其价值的所在。这主要有进行保险公司与保户间的经常往来;经常性的保户服务反馈;实施忠诚度计划,在原有保户群中提高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如5年忠诚管理计划或3年忠诚管理计划,这种计划的基本原理在于公司与保户的整个关系都是有价值的。

4.2保险公司职员方面

保险公司职员对关系营销策略的实施十分重要。公司职员不应赞成“硬销”的策略,他们应能倾听保户的心声,即使保户对公司整体印象不好时,也能对公司职员有个良好关系,通过这个层面的接触可以为公司的改进出谋献策。

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角色不但要反映在关系发展过程中,同时也要反映在销售培训当中。招收新成员及培训计划要进行修正以确保那些以保户为行动导向的个人能得到报酬或奖励。薪金结构也需进行调整,以奖励那些与保户接触较频繁的职员,从而表明留住保户与向保户推销同样重要。要把公司职员从交易为导向变为以保户为导向。

4.3技术方面

保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保户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是寿险公司发展的基石。随着科技的进步,寿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接触、电话、电邮等方法获取保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电脑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现在不少公司开发运用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是关系营销的一个有力证明。当然,获得和管理这些信息不在于信息本身,而在于如何运用这些信息去发展公司与保户间的长期关系。寿险公司的客户信息主要包括了与保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了保户本身的一些信息,如其对保险产品的购买习惯,对某种保险产品的偏爱程度,其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受益人的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让保险公司了解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态度及信仰,了解每个保户的潜在生命周期价值,了解保户特定的“生命事件”,如是否加薪水,是否有过重大疾病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了解,整合现有体系,提高保户服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开发出适合多数保户需要的新险种或新服务项目。通过这些发展与保户的友好关系,保险公司在分析客户数据时,会对有份量的保户加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忽略那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保户,因为这些人随时可能会成为盈利能力强的保户。

可见,传统的交易营销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只有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实施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依靠以上三个方面的共同协调发展,使保险公司与保户建立稳固的关系,我国寿险业才能真正突飞猛进。

参考文献

1RobertEmorgan;sadjaychadha.relationmarketattheserviceencounter;thecas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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