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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1 16:24: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第1篇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第2篇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种情称为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到来前的违约,又先期违约,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3、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法律依据】

第3篇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4篇

 

甲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互惠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互换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甲方互换土地

总面积(亩)

甲方互换地块总数(块)

甲方互换

地块名称

面积

等级

地类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2、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乙方互换土地

总面积(亩)

乙方互换地块总数(块)

方互换

地块名称

面积

等级

地类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互换期限

日起至

日止。共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互换土地不完全均等,经双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对方给付流转费的,填写以下项目:

(一)流转费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流转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权利和义务

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

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3、承包土地互换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补偿办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7、互换土地补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款的,补偿款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的,征地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地块承包人所有。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甲方:

乙方: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甲方:

乙方: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互换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注意事项

一、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因从事农村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性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有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经他人的行为。

(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1.转让,是指转包(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同原承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转包,是指转包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权,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转包方的行为。

3.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4.互换,是指在存在两个通过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并限于同一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的两个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承包方之间依法互相调换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5.入股,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方式的承包之间,为发展农村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家庭合作经营。

二、办理通过家庭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属凭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受让人身份证、户口簿。

4.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5.采用转让方式流转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需要提交发包方的书面同意证明。

6.一式四份农村土地承包方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办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公证应注意问题

1.办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种:

(1)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得以体现。《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家建设。”(2)政策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非常丰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2.流转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和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通过合同或契约的方式进行,而合同的最大特征即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仅是一种经营行为,而且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获得报酬,不是无偿的。

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体种类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所有权有两种权属性质,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另一种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管以何类性质和何种形式流转,都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权属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4.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期限根据土地类别的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转包合同签订的转包年限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5.流转合同的流转手续是否完备。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范围,只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并且当事人要求登记的情形,此种情形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6篇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黑龙江省**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第7篇

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范文1出租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受托的××街道××村××个组农户约 ×××亩土地(具体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其中不包括机耕路、水泥路、渠道、墩头所占面积)(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土地应属于家庭承包土地,出租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

出租价格为每年每亩 斤粳稻折算。粳稻价格按上年12月1日国家挂牌价计算为准。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租金按年分两次支付,上半年 月 日前支付50%,下半年 月 日前支付50%,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 元/亩。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出租期满前,乙方无违约行为,转为最后一年租金,多退少补。

五、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要积极做好矛盾协调工作,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该履行受托方的义务。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依据甲方与委托方的委托合同而导致甲方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期限内因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核发的救灾款以及国家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等,相关手续及责任利益分摊按如下约定履行:良种、农机购臵补贴、以乙方为主体作为人的补贴归乙方所有,农业综合补贴、种植补贴等归农户所有。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同时因乙方经营等需要在承包期内转租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严格把关认可,否则乙方不得转租转包。

6.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破坏性经营。要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得焚烧秸秆,不得丢弃农业投入品的包装袋(瓶)以及其他违规排污行为等。

9.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机耕路两旁种植绿化并对该绿化享有所有权,如乙方不能继续承包,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自行处理完。乙方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在承包区范围内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实施。

10.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打乱水系的前提下,乙方享有正常农业灌溉,其费用由乙方按当地同等价格支付。

11.乙方享有租赁土地范围内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不得影响农户的生产、生活。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如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3、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双方应按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具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

(2)改变土地用途;

(3)擅自转让、转租土地经营权;

(4)其他严重违法、违约或损坏甲方(或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

合同期满如不继续承包的,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苗木、附属用房、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水电设施(抽水、送电设施)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自行处理,合同期满乙方未做处理,无偿归甲方(或委托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按每亩5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如甲方违约,除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该保证金一年期的双倍利息(以当年同期人行贷款利率计算)。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实际损失情况确定(依据中介机构定损)。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3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镇街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所调解。

2、提请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所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范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营业执照: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悠长的原则,就农村承包土地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出租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定位于 镇 村 组 地 块 亩的土地,出租房给乙方从事家禽苗木水产的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承包土地出租年限截止到国家征修为止,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三、出租价格:承包土地出租人民币元每亩每年,共 亩,合计元每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每两年的6月1日。

五、出租期间的其他约定

1、甲方应保证现有土地未被征用及未有他方使用权纠纷,甲方在出租期间不得收回出租土地或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2、甲方在出租期间需保证乙方合理享有该地块的水源、道路、排灌设施的正常使用。

3、甲方在出租期间内不得干涉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一些生产时所必要的围栏、道路、管道、大棚、房屋等设施。

4、乙方在承租期间,依法享用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在合同期间内如遇政府依法征用土地,乙方享有在该地块上自己投入的固定设施、养殖、种植等的政府征用补偿。但睡到青苗费归甲方所有。

5、一方必须管好用好承租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以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课题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藿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共壹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范文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地址及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含观光、休闲、旅游、种养殖业)附土地承包经营户姓名、流转的土地面积。乙方在租赁期间行使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出租期限

1、出租期限为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续租由乙方续租。

2、因国家土地承包期限只剩20xx年,20xx年后相关变动按国家变动条款变动。

3、租用30年后,乙方需用按本合同条款继续租用。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采取以实物和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即水田按每年每亩普通稻谷 斤,并按当年 月 日潼南市场普通稻谷价格折算成现金,土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委托村或社支付到社员各户。

四、支付时间

甲方第一次收取三年租金,今后每年收取租金一次,乙方于当年的 月 日之前支付全年土地转包金。

五、甲方承包地的竹树木转让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具体数额另行商定。

六、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原国家有给予土地承包户的粮食种植补贴仍归甲方所有。从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国家给予土地新增的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偿归乙方所有。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转包金。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如需要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单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力,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配,如有出现怠工、损害乙方生产工具以及不服乙方管理人员安排等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安排其工作。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流转合同到期后,乙方所建设的交通、水利设施归甲方所有。所建设的房屋和配套设备等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在租凭期限内,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项赔偿按规定执行,地上附属设施补偿费及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取当年的租金不再退还,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金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两年土地出租金,同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应当附社员委托书、社员分户面积花名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国家农村土地政策不变,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社、镇各送一份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形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对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个别村组,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二)查遗补漏。全面清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签订以及损毁、丢失情况,对需要补签补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的,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8%以上。

(三)规范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土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反租倒包的办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落实被征地农户补偿政策。清查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缴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纠正在承包期内违背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小调整”和强行收回出嫁、丧偶妇女承包地的行为。

(六)查处依权发包或仗势强包行为。查处和纠正机动地、“四荒地”发包不民主、不公开或个别农户依势强行承包行为。

(七)依法查处强行收回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地和不归还代耕他人承包地行为。

(八)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因区划调整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九)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机制。落实收件回执制度,强化土地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镇,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县。

(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乡镇两级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庭,做到人员、经费、地点三落实,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得到处理。

三、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4个月,从2007年8月开始至2007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8月份)。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进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自查(9月份)。各乡镇、村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责任制。按照统一要求,要逐村逐户进行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签订保存情况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情况调查登记。对农户需要补签、补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书份数,由乡镇经管站负责以村为单位汇总,于9月20日前报县经管站统一印制。对带有重大倾向性可能造成群访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逐条整改(10月份)。各乡镇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村逐条进行梳理,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农户因丢失、毁损和未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流转合同书,按县经管站统一印制的范本,由乡镇经管站指导村重新签发到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完善(11月份)。各乡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整改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档案,抓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确定专(兼)职仲裁员,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同时,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农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新农办、县政府纠风办、局组成的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县农委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与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乱征乱占农村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事务;县新农办负责调查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8月20日前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