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1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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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 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企业工厂车间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更发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元。
2. 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元。
3. 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元。
4. 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罚款1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每资罚款2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生产楼(除办公室外)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没收衣物。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工厂车间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 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一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注意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漆工进场时候要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板砖和其他物品及时报告;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地板砖和各种管道,不得损伤和损坏。发现随地吐痰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乱扔烟头一次罚款五十元;现场开罚单。
二 漆工进场时候要仔细验收前一道工序的质量;发现前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则影响漆工施工的情况下必须先和公司负责该工地的管理人员或则设计师联系。
三 漆工施工时候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摆放要整洁有序;油漆辅料不得随意放置。批腻子时候,用过的腻子袋不得随意丢弃;白漆之后,报纸需要清理干净;涂乳胶漆之前必须把地面清理干净。换掉的衣服和鞋子需放在地上指定位置,不得放进衣柜里面;违者发现衣服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鞋子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四 要注重细节,补钉眼不得漏补,边角必须修正,钉头不得裸露,刷漆必须到位;处理乳胶漆基层腻子前,要认真检查墙体情况,处理不平整的墙面;腻子包装袋不的随意乱扔,要统一摆放。
五 乳胶漆第一遍面漆之后,一定要找补墙面;木器漆底漆时,一定要找补到位。
六 漆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同时也不得浪费材料;要做到合理有效利用装修材料。
七 施工过程要规范、必须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不得图省事私自篡改施工工艺。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八 按时上班下班、不能无故旷工;有事需提前向设计师请假;下班时候要关好窗户,关掉电源。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九 鼎信装饰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理及违规将及时通报批评和按照规定处罚;并命令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 不准收受客户任何赠送的烟酒礼品,不准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一 不准向客户索取任何物品,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不准窃取客户和公司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即行辞退。
十二 不得任何不当言论,不得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得诋毁客户的言论,不得与客户无礼争吵,发现违规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即行辞退。
十三 漆工进场需先熟悉本制度;如进入本公司工地施工,即认为对本制度认可。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地施工的所有漆工。
十四 被罚人员不服处罚的,有本公司经理裁决,如果经理裁决不应该处罚的,罚单即行失效;如果经理裁决应该处罚的,该罚单即行生效。
十五 本制度规定的被处罚人统一规定为工长;工长对本工地发生的一切违规行为负责。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之间的各种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以及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格)证书并通过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
(四)对建设单位(业主)的项目报建进行审查,对从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信进行审查登记。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六)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七)总结交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经验,定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八)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二)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及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按前两款划分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项目报建及资信登记
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和资信登记制度。
项目报建是对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业主)的资格、能力及项目准备情况的确认。
资信登记是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确认。
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使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
第九条项目报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
不具备本项第2、3目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单位。
(二)项目准备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2.建设资金计划基本明确;
3.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概要已经完成。
建设单位(业主)应在项目招标公告30天前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项目报建表之日起30天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申请资信登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营业执照。
(二)资质(格)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证书或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4.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近5年承担公路工程业绩、信誉的评价和证明。
第十一条资信登记管理
一级(甲级)以上及中央各部门直属二级(乙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其它二级(乙级)以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注册属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资信登记表之日起30天内予以审查登记。
第十二条资信登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时进行复审,复审由原审查登记机关执行。在有效期内,对业绩、信誉不佳造成不符合资信登记条件的单位可暂停或取消其资信登记。
第十三条取消资信登记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登记;暂停资信登记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满足登记条件后,由审查登记机关恢复其资信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登记成果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登记信息。
第十四条未报建的项目不得组织招标;未进行资信登记的单位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除经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宜进行招标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业主)只能向通过资信登记并与规定经营范围相符的单位进行招标。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泄漏标底,不得有意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审查制度。招标单位必须按第七条规定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建设单位(业主)只能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发售标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队伍。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公路工程项目时,其主体和协作成员单位均应通过资信登记。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得出让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图签、银行帐号。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和造价管理规定及批准的工程概算;必须按合理工期确定合同工期。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应与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承发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创造良好的外部作业条件;工程实施中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支付,逾期支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付息。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合同中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按时到位。承包单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业主)批准,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通过资信登记的单位,但工程分包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30%,对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包。工程分包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责。严禁倒手转包和二次分包。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不得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解决,解决纠纷期间应努力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并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不受到损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仲栽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不得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
公路工程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申请开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建计划已经落实;
2.建设投资已经审计;
3.征地拆迁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
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开工报告表之日起15天内予以批复,工程经批准后方能开工。公路工程开工报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项目实施中应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作为设计代表(或设计代表组)驻施工工地,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第三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务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岗。
第三十四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都应自觉地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未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公路建设市场中下列违纪违法者,按第七条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信登记的单位,取消已经办理的资信登记。(二)投标单位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其标书应作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
(三)承包单位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倒手转包或二次分包工程,应没收其非法收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其负责处理,并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位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赔偿建设单位(业主)全部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
(五)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建设单位(业主)可扣减勘察设计单位2%~10%的勘察设计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设计单位未按第三十一条规定派设计代表驻施工工地,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扣减其2%~5%的设计费。
(六)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受损工程的监理费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员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格。
(七)建设单位(业主)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招标视为无效,并应赔偿各投标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八)因建设单位(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除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外,还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
一、核心
为落实好牤牛海园区园林管理养护及环境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结合本园区实际状况,
以【园区园林管理养护大队工作制度】为基准。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具体内容
1、按时上下班出现漏岗行为按旷工处理
2、管理区域路段必须保证每天最低两次巡查。
3、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开岗位的队员必须向中队长请假。
4、工作时间内严禁酗酒,发现一次停止工作一天或扣发当天工资。
5、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大队需要有应急工作时,无论什么情况,除请假队员外其他队员无条件到岗位。
6、在工作时间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牢记工作第一位。
7、熟悉园林养护工作操作流程,严格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8、日常工作要求是;
【1】保持路面整洁;
【2】马路牙子根基无杂草杂物;
【3】马路两侧绿化带没有白色垃圾,无枯枝杂物。
9、日常工作标准;全天候保持管理区块常态化整洁有序。
10、日常工作强化管理;
【1】管控源头;
【2】处理好主干道禁止停放车辆事宜;
【3】向周边施工单位协调与宣传
【4】其他
11、爱护保养好车辆和机具设备,发现问题马上向大队报告。
12、严格遵守上班签到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负责清扫、保洁本责任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妨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进度;控制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from the pre-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and post-construction three stages of analysis of a highway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and discuss the construction schedule control certain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projects.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schedule;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前的现场管理工作
(1)建立严谨、规范的内部约束、考核、激励机制。
(2)补充调查工程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标出平面位置图,并进行分析、论证,写出调查报告,作为修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控制预算的依据。
(3)研究施工图纸,切实掌握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施工放样,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加密、保护、记录。
(4)根据施工合同和现场调研,认真编制施工控制预算,作为控制支出、进行成本预测分析、经济核算以及统计工程进度的依据。
(5)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使相关人员对工程的技术标淮、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有全面的了解。
(6)绘制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流程图和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操作管理框图,并使图表上墙。
(7)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设备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中的现场管理工作
(1)对施工资源的支配与配置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和机械需求量不断变化,在配置施工资源时应力求均衡,做到人、机、料、法、环协调统一。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机械组合的相对稳定。组织机械施工应注意:
a根据进度计划、质量要求和机械的生产能力选择主导机械,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b要加强机械的统一调配,始终保持机械的最佳组合,提高机械的使用率。
c要组织维护、抢修小组,备有关键配件,定期维护,随时排除故漳,提高机械的完好率,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2)试验段、防洪排水和施工保通工作
这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中若对防洪排水工作措施不力,将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故应注意以下问题:
a施工前,要结合施工方案和施工图中的排水设计,制订防洪排水方案,做到永久性排水设施与临时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b路基路面施工要进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始终保持纵横坡度和碾压的平整度,使雨水能迅速排走。对排水困难或地质不良地段,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c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次序,桥梁预制场应建在洪水位以上,汛期施工时,机械、材料、设备用过后尽快撤离现场减少灾害损失。
d下雨期间要经常上路巡查,及时疏通水沟,减少路基积水。要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减小雨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
e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工程,如果便道、便桥、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不能通行,机械、材料、人员就无法进场开展工作,同时还会打乱施工秩序,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问题。
(3)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方面
加强现场质量管理,要以治理质量通病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a认真处理路基与桥涵接头,防止桥头、遍叠顶跳车。桥涵台背填土在公路运营过程中会沉降变形,而桥台的刚度较大,桥台竖向变形很小,因此极易造成桥头跳车,路面损坏。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设置桥头搭板,提高桥头行车舒适度,同时对台背填土和基底进行处理,运行多年的路基其台背填土部分已基本密实,自身沉降量很小,提高基底的承载力是解决桥头跳车的关键,其施工方法有水泥灌浆及粉喷桩处理等。
b严格控制路线的线型与标高。随着公路修建等级的不断提商,施工中对路线线型与标高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纵横坡不适、平整度差等直接影响公路的外观质且和使用品质,影响公路的舒适程度。故这些问题要从路基开始层层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返工,谨防积重难返。
c确保结构物的内在和外观质量。
d在施工中,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避免违规操作,野蛮施工。对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重点保护,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制订事故处理预案,配置消防设施,加强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4)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方面
根据网络计划或进度管理曲线,查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调整滞后项目的施工方案,适当增加资源投人,科学安排施工顺序,采用多作业面的平行流水作业或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压缩工序衔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压缩关键线路上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总工期实现,必要时倒排工期。
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使采购、库存、发放、使用等每一环节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根据施工定额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力求使人工、材料、机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另外,施工中注意要经常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都门通报工程情况,及时反映施工中的困难和外部环境的问题,争取各方支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做到诚信、务实,避免矛盾激化。
3施工后的现场管理工作
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要对施工控制预算进行成本预测,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超支采取应对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工、料、机及管理费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成本,与施工控制预算比较,查找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工程全部完成后,要结合施工控制预算、计量支付进行效益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竣工资料是对项目进行审计验收、运营管理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为使工程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的保护和养护,对工程外观进行整修,并注意以下问题:
(1)全面检查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2)清理路基、路面、拌和场、预制场、生活区内的施工废料;按路基标准横断面整修路基、边坡;清理桥涵、构造物上的附着砂浆;修补路面及构造物的局都损坏,使公路线型顺适、整齐美观。
二、公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措施和具体的编制方法
1公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措施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等。
组织措施:
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应充分重视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在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有专门的工作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控制
1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内容
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内容繁多,我们必须理出头绪,明白我们控制的对象才能做好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概括而言主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包括: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工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业、停留;在设备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作业时分散注意力;不安全着装和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错误处理危险物品。
(2)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指设备、设施故障或缺陷原因导致各种危险状况的不定时出现现象,可分为: 机械类、电器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和爆炸类。
(3)管理缺陷
由于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2安全管理和控制方法
2.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关键因素是人,人是安全管理和控制的保障体系,只有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并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工作,才能不断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要对承包商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行严格把关。
监理要严格审查如下内容: 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到期及是否符合项目施工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等资格证和岗位证是否到期及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需要;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监理须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
2.2督促承包商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人员的不稳定性,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就解散了,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流动也是国家允许的,因此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强。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监理须要求项目部与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签订责任状,明确各人的责、权、利,谁不尽责就按责任状处罚,谁做的好就按章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监理要求承包商将签订的责任状报监理备案,并督促其实施。
督促承包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岗前培训制,技术交底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教育制,工序交接制,各种制度制定后报监理,监理审批同意后监督其实施。各种制度批准后须上墙悬挂,并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促使各岗位人员明确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2.3督促承包商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承包商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地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应熟悉已经批转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明白各项安全操作要点,并对生产人员进行指导、教育。
为了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分专业对各工种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教育,组织生产人员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每个生产人员在进行专业施工前明白如何正确操作,以及误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在操作前组织专业生产人员进行演练,确保各专业生产人员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人素质,加强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和主动性。
2.4监督承包商进行各专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但专业性强的工作对生产工人的要求更高,稍不留神或误操作就有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面对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较强的预见性,须全面考虑各种不安全因素,并对各种不安全因素预测所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具有详细的应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就是技术人员将各项专业工作正确操作步骤、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其相关的应对措施整理成册的文件,将此文件详细地向生产工人进行解析和说明的过程就是所谓的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文件应该在交底时人手一份,并留备份存档作为资料,此文件在交底后须交、接各方共同签字,确保其严肃性。
2.5监督承包商对安全的投入及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
承包商对安全的合理投入才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才能确保生产工人在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中生产,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各种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要达到这些要求,安全设施投入费用是必不可少的,费用的投入是安全设施投入的保障。监理如发现承包商必要的安全设施不到位,应该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强制要求承包商按批准的专项方案和规范、规程要求落实到位。
2.6对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对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但承包商应该高度重视,监理同样应该高度重视,因为总结国内建筑工程出现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中,建设部命名的这些范围内的工程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概率最大。这就要求监理采取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对这些工程实施有效的控制。对这些项目实施旁站监理,全程监督和见证其施工过程是监理最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为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顺利实施而不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必须全程严格监督承包商按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
2.7尽一切努力确保监理指令的落实
监理在安全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或阻力,致使监理指令无法落实,监理指令一旦不能落实,所有的管理和控制工作都只能是纸上谈兵了,无法实现预定的目标。通过多年实践发现如下方法行之有效:
(1)深入细致地做项目经理工作,取得项目经理的理解和支持。
(2)充分利用工程款支付审核权。
(3)寻求建设单位的支持,必要时及时发出《工程暂停令》。
(4)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处理。督促承包商做好应急预案及按预案要求准备到位。
目前大部分承包商都能按要求编制该部分内容,但方案批准后绝大部分承包商都不能按预案要求进行准备,认为预案的编制只是为了应付方案的通过,谁都不会想到事故会真正发生,甚至一些监理也有同样的认识。这是一种非常愚昧无知和危险的想法,试问有这种想法的人员,有哪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事先预知的? 既然不能预知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事到临头就会束手无策,应急预案就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章可依,有条不紊的采取预定的应对措施,不至于手忙脚乱、无所适从,并尽可能将损失和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有效地对事故危害性进行最大限度的事后补救,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鉴此,监理不但要慎重审核承包商的应急预案,而且要监督承包商严格按预案要求随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一、制定和落实工地例会和人员管理制度
1、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工地现场例会一般在每周五下午三点进行,由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有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总包与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
2、会议纪律:为了提高会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到会人员不得无辜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拨接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保持会场肃静。会议主持要言简意赅,目的交待明确,把握好会议气氛和质量,开短会。发言人发言要简明扼要,不得跑题和冗长乏味。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3、工地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出勤,明确个人职责,敬业爱岗。不得无辜不请假离开工地,实行工地管理人员全员考勤。员工工作业绩有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负责考核和发放。
二、制定和落实设计变更制度
1、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实际问题。根据领导意图或者工程需要甲方应书面提出设计变更意向;
2、工地总工程师牵头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3、变更费用等有甲方负责跟设计单位交涉商定、项目管理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尽可能通过专业沟通为甲方节省资金,降低设计变更费用。
4、项目管理公司的总工程师负责审看图纸,并对总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总包单位负责将变更的图纸分门别类分发给施工队伍,并监督落实施工。
三、制定和落实工地大宗和关键材料考察定购制度
1、提出材料计划:材料需求计划有施工队伍根据图纸要求和工程需求提出计划。计划单一式四份、有提出人、项目经理签字以备存查。
2、材料计划审核、考察:
1)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计划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审核签字;
2)总包单位将施工单位提出的本项目部审核后的材料计划报送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再度审核签字;
3)材料组自总工程师处领取材料计划组织材料考察;
4)材料考察一般有材料组独立考察,但涉及技术和产品型号等专业问题,可报请总经理指派工程部和施工队人员协助考察;
5)考察要填制材料考察单,参与考察人员要在材料考察单签字阐明个人意见。
3、材料购置:材料购置有材料组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求合理确定购置数量和送达工地时间。
4、材料合同的签订:材料合同签订以材料组成员为主负责起草初步审核再经现场项目经理和付经理审核签订。
5、材料购置几项纪律:
1)无材料责任相关人员签字大宗和关键材料不得购置;
2)因为材料提单出现问题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将多余材料折价在材料提出人所在施工单位给付工程款中扣除;
3)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责任人把关不严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等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扣发总包单位总包费或者工资;
4)材料组成员在材料购置中倘出现不廉洁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予以严处。
四、制定和落实工程签证制度
1、施工队伍提出工程或者费用签证;
2、总包、监理公司初审签字;
3、项目管理公司现场相关人员再审签字;
4、甲方现场相关人员终审签字。
5、上述四方签字工程签证方为有效,否则不能进入决算。
五、制定和落实施工进度款给付制度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形象进度填制形象进度确认单,提出进度款给付申请;。
2、监理公司会同预算员(或项目经理)对形象进度和申请数量进行审核;
3、施工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填制工程款付款会签单,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甲方现场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甲方公司财务付款。
六、制定和落实项目经理的考核制度
1、现场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付经理负责落实。项目经理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分析报告;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工程费用支出和需求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