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16:25: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品管理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版权所有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版权所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发展规划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附加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第十一条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购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四章申请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烈属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
第十四条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销售。
第十九条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第五章房地产登记与交易
第二十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单价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销售的。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采取欺骗方式申请的,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做好成品油的安全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供应的监管,逐步建立起供应充足、价格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优质服务的成品油经营市场。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且必须亮照经营。
第四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买卖、计量准确、保证质量,不掺杂使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条成品油经营企业,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鉴定或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油品等财物,并处以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处以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六条第(二)、(三)款的依据____年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_倍以下或_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六条的第(四)、(五)、(六)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油品、没收油品并处油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油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六条第(七)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保存好进销货发票,记好进销货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第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同时,应由市场股根据上年度巡查记录、违法违章记录、预警警示记录、文明守信记录,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条
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和密度,不定期对经营企业巡查,每半年对成品油质量和数量至少抽检一次,并核对其进销货台帐。消协和_____要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无证无照加油站及立桶式加油站由各工商所在各自辖区内负责取缔。
第十二条在××县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1.1采伐制度的适用性原则
在采伐的过程中,不断的制度改革就是要采伐制度与时展相适应,与社会现实发展相适应,在采伐的管理方式和采伐技术的运用上,要体现时代性的特征,森林采伐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木材运输证制度、木材检疫制度等。在采伐管理的制度中,不仅是对于采伐量的控制、整体数量的把握,还要对于商品林的开发价值有所了解和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商品林的种植都是采用材林木和经济林木混种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考虑混种可以提高林木抗病虫害的能力,而且全面规划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所以在采伐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共同开发经济林木,主要就是实现开发商品林中的经济林的经济价值,这样可以节省人力,也能提高采伐的效率。在采伐技术的使用过程中,注意采伐用材林木,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一般用材林木使用是树身和主干的粗壮部分,对于树根和树枝的需求量不大,所以在采伐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树根切割法,将树身的粗壮枝条提前清理干净,保证在采伐过程中林木运输的便捷性。需要注意的是,在采伐的过程中要有选择的采伐即择伐、有间隔性地采取即渐伐,不能大面积的一次性皆伐,这样会损害林区的林木生长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1.2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
商品林的开发、管理、采伐是由法律规定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对于基本的林业管理制度和条款都是政策性文件,所以在商品林的采伐过程中,要根据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采伐。比如说,采伐商品林要经过商品林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同意,而且采伐的数量和采伐队伍组成人员所代表的采伐企业要有政府的管理文件,只有出示这些管理文件,才能采伐商品林林区,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在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中重视商品林自主经营权,也是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保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林农的经济效益。只有利用政策和法律文件对于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林农对于商品林种植和开发保护的责任心,同时对于农业发展又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商品林的自主经营权主要是商品林的承包者和土地所有者对于林木资源的自主开发和管理,这是时展的需求,而且也是中国商品林林区发展的必然趋势。
2制度改革的策略
在对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通过对制度改革系统的论述,可以总结出2条重要的建议。第一是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通过全面统一的采伐管理制度能够对于中国商品林的开发管理实现重要的控制,以统一的标准和制度将整个商品林资源开发结合在一起,保证中国商品林开发管理的不同。第二是要有法律的保障,前面虽然提过有政府文件可以作为依据,但是文件有不确定性,所以只有规范和明确文字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证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
2.1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主要是2个方面,
(1)以系统合理的规范对于商品林采伐管理的工作细节实现整理和规划,以完善管理制度对于采伐工作实现统一控制。在建立完善的采伐管理制度过程中,以采伐的目标、采伐的需求、采伐的原则、采伐的问题、采伐的措施、采伐的管理工作等等方面,有条理性的对于采伐管理制度实现分层次的总结和归纳说明。
(2)重视网上采伐管理系统的建设,通过程序设计将商品林林区的基本信息建构模型,利用模型实现对于采伐和开发的管理,及时更新模型里的数据,增加模型的实用性。在网上采伐管理系统的辅助之下,能够合理实施采伐的范围和面积,并且通过互联网上的采伐管理交流网络,实现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交流和融合,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献言献策。
2.2有关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法律的保障是维护采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不管是林区自主经营权的红头文件,还是采伐证明这些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有了法律的借鉴以后,政府的审批管理就能够有依据性的进行,而且在商品林采伐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合法地开发和经营,维护林农的经济效益。在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法律建设过程中,主要是林业部和司法机关合作,针对采伐管理制度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土地经营权的问题还有开发管理的权利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协商,从法律的层面上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实现一层基本的保障。有了法律的保障,就能够对于采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的现象实现司法的管理和惩戒,保护基本权利的使用。
3结语
商品房建筑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需要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在施工工程中,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
提高施工人员的素养,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优化施工方式等等。
关键词:质量 管理 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商品房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质量管理存
在着不少问题。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是我们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核心。从宏观方面看,工程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长远利益,人民的生命安全,从企业角度来看,工程质量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商品房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建筑产品。
下面,本人就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作为一个工程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认识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要素。
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
(1)人员素质。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和间接地对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
(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观感,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
(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简称施工机具设备,它们是施工生产的手段。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工程用机具设备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4)工艺方法。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另外,建筑工程工期的压缩、成本的降低、技术水平的滞后、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工人队伍的素质低下、建筑业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突出。
我们充分认识到这些要素及其作用,平时就要注重这些要素的品味提升和管理,未雨绸缪,在施工之前做好各种准备。
其次,强化商品房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的措施。具体的方法为:
一、健全质管制度
想做好商品房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比如施工质量责任制以及事故报告处理等责任制度,同时也要让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在工作中得到发挥,使其能发挥真正的监督施工质量的作用。在整个质量控制工作中要以“人”这个最基本要素为核心,明确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各自权限和职责,把施工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 完善质保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能否真正发挥实效,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能否真正有效进行下去的关键环节。这要求施工单位在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运行下去的前提下,从任务承接,工程调研,乃至施工前期中期的准备,施工材料的采购,施工生产,施工操作以及回访客户,质量保修等方面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 提高人员素质
参与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高低,是整个工程质量优劣的最关键因素。现在不少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启用职业素养较低的工人和技术人员,有的技术人员连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最基础的常识也不懂,就匆忙上岗,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了一些正负钢筋搁反或者搭接长度不相同等现象,这给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想要施工质量能提高上去,首先要做的就是从严格限制准入资格和提高施工人员职业素质做起,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上岗工作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身上。
四、确保材料品质
在施工材料控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检测施工时所需要的原材料,建筑构件以及施工设备等的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把紧材料的采购关,检验关以及使用关,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
在材料采购这一项上,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种违规销售手段不断涌现,“提成”“回扣”等对材料采购人员的诱惑力相当的大。因此,在采购员的选择上,应该选择那些相对诚实守信并且爱岗敬业的专业人员来担任,并且通过学习和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以及材料的鉴定水平,以便他们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同时降低材料的成本。
在材料的检测这一项上,现阶段我国的建材市场产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何选择好的材料是关键,但如何鉴别到底是否好的材料则需要花费一番功夫了。首先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材料送检制度,对那些具有正规质量保证书的材料,也不能掉以轻心,要一视同仁的进行必要的检测,用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而相比那些质量书不齐全的产品,则更应该追查清楚,确保“三无产品”以及不合格的材料走不进施工现场。
五、 优化施工方案
在施工方式的选择上,我们必须以增强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实用性和先进性为原则,进行优化设置。首先我们必须采取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案,质量标准以及操作规程。我们必须采取较为先进的工艺,用以带来更高的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这样做的同时,会提高项目的投资。因此在选择施工工艺上,我们要对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进行充分的调查,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工程项目和实际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案,绝对不要为了省钱而选择不好的施工方案,这自然会造成得不偿失的局面,所以在施工工艺的最优化选择上,企业要慎重再慎重。
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筑工程人员自身有较强管理意识,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采取科学的方法提高施工管理素质。在实际工程项目中,需要结合各项目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每一项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邓忠良。加强施工控制管理预防房屋渗透问题。 [J].广西城镇建设,2003,(08)
关键词: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破坏容易恢复难,对林木采伐进行限额管理是减少资源消耗的必然选择,世界各国通常都对森林采伐进行必要限制。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审批制度是林业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定职权、实现林业社会功能的基本手段和措施。在我国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急需理顺管理体制,尽快解决现行商品林采伐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美国、巴西和德国等6 个林业典型国家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审批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及启示,探讨完善我国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和促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法规健全,制度灵活,重视森林经营方案美国1930 年颁布依林使用后强制性再造林法沧要求采伐权所有者采伐国有林后须支付再造林费用;1960 年颁布镶林多种用途及永续生产条例坎规定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林地生产性经营和采伐活动申报许可制度,对在国有土地上采伐圣诞树、薪材等实施审批,对私有林的采伐量和行为人都要进行审批;1976 年颁布帼有林经营法坎对皆伐做出限制,规定了采伐特许权的最高期限以及必须以竞标的方式销售木材11 ]。
美国建立了森林采伐、经营审批制度,实施森林经营的国有林管理单位和私有林主需据濒危物种保护策略要求留出保留地带,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区森林保护审批制度严格;对一般林分的森林经营和采伐,国有林需要审批,私有林根据各个州规定呈现出因地制宜的审批格局,实行国有林和私有林二元审批体制。国有林采伐权通过竞标方式获得。国有林使用审批机关多、项目多、使用申请者多,国家和地方分工明确、充分调动了地方林业管理积极性。私有林采取激励式审批和法制化管理,用奖励和资助方式促进私有林经营和更新,国家有权对受助私有林主进行技术层面的验收和辅导性约束,依照可持续经营方案规范私有林经营;私有林管理充分放权,各州立法规定了管理实践和标准,要求在采伐后须进行再造林,或保存一定数量母树以利自然更新,并规定了能皆伐的最大面积以及木材和林产品的运输12 ]。
2 注重环保,依法审批,严控林木采伐许可巴西依林法淑定,联邦、州和市管理机构有职权起草“年度森林补助计划”,与经营者签订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议,监督和管理森林租赁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执行,加强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市场管理。森林租赁的目的是开发森林资源和服务,租赁授权人发起招标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竞标应遵守镶林法踌口相关法律,并符合法律、道义、信息自由、平等、客观标准和尊重自然的基本原则。森林租赁需得到租赁授权人许可,并签订不与裱林法撅其使用条例和标书内容相互抵触的协议。森林服务的最低租赁期限为5 年,最高20 年。
巴西通过立法和多种补偿措施,己基本停止大规模的天然林采伐,年采伐面积逐年减少,且采伐方式多采用轻度择伐或卫生伐。巴西推行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森林要得到政府批准,以控制林木滥伐现象;具体事宜由巴西环境和再生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亚马孙地区树木砍伐的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凡申请在亚马孙地区砍伐树木者,必须提出详细报告,内容包括砍伐地区面积砍伐树木数量、树木直径等;砍伐者还要提供树木所在地区的详细地图,表明所砍伐的树木不在河流源头,周围没有泉眼,也不在角度超过45 。的坡地上,以避免水土流失。巴西官员要对亚马孙地区的公有土地进行注册,然后由国家森林服务部门决定可被开放利用的区域;伐木者需要提交一份可持续管理计划,阐述如何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对森林加以保护。对于私有林,如在限制使用制度之内或镶林法淑定的永久保护范围内的,必须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否则只有按主管当局规定且保证伐区保留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 既的情况下才准许采伐,并禁止砍伐原始森林。对于非永久保护性的人工林,允许自由采伐木材、其他林产品或生产木炭。当土地用于农牧业时,仅允许进行生产性采伐。对已准备开发尚未耕作的区域,在建立新的农业单位时,原始森林所允许采伐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 既;对南部现有森林覆盖的区域,只有在确保巴西松树有良好生存和发展条件下,遵守技术规程,才准许进行合理采伐;对东北部森林,只允许依据森林法并按政府法令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采伐【 ’]。
3 体系完善,分类管理,私有林采伐不审批德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注重林业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国有林、社团林和私有林的可持续经营。从联邦到地方林区,5 级森林管理机构为垂直隶属关系,避免了森林管理中的地方政府干预。德国林业法律法规健全,1975 年制定、1984 年修改的橄邦森林法职规定一个总体框架和一些重要的宏观管理原则,各州在其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州林情和特点的有关营林计划、森林管理和林木采伐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保证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实施效果l4 ]。
林业部门严格依照州森林法行使职权,私有林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只有在法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进行林地转化和初始造林,并充分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目标。
林业部门按照联邦和州森林法规定,对国有林进行合理采伐和运输;社团林在获得批准和同意后进行采伐和运输;私有林的采伐和运输不需要进行审批,具较大自主权,有经营目标和优先权自由,但通常他们都会征求私有林协会或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长期可持续经营。
一、企业发出商品管理中造成发出商品账实不符的原因
企业在发出商品的管理中,为何会产生发出商品账实不符的差异呢?一般商品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首先,企业的管理层对发出商品管理不够重视,没有落实发出商品责任人管理制度。其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存货管理知识,对发出商品的监管效率低下。第三,缺乏发出商品定期盘点制度未及时盘点客户处寄存周转仓库的发出商品。第四,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发出商品主要涉及企业销售、财务以及驻厂员,驻厂员是企业在客户处寄存周转仓库的管理员,销售业务员、会计以及驻厂员各有各的数据,缺少沟通核对。
二、企业做好发出商品管理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发出商品管理制度,规范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企业应在产品出厂、途中运输、客户处寄存周转仓库、客户领用产品及产品不合格退货等环节,建立管理制度,规定各环节的业务流程与手续、岗位职责、控制措施及考核办法,要求企业驻厂员、销售业务员全程跟踪产品出厂、运输、寄存、退货等情况,从源头上提供制度保证。
1.产品出厂环节管理。企业销售业务员根据客户需求与订单,填制“销售单”,经销售主管或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转送给企业成品仓库;仓管员只有在收到经过批准的销售单时才能供货;产品的发出须由独立的发运部门进行;装运产品时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发运通知单,并据此编制出库单,出库单应由经办业务员签字。
2.途中运输环节管理。运输乘运商依据“发运通知单”出具“产品托运单”,经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在运输途中,运输乘运商必须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完整,顺利移交给客户的产品寄存周转仓库。企业销售业务员应及时跟踪与掌握产品运输动态,确保产品安全到达。运输乘运商将产品移交给客户的产品寄存周转仓库后,需得到卖方企业驻厂员的签字或让其出具“到位通知单”。运输乘运商在办理产品移交过程中,若发生以次换好、产品短缺、产品破损,企业驻厂员及时向销售部门提出申请,销售业务员需提请部门负责人或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得到意见后反馈给驻厂员按企业正常流程办理手续。为确保运输途中风险,应对产品实施货运保险。
3.客户的产品寄存周转仓库环节管理。根据客户的生产需要,填制产品送货清单,将产品发给客户,由其接收并签字确认。客户采购部门,依据实际领用产品数量向企业发出结算通知单,企业销售业务员应及时接收并予以确认。企业销售内勤依据确认的客户结算通知单开具发票或提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并快速将发票传递给客户。驻厂员务必跟踪与掌握产品寄存周转仓库库存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企业销售部门反馈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产品退货环节管理。客户在领用产品生产时若发现质量问题等原因提出退货的,驻厂员应及时将其信息反馈给企业销售部门,同时,编制“产品退货清单”,简要说明其原因。客户将退货产品退回到产品寄存周转仓库或直接退回企业的,由驻厂员负责将退货产品移交给运输商,由其运回到企业。企业销售业务员依据“产品退货清单”填制“待处理产品交库单”(一式五份,库房、销售、生产、质量及财务各一份),并在“产品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仓管员依据“产品退货清单”和“待处理产品交库单”接收实物。企业质量部门应在生产部门的协助下,依据“待处理产品交库单”及时对退货产品进行拆箱检验,判定其责任,并出具“产品处理单”。
(二)落实发出商品责任人管理制度
从产品出厂至产品到达客户寄存仓库环节,销售业务员为发出商品的管理责任人,销售业务员应分客户按产品规格型号建立发出商品台账,以便与财务和驻厂员核对有关数据。产品在客户寄存仓库期间,驻厂员为发出商品的管理责任人。企业要对驻厂员进行培训,驻厂员应掌握仓库保管员的一定知识,要让驻厂员认识到发出商品管理的重要性。责任人应严格做好产品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自行盘点,及时上报报表并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存货不得外借,存货发生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建立并落实发出商品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企业在建立存货盘点制度时,应将发出商品的盘点列入制度之内。企业不应以盘点成本过高为由而不对寄存在客户周转仓库的发出商品进行盘点,至少每年年终应对发出商品盘点核对。发出商品的盘点和重要性应与在企业内的存货盘点一致。如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按企业规定进行报批处理。
做好库存管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完善、合理的库存商品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细化每一项业务流程的经办手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办理各项进销存业务经办手续,要求手续完备并要在一定期间保留相关资料已备核查。相关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仔细。财务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到位。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合理确定损耗库存商品。财务人员不仅要对商品和业务了解与熟悉,还要通过不断地摸索确定合理的商品损耗,提高企业的利润。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