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16:26: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巡视巡查整改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2020年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半年以来,坚持以项目为引领,全力以赴争项目、争资金、抓建设、抓管理,加强与省、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衔接,提前启动规划、设计、招标等工作,确保全部项目如期顺利推进。(一)目标任务。聚焦年度脱贫目标,突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以及全域旅游建设,强化措施和要素保障,继续加快通村硬化路、县乡道改善提升工程、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联网公路20公里8000万元,农村公路通畅工程6.721公里510.7446万元,桥梁工程204.1延米710.1640万元。(二)交通扶贫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截止目前联网公路已进场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67.82万元;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投资429.4757万元;完成桥梁工程626.5295万元。
二、脱贫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抓落实。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强化工作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制定的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再量化、再细化、再分工,做到项目内容、工期进度、关键节点、配套措施、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六落实”,确保任务清楚、指向精准、职责明确。各领导、干部“对号入座”,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逐一兑现,确保按时交出一份合格答卷。尤其是对交通先行、重点项目,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二是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进度。制定了2020年农村公路项目责任分工表,挂图指挥作战、全力全速推进,确保重点项目每月“定时、定向、定项”精准调度。强化要素保障,坚持把扶贫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坚持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细化任务分工,对人对表落实。派驻帮扶村的第一书记能够严格落实规定,坚持住村入户,掌握底数清楚,扎实开展帮扶。面对繁重的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能够顾大局、能吃苦,敢担当、求作为,加快通路、通客车“两通”建设。(二)加大政策宣传,弘扬脱贫攻坚正能量。一是加大对外宣传,集聚力量推动脱贫攻坚。结合学习贯彻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将学习讲话精神的成效转化为处境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思路和举措,转化为提高工作效能的具体政策、实际行动和重点工作。利用各种平台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及识别、退出程序等宣传。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强化惠民惠农资金公示制度,提高群众知晓度。(三)精准实施项目,提高脱贫攻坚质量。一是围绕通路,精准实施项目。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要求,实施以实施脱贫销村“回头看”和非贫困村“补短板”三大工程,结合市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梯次推进,重点推进脱贫销号村和深度贫困村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提高路网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四)紧盯短板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一是正视存在问题,高度重视整改。紧盯脱贫攻坚以来中、省反馈的脱贫攻坚问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从反馈问题中突出发现个性问题、找准要害问题、深挖根源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一体推进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督查巡查、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等各个层面指出的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问题整改方案。为了围绕问题短板抓落实,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一学习、分析、讨论,梳理出交通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及薄弱环节,相应制定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查的深、找的准,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三是对照通报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对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方案,经过深入查摆梳理,整理出2016年脱贫攻坚以来中、省反馈问题共计9个,均已反馈、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原因,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和工作落实等多个方面入手找差距、补短板,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项目管理
(一)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三年攻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各项目设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项目业主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督导检查,督导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安全、快速、保质、保量的完成。(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实行监理制进行专业监理。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负责,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合同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负责,由监理公司指派专业监理人员驻扎项目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艺流程、施工规范、建材质量等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中心实验室定期不定期对全市新建道路桥梁按照抽检比例全面进行了抽检检测,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及桥梁的质量。(三)抓好施工安全管理。项目建设业主、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安全监督组的领导下,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四)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三年攻坚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报账制拨付工程资金。(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委行为;按照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的要求,交通局、乡(镇)、村按照各自职能进行七公开。
2020年第二季度,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职工齐心合力,在做好禁烧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第二季度工作完成情况作简要回顾: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国管涵闸、水库的汛前擦洗养护工作
我们按照往年的惯例对我区所有国管的涵闸、水库逐一进行汛前检查,并完成汛前检查责任卡。对存在问题的涵闸、水库,因地制宜地制定维修措施,并及时维修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国管涵闸、水库的汛前擦洗养护工作。
2、做好运粮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根据省水利厅《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安排表》和《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安排表》的通知及《关于下达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库加固等项目2019年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市区运粮河治理二期工程,并于9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底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3、做好水土保持检查工作
通过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规范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抓好许可后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水保意识等一系列方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增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
4、做好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市区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3月份制定实施方案,4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5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5、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再排查和动态清零工作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再排查和动态清零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再排查和动态清零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有关街道、东部新城、汴北新区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对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饮水安全情况逐户排查,一户不落。
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问题和区脱贫攻坚排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每月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并每个月对水质检测进行公开。
6、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工作
区水利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区范围内河湖加大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对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范围内可能存在影响河湖安全的“乱堆、乱建、乱采、乱占”等四乱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我区河湖安全。
7、河湖岸线空间规划持续推进
目前划界成果已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划定成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并进行界桩埋设。目前河湖空间规划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
8、入浍河支流整治及检测
为全面落实6月18日浍河河长制工作推进专题会议精神,区水利局立即督促相关乡镇对所有入浍河支流沟河水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需治理的支流支沟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淤疏浚,目前工程正在持续推进。并对入浍河支流每月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区委区政府。
9、开展清河行动冬春攻势行动
根据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精神,按照《市河长办、市水领办关于开展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区河长办联合区水领办印发《区河长办区水领办关于开展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方案》,组织清理整治辖区内重点河段的污染底泥、农作物秸秆、枯草落叶、水中老死植物及垃圾、河坡堤坡种植的农作物、“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明确责任时限及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实行半月报制度,确保我区完成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
10、开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次调度会议精神,根据市河长办《关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要求,我区印发《关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督促相关街道(乡镇)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清理打捞河湖水域衰死水草,切实保护我区水生态环境。区河长办联合区水领办对我区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情况进行排查暗访,发现问题已形成问题交办单交办各乡镇及时处理,并报相关区级河长。
(二)日常工作
自本季度以来积极做禁烧工作,做好12345回复及每月的行风热线回复工作,做好政务公开的更新。
二、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1、竭力继续做好国管涵闸、水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汛期各闸坚持24小时昼夜轮流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天气及水位情况,同时做好上传下达工情、水情、灾情、水位及电话记录工作。
2、做好运粮河二期工程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3、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核查工作。
4、配合市局做好张树闸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继续加大力度对我区河湖进行排查,确保我区河湖四乱问题彻底得到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6、继续推进河湖岸线空间规划工作
7、加大督促力度,确保2020年完成我区河湖划界工作。
8、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
9、加快搭建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共享平台,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确保2020年完成我区河长制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配网 馈线故障 反事故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鹤山市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发展重心逐步由城市转向农村,对农村配网的安全可靠运行要求越来越高,加上家庭电气化普及率(特别是空调)使用率大幅提高高,农村供电量近年来保持每年30%以上的增长。目前,该市农村两网改造的主要投资重点是满足负荷需求,用于配网自动化建设的资金相对缺乏,配网自动隔离故障、短期恢复正常供电的能力还不足。如何利用有限的大修资金实施反事故措施,改造配网的薄弱点,降低配网的故障率,提高供电可靠性,是目前配网运行的一个工作重心。
一、农村10kV配网运行薄弱点分析
目前,鹤山供电局共有10kV线路126回1053km,以架空线路为主,占总线路长度的77.3%。本文根据鹤山市农村配网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因素分析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点。
(一)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鹤山市处于珠三角地区,每年的5~10月是雷雨季节,而农村地区绝大部分属于湿地,是雷电活动的高发区。根据该地区以往的运行记录,农电公司总跳闸、接地故障经雷击原因造成的就有130回次,所占比率为61.2%。南部沿海也是台风的高发区,据气象局的不完全数据统计,过去10年间,鹤山每年平均发生3.8次影响范围在100km以内的台风。可见,雷击和台风对中国南部沿海10kV配网的影响非常大,也是配网运行中存在的两个最大薄弱点。
(二)社会环境因素
南部z海地区在经济发展迅猛的同时,存在着很多不利于配网安全运行的因素,具体在交通碰撞、基建工地机械破坏(含开挖)、绿化树木碰触、偷盗电力设施等几个方面。2008年由于以上因素造成农村10kV配网跳闸、接地共82回次,占总数的11.5%,尤其以绿化树木碰触、基建工地破坏以及交通碰撞为甚,几乎每月均有发生,在这些薄弱点方面加大技术管理措施,对降低10kV配网的故障率是大有潜力可挖的。
(三)农村10kV配网的内在因素
南部沿海地区自1998年起开展两网改造工作以来,由于负荷增长迅猛,致使部分10kV馈线(或支线)重载运行,基于安全运行的原因被迫压负荷处理:另一方面,馈线重载也导致一些旧式的载流线夹,如BB夹、JB夹等出现发热发红,甚至烧毁,引起馈线故障。
农村10kV配网中,仍然运行着一部分多年的老型号电力设备,如柱上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阀式避雷器、针式绝缘子、高损配变等,部分运行时间已十几年。此外,还存在其他容易忽视的薄弱点,例如配电房的防小动物措施不完善、电缆沟坍塌积水等问题。
(四)运行管理方面的因素
运行管理中影响配网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巡视不到位、消缺不及时。巡视不到位,主要是巡视人员技能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消缺不及时,消缺管理流程不清晰、责任考核不落实。这些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点,使一般缺陷往往得不到及时消除,甚至扩大为紧急缺陷,直至发生10kV馈线或设备故障。
二、农村10kV配网的反事故措施
(一)针对天气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10kV配网实施防雷措施的目的是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绝缘子的耐雷水平,特别是针式绝缘子的耐雷水平。建议淘汰P-15M型及以下等级的针式绝缘子,逐步将传统的P-20M型更换为PSN型的柱式绝缘子。新架设线路推荐使用双瓷横担(加强型S-210)的装置形式,以加大绝缘子的爬距。线路改造时也可以按这个思路实施技改工作。
2、安装线路避雷器,部分特殊线路段加装避雷线。提高绝缘子的绝缘等级还不足以保障线路在遭受雷击后能安全运行,而安装线路避雷器则是一个经济、简单、有效的措施。线路避雷器建议选用非线性、无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推荐使用残压为45kV或50kV的避雷器。至于避雷线,一般则在大跨越、高杆塔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3、定期检测接地网,确保接地网的接地阻值合格。
4、在架空线路抗击台风方面,加强线路的抗倾覆能力是关键。目前使用的水泥电杆,力学等级在J级及以上,标准荷载在3.5kN以上,可满足强度要求,防台风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杆塔基础的加固上。对地理条件不允许加装拉线的电杆,宜以电杆中心,半径1.5m内用沙包堆砌围堤,围堤内填充石粉与水泥的混合物(混合比一般为2:1),确保电杆的埋深和培土符合要求。为防止滑坡,沙包外围可适当增打一些松桩加固。为降低风压造成的倾覆力矩,农田等开阔地方,在满足对地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在设计时宜选用12m以下的短长度电杆。
(二)针对社会环境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南部沿海地区大部分线路架设在公路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交通繁忙对线路的危害极大,车辆碰撞杆塔导致线路故障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夜间。因此,对路边杆塔设置必要的警示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采取的反事故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种传媒长期、广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诠释破坏电力设施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者应负的责任;有开挖可能的地下线路,适当设置“沿线地下有电力电缆,动土开挖请联系……”之类的警示牌;基建工地增加巡视的次数,发现工地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可能,则发出警告传票,并抄送当地安委会备案。这种做法也适用于经常向线路抛扔杂物的厂区、住宅区。
绿化树木分两类:一类是街道两旁成型的绿化带,另一类是种植场的绿化树木。同时应注意防雷措施要同步实施。
(三)针对10kV配网内在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对于重载10kv馈线和公用台区,应每月开展负荷监测工作。按照目前珠三角典型10kV馈线结构(出线电缆为YJV22-3X300,主干架空导线为3X LJ-240),除负荷长期稳定的馈线外,对最高负荷电流超过300A的馈线建议采取预警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转接负荷;对可能接入点负荷的馈线,最高负荷电流虽不超过300A,也要纳入整改方案,落实负荷转接工作。公用变压器最高负荷率超过85%的,亦应采取预警制度转接负荷,必要时可加装低压综合监测仪或多功能电子表进行负荷监测。
对于残旧设备,应选用技术参数高的现行产品,结合全年的停电计划安排轮换工作。根据笔者的运行经验,综合造价因素,柱上开关可选用零气压的VSP5型SF6负荷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可选用(H)RW11-12型,连接线夹可选用载流能力强的安普线夹和TA线夹,配变可选用低能耗的S11系列,高压配电柜可选用HXGN15型及以上SF6系列,低压开关柜可选用GGD2以上系列。建议从运行时间、检测参数、外观检查等多方面综合确定轮换的残旧设备,并在每年年初就开始制定计划,以便有充分的停电机会执行轮换计划。
配电房的防小动物措施,重点在于封堵电缆沟进出线孔洞、配电柜电缆出入口等老鼠和小动物容易进入的薄弱点,配电房门窗加装金属窗纱(纱孔孔径建议小于10mm),配电房进出门加装0.8m高的防鼠闸。电缆沟或电缆槽的盖板应有“电力电缆”及“高压危险”的警告标志,对临近建筑工地、可能受到挤压塌方的沟井,除了竖立警示牌,向工地负责人发出警告书外,还应加强巡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针对运行管理方面因素采取的反事故措施
在运行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巡视维护及消缺两项工作。巡视维护方面,应针对不同的天气、季节特点,每月度制定巡视计划,落实责任人,确保巡视到位。巡查发现的缺陷或隐患,应设专人进行分析归类,按先急后缓、是否需要停电等的条件制定计划,落实消缺工作。同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网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充分调动巡检人员的积极性。鉴于目前沿海地区管理工作已普遍微机化,建议编制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实现巡视消缺工作流程的闭环管理,以便对缺陷进行刷新记录和汇总分析,同时实现责任考核等功能。
关键词:高速公速; 质量管理; 项目管理
1 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现状
(1)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设管理日益规范,总体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针对高速公路建设,我省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 优质优价、信用考核、质量监督机制等) ,对工程质量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2) 经过多年的建设,锻炼培养了一批业务精湛、管理能力较强的建设管理人员和监理、施工队伍,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体系保障。
(3) 大型施工企业逐步由施工主体型向经营管理型发展过渡。具备投标资格的大型施工企业只保留部分主体施工力量,用以承担技术相对复杂的施工任务,其余施工任务交由专业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一般工程设备也逐步由自有向租赁方式转变,这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保证效益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是一种正常现象。劳务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是质量管理的重点。
(4) 部分施工企业盲目扩张,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高,管理粗放、效率低下造成的浪费现象仍部分存在,个别企业弄虚作假、诚信度较差,质量投入成本低。
(5) 由于建设项目较多,监理人员需求量较大,个别参与管理的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较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给质量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 管理思路及对策
2.1 总体管理思想
(1)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把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目标,始终大力营造气正风清、严抓质量的氛围,旗帜鲜明地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2) 建设单位认真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控、评估,对工程质量问题坚决进行整改,确保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 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及早、从严和合作的原则,即各项质量要求的应及早进行,避免施工过程中提出整改要求增加管理难度; 从严即质量管理应严肃认真,不能降低质量标准; 合作即在项目质量管理中,项目指挥部内部、项目指挥部与总监办之间应协同一致,统一思想,互相配合,发挥合力,共同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4) 确定合理工期与造价,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保障,应保证承包商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监理单位的利润也应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5)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倡高效工作,对影响施工的征地动迁等问题全力尽早解决,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减少无谓的工期损失,为质量管理提供工期保障。
2. 2 质量管理的具体对策
2.2.1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最有效的手段是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施工单位对此较为敏感,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1) 坚持做好资质审查工作,选择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提高设备的强制履约要求,我们现在的压实设备较先进的产品能够提供近80t 的激振力,路面拌和、摊铺设备也有很大改进,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在原强制性履约标准中增加设备履约的规格、种类要求,为工程质量提供物质保证。
(2) 认真执行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信誉差、管理混乱的队伍实行降级、淘汰机制,优胜劣汰,提高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
(3) 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特别是在质量管理上要有健全有效的自检体系。在进场后项目指挥部、总监办要对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履约检查,特别是对项目经理要加强考核,对组织、经营能力较差或追求私利的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坚决进行更换。
(4) 质量检查是质量控制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检查的内容包括原材料检查、工艺的检查、成品的检查等,检查的层次包括监理的转序检查、项目指挥部日常巡查、优质优价专检及省交通厅、高建局组织的全省质量大检查等,公正、全面的检查能够使质量问题及时被发现和整改,同时也能够打消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心理,自觉加强质量管理。
(5) 严格执行“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管理办法,加大奖罚力度。依据省交通厅“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质量评定,奖优罚劣。
(6) 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对于质量相关要求应通过高建局、项目指挥部或监理单位以文件的形式集中明确,并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施工单位技术水平,明确技术要求,避免因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差异或工作疏漏造成质量出现偏差。
(7) 加强原材料进场管理,对主体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统一采购,避免施工队伍自行采购降低材料质量标准。对混凝土由经理部集中拌和,以保证混凝土品质符合要求。
2.2.2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 监理单位应定期就工程质量情况向项目指挥部进行报告。项目指挥部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听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汇报,分析评估工程质量发展趋势,提出质量问题整改方案,研究部署阶段性质量管理工作重点。
(2) 驻地办主任是监理单位中的重要岗位,对该岗位人员上岗前要严格审查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在建设过程中定期对驻地办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更换,被免职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担任省内高速公路驻地主任一职。
(3) 各级监理机构必须确保信息传递的迅速、准确,下一级监理处理或制止不了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上一级监理负责人汇报,总监办无法解决的,向项目指挥部作出汇报,以保证质量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对于质量问题既不处理又不汇报的,应视作监理人员的重要失职和不作为的重要表现,一经发现,需要严肃处理。
(4) 监理单位有责任对项目经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能力差或态度不端正的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向项目指挥部汇报,以便项目指挥部进行决策。
(5) 建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或在缺陷责任期间工程出现返修的,应认真分析责任,如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上的失职,则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扣罚部分质量保证金。
(6) 建立开除监理人员的黑名单,对现场清除的监理人员,均报局登记在案,不得在省内高速公路从事监理工作,这一点在项目开工前进行明确,要让每个监理人员感到人人自危,提高工作责任心。
2.2.3 项目指挥部质量管理
(1) 在施工自检体系、监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项目指挥部应加强现场巡视,以质检大队巡视为主,其余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调度、征迁协调之余巡视工程质量状况,形成复合性的质量管理网络。
(2) 依据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管理办法,根据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各合同段和监理单位作出奖罚决定。
(3) 组织专项质量活动、拉练检查等工作,对质量问题督促彻底整改,认真进行施工、监理信用考核工作,形成严抓质量的良好氛围。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有力推动打造教育强市、教育名市工作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⑴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⑵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⑶初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⑷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4、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学校应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陆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应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学校应与派出所、交警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互谅互让,互敬互爱,遇事不冲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学校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到校至少作两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观看安全教育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处(室)的作用。
2、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⑴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⑵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⑷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⑸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⑹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礼堂及图书馆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⑴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⑵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⑶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⑷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⑸学校建筑结构应急疏散图、重点部位分布图、各指挥长及小组长和成员通讯联系表等附件。
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7、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坚持学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月报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学校将当月开展的日巡查、周检查及整治情况(包括:揸查时间、人员、部位、排查出的问题,整治期限、责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见建议等)认真总结、填写月报表(附后),归档并逐级上报。
坚持学校安全典型人事月报制度。各学校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随“学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月报表”逐级上报。
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⑵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⑶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⑷各种安全制度。⑸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⑹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⑶安全检查、巡查记录。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⑸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⑹奖惩情况记录。⑺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9、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教育局、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藁城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10、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巡逻、联系畅通。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园)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且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必须予以收缴。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与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11、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寄宿制学校坚决取缔煤炉取暖,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如有租用当地民房住宿的学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
学生宿舍每间要严格控制在8人以内。因条件限制,对宿舍超员不能及时整改的学校,要严防死守,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应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必须执行《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1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竞争事件发生。
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学校应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用车、校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规定,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教育局、当地派出所、及本校安全管理处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举办较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要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16、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18、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根据学生健康档案,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19、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门前50米内的流动商贩;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书刊店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迁影响学生上下学通行的周边占道市场。⑵搬迁校(园)周边危险站点。协调城管、消防等部门,搬迁学校周边不符合防火、防爆间距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它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站点。⑶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好“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教育局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教育局成立以局长边江民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梁东存、刘华路、马京斌、杜兵振、卢国平、张顺祥为副组长,各科室长杨栓瑞、康英良、付文彬、关翠恒、马凯山、申秋军、马彦民、李国强、宋吉祥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科。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副局长负直接责任,各科室及分管副职对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各镇(乡、区)中心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对本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各业务处室及分管副校长对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6、市直属高中(职业学校、进修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明确1名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并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设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2-3名。
7、乡镇初中及民办高中、初中明确1名付校长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设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1-2名。
8、农村小学、幼儿园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学校(园)安全工作,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办发明电[2007]号)要求,现就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买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买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九、认真组织检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认真实施。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I 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悄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风电闭锁装置安设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开采三角煤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风电闭锁装置安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酪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怍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检测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冼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ll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变道、闯红灯、争抢进站拉客、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情况。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治理超载超限情况;排查整治国、省、县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情况。
3.排查整治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情况;农村无牌无证低速车辆、外挂车辆清理、登记情况。
4.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6.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三)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货运站(场)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l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加强货运站(场)大型物件运输装载管理规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安全生产和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有关规定,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七)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八)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九)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落实值班了望制度的情况。
6.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业的有关资质和许可的取证情况。
2.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况。
(十三)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