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22:45: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调研工作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结构、品牌、库存等展开了调查。
一、卷烟销售分析
1、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渐渐改善了,消费者对卷烟的需求档次也逐渐提高了,因此,呈现出一、二类烟大幅增加,三、四类烟增加10%以上,只有五类烟销量下降的现象。
2、为了培育全国性卷烟重点骨干品牌,市局对各个品牌卷烟的投放量的差异,同样也造成了上述现象的产生。
从社会库存看,偏关县社会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类烟上,占了总库存的75%以上,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对消费者对卷烟的需求档次了解不够。在两节期间,消费者与往年相比对卷烟的消费档次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年轻消费者,大多数选择芙蓉王、云烟(福)、云烟(紫)作为节日用烟,而那些烟龄较大,以前消费四类烟的消费者也在节日期间提高了档次,因此造成了上述现象。
社会库存较大的五个品牌分别是芙蓉王、云烟、红旗渠、红金龙、庐山。其原因主要是平时这五个品牌的卷烟都是市场上畅销的品牌,而又加上正逢两节期间,客户对这几类卷烟的需求预测太大,造成了大量库存的产生。而库存最大的业态客户主要是食杂店,这主要是由于偏关县业态类型主要以食杂店为主。从销售数据可以看出:辖区老营、水泉一带的客户卷烟销售波动明显,客户由原来的中、小型客户大都数变成了大、中型客户。波幅明显,卷烟购进明显加大。
二、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调查,客户对烟草公司的服务大都很满意,主要包括货源供应满意度、对四员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及客户盈利情况。
根据市局要求,客户经理每月对辖区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辖区零售户满意度综合评价为98.41%。其中客户感到最满意的是偏远客户送货服务周到,送货人员能及时把货源送到客户手中;感到最不满意的是部分偏远农村客户对电子结算不满意。
三、当前销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工作中,销量完成和培育品牌均有一定程度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外出打工人数日渐增多和节前的需求两旺市场造成节后的惨淡经营。
xx县粮食局纪检组是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食局的常住机构,其工作性质是监督执纪。近年来xx县粮食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十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粮食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在全县粮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在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较变为错误。
2.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
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进一步形成在局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3.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
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食经营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行网上竞卖,项目工程按照工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工单位。使粮食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粮食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生。
4.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中,共清退5套违规多占住房,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的有3套,有2套正在办理清退手续;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食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2013年违规发放的中秋月饼费3200元。结合反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大交流、思想大讨论,进行非常彻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行力得到很大提升。
5.做到常抓不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
一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六五普法、领导上常课、公务员学习等平台,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纪律教育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的状况,将教育重点放在局机关股室和二层机构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不定期开展上党课、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拓展党员干部接受纪律教育的渠道,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达到让纪律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粮食流通工作的纪检监察,由于涉及粮食经营各环节,在纪检工作人员来说,就必须涉及到粮食工作方方面面,有财务、统计、保管、质检、粮食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监管不能面面具到,在工作程序上这也是粮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我参加社区工作时间不长,主抓低保工作,对这项工作还比较陌生,对各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掌握还只限于皮毛。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五中全会精神,响应街道党工委的号召,促进社区工作的发展,早日掌握低保工作的要领,娴熟工作技巧,更好地服务居民,我针对本职工作特点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对辖区内50余户居民就低保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走访与调查。第一次与居民群众零距离的接触,收获颇丰。
在这次调查的50余户居民中,有低保户、残疾人、退休干部、在职职工和下岗无业人员。其中以低保户为主,共31户;残疾人6户;退休干部6户;在职职工5户;下岗职工4户;无业人员3户。其对低保工作表现的不同态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类人员因失业下岗、疾病、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天灾人祸突然导致经济拮据。他们认为贫困是一种“隐私”,不想让人知道,可由于没有办法万般无奈才申请低保,但还是遮遮掩掩羞于见人,很多还是在别人的劝说下才申请的,总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可见其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之大。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困难户,是低保政策所应扶助的弱势人群,也是广大居民群从认可和同情的。
第二种:生活水平一般寻找心理平衡的。这类人员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的钱,人人都应有份,你有我有全都有,没有都没有。同是中国公民,别人有我没有不平衡,阳光雨露共同分享,低保金是“我应得的”。至于金额多少,也是多多益善,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的要,白要谁不要?再少也可贴补一些家用。其心态之失衡、素质之低下,可见一斑。其言行举止为居民所藐视。
第三种:申请低保是对社会的一种发泄。这类人员是嫉人富、笑人贫那种,自身惰性十足而又没有什么大本事的一小撮。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没有什么特长,择业高不成,低不就,不能正视自己的能力,看这也不顺眼,那也不如意。诸事归咎于社会,动辄大发一通谬论,牢骚满腹,不满情绪溢于言表,自私心态昭然若揭。与其上班还不如享受低保,不劳而获之懒汉心理,认为享受了低保是占了便宜,是他自己的“本事”。这种人是为广大群众所深恶痛绝的。
第四种:心安理得的心理状态。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他们认为自己下岗失业是国家造成的,并不是自己不愿上班,生活困难了,国家就应当承担责任,予以一定的补偿。另外一些残疾人,心理压抑自卑,嫉妒不能同正常人一样学习生活,将这种心态转嫁于社会,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应受到特殊照顾。他们即是不面对现实,不自强自立的一部分人,亦可称之为:可怜人自有可恨之处。居民群众对这类人既同情又无奈。
因为以上这些对低保的态度,导致要求享受低保的人越来越多,加之对低保政策的不甚了解,说服教育工作越来越难以进行。甚至有的对社区低保工作者进行辱骂、恐吓、威胁,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使低保工作变得复杂,步履维艰。因此,做好申请低保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显得重要。这也是社区基层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在低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应有针对性地结合实际情况努力实现以下几个工作目标,确定今后正确的工作方向:
首先,低保基层工作者必须娴熟地掌握低保政策。把国家的政策及市区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理解透彻,认真领会各项政策及规定的内涵,做到心中有数。切忌自己才一知半解又去胡乱解释、宣传,造成居民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误解,使工作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从而更难顺利地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其次,要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城镇低保工作虽然开展多年,但居民对它的认知程度还不深,对具体政策的规定了解的还不够。这与基层社区宣传工作不到位也有直接的关系,这种宣传应在低保工作者吃透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发宣传卡、办黑板报、与居民座谈等,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不仅可以减少很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前来申请低保,也可以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享受低保人员知道人人都了解低保政策,自己的条件是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因而减少隐瞒事实的情况发生。
再次,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按照法定程序逐项落实。低保工作政策性极强,执行政策不能像抻皮筋一样有很大的伸缩性,应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低保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根据低保人员的态度和家庭背景来评议是否可以享受低保,任意简化低保工作程序,而是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低保政策的尺度,立足长远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这才有利于低保工作朝着有序的方向顺利发展,也有利于以后工作的良性循环。
然后,坚持入户调查,力争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对申请低保人员家庭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其中家庭经济收入是重中之重,到单位调查,到群众中了解,以利准确核算家庭收入,为其享受低保金额的准确性奠定基础。
一、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稳定的部分问题
1、 农村教师结构老化,整体素质不高,发展空间小。
由于财政编制人数有限,在老教师没有退休的前提下,年轻教师很难进入教师行列中来,而且农村教师生存压力巨大生活艰苦,即使做出成绩,也少有有效机制和奖励制度予以肯定,缺乏发展空间。他们一旦有门路就想离开这个职业,或走出农村走进城市,造成农村教师流失严重。
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相比,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师队伍各种结构不合理,一方面,农村教师学历达标与能力达标存在较大落差。尽管通过20世纪末大规模的学历补偿教育和在职培训,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但由于培训质量低和其他多方面原因,不少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并没有得到同步提高。另一方面,学科结构极不合理,大部分学校缺少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外语教师。另外,年龄结构不合理,层层拔高使用的多。
2、 中央、省财政投入不足,教师待遇较低
我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是属于“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曾经起到过十分主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级政府层层下放义务教育的管理权限,推卸对义务教育责任的现象。这样财力薄弱的乡镇政府承担了农村义务的重大责任,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小牛拉大车”。
我们小学教师队伍,就物质待遇而言,待遇低。就工作环境而言,中国城乡的二元社会格局,造成城乡差别巨大,社会各种优质资源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导致农村从物质到精神文化的各个方面处于贫困状态。
3、代课教师较多
我们联校的突出问题之一是代课教师问题,由于有的教师年龄大再加上常年带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只好由代课老师来维持当地小孩的教育。目前我联校有30名左右代课教师。农村代课教师一方面拿不到或拿很少的工资,另一方又多数不具备教师资格。和城里教师人满为患相比,存在着不平等。
显然,随着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教师队伍问题正凸显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并将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农村教师流失严重,结构老化,素质偏低。在此,我认为要从制度重建的角度思考农村教师队伍问题。
二、加强我国农村教师队伍的对策建议
1、 应建立城乡教师双向流动制度
就农村教师现状分析,教师流动制度实质需要建立双向流动制度。双向流动制度包括两种制度,其一,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其二,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进修制度。近年来,各地建立的教师交流制度,大多属于前一种制度。但是,在这种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将教师交流与评职晋级挂钩,导致乡村学校教师感到,“乡村学校是城市学校教师练手的地方”;二是,交流时间较短,一般为一年左右,且不知道下批交流人员是否还接续进行。显然,这种制度有一定缺陷。因此,要解决农村教师问题,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进修制度很必要。
3、要修改教师编制制度
当前,教师制度中教师编制问题对素质教育的影响很大。现行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受制于教师编制,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普遍少于城市。不利于素质教育开展。我们认为,要从两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一方面,以农村学校为单位核定教师编制。学校是素质教育的直接的实践机构。某行政区域内教师编制数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能说明该区域内每一个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需要数量;某行政区域内教师队伍机构合理,不能证明该区域内每一所学校教师队伍机构均合理。教师一般不可能跨学校工作,因此,教师编制要服从教育工作实际的要求,就应该以学校为单位核定。这是实践的逻辑。
另一方面,核定教师编制要多维度考虑。我们认为,从真正的素质教育要求出发,教师编制除了考虑教职工和学生比之外,还要考虑任课门数与教职工比,周课时与教职工比等因素。规模小的农村学校还要考虑年级数与教职工比。素质教育在实践中基本要求是学校开设的课程门类要齐全。试想学校因为教师编制数量紧缺,不得不将教师主要集中于开设中考和高考要求的必修科目,怎么能实施素质教育呢?同时,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也不能不考虑控制教师上课的周课时数,给教师学习、进修、备课的必要时间,计算教师编制时忽略周课时与教职工比也是与素质教育理念背道而驰的。可见,现行教师编制主要是与“应试教育”相匹配的,只有与“应试教育”相匹配的各种规章制度逐一废除,素质教育才可能落到实处。
一、拆迁安置工作成绩显着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以前所未有的强度、速度、力度推进拆迁工作,同时也较好地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至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拆迁量444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45个,总面积达421.6万平方米,为全区转型提升、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大拆迁、大发展,不拆迁、难发展。拆迁与安置相辅相成,解决好安置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各板块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都把拆迁安置摆上了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赶超发展的首选环节。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统一确立了以项目定拆迁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置房腾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拆迁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块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迁、规范拆迁的要求,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规拆迁。动迁工作思路严密,发扬了钉劲、韧劲、磨劲,不厌其烦、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安镇街道明确要求对住宅拆迁建筑面积、合法面积、安置面积等信息进行统一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东亭、东北塘街道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通过层层把关,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顺应时展的潮流,各板块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安置房,部分板块规划设计建设了一批品质上乘、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小高层和高层精品安置房小区。
3、千方百计,帮助安置。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各板块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过渡安置的问题。如东亭街道大力创新安置工作方式,出台安置房承租办法,努力缓解安置工作的压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一批临时安置房,酌情提高了过渡费标准。锡北镇、安镇街道等对在外过渡拆迁户办理婚丧事,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开展暑期走访慰问,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慰问金。鹅湖、羊尖、东港、东北塘、云林、厚桥等地分别通过建设临时过渡房、租赁轻纺城、印刷包装城等部分闲置用房和改建老医院、老中学、厂房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过渡安置。政府的这一系列为民举措,也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
二、拆迁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机构设置和执行员人数:我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 设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局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执行综合科等3个部门分别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和执行后勤工作。执行一庭设庭长1人,执行员2人;执行二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执行员1人;执行综合科设科长1人,内勤人员1人(兼书记员工作);全局共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
2、年龄情况:50岁以上人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67%,50—40岁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22%,40岁以下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11%。
3、从事执行工作时间:10—15年7人,占78%;10年以下1人。占12%。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省、市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6次,最少2次;院内组织的培训较多,几乎没有组织过执行员参观培训。
5、执行配备情况:执行一庭、二庭各有警车1辆。电脑配备率为89%,配置较低,不能适应目前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打印机配置率为22%,设备陈旧,经常卡纸,故障较多。法院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等文书落款日期陈旧,格式不符合目前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要求。
6、办案经费:各执行业务庭没有自己独立的办案经费,执行公务的路费、邮费和打印纸等费用开支由执行员自己垫付,最后再由院机关统一报销。办案经费不足。
7、绩效考核:对执行员建立了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分为共性考核(例如:按时上下班、课题调研、参加活动等情况)和异性考核(例如:案件任务数、执结率,案卷评查等情况),执行局年度总任务数276件,执行员月任务数4件、综合科和书记员月任务数1件。
二、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1、案件数:2012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2件,由执行局执行43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59.6%。
2、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219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29.9%;赡养、婚姻家庭137件,占18.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占12.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3件,占11.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2件,占4.9%;其他类案件占22.6%。判决公告类案件8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11.7%。
3、执行手段和执行结果:全年执行终结348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件(查封、扣押37件、冻结、扣划11件、拍卖2件、扣留、提取4件、罚款3件、拘留15件),占执行终结案件数的20.7%;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措施0件。涉及公告送达42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9.6%;邮寄送达、留置送达108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24.8%。涉及协助查询存款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387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88.8%。委托执行案件4件。
三、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院内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队伍力量薄弱,人案矛盾突出。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最高法院要求执行机构的人数为法院控编人数的15%),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体力、精力等方面较为不足。同时,执行局和每个执行人员又面临着较大的定额任务数和其他调研活动等,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2、执行后勤保障不足,设备落后,束缚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法治社会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执法程序要求尤为严苛,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较多且送达期限较短,每一案件都需要执行员多方查找了解被执行人信息,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然而配备的公务用车较少,又要办案人自己垫付加油、路费等,打印设备落后,致使执行员的办案效率大大降低、积极性受挫。
3、调解案、公告案执行困难。在诉讼中形成的公告案件固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需要将合法权益现实化的执行过程中就变得困难重重,常常面临被执行人既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尴尬境地。一
些审判庭为了追求调解率,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看似应该自觉履行甚至很好执行的调解案件在执行时却遭遇重大困难,将本该减少和消除的矛盾遗传到执行程序之中。4、执行人员执行观念滞后,方法简单。旧有的执行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接待当事人态度傲慢,语言粗暴、语气蛮横,不能耐心正确的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力求用法律感化人。而动不动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给当事人施压,这种不科学的执行方法容易招致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乃至法院的不满,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
(二)外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难度增大
(1)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通过与多数申请执行人的交谈和问卷分析发现,申请执行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法院判决我赢了官司,就必须给我执行,好像除了安静等待按时到法院兑现承诺之外不关自己其他什么事似的,民事风险意识较差。多数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举证,不能积极有力地协助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依法退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退出执行程序,将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归咎为执行员办案不力,故意违法拖延法院、缠闹执行员,法院和执行人员惮于申请人闹房、缠访多不敢轻易依职权退出执行程序,致使执行效率大大降低,甚至成为造成执行积案和上访的主要因素。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对法院执行工作阻力极大。在执行实践中总结发现:有部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不愿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意外出躲债、转移存款故意拖延履行,甚至有假借执行和解之名迫使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赢得必要时间。
(3)当事人不正确甚至错误的处事方法和传统心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部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不通过正常渠道、不采取正确方式与执行员交流和反映意见,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只要稍感不满意就置法律和条例之规定于不顾,通过各种渠道上访、、缠闹执行人员;即使程序合法、执行客观公正,但当事人总认为执行人员办人情案、金钱案,对执行人员存在天然偏见和不信任感,总之执行案件当事人淡薄的法制观念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执行工作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1)协助执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为破解执行难题,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除民事诉讼法外我国还出台了近10多个有关协助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这看似完备的执行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权威,在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遭遇诸多尴尬。由于法律赋予法院和执行人员的查询、冻结存款,查询身份财产信息等权力不是直接的,需要借助外力实现。法律规定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协助或迟延、拖延协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明显,威慑不足。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根据办案需要持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请协助,但很多时候并不能高效地取得协助单位的支持,执行人员也要看别人脸色执行,有时无奈地贻误结案时机,执行效率和执法威慑力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2)委托执行仍是执行中遭遇的重大难题。2012年我局委托执行案件4件,均无一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了解在许多基层法院均存在这种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委托执行规定详细,但拒不接受委托或故意规避委托执行的不利后果却规定较少,在现实执行中各受托法院囿于各种因素往往置委托执行案件于不理,委托法院需要依法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效果也未必明显。委托执行的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几乎变为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执行威慑机制仍面临较大窘境。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民事威慑机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尚未全面建立和对法院全方位开放,规范征信活动的相关立法滞后亟待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和明确,征信系统记录在基层法院难以实现。实践中提出的公开曝光、限制执行义务人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均存在诸多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就整体而言,执行威慑机制功能的发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大力协助,但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或利益等因素考虑,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具体执行工作中运用较少、较难,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处境尴尬。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真正适用该条惩治严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情形也较少。针对“拒执罪”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量化标准”做了较为严苛、明确的规定,但该罪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判,从法院经过公安、检察再回到法院的过程迂回,削弱了刑事打击的力度。
四、新形势下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建议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诉讼监管。要加强和壮大执行力量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执行人员数量不够、执行水平参差不齐、装备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在审执关系上重审轻执,在审判程序中没有为执行提供良好基础,使得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力量脆弱,执行案件伴有不利于执行的天生遗传因素。建议:(1)保障有足够执行人员数量和足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2)组织和加强执行人员执法素质教育,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减少违法执法现象;(3)加强调解和公告案件的监管力度,从诉讼环节和案件本身质量上减小不利于执行的因素。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甚至协助单位对法律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轻视法律,甚至与法律对抗,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和法制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
8月27日,农业部专家和省畜牧局局长董卫星一行来我市调研动物防疫工作。副市长刘绍太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颍泉区宁老庄、行流镇,颍州区程集镇等地,实地查看当地的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了解我市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调研组对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专家指出,下一步,阜阳市有关部门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动物防疫力度;养殖户要做好家禽家畜的免疫接种工作,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及时进行免疫接种;认真做好圈舍的消毒、灭蚊蝇及存栏生猪等家畜的保健工作,避免其在高温高湿环境中生长,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把好外地引进生猪及其它家禽家畜的检验检疫关,当地养殖户应加强牲畜自繁自养的工作能力,不盲目引种或购买,防止疫病传播;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防治水平,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今年以来,__区根据上级专题述廉试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抓落实,在全省各试点区县中率先开展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和经验。
一、专题述廉工作成效
(一)体现了党内法规的要求。我区实行的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把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纪检机关监督融为一体、有机结合,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督合力。
(二)抓住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实行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有效地客服了党内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加强党内监督有效途径。
(三)增强了廉洁履职的意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汇报自己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接受全体纪委委员的评议和测评。这种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发挥了纪委全委会的作用。通过专题述廉这个平台,全体纪委委员面对面地听取每一名述廉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汇报,直接进行测评和评议,既充分发挥了纪委委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又有利于纪委委员了解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促进纪委全委会集体正确决策,提高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引起了干部群众的关注。专题述廉工作,畅达了干部群众对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知情权,也是对区领导权利公开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征求意见和询问质询两个环节,把群众的诉求直接反应给领导干部本人,倾听民意,答疑解惑;就事论事,接受监督。专题述廉工作,也是对区纪委工作一次展示,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度。
二、专题述廉工作存在的问题
__区开展专题述廉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充分。专题述廉工作虽然引起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高度重视,但面对专题述廉这一新生事物,在思想认识程度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存在对专题述廉的目的和意义领会不深,将专题述廉与过去的述职述廉相混淆等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对自身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做法缺乏系统性的梳理,谈面上工作多,谈抓廉政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具体方法上有所忽略,不能很好的体现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二是述廉的形式和内容上还有待完善。这次专题述廉处于试点探索工作阶段,述廉的形式和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前期只对领导干部分管的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工作面比较狭小。述廉会议过程由于保密工作需要,没有对媒体和公众开放,没有发挥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述廉长效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我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述廉试点工作虽已圆满结束,但是下一步还要开展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专题述廉工作。要将述廉制度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结合起来,对专题述廉做出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专题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公开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对专题述廉工作问题的整改措施
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__区纪委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强专题述廉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述廉方式。一是在述廉内容上,坚持全面述廉于专项述廉相结合。即可以要求领导干部就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述廉,也可以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比如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纠风专项治理、民生工程等,进行“点题式”专项述廉。为增强述廉内容的针对性,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相结合,逐步建立“群众点题”制度,让群众提出自己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收集反馈,让领导干部在述廉报告中一一解答,真正使述廉贴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二是在述廉方式上,坚持开展述廉活动与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相结合。同时,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入手,坚持日常述廉,如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相结合述廉,以利于上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真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三是在述廉评议上,坚持组织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述廉核心不在于 “述”,而在于公开。 通过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来约束监督领导干部,同时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注意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最终形成成熟的社会监督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