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1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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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提升品位的原则,遵循政府推动、个人响应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汽配城临街所有商家的店牌进行全面整治,打造全区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展示开发区良好的对外形象。
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城市发展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汽配城临街所有商家的店牌进行调查摸底。
2.做好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1日至9月25日)
下发通告,广泛发动,迅速向汽配城临街店牌业主宣传整治任务的目的和意义,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争取商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
根据整治方案,督促店牌业主在指定期限内按确定的店牌规格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主的采取措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整治的标准、办法和经费
1.整治标准:严格按照开发区“关于汽配城店牌设置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使整治后的店牌达到整洁美观,规范划一。
2.整治办法:汽配城临街所有店牌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现有的广告店牌,由城市发展局组织对新店牌进行设计安装,并按规定为各店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整治经费:对列入店牌专项整治的商家、店户,其店牌整治经费,由区财政出资三分之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三分之一;店牌业主承担三分之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汽配城临街店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管委副主任任组长,城市发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城市发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汽配城临街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指挥,城市发展局负责汽配城临街店牌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推动和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
对汽配城临街店牌进行专项整治,既是提升开发区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迎接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验收前的一项攻坚行动。为此,区内相关部门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充分准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百日行动”表彰及春节期间“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大中心城市“两违”治理力度,全面遏制春节长假期间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现象,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经西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从2010年元月1日到3月1日集中60天时间,开展辖区内春节期间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在市、区的统一领导下,以西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制止两违“百日行动”为契机,集中60天时间开展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磨合中心城市管理新机制。锻炼我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营造制违工作良好氛围,有效遏制春节长假期间违法抢建现象,促进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
工作安排
2010年春节期间制止“两违”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元月1日—元月10日)
1、召开动员大会。街道办事处于元月4日召开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各社区居委会分别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
2、营造工作氛围。由执法大队牵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各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出黑板报、发宣传单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两级政府遏制违法建设的决心,保持舆论高压态势。
(二)、综合整治阶段(自元月11日—2月11日)
利用一个月时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突出整治重点,“巡查、制止、拆除、查处”相结合,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为。
1、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综合执法大队的下居巡查员对辖区开展全方位的动态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坚决有效遏制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防止已制止的违法建设行为再次突击抢建,确保巡查、制止、拆除工作到位。
2、加大执法拆除力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查实的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街道、居委会干部及执法大队巡查员应及时制止,上报执法大队,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实需要市、区支持的,按照2009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协调会精神处理,即,一般拆违行动由街道组织,需要执法力量支持的,上报市城管办联合拆违。
3、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由街道纪检书记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百日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于综合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合不到位的下居干部、社区居委会和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或给予效能告诫。
4、加强政策引导。依据上级会议精神,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中心城区经审查确需旧房改建的,纳入附近拆迁项目一并安置或实行异地安置。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成立后,中心城区危旧房改建审批权限下放给区执法分局。
(三)、假日巩固阶段(2月12日—2月28日)
1、制定春节期间人员值班表,严格落实节假日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并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值班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并且做到日常值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同步。
2、制定春节期间实施预案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所有人员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预留三种联系方式,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组织对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演练,“未雨绸缪”主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总结讲评阶段(3月1日)
1、认真总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对2010年春节期间制止“两违”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总结经验。
2、完善机制。要结合2010年春节期间制止“两违”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建立和完善以下居干部、社区居委会及综合执法大队为责任主体的属地管理的制违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各下居干部、居委会、执法大队联合巡查机制等长效执法监管机制,评比表彰。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对各居委会、各中队在2010年春节期间制止“两违”建设专项整治的工作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组织保障
为确保2010年春节期间制止“两违”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西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居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合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时间、地点、岗位责任四到位。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工作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扯皮、不推诿。
3、强化工作落实。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对已确定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的户数、层数及面积坚决予以拆除。街道、居委会的干部要亲临拆除现场,主动靠前做被拆除对象的群众思想工作。
__县位于__省东北部、__市中部。国土面积2801平方公里,辖5乡3镇。122个村(居)民委员会、859个村民小组、1208个自然村,总人口40.3万,共有汉、彝、回、苗等19个民族。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__恢复县置。__交通便利,四通八达。320、326国道,贵昆、南昆铁路纵贯全境。沾益气候适宜,资源丰富。
自恢复县置以来,__依托县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__省煤化工(曲靖)基地建设,以煤化工、能源、冶金、建材、生物资源开发为主的新型工业得到发展壮大,以烤烟、万寿菊、蚕桑、啤酒大麦、畜牧等为主的农业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末,全县生产总值达35.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2.33亿元。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生产总值完成42.2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同比增8.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190元,同比增8.65。
一、基本做法
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整治办的关心、帮助下,__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认真组织,通过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为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和二十个量化指标,__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安全整治、工业产品及食品生产企业整治、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六个工作组,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和商务等部门牵头。这六个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做好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128〕号)结合__实际,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和步骤。明确了辣子鸡、果蔬汁、白酒等产品为重点的整治产品,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白酒及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等为重点的整治单位,__镇、__镇等为重点的整治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又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和部门特点,制定了乡(镇)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步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全民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__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则通过集中设点,进超市、入企业、到农家,发传单、做工作等多种形式,将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传达到__的每个角落。据不完全统计,__县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21500多份,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00多条,县整治办编印专项信息12期,县信息中心转发整治信息3条,县
广电媒体专题宣传8次。同时,各牵头部门还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宣传基本上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多数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都知道了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都明确了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营造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部门联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__县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研究部署,在县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了5万元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用于资料发放、宣传、整治等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县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牵头等工作,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一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的整治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展开普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充分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农业局主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五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专项查检工作。
县工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与“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二是与“两节”整治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整治。三是与重点商品相结合。四是与“清理无证经营”相结合。
县卫生局牵头,主要加强对餐饮消费的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二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是定期对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对涉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购用的监管,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稳步推进“两网”建设。五是加大对药品的抽检工作,为药品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治理。
县商务局牵头,主要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围绕“六个确保”,加强执法检查。共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5次。二是以抓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是摸清了底数。通过摸底调查,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县范围内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44家(其中符合普查建档的有74家,不在建档范围的有68家,其中证照不全的有27家<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有22家,有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有5家>,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有41家);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十类产品已建质量档案的生产企业有9家11个产品;食品经营企业380家,餐饮服务业769家,学校、机关食堂6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药品批发销售企业148家;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
二是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县质监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进行了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各项制度,坚持按标准进行生产和出厂检验等,巡查期间,对生产加工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料汇编》和《__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余份,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定销售区域告知书》74份,在全县85家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建立了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业主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月饼(糕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培训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60余人,“两节”期间对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证照不全的2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通报工商、卫生部门限定时间、创造条件办理相关证照,对41家无任何证照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创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整治后仍达不到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给予坚决取缔;工商局在食品经营企业中普遍建立食品购销台帐,逐步完善质量承诺、索票索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并制作《食品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盒各1400多份分发到各分局、所,在县城425家经营户(含部分餐饮户)、乡镇所在地489户中建立了进货台帐制度,在全县25户超市中全部建立起“索票、索证”制度;卫生局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餐饮单位和中学食堂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已评出B级52家,C级187家,对43家D级和48家不合格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局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经营台账55家,对供港澳蔬菜基地进行备案,已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11个认证品种,正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4个认证品种;商务局和三江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猪肉产品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截至9月底,1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了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经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已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100,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上规模的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学校、机关食堂和餐饮单位85建立了原料进货验收制度。
三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得到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共出动检查车辆284车(次),出动检查人员1662人(次),检查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企业共2160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大多数企业业主的生产经营意识、产品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普遍加强,农村边远山区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产品的现象普遍减少,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往年提高。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20__年7-9月抽检7个批次共90个样品,合格89个,抽检合格率98.9,9月份送检1个批次共12个样品,合格率100;质监局在中秋前夕对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月饼(糕点)生产企业进行普遍抽查、共抽取28个月饼(糕点)样品送检,检验结果25个样品合格,合格率89.3,同比20__年抽检合格率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四是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利益,县农业、工商、卫生、质监、药监和商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加强了执法打假力度,全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县质监局对2起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1起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9起生产食品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农业局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30余户,警告流动销售农资人员10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7起,对违法经营人员给予罚款10000余元,没收高毒高残留农药50多公斤;药监局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超方式经营、经营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立案18件,已处理13件,正在调查的案件5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件,立案2件,已处理1件;县工商局结合“两节”对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各类经营户9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1600元,没收假冒伪劣月饼共计25公斤,其中假冒伪劣月饼价值3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共计345余袋;县卫生局对食品卫生和集中供水(制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6余起,销毁各类过期食品4-5吨,罚款3000余元;县商务局对猪肉质量的专项整治,实现县城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未检查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无一例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__的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整治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由于乡(镇)财力不足,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点多面广,且部分职能部门人员较少,整治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之间的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下步工作
按照__x副省长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要求和省质监局长__x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建议,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牵头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量化分解国务院确定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二十项量化指标,力争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圆满完成__县的专项整治任务。通过整治任务的完成增强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名牌产品意识,提高地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通过督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是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检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量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方向,通过多单位多层次地联合检查,逐个地点、逐个区域、逐个乡(镇)地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在多单位联合作战的基础上促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了做好街道加油站和商业场所的安全工作,保护居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居民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中小型餐饮场所和加油站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三产办主任任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确保加油站和餐饮企业消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整治范围
中小型饭店、超市、加油站。
四、整治重点
(一)凡上述场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上述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实施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条件差,特别是仅有一个楼梯的,要增加救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严禁在窗口设置铁栅栏,已设置的必须限期拆除。
(三)凡上述场所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要限期配备、设置到位。
(四)凡上述场所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的,要责令业主委托电工按照要求规范敷设电器线路。
(五)凡上述场所未按规定使用或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与炉灶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隔离的,责令业主立即改正。
(六)凡上述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的,要限期改正。
(七)一旦发现存在农村(黑)加油点,立即统筹和协调打击整治工作。依法对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移交查处;会同公安部门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查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作弊、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对查处的非法油品依法进行处置。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推动各单位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对辖区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共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舆论先行,强化培训,努力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针对各类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偏低的情况,运用多种方式,贴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加大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墙报、一封信、宣传栏、宣传手册,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常识普及教育。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彻底解决城乡结合部火灾频率高发现象,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西城街道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各下居工作组组长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邓仕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工业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仓储、物流功能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二)整治对象
将居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建筑或作为仓储、生产、经营功能使用的简易搭盖等临时性建筑。
(三)整治内容
1、建筑主体未通过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
2、使用功能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的;
3、经营性场所未贪污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
4、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的,影响人身安全的;
5、在生产、仓储、经营性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可燃、易燃构件搭盖的;
7、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无法正常通行的;
8、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9、电气线路存在随意搭接、乱接乱拉等现象的;
10、在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求援行动的。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街道综治办要负责对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明确整治要求。各社区要向社会公告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清理,在10月29日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清查统计(见附件),并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要切实负起整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通过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及擅自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社区要及时上报,由街道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必要时可采取断水、断电、查封等强制手段。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街道将适时对各社区的整治情况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治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9日)
12月19日前,各社区要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综治办)报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结和排查整治表(见附件)。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深刻汲取近些年新罗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借助此次整治之机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一些长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2010年度畜牧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通行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
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今年,区畜牧局主要从畜产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积极补措施、堵漏洞,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畜产品安全
1、规范屠宰检疫,切实把好屠宰检疫的“四关”。一是把好动物进场检查关。对进场的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查验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准证物,并实施必要的临床检查;二是把好待宰准宰关。检疫人员对待宰的动物认真实施宰前检疫并出具准宰单;三是把好宰后检疫关。检疫人员与屠宰过程同步实施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对屠宰过程检出的动物疫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严格按规定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100%。
2、加强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出动车辆260余台(次)、人员1300余人(次),对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了日常的监督检查。经检查,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户所销售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有率98%以上;超市所经营动物产品均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率在98.7%以上,分割品和包装品加贴有检疫标识;动物产品冷藏单位依法凭票藏储动物产品,并将检疫证明按要求进行了登记。
3、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组织“两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区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超市、商场经营的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各储藏加工单位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储藏加工动物产品;上市的生猪肉、牛羊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经营者都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检疫率达100%,在整治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加工、经营行为。
二是开展鹿产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自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鹿及鹿产品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打击不法商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参杂使假的不法行为,维护鹿产品的质量安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10幅,张贴通告28张。
三是开展了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7-9月份,区畜牧局参与了区政府组织的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发放肉品销售信誉卡3000余张,检查烧烤业户180余家次,责令整改15家,教育违法行为人5人,保障了消费者食用烧烤的肉品安全。
四是开发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对全区6家奶牛养殖场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使用“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饲料和使用“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用药记录情况及动物养殖档案建档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奶站严格执行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养殖档案完备、健全。
五是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区畜牧局成立了兽药、饲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48家兽药经营单位、每月进行1-2次大规模检查,积极推行信用监管,不断提高投入品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对54家饲料生产和经营单位的饲料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样检测饲料配方标准,杜绝“三无”饲料上市;对配合饲料及养殖场自配饲料每季度进行抽样监测,严防了添加“三聚氰胺”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区畜牧局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在街道醒目处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画,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在全系统上下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生产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做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三)防洪安全
在7——8月份的抗洪抢险工作中,区畜牧局坚持了“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立了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了抗洪抢险《预案》确保全区畜牧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了对重点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坚决整改,确保汛期安全。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在洪灾期间,进一步强调值班制度,坚持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职工通讯工具24小时开启,保持信息和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反应,沉着应对。四是加强安全转移。抗洪抢险领导小组两次深入奢岭街道马场村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做好抗洪抢险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洪灾期间各个单位、每位职工无事故、无损失。
(四)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出车。二是抓好了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并做好行车记录,确保了行车安全。
(五)消防安全
一是开展了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单位、职工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进行了排查,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了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源,遏制火势蔓延。
(六)防盗安全
一是加强机关值班制度,落实了办公室人员的防盗安全责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二是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办公环境安全无虞。
(七)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职工的人身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外出旅游、执法检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教育职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执法检查中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积极部署,广泛动员。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始终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了解各科室、站所安全生产情况,查摆问题,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培训,增强意识。为提高全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全局上下积极开展了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制定各项预案,防范未然。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应急办的要求,针对冬季安全隐患,我们及时制定了《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及《区畜牧养殖业应对雪灾和强降温天气应急预案》,并迅速下发各站所。
四、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
2、加强安全生产硬件设施的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出场生猪产品。
重点单位:镇内定点屠宰场。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谈华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场街道要密切协作,确保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是否按整治内容进行逐一落实,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要经常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