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08: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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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有法定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四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是指新闻出版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地市级和县级新闻出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新闻出版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出版管理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新闻出版署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新闻出版署管辖的;
(三)其他应当由自己管辖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在本行政区有重大影响的;
(二)涉及外国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由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同—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第九条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或者管辖不明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其中—个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或者指定适宜的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条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对出版单位的行政处罚,由新闻出版署或者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更适宜的,可以指定该地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有关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立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新闻出版行机关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对控告、检举的违法行为经审核基本属实的,应当及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控告人或检举人。
第十九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或者交办的、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和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立案工作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立案应当制作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立案应当自发现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后及时立案。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客观、公正,以收集确凿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立案的职能部门或者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所属的稽查部门负责。
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询问当事人、证人、利害关系人等有关人员;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三)对违法出版物或者其他违法物品抽样取证;
(四)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自行或委托其他组织对证据进行鉴定;
(六)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备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或检查等调查笔录,笔录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和勘验、检查,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参加见证。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参加见证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对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项目,由执法人员、当事签字或者盖章,一份清单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和接收清单的,由执法人员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证据保存期间不得转移、毁坏。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确需移至他处的,可以移至适当的场所保存。
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上款规定程序的,执法人员可以先行采取措施,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予以检验或者鉴定;
(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予以没收,对依法不予没收的,退还当事人;
(三)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
在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退还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的鉴定机关和鉴定人员作出,违禁出版物的鉴定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鉴定书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经机关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加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鉴定中遇有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鉴定结论有分歧,或者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
第三十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就某些事项代为调查取证,受委托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办理,及时将调查取证结果回复委托的机关。
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指示下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第五章听证
第三十一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调查取证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指对公民2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罚款;由地方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是指对公民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听证要求和理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调查取证部门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在被告知后3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由调查取证部门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从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比较超脱的相关职能部门中指定一名听证主持人、一名书记员。调查取证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第三十四条新闻出版年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至二人。委托人申请和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权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的,听证可以延期举行: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
(三)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或者退出听证的,终止听证,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三十八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主持进行听证程序;
(三)维持听证秩序;
(四)决定终止听证;
(五)决定听证延期举行;
(六)根据听证情况向机关负责人写出报告并就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听证书记员如实记录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协助听证主待人工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条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开始,介绍主持人、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
(三)核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及人、本案调查人员、本案直接利害关系人、证人的身份;
(四)本案调查人员说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五)询问当事人或者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或者人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申辩,并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七)当事人或者其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八)当事人或者其人作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当事人或者其人应当将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提交听证主持人。
第四十二条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交双方人员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名。双方人员拒绝签名的,由书记员在笔录上记明。
第四十三条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证据,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加以复核,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意见。
第六章决定
第四十四条违法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载明违法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处罚意见及立案、调查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应当将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连同立案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送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复核。
经过听证的案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法制工作部门对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等书面材料就以下事项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处罚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报送的出版管理行政处罚意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认为应当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五)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或受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的,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经过听证的和其他较重大的行政处罚,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送达当事人。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连同有关材料和证据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的,应当制作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意见书。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建议给予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应当制作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意见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
本条各款所列法律文书,由调查部门负责制作并送达。
第四十八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其他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不得再予罚款,但仍可以依法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停业的时限和整顿的事项。
第五十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日期为准。
第七章执行
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有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或者在报纸、期刊等媒介上公布。
第五十三条罚款的收缴依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没收的出版物需要销毁的,纸质出版物应当化浆,其他出版物应当以适宜的方式销毁。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销毁事宜,监督销毁过程,核查销毁结果,防止应销毁的出版物流失。
没收的出版物不需要销毁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报请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决定处理的方式。
第五十五条对没收的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和设备,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停业期间的整顿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停业期满前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符合要求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业务。
第五十七条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指示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执行。
第五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纠正违法行为: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予以公告取缔;
(二)责令停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
(三)其他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措施处理,。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当事人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一、“正”是做好班级管理的基础
就班级管理而言,绝大多数工作都应遵循“正”的要求,这是做好班级工作的基础,即班级管理有其普遍性、基础性的要求。例如,班级管理要以学生为本,要充分尊重并调动每一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再如了解和研究学生,班主任就必须要有条不紊、一丝不苟地进行,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而且这一要求在接手新班级之初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又如订立班级奋斗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与授课教师的交流,等等,诸如上述工作无不需要班主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具体而言,班主任要做好“身正”“言正”“心正”。
1. 身正
班主任要求学生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关键在于以身作则,亲身示范。班主任不仅要在学生面前,在班级、学校中表现出身正,在其他场所也同样如此。如果班主任教育学生在公交车上遇到老弱病残要主动让座,但自己却对站在身旁的老人视而不见——这样的身教,学生不但不会“不令而行”,而且必然“虽令不从”。
2. 言正
班主任不仅需要身正,还需要言正。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将班主任视作模仿对象,不仅观其行,还会听其言。因此,班主任需要锤炼语言,要考虑“什么样的语言能传递正能量”“什么样的措辞会误导学生”。多说积极的、鼓励的、肯定性的语言(如“我为你的出色表现感到骄傲”);少说甚至不说消极的、斥责性的语言(如“这样糟糕的表现”“太让人失望了”);表扬学生时要实事求是,而批评学生时则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等等。
3. 心正
“心正”表现为心中有学生,要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只有这样,班主任才能真正了解、理解学生,继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而且,班主任只有“心正”,其“身正”“言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才会有源源不竭的动力,否则,“身正”“言正”不能长久坚持。
作为班主任,上述这些要求还需要“十年如一日”地一以贯之地坚持,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在开了一个好头之后,从此再无起色,或者不了了之,否则,此前再好的努力也都会付诸东流。
二、“奇”是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
虽然“正”是基础,是一般性要求,基本涵盖了班级管理的常规性工作,但班级管理绝对不是循规蹈矩、因循守旧的代名词,而是需要“涟漪荡起”,需要变化,这也正是体现班主任工作的高超艺术的关键之处。
1.“奇”有所备
班主任的“奇招”决非是心血来潮、主观臆断的结果,而要依靠班主任平时对班级及学生细致入微的观察,对自己及他人教育经验的用心积累,对教育问题的不断思考、反复研究。只有在平时做好这些准备,面临突发问题时,才能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产生出其不意的效果。例如,某学生为了给班主任一个“下马威”,在黑板上写下“班主任可怜”五个大字,但班主任并未大发雷霆,反而与学生就此探讨起“可怜”一词。师生探讨最终的结果,无论是从“值得怜悯”,还是从“可爱”(“可怜”在多处古代文献,如白居易的《暮江吟》中的“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孔雀东南飞》中的“可怜体无比”等,均意指“可爱”)等角度来说,班主任这一工作都是需要呵护的——“值得怜悯”说明班主任的工作环境、待遇等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学生还需要体谅并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可爱”则充分说明班主任的受欢迎程度,班主任如此受欢迎,没有理由不支持其开展工作。本来想让班主任难堪的一出“闹剧”,巧妙的处理反而让学生更加拥戴班主任,这可谓临门一脚式的“神来之笔”。实际上,班主任使用奇招,看似是风格一转,实则一切尽在班主任的运筹帷幄之中,“奇”正是厚积薄发的结果。
2.“奇”非“三分钟热度”
运用“奇招”切不可半途而废,一定要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坚持。例如,班主任在经过观察后,发现某同学在各种场合都想极力表现自己,已经影响其后续的学习及其长远发展,于是采用有意忽视的方式(相对于班主任与该名学生“正面交锋”——或说理、或批评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未取得预期效果——学生大幅收敛自己爱表现的行为之前,班主任切不可心软。简言之,经过深思熟虑后采用的奇招,班主任要坚持到底,轻言放弃或转移视线等均不可取。
3.“奇”得自然
虽然“奇”是灵活应对问题,但就实施过程看,还应强调自然而为,顺理成章,不要让学生觉察到某种端倪,轻易地揣摩到班主任的意图,乃至洞察到班主任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否则,难有出奇制胜的效果。因此,班主任不能因追求新奇而矫揉造作、舍本求末地使用“奇招”,否则,奇得唐突、奇得蹩脚事小,无法收到奇效,甚至是弄巧成拙,伤害学生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4.“奇”需常新
“奇”在于灵活多变,具有情境性,因而排斥僵化的、封闭的思维模式及处事风格。班主任使用“奇招”必然要具有创新精神和辩证思维。昨日的“奇招”,到了今天,也许变得很平常;处理这一个突发事件的奇招,换作另一个情境,也许连作为问题解决的常规备选项都不是。总之,班级管理的“奇”需要创新、灵活,需要与一切遵照“老黄历”行事等姿态划清界限。只有这样,班级管理过程中才会涌现出层出不穷的新招、奇招,帮助班主任灵活有效地解决问题。
[关键词]财政支出 绩效管理 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活动,它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全过程进行相关分析,并将考评结果融入整个预算编制,从而使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经济、高效的原则进行,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困境
1. 观念制约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资金的管理往往是粗放式的。“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往往是政府官员的定向思维。目前,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很多市场规范化的观念仍然没有深入人心。在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和考核方面,缺乏一种公共性、效率化的现代财政观念。
2. 制度制约
(1)预算管理模式尚未完善。目前,我国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各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现象,严重影响绩效预算的推行。首先,在预算编制方面,编制依据不是部门的战略目标和项目资金运行的绩效,而更多的是依据政策法规、会议决定和党政领导的批示,预算编制的自主性和可预见性较差。其次,在预算执行方面,虽然初步建立起与部门预算相配套的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系,初步控制了预算支出行为,但是这些改革也是刚起步,问题颇多。第三,在预算监督方面,监督体系不健全,预算支出缺乏追踪问效。人大等法律监督流于形式、审计等行政监督作用有限、公众等社会监督乏力,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重投入、轻绩效的现象。
(2)财政的基础管理水平较低。西方国家在实践了以严格控制预算投入的分配和使用为特征的传统预算模式100多年后才引入绩效管理方法,这是因为在政府财政管理水平较弱的时候推行绩效预算,不但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甚至会造成负面激励。目前,我国缺乏必要的预算信息和分析能力,财经纪律松弛,缺乏一个支持公共责任与追求绩效的预算环境,这些都会影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推行。
(3)绩效管理法律框架不健全。现在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低,主要是部门规章或各地的一些地方政府管理条例,在绩效评价的标准、绩效监督主体、组织实施程序、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跟踪问效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和西方国家全国性、细化性的法律体系相差甚远,使得我国绩效管理改革的推行无法可依、推行不利。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多是放在对专项资金的事后评价方面,缺乏事前预警。
3. 技术制约
(1)绩效标准难以制定。政府追求的公共目标是多元的,包括经济、政治、安全、自由、环境等多个方面,并且这些目标还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多数部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难以量化,各级、各公共部门与预算相关的收支数据信息分割、匮乏和扭曲,导致公共部门及公共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很难设定,为编制和实施绩效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
(2)数据搜集困难。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就是拥有大量真实、可靠、详细的数据和资料,包括部门财务资料、职能职责等目标资料、被监督单位完成目标的各种方法及目标完成程度的有关数据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搜集这些数据和资料的有力途径,影响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需要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质,目前财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绩效评价的方法和理念较为陌生。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路径选择
一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的建立要受到国家经济、人文、制度等综合环境的影响。基于我国的国情,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循序渐进,逐步完成。
1. 短期任务。在一两年时间内,政府应强化绩效管理制度与机构的建设,做好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1)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法律框架。中央政府要对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专门立法,各地方政府也可以因地制宜出台相关的绩效评价与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等。
(2)初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专门机构。可以考虑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绩效评价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专门分管领导负责本地区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奖罚措施,在政府部门内部形成追求绩效的意识。包括明确绩效目标、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追求社会公众满意度、树立市场化观念、增加法律意识等内容。
2. 中期任务。在三五年的时间内,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技术层面的建设,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
(1)扎实做好科学指标体系建设。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资金效率和效能的评价。所以绩效评价指标应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①定量指标,即可以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的指标。根据财政活动的特点,定量指标既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又包括反映财政支出结构及其是否合理的指标。②定性指标,即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它是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具体包括效益性指标、创新性指标、合规性指标、人员素质指标、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程度指标。
(2)配合绩效管理改革的推进,扩大财政资金监督的主体。首先,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唤起全民对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关注,政府部门应接受社会力量的监督与督促。其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在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财政支出绩效监管委员会。第三,建立以人大、审计、财政以及社会中介评价为主的,并各有分工的绩效评价与管理模式。第四,对一些部门按照项目、部门预算支出等内容排序,并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问效”制。
3. 长期任务。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后,财政支出绩效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相关的管理体系已经日趋成熟,绩效评价与预算密切结合,此时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详细、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并且引入中介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活动,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最终实现财政支出效率和公平的价值理念。
三、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及其实施意义
1.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全过程进行相关分析,将考评结果融入整个预算编制,使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经济、高效的原则进行,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为了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公共管理理念纳入预算管理,通过绩效管理对政府行为进行内控,从而保障政府目标的实现,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与市场的协调能力。
绩效管理在企业中早已普遍推行,在政府部门尚不多见。与企业的绩效管理不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不仅要计算直接的、有形的、现实的投入与产出,还要计算分析间接的、无形的、预期的投入和产出。除了有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效益,还存在大量无法用货币度量的社会效益。其目标是追求整个社会的效益最大化。
2.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实施意义
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是提高财政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同时有助于各级政府强化“花钱”的责任意识,促进形成追踪问效的管理理念,推动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
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财政管理。财政管理包括财政收入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没有健全的财政收入管理机制,财政资金运行就缺乏稳定可靠的来源;没有健全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就难以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难以保证财政资金的良性运行。因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财政收支规模不同,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工作重点也不同。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决定了财政管理的重点应实现从收入管理向支出管理转移,注重追踪问效,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既包括事后的绩效考核,也包括事前的绩效预测。
参考文献:
[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6中国财政发展报告[R].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徐一斐.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对策.2007年
中图分类号: TH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前言
球罐是一种存储气体、液体或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燃气行业。由于球罐在焊接过程中,焊缝部位存在较大的残余应力,因此,焊后热处理是消除球罐焊接残余应力,改善焊接接头及母材性能,保证球罐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
目前国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燃气作为民用燃料的重要组成,正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建造大型球罐对减少工程土地占用、节约建设投资、降低维护成本等方面,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球罐作为城市中转储存天然气常用的设备,在“西气东输”工程中已得到了具体体现。同时,大型球罐焊后热处理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2DCS-HY微机控制整体热处理设备性能
目前国内球罐燃油热处理普遍采用的是HAUCK型燃油喷嘴,在最大燃烧状态下,受喷嘴结构限制,通常只能对2000m3及以下容积球罐进行有效处理,且操作系统较为复杂,不便于控制。
DCS-HY微机控制大型球罐燃油焊后整体热处理设备是根据大型球罐现场焊后整体热处理高速喷嘴内部燃烧法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用德国EK9.1000L-R轻柴油燃烧器。该设备基于现代计算机技术、把数据通讯、显示装置、过程控制和智能化数字仪表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高性能控制系统,具有分散控制、分散风险、集中操作、集中管理的优点。2003年在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小门岛中转站,安装了两台16MnR钢制7000m3丁烷球罐。要求焊后进行整体热处理。为了提高球罐整体热处理质量,增强球罐使用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降低费用,根据我公司球罐的现场组焊经验,采用了DCS-HY内燃法对球罐进行焊后整体热处理。
3 球罐的主要参数
7000m3丁烷球罐的球壳材质16MnR(见表),球壳厚度为34/35/36mm;球罐容积为7000m3;设计压力0.97MPa;容器类别为三类压力容器。
4 热处理工艺参数及加热方法
工艺参数如下见表:
参数表
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技术条件的要求,确定的热处理工艺参数如下见表:
加热时,温度在300℃及以下可不与控制
进行热处理时,采用DCS-HY内部燃烧法加热。施工时,将高速喷嘴安装在球罐的下人孔,以球罐本身当燃烧室;上人孔安装一个翻版排烟筒排除烟气;球罐外表面包裹无缄超细玻璃棉防止热量散失。在球罐内部距下人孔4米处悬挂直径为6.5m导流伞,促进球罐内部形成良性对流,使球壳各部分相对均匀加热,并通过控制系统完成整个热处理过程。球罐的冷却是通过自然降温和风机的手动操作来达到降温目的。
5 热处理工艺系统
本系统的控制对象为球罐外表面温度。硬件系统由控制室中的温度控制柜、烧嘴控制箱、球罐现场的传感器和轻柴油燃烧器(EK9.1000L-R)等组成。
网络通讯按照RS-422和RS-485标准,使用的规定符合ANSI X3.2标准。网络通讯媒介采用双绞线和屏蔽线,传输速度9600bit/s,传输最大距离1.2KM。
5.1系统硬件配置及功能
1)上位机对整个运行过程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与下位仪表通讯,读写数据,进行网络管理。
2)下位机上部6台SWP-D809巡检仪与上位机有数字通讯接口,实现对球罐全部测温点的巡检。两侧是ER188(24点打点)记录仪,用于球罐罐壁温度的记录。
5.2 现场传感器及执行机构
1)温度传感器热电偶数量和分布根据球罐大小和工艺要求进行布置。另外还设试板热电偶3个,烟道热电偶1个和和烧嘴控制点12个。
2)执行机构德国欧科EK9.1000L-R轻柴油燃烧器。输出功率2490-11409KW,耗油量210-962Kg/hr。
5.3 本系统的控制对象为球罐外表面温度。硬件系统由控制室中的温度控制柜、烧嘴控制箱、球罐现场的传感器和轻柴油燃烧器(EK9.1000L-R)等组成。
温度监控系统由热电偶,补偿导线,巡检仪和微机集散控制系统对温度进行智能化测量,监控。
测温点布置
按照技术要求测温点应均匀布置在球壳表面,相临测温点的间距不宜大于4.5米。距上下人孔与球壳板环焊缝边缘200mm范围内须设测温点各1点;产品试板上应设测温点。烟道设测温点1个。
热电偶安装
热电偶安装采用储能式热电偶点焊机,按照测温点布置要求将热电偶牢固的焊在球壳外侧,在点焊前,应对各个测温点处进行打磨处理见金属光泽,这样才能使热电偶与球壳接触更加牢固。烟道和试板应单独设热电偶。补偿导线应妥善固定,以放烧毁。
各热电偶,补偿导线均采用K型。
温度监测
温度监测配置两套系统,一套是ER188-G13CA-N*B型长图自动平衡记录仪,共可记录120个测温点。另一套是微机和巡检仪集散型温度监控系统,1秒钟扫描一个测温点巡回检测各测温点的温度,并与设置的热处理工艺曲线进行实时对照,从而向燃烧器给出具体燃油控制量,同时按工艺要求打印各测温点的温度巡检表。
热处理前的准备工作
热处理前将球罐支柱拉杆及地脚螺栓全部松开,以保证热处理过程中的位移,在每一个柱腿处安装千斤顶一台,并对每一个柱腿处设置垂直标准点(径向环向)柱腿移动前在基础板上做出移动量刻度进行移动。
烟道系统
烟囱安装于球罐上人孔上,高2m,由500mm*4mm*1000mm钢管两节组成,并安装旋转阀控制烟气流量,下部设一测温点,测量烟气温度,用来判断罐内的燃烧情况。
5.5保温方法
球罐保温采用超细玻璃纤维棉,总厚度100mm。保温棉采用钢带和保温钉固定,首先按球罐大小均匀分布钢带,按间距600mm横向分布。保温棉规格800mm*6000mm大小,应防止下半球安装的保温棉下榻脱落,安装保温棉时要用22#铁丝在保温钉上交叉绕紧。球罐上下接管均应扣上盲板进行保温,从柱腿与球壳板连接焊缝的下端算起向下1m长度范围内的支柱需保温。在运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进行保温巡检,发现保温漏洞能及时加以补救。
6 热处理操作程序
6.1 热处理操作流程图
6.2 热处理操作程序
6.2.1 热处理前的准备工作
6.2.1.1球罐球体,人孔,接管及预焊件等必须全部焊接完毕,并经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合格。
6.2.1.2 所有无损探伤检查工作必须完成,报告齐全,报监检部门审查合格。
6.2.1.3 球罐内外表面质量和几何尺寸应检查合格,记录齐全。
6.2.1.4 产品焊接试板检验合格,并经监检人员确认,试板应在球壳高温区固定可靠。
6.2.1.5所有原始资料齐全,并经质保体系责任人员签字认可,经监检单位和甲方确认。
6.2.1.6 热处理设备必须全部检查安装好,各系统应调试完毕。
6.2.1.7 供电系统经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确保热处理期间不断电。
根据*的通知,现将*支行一季度经营状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支行制定了*的工资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开拓,共同努力,完成如下:
1、存款目标:一季度末。*支行各项存款总额*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完成本年任务*万元*,未完成本年度计划。其中对公存款*万元,较年初*万元,全年计划增长*万元,未完成季度计划。储蓄存款*万元,较年初年初增加*万元,完成全年计划增长*万元*。
2、新增贷款目标:*行各项贷款总额*万元,较年初净增加*万元,其中存量贷款下降*万元,新增贷款*万。
3、不良清收:一季度实清收不良贷款*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万元*,完成季度计划*万元*。不良资产率为*,较年初下降*,实现计划目标;
4、抵贷资产管理,一季度*支行加强了抵贷资产的处置力度,全年计划处置*万元,季度计划处置*万元,年初即向总部申请处置抵贷资产*笔金额*万元。共清收*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万元*,未完成计划指标。
5、收息目标:一季度实收利息*万元,每季收息按年末存量贷款计算计划为*万元,完成*。其中存量贷款收息*万元,季度计划*万元,全年计划*万元;不良贷款收息*万元,完成季度计划*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万元*;新增贷款收息*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万元*。
6、利润目标:一季度我行共实现收入*万元,总计支出*万元,本年度计划实现利润*万元,一季度计划实现*万元,实际完成*万元。其中一季度计提定期存款应付未付利息*万元;应计提拆借总部资金利息*万元未收,应付总部临时借款利息*万元未付,实完成利润*万元。
二、经营状况分析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支行各项业务发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存款总额有所增长,其中储蓄存款增幅超过对公存款增幅,且以储蓄存款为主。从我支行各项存款所占的比重来看,发展极不均衡。对公存款中活期存款占存款总额的*,较年初*万元,与去年同比*万元;定期存款占存款总额的*,较年初增加*万元,比重持平,与去年同比*万元,定期存款占对公存款的*,较年初比重增加*。活期储蓄占存款总额的*,较年初增加*万元,比重下降*,与去年同比*万元;定期储蓄占存款总额的*,较年初增加*万元,比重增加*,与去年同比多增*万元;定期储蓄存款占储蓄存款总额的*,比重较年初增加*。
从以上数据我们分析,对公存款增势不好,受存款大户影响,下降幅度较大,。对公存款下降主要是我单位存款大户*运用造成存款下降,虽然年初以来,我们加大了对企业存款的营销力度,走访了镜内的大小企业,宣传*行支持企业的态度,在取得企业的信任的同时也扩大了*行的知名度。同时受本地区经济资源和客户资源的限制,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收效甚微。一季度*支行新增存款帐户*户,其中基本帐户*户,一般帐户*户,但新增存款余额不大,不足以弥补大额存款的下降。
从以上数据我们分析,储蓄存款始终保持良好增势,一是目前*是主因,二是*支行加强对储蓄存款的*也促进了增长。从年初伊始,*支行就制定了本年工作计划,把存款放在首位,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岗位员工思想负担减少,工作态度转变,工作积极性增高,并通过加强和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积极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储源。*岗位员工也通过各自的社会关系,努力挖掘储源。
从以上同比数据我们分析,*存款同比增势绝对值基本持平,一方面反映出我单位*存款总体增势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在*上缺少优质客户。
与本行其他支行相比我们*存款增幅较小,排位靠后,一方面受地域和客户群体行为的限制,我们在本地区*为中心进行了一次各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的调查,全城共有*个储蓄营业机构,储蓄存款总额*亿,平均每个储蓄机构分摊标准余额为*万元,我们三个储蓄营业机构按平均值计算为*万元,低于标准余额。共有人口全口径约*万人,按人均分摊占有标准余额为*万元,*支行现共有开户*万户,按平均值计算人均占有*万元,低于标准余额。
二是贷款适度投放,加强信贷管理。一季度末,*行各项贷款总额*万元,较年初净增加*万元,增幅*%。贷款总额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下降*万元,增幅为*。短期保证贷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短期抵押质押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中长期贷款余额为*万元,与年初持平。年初以来,结合*对*支行下达的信贷任务,信贷管理部门对我支行现存贷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并针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及时进行通知,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确保我支行无新生逾期贷款。
三是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年初*支行根据现存的不良贷款实际情况,*科便制定了清收工作计划,理清了工作思路,积极对逾期贷款进行清收收,明确了工作重点,加强建档建帐档案化管理。一季度末,*行逾期贷款总额*万元,不良资产率为*,较年初下降*万元,不良率下降*%。不良资产清收同比多收*万元,完成全年工作的*,不良贷款利息清收*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按五级分类口径*支行认定数为正常类贷款*万元,关注类贷款*万元,次级类贷款*万元,可疑类贷款*万元。不良贷款余额*万元,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
四是业务收入增势平稳。一季度末,*支行共实现各项收入*万元,同比增*万元,其中:1、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同比增*万元,其中收回存量贷款利息*万元,新增贷款利息*万元。正常贷款收息率达100;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万元,同比下降*万元;3、其他收入同比多收*万元。各项支出*万元,同比增*万元;其中1、利息支出*万元,同比增*万元,其中预提储蓄应付未付利息*万元,全部提足;2、营业费用*万元,同比下降*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全部提足,同时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是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初步完成了*所、*所升级支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是公众形象及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一季度我支行获得了“*市商业银行先进单位”、“*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殊荣。
三、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20*年一季度,*支行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主要有:一方面,*支行对公存款增速*,储蓄存款上一是活期、定期储蓄存款比例*,*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支行办公楼对外形象欠佳,也*了本行的扩展速度。针对以上问题,本行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稳定的*净收入水平,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扩张规模及有效调配信贷资源,发展低风险的资产业务,降低资产风险程度。
2、稳步发展公司业务,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业务的服务范围,改变观念,从*做起,*发展。
关键词:路政档案管理特点与作用 主要内容管理工作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of the archives of highways, and introduces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highways, the major content of how well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highways is put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Keywords: road file management features and function main cont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文:
公路路政档案是路政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路产、处罚、复议、超限运输、违章建筑、事故处理、机构管理文书等等,它是反映路政管理部门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路政档案是路政决策和制订政策的基础.也是衡量路政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尺度。路政档案管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
一・路政档案的特点与作用
1.路政档案的特点
1.1公路专业性强。
路政档案是路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在档案的内容、形成过程及适用法律法规上明显反映出一定的公路专业特点。例如处罚档案中的一般事案、简易事案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公路专业性。
1.2独立性强。
路政案件是独立的路政执法活动,如查到某货车严重漏油污染路面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会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处理意见书、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也不可与其他案件的档案混淆。
1.3保存性强。
路政执法档案是路政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路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当事人口述内容、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等等,存在着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在引起争议和处理类似执法案件时都可借鉴和利用,具有保存价值。
1.4规范性强。
目前,各省路政执法文书已高度统一、规范,处罚档案、强制措施档案等各类路政档案,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的规定,其规范性全面提高了路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路政档案的作用
2.1路政档案是路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路政执法活动中,路政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路政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
2.2路政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
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作为办案思路、方法、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
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
二・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路政信息收集。路政信息是掌握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真实情况的源泉,是领导决策及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路政信息收集工作也是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2.整理。把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分门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以便于安全保管,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3.鉴定。鉴别路政档案的价值,挑选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并销毁无需保存的部分。
4.保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路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并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对路政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5.编目与检查。路政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健全路政档案、处理档案、处罚档案等各种档案材料,为路政管理工作保存第一手资料,方便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6.利用。以编制查考工具、汇编参考资料等方式,介绍和提供路政档案,为执法工作提供服务。
三、路政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路政档案足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政决策和制订政策的基础,也是衡量路政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尺度。路政管理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路政档案管理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认识水平低等原因,使路政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处于低水平运转,从而严重制约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路政档案人员专业水平有待加强
路政档案工作既是一项繁琐的、细致的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认真的工作,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的人是小能很好地承担起这项工作的。同时,从事路政档案工作主要足文字、综合、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内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写作技能、文字表达能力和管理水平。档案人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内当家、是领导的助手与参谋,档案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路政内业工作的好坏,影响整个路政管理工作水平。但实际上,从事路政档案工作的人员中存在一种片面的认识,认为路政档案工作枯燥乏味,整天忙忙碌碌,具体琐碎,不被他人理解,比搞外业吃亏,因而工作积极性不高,而从事外业工作的人员又认为档案工作是内业人员的事,与已无关,对档案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本应由外业干的事也推给内业入员,造成互相扯皮、工作不协调,影响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2.路政档案归档管理不规范
路政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归档不健全、管理不集中、收集不完整、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路政外业工作中,未能及时将工作处置情况录入路政应用系统软件,对路政资料的积累和归档存在认识小足、职责不清等问题,从而造成归档资料不齐全完整;同时,由于部分路政内业人员缺乏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虽然日常路政工作资料能及时收集,但是却未能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尤其是对路政案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缺乏经验,造成了利用率不高、帐物不符等现象。
3.管理服务手段落后
当前办公自动化已经在我省交通系统全面实施,各种业务系统软件也正在逐步推广,技术手段、产品形式和服务方式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路政档案管理工作却相对落后,仍然处于传统、落后的纯手工管理阶段,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同时,由于办公自动化网络和业务软件未能很好符合实际工作,与路政日常实际工作有了一定的脱节,从而,造成了目前路政档案管理服务手段比较落后。
四、如何做好路政档案管理工作
路政档案管理是路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运作机制
搞好路政档案的管理,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因此,需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路政档案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路政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使之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2.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路政档案涉及面广、文件材料种类繁多、周期长短不一,这些特点给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积累的准确性、完整性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做好路政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健全完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档案查借阅、档案鉴定销毁等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做到以制度管人,科学建档,科学管理,确保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高速公路路政档案管理是一项既繁琐、细致又严肃、认真的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路政档案管理主要是文字、综合、管理工作,还需具备较高的写作技能、文字表达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提高路政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迫在眉睫。路政档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既要掌握公路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积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快速适应档案发展的需要,实现路政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4.整合资源,强化路政档案管理开发利用
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路政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充分利用路政档案编研一些有实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各工作部门提供内容翔实的信息资料,以充分发挥档案凭证和参考作用,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更好服务于路政工作,为振兴公路事业做出贡献。
结语:
综上所述,可见路政档案管理业务工作是艰巨、繁多的,由此也更应不断探索思考如何科学组合、优化效能地做好路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路政档案作为一门保障路产及人身生命安全的专门档案,在公路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光是记载着整个路段、乃至整个交通系统网络的真实记录,也是路政执法管理人员在一线辛勤付出的见证,应不断研究与探索,总结与提升,让路政档案更好地为我国公路的营运与发展,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钟晓玲 公路路政档案管理的法学思考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法学系
[2]余立维 路政档案管理初探 广东档案
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大多规定在环境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或“罚则”章节中,并根据是否与《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处罚种类相同将其划分为一般环境行政处罚和特殊环境行政处罚。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目前环境法律法规中至少设置有下列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不含名称相同者):警告;罚款;停止生产和使用;责令重新安装和使用;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和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拆除;没收设施;没收销毁;取消生产和进口配额;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责令搬迁、停业、关闭;责令停业治理;排除妨碍;收回海域使用;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补种牧草,恢复植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取消批准文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开垦;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征收滞纳金;交纳滞纳金;行政拘留等等。
上述当然并未穷尽所有由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所谓“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但上述行为是否从性质上真的全都属于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设置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这样大量的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和方式的设置是否都符合环境管理的科学规律?是否达到了处罚设置的功能和目的?改变目前环境立法处罚种类设置的混乱和无效率,将对准确认定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保证环境行政处罚的准确适用,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效果有着重要意义。
2界定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与其他行政行为
由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能从行政法理上准确把握住行政处罚的内在特性,而一概在“罚则”或“法律责任”章目之下给予笼统规定,致使理论认识和环境执法都对环境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的边界存在一定模糊性。如果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属于环境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法定、事先告知、举行听证等要求,如果进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同样将按《行政处罚法》的标准来作合法性审查。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其他行政行为,那么它就受其他法的调整,如《行政许可法》或未来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调整。因此首先界定环境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之界限,不仅为行政法理问题,更关乎环境行政执法实践。
2.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
根据这一界线,我们就会发现,在本文第一部分所初列的“环境行政处罚”形式中,有些则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而是“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6条“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等。
2.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
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
由此可以分析,本文第一题所列“征收滞纳金”“交纳滞纳金”从本质上属于行政执行罚,因为它们都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前一行政法上义务而引起的后果。
2.3环境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违法
当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情景时,行政机关在对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有权利和责任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这是《行政处罚法》第23条所明文要求的。但是,实施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环境违法完全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彼此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状态的一种处理;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现状的一种修复;从行为属性上讲,责令纠正违法是一种行政命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鉴上,在本文中所列的“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开垦”“排除妨碍”等均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而属“责令纠正违法”之行为范畴。在实践中,有的环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将责令纠正违法作为一种处罚的种类表达,则是错误的。
3矫正环境行政处罚中罚款设置的泛化
我国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几乎都有“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方式的规定。当然,罚款较之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处罚对行为人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环境行政处罚中罚款设置泛化原因之一则是非正当化的立法取向(如增加部门收入),加上有些罚款设置本身也不符合环境管理的科学规律,导致罚款设定低效益或者无效益,威慑功能受到限制,有必要给予矫正。
3.1矫正罚款设置中的非公正性
环境法律法规中虽设置了大量的“罚款”处罚方式,但细究之下,部分内容设置有待补充和完善。不妨举例说明:《排污费使用和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应处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但在实践过程中,违反排污收费行为的罚款数量是各不相同的,小到几百元钱,多至上万元,如果一概以罚款1~3倍而论,有时罚款数额差距则很大,易造成处罚不公正等现象的出现。这种情况下,应进一步明确罚款范围,可借鉴《刑法》的立法,将罚款范围分为几个层次,即对于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的,排污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3倍的罚款;排污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2倍的罚款;排污费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的罚款,
3.2增强罚款设置的威慑性和代价性
环境立法中罚款设置的泛化和缺陷已经降低了罚款设置的威慑性和代价性,甚至罚款凭证成为行为人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合法通行证。如罚款设置存在的普遍现象是部分处罚的额度太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有的大型造纸企业治污设施每日运行费用在10万元左右,而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仅10万元,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
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连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尽量避免轻易设置罚款,转而使用能力罚,可以选择适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扣许可证、执照的处罚,直接督促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直至违法行为消除,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实际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行为人适时恢复原来的行为或者资格、能力留有一定的余地,避免简单处以罚款所产生的罚款凭证成为行为人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合法通行证的情形。
4完善行政处罚之间及与非行政处罚的关系
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种类应当是让每一种处罚方式都能承担最符合其设置目的之职能而使环境行政处罚方式和非行政处罚方式形成系统性和协调性,这也是保证环境行政处罚有效运行的前置条件,从该角度出发,应对下列两个方面给予完善。
4.1设置“通报批评”这一申诫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列为七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而“其他行政处罚”这一特殊的种类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显然“通报批评”未被列入《行政处罚法》第8条,也没有被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创设。但问题在于,在现实中却有不少行政法规以下的规范,如地方性法规,直接规定了“通报批评”或“在媒体上公开”等,如《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
本文以为,从以下原因考虑可通过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这一申诫罚形式:(1)“警告”的处罚方式《行政处罚法》已将其列为第一种处罚种类,作为申诫罚与“通报批评”具有相同或雷同的处罚功能;(2)对当前部分地方立法对“通报批评”的“违法”创设也可通过上位环境法律法规的设置给予解决;(3)“通报批评”作为精神罚或者影响声誉罚,是环境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从而对违法者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这种处罚方式对于纠正环境污染危害较小,或者初次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适用价值。
4.2体现行政处罚现差别及与非行政处罚的连续
目前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之间地设置缺乏差别性,没有区分不同环境违法行为的个性,如几乎凡环境违法行为均不加以区别的设置了罚款。此外,一些非行政处罚方式,特别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缺乏后续监督和处罚或设置连续性的处罚方式不当,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可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该条设置的罚款方式并不科学,对于限期治理没有达标者给予罚款的后续处罚设置,显然又陷入为罚款而罚款的误区,难以体现出行政处罚的功能和效用。
5保证环境行政处罚的权威和种类的统一
离退休管理处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为老干部、老同志服务。按照xx提出的“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精神,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服务,并在服从服务学院工作大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离退休人员的积极性,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就需要根据他们的特点来开展活动,满腔热情地解决好老同志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想老同志之所想,急老同志之所急,帮老同志之所需,使老同志能够安度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1.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把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2.要将离退休管理工作做活、做实、做好。
做活,就是要从老同志和我院的实际出发,根据新时期的特点,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探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