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15:03: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城市基础设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本级财政资金、市政府统筹资金和融资等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保生态设施以及其他应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第五条项目提出的部门应当于上一年11月份前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阐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概算等。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投资咨询委员会论证。咨询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项目提出部门编报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3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经咨询委评议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咨询委评审意见书于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送城市投资部门汇总。
第七条城市投资部门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根据“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和“总量平衡、规模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名单,于当年的元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批。未能纳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列入投资项目库。
第八条经过论证和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后,依据投资数额大小分别审批:投资概算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市长审核,市长审批。投资概算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审批。投资概算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经市政府研究后报市委研究审批。在建项目超过原批准概算的,按原批准权限执行。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担任,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委托代建制过渡。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担任。重大或特殊项目由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担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依法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第十条项目业主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队伍的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由政府采购中心依法采购。技术含量不高的普通工程和通用设备材料,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科技含量、安全标准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和设备材料,可实行综合评估法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和采购额3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按照上款规定的竞价原则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切实防范投标单位的串标行为。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采购招投标结束后,业主与中标单位应在5日内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全面、明确、具体,条款约定不得违背招标和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经批准发生变化的,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和城市投资部门共同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依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控制工程与设备采购的进度和质量,适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五条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
业主单位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投资部门报送竣工决算资料,并对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项目的监管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决算由城市投资部门委托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的决算依据,一并报市政府审批。工程决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审计,100万元以下的由城市投资部门组织审计。
审计机关对项目设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签证等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建设、发改、城市投资及有关部门组成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评价组,负责对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收购土地补偿、工程变更签证等环节以及项目建成效果等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部门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单位责任:
(一)负责项目筹划,落实项目的建设条件;
(二)负责根据项目的批准文件组织项目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三)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
(五)负责项目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更的现场签证;
(六)负责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城市投资部门责任: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评审论证;
(二)编制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综合平衡项目资金,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参与项目招标、采购,包括招标文件的制订、方案的设计、工程标底和拦标价编制单位的选择;
(四)招标选择并委派工程监理,通过工程监理,代表最终出资人依法行使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权;
(五)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和竣工验收;
(六)对项目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对施工单位和项目业主提出的决算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八)参与对项目实施结果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履行各自职能,依法加强项目监管。
第二十二条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管理中,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追究行政责任;因、、、收受贿赂,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保定
一、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分析
保定市为了着实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响应中央政府号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作了非常大的努力,这几年,生活环境的改是有目共睹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城市配套功能逐渐凸显,环境保护日益加强,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保定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全年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0%左右,上下浮动的差别不大,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研究,发展中国家最适合的比重分别为3-5%、10-15%,远高于联合国推荐的比重。从近几年保定市的总体固定投资来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所占的比重满足联合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荐的比重。
2010年至2014年,保定市全年全部财政收入分别为206.1、265.9、311.3、324.8、326.1亿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这五年分别为197.2、243.8、213.4、292.1、317.4亿元。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不可能的,必须借助其他资金来源,根据保定市统计年鉴和其他相关资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土地拍卖收益组成,但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本地政府和国家财政资金,这一情况和我国很多中小城市相似。
二、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看,保定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回收率低,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具体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结构有待改善
从投资结构来看,因数据获得不全原因,本文采用2009年至2012年的数值来分析保定市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根据表2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保定市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整体呈现一种下降趋势,特别是其中的道路运输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这四年在逐年下降,但是,铁路运输业的投资确实逐年递增,这也是造成整个交通运输业投资额波动的原因。道路运输业的投资额明显大于其他行业,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投资额2011年居然降至0.05亿元,可是同一时期道路运输业的则为77.6亿元。这种差异反映了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构不协调、不均衡的一面,有必要对此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融资模式较为传统,资金来源集中化
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了解到保定市的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这种融资模式是由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中心,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显然,这样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
(三)融资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所以对于BT、BOT这种融资模式,政府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而且在工程招标阶段,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和官员的贪污受贿,使得招标成为一种形式,这就有可能降低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三、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对策及建议
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投资结构要优化改善,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勇于尝试新型融资模式,使融资模式多元化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提高政府管理体制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来发挥新型融资模式的优势。
(一)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
根据对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不合理,有待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政府为主的非经营性的项目,政府是主角,政府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前做好评估和预测,在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在建设完成后总结经验。
(二)勇于使用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需要对所建项目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评价,避免因盲目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区分以及方便以后的管理,可以将项目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种,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将非盈利性项目逐步向盈利性项目转变,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政企分开,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吸收资金的功能,同时推进有益公用事业的发展,设立政策支持保险基金,大力发展有盈利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三)完善融资管理体制
应针对BOT、BT等融资模式建立政府专门管理部门,引进发展新型融资模式专业人才,增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操作管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组建真正的具有运营能力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变其表面出纳角色,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融资主体、资金的投资主体。改革政府职能,政企分开,使公司自真正到位,政府从原来的监管、建设、经营三位一体的主导角色转变为监管为主的角色。切实做到放权于企业和公司,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
参考文献:
[1]占三红.武汉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2]胡文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探析[J].技术与市场,2006(10):48-49.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渠道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文化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郝俊芳. 对城市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4)
[2] 李贵民.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2)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192-01
1 国外理论研究综述
国外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研究从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开始,主要起源于在政府干预理论。参照经济学的发展史,政府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始于凯恩斯1933年发表的《通向繁荣之路》,其中包括了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模式论述。他阐述了政府的投资主要应用于公共设施与公共工程,如果政府将投资用于生产事业,将同私人资本家直接发生竞争,并加速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初期,必须集中精力,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回收,加之社会间接资本在时间上是不可分(即不可逆)的,这便是这种政府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产生的原因。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纵观国外关于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较快、应用范围较广、也比较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这主要是西方政府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区分状况,遵循市场经济理念,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政府在公共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结合上找到了一个较好的结合点和具体的操作方式。代表性的研究是Allen Consulting Group(2003)在融资方式的分类、评判标准以及适用性上做了研究,并通过研究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对就业和产出的经济效应,发现产出高的融资方式对就业的促进率也高。
近年来,随着西方企业资本结构理论发展与完善,出现了以企业为依托的多种融资安排。原来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面临着将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结合起来的发展机遇。代表性理论有:(1)肯尼思・丹尼尔斯和亚拉曼(2002)指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市政债券是一种极吸引人的机制,能够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作者论述了美国之外的全球市场上发行市政债券的特征,并调查了发行者如何才能成功地在市场上发行市政债券。
(2)Junbo Wang,Chunchi Wu和Frank Zhang(2005)考察了财政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收益,认为利用独特的交易数据,可以评估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及收益。作者指出长期和短期到期市政债券的本质部分是归因于流动性贴水。
2 国内理论研究综述
在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都是全部由政府投资,经营上由国有企业(实际是公共部门)垄断经营,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达到盈亏平衡,政府也不提供或很少提供包括沿线土地开发权等矫正外部效应的政策支持。因此,在我国建国初期,各种融资模式的研究成果十分稀少。后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白志刚等(1996)指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吸引非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应调整、修改、补充现行政策,使投资者有利可图,并指出目前由地方政府承诺回报或变通补助的方式只是过渡做法,长远的目标是改革收费机制,使投资进入良性循环。但从文献看,当时所称非政府资金主要还是指外资,所探讨的是要不要在基础领域引进外资以及如何引进外资的问题。
因此,对于这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国内学者越来越多的注意到其重要性,毛腾飞(2006)指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与制度变迁呈现出新的规律与新的发展趋势,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地去分析,并对现时出现的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新的总结和探索。这既是应用创新、实践创新的需要,也是学术创新、理论创新的要求。因此,以城建投融资模式与投融资制度创新为中心议题来探讨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问题,破解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和制度障碍,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无疑是一项富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工作。如何拓宽城建融资渠道,解决城建资金短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对于这方面,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有:
(1)何建文(2005)指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开放市场,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原来由国有部门垄断的领域;
(2)王秀云(2007)认为,改革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的投融资体制借鉴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
3 结语
国内对投融资工具或方式的理论研究更多地沿袭了国外研究框架,而结合本国投资者与融资者行为模式,将之本土化的研究较少;在应用方面,又多局限于金融学领域,而将这些理论成果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研究较少。可以设想,如果将关于融资工具的理论成果本土化并用之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将可能开发出更多的实用的融资工具,并对现有的融资模式进行改造,使之满足不同收益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从而为实践部门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方案,促进社会资本更快更安全地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这将是一项激动人心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丁伯康.城市建设投融资战略、模式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1).
一、前言
青岛市是我国最早的一批对外开放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现阶段城市化进程正快速推进,2014 年青岛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8%,城市交通拥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如何做好融资渠道建设,逐渐形成各方面、多渠道资金共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从长期促进青岛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做好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引擎工作。这对于青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青岛市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青岛市在长期基础建设的实践中,已经成功的做好用融资的方式来建设耗资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起到了相当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为:
(一)投资管理机制尚未成熟
在投资的引导和管理方面,一个有效且符合青岛当地实际的调度体系和风险约束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青岛显然没有形成这样一个宏观有效的调控体系。现阶段,青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工作都没有形成一定的体制规模。不合理的地方诸如监督约束缺乏,投资责任和权力不对等。因为城市基础的投资较为巨大,回收周期长,有相当的公益性,在市场机制的配置下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干预。
(二)审批机制存在问题
审批机制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在长期基础建设审批体系中形成的,在原有国家出资,为了避免资金不合理利用,所以批准过程非常之长,在项目建议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又因为很多项目需要省级以及中央机构逐级审批,在每一具体阶段都需要先通过地方政府,再报到国家发改委审批。所以,这种审批模式会对现阶段的融资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城市基础建设。
(三)专业化咨询力量和专业人员力量不足
现阶段会产生各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比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采用BOT投资模式,这种方式目前还不是特别成熟,我国政府对市场的潜力和收费方面的操作还缺乏较为全面的掌握,在基础设施投资的风险缺乏相关经验。
(四)投资渠道单一
现阶段,各省市的城市基础建设和维护方面在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者政府担保产生的借贷,在企业筹资或者外来投资等方式比重仍然比较少。长此以往,这种投资方式对于城市基础可持续发展不利。同时也导致原有的城市建设资金更加不足,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青岛市基础建设项目融资的发展对策
(一)基础设施主体易公为商
在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全局和大规模倾斜投资,这对于经济发展和财政压力较大。在经营权的选择上,可以逐步向特许经营权倾斜,在对民间以及外界投资主体的选择上,能够保证基础的回报利率,进而吸引内外商在其获利的基础上基础经营,同时还能转移基础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辖区内。前些年,青岛与法国威望迪通用水务集团进行合作,共建麦岛和海泊河的污水处理厂,法方投资不仅使政府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大大减少,同时污水处理厂一次性买入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工艺体系,大大加强了岛城污水处理的竞争,有利于全面降低运营成本。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企业利润超过平均利润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投资,转让经营权,投资企业就会代替政府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市场导向价格形成
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价格形成还不是完全由市场体系来决定,应尽快建立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价格决定体系,来保证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继续发展和扩大规模的能力。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竞争机制不但能够吸引来自各方面的投资,而且对于经营性项目的形成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当前的水价、污水处理价格以及垃圾处理应该尽快形成相应的标准。当然根据现有的国情,有些价格形成机制还需要较长时间来进行,应该遵循企业报价和公众议价,最后政府进行核定的原则来进行。
(三)多方向资金筹集机制
资金的筹集是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能够从多个方面和渠道将资金进行归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行,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上资金的需求。所以进行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决定价格的路子是很有必要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政府财政向纯公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的建设项目倾斜,对一些收益较低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补贴。第二,在一些收益能够达到平均水平的可经营性项目交给市场运作,使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与政府共担风险和收益。第三,对一些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顺序放开,对基础设施的运作采用有偿使用。第四,在进行道路、桥梁以及各种交通用地带来的土地增值来进行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
(四)全方位搭建融资平台
一、项目融资与BOT融资
项目融资出现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普遍应用。如道路、桥梁、电厂、港口、机场、城市给排水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为其债务(如银行贷款)的偿还提供保证的,即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BOT融资是英文Build(建设)-0perate(运营)—Transfer(转交)的缩写。其含义是一个发起者(非国有部门)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特许权,随之组成项目公司着手从事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用于收回融资成本,并取得合理的收益;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委托人。从1995年开始,我国进行了 BOT 模式的试运营和相关推广,BOT 融资方式也逐渐受到关注。这种不同与以往的新型融资模式有助于推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个项目周期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也获得相应的收益回报。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影响因素
外界多种因素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存在着较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
随着我国制订和颁布多个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定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法律环境。目前有关BOT项目融资的法规性文件大多是部门内部通知,透明度低、权威性差,各部门规定内容冲突,或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不一致,导致实际运作过程中操作性差。
2.政府行为与信用
客观上讲政府缺少BOT管理经验,出现政出多门、管理真空、职权交叉等现象。例如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与普通项目审批无异,导致费时费力,最终导致外部建设条件落实难、项目融资进行难。同时,政府的信用风险也是BOT 项目融资中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
3.投资环境与自身实力
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并且良好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BOT项目融资的招商引资也有着决定影响。企业自身必须有与BOT项目相匹配的规模与财务能力,才能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进行融资的成功率也会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 BOT融资的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就是风险识别,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客观存在多种风险及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归类。从企业角度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的风险识别要包括政治及不可预测风险、经济风险、建设风险、经营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衡量各种风险对项目实现目标的影响及程度。通过风险定性分析将风险进行排序,确立风险应对优先级;风险定量分析将已排序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该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对项目结果的影响层极。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在确定了决策的主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出风险概率及其风险影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和决策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相应防范计划。就BOT融资而言,在评估可行性及特许经营合同中规避可预见风险;通过设计合理组合工具来接受风险;采取针对措施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及经济损失程度;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担风险。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指在决策主体的运行过程中,对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应对策略的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对具体实施情况风险规划、监控、信息反馈、识别估计、整改调整,以最终达到预期目标。在风险监控的实施过程中,通过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实际风险发展变化情况及可用于风险控制资源等几个方面对风险进行综合化管理。最终实现尽早识别风险、避免风险事件发生、消除风险消极后果及吸取经验教训等风险监控目标。
四、结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及改善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国家认为BOT融资模式是一种较理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应用亦适合当前国情的需求,通过BOT融资可以实现短期内给政府解决一次性财政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程投资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等问题。在实践之中,要通过科学分析多种因素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的影响,将风险管理实践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应对数据化、风险监控常态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各参与方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及具体的承担方式,并将项目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支持文件等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方法贯穿项目建设周期,合理规划,紧密衔接,最终使得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蔡宇飞.BOT、PPP与ABS三种模式的比较探析[J].金融财会.2001(1)
[2]欧锡贤.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的探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J].2004(4)
作者简介: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模式;影响因素
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不仅有助于打破城市化发展的资金瓶颈,而且对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也有积极的作用。从历史的纵向和国别甚至区域的横向来看,各国、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探究哪些因素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及如何从制约因素入手创新城市基建的融资模式,是推动城市基建融资体制变革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融资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以解决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所带来的资金短缺、财政负担过重及运营效率低等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模式也由原来政府独家投入变为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各国政府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多种吸引民间资本的政策,倡导新型融资方式。
法国将一些城市公共事务委托给一个特定的私人公司,或通过一个机构直接管理。以各地的具体情况为基础,在经过对多种选择和授权形式进行前期研究之后,市镇委员会或联合机构将做出选择。委托管理方式具体有特许委托经营、承租经营、法人经营及经营、技术援助合同等四种形式。在确定进行委托管理后,市镇在各自管辖区内要就服务合同授予进行公开招标,拥有投资的专业技术和资金的民营企业才可获得授权。委托管理方式使得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获得主动地位。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是由民间资本投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建成。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美国政府一方面尽可能地通过某些技术如影子价格将非经营性项目转为经营性项目,从而将其交由市场来运作,另一方面通过以市政债券为主的融资模式,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市政债券的主要种类包括由发行主体的全部税收收入担保的一般责任债券和由项目收益及专门税收来偿还的收益债券。在日本,尽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重不断提高,但政府和银行的低息贷款仍发挥重要作用。日本“开发银行”自成立以来,通过吸收邮政储蓄资金、养老金等向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有效地诱导了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成功,促使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推动类似的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融资方式也必将进一步深化和变革。
二、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模式的主要因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主要受基础设施自身特性及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技术因素
即通过改变城市基础设施的特性增强市场化融资的可能性。在考虑到融资问题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会依其资产收益的特性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三大类。“非经营性项目”因无收费机制、完全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只能由政府提供以解决市场失灵。“准经营性项目”具有潜在利润,但无法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通过政府适当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维持营运。“经营性项目”有市场收费机制,可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项目的收益性使私人主体在利润激励下参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通常会随技术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有线电视技术、电表、水表等计费装置的广泛运用,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排他性,减少了“搭便车”行为。从理论上讲,可排他性公共物品存在民间供给的可能性。因此,技术进步通过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排他性,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性,进而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提供了条件。
(二)制度因素
即通过减少制度创新成本激励市场化融资制度的变迁。打破政府单一融资模式,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多元化,需要政府实施相关的配套改革,在降低创新者排他成本的同时保护创新者的私有产权,从而促进融资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建立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户使用费制度是吸引私人资本投资“经营性项目”必要的制度保障;建立与受益者及其受益程度挂钩的价值回报机制,与建设者及其公共设施服务程度挂钩的资金保障和投资回报机制,是城市基础设施由福利性、非经营性、自然垄断性走向非福利性、经营性、竞争性的必然选择;实施财政补贴、政府担保、减免税、延伸资产赠与等财税政策,是激励私人资本进入“准经营性项目”的必要措施。
(三)经济市场化程度
即通过相关主体的融资能力决定市场化融资的程度。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经营体制民营化的改革浪潮,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由原先政府垄断的封闭市场转变成为面向全社会的竞争性开放市场。非国有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选择更加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财富和收入的增长在资金上为诱致性变迁提供了可能。当市场经济和思想意识的发展使得制度创新成本降低到可行的程度时,私人模式和合作模式逐步出现,诱致性变迁发生。同时,金融领域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与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也增强了金融行业的竞争性,促使金融机构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创新金融工具、开拓新型业务、优化金融效率。这也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
(四)金融生态环境
即通过影响金融结构决定了具体融资方式的选择。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和,既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也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这些金融生态的环境因素。地方金融生态质量高,融资环境相对比较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选择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就越多。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还可以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融资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资本的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因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越好,就越能吸引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参与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城市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的消费者剩余越高,就越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迁移过来,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三、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创新
(一)促进技术的创新与推广,营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竞争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的特性是决定其融资方式的核心因素。因此,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方式的实施,政府应从设立科技奖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利法》、运用税收优惠和城市基础设施收费政策等方面人手,促进技术创新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如,建设部积极组织和设立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创新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借鉴这种方法,以政府的先期投入诱导社会资金设立科技奖励,并辅之以相关的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同时,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运用税收优惠和公平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收费制度,促进私人部门研发和引进差异化产品或替代产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差别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扩大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空间。
(二)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程度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除“非营利性”的公共产品和部分混合物必须由政府提供之外,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私人部门作为生产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深化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对于政府投资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和产品,也必须建立新型投资项目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有限高效的政府职能定位。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市场化,不仅体现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体现为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之下,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开放非经营性和关联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允许私人部门参与设计、投资、建设和维护。这样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发挥私人部门的建设经验,通过竞争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成本,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速度,同时也加大了私人部门参与风险分担的程度,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和风险。
(三)促进相关管理和法律制度创新,以制度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融资 对已形成的法律,要制定实施细则,对不完善的法规,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尽快完善制定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收费条例》、《环境保护收费条例》、《城市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城市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收费水平、建设经营特许制度以及相关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在保证消费者获得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同时,以法律保障私人资本的相关权益。
[关键字]城市基础设施 招投标 概预算
[中图分类号] F8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272-1
1招投标概预算的常见问题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概预算工作,包括概预算方案的编制、执行和考核,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较复杂,而且资金覆盖面广,因此概预算工作难免遇到以下几方面的难题:
(1)概预算编制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由于对概预算的对象认识不全面,譬如某项目招投标的时候,收集了目前市场材料造价,统一用招投标阶段的材料价格进行概预算,而忽视了项目施工周期内材料价格的变化因素,使得编制的概预算方案缺乏灵活性,一旦方案的材料价格出现市场波动,那么某些概预算内容就会失真。另外,在概预算方案编制依据的控制方面,通常是根据历史方案执行效果展开分析,然后照搬以往方案,而没有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这样的概预算方案势必脱离财务管理实际,难以起到有用的效果。
(2)概预算执行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的概预算管理人员,是概预算方案的执行主体,但执行方面存在诸多漏洞,譬如帐外资金的隐匿或者截留、概预算支出审批程度不严格、概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经费申报的时候,存在申报内容不透明现象,没有正确控制经费的支出,容易埋下腐败的源头,最终达不到概预算管理方案的成本控制目的。
(3)概预算考核问题。城市基础建设的概预算考核模式,通常都停留在传统模式的阶段,而且以财务相关的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忽视了非财务的指标评价。招投标阶段,其概预算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并非简单的人工成本、材料费用和设备成本等,对于工程后期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控制,也是概预算时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否则在工程后期很有可能出现成本失控的问题。以上的这种考核方式在管理学领域,被称之为单一型预算考核,在普通小型项目招投标的概预算执行尚为可行,但在规模比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就无法体现预算执行方面的细节,甚至有某些建设项目设立了超预算收入奖金,但没有惩罚机制与之对应,概预算管理依然难以取得自我约束的效果。
2招投标概预算管理的问题解决措施
针对上文提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概预算编制、概预算执行、概预算考核三方面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的工程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解决措施:
2.1招投标概预算方案的编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阶段概预算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体的编制流程如下:
(1)在编制的时候,需要结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清查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资金等,并对参与招投标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务债权、收入支出情况等进行清查、核实、申报,确定工程的预期成本需求和参与招投标企业的盈利、损失状况等。
(2)明确财务管理项目的内容,然后就参与招投标责任主体的概预算方案,对合理的内容进行重新汇总,编制成全新的概预算方案,以便财会人员审核项目的成本情况和往来款项,促进概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笔者认为项目招投标的概预算,应该是一个“博览众长”的方案编制过程,尽管很多参与招投标的责任主体最终“落选”,但其提出的概预算部分建议内容,应该加以参考借鉴。
(3)根据概预算定额的标准,统筹安排概预算的人员数量、人员经费,譬如维持项目财会工作的基本公费,以及优化计算预算专项任务和独立执行专项预算项目,在不违背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确保建账核算的独立性,根据概预算方案实现项目的预算目标。
2.2招投标概预算方案的执行
在编制概预算方案的基础上,协调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方案的内容按部就班地开展,执行期间笔者认为最重要是合作交流和沟通协调。
(1)充分考虑中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确保各种资源在财务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都能够得到优化配置,项目的责任主体可以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实际情况,譬如材料市场,以及利用当地的相关政策,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概预算方案状况,将概预算执行的任务下达到各个部门当中,然后汇总和调整概预算的控制质量。
(2)分解预算的指标,层层分解和层层下达,而各个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下达的分解概概预算目标,执行内部的概预算计划方案,然后配备人员协调控制,赋予执行职责的权利和义务。
(3)财政专户的设立,以便作为拨款和收入所用,概预算方案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方案基本要求,定时出具执行的详细报表。另外还要定时自检概预算任务的完成情况,找出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异常因素,并予以及时弥补。
2.3招投标预算方案的考核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展,要求提高概预算目标的可预见能力,在优化概预算目标的基础上,将概预算的目标进行分解,然后由执行主体一一实现,执行主体根据任务要求,收集相关的财务资料,核算和审核资金的收支等,并针对概预算目标的偏差问题,予以及时的纠正。同时根据下达的概预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惩罚和奖励的方式,激励各个部门积极完成概预算管理任务,促使概预算管理方案的所有内容都能够全面实现。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概预算管理问题,集中表现为概预算编制、概预算执行、概预算考核三个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结合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要求,实现概预算编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是在概预算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加强合作交流和沟通协调,并加强概预算的考核工作,以调动概预算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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