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15:03:4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补贴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林业项目;差别补贴制度;差别税率制度
林业不仅可以推动社会发展,稳定生态平衡,同时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林业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和行业的发展阶段有关,另一方面与公共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此论文就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
1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改善与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政府对林业投入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林业投入不足表现最为明显,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最大障碍。近年来,林业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快,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这样使得林业建设任务与资金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十分必要,这是解决政府林业投入与林业实际需求不足矛盾的最有效的措施。
2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内容分析
具体而言,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建立林业项目的评价机制
对林业项目的客观评价是建立林业补偿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林业项目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林业是多效益行业,对社会的贡献不仅表现在经济效益上,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和生态效益上。无论是生态林还是商品林,都能同时带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是表现出来的效益程度不同而已。
2.2 保证财政倾斜的公平公正
目前我国政府出台的大部分优惠扶持政策都是针对国有林区和林场等国有林业经营者,没有覆盖到集体、个体林业经营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林业发展环境不利于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现象。我国各级财政在林业项目上的支出依据主要是林业经营主体的性质,而不是项目贡献能力,这严重影响到我国林业的平衡发展,也制约着林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的设计,要注重引导各级政府在实施林业财政政策时,淡化补贴对象的性质,而更多关注林业项目对生态、社会的贡献度,以保证对不同性质的林业经营者的公平对待。
2.3 提供林业财政投入的标准
目前关于林业差别补贴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现有的研究主要是理论上的研究,操作层面的东西仍然非常欠缺。我国各级政府林业财政投入始终没有合理的标准。而本制度的设计就要求提供制定财政林业投入的标准,为各级政府在做林业财政投入决策时提供依据。
3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模型和制度设计分析
3.1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模型和方法如下。
林业差别补贴制度设计。林业项目效益的具有动态性,财政补贴也必须具备动态性,所以林业差别补贴制度设计宜运用财政滑动补贴模型。财政补贴主要是对林业项目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进行补偿,该模型借鉴国际贸易理论中滑动关税原理,全面考虑了林业项目生态和社会效益动态性。具体制度设计过程中将补贴划分成两部分,次补和年补相结合。即在预测的基础之上对林业工程和项目进行一次性补贴,也称为初始补贴[1]。同时,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内需要补贴的林业项目情况,在考虑补贴资金量的基础上,对各项目依据生态和社会方面目前和未来贡献度,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3.2 林业差别税率制度设计
林业税是对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林业收入税,属于农业税的范畴。由于林业具有社会、经济和生态作用,所以林业税收既要将林业纳入整个社会的商品生产大循环,也要对森林公益价值给予肯定,并进行合理的补偿,这就决定了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是,可以实行林业
差别税率制度[2]。
3.3 生态配额制或绿色证书制度设计
配额制是指对有限资源的一种管理和分配,是对供需不等或者各方利益不同的一种平衡方法。而绿色证书制度是对配额证明的一种形象描述。这种制度要求建立在对生态效益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根据各省级单位的具体生态贡献度发放绿色证书,然后各级政府依次分配,最后分配到林业企业[3]。该绿色证书代表生态配额,可以在碳金融市场上出售给有减排任务的企业,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这样可以弥补森林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资金不足的弊端。
4 结语
论文在分析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分析。最后分析了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模型和制度设计方法。希望论文的研究为相关企业及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论文关键词:新农保;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作为全国新农保试点之一的江苏省扬中市,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现实问题,因此,借鉴地方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于2009年8月的正式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基本保险,可以解决我国农民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后顾之忧,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江苏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2008年GDP占全国第二)、人口大省(占全国第五),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值得全国关注。由于江苏省内各个城市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农民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区具体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也有所不同,作为江苏镇江率先建立以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扬中市,也是全国新农保推行试点之一的县级市,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值得人们思索和探讨。
二、新农保实施后的跟踪
作为新农保推行试点的江苏镇江地区的扬中市,近儿年来,通过农民创业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转移等实践,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从2008年开始顺利突破万元大关,列全省第8位。该市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8月《扬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并实施。最初实施对象为农村户口人员,包括农民,乡镇招聘干部、企事业职工,民办教师等。保费设不同档次,可按月或年度缴纳,保险待遇根据缴费档次确定。这是一种“个人储蓄式保险”的农保方式。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这种农保政策己不适应形势。2004年,扬中市改革老农保政策,建立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始步入健康发展轨道。2006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扬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始实施“万人保障”战略(即: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5年内每年新增参保农民1万人),进一步修订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镇江率先建立了以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具体做法是:政府对参保农民个人缴费予以补贴。镇、村企业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5. 4%,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0. 3%;非镇村企业职工(纯农居民),个人缴纳11. 1%,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0. 45%。鼓励镇村企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镇两级财政各按上年农民纯收入0. 36%予以补贴。
2009年初为了进一步落实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采取了多种改进措施,确保了“万人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2009年1-12月农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6471人。截止12月底,累计参保90430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由2008年的80. 5%上升到2009年的85. 7%,征收保险费由2008年的4500万元上升到2009年的5700万元,农保基金累计结余由2008年的1. 3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 7亿元,2009年共2267名人员领取养老金434万元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主要措施如下:
(一)增加财政补贴。经过多方努力,该市将纯农民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缴费额的7. 5%提高至20%,并对过去未正常缴费人员继续按原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截止时间也由原来规定的每年9月30日延长至每年12月31日,最大范围地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提高养老待遇。近两年,农保领取人员每年以300-400人速度递增,但农保领取水平增长缓慢,待遇偏低,再加上企业离退休人员连年调资,调资幅度高的接近农保领取水平,鉴于此,该市及时作出调整,改人均增资45元/月,最低不低于160元/人.月,近千人因此受益。
(三)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随着经济的块数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市的征地规模不断扩大,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失地农民的人数逐年增多,也逐渐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该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了四项保障措施,即:
1.《扬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一从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280元)和社保补贴(企业养老补贴为10800元,农村养老补贴为5400元)两个方面给予被征地农民财政补贴。
2.《西来桥铁本项目征地人员生活保障方案》一对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铁本项目征地人员全部落实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到15300元)。
3.《扬中市历史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一对达到养老年龄的历史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每月可达到120元),对参加企保和农保的历史被征地农民分别给予累计补贴(分别为4500元和6300元),该项工作在江苏省和镇江市位于前列。
4.《扬中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一每年落实2000万元财政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50元养老补贴。
以上这些措施实施,及时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新农保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缴费水平偏高而财政补贴相对较少。以扬中为例,近几年,该市农村人均收入连续上调,年增长14%左右,但同时农保缴费金额也大幅度增加,目前人均缴费己达1200余元,造成一部分农民无力缴纳农保费用。而同时目前该市财政补贴比例占缴费额的20%,且补缴无补贴,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补贴金额明显不足,对农民吸引力不够,许多大龄人员和贫困农户想参保而无力参保。
2.续缴保费困难。目前新农保实施中保费基本都是由镇、村负责征收,工作量大,手段相对落后。有些村片面完成扩面人数,不重视正常保费的征收,导致一些企业和农户未能及时缴费,影响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3.未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扬中为例,农村基本养老金连续3年大幅增资,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但调整养老金的出发点基本是不低于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扬中2009年下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将调整至250月/人.月,农村养老金如何调整和怎样调整又面临了难题。
4.养老金保值增值困难。目前,养老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是购买国债及存银行。在目前银行低利息时期,养老基金保值困难,增值更无从谈起。以县为单位的基金管理模式在技术层面上也难以使基金保值增值。
四、完善地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从扬中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践工作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若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新农保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首先,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补贴水平应有所区别;其次,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中,应坚持政府财政与农民共同出资,并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此外,要制定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补贴。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二)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立法。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工程,农村人口比重大,法律是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责、权、利的有力工具,也是农民养老保障计划运行良好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中许多问题缺乏细则规定,存在违反规定无视条例的行为和赡养纠纷,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法》,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应遵守的原则、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坚持法律先行,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据,通过法律保证打消农民各种疑虑。
1.1研究性教学法的特点
1.1.1学生学习的创造性
研究性教学法是对人的主动性学习的高度评价,有助于学生自主有效地学习。使用研究性教学方法,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研究性的学习活动,独立地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在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思维,提高创造能力,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1.1.2教学组织的开放性
研究性教学法实行开放式的教学,研究专题公开,学生自己选择并承担研究课题,或是自己拟订专题并经老师同意进行研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小组合作研究,也可以是个人独立研究,还可以是个人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在教学时空上,不局限于课堂,可根据需要到图书馆、实验室、教研室等场所,或者深入企业、社会进行调研。完成研究任务后,可采用“开放式长作业”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用几周、几个月到一个学期的时间完成研究性作业,整个过程开放性强。
1.1.3教学方式的自主性
在研究性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讲授方式不再以一本讲义、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站在三尺讲台上向学生灌输某一课程的系统知识,可以自主地对教材章节进行取舍,选择学生感兴趣、对未来发展有用的专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或辩论,或带领学生深入企业、社会做实际调研;学生学习的方式也不再是被动地记忆、理解教师传授的知识,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愿地确定研究课题,自觉地发现问题,自发地提出问题,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地探求结论。
1.1.4教学内容的综合性
研究性教学是从问题出发,教学的内容通常不是特定的知识体系,而是来源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它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可能是某学科的,也可能是多学科综合、交叉的;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目光不能只盯住书中的一章一节,或单纯的某一种知识,而是要超越一些章节、一些学科的内容,涉及多章节、多学科的内容。教学内容就是某一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或者以某学科为主,兼有一些边缘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因而突出地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1.1.5合作研究的群体性
在研究性的教学中,有的专题有多个子题目,要由多人组成的专题小组承担,需要众人协作来完成专题研究任务。在研究性教学中,学生面临着复杂的综合性问题,需要群体合作,集思广益,需要学习伙伴的集体智慧和分工协作。在这里,合作既是学习的手段,又是学习的目的。通过合作学习与研究,学生可以取长补短,取得高质量的学习成果,并且使自己的合作意识与能力得到提高。
1.1.6教学活动的实践性
研究性教学的问题经常是自发地产生于学生中间,经常是生活化、社会化的。这样的好处在于能促使学生养成在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的习惯,并将学习的知识运用于生活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利于改善教育与生活相脱离的现象。研究性教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强调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和已有的经验的综合运用,强调培养学生获取与归纳整理信息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展示成果与表述观点的能力,最终提高学生的实践探索能力与创新能力。
1.2研究性教学法的内涵
研究性教学法是相对于传统接受性教学法而言的一种现代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将课内讲授与课外实践、教师引导与学生自学、教材与课外阅读有机结合起来,学生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创造性地推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法。
2.研究性教学方法在高校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模式
我们以高校专业教学课程——财政学教学为例,探讨研究性教学法的应用模式。财政学作为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也有着很强的应用性和政策性,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对这门课程的教学,应以财政理论为基础,将财政理论融于社会实践,结合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与国际情况做比较,培养学生的实践及操作能力。因此,财政学课程的教学要改变“满堂灌式”的传统教学为以“启发式”为主的研究性教学,利用案例分析、讨论和论文写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其应用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就是利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在财政学课程中国家税收部分,各税的相关制度规定很难记忆理解,可以利用案例进行教学,先介绍税收违法案件,通过分析指出其违法之处,再讲与税收相关的制度规定;或者先讲税收制度,再让学生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这样会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浓厚兴趣,进而自觉地融于教学活动中。
2.2小组讨论模式
财政学整个课程的学习过程都能利用小组讨论模式。在开课之初对班级进行分组或自愿结组,在教学过程中,选择一些有意义的真实性的问题,让学生组织课下谈论,合作解决问题。在实施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学生针对实际的问题进行小组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设计及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讨论会,最后以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的形式完成工作任务。在完成小组讨论、报告的写作等过程中,学生很好地锻炼了组织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2.3演讲辩论模式
演讲辩论模式是将学习内容设计成正反两方面的问题,例如财政补贴部分,正方问题是财政补贴利大于弊,反方问题是财政补贴弊大于利,双方进行辩论,最终使学生对财政补贴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学生通过课堂演讲辩论来解决问题,不同于课堂上的问题解答,也不同于以设问来组织课堂教学,或那种教师带领学生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学生须对辩论主题准备演讲稿,要演讲,还要提出问题,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总结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2.4社会调研模式
对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热点财经问题,如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的影响,现阶段财政收入增长减慢的原因,财政支农的力度和效应,扩大内需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关系等,组织学生深入社会、企业、农村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求学生设计调查问卷、联系调查地点、实地调研、调查资料分析整理、撰写调研报告,锻炼了学生的协调沟通能力、计划分析总结能力,更体现了财政学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
3.研究性教学法在高校专业教学中的应用意义
3.1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传统接受性教学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被动的知识接受地位,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而研究性教学则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了一种宽松、民主的氛围,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研究问题来源于财政实践,又是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因此,学生会积极主动参与各种教学活动过程,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2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研究性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除具备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应对各种挑战。研究性教学是借助于问题或案例进行的一种开放性的学习,不仅问题和案例对教师来说是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途径也不是惟一的,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是一个学习者,要应对新知、新问题和网络新技术等的挑战,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人生观,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3.3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
大学里优秀的师资队伍形成了较多的科研团队,他们在教学的同时,还承担了许多科研项目,这为研究性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雄厚的图书资料和丰富的网络资源使学生的知识视野更加宽广,为研究性教学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研究领域。高校中高水平的学术讲座与交流,不但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启迪学生的思维,而且可以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3.4有利于建立灵活的考核方式
在研究性教学的几种模式中,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并写分析报告,小组讨论、演讲辩论需要撰写论文,社会调查要求学生设计调查问卷并撰写社会调查报告,这些都可以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方式。这种考核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单一闭卷考核方式更人性化、更灵活,可以消除学生学习的恐惧感和消极行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财政学课程是经济类和管理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显得特别重要。在教学中应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真正掌握财政学的理论,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财政工作,达到教学目的。研究性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成为高校专业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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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出口贸易面临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威胁,因此积极正确应对国外的反补贴,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本文阐述了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补贴调查的现状,分析了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根本原因,并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提出了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的思路。
一、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反补贴调查的现状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农业存在大量的补贴,这些补贴覆盖范围广,大部分与W TO的规则是冲突的,而事实上我国受到的反补贴报复却很少。这是因为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而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规定,中国在加入W TO后的15年内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一般都习惯使用反倾销手段对中国提出诉讼。
2003年以前中国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但从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国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开创了西方国家对所谓的 “非市场经济国家” 实施反补贴调查的先例。2006年l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印尼、韩国的铜版纸提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是十多年来美国首次对 “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调查,也是近年来美国对我国第一次反补贴调查。美国和加拿大近两年来频繁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巳严重影响到我国出口、企业发展和劳动就业人口。
2005年3月l0日,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一项名称为((2005年停止海外补贴议案 的新议案,要求修改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对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一视同仁,对中国等国家补贴出口的做法进行反击。2007年3月20日中国与美国和墨西哥在世贸组织总部就所谓 “中国贸易补贴问题”举行 了联 合磋商 ,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则作为第三方。中国在补贴问题上面临强大的国际压力。
二、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 TO后,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占世界贸易的比重大幅提高,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lh2004年开始上升到第3位。我国对外贸易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国加入WT0后所形成的自由贸易环境下,有效地实施了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战略,充分利用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以低价营销策略实现了对国际市场的抢占。
我国依照劳动力资源丰富这一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分工、配置国内资源,使我 国目前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只能生产低档产品,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在 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弱,因而国内企业之间为抢占国际市场份额,普遍采用低价竞销策略,出口秩序混乱。
三、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思路
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对策,不仅要着眼于政府政策与行为的调整,而且更需要重视和引导企业营销创新,走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之路。
1.宏观上,政府完善外贸政策扶持体系,使用W’I’O规则允许的补贴类别
及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和策略,无疑是应对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根本性措施 ,因此必须能够和充分把握世贸组织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的精髓,尽可能做到既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又能够有效地维护我国企业的长远利益。 世贸组织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把补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禁止性补贴,俗称 “红灯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第二类是可申诉补贴,俗称 “黄灯补贴”,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产生了严重的歧视性影响时,有关成员可对该补贴措施提出申诉,并视情况予以救济。第三类是不可申诉补贴,即 “绿灯补贴”。具体又包括两类: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即不专门针对特定企业、产业和地区、“利益均 沾”的补贴 ;具有专项性的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绿灯补贴”可以自由实行而不会受到追究。
(1)将扶持对象从注重对部分企业、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加速发展的专向性支持,转向有效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和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上来。
(2)将扶持方式从计划经济色彩较浓的行政性、指令性办法为主,转向符合WTO规则的支持为主。①尽早取消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悖 的补贴,特别是以鼓励出口为目的的各种补贴。②对可申诉补贴,在W 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谨慎运用。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企业使用可申诉补贴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和追求适当的市场份额,如已经在世界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产品,给予或使用可申诉补贴可能都是不适宜的。③不可申诉补贴指明了政府给予特定企业以补贴,支持的方向。对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些不可申诉补贴在我国应适当使用。政府给予处于落后地区的企业适当补贴,以便平衡地区差异所造成的企业市场营销能力之不足。企业为执行新的环保标准而进行的环境设施改造,政府只能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
(3)大政府对科研的补贴。现在我国每年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占GDP的比例尚不到1%,而日本企业研发费用占GDP的比例为3.4%,美国为2.5%,德国为2.3%。我国企业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研究与开发投入不足,科研能力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在科研上急需政府或中介组织的资助。政府必须加大科技投入,资助企业进行科研开发,这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当前我国在科研补贴运用上大多停留在对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上,而财政补贴具有直接性,与W TO规则是相违背的,极易遭致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制裁。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科研补贴经验,将对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转化为对企业的科研补贴。例如 ,我国政府可以对某些具有动态规模经济和技术外溢的产业实行暂时性的财政补贴,使其出口产品成本下 降,有利于其抢夺 国际市场份额,最终形成竞争优势。另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引导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部门,建立全球信息网并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政府还可以股本投入形式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扶持,增加科研和开发补贴等。政府也可以对企业直接进行科研资助,或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同而给予研究活动以财政资助。科研补贴既达到补贴的目的,又符合WTO规则,避免成员国的反补贴报复。
2.微观上,企业规范营销行为,制定以非价格竞争为主的营销策略
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谋求企业自身发展才是关键。所以企业要顺应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和竞争趋势,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改变以低价竞争为核心的营销策略,制定 以非价格竞争为主的营销策略,这才是反补贴对策的核心内容。
企业应该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树立我国产品的良好品牌形象,使企业不再依赖政府的各类补贴、税收优惠等来获得竞争优势。 尤其是要积极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发展自己的品牌,真正凭实力来参加国际竞争。
要随时研究国际市场动向和容量,注重开拓国际新市场,加快实施市场的多元化战略,改变市场过于集中在欧、美、日等少数反补贴频率较高的发达国家的状况,尽可能降低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外国反补贴诉讼的可能性。要注意了解某些国家产业政策和动向,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比较敏感的产品,应根据进口国的实际情况,策略性地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做到既满足当地市场需要又不会招致反补贴调查。
参考文献
摘 要:新能源产业是近年来各国致力发展的新兴产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特性导致不能单纯通过市场的力量来进行资源的配置和调节,从技术研发到新能源生产全过程,需要国家财政在资金上进行再分配和调节。而其主要手段是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关键词:新能源;财政补贴;税收减免
1.新能源产业发展状况
新能源是指传统以外的其他的能源形式,是人们利用新的技术将某种资源转化为能源。随着人类对环境的要求以及传统能源的不断减少,因而新的能源开发成为世界各国的首要政务,很多国家提出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开发新能源的奖励措施,这给新能源的发展带来广大的空间。
最近几年,发达国家为了能争夺发展新兴产业的主动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其中美国政府为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财政补贴140亿美元,并采用减税,政府担保贷款等系列措施;而德国政府为支持电动汽车的研发,拨款5亿欧元作为其研发预算;法国政府更是成立“战略投资基金”,投入200亿欧元,大力支持汽车、航空、防务和能源方面的发展。由此可见,美欧这些发达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种政策充分展示了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视程度。
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抓住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战略机遇,掌握产业发展主动权。2010年 9月 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这一决定提出了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规划部署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先发制人,抢先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轨道。
2.新能源产业的特点
新能源是介于公与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这种情况就不能只通过市场来分配和调节了,从开发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到生产这一整个过程,需要国家的财政进行资金的运转,具体特征如下:
新能源的生产可以节约资源,消费可以保护环境。传统能源的严重缺乏和消费时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气候问题日益突出。人类再依赖化石类能源发展的道路显然不容乐观。资源的匮乏和环境的影响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违背了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方针。
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使全人类广泛受益,这种受益区别于其他的物品,其他物品的受益是在能够依据法律对其权利完全拥有支配权。而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主体,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带来的对常规能源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这种受益,人们都在事实上可以共享。这说明新能源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同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的公共性特征尤为突出。
新能源的高成本性。因现有的技术有限,造成新能源生产花费大量的成本,使得不能通过市场来消化。新能源只有依赖新材料,新技术,才能大规模的发展并利用。这使得新能源的市场化和传统能源相比在价格上就失去了优势。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由于资源税和环境税的缺失,新能源发电的环境、资源的“外部收益”在新能源收益中不能得到充分体现,用现行的企业会计成本标准来衡量,显然不具备与传统能源竞争的能力。为此,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政府如果不能积极扶持,新能源很难实现产业化发展。在现阶段,把新能源定位为准公共产品,可以决定新能源的投资、运营和政府扶持模式,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给予更多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评价标准,否则无从体现新能源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正是由于新能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以及其生产过程中高成本性,导致了我国新能源上市公司市场生存能力及盈利能力不强,在其成长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相当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其中,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成为其盈利的主要手段。
3.政策建议
由于新能源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关键之处,但由于其产品的准公共性,及其生产过程中的高成本性,决定了单纯通过试场机制,其很难得到发展壮大。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1、技术研发促进政策:
(1)加强“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计划,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2)积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配置和共享。
(3)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
(4)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省级新能源产业专业人才交流市场。
(5)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产业技术交易市场。
2、金融扶持政策:
(1)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
(2)加大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
(3)加大风险资本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力度。
(4)充分利用其他融资手段,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
3、产业优化与市场服务政策:
(1)推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能源产业基地,打造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2)培育发展龙头企业,辐射带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
(3)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形成新能源产业发展示范效应。
(4)为新能源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国欣,祝继高.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实证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04.7
[2] 张雁翎,彭浩然.盈利预测误差的契约性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财经研究,2004.11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交通运输工作重点为中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财务管理从单一的资金管理向筹资融资与资金管理并重的模式转型,深化财务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当前预算管理模式下的审计监督方式和政府采购模式下的部门集中采购方法,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和财务人员作风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和制度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工作
(一)优化服务措施,全面完成费收任务
严格执行税费征收政策,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惠民政策,优化服务措施,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挖掘费收潜力,堵漏增收,确保规费征收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财务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资金监督
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促进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化,做到制度理财。一是建立部门预算审核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手段,构建交通预算“一盘棋”的管理模式;二是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财务数据上报制度,实现对交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三是实行季度预算执行分析例会制度,加强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针对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四是积极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2.加大协调力度,改善理财环境
积极协调财税部门,争取财政部门对交通部门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持,落实交通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努力争取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基本支出增支部分的资金来源。加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了解专项资金动态,为本部门争取资金提供有效信息。
按照《市政府公路债务化解方案》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化债资金,做好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全市公路债务化解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
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和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财务工作基础
以规范财务管理为主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资金筹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的财务制度体系。建立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各单位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巩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成果,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会计、费收报表。票证管理符合上级要求。市局将结合治庸问责活动,抓好任务工作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制度,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落实《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实行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财政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加强资产收益管理使用,规范资产使用及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政策,报表及软件操作的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5.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设,全面提高核算质量
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财务核算为重点的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活动,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基础工作。
加快财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结合局机关会计制度转换升级更换会计核算软件,完善计算机辅助审计数据系统,探索财务集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三)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配套出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处分规定》,加强“公款”支出管理,确保“公款”支出合法、合规、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做好经费支出信息公开支出准备工作。
(四)充分发挥学会职能,服务交通财务管理工作
以学会为平台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举办一期财务管理讲座或业务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和省交通会计学会组织的ppp项目培训。
继续组织学会会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财会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每个单位完成1—2篇论文任务,并积极做好学术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
(五)坚持财务收支年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二)支持项目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主要有:保费补贴,针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业务费用补贴,针对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高成本提供的补贴;再保险支持,针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我国现阶段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包括:保费补贴,针对农户所承担的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保险责任分摊,即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与保险机构分摊保险责任;财政兜底,即对巨灾风险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由政府财政兜底。美国与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的对比情况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齐全,体系完善;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仍有待完善。
(三)支持标准美国政府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表1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模式比较比较角度美国中国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四川模式黑龙江模式市场化程度高高高高低强制保险程度高中低低中60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8年27期所交保费提供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标准不同,补贴标准因产量保障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大,同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反。2000年,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表3为美国农作物保险一切险保费补贴率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强,而到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的支持主要有,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以及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其它一些法律规定,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状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比较低,尚处于保成本阶段。但是对于保成本阶段的保费补贴,财政支持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的六个省份中,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超过50%,各级财政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也超过50%,地方政府自行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最低为海南省的30%,大多数在50%以上,甚至达到70%-80%。但是在各级财政在农业保险的其他支持项目上的标准却很低,只有浙江等少数地区政府承担保费收入3-5倍以内的超额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美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标准很高,虽然政府不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其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都有很高比例的财政支持;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亟待完善。
(四)支持层次农业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稳定农业生产,分散经营风险,从而降低农产品价格,使生产者剩余向消费者剩余转移。在统一的国内市场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商品,其受益范围是全国,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也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其财力、农业生产条件等具体情况提供辅的财政支持。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财政,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均由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也鼓励州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中存在着多层次财政支持的局面。中央政府财政仅对中西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50%保费补贴,对江苏等6个试点省份农业保险提供25%的保费补贴。其余地区及其他
种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甚至要求市县区财政参与分摊,税收优惠也基本上是营业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的减免,财政支持层次偏低。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支持,保证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而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现状,虽然有利于各种模式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开展,但却造成了试点地区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由于财力缺乏而无法开展,阻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五)税收优惠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对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由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它方面的负担。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仅对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即使有部分试点地区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地方税收,政策性农业保险依然承担着一定的税负。美国农业保险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很快的发展,虽然政府没有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提高了保费补贴幅度,对私营公司提供再保险、税收和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使美国农业保险险种创新越来越多,农业保险的参与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据统计,美国目前农作物可保品种已达100余个。在全美200万农户中,有近150万户投保了农业险,参与率高达75%。1997年,美国农作物保险的承保面积为1.822亿英亩,2004年已经超过2.21亿英亩,8年增加了21%。其中2002年为2.87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81.3%。不过,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首先是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高支持度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虽然在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后农业保险参与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的边际成本已经很高;农业保险中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支持计划捆绑,许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经济问题多农业生产者参加农业保险只是为了取得财政补贴,存在着大量的骗保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有的风险管理功能被异化为农民获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刹手锏”。与美国相比,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对中央财政并没有造成压力,但是由于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由省、市为主的地方政府提供,使得原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也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地区的发展。从参保率来看,各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并不高,即使是在因采取“共保”模式而较为成功的浙江省,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13976户农户参保,投保金额99397万元,保费收入2164万元,已完成大户基数的33%。同时农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仍处于附属地位,大多数农业风险造成的损失要由财政救济和农户自身承担。但是由于我国很多农业保险地区采取了“统保”等应对措施,农业保险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不严重。美国与中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绩效对比见表4,表中从支持农业保险所产生的财政压力、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程度、农业保险参与率等几个角度对两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绩效进行了评价和对比。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一)增加财政支持项目在通过保费补贴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性之后,还需要增加财政支持项目来降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和风险,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主要有: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对农业保险提供业务费用补贴;针对我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波及范围广、损失大等特点,单一农业保险机构难以承受,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针对农业保险,特别是地方试点农业保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运用大数原理分散风险的特点,可在财政支持下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的形式在时间上分散风险。
(二)提高支持标准1.提高保费补贴。由于我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农户的再生产能力为主,宜选择保成本的方式对参保农户进行保障,以保成本起步,逐步发展过渡到保产量和保收入的成熟阶段。因而,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标准也应有一个梯度推高的渐进过程。具体讲,在保成本阶段,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部门共承担5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农户承担的比例不宜超过40%;在保产量阶段,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部门共承担6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农户承担的比例不宜超过30%;在保收入阶段,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部门共承担70%—8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农户承担的比例不宜超过20%。2.提供业务费用补贴。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以及农业经营的分散性、风险勘查的复杂性,使得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偏高,难以获得正常利润,而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突出。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可以给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考虑到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按照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和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动性的原则,可在10%-20%的范围内对农业保险提供业务费用补贴。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风险基金。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特别是地震、洪水、海啸、台风等风险,往往会吞噬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严重冲击农业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危及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与稳定,需要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就要求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可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可以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央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特别是巨灾风险基金的方式来规避农业生产所遭受的巨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