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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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分企业太看中经济效益
机械设备作为一种重要的施工工具,其实与经济价值相辅相成。一项工程的施工,离不开机械设备的运转,在机械设备进行运转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上的收益。可是由于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只讲究施工的进展和技术,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及更新重视不够,甚至有些施工企业,低价买进一些即将报废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不仅毛病百出,还埋下了安全隐患,而部分企业对机械设备的反复使用以及在管理上存在很多不足,只单纯为了降低企业的资金投入,在机械的使用和管理上重视不够。
1.2安全设施管理的现实
建筑施工公司较多的机械设备管理机关变弱,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的建设机械操纵价格下跌和设施管理制度,而是吉、机械维修设备机械设备和资料不足、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上升的趋势。出现的征兆,部分建设施工公司的缓解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经营企业的生产的人员伤亡损失的发展带来影响。
2建筑行业设备管理技术水平的现实
机器的管理技术人员在没有经过专业性很强的桌子宇管理业务的系统训练、装备的管理者基本项目派遣的单位。机械设备、原材料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的记录、尖端技术的电算网管理不使用的技术。1、技术(原机械设备、技术的状况下降或人力运用组复杂技术修理下的资质脆弱修理配件的质量和毫无关系。2、管理水平来说,“机械装备租赁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机械装备租赁市场扭曲着,建设机械装备租赁缺乏专业人才。
3加强提议建筑行业设备管理
3.1正确选择,合理安排
在了任何一种机器本身的性能的结构等方面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技术。严格限制进行合理的机械、低效率性充分发挥机器的减少、机械、使用寿命延长的使用费。掌管机器的分配问题早已掌握各项目的事业的珍岛、机械装备等的需求在退场的信息的斡旋下,机械装置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汽车保养维修工作顺利的使用和补水功能的矛盾的海上犀利的突破。
3.2正确使用及时护理
可以培养的结合意味着机械设备使用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指挥家一定安全相关设备的运营规定是否使用得当观测装备。另外机器的人力运营保证的施工现场指挥者的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的基础上,为了预防事故发生“管理领域的机器,好阳修理成套设备同时推进了危险评价工作。
3.3特殊装备进行安全检查
特殊装备及人身安全的财产,人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压力和诱导总-成和生产过程中,通常的生产设备将会受到更大的潜在的可能性很大。特殊装备的游乐设施没有表现出本人和南崛起、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项目的财产损失。因此,正常运行的巡回检验的定期检查,,,生产的安全和生命安全保障问题。
3.4人气颇旺投入培养人才
工作人员培训在内的功能的训练和人员的安全教育研修离开了。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的计划,正确的审查、检查项目:机器关门,运营人力的人将在接任仪式前一天3级的安全教育的工作,在正常;其次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安全手册和笔记本,现场的工作人员;3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员研修业务。另外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部安全教育研修”的理念。即使怎样的人也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生产成套设备、安全教育行动应该接受训练,从上到下的指导,普通职员也要我的家庭,生产者的生产劳动安保的重要性、防护意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办法救的历史的源头安保的重要性,控制机械装备的安全事故。
4建设机械设备管理的发展方案
4.1建筑行业施工公司的设备管理体制改革
集中管理设备的中大型租赁公司设备的公共企业改革的深化大厦的身体条件费用的工作。装备租赁管理模式而形成的企业的经济,以此提高效率,一方面产品生产的增加和设备的使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另外,减少消耗的成本。建筑工程的流动性,生产条件的变化等的特点是,机械装备出租的这些必须实施的要求建筑降低成本,产品的企业的经营效果”。①进行集中管理的出租设备,进一步加强后装备的专门管理、装备汽车状态良好还进一步,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实行国内设备合理地筹集及加强管理宏观经济实力资源分配的实现共享装备反复设备如果具备充分游戏,减少现有设备的尽可能减少;巴士挖掘要消耗能源和原材料。零件修理费用支出减少,降低生产成本,各子公司的经营班子,统一(压缩管理水平、数理工厂和仓库的人数减少了分配资源。公共企业的设备,考虑到大工程管理非常严格的规范,而且因强有力的特征标准等,加强技术支援服务意识很强的竞争力提高使用率,提高设备、经济效果。
4.2完整的建设机械装备租赁市场
建设机械租赁业在海外已经发展的30年间,中国也在15年的发展时发生的事。然而,外国人租赁使用建设机械,总体的机械量的80%以上,中国的只占30%,建设项目管理的成熟和成本计算精密建设机械租赁的分析中国的萌芽,“建设节约型亲环境社会”的国家产业的趋势。实际上,各企业受到内外的租赁等市场上,深化,很难遵守建设公司和真正的改革推进事业本金管理业务真正意义上的设备租借公司的筑施工业者管理体制改革的道路。例如,建筑施工企业主动装备租赁公司一起多种资产束缚的经济条件相比,通过财产权次郎、虚拟主机单以租赁机的企业的融资的人,股票的股东等形式活性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中摆脱出来,更进一步的活性化,导弹推进器是积极性的管理者大建筑发展的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编。
5结语
建筑规划主要是统一有效的规划建筑物整体,如设计建筑风格协调建筑风格以及规划建筑的使用价值等。通过建筑规划,来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同时有效协调各项功能。建筑设计则是结合建筑规划的内容,科学的设计,用差异化的设计方案来表达业主的要求,这样建筑使用人员的各项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建筑设计将建筑物的最终表现形式给确定了下来,只有借助于建筑设计,方可以实现建筑功能和使用效果。
2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协调性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特点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建筑设计和规划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使用需求,来对建筑的实际功能科学确定,同时,采取有效的方式来表达不同的功能,并且实现于设计过程中。如果使用者的需求无法通过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来满足,那么建筑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建筑功能无法发挥出来,浪费了较多的资源,因此,就需要有效协调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具体来讲,主要要欧这些方面会影响到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协调性:一是建筑使用者没有参与到建筑设计过程中:在设计建筑物的过程中,拟定建筑设计任务书的过程中,没有沟通和协调建筑使用者,无法了解建筑使用者的需求,这样建筑设计出来,使用者也无法认同。完成了建筑施工之后,建筑使用者就不满意建筑设计质量,对于建筑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带来直接的影响。二是建筑设计不够创新:建筑设计除了要促使建筑使用者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外,还需要有效协调建筑整体,提升建筑的美观程度,同时,建筑也是城市景观的主要组成,那么通过设计,要将建筑自身的风格和特点给充分体现出来,这样建筑水平方可以得到提升。很多设计人员采用的都是一致的建筑设计方法,有着基本相同的表现效果。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建筑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设计就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因此,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就需要创新风格,对自身的建筑特色科学调整,这样人们的各项需求方可以得到满足。三是建筑规划工作由建筑设计人员来开展:规划设计是建筑设计工作的首个步骤,那么设计人员在初步设计的过程中,就需要了解到有较大的差异存在于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之间,并且建筑设计人员要在设计环节中集中更多的精力。此外,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使用者的需求,也会影响到设计效果。
3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协调发展的策略研究
一是对建筑规划的基础作用进行强化:在建筑规划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能够仅仅关注现状,还需要考虑长远,不仅要将目前的需求给纳入考虑范围,还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以后的使用功能,将相应的空间留设出来,以便日后可以顺利完善。在建筑规划过程中,在功能方面,前瞻性和拓展性也是需要具备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然后结合具体情况,将针对性的策略给应用过来。要结合建筑规划的内容,开展建筑设计工作,将掌握到的建筑设计和专业知识给应用过来,以便有效结合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避免有矛盾和问题出现,这样建筑物质量和水平就可以得到提升,将自己特色给体现出来。二是对建筑设计的载体作用进行强化: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需要有效体现建筑物实体的使用功能,建筑物使用功能就是通过建筑物实体实现的。布局设计是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布局设计中,需要采用一系列先进的技术方法来简单的规划建筑物功能,整合相关资源,这样可以更好的完善建筑物形体。三是交叉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是互相联系的,有交叉关系存在,不能够分开。一方面,它们会互相渗透,另外一个方面,所需知识相互交叉渗透。将其互相渗透于设计过程中,主要是有效解决建筑问题,因此实际设计中,需要严格贯彻相关的设计标准,与建筑物整体规划情况所符合,这样建筑物整体质量和水平方可以得到提升。四是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因素:在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过程中,需要将自然环境因素给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将其合理利用起来,并且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而破坏和不利影响。同时,在将自然环境因素利用起来时,需要科学的分析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促使两者能够同步进行,建设出来的环境,与人类的需求能够符合,以便将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的价值给充分体现出来。五是建筑规划制定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工作在一个房间内,需要规划房间环境和周围环境,那么设计人员在开展设计工作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周边的环境,以便有效结合建筑物和周边环境,除了将建筑物使用功能给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保护周边的环境。建筑设计需要将建筑规划的功能给体现出来,建筑物的应用性能和社会性能都是需要建筑设计所体现的,因此,通过建筑设计,不仅需要对内部各个环节进行协调,还需要对建筑物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建筑设计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施工建筑物料以及建筑材料等多方面的因素,促使一般规划功能得到实现。此外,建筑设计还需要将建筑物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时代特色给体现出来,借助于建筑设计,将当地的区域风俗和民族特色展现给人们。
4结语
1.1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繁重,工作环境十分恶劣
有些项目的施工周期比较短,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面对很大的施工任务量时,仍然使用少量的机械设备。不是增加设备数量,而是靠所现有的设备加班加点来完成最后的任务量。这就导致了当前设备的超负荷工作,甚至有些设备还带病坚持。这样,就使得很多设备长时间工作,加速老化,性能下降,寿命急剧减短。另一方面,很多工程项目都是在偏远的山区、野外等地方施工,施工场地在阴雨天气都是烂泥满地,而在晴朗天气则遍布灰尘和粉末。施工场地的机器不容易良好的布局,放置的位置有时会相互阻碍操作。机器设备之间,或其与墙壁、柱子直接不能维持安全距离。施工场地常见的一些问题:空间狭小、地面凹凸不平、水垢污垢等、露天的地方缺少有效的防雨防雪覆盖物。而在有些有障碍物、悬挂物,或设备可移动的范围内则没有安置一些醒目的安全提示。夜间施工存在照明亮度不够等现象,施工隧道通风差、温度湿度不适合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导致设备容易损坏,施工效率也由此降低。
1.2施工设备调运频繁
由于施工企业的各项目之间分布范围比较大,各项目对设备要求和施工时间也不一致,所以经常出现一些设备在一个项目的施工没有结束,下一个项目很快就要投入使用。这种设备使用的不确定性和无秩序的施工导致了施工企业的设备在调配和运输上出现了很多麻烦,也导致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管理杂乱无章,机械设备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很多设备在使用寿命到达后也不能及时送回维修车间进行维修,从而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管理4大安全问题解析
2.1尚不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当前,很多施工单位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机械设备也相对落后。有些工作任务安排不妥当,例如设备的台账不清晰,技术资料档案设立不全面,管理秩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对于购买的新设备往往入账不及时,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进行,设备操作不规范,或多或少地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不仅会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降低建筑机械管理效率,更会导致建筑机械管理制度难以落实,流于形式。
2.2机械安监人员技能不强,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
很多建筑单位的安监工程师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地指导大型工程起重机械的操作,难以胜任该岗位职责。实际操作时,工程检查主要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安全检查为辅。如果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会给建筑工程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强安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理技能。
2.3建筑工程机械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不足
2.3.1建筑工程机械的使用拆装方法不规范
机械设备的拆装任务,原则上应该承包给相关的专业单位,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太理想,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展开。一些旧的机械配件得不到及时的检查和维修,其原因是不知道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而且又不了解具体的性能。同时,起重机械的开销大,很多施工企业已租用旧的或者性能欠佳的设备来代替,以节约购买新机械的成本,所以导致了机械的维修和检测的困难。因此,必须将建筑工程机械的拆装规范落到实处。
2.3.2忽视了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
市场竞争也导致了价格的打压,为了获得相对高一点的利润,导致出租市场的运行不正规。例如从某个工地拆下来的旧设备,运送到其他工地后安装使用,就可以节省购买新设备时的运输费用、场地费用和维护费用等。但是,这样缺少维修保养的设备进入使用状态,就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现在的建筑物越来越高,有些项目工程时间较长,对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经常缺少相关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也缺少定期的年检和及时的维修。
2.3.3加节、顶升、附着过程中的监控不到位
企业对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员工素质不能有效提高,使得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同的安装单位使用相同的维修人员,这种挂靠现象、出借资质现象比较普遍。此外在顶升、加节、附着等一些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施工过程中,更是缺乏人员的有效管理,造成了谁出租、谁安装就得负责的不良做法,导致了总承包单位在危险性施工项目中不能进行有效的动态监管。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
3大策略
3.1健全并且稳定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3.1.1建立有效率的各级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需要有一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是该单位或部门的最高行政人员,也就是工地上的项目经理。同时,也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按照不同工种或者不同部门详细分配。建筑工程的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划分为4个等级:班组级、机械管理员级、安全主任(安全员)级、项目经理级。
3.1.2建立机械设备风险评价体系
公司首先要培训操作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保证他们对机械的操作安全规范,然后再采取措施防范机械事故的发生,制定“管好、用好、养好、修好”的使用制度,拟定出设备的风险评价工作流程。机械风险评价的研究对象就是机械设备或者机械系统。使用特定的系统去评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事故、危险状态或者危害健康的现象,然后选用一定的逻辑规律和迭代方法来确定危险事故、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机械的风险评价机制全面衡量了在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大量因素,从源头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控制了危险事件的出现。
3.1.3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对设备的管理要严格落实,制定出可行的管理制度并施行,并把具体责任分配给基层岗位。机械设备的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各设备的负责人应该控制好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做到每台设备有专人负责,每个岗位有专人管理,使得设备的使用更加规范化,操作更具安全性。要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延长设备寿命,降低损坏率,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所以,施工总单位、监管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加强合作,对施工现场的拆装、使用和维修加强监督,有关的主管部门应该对特种设备加强实时动态监管。
3.2加强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既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也包括员工的作业技能。具体分为以下几点:(1)制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设备的安全操作手册,分发给每一位在岗员工;要控制好机械设备的准许使用权,培训上岗前机械操作人员的三级安全意识;(2)对于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培训他们的安全培意识。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既要懂得设备的安全理论知识,也应该掌握实际的操作技能。要加强员工面对突发性危险事故的处理能力,以及对设备的及时维修能力,尽量避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3.3严格管理,落实设备维修、保养等各项制度
每一种产品,包括机械设备都有使用寿命,所以其维修、保养直至损坏都是一个必经的过程。而这其中保养和使用尤为关键,他们体现着设备的使用价值,这两点应当得到相关的管理人员的重视。任何一个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既应该负责好该项目的工作任务,也应该清楚全部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所以,应当将这种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到施工过程中,掌握好设备的装拆操作,确保大型机械的安全运行。首先,企业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建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一些重要的机械设备要落实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机制,做到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对于多班制工作岗位,各班员工要做好交接工作,对机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针对新购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的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进行详细的记录。要定期到指定地点对这些机械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掌握机械的性能和发现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好使用记录及检修记录的归档工作。此外,应执行机械设备的承包责任制,将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保养费用、技术升级项目等列入承包内容,与生产效益挂钩到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对因违章作业、拼装设备、失修等员工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维修等费用,应按承包合同进行经济处罚。
4结语
关键词:建筑机械;设备管理;问题;对策
1当前设备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1在设备管理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政府监管原则是坚持抓大放小,既然政府没有设置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那么设备管理工作就不会太重要或者根本就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许多企业因此撤销了过去一直在企业中占重要地位的材料科、设备科等管理部门。尤其是当前各地建立起了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的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措施,更使得企业产生了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涵盖了设备管理工作全部内容的错觉。
1.2.贪大求全
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往往出现重复投资、贪大求全的现象,认为设备越多越能显示企业实力、越能够不受客观条件制约而加速施工建设。而建筑机械设备投入成本高、产值大,在工程地点分布广散、工作任务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这些企业的设备配置往往不理想,库存设备闲置,工程需求设备紧缺,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1.3.以包(租)代管
由于建筑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都要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因此不少企业都认为采用内部承包经营或对外出租是盘活资产、创新管理的好方法。但在操作中,更多的企业实际上是把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当作一个“包袱”甩给了承包或承租单位,是完全的“以包代管、以租代管”,
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表现相当突出,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1.4.企业与项目部在设备管理中脱节
项目法施工模式的弊病在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上表现突出。企业根据规划划拨的机械设备交付项目部使用后,企业设备管理机构或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具备对项目部的监督权,而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只重使用、不管维修。
1.5.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引起的恶性循环
多年来建筑行业机械设备管理处在从属地位,设备管理人才留不住和不想留。专业技术人员的严重不足,导致从政府的监督、租赁(安装)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到使用单位的管理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脱节,企业不仅难以从设备管理中求得效益,而且高额的购置、保养、维修成本以及
短暂的使用寿命都成了企业发展的沉重包袱,企业由此更不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给予重视和投入,形成恶性循环。
1.6.希望政府行政监管解决的问题
(1)建筑业企业的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建筑机械操作工等配套工种目前还要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培训、考核、发证。塔吊、卷扬机司机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到安监局还是到质监局培训、考核、发证还没有明确。
(2)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待规范。建筑业蓬勃发展有力带动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发展,但是租赁市场监管的真空、市场准入条件的空白使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基本处在无序竞争状态,租赁单位(个人)间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迫切需要一个归口的行政监管部门来统一管理,亟需国家出台相应的行业准则和市场法规。
(3)动态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实行资质管理,但这些有资质单位本身存在的问题往往被忽视,如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转让出借资质证书、聘用无资格的拆装人员从事拆装作业等。同时,对无资质拆装单位拆装行为处置迟缓或处罚明显偏轻,行政监管不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2对策和建议
2.1.观念更新
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建筑业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工作,企业必须摆正它的位置。设备管理不仅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产品质量和施工的成本和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必须明确设备管理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绝不能用单纯的安全管理来替代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
2.2改革企业设备管理模式
(1)首先,建筑业企业设备管理必须从企业发展的全局角度出发,纠正过去设备部门管设备,其他部门不参与的错误做法,要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司宏观管理的范畴,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经营考核指标中去,把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与相关责任人的收入挂钩,树立“全员设备管理”的理念。其次,要把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能力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培育,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资源、社会资源为本企业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彻底摆脱贪大求全和闭门造车的设备配置思想束缚。
(2)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一是制定并切实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大修;二是重视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和及时恢复设备的功能;三是抓好对技术工人的上岗及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四是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和局域网资源进行设备信息的查询,加强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的准确性,为管理者提供数据统计、预测、分析等手段,提升信息数据的价值,使相关决策具有可靠的依据,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
2.3.尽快建立完善建筑机械设备行政监管体系
(1)应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机械设备的行政监管职责。应当充分利用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仿效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从建筑机械设备登记、检测、使用到相关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努力实现全国范围内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社会设备评估机构,引入注册机械工程师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步伐。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运用综合考评机制、诚信体系评价指标等手段,结合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统一有序、公平竞争、均衡发展的设备资源市场。从机制上杜绝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和无人管理的现象,把非正规租赁单位清除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保障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
3结语
综上所述,组织设备资产管理、机械设备综合利用、设备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弥补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的不足;及时开展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总结评比工作,宣传和推广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全行业形成抓设备管理、求经济效益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建筑机械设备工作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邹艳.试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发展建议[J].科技与企业,2014,04:59-60.
关键词 主任检察官 行政化办 办案责任制
作者简介:张学丽,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衔接两者关系应以提高检委会决策水平为前提
实践证明,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对于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作用显著。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检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委会特别是基层院检委会在组织框架、办事机构、决策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而规范完善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提高委员的议案能力、决策水平是根本,也是理顺其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关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探索委员准入机制
检委会委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其决策水平的关键。有的检察院委员水平参差不齐,案件决策质量难以保证。为杜绝这一现象,在对主任检察官注重专业化、精英化培养的情况下,对于检委会委员应设置更为“苛刻”的条件要求,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从主任检察官中选拔道德高尚、理论坚实、业务精湛的骨干精英进入检委会。与此同时,取消委员资格的终身制。
(二)强化委员培训机制
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涉及检察业务的全部领域,因此委员仅是精通所在部门的工作远远不够。因此检察系统应自上而下的组织委员进行系统、全面、定期的业务培训。各层级的检察机关内部应坚持稳定的集体学习制度,以确保委员知识及时更新。此外,还要鼓励委员展开调研,充分调动研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积极性。
(三)规范考核追责机制
1.实行内部追责机制。集体责任制,造成个别委员责任心不强的情况,议事议案时人云亦云。甚至在处理个别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发表了背离法律的意见。实务界越来越意识到 “集体责任”等于“无责任”的缺陷,笔者认为应在对外实行检委会集体责任制的同时,对真正实现对委员的有效制约监督,应在检委会内部确立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内部追责标准。
2.完善错案追究机制。明确“显有疏失”和“故意为之”为错案追责的两种情况,而“判断有异”不应属于追责范畴。如委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在一年内内出现与权威理解不同超过三次的情况时,应在考核档案中扣减相应等级的分值。如在五年内可,扣减达到一定分值的,取消其检委会委员资格。
3.实现权责相统一机制。应设立检委会委员岗位津贴,给其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并畅通晋级渠道。
此外,还应通过设置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检委会专职委员、进一步规范议案程序等措施对检委会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唯有通过以上方法,实现检委会的专家化队伍建设,树立决策的绝对权威,才能适应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更高要求,实现两者关系协调衔接。
二、协调衔接两者关系应以权力制衡为核心
主任检察官制的本质在于加大检察官行使具有司法属性检察职能的独立性,也就是对主任检察官的“放权”。该制度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合理的权力配置和规范的程序制约。处理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关系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在对主任检察官科学“放权”问题的基础上,利用检委会制衡主任检察官自由裁量权限的问题。
(一)“放权”要依法、合理、逐步进行
司法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主任检察官的独立司法人格也需要循序培养。“放权”只有依法、合理、逐步推进,才有利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最终实现司法追求的公正、效率目标。
1.“放权”应依法。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长和检委会是作为代表行使检察权的主体。对于主任检察官的“放权”范围,必须具有足够的法律支撑。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案件决定权的范围,必须以依法授权为前提。
2.“放权”应合理。虽然目前很多实行主任检察官制的国家,对于主任检察官放权范围广泛,有的甚至扩大到所有案件的决定权,但司法体制改革应立足于本国具体国情,因地制宜。虽然我国的检察官队伍素质在逐年提高,司法环境也不断改善,但不容否认的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深刻的历史、政治和文化影响,即便当今,社会关系的“人情”味道仍然浓重,主任检察官身处这样的整体环境中,难免不受影响。因此,目前强调检察官完全独立办案为时尚早。
3.“放权”应逐步。根据现状,对主任检察官的放权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检察长授予主任检察官对一般刑事案件的决定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此阶段,对案件办理实行检察官办理――主任检察官决定和主任检察官(可在普通检察官的协助下)办理――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双重办案模式。第二阶段是:赋予主任检察官绝大部分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仍应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第三阶段是:待体制、机制、检察人员素质等各方面条件完全成熟时,赋予主任检察官对其办理的所有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完全确立其独立办案的主体资格。此时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不再参与检察官承办案件的决策环节。
(二)确立案件分类的刚性标准是“限权”关键 由于法律对于哪些案件属于应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没有明确界定,在以往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经常出现的做法是,当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分歧较大,出现疑难复杂情形时,往往会选择向具有领导关系的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得到明确答复后依照执行。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可能引起当事人自杀、上访等成比较大的社会风险时,往往会提交实行“集体责任制”的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在决定这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承担责任”的代名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放权”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为避免主任检察官出现上文为推卸责任把案件报送检委会审批,使改革流于形式,无法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的现象;同时避免主任检察官权力的不当扩张和滥用,损害案件质量,产生司法腐败的现象,需要根据审查批捕、公诉等不同检察职能特点和要求,通过建立等级划分的刚性标准,对于哪些案件属于主任检察官的决定权限范围,哪些案件仍应采取审批模式,尽最大可能的进行细化规定。
在此问题上,可在借鉴上海、湖北等地主任检察官制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如下设计:首先从制度上明确赋予主任检察官对一般风险案件处理的最终决定权,同时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高风险案件应由主任检察官亲自办理,最终决定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其次,综合案件性质、宣告刑期、证据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情况,设定刚性的评判标准,对案件区分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为有效的加强对主任检察官制的内部监督和制约,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应交给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当然,对于主任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经过实质审查,认为案件确属应当提交检委会决定的,经检察长同意也可以提交。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委会审议案件应经检察长决定。因此,对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程序应设定为:应当依法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向检察长提出建议,经检察长批准后进行提交。
三、协调衔接两者关系应以加强检委会领导监督为关键
加强检委会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活动的领导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一)是明确责任划分
由主任检察官决定的案件,主任检察官对该决定承担责任;由检委会决定的案件,检委会对决定承担责任,而主任检察官只负责其呈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部分;如检委会对主任检察官的决定进行改变的,主任检察官对改变部分不承担责任。
(二)是厘清两者关系
主任检察官行使办案职权是依据检察长授权。主任检察官对于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不能擅自决断,必须依法提交,对于经检委会研究做出的最终决定,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三)应充分发挥检委会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