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5 15:20: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街道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居委会”和“交通安全街道”建设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交通文明建设“*”规划》精神,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年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紧紧围绕降事故、促管理、保平安的主题,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交通安全干部要天天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二〕各村(居)委要认真履行起对辖区内车辆单位和私人挂靠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私家车、轻便摩托车和没有直接主管部门的私营、民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村(居)委负责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一方平安,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单位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按照青交安联办〔*〕2号文件精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那些漠视交通安全,疏于管理,对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不引起足够重视,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将于否决,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安全考核挂钩,要防止那些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违章超载,不超速行驶,不开疲劳车、病车,并经常教育驾驶员检查各类机件,按时维修保养和年检工作,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五〕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各重点车辆单位,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月度自检自查和抽检工作,做到信息按时上报。
四、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健全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对交通安全的宣传管理、宣传专栏的内容更换和安全专题宣教片影视播放的内容,观看的受教人数要有记录,并经常对交通宣传专栏、交通宣传牌等,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二〕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开展“五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交通文艺会演”,“纳凉晚会”等娱教于乐的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积极配合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对日常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今天,*街道办事处与市健康教育所在这里举办社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班,这对进一步促进*街道的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搞好20*年*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和提高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者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次培训班得到了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仁济医院及*成校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为此,我谨代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光临今天培训班的各位同仁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讲三方面的意见,与同志们共勉。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健康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乃至在整个和谐社区建设中,我们要以提高全民整体健康素质为宗旨,继续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宜城社区健康行”活动,建立起街道相关部门和各居(村)委负责以及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做到健康教育与常规工作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社会通力配合的健康教育新格局。健康教育是帮助居民掌握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社区健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一个重要领域,开展社区健康教育,为社区和谐目标服务,是宜城街道卫生保健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健康教育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居(村)委健康教育专(兼)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旨在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扎根基层的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我们要充分认识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社区水健康教育平的不断提高。
二、扎实推进和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要扎实推进和做好20*年的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各居(村)委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人员,在充分认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做到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技能、研究工作思路、探索活动载体、增强工作责任,切实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做优,要结合社区自身条件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二是工作目标、计划要到位。通过这次培训班,各居(村)委要根据街道办事处20*年健康教育工作意见、任务,认真制订好居(村)委健康教育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并按计划有序开展好各项健康教育工作。
三是工作措施、效果要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检查考核。要结合社区“两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学校、画廊、专栏、黑板报、电化教育、照相机、活动场所等硬件配套设施建设。要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拓展健康教育载体,提高健康教育效果。首先,要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宣传阵地作用,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刊专栏板报、开展电化教育和发放资料、手册、社区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其次,要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专题讲座、专项培训及健康教育进校区、进单位、进家庭等形式的主题活动;第三,要把健康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组建“健康俱乐部”、“社区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社区卫生义诊服务队”等民间组织,创特色、树品牌。
四是软件台帐要到位。各居(村)委要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好各种健康教育工作资料(特别是照片等原始资料),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记载好健康教育工作台帐,确保各类创建工作复查和年终考核时有详实的软件台帐可看、可查,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临时补做假台帐的行为发生。
三、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和强化工作考核
一是希望同志们要集中思想,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认真学习,掌握技能,提高水平,确保培训效果。
二是通过今天的培训,务请同志们回去后将这次培训班的精神及时向书记、主任认真汇报,特别要按照街道办事处20*年健康教育工作意见,认真研究制订好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今后,各居(村)委财务上要设立健康教育科目,筹措专项健康教育经费,确保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正常展开。
一、公开的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内容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措施方案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部门办事程序、标准、依据和结果;
4.干部调入、录用、提拔使用等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及考核结果;
6.群众关心或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办法和要求
1.在办公楼一楼设立电子显示屏、单位网络平台,互通信息工作进展情况。
2.各部门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细则要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3.设立“意见箱”,结合其他工作收集群众反映,为群众排忧解难。
4.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追究
各站所办、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除按照法规政纪的规定处理外,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和文明服务,给街道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2.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规定的;
3.推诿扯皮,严重失职,工作存在明显或重大失误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特制定我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社妇〔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2、妇联
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3、残联
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4、公安分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5、发改局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6、统计局
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7、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8、民政局
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9、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人事局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12、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13、药监分局
配合卫生、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15、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16、各街道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妇幼保健保偿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四)婴儿死亡率≤8‰。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六)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十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八)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二十)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二十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
(二)实施阶段(4—7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份)
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处室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四)迎查阶段(11月份)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健康教育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本规定。
财政、教育、爱卫等有关部门、初级保建管理机构及工会等组织,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促进本市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应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形成并完善以街、镇为主的基层健康教育网络。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健康教育机构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根据本辖区健康教育规划,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汇总、建档工作。
(三)培训基层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采用下列形式进行健康教育:
1.编印健康教育资料(含报刊、书籍、音像制品),指导辖区内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负责设置辖区内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替教育内容。
3.结合传染病、多发病和职业病防治要求,对重点人群宣传健康知识。
4.举办健康教育展览,组织专家开展健康咨询活动。
(五)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健康教育的考评工作,树立并推广先进典型。
第六条城市镇、街道、乡村健康教育机构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按照市、区、县级市健康教育机构的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卫生知识。
(二)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汇总、建档工作。
(三)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本辖区各单位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有关要求,开展社区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的普及率。
第七条健康教育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专业器材和交通工具。
第八条教育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在学生和幼儿中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讲座,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其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条卫和防疫机构应根据疾病动态,提供防病知识,协助健康教育机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结合业务工作,建立院内健康教育网络,购置必要的宣传器材,配合所在地健康教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卫生常识,实施本院健康教育计划和社区健康教育计划。
第十一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责任制度,提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岗位业务培训,传授卫生保健知识,防治常见病、传染病、职业病,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报刊、影视、广播等传播媒介,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知识公益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证,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借故推诿或阻碍健康教育工作,导致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一、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法制监管”
近年来,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安全生产的形势也日趋严峻。因此,加强安监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只有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实行依法监管,才能实现建设“平安”的奋斗目标,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为适应目前安全生产监管的形势,我局在年初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机构,成立了以李世道局长为总负责人的法治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各科室的分工。局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制订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及报备案等相关制度,力求使执法程序更加科学严谨。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内部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标准,坚决纠正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的现象。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处罚案卷制作,实现行政处罚案卷格式化。统一规定案卷目录、格式,定期进行案卷评查,实现案件结案率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四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二、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努力打造“知识监管”
1、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加强法律素养和职业纪律。本年度,我们加大了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训力度。除积极参加市安监局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外,我们还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通过局办公会组织了多次学习讨论。同时,我局对执法人员严明职业纪律,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并我局还下发了内部管理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午间饮酒、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对在执法中违反纪律、、、的依法追究责任。通过这些方式,我局有效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促进了政治思想和执法业务的双提高。
2、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了两次规模较大的专项执法宣传。一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月活动,与各街道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6月10日,我局联合质监、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在区实验小学举行大型安全知识广场咨询活动,展出安全知识图片40多块、设立咨询台5个、发放安全宣传资料4000多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500多人次。二是在7月中旬开展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在与市水利局和交警七大队进行路面联合执法,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的行动中,我局联系南京电视台、新闻晨报等多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广大市民宣传农用机动车违章的危害性,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今年,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我局还组织了多场企业法人、安技干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职责,安排了不同的培训内容。辖区内共有一千多名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在燕子矶街道和街道组织了企业工人岗位安全技能大赛和社区居民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三、强化执法为民和文明执法工作,努力打造“和谐监管”
我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方向,在执法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安全、和谐。
1、加大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随着我区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安全生产中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局在今年加大了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防安全隐患发展成事故,建立一患一档制度,实时监控企业隐患整改进度。为提升企业安全检查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我局在今年十月份设立了区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库,组织化工专家参与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及安全技术咨询。此外,我局还积极参加了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采取全方位措施,确保企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