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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风险分析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4: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余额宝风险分析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余额宝风险分析

第1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 纳税风险 方案筹划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作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因此这种模式也被形象的称为“交钥匙工程”。 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以后,国内EPC总承包商面临以下风险:

一、混合销售风险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目前大部分总承包商只跟业主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跟业主最终结算前往往很难准确划分E\P\C合同额各为多少,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总承包商向业主销售(外购货物,不属于自产货物)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同时提供的安装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通常要缴纳营业税,安装正好是为销售出去的设备提供相关服务,这一系列行为正好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总承包业务面临着被界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风险。

二、重复纳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中,一般设备材料均由总承包商负责采买,没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这样总承包商在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后,还面临着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要求对设备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

(一)合理筹划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方式,尽可能的降低混合销售风险

方案1: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将总包合同额拆分为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三个分合同,总承包商仍按原EPC总承包方式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就采购部分,总承包商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就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部分,分别向业主开具设计服务业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并就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缴纳营业税。这样做虽然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项目进行了分拆,但是由于实际上两类业务还是由同一个纳税主体完成,如果税务机关审核严格,则仍可能被界定为混合销售。

方案2:变甲控乙采方式为乙方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供货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建设方,总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的选择和验收,从甲方收取相应的采购费,给甲方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这种方式也打破了传统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的收入总额将因此大幅下降(税负和纳税风险降低),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的规模、业绩。

(二)依据法规合理筹划,避免采购中设备部分重复纳税

方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总承包商可以设法争取业主配合,把总承包商“销售给业主的设备”变为“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由总承包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业主单位后,业主单位再做一遍入出库把设备发给总承包,这样将总承包销售的设备变为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方案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出台相关设备名单文件,总承包商可根据此规定编制设备名单,报当地省级地税机关审批后,凡是纳入设备名单内的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剔除,降低营业税税基。

(三)提高投标报价,转移纳税成本

方案:努力与业主沟通,提高投标报价,通过纳税成本转移,将重复纳税成本转移给业主方,从而降低总承包商实际税负。

总之,目前国内EPC总承包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并不完善,各个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情况也不尽相同。为避免混合销售,企业应从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初始阶段开始,统筹考虑合同签订形式,加强与业主和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有效规避企业纳税风险;同时企业税务人员要不断加强纳税基础工作,认真研究相关税收法规,考虑相关税收成本,通过纳税成本转移,提高投标报价,降低重复纳税范围等方法,合理降低企业税负。随着我国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在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后,重复纳税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也是最终和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齐宏宇.增值税转型后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年第31期

第2篇

1.成本不同。传统金融行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信息传递方面具有较高的成本,相比来看,互联网金融具有完全信息化的特点,在资本运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只需投资者在客户端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资金的配置,在金融部门方面也无需大量人力资源盯岗,在金融产品研发、发行、管理、回购等阶段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所以相比传统金融具有成本优势的特点。2.效率不同。以前常见的金融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管是信息传递还是业务运行,都有较长的时滞性,完成一个客户的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互联网金融通过电脑、电话、手机等手段,投资者和理财产品直接挂钩,省去了中间不必要的繁琐中介过程,因此具有高效率的特点。3.风险不同。传统商业银行自身具有较高信用,附属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一般都是国有控股部门的股权、债券等,风险系数较小。自余额宝出现以后,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陆续登上了舞台,这些依附的基金公司和投资方向有太多不确定性,互联网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也赋予了它们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余额宝”为例金融理财产品盈利模式分析

2013年6月余额宝产生以来,众多类似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陆续产生,京东的“小金库”、网易的“现金宝”、苏宁的“零钱包”在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格局。

(一)现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应的基金产品

目前,京东、淘宝、苏宁等网站陆续推出与第三方支付挂钩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必须依托相应的基金公司运作,具体如表一

(二)余额宝自身的特点分析

1.收益率高。余额宝在2013年6月份成立时,七日年化收益率从4%上涨到春节期间最高6.7630%,明显要高于银行存款五年定期的存款利率,虽然现在七日年化收益率只有4.63%,但也仍旧高于普通银行存款利率。高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尤其是一些中小投资者,截止到2014年2月份,已经有超过8100万的开户数和5000亿元的筹资规模,因此,高收益率使投资者如此青睐于余额宝这个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2.流动性强。余额宝只需从淘宝网站使命认证注册就可以投资,只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将资金转到余额宝账户,投资过程简单方便,投资和赎回规模也没有下限,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理财平台。另外是一种T+0的货币型基金,当投资者赎回时并不需要像股票一样遵循T+1政策,具有即时到账的特点,因此,资金流动性较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3.技术创新。自从20世纪末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出要以“创新”两字贯穿金融市场中以来,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草根时代引领了一阵狂潮,开创性将互联网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去,余额宝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端随时随地在网上购物并轻松付款。另外,余额宝操作简单灵活,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账户余额、每日收益总额、每日年化收益率等各项指标的数值,技术创新是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最突出的特点。

(三)余额宝的盈利模式分析

余额宝通过与天弘货币基金公司合作,将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低风险证券品种,分享货币市场的投资收益。据天弘基金披露的数据,2500亿规模的余额宝,超过80%投资的是银行的协议存款,因协议存款收益较好,并且可以提前支取,无论是从流动性和收益,都是面向千元投资额的互联网金融T+0货币基金最好的投资选择。余额宝现在有大量融资规模,当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时有更大的筹码,就能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差,在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冲击的同时,获取了较大规模的净利润。

三、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一行三会”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影子银行的性质,在创新和盈利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行为不规范、销售行为不正当,所授权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到的现象出现,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周小川曾在2014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提到,并不会取缔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反应加强监管。监管层“鼓励支持”的态度已然明确,随之而来的还有监管之手,风险提示不充分和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的两个监管问题,现在的党务之急就是把握重点,加快监管步伐。

(二)经营风险

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虚拟性、不可控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汇添富的“现金宝”曾因为自身体制不完善,出现盗用投资者信息以非法手段获取本金的案例,另外,今年6月份深圳一家名为“科讯网”的P2P网贷平台超过2700万元的“跑路”事件,青岛港金属贸易融资公司在18家银行的贷款超过160亿元,涉贷的一些核心人员已经外逃,成为近期内最大一起“骗贷”案例。2014年上半年央行曾对支付宝每日投资限额进行了规定,旨在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行,另外还需要对领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我们还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风险因素的产生。

(三)利率风险

周小川说“,市场上肯定有一种力量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各种新兴的业务方式也都是对利率市场化有推动作用的”。有些学者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推高资金利率,转嫁给实体经济,当这类新兴产品出现以后,大量的银行协议存款将传统商业银行置于不利的位置,更多的谈判筹码降低了银行净利润,增加了市场利率风险。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成为解决这一风险因素的关键性措施,在市场一体化的今天,应该放开银行的利率管制,更多的交给市场这张无形的手去解决,余额宝的这类新型理财产品市场将随之萎缩,余额宝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利率风险因素也随之降低。

四、结语

第3篇

关键词:余额宝;产品特点;优势;风险

一、什么是余额宝

余额宝是由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结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理念为个人用户开发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用户不仅可以将支付宝中的电子货币随时转入余额宝以获取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现金增值,还可以随时将余额宝中的电子货币转出或在淘宝购物消费,在支付宝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 ,避免了去证券公司开户的麻烦。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所有这一切仅需要坐在电脑旁轻敲键盘就可以实现,这就为用户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 余额宝的优势分析

(一) 开户和转入门槛低。想要成为余额宝用户非常简单,只要用户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成为余额宝用户:年龄满18岁,身份证号码是18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持有支付宝实名认证账户,拥有至少一元钱。资金转入余额宝的门槛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支付宝和储蓄卡中的资金可以转入余额宝,而网银、集分宝和红包等中的资金暂时不能转入。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多少设限额,但不同的转入方式其限额也有所不同。例如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没有限制,各种通过储蓄卡或者卡通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只要转入金额为整数即可。

(二)无论是用于电子支付还是转入或转出金额都十分简单方便。例如在淘宝,天猫等购物网站购物需要支付时,即可通过余额宝进行快捷支付,为用户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想通过余额宝购买基金时,只需要在支付宝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而不需要去证券公司单独开户,即可依托支付宝平台购买基金产品;如果想了解所购买基金的收益率或收益,即可通过支付宝钱包(手机客户端)自由查看;如果想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也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查阅;余额宝还可实现“t+0”操作(即:买入基金的当天就可以再次卖出),可以实现资金的迅速周转,具有很强的投机性;用户想要从余额宝提取现金,不需办理手续或将余额宝中的电子货币转入支付宝,比银行存款还要方便,因此,余额宝也被称为“可以赚钱的电子钱包”。

(三)收益高,风险小。作为一款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有其强大的后盾―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三巨头企业之一,阿里巴巴有强大的资金以维护余额宝的正常运转。自2013年10月阿里巴巴出资11.8亿元人民币收购天弘基金并成为其第一大控股股东后,阿里巴巴便可以完全控制其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从而增加了余额宝应对风险的能力,又因其不失其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的性质,从而保证率它的高收益性。与银行活期存款0.35%的收益率相比,其5%-7%的年化收益率可谓睡着也赚钱。阿里巴巴还成立了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这是一个提供包括支付、小额贷款以及担保等金融服务的企业,它将与余额宝互成犄角,共同应对和防范风险。这就使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得到大大加强,从余额宝诞生至今,几乎没有发生过年度亏损的情况,极大的保障了用户利益。

三、余额宝的风险分析

(一)余额宝在法律监管方面还有一定争议,有监管风险。在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并没有对其能否购买基金作出明确的规定,尽管支付宝已经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取得了基金支付的执照,但并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的牌照。证监会也发表了意见认为余额宝实际上还没通过法律的认可。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合法,面临着被取缔的风险。

(二)使用余额宝投资货币基金可能面临亏损风险。根据风险与收益相配比的原则,高收益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着高风险。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也不能避免,它仍然面临着亏损的风险。因为它的收益来自于基金市场,而基金的收益与货币市场又不可避免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可能会牵连到余额宝,造成其收益率下降甚至亏损。尽管货币基金一般会选择购买国库券,债权,以及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组合,以规避金融工具本身的风险,其在所有基金产品中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系统风险仍然是无法规避的。因而也可能给用户带来潜在的资金损失。

(三)资金风险。当我们把钱都存在银行卡里面的理财账户,如果发生资金被盗等,公安部可以正式立案并且银行也可以查到资金的具体来源去向。这是因为我们在证券公司开户买股票买基金时,必须要和正规商业银行建立三方存管的关系。就算是真的是追不回来钱,也可以银行让银行赔偿。但是你开通支付宝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了,并没有和正规商业银行建立三方存管关系也不用经过柜面,而余额宝是和支付宝绑定的,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资金丢失,很难成功追讨赔偿。

(四)与银行竞争风险。支付宝推出余额宝实际上为了提升顾客忠诚度,把顾客闲散的活期存款吸引到余额宝,方便顾客在淘宝,天猫购物消费,但是,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到了银行的利益。因为余额宝具有的金融产品的性质抢走了银行的部分客户,因此,余额宝可能面临银行的报复。

四、建议与结论

尽管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产品有其本身的风险,但任何一种新生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并不能因为其本身的一点不足,就全盘否定。如果能够通过一些措施加以改善以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于人们的常生活,那么其前景就是好的。在此,笔者斗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提出几点建议,受限于自身水平,可能也有不足,仅供参考。

(一)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余额宝为例,其通过网络进行注册的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却跳过了用户与正规商业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这样一个步骤,这可能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监管机构对此尚无完善的监管方案,那么用户资金安全能否得到法律意义上的保障也就成为一个问题。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信息披露,等以维护用户权益。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商应当以坦诚的态度向用户如实告知其产品风险。任何一家想要长远发展的公司都必须立足于诚信,这样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会赢得用户好感。以余额宝为例,为维持其“年轻人余额理财的最佳伙伴”这样一个产品形象,它可以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附加基金市场风险与收益说明的资料,也可以与专业投资人士合作,提供基金的简单易懂的分析报告。

总之,余额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拓展的一项积极地尝试,虽然存在监管、亏损、资金和银行的风险,但并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因为风险不应该成为创新的阻碍,对技术与金融结合孵化出的新型服务――互联网金融,我们既需要有包容、开放的态度,也需要审慎的应对。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视角出发,统筹规划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引导新兴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推动中国金融业升级和变革会更有意义。(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基金项目:陕西省审计厅2012年立项课题. 项目编号:12Jk0022

参考文献:

[1]范敏.“余额宝”业务发展趋势、影响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3,(26):138

第4篇

关键词:市场调研 个人理财产品风险 大学生理财产品

1.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

大学生市场需求状况工作的主要研究范围为上海市各大高校,并以松江大学城几所高校为重点研究对像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参照国家统计局数据研究全国大学生人数等。 对应于项目小组的目标制定和规划的时间,市场需求分析的目标年分别为2011至2014年。

二、指导思想

a) 以问卷调查成果为基础

大学生使用的理财产品分析和产品需求预测主要以完成的相关问卷调查调查为基础,总结大学生对于理财产品需求的基本特征,分析大学生人数及其持有资金变化趋势和选取特征参数,进行相关产品需求预测及变化分析。

b) 以个人理财产品现状及相应风险分析为依据 理财产品所具有的时间,类型尤其是风险直接影响客户的使用热情,需求分析与风险研究的结合是制大学生理财产品研发的主要依据。

c) 相关经验的借鉴

通过对市面上各种理财产品的特点和普遍需求特点的分析,并借鉴相关经验,合理把握大学生理财产品研究的目标的确定。

三、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实施,高校扩招人数逐年增加,大学在校生的人数呈现一个逐年上升的状态。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家庭会提供给自己的大学生子女更多的生活费,以至于大学生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结余的生活费。但是年轻人缺乏相关的理财观念和社会经验,往往是将手中的钱用到了没有用的地方不能控制,但是之后追悔莫及。市面上现在有不少理财产品,风险收益各不相同。大家所青睐的具有一定收益率同时又有保障的银行理财产品门槛太高,让很多只是想利用手中小钱做投资的同学望而却步。股票、基金和债券等又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让很多人感到无能为力。而一些网络理财产品又被曝出风险高,使得大学生能够承受风险的理财产品几乎没有。于是在这个背景下,大学生理财产品的研发切合了实际的需要。而我们认为大学生理财产品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1)门槛要低;(2)能保证本金;(3)不需要投入太多精力;(4)切合大学生们的生活。

四、项目建设目标

a)通过阅读数据和实地调查问卷研究大学生理财产品的市场情况;

b)研究学习现有理财产品的风险;

c)设计并得出针对于大学生的理财产品;

d)对研发产品的宣传。

五、项目完成状况

a)已经对于问卷完成调查及其统计,得出大学生的需求状况和资金流动状况,已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分析;

b)对于市面上常见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余额宝的风险,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c)研究讨论出两种适合与大学生的产品模式;

d)本项目得到了财经门户网站的报道。

2 项目内容

一.大学生人数的研究

大学生人数从1999年扩招起人数逐年上升,仅从2008到2013五年的数据

人数的变化就非常可观。

研究表明,大学生的数量还在持续上升,尤其是上海市的大学生,除了本地生源之外对于外地生源也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扩招,随着人数的增多,大笔的资金进入了大学生的银行卡中,为我项目理财产品的研发提供了用户的保障。

二、调查问卷

a)调查问卷内容

上海市大学生个人闲置资金状况调查表

学校: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

1、你平时得到生活费的频率是?

A学期B月 C星期 D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

2、你是如何安排使用自己的生活费的?

A 看心情用,不够再要 B 有意识的控制用度不超过某一限额 C 制定简单的计划,合理消费

3、你每个月大概有多少资金可供自由支配?

A 完全没有 B 100以下 C 100―300元 D 300―500元 E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

4、你是否愿意将自由支配资金用作理财投资?

A 不感兴趣 B 有合适的产品可以考虑 C 已做投资,请注明_______

5、你正在使用的理财产品有:

A 银行存款 B 基金 C 银行产品 D 余额宝 E 股票债券 F 其他,请注明

6、你对投资理财知识是否有了解?

A 完全不懂 B略知一二 C有一定的了解 D 非常了解

7、你有兴趣了解投资理财知识吗

A 不感兴趣 B 有兴趣了解

8、你对理财产品的主要需求是?

A 安全 B 较高收益 C 方便存取

b)调查结果

总体来看,按月得到生活费的人数居多,超过一半;星期,学期,其他分布较散,其他的情况包括有用完就给,不定期的情况。

表1 统计结果表1

Table 1 statistical result

c)结果总结:

针对按星期得到生活费且手中无积蓄的人群,由于循环周期过短――一个星期,资金流较少――300到500,投资可能性低;可针对不同的消费习惯设计一个用钱的计划,实时记录每日花费,并将一些基础的理财知识融入进产品,起到一个引导合理花费,理性理财,最大化手中资金的作用

针对按月生活费且无剩余的人群,以及按月能有一定资金剩余的人群,由于循环周期有一定的时长,按月得到生活费的群体循环周期为每月初的15天,资金额在500到1000以内,按学期得到生活费的群体循环周期较长,可以考虑定期或者随存随取类似余额宝的活期

针对按学期得到生活费,以及手中有一定积蓄的人群,能有一定的资金长期用于投资之用,可以考虑做一些投资安排

d)深入分析:

1.从获得资金的频率来看,大部分人是以月来获取资金的,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可以接受自己被占用资金的时间多于三个星期。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备注中表示如果能够有明确的收益情况透明的程序他们可以接受时间更加长的投资。他们的意愿非常强烈但是市面上缺乏相应时段的理财产品,这是本理财产品的一大市场切入点。

2.有很大一部分的同学每个月可以获得1000以上的生活费,据我们小组的了解,这些生活费对于生活在上海的大学生是相当富裕的,而且据采访了解到还是有一部分同学有着“没了就给”的生活费的,所以在每一次得到生活费期初,尤其是开学时有大批同学有着近万元闲钱的时候,这笔现金流相当可观,他们本身也表示希望可以有理财产品来帮助他们更好的利用这些生活费。

就选择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因来看,按月和按星期的同学比较关注的是安全而与此同时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按学期投资的同学就比较关注盈利状况。而他们觉得用余额宝的利息是可以接受的,总的来说,多数投资者都是安全至上的。 所以接下来的研究方向可以向安全方面倾斜。

e)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结果,本组特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做好细分工作,满足不同时段同学的需求;

充分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

定时召开讲座,使同学对于相关知识可以更加了解;

过程透明,让同学们在参与的同时对产品更加放心。

三、市面典型理财产品研究

一、养老金

(一)养老金的概念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二)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三)养老金并轨

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现在是双轨制,也就是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

(四)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2013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在总结过去几十年的经验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继续推进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

1、合理消化转轨成本。2013年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制度的基础上,合理的完成转轨成本消化问题。

2、开征社会保障税。2013年我国政府决定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与养老保险费用不同,社会保障税具有强制性和法制化的特点。开征社会保障税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使我国的税基有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是能增加养老金统筹部分的收入,政府通过税收的设计,尤其是通过税收的优惠减免设计来提企业缴纳社会保障税的积极性,从而增加养老金统筹部分的收入

二、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指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一)理财产品介绍

保本型个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工商银行的内部评定中认为其风险等级为最低,该投资以35天为一个周期,为方便客户投资,本产品提供自动再投资功能。如选择自动再投资,在当前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该笔购买资金本金全部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该笔资金已获得的本投资周期收益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以分红形式分配到客户账户。如不选择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投资将在第一个投资周期后结束。

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二)理财收益测算

1、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35天投资周期为例,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4.00%×35/365=191.78(元)。

2、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投资周期顺延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某客户投资5万元,按照35天投资周期计算,资金到账日为非工作日,此时投资周期顺延,实际投资周期为38天,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4.00%×38/365=208.22(元)。

3、客户选择了自动再投资,业绩基准发生调整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某客户投资5万元,客户购买时选择“是”自动再投资,自动再投资的期数选择为“1”期;第一个投资周期,产品的业绩基准为4.00%,实际投资周期为35天;第二个投资周期产品业绩基准发生了调整,调整为4.10%,实际投资周期为35天,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4.00%×35/365+50,000×4.10%×35/365=388.36(元)。

(三)最不利情况分析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产品投资的资产折价变现,可能影响产品收益实现的全额收回。如发生上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客户将面临收益损失的风险。

三、余额宝投资的风险

余额宝在经过长期准备之后,与2013年6月13日正式上线。余额宝不同于传统银行的存款业务,作为一只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收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行情以及基金公司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余额宝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013年6月28日余额宝刚刚推出是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6. 084%,但是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仅为0. 35%。这样悬殊的差异不免会对银行存款产生分流的效果。余额宝作为一款货币基金,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线相比,不仅会获得高收益,还可以实时赎回,随时用于消费和转贱业务。银行的活期存款堪称是流动性最高的代表,但是相比余额宝显然逊色不少,只需一键操作。除此之外,余额宝没有设置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限制,一元起买。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人群来说是非常合适的。

余额宝是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产物,除了要考虑自身的运作风险,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风险

网上交易支付方式逐渐趋向于统一的支付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各家银行之间以及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相互风险的传导性和敏感性也会大大提高。客户利用余额宝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依靠搜索引擎完成交易,因此互联网企业的风险就会感染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中,搜索引擎主要用于归集信息,并为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符合规定的信息接口。余额宝的展离不开搜素引擎的支持,这就意味其会受到搜索引擎的风险影响。

(二)电信运营商风险

在余额角认付款时会给客户发送验证短信,客户通过输入验证码确认交易。电信运营商为余额宝提供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因此,运营商信息渠道的安全性同样也是佘额宝面临的风险。客户在完成移动支付时,手机的身份认证使用较为频繁,因此不法分子对认证信息进行栏截就可以将资金进行转移。电信运营商的稳定和可靠性成为支付宝等手机支付系统稳健运行的关键。

(三)客户操作风险

诈骗案件形形,消费者难以全部掌握这些手段的特征,再加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风险提示不足,产生了一系列的操作风险问题。余额宝以大数据为背景,进行数据搜集和数据分享。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以及手机银行逐步成为主流,客户交易信息经常被公开买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结论

本项目通过市场调查,市场产品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1)关于大学生“养老金”的模式设想:

仿照企业制度,由学校统一组织,分类。学生可每周每月上交定额的结余生活费用,和教师养老金一同管理投资,并在毕业时作为进入社会的准备金发放。

(2)关于大学生挂靠银行理财产品的设想:

按年度或学期领取生活费的同学,可以将资金挂靠在银行理财产品上,降低了理财门槛,同时降低了类似于余额宝这类产品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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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丽媛:论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改革[J].时代金融.2013-5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曹淑彦:余额宝规模突破200亿元[N].中国证券报,2013-08-15

[5]李耀东;、李钩: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

[6]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启示[J] 新金融,2013-09-15

第5篇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第6篇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科技飞速发展,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最早出现于于21世纪初,从2013年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然而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完善,其野蛮式发展、监管缺位、风控缺失等问题也相继暴露。因此,分析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主要风险,并且提出一些风险管理措施也是相当必要的。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雏形自从互联网刚刚进入我国就开始出现,随着2013年以来我国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而呈现大规模发展,随着2015年以来相关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的出台而走向理性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很多人开始尝试在网上买理财,作为自己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传统金融领域及社会各界也在探索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传统金融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互联网相关企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探索和创新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实践。其中,几乎所有的传统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平台,其数量庞大,是互联网金融“大军”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传统银行尝试将线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不仅建立可以进行查账、转账等基本功能的网上银行,更尝试“银行自建线上信贷平台”模式,利用互联网提高资金配备效率。与此同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迅速发展。另外,则是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与飞速发展,平台数量逐渐增多。

从交易额的增长也可看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2009年到2014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额从3万亿元涨到了23万亿元左右,P2P交易额则从1.5亿元涨到了3292亿元,平均增速为每年200%左右。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建立的网上银行平台外,主要包括支付模式、理财模式、融资模式这三种形式。

(一)支付模式

支付模式主要指的是第三方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定义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一般而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指用户使用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智能手机登设备,通过互联网及移动终端实现非语音方式的货币资金转移支付。目前,我国排名前三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在线。有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额的增长速度都在30%以上,交易规模高速增长。

(二)理财模式

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是指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包括基金、保险、国债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和销售。这种理财模式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理财产品的线上销售,在这种方式下互联网平台提供各类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并提供代销服务。另一种则是与互联网特点融合生成的新型理财产品的销售,这种方式有机结合了理财产品与互联网平台,如余额宝就是典型的新型理财产品。余额宝是天弘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其产品运作载体为支付宝。相比传统的银行定期理财,余额宝能够让用户随时转进和转出资金,因此自从产品上线以来广受好评。余额宝的火爆催生了更多类似的货币基金产品。如微信推出了“微信理财通”,苏宁云商推出“零钱宝”。

(三)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主要包括P2P网贷和众筹模式。在P2P网贷模式下,P2P公司充当服务中介,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目前我国大多数P2P公司都进行线上担保模式,同时辅助线下认证模式。线上评级及担保模式主要是指网站通过网络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线下认证模式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目前不完善的征信体系,降低违约风险。与传统民间借贷活动相比,P2P网络借贷的最大特点是“量少”及“人多”,单笔借款中的贷款人可以达到数十甚至上百人,单笔单款金融仅可以低到几百元。如此一来,借款人可以短期内从人数众多的网友中得到多笔小额资金,从而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也降低了每月还款压力。贷款人也可以通过投资不多的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目前,我国主要的P2P平台有人人贷、合力贷等。

众筹模式是小微企业或个人借助互联网展示所运营的项目或从事活动的投资价值,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2011年我国才上线了第一家众筹网站。不过众筹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增长速度较快。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行为,其本质上还是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的一切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金融风险和产品风险。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将金融发生和交易的平台搬到了网络上,还可能会面临着信息技术风险等一些非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

不管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借款人不能按照合约规定还本付息而给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的来源有信息不对称、调查人员技能不够、数据失真等。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地域限制,不同地域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取金融服务,然而这也使得企业无法面对面地与客户进行联系和交流,不易核实客户的相关信息,对客户信用及相关抵押物的核实带来更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同样面临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有偿还能力,然而由于资金流动性较差暂时得不到资金而无法偿还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平台短期内大规模挤兑提现、存款与贷款期限错配、大量不良贷款等都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下,谣言和恐慌情绪的扩散速度更快,也易遭受流动性风险。

此外,互联网金融也会出现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风险等。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遇到此类风险的概率较小,但也不能排除。如,当利率波动变化较大时,货币基金回报率相对存款收益来说更小,则用户更容易退出货币基金。

(二)产品风险

由于互联网产品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会遇到以产品为视角的风险,如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一些人为操作失误或系统被攻击都会造成用户隐私及交易密码的泄露,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加上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尚属新鲜事物,很多用户操作起来不甚熟练,更加剧了隐私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则是一些互联网财务管理型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无论何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最终都要进入金融市场,开展各类投资融资活动。一旦市场出现动荡,产品的收益与预期可能出现偏差,消费者可能会同时赎回,造成风险。

(三)非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非金融风险包括信息技术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风险来源于内部和外部,对系统的非授权入侵会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引发犯罪活动。法律风险则是由于企业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原则,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2013年以来,大量P2P平台出现“跑路”现象,造成用户利益的极大损失。在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或征求意见稿后,这种现象得到了缓解。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为互联网金融营造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通过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的方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按照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分类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区分原则性监管和限制性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不同业务模式的适用性。不宜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等设立过高的条件,但必须对其内部风险控制作出严格要求。对于行业内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治。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相关实践经验不丰富,急需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201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之后又相继出台相关意见征求稿。然而这还远远不够。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的特征,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宜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单一主体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方式,而是要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主。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一旦发现异常,要尽早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同时,要尽快出台各类指导意见和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

(三)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工作,提高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如,对于一些收益明显过高的P2P平台,应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贪小便宜,不在这些平台上投资。个人投资者还应该在投资前仔细地查看网站上的项目情况、网站运营方等相关内容,减少上当受骗的可能。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加强风险管理措施,构建符合网络银行特点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认证、网络金融犯罪等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则,加强风险管理。

五、结语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开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也不可阻挡,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便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并有望在未来发展出更多的形式。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觑,这就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建设,并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才有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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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

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及其监管 研究分析

如今信息技术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了,并且在这几年中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已经成了金融行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发展的非常迅猛,但是很多人对其具体的定义仍然不清晰,简单来说,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现代新兴的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资金的网上流通过程。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几个非常显著的特点,第一,它实现发展的基础是一些社交软件与搜索引擎,通过这类工具来进行相关资源的管理和分配。第二,人们在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购物一类活动的时候都是点对点的进行交易的,这样就使得资源配置过程更加人性化。第三,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网上支付平台的安全性是各项互联网交易能够正常进行最根本的保障。在我国的金融行业中,根据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时间我们能够判断出来,这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这种新型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我国互联网面临的金融风险

随着近几年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金融风险种类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基于此,下面本文就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中的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指的是非传统金融机构来作为支付中介,为客户提供银行转账等的服务。第三方支付模式在近几年中发展非常快,尤其是2003年以来,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成为了人们支付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代表平台就是人们熟知的支付宝。目前,我国互联网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这也意味着使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客户数量还会有一个明显的上涨。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上升,第三方支付模式也在不断的进行创新,已经由原来单一的互联网支付变成了现在的移动支付,在未来,第三方支付模式还会不断的进行创新与改进,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便捷与舒适。正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覆盖面越来越广,其风险性也变得越来越大,支付密码的保密,第三方平台对资源的管理,资源流动的过程等方面都是风险聚集点,一旦风险爆发,对人们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互联网融资模式中的风险

与传统金融行业的融资模式不同的是,互联网融资过程更加方便,门槛更低,这几个特点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非常有利,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融资来获得企业经营的资金,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在互联网融资还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中小企业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但是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机会非常小,因为其限制很高,比如金融机构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现阶段的经营状态等因素对企业进行评估,中小企业很难符合这么多的条件,所以获得资金的机会也就大大减少了。如今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稳固的后盾,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互联网融资的门槛低,要求小虽然是一个优势,但也是具有风险的,因为对融资对象的要求过低,所以其资金收回的几率会同比下降,所以互联网融资机构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保障工作,否则互联网金融的资源将会产生损失。

(三)互联网理财模式中的风险

互联网理财的具体过程是指,将传统的投资理财过程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上来。对于大部分客户来说,其投资或者是理财的金额相对较小,而小额的资金想要通过传统的理财方式获得较高的利润相对来说比较困难,但是通过互联网理财模式就能够很轻松的实现,人们非常熟知的余额宝就是一个大众型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人们可以将任意额度的资金存入余额宝中,并且每天都可以看到收益,这些优势不断吸引着人们换用互联网理财模式。据相关调查,直至2015年底,余额宝的总资产已经超过4200亿,并且该数值还在不断上升。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互联网金融机构一定要做好资源的配置工作,对其进行合理运用,定期进行统计与风险排查工作,更好的管理资源。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具体措施

互联网金融发展脚步不断加快的同时,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也此起彼伏着,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如果不能得到保障,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度也会下降,长此以往,互联网金融必然不能走的非常长远,所以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保护人们的资产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工作重心,而如何提高其安全性,以及提高其安全性的具体措施是相关部门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当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态势的分析研究结果,创造出一个具体的管理体制,本文提出以下几个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保障有所帮助。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立法工作

法律是任何权益保障过程中最根本也是最有力的一项武器,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也不例外,运用法律手段对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和管理是各项监管过程中不可忽略的措施。在这方面我国一定要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工作,对于不公平交易,网络交易欺诈、信贷歧视等问题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为广大互联网金融客户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平台。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

目前,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非常完备,其监管机构主要由联邦和州两个部分组成,通过这两个层面的配合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我国可以对国外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一定程度的借鉴,但是毕竟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其它国家有所区别,所以我国在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机构的过程中一定要深刻分析我国的经济状态和国情,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机构。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机构能够保障我国互联网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资源进行更好的利用管理,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收益,还可以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

(三)提高相关企业及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安全意识

互联金融监管的主体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某些经济组织,而是每个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企业与用户本身,只有互联网金融的使用者自身提高了安全意识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整体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性。企业提高安全意识的具体表现是按照规范进行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购买保险,尽量为自身寻求保障,并且要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利用法律为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要增加风险意识,在购物的时候尽量购买运费险,理财过程中,不要把鸡蛋都放进一个篮子里。只有企业与用户本身提高了安全意识才能够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如果能够进一步的提高,其发展前景也会更好。

三、总结

综上所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非常快,并且覆盖范围逐渐增大,使用互联网进行网络交易或者转账等业务的群体年龄跨度也越来越大,整体发展态势非常好。但是发展的越快,容易忽略的点也越多,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也出现了很多的不足之处,所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的规避和监督管理工作变得格外重要,保持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洪娟.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9).

[2]何文虎.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

[3]霍兵.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层次和原则――基于互联网连接模式的视角[J].亚太经济,2014(06).

第8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金融体系;影响;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互联网金融释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以相关技术主导金融的行业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基金涉及三个直接主体:互联网平台公司、基金公司和互联网客户。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掌握一定互联网入口的第三方机构,为其互联网客户提供基金购买的平台和接口;基金公司是基金发行和销售者;互联网客户是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注册客户,是基金的购买者。

二、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

1.中介角色受到弱化。互联网金融会加重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使传统金融中银行中介地位的角色受到弱化。大量的传统的金融机构职能不断分化甚至消失。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融通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2.经营模式受到挑战。传统金融模式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利用实体网点,通过客户经理的营销,通过柜员来经办,以此开展业务活动。二是信息搜集和处理方式比较原始,一般人工搜集后,采用录入的方式进入封闭的内部系统。但利用互联网搭建网络金融平台,客户自行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只需自己动动手指便可办理业务。在信息搜集处理方面,互联网金融将庞大分散的信息资源以及数据,利用“云计算”原理,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实现数据处理的开放性、标准化、结构化,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

3.收入来源受到冲击。传统的金融模式下,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而由于金融业相对垄断,利率市场化尚未全面实现,从而获得政策优势和行政保护。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发生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发生根本转变,随着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加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利差收入将减少,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会明显提高。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收入的来源受到严重冲击。

4.管理方式受到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对传统金融管理方式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挑战传统的银行僵化而复杂的内部流程。二是颠覆传统银行对物理网点的高度依赖。正是这种集约僵硬的管理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管理方式阻碍着业务发展。互联网金融如余额宝,其客户可以随时使用余额宝上面的金额,且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二)对货币职能的影响

当人们使用电子货币时,已经无需考虑其是否能与实体货币兑换。电子货币本身可以不断地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不断地转手、传递,循环往复地被用于支付,从而不断扩大电子货币在虚拟空间的流通应用。具备了信誉性和普遍接受性的电子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也完全可以是抽象的、虚拟的,而不一定是现实的货币商品或货币符号。

(三)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

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将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制度所替代。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和整个金融产业的进入壁垒。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渠道的建立,意味着传统体制下严格的专业分工将受到强烈的冲击,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金融监管制度也将由原来的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机构的“分业监管型”模式逐步发展为“全能监管型”模式。

三、网络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快捷支付存在客户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快捷支付产品,实际存在客户信息泄露风险(银行客户信息在商户端保存)以及资金风险(银行直接按照第三方支付扣款指令扣款,银行账户体系存在风险敞口)。由于部分第三方商户同时与多家商业银行开通快捷支付,汇集了主要银行的客户信息以及账户体系扣款权限,可能造成影响整体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事件。

(二)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风险

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户管理较弱,商户准入标准难以达到银行管理水平,加之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非法转移资金、洗钱、套现、诈骗及逃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同时,第三方支付作为银行资金的流出通道,也增大了针对网上银行的欺诈和伪冒风险。

(三)第三方支付在途沉淀资金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账户和在途资金,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存在资金流向风险,加之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应该适时修订、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网络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加快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方面的立法。

(二)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当局应该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适时适度地进行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建立科学的准入、退出机制;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督促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构建风险防火墙,防止风险传染到传统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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