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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行业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5: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信息安全行业调查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信息安全行业调查报告

第1篇

持续领跑网络安全市场

近日,赛迪顾问最新的《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安全产品市场分析报告》显示,东软NetEye再度在中国网络安全市场及防火墙市场品牌双获第一。除了在传统防火墙、入侵检测领域继续保持领先外,东软NetEye系列高端管理类产品,异常流量分析与响应系统(Ntar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运维平台(SOC)也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等行业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自2001年以来,东软NetEye在网络安全领域持续保持第一,这不仅是在安全领域十年技术积累的结果,更是多年来严格的质量管理和不断完善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的结果。东软网络安全营销中心总经理贾彦生在总结经验时认为,要坚持走成熟可靠的产品技术路线,同时注重研发投入与市场经营思路紧密结合,并不断深化与国际安全厂商间的销售战略合作。东软网络安全品牌及防火墙产品以其稳定的性能配置和卓越的安全解决方案,技压群雄,将继续领跑中国网络安全市场。

点评:在第八届中国信息安全大会上,东软NetEye荣获“中国信息安全行业值得信赖品牌”,东软创新产品之一的IPS捧得“2007中国信息安全优秀奖”,这些奖项不仅是用户对东软安全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综合优势的肯定与赞誉,同时也是东软在安全信息领域持续领跑的又一佐证。

微软重组网络广告业务

微软8月14日宣布,已经完成了对网络广告公司aQuantive的收购,并对网络广告业务进行了重组。通过收购aQuantive,微软将有能力提供一个跨设备和媒体的世界级广告平台,从而给用户、广告客户和发行商带来最佳体验。与此同时,这一交易也有助于微软缩小同谷歌在网络广告领域的差距。收购完成之后,微软对网络广告业务进行了重组,创建了一个广告客户和发行商解决方案(APS)集团,主要服务于广告客户和发行商社区,并任命aQuantive首席执行官布莱恩・迈克安德鲁为APS集团主管。微软还成立了新兴媒体集团,隶属于APS集团,主要包括该公司新收购的广告相关公司。微软数字广告解决方案销售团队将继续作为网络服务集团的一部分。

点评:60亿美元,这是微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收购。微软此举旨在壮大广告业务,更好地与Google、雅虎竞争,而Google也不示弱,正在等待监管机构批准收购DoubleClick的计划。

我国第九批新职业

咨询师成合法服务业者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从事对衡器产品进行装配、调试及维护工作的衡器装配调试工等1 0 个新职业。这1 0 个新职业分别是:衡器装配调试工、汽车玻璃维修工、工程机械修理工、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助听器验配师、豆制品工艺师、化妆品配方师、纺织面料设计师、生殖健康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信长星说: “ 这1 0 个新职业里服务业居多数,这实际上反映了第三产业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背景下持续发展这样一个态势。这些职业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服务类职业,比如工程机械修理工等;第二类是生活服务类职业,比如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据了解,劳动保障部建立新职业信息制度以来,迄今已九批共96个新职业,新职业一经确立将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点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的加快,不断会有一些新职业产生、一些传统职业萎缩,职业变化之多、之快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微件市场盗版率年减2%

尚需完善软环境

日前, 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了2 0 0 7 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调查报告。调查数据显示,今年我国国内软件市场销售规模将迈上千亿元台阶,预计能达到1003亿元,增长23.省略开源社区免费,希望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点评:作为国产开源产品,OperaMasks 还将面临更多挑战。克服不利因素,抓住有利机遇,相信它会走得更远。

大连跻身全球

离岸交付城市5强

国际信息产业顶级研究机构――国际数据公司(IDC)最新全球交付指数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显示,在亚太地区最有希望成为离岸交付服务中心城市群中,中国城市的排名呈快速上升势头,而大连成为其中瞩目的新锐,不仅在中国城市中排名第一,同时成功跻身全球离岸交付城市的前五强。依据这份榜单的结果显示:在亚太离岸服务中心的城市群博弈中,印度城市整体优势突出,而中国城市的排名则呈快速上升势头。在这个排行榜上,名列前十位的城市分别为:班加罗尔、马尼拉、新德里、孟买、大连、上海、北京、悉尼、布鲁斯班和奥克兰。

点评:据预测,由于中国大力投资于基础设施、英语技能、互联网条件和技术技能等方面,到2011年,中国城市将取代班加罗尔、马尼拉和孟买,成为名列前茅的全球离岸交付中心。

UML建模师:

IT职场人气之首

未来几年,UML建模技术人员将成为中国对日软件外包企业及日本大型软件企业的热门人才。目前,中日软件外包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质量问题。虽然引发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双方的开发过程、沟通方式、开发标准和文档格式不统一。通过灵活运用建模技术,能够很好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日本的软件企业有70%以上使用UML建模语言,而38%的企业从需求分析阶段就开始使用UML建模语言,在系统分析、设计、编制过程中使用UML建模语言更是达到了41%。NEC、富士通、日立等日本各大软件公司都希望在对日软件外包中,使用U M L作为共同的建模语言,并将逐步要求承担其软件外包业务的中方公司要有经过UMTP建模技术资格认证的UML建模技术人员。

点评: 鉴于日本对软件开发人员的要求状况,UML建模技术人员成为高薪的热门人才。今年9 月份在中国开展的UML资格认证考试必将异常火爆。

十万学生角逐微软创新杯

中国大学生获奖最多

8月10日,在韩国举行的微软“创新杯”2007全球学生大赛决赛结果正式公布,在9个项目所设的27个奖项中,中国大学生获得4枚奖牌。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始创于2003年,旨在鼓励年轻人发挥想象力、热情和创造力,投身科技创新,为当今世界作出贡献,现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今年大赛的主题是“科技可以使所有人受到更好的教育”,共设置了软件设计、嵌入式开发、网络开发、逻辑算法、IT挑战、视频游戏、摄影、短片制作和界面设计等9个项目,吸引了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万学生报名参加。来自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的大二学生陈志峰获得IT项目比赛第一名,北京工业大学Frontfree Studio-UI和FrontfreeStudio-Web两支团队分别获得界面设计、网络开发项目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北京邮电大学的SEED团队获得嵌入式开发项目第三名。

点评:在这个全球性的IT平台上,中国学生展示了他们世界级的技能以及在未来产业中超越其他国家的实力。

诺基亚全球主动召回4600万

块松下产手机电池

诺基亚8月14日宣布,因存在过热危险,将主动在全球召回4600万块手机电池。诺基亚表示,这批型号为“BL-5C”的电池由松下电器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制造,在极少数情况下,“BL-5C”电池在充电时有可能由于短路而产生过热现象,并导致电池移位。目前该公司已在全球收到100起过热报告,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员受伤报告。“BL-5C”电池是诺基亚使用最广泛的电池,松下公司是为诺基亚生产BL-5C电池的几家供应商之一。该公司表示,其电池问题是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当用于防止短路的一个绝缘层发生破损时,过热现象就会产生。

点评: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伤亡事件,但诺基亚仍决定采取预防措施,更换所有生产日期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之间、产地为大阪的同类电池。这样服务,用户才能放心。

IT企业全心助力科技奥运

第2篇

[关键词]农村;消费;信贷;法制

随着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市场日渐活跃,新的消费信贷需求相继涌现出来。而我国当前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缺少规制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针对性文件和制度,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长远来看这必然会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以我国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市场为切入点,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拓展不积极

我国当前农村地区消费信贷类型主要有生产性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建房贷款等几类,以车贷为代表的生活耐用品消费贷款尚未开通。通常来说,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对推出消费贷款类型,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平台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趋于稳定但农民收入受自然、市场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信贷偿还能力,使面向农村开放信贷业务的银行所承担的风险随之上升;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农民依然持保守的消费观念,对信贷类产品的积极性不高,而相关银行机构又缺少对农民进行的科学合理的宣传和引导。多数农民对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贷优势等方面缺少了解,甚至部分具有信贷需求的农村居民也因为不了解具体的信贷程序和信贷产品而无法选择信贷业务。从长远来看,这对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是有消极影响的。[1]

(二)农村个人消费信贷程序手续繁琐

实际上,消费信贷产品在我国农村地区是有一定市场需求的,但由于办理手续繁琐,需要多种信用证明,而个人信用电子档案尚未建立,使得许多具有消费信贷意向的农村居民望而却步。以办理助学贷款为例,需要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提交信用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村委会介绍信等相关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要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核等多个环节,学生最终享受到助学贷款通常需要半年多的时间。当前的农村信贷办理手续不仅会降低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影响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同时也意味着大量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资本的浪费。[2]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个人电子化信用等级档案,实现个人信用数据信息的多渠道共享是有其现实迫切性的。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技术在农村地区逐步普及,农民文化水平和现代信息意识的提高,个人信贷程序、手续的简化也具有了可行性。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和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成

银行机构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时需要个人提供担保,农村居民拥有的资产主要集中于房屋、田地、生产物资、农产品、畜牧产品等。其中,除房屋外的其他资产不仅抵押价值不高,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一方面,多数农户因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人或担保证明,在银行严格执行抵押、担保制度进行消费借贷的条件下,很难享受到信贷所产生的负债消费服务。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分落后,与城镇居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农民收入偏低、不稳定,在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需要有可靠的资金支撑,这也是农村居民消费观念保守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农民在选择消费信贷业务时十分谨慎,除子女教育、生病、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外,多数农民在正常生活消费领域不会考虑借贷。即便有借贷需求,也会首先考虑借贷程序简便的亲友借贷而不是借贷程序繁琐、借款周期较长、还贷方式死板的银行信贷。

(四)农村地区商品消费流通建设不力

我国目前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基础薄弱,商品流通网络不完善。对多数农户而言,量入而出就是最基本的消费准则,很少有农民具备超前消费的意识。因此,以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基础很难带动农村消费品市场蓬勃发展,这会直接影响信贷市场的业务拓展。商品只有通过流通才会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促进市场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发展,而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农村地区的商品流通不畅、农民消费能力普遍不高。农村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过小,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萎靡。为此,近年来,国家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首要的建设大业,不断从政策扶持、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方面降低农民生活压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刺激农村地区的耐用消费品市场需求。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农村许多银行机构扩大了农村消费信贷的产品服务领域,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二、我国农村消费信贷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费信贷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保障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担保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方面,在上述法律条款中虽然都涉及了对消费信贷关系的调整,但大多局限于一般的法律规定,立法较为分散,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难以根据消费信贷的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以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为主,相比于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法律条规而言,效力层次较低,执行力不高。其主要表现在由纲领性文件指导的地方管理办法在权威性和协同性方面明显不足,甚至存在法律上行与下行之间的冲突或矛盾。例如,《商业银行法》与《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之间就存在矛盾。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具有很多新的增长点,这对消费信贷活动而言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法律监管,导致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性尚未完全激发。

(二)农村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借贷者个人的信用档案信息是放贷者做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放贷者收集到的个人信贷信息越多越准确,银行所承担的资金风险就越低。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放贷者需要大量与借贷者相关的信用证明,这也是导致我国消费信贷办理手续繁琐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农村消费信用制度建设依然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较为封闭,不同阶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这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带来了巨大困难。放贷者一方面对农户的资产状况、农业生产经营状况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违信状况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放贷者难以准确获悉农村个人信用信息,无法保障放贷的安全性和收益。

(三)缺乏健全的信贷担保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担保法律制度尚未健全,这方面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担保法》这一宏观法律层面,同时结合金融机构内部的信贷详则和操作规程。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作为消费信贷抵押物,而农民其他的农产品和农用物资更难以用作抵押物,这就将农民普遍拥有的财产基本排除在可用抵押物之外,因此,目前农民实际上很难享受到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此外,虽然城镇地区近年来相继涌现出大量信贷担保机构,但在农村地区这一现象尚未显现。信贷机构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及抵押物,所以不愿为其提供担保服务,这就将消费信贷活动中隐藏的各种风险全都倾倒给了金融机构,从而导致农民想贷却贷不到,银行为避免资金风险也不想外贷的尴尬局面。

(四)农村消费信贷用户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目前,消费信贷活动的借贷者权益保护法律尚未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现有法律适用性不强。我国对信贷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主要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实际上农村消费信贷与普通的消费活动,在产品类型、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机械地将《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应用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是不合理的。其二,消费信贷监督管理机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缺乏操作性较高的法律制度,尽管《银行监督管理法》等制度中规定应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但这一笼统说法显然操作性不强。其三,目前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具有局限性。以《商业银行法》为例,缺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出现冲突时,具体的协调办法、协调机构、协调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没有明确。其四,我国没有从法律层面上规定受理信贷消费者合法投诉的机构或组织,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农户消费信贷的风险系数。

(五)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不到位

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拓展及办理的不积极,为民间金融机构带来了开拓农村市场的机遇。实际上,在我国农村地区,民间金融机构承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国有银行。其原因主要在于民间金融机构对消费信贷的个人征信体系要求偏低,办理程序、借款周期等方面也比国有银行更具优越性。这一现象对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刺激农村消费增长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活动施以监管还不到位。当前,民间金融机构承办的消费信贷业务在资金总量和业务发生率方面都要显著高于国有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农户将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或高于市场价格的借贷利率,这对农村消费市场的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3]

三、促进我国农村消费信贷法制建设的措施

(一)健全行之有效的农村消费信贷法律监管体系

其一,通过法律监管提高消费信贷的金融安全性。金融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法律监管体系,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就难免会出现金融秩序错乱,从而导致金融财富流失。这就要求国家在着力刺激金融市场、带动农村消费信贷需求的同时,加强法律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其二,提高农村消费信贷法律监管的有效性与可行性。首先,维护整个社会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避免因单个金融机构破产导致金融秩序错乱;其次,创设公开公平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特别要在民间借贷机构和国家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公平的良性竞争规则;再次,国家要在法律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好金融监管手段,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三,要提高消费信贷市场的公平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要在农村和城镇地区实行对等的消费信贷担保机制和公平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农户消费信贷提供可行性较高的条件;另一方面要在农村金融借贷机构和城镇金融机构之间构建公平的竞争关系和对等的借贷条件。[4]

(二)建立精准高效的个人征信档案管理体系

首先,加强对农户个人信用隐私数据的法律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用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收集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时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收集方法、信息存储等环节施行动态监测,保证个人信用数据的安全性。其次,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我国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信用中介机构在农村消费信贷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加强对中介主体、评估原则、信用机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法律监管,保证消费信贷活动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再次,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社会各个领域实行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化是完善征信体系的前提条件。目前,农户个人信用数据分散于公安、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对此我国可以建立统一的法律监管制度,在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建立风险共担的农村社会担保体系

目前,农村地区担保机构严重不足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农户所需的信贷类型和资金总额也会有所差别。为此,我国可以针对不同特点的用户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并将传统模式下金融机构独自承担的资金风险分散开来,建立担保机构、农户、银行三者共担的社会担保体系。当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担保方式是由担保机构承担所有风险,这也阻碍了一大批民间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建立多方共担机制后,一方面可以刺激农户产生新的消费信贷需求,为金融机构和农户搭建彼此信赖的交易平台;另一方面可以彻底消除金融机构对高风险的顾虑,从而以积极的态度考量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与深化。[5]

(四)加强对农村消费信贷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

首先,从法律上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例,要在制度中明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有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监督监管。其次,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鼓励农村消费信贷用户积极反映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诱导、借贷利率过高等违法现象,从而形成农村地区适用性较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再次,加强农村地区消费信贷用户的内部自律。要建立类似《银行营运守则》的规章制度,在保证法律强制性保障地位的同时,鼓励银行行业内部的自律与规范,并建立起严格的处理程序规则,以保障农村消费信贷用户的双重权益。

(五)加强对农村地区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的法律监督

首先,要加强对当前农村地区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的法律监管,将民间金融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交易的方式和条件、违约的责任和权益保障等内容,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出来,从而为民间消费信贷交易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促成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活动的公开化、透明化。其次,当前农村地区存在许多民间金融借贷方式,其服务质量可谓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部分民间金融机构借消费信贷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对此,我国应从法律层面上更加明确界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法民间借贷等多种概念的范畴,从而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可靠的维权依据。[6]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制建设是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秩序、激发农村消费信贷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创造全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前提,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农村消费信贷用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金融信贷机构的风险才能得以压缩。因此,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作者:蒋晓云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陈东,刘金东.农村信贷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基于状态空间模型和中介效应检验的长期动态分析[J].金融研究,2013,(6):160-172.

[2]张阳.吉林省农村小额信贷调查报告[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76.

[3]尹学群,李心丹,陈庭强.农户信贷对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11,(5):21-27.

[4]滕向丽.促进农村消费信贷良性发展[J].浙江金融,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