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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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实践性教学指的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的活动。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完成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转换,通过对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调整法律专、本科实务性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我国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个层次。为社会提供了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术类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应用类法律人才、和以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应用人才等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专、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应用类法律人才、初级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培养的底端。据此,电大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是: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法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则是: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人才。但现实中电大法学专、本科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的设置和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司法考试改革后,所有法学专科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这一变化对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格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法学专科毕业生如不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则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无法获得律师资格,更不可能去从事律师工作。故全国各类高校法学专科在此变化后,都纷纷取消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而笔者所在省的电大系统,在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多年后,在法学专科仍然沿袭老的教学计划,继续开设本应在本科开设的《律师实务》专业课程,这显然是与其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经学校领导同意,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笔者结合电大法学专科人才培养定位和需要,开始在本校着手对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和《法律文书》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尝试。将《律师实务》调整到法学本科,取消法学专科《律师实务》代之以《法律实务》,增开法律文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更便于专、本科的学生,根据其择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锻炼,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同步推出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主要的学习任务是通过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性阶段。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成员,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除举办案例设计、法律文书制作等多种竞赛外,还在所教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学生学习的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的设置。课件中设有课程介绍、课程学习、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经典判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参考资料、在线作业、网上模拟法庭、课程日历等18个栏目,同时还导入了中央大电、省电大、南昌电大学习平台和在线课堂的链接,同步推出的手机版移动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拓展和延伸了传统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空间和实训模式及条件,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渠道和视野,便利了学生的学习,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创设了一个具有学习设备小巧轻便、资源传输方便灵活、物理空间布局自如、人际交流直观真实等特性的实践性教与学的环境,将原来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源于会计学、集经济管理学与工程机械学为一体的新兴交叉学科,是一个新兴智力密集型中介服务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特点。由于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开设的时间较短,其课程体系并不完善,与行业的磨合时间较短,高校的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要求特点
1、行业对资产评估类人才的需求量大,但从业门槛高
至2012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有10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800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
但是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要求普遍较高,据调查,90%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资产评估人员中要求具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在招聘评估助理人员的时候则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则规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方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门槛高,要求多,导致了许多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尽快融入到行业中去。
2、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领域广泛
随着评估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领域逐渐向房地产、土地、矿产、无形资产等领域发展。2004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行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需求急剧增长;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土地评估中增加了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价测算等内容,因此行业对土地估价人员的需要也大为增加;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社会对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长。
3、行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通过对用人单位和毕业学生的就业调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较宽,对具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证券、审计、税法、建筑工程、机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二、高校培养资产评估类人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至2012年7月,我国共有70多所本专科院校资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这些高等院校为资产评估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认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普遍存在着问题。
1、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完全适用行业的需要
查看这些院校的培养目标,发现其对评估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可以归纳为: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比较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多数高校则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要求科目为主干课程。
而在行业实际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工作不仅包括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同时还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税基评估、珠宝鉴定与评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下,培养出的学生则无法完全适合行业的需要。
2、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
目前许多高校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开拓不足,或是由于场地经费的缺乏,或是由于课程设置的问题,使得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没有通过现场勘查、顶岗操作等过程,直接参与评估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无法满足评估单位的要求。
3、缺少经验丰富的优秀资产评估类教师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综合专业,它不仅要求教师精通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还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车辆、房产土地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开设较晚,硕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时加上许多评估公司、金融机构等对优秀评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内资产评估类教师的匮乏。许多高校内的资产评估类教师则由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土地类的教师兼任。由于教师的评估经验缺乏,因而无法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素质的资产评估类人才。
三、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至2013年7月资产评估专业已培养了10届约5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约80%的学生毕业后一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可以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用人单位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普遍认同。通过对我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探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
1、根据行业需要,调整完善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
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既要体现资产评估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又要注重对学生独立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调整上,应当根据评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再结合行业调研访谈、用人单位的反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随着评估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领域需要资产评估,高校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要调整课程,除了常见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外、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外,还可以增设珠宝收藏品评估、商标商誉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等课程,以满足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实习基地,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一直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近年来专业与行业内的北京杜鸣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几家评估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同时专业与北京几家大型的资产评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仅便于专业开展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同时便于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学生虽然有到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实习锻炼的机会,但在平日正常的课堂上,仍然是教师讲课学生听,教师及学生都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把握不足。因此为了让专业的师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高校可以从行业中聘请校外知名专家、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校进行讲座,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研究热点、评估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问题,以弥补课堂教学的缺陷。
3、以毕业评估报告代替毕业论文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检验和总结。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的特点,依据资产评估专业培养方案和目标,结合我校本科学生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存在的选题空泛、资料陈旧、逻辑性差等问题,我校提出了适用资产评估专业特点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写评估报告来替代毕业论文,并对09级资产评估本科学生进行了试点。
在撰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首先将学生6-7人分成一组,由专业任课教师及行业内的资深注册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指导教师,每组学生负责一个综合项目的评估。在该综合项目中学生应当进行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企业价值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通过毕业评估报告的撰写,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很多同学认为撰写评估报告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项目的进行,同学们掌握了资产评估的程序,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能够熟练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总之撰写毕业评估报告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于实践,学以致用,并为学生能够顺利的融入日后的实际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请进来,走出去”,建设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要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评估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既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否则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我校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师资队伍。“请进来”是将行业内的资产评估师请进课堂,如《机器设备评估》,则聘请校外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师,该教师专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业务,评估经验丰富,讲解生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师到评估行业中挂职锻炼,并参与具体的评估项目中。通过在行业中的实习锻炼,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1]郭化林.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J].会计之友,2011(7):120-121.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国现今的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切实推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坚定施行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离不开像电大开放教育这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最普遍的广大劳动者为教育对象的法学教育。
电大自99年实施法学开放教育以来,为我国基层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门人才。具不完全统计,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电大分校截止2008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有1919人,其中专科毕业生949人,本科毕业生970人。[1]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还在快速增长。在电大法学开放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为基层提供了急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法学开放教育办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 培养目标和现实情况差距巨大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的制定不符合电大学生实际,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们不妨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来了解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系统的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的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的培养目标非常笼统,并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那样的具体。
其次,“达到四年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对于只有2年半学制的电大法学本科学生来说要想达到是很不现实的。来到电大学习的大部分学生肯定都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后才会选择电大,而且在电大学习的学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学生为主,成人学生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兼顾学习和生活,这势必会造成他们的学习时间肯定没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最重要的是还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达到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水平。一个是全日制四年,一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2年半,可以说,电大的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是很难达到全日制4年专业学习的水平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是急需要进行修改的。
二、 教学计划设计不尽合理
我们知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必修课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学。[4]这16门核心课程是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但是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5个学期里只看到了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劳动法学这6门的核心课程。其他的10门核心课程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都没有涉及。
另外,我们看到在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有法律思想史、证据学、婚姻与家庭法学等一些省级必修课的身影,除此外还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论文指南等一些和专业搭不上边的必修课程。我不反对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和实际工作联系密切技能训练,但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和程序法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如何能够达到“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呢?
三、 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于僵硬
开放教育的优点就在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虑到电大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学校提供了类型丰富的学习模式工大家选择,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学习手段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网络平台上学习;也可以坐在教室里听老师面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教学,观看远程教学信息。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学生通过这些渠道得到的知识往往还仅限于理论掌握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就像是一门技能一样。理论知识掌握得再透彻,没有实际的操作和运用,那知识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无法发挥出它强大的实用功效。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我们对学生如何把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的训练非常欠缺。很多学校都是把一门课程的考试是否过关作为评定学生对掌握这门课程是否掌握的最终裁决。忽视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胜任“基层专门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工作。
另外,电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还停留在闭卷笔试,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再现的能力上。每个学期的试卷都是由中央电大统一出题,试卷中分值比重较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这些着重考验学生死记硬背能力的题目,真正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题型分值相对较少。很难通过考核判断学生是都真正具备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今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从培养目标上还是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得到的一些经验来谈谈我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 学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从实际着手。电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电大是因为他没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机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在制定培养目标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学生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学习时间短,学生毕业后流向社会主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情况,结合这些主要因素来考虑培养目标的制定。同时,老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培养目标这个大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比如,这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应该是在对审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开;另外一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行政执法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会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别是如何执法等务实性的问题上来。在电大的学习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应该要达到什么水平,而是要侧重于学生来到电大以后他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提高。我想,只要是学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他到电大来学习,对他来说就是值得的,有帮助的;对老师来说也是完成了培养目标,真正让学生在电大收获了知识。
电大的学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顾实际,将培养目标定得很高,结果到学生毕业的时候发现他们其实并没有达到我们预设的培养目标,那么长久下去。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学校的质量肯定也会受到质疑。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法学专门人才类型。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符合电大发展的,能够培养出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才才是我们现今改革培养目标的重点。
二、前面已经阐述了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几个不尽合理之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电大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差距巨大。我国非常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不难想象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过这些法学的核心课程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够专门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能力。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为导向的今天,修改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接轨、和市场接轨已经势在必行。所以,我建议教学计划的修改应该要把16门核心专业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为统设必修课程。另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修一些对在以后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科目,完成学分任务。
三、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都应该灵活多样。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虽然教学计划上也把实践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列出来,但实际上真正组织学生去做的学校估计为数不多。所以,我认为电大法学教育中除了开展常规的,符合电大实际情况的教学方式以外,还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实际庭审现场、组织模拟法庭、在老师的指导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都是不错的教学手段。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电大现在实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为主,考核的最终成绩是由平时作业成绩占20%和考试卷面成绩占80%组合而成,题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记硬背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显然,这种呆板、僵硬的课程考核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开放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也很难考察出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平时作业占考核成绩的比例,卷面题目应侧重于案例分析和论述等能够考察学生实际掌握知识能力的题型,适当加大分值。
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法学专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我们的电大法学专业真正成为为广大基层培养和输送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在基层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摇篮,为我们电大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现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及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注释:
[1]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黔西南分校30年校史 黔西南电大校史编写组 57页
[2]朱海电大在线 http:///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305
[3]中国政法大学官网http:///eapdomain/ViewNote?nid=67132&pid=6542&ptid=2&unchecked=true
北京市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北方经济中心,近年来吸引着全国各地农村流动人口的涌入。农村流动人口在特大城市的就业问题便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支持,对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特征及就业现状做了分析,并进一步说明该群体就业难的原因,最后对其就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
【关键词】
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
1.引言
1.1研究背景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其在京津冀城市圈乃至全国的经济地位同样不可小觑。2011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251.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1658元,是中国北方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重要特大城市,对周边省区有着极强的经济辐射能力,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农村流动人口来此就业、务工。
农村流动人口为北京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北京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随着产业升级的逐步深化,不断转变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农村流动人口就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1.2研究意义
第一,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就业,首先能提高其收入水平,进而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生活水平提高有积极影响;其次能稳定社会大局,有效缓解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就业压力,为城乡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由于农村流动人口受到户籍、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制约,其就业压力,尤其是体面就业的压力巨大。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因此,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特征、比较分析、影响原因等方面,有利于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理论的不断深化发展,也有利于相关就业理论在北京的因地制宜。
2.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特征
2.1性别特征
如图1所示,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性别特征呈现男多女少的状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百分之一的抽样数据,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中,有男性2012人,女性1617人,男女比例为1:0.8。由此可见,男性是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2.2 年龄特征
如图2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在16-25岁区间的人数为1195人,在26-35岁区间的人数为1115人,在36-45岁区间的人数为881人,在46-55岁区间的人数为336人,在56-65岁区间的人数为102人。其中35岁以下的农村流动人口人数为2310,占农村流动人口总数的63.7%。由此可见,在北京的农村流动人口呈现年轻化趋势,以16-25岁的年轻人为最主要组成部分。
2.3 受教育程度特征
如图3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未上过学的人数为48,小学的人数为356,初中的人数为2164,高中的人数为756,大学专科的人数为211,大学本科的人数为93,研究生的人数为2。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人数为2568,占抽样总人数的70.7%,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为95,仅占抽样总人数的2.6%。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2.4 婚姻状况特征
如图4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中未婚的人数为1124,有配偶的人数为2465,离异的人数为27,丧偶的人数为13。其中,未婚的人数为抽样总数的30.97%,有配偶的人数为抽样总数的67.9%,离异和丧偶的人数仅占1.1%。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特征是以未婚和有配偶为最主要组成部分,这也符合其年龄的分布特征。
3.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现状
3.1 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估算。
如表1所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即总人口10%抽样数据可知,农村流动人口从业人数约为485241人。在这些抽样数据中,分布最为集中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41.83%)、批发和零售业(16.83%)和建筑业(11.77%),而分布最稀缺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国际组织(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0.14%)和金融业(0.29%)。由此可知,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多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对知识技能要求较低的行业中,这也与农村流动人口相对较低的受教育程度相匹配。
3.2 工资水平
数据来源:《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如表2所示,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分布最为集中的三个行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的年人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6742元、70711元和52455元。其他农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4%),住宿和餐饮业(5.7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59%)的年人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9540元、37830元和34498元。分布在上述6行业内的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占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的89.52%,而6行业的年人均工资均低于所有行业年均工资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且具有普遍性。
4.阻碍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原因
4.1 户籍制度的制约
户籍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通过城乡分割来控制人口流动,用农业利益来保障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陆学艺2004年的计算表明,自1960至1978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全国农民手中拿走了70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逐渐市场化,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继续伴随着户籍制度,并且有愈发严重的趋势。以北京市为例,教育资源的政策性倾斜、购买房产、小汽车摇号申请、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权利,都依附在户籍制度上。
户籍制度对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地方为保证城市常住人口就业,规定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形式和种类。北京市政府也不例外,面对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和城市资源的日益紧缺,北京市不得不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来引导和限制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第二,户籍制度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相关权利缺乏保障。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在就业时应该享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减损,维权困难也直接制约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北京的正常就业。
4.2 社会保障的欠缺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流动人口的保障依然存在缺陷。新农保和新农合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流动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却由于政府的严格管理(需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齐全)和用工方的苛刻要求(工作时间长、节假日加班)而牺牲就业中应享有的权利。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所在行业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建筑业,劳动强度大,作业风险高,工资收入低,并且缺少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对此类人群惠及面小,保障程度低,既不利于城市化的进程,也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北京就业埋下了隐患。
4.3 农村流动人口自身的限制
首先,由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数量众多的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前并未收到过良好的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这使得很多北京市流动人口在就业时举步维艰。缺少用人单位急缺的技能,没有用人单位需要的个人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对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过于薄弱等因素都为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增添了阻力。
其次,“民工荒”与“民工潮”的对接不通畅同样阻碍了农村流动人口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技术工人的“民工荒”和青年农村流动人口盲目涌入城市的“民工潮”在就业结构上存在严重的失衡状态,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
最后,农村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缺乏,更为其在北京的就业雪上加霜。用人单位在雇佣农村流动人口时多会通过压低工资、少缴社保等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利用的就是农村流动人口薄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此方面,除了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外,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各项意识及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5.政策意见及结论
5.1 政策意见
5.1.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现行户籍制度是为了配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而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它不仅对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有阻碍作用,也不利于城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推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缓解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难问题的重中之重。
首先,应提倡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体系。在全国建立一体化的人口管理系统,改变当前公安部门管理户口、民政部门管理婚姻登记、统计部门管理人口统计、人社部门管理档案的各自为政的现状。
其次,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特权。户籍制度本身是公平的,但是依附在其上的各项诸如教育优先、保障稳定特权对于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来说,才是不公平的。取消户籍特权才能真正让农村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最后,应改变传统户籍观念。应摒弃“北京市户口代表着稳定”这种传统的户籍观念,户籍改革就是要为所有在城市居住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正确认识户籍背后的权利,才能真正让这些权利普适于民。
5.1.2 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就业能力
面对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能力差等难题,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开展针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加强其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公检法部门应配合开展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维权意识的讲座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村流动人口也应从自身出发,努力学习各类就业技能,不断充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立工作技能学习小组互帮互助,成立法律事务互助小组在收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1.3 促成农村流动人口就近就业
随着外来人口不断向特大城市涌入,特大城市就业水平终将饱和。如何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就成了推动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重要议题。
工业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和极具竞争力的土地转让价格,接纳大城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将农、牧产品的初加工工业升级为深加工工业,为农村流动人口的就近就地就业创造条件。
服务业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合理引导农村流动人口进镇入区,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发展餐饮、商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并依托商贸和交通运输的便利稳步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5.2 结论
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既关系到北京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涉及社会稳定,是多方关切的重要问题。虽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还存在就业能力不足、维权意识不强等缺陷,但是通过政府和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合理安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一定会融入城市,为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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