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5:59: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营管理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市场细分化。满足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推行直达快速客运班车业务(以下简称直达快客)
第二条直达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适”为宗旨。
第三条一票直达,实行“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是1安全正点。中途不上旅客;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优质服务;3车容、车貌整洁。
第二章经营方式
第四条直达快客实行“公车公营”以“一流的车辆。一流的服务项目”打造极品线路和服务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进行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已承包的应逐步实行“公车公营”改造,承包期满后公司收回公营。
第五条车辆由市公司统一选购。实行专门管理。
第六条司、乘人员由市公司统一招聘。佩证上岗,实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司暂设直达快客管理办公室。跟踪管理的情况收集和综合、协调。业务管理由相关职能部室受理。各开通直达快客的单位,可根据车辆发展情况,设立车队或分队,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报备市公司。同时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副经理负责快班客运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车队(分队)必须单列管理。单独向市公司呈报财务、统计、运输、安全、机务、劳资等综合报表。
第九条班线开通、班次安排。同一班线上必须实行“五统一”即:车型、班次、票价、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客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班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车辆运行实行两级调度制。负责班次计划的编排与调整,运力安排与调济,运价确定与监督,运行纪律的检查与监督,运行矛盾的调处和加班、包车运力调控,分公司为二级调度,负责运行计划实施落实和车辆运行的现场管理,收集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一级调度负责。
第十一条开行直达快客的车辆应设立专窗售票、专门候车室、专用通道、专用车库、专门电话。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必须搞好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要求,降低运输成本。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符合维修资格的本单位指定修理厂(车间)进行。
第十三条直达快班的驾驶员、乘务员。按市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公开招聘(同等条例下企业职工可优先聘用)聘用的司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聘用的人员分别向市公司交纳信誉风险保证金,其标准另行规定)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解聘时结退。另每人预交600元服装费,按实际制作费个人负担70%此款由分公司财务收取建帐,带款到市公司领取服装后,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凡受聘人员均实行淘汰制,按考核计分标准逐月考评,年终汇总,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四条凡聘用的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快班客运的工作人员。按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确保行车安全是直达快客的首要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收入与分配
第十六条财务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须全额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缴市公司。营收结算,同一线路上正班营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捆绑式”结算方式由市公司统一进行结算划拨。包车及非对开单位派车接驳所得营收不实行捆绑,实行谁运谁得。共营线路上,对方派车顶班而导致空驶者,缺班方应填写放空单作为捆绑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车站原则上按售票金额10%提取站务费。站务费进入车站收入。
第十八条直达快客车辆应实行个车、车队(分队)两级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直达快客车辆(分队)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工资与分(子)公司脱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凡从事快班客运的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对工作做出成绩,经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终评先,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嘉奖。凡不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反“服务承诺制”被投诉,给企业带来影响的每人项次扣罚100元,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情节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第一次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另给予每人项次1000元以内的罚款,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确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驾、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一次处罚责任人2000元,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第二次作解聘处理,没收其信誉保证金;对知情不报,不制止者,根据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内部职工、家属不听劝阻强行无票乘车者,每人次处以300元至600元的罚款,由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凡因无故旷工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每天给予200元至500元以内的处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结退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驾、乘人员违反运行管理、站务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直达快客运行管理和站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机务管理的按市公司直达快班客运机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纪、违规的处理程序。凡收到所有投诉电话和信件都必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天内查证落实后。
第二十五条市公司规定上报的各类未按时上报的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分每项0.5分。月报表。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进入分公司财务列入快客利润考核。由市公司监察处监督落实。单位违纪的罚金上缴市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附件有:
1《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运行管理》
2《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3《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管理岗位职责》
4《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财务核算办法》
5《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6《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7《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与考核办法》
8《公营直达快班客运驾、站、乘人员末位淘汰考核办法》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本市的通信秩序,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障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电信业务,是指根据特定用户的要求,通过光、电或其他电磁系统传递符号、信号、文字、图像或者语言等信息的各类服务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基本电信业务专营、其他电信业务放开经营,资源共享,有偿提供,平等竞争,保护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邮电管理局)是本市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物价、海关、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电信业务分类)
电信业务分为专营电信业务和放开经营电信业务。放开经营业务实行许可证经营制度和申报经营制度。
第七条(专营业务范围)
下列电信业务由国家批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营:
(一)电话业务(包括市内电话、国内长途电话、国际长途电话等);
(二)电报业务(包括国内电报、国际电报、传真等);
(三)经国家批准实行专营的其他电信业务。
第八条(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
下列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一)无线电寻呼;
(二)800兆赫集群电话;
(三)45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
(四)国内甚小天线地面站通信;
(五)经国家批准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其他电信业务。
第九条(申报经营业务范围)
下列电信业务实行经营申报制度:
(一)电话信息服务;
(二)计算机信息服务;
(三)电子信箱;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可视图文;
(六)经国家批准实行经营申报制度的其他电信业务。
第十条(经营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或其控股的企业;
(二)有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有符合规定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与公用电信网接口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进网技术要求;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本市经营或者参与经营电信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向市邮电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书;
(二)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名单;
(三)经营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四)经营电信业务可行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种类、服务范围、市场预测、发展规划、技术标准、预期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
第十二条(专营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经营专营业务的申请和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的提出)
申请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者应当向市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从事跨省市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电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许可证发放信息的公布)
对许可证经营电信业务,市邮电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市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设备、线路、频率资源及通信市场的供求情况,确定发放许可证的数量、时间和方式,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办法由市邮电管理局制定,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许可证经营业务的审批)
市邮电管理局应当在受理许可证经营电信业务申请后的30天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发给许可证;经审查不批准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在30天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
发放许可证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市邮电管理局应当在30天内对中标者发放许可证。
申请者必须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建立运营服务系统。
第十六条(申报经营业务的审批)
市邮电管理局在收到申报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者全部资料后,应当在30天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申报批文;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在30天内未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第十七条(其他批准手续)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凭许可证或者申报批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涉及无线电通信的,应当按规定凭许可证先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频率和台站设置手续。
第十八条(备案)
经邮电部批准从事跨省市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许可证或者申报批文之日起30天内报市邮电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专营业务的委托)
专营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部分专营业务,并与之签订专营电信业务委托代办合同。专营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对被委托代办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许可证的期限、展期、变更和终止)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日60天前向市邮电管理局办理展期手续。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日60天前向市邮电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要求提前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终止日60天前向市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并负责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后,方可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许可证的展期、变更和终止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许可证和申报批文管理要求)
许可证和申报批文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运营前的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完成经营准备工作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市邮电管理局。市邮电管理局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0天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应当在10天内发给准予运营通知书;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在10天内发给改进意见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通信设备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设备技术标准和网路技术体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使用、接纳或者销售不具备邮电部或者市邮电管理局颁发的进网证明的通信设备。
第二十四条(基本机线设备的提供)
专营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供需情况,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统一价格,向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开办业务所需要的基本的中继设备、线路等,并与之签订有关合同。
按前款规定提供中继设备、线路的期限及有关事项,由市邮电管理局另行规定,并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电信网的运行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邮电部和市邮电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必要的通信线路、通信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保证电信网的正常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同时不得妨碍其他已建电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执行邮电部和市邮电管理局的经营规定及业务规程;
(二)在电信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种类、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营业时间;
(三)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和监督电话,接受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四)向用户提供的通信线路、设备应当保证质量,接到报修按规定的时限修复或者调度。
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
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擅自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情况;
(二)擅自中止用户的电信通信或者延误电信服务;
(三)擅自停办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四)限制或者强迫用户使用电信业务、购买通信设备;
(五)违背用户意愿向用户提供信息;
(六)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
(七)损害用户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经营服务中止)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中止提供电信服务:
(一)使用的通信设备不具备邮电部或者市邮电管理局颁发的进网证明;
(二)拖延支付或者拒付电信费用;
(三)利用电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妨碍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用户,有关管理机关依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助中止其电信通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协助执行。
第二十九条(电信资费)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电信资费标准;对国家未作统一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由市邮电管理局提出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对国家和本市未作规定的电信资费,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确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预收电信服务费的,应当按照市邮电管理局和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电信管理费)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市邮电管理局缴纳电信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由市邮电管理局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电信管理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逾期缴纳电信管理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电信网的应急调度)
在本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市邮电管理局可以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实行临时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三十二条(执法检查)
市邮电管理局有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邮电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统一证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邮电管理局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二)伪造、涂改、借用、转让许可证或者申报批文的,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撤消申报批文,并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
(三)电信业务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展期手续而继续经营的,或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范围、提前终止经营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四)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而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领取许可证后12个月内未建立运营服务系统的,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的通信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设备技术标准,妨碍其他已建电信网的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元至3万元罚款;
(六)擅自中断、停办电信业务,限制或者强迫用户使用电信业务、购买通信设备,擅自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情况,违背用户意愿向用户提供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低于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电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营业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九)电信业务经营者接纳或者销售不具备邮电部或者市邮电管理局颁发的进网证明的通信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协助有关管理机关依法中止用户电信通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至3万元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的,市邮电管理局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造成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复议与诉讼)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的审批,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和复印、打印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种类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具备设立该印刷企业或者单位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
第十二条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1.1商品林采伐申报制度
当地林业监管部门也要适当的放宽对商品林所有人的限制,同时加强建立完善的林木采伐申报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林所有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到地方的林业行政机部门提供林木采伐报告计划。而相关人员在对采伐报告技术进行审议后,确保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才可以批准商品林所有者进行采伐,一旦违法国家规定,或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采伐计划,一律不允许批准。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充分保证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不受到破坏,又能够保证商品林所有者在获取最大化经济收益的同时,切实遵循了一定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激发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商品林更加长远的发展。而且,商品林申报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实现林木一体化,并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推动了造纸企业的迅猛发展。这些造纸企业在获得林地所有权之后,将会把林地中原有的树木进行采伐,通过结合制浆林地建设要求,来对林地进行科学化的管理,直到制浆林基地彻底建设完成之后,造纸企业会根据实际所需的伐木量,确定最终要申报的采伐数额。
1.2构建家庭林场
构建家庭式的林场也不能够盲目进行,应该在集体林权制度和家庭承包体制基础上实施,通过这种模式来促进规模化经营。在管理家庭模式上应该借鉴芬兰所采用的管理措施:
a.应用法律来确保林业快速发展。
b.构建认证制度这样才能够合理`科学的利用资源。c.在家庭林场中建立经济合作模式对林场进行长期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管理好家庭林场才能够增强自身经济效益、技术性的服务与咨询。
1.3创新经营管理的模式
现如今,伴随着林业发展趋势越来越快,原有的林业经营体制已经无法再满足于现代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创新与强化,加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引用更多优秀先进的新技术、新知识,彻底打破传统的自然造林方式,高度重视人工林的建设工作。并且,按照实际发展情况而采取相关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断拓宽招商渠道,让更多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是企业投资到林业经营中。其次,还需充分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措施,改变公有制林业制度,着重发展非公有制条件下的林业。另外,为了让投资者放心,我们需要通过制定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来保证非公有制林业的合理、合法性,真正凸显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地位,促使其逐渐向着多元化方向而发展,加快与跨国企业的合作交流。对于商品林来说,所有权者具备很多的法律权利,也可以利用协商、转包的方式将林地租赁给其他人员进行经营。众所周知,林业一直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其自身存在着公益性的特点,更是对生态建设、以及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所以,在实际的林业经营和林业管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人们对林业资源的需求,还要充分保障生态环境的和谐安全。
2结束语
关键词: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思考
内控制度,是企业或事业单位为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水平,杜绝重大失误和损失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关系到企业正常发展。如果一个企业的内控制度有效和完善,就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各项工作才会有章可循,会计作息才会真实可靠中,企业的经营才会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企业的违法违纪问题也可以大量减少,企业生产、销售、采购各个环节业务紧密衔接,不出漏洞,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建立企业内控制度的作用
企业内控制度,已经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对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它从过去简单的查错防弊,上升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财产物资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保证,加强财产物资的有效管理,对企事业单位来说,可以防止和减损失浪费,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监督制约作用:规范而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做到有序运行,收到预期的效果。所谓监督,就是在风控制度的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各个环节执行不同的内控制度并发挥作用。通过业务授权和人员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浪费,加强考核,使风控制度真正起到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所谓制约,就是利用各环节业务流程,根据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加强管理,自动起到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作用。三是防范企业运营风险。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总体的民展目标,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防范各类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加强企业内部预防和控制,并对和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对企业经营过程的薄弱环节起先有效控制,防范企业风险。四是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审计、统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建立企业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紧密结合内控制度,充分民挥内控的整体作用,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通过加强严密的监督与考核,配合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进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二、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内控制度的内空和作用。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作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我国企业经营失败的很多问题都与内部控制的薄弱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经营失败、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违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缺乏和无效。而内部控制的薄弱有其深层次的原因。积极地创建和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严格授权制度。坚持“授权有限”的原则,严格和完善法人授权制度以及各级经营权的监督机制。严格推行授权、转授权制度,确定授权范围和责任;在授权过程中要采取分类型、分档次、有差别的授权,使其经营权与经营水平相匹配;三是加强对业务的控制,通过对业务和人员的控制。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对企业会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使企业内部控制发挥更大的效用,就必须加大有关人员继续教育和学习活动。使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知识结构有一定的提高和更新。四是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通过贯穿经营活的内控制度,实现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管理很大程度上是经营管理,而经营管理和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通过有建立和完善有效内控制度,可以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三、建立企业内控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针对关键控制点而制定的,因此,企业在制定控制活动时关键就是要寻找关键控制点。企业一般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关键绩效领域确定其关键控制活动,一般包括对人的素质、任职资格以及业绩考核的控制,企业运营的控制,包括计划决策管理、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财产物资管理、质量管理、融资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控制等,以及对内部信息系统的构建、内部监督机构运作等方面进行的控制。
关键词:总额预付;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管理;医院经营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医保待遇逐年提高,而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区选择较为直接、可靠和安全的总额预付制作为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制是指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协商,按照某种参照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医疗机构一定时间内医保费用总额,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这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需要承担医保医疗费用不能得到足额补偿的风险。尤其是医保覆盖面广、城市老龄化严重的地区,这种矛盾尤为突出。为适应总额预付制度,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医疗费用进行主动控制,降低医疗成本,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的保障绩效,争取“医、患、保”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扭转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总额预付实施之前,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后付制,由于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于药品、材料加成和诊疗服务收入,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必定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量,医疗费用原则上是“能超则超”,而医保基金又是有限的,形成了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利益博弈的阵势,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支付方式调整为总额预付后,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旦超出费用总额,就得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费用,而得不到任何补偿。在这种形势下,医院要扭转观念,调整经营管理思路,做到在思想上适应医保预付体制改革。
二、加强医保费用宏观管理,保证医疗费用控制到位,减少结算损失
1.建立总额预付相适应管理框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保总额预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为医院落实总额预付管理提供保障;二是制定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协调医院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三是组织落实费用管控具体措施;四是定期分析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调整。
2.加强政策宣传,全员参与管理
医院对院领导、职能科室、临床主任和一线职工分四个层面进行集中学习,全方位加大医保总额预付制宣传力度,及时将政策传达到每个职工。定期对有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开展全员专题培训,对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护人员、医院医保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开展针对性的重点培训。
3.改变预算编制方式,加强预算管理
医院以医保总额预付制为切入点,对医院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均可以收定支,形成倒逼机制,进而系统编制医院业务量、收支结余、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的全面预算。
三、加强医保费用细化操作,保证医疗服务不缩水,保障医院长远发展
1.确定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建立指标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措施
根据医保基金预付总额,确定医院医保费用控制总体目标。选取医疗费用总额、人均费用、药占比、药品费用、医用耗材费等五个核心控制指标对临床科室进行细化管理。医院对控制情况月度考核、兑现奖惩,季度通报,年度平衡。
建立信息化平台,及时汇总、分析、反馈医保控制情况。医院领导和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医保管理信息化平台掌握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服务量、次均住院费用、药占比、治愈好转率及患者满意度等核心指标。临床一线也能及时了解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双向反馈机制,以便进行合理有效的决策调整。
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医疗质量。由于医保预付制有很强的计划性,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要想完成医保总费用的指标控制,又不能因为医保费用的约束而影响医疗质量,进而带来医疗安全隐患,诱发医疗纠纷,最终导致医院受损。必须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的实施,确保诊疗规范和患者利益,避免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为完成医保指标而减少必要的诊疗项目和用药。
2.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医院经营效益
总额预付制度下,医院的收入已确定,医疗成本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是提高医院运营效率的根本手段。
建立科室成本责任制进行成本控制,借鉴现代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医院在各部门、科室建立若干责任中心,将权、责、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各责任中心的经营活动实行自我控制,形成一种严密的内部成本控制制度。
医用耗材分类管理,紧抓变动成本重点户。对医疗耗材按计量计价、计量不计价和计价不计量进行分类管理控制,改变耗材支出不均衡、管理粗放、“以领代耗”的现象。对医疗耗材大户实行“以耗定支”,建立科室二级库管理,做到保管权与使用权分离。借助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科室消耗及库存情况,明确耗材与收入的匹配关系,加强耗材成本管理。
3.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
在总额预付制下,医院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检查治疗得不到医保费用的额外支付,必然导致医院对教学、科研及有利于学科发展的资金投入减少。总额预付制也会减少高新术应用和高端人才引进,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医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医院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即便得不到医保的额外补偿,也要为医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员和资金保障。
4.完善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
完善总额预付制下医务人员匹配,避免因医务人员不足带来医疗质量下降或医院长期效益受损。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很大程度上依赖尖端人才的影响力,医院需要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医院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员工效率和医院运营效率,避免预付制下人员闲置及效率低下等弊病,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模式,实行岗位绩效管理,探索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总额预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实行总额预付制能使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管理相对简单,基金支出确定,能避免基金风险,保证收支平衡。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难以科学合理确定各医疗机构的费用额度,一般采用前几年有历史数据,难以估计变动因素;二是容易形成所谓“鞭打快牛”的反向激励,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医院前期控制的效果;三是可能带来医疗机构过度控制费用导致医疗服务提供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四是可能造成医保病人“住院难”,引发医保病人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的不满,引起社会矛盾。
医疗保险作为世界性难题主要体现在支付方式上,按项目、按人头、人均定额、单病种、总额预付、病种分植法、按床日等付费方式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任何单一付费方式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由单一支付方式向混合支付方式发展。在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下,可以迁择部分病种进行单病种和按床日付费,形成多种付费方式各司其能的良好局面,有效提高基金保障绩效。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发[1999]23号).
[2]张晓敏,陈敏,周琳,等.总额预付制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的策略探讨[J].中国关窗医学,2012,21(01):481-483
1.经营方针是建立企业形象的基础? 在企业活动中,经营方针所处的地位,如图1.5.1所示。制订计划时,将经营者要建立的企业形象适切地溶入经营方针中,在公司内明示予全体员工知晓,以推动整个企业活动。否则,企业活动即成整天处于漫无目的,自由随意的状态。?
2.经营方针是企业活动的全部总合? 图1.5.2为企业活动及经营方针的关系图,经营分析可以说是实施计划和控制结果的实际业绩分析。经营方针明确地手册化后,这类分析的结果即出自于事实的评断,对一欲经营成功的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经营方针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是经营计划,实施活动是实施活动,经营分析是经营分析,每个部分分别独立,清清楚楚,这几个项目巧妙地结合运用。如此一来,企业的各项活动即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就一个成功的企业。??
基本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方针
1.基本经营方针? 基本经营方针的特点如图简单明了地列示出来,经营方针是企业最基本的思考方向文化,涵盖了基本文化、行业政策、人事政策等基本政策。历经漫长时间亦不改变的事业政策加以明示出来即基本经营方针。?
2.年度经营方针?
年度经营方针必须是非常具体而且容易了解的(见图1.5.2)。
举例而言,下面的几个方针均是相当具体化的。?
(1)下年度经营环境的因应原则(因应方针)?
(2)下年度需达成的利益原则(利益方针)?
(3)下年度需达成的损益原则(损益政策)?
(4)下年度需达成的销售原则(销售方针)?
(5)下年度需达成的生产原则(生产方针)?
(6)下年度需达成的工作原则(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