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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6 15:59: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第1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平台。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站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及时公示相关内容。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公开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强化事前公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按照要求于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严格按照国家部委、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文本格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根据医疗保障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不断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通过业务提升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积极探索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由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基金监管股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璐璐情深”为你整理了这篇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夯实信用基础工作,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照《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我局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等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每年定期组织年检审查,对上述机构进行核验,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通过成都市律师综合信息系统,如实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便于上级部门及时公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积极协助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通知律师事务所及时更换证照及代码,目前全区129家律师事务所均完成证照及代码更换工作。

推进“双公示”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执法公示制度。指导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法律顾问、法治审核等相关工作。目前,处理投诉律所、律师案件44件。

二、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支撑营商环境优化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导全区执法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多维拓展信用场景,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积极示范应用信用信息,2020年,我局在合法性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时,凡涉及失信等负面评价企业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不予与其签订合同。

四、加大信用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信用信意识

充分发挥“法治金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守信用信等相关文章、信息。结合“法律七进”“法治大讲堂”等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诚信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信用信。

第3篇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9〕77号)安排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现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途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服务窗口或公示栏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报市司法局备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详细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二)事前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三定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编制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修改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一律佩戴或出示国家部委、省政府法制办等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现场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尤其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清楚。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详细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同时,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四)事后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主动及时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也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后给予公开。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密切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一并开展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为本部门各执法科室、队、所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器材。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正在修改讨论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及档案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市市场监管局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为强化组织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弥市监发〔2019〕39号)中,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审核。认真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二)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范围、内容及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内容,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

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按照省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对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和推行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通过专题培训、会前学法等多种方式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上级安排和相关文件规定推行展开三项制度工作,现将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

围绕进一步打造“法治税务”的目标,在做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我局积极落实审核制度、审核细则、审核主体,以确保在需要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时守住合法底线。

我局重大事项法制审核主体为法制股,法制审核人员为法制股股长,主管局长,法制股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学习,确保法制审核准确到位。

根据《河北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及《河北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规定,我局需要提请法制审核的重大事项包括: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及决定对数额较大(我局定为50万元)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核准五类。

(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县政务平台网站、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办税厅LED显示屏等方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事前公开

按照**省税务系统《税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税务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范围、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的内容明确后在税务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化系统中的税务执法公示信息采集平台上进行公开;在现行《纳税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监督投诉、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公开内容,方便了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

(二)事中公示

我局在服务和执法事项告知、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听证和非即办事项四类税收执法工过程中,需要事中公示。在办税服务厅公开明示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务、执法服务事项等信息。同时,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等规定的制式文书样本,制作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对“双定户”税收核定、行政处罚告知等事项,依法履行了在执法过程中公开有关信息的规定。定向公示办理过程中,我局对依申请的税收执法事项定向公示办理过程。办税服务窗口配置了“一机双屏”,面向当事人公开即办事项的办理过程;对非即办的依纳税人申请事项,逐步开通“网上税务局”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增强纳税人的知情权和获得感。

(三)事后公开

依据《**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局应事后公开的事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四类的**项,具体包括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结果、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信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信息、委托代征信息、终止委托代征信息、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为A级纳税人名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欠税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结果、税收个案批复及企保证金收取返还情况。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河北省税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贯彻办法中对记录方式、项目、要求以及记录结果的管理、使用、归档等作出的规定,并按照《税收执法事项清单》确定音像记录事项和适用执法岗位。我单位共有执法人员**人,共配备31台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占人数比例为16%。按照《税收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要求,由法制股专人进行了设备调试,并通过PC客户端对执法记录仪进行了使用单位、设备编号、日期时间等参数的设置,然后交由各部门领用,设立使用台账,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各分局及时将执法的音像长传至税务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化系统中的税务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向,保证做到事项准确,资料存储无误。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立三项制度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每季度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上,充分讨论、部署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将三项制度工作重视程度再上升一个高度,引起全局重视,确保三项制度工作全面推进落实。

(二)规范操作流程

按照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县局局工作实际情况,规范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流程,明确具体公示平台,需要公示的信息以及公示责任分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事项、执法记录仪管理以及执法记录信息存储工作;具体法制审核事项、审核流程、审核效力。努力构建“制度明晰、分工明确、操作规范”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第5篇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素质

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所以,我们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加强权力观教育。要广泛深入开展“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大讨论,使每一个工商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宗旨意识,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去。二是加强法纪教育。要以落实总局“六项禁令”、省局“八条禁令”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为重点,大力加强法纪教育,使每一个工商干部增强法纪观念。三是加强警示教育。要以省局和永州市工商局查处祁阳县工商局违规办案这一典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四是加强法制培训。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为主要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培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

二、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否则就会导致滥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行政执法的合理监督机制造成的。所以,工商部门应把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用具体工作制度和规则来约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执法的随意性,规范其执法行为。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明确执法责任制度、案件承办责任制度、办案立、查、审、结“四权分离”制度、案件核审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批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一道严把行政执法质量关的防线和纠正错案的有效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制裁的威慑力来保证执法人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严防错案发生。二要实行案件管辖制度和立案登记备查制度,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办案职责分工》的要求,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办案职责,严格按职责分工承办案件,防止多头办案、重复办案和越权办案。三要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推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基础。四要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禁令执行情况和执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或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群众及媒体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加强反馈,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的检举;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6篇

一个时期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区政府在4月份已经下发了“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安监办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将“三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要明确“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

“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等。

二要明确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四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是瞒报事故的;六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是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八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九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一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三是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五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六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七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八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九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十是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好以下宣教活动:一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二是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四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送安全文化下乡”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明确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主要工作:一是要根据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二是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进一步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抓好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加强督查,全面推进(6至9月)。主要工作:一是要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化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好委托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客运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员工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五是在9月份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隐患,区安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办事处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三阶段:深化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主要工作:一是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非法载客和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要求,全面推进委托执法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委托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书记、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和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区政府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委托执法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委托执法人员可行使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权、重特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权、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人员在委托范围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各委托执法人员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既要理直、气壮、大胆,又要腰硬、刀快、不手软,坚决打击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协管员要加大道路执法检查和路面管控力度,要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控,重点加强对乡村道路和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的监管,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严禁农村客运车辆超载、超速,严禁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三轮车载客,从严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各委托执法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行使委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在实施执法监察时,既要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又要做到不耍特权、不刁难群众、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在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有力、标准适当、法律文书填写规范、执法公正、程序合法,在处理上要敢于碰硬、秉公无私。

四是要严格票据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没票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制度。各乡镇安监办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没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州安监[2009]7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罚没票据管理。各安监办的罚没收入(道路交通、消防除外)要按时如数上缴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统一缴存到财政专户,再由财政按规定安排给各乡镇安监办作为工作经费。

三、严格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区里按照省、市的要求去年已经下发了专门文件,目标、措施、要求十分明确,今年区政府又下发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10月底前必须完成,11月份要全面组织验收。各乡镇一定要对照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落实。

组织建设方面:要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置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乡镇安全监察执法中队;充实和稳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组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职责规定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乡镇政府(乡镇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执法中队)职责和乡镇其他机构的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安全生产联动制度等。

软件资料方面:要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在建项目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台账,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台账,各类伤亡事故综合报表等。

硬件方面:办公室2-3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有

摄像机、照相机、电脑等必须的工作装备。

事故防范方面:按照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必须逐年下降。因此,我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安全生产事故要逐年递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必须逐年下降,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及时率要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一票否决事项:凡年内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乡镇一律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验收资格。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且乡镇人民政府负有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责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对所管辖的地方、各单位必须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乡镇安监办作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业主、到人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乡镇安监办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采取分月分季或不定期的办法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查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关键性问题,要建立工作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督促隐患整治到位。要组织实施好委托执法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打击力度。要切实指导好乡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

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移动执法APP试点。在城阳、平度、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流程,优化移动执法APP软件设置,以信息化技术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形成移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截至2021年4月末,移动端累计录入681件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二是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审查。对城市管理局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合法性审查。《青岛市物业条例》5月1日推行,在短时间内完成合法性审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规范合理,对各执法部门报送的细化分解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对照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情节逐一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基准。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为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按照规定的权限、步骤、方式、时限,紧密结合本系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对本部门已经制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尽可能使制定调整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现过罚相当,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适用。

三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市南、西海岸新区。

第8篇

关键词:旅游质监 行政执法 体系 完善

当前,我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中国旅游业也步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新时期,在旅游业加速发展的道路上,同时暴露出一些行业性问题,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为了使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应该加快构建完善的旅游质监体系与行政执法的步伐。

1当前我国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1.1 体制原因

根据国家旅游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承担起三项主要任务,即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规定中对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执法权属并不明确,属于法律授权还是行政委托没有明确划分出来,因此一些法律责任归属问题也就不能确定。除此之外,行政执法很难在不健全的旅游事故责任鉴定权的情况下得到保障。

1.2 行业原因

旅游业在迅猛发展的势头下,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旅游业行业发展的混乱上,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调整缺乏系统性,如此产生的后果是加大了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难度。

1.2.1 旅游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因此这些资源的开发和维护应该靠国家政府资金的投入,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的旅游开发投入对于旅游业的发展需求来说显得较为短缺,由此导致旅游业专业化人才同时短缺,对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重视度不够,从而影响了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1.2.2 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部门界限不明确

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两种权利其实有很大的不同,旅游质监主要是行使检察权,而旅游行政执法行使的是执法权。但在现有的旅游法律文件表述中,对两者的职能描述基本没有差异,并且很多地区实行两个部门合并办公,更有一些县级的旅游管理部门尚未成立旅游质监与执法机构,这些不良现象很容易导致旅游监察权与执法权混淆不清,产生权力腐败。

1.2.3 旅游质监与执法联动机制不完善

当前,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模式尚未成熟,而且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还未纳入综合执法体系,但是旅游执法本身和其他行业性执法的关联度很高,需要加强旅游执法和工商、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执法的联动性。但目前质监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性由于专门性旅游立法尚未出台显得尤为不足。这直接影响了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1.3 市场原因

通过《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可知,旅游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因此近年来旅游服务企业数量大幅增长,这就加大了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度,同时还出现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目前没有专门的调整旅游业竞争行为的法律,可以直接使用的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对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执行带来很多不便,因此旅游质监与执法工作的完善面对激烈甚至是恶性的市场竞争行为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2 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的影响因素

2.1 旅游质监执法理念的更新

旅游质监执法理念的更新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和质监执法效果有直接的影响。首先,应该改变管理主导理念以服务为主导,而不应把旅游质监执法当作旅游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促进工作的做好。其次,应将质监执法的视野扩展至整个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行业和产品上,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旅游横向体系甚至仅限于旅行社行业上,要确立“立足大旅游、服务大市场”的思路。

2.2 旅游立法的完善

旅游立法的完善直接为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适用依据,也确保了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在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执法机构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必须建立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之上。

2.3 旅游市场的有序性

旅游市场是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的最终服务对象,它的有序与否会对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执行产生直接影响。

2.4 旅游质监执法的制度配套

外部制度的配套对完善的旅游质监执法网络形成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例如价格执法制度、旅游服务标准制度、专门性的旅游行政处罚程序规则等都对旅游质监执法的启动和效果有直接影响。

2.5 旅游质监执法的法律赋权

目前,旅游质监执法部门的规章赋权存在范围窄、执行难等问题,虽然在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章中有对旅游质监执法部门的赋权,但是只是局限在部门规章的角度,效力层次比较低。因此,在国家的立法层面应该明确旅游质监执法的权限。

2.6 旅游保障体系构建

旅游保障体系是确保旅游质监和行政执法效力的手段,例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事故的责任保险制度和对执法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等都是确保旅游质监体系良性循环和旅游行政执法效果的有力保障。

2.7 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旅游行政执法队伍是真正落实制度的主体。在完善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培养专业化的旅游质监与执法人员的队伍,提高执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