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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训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6 15:59: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学实训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学实训总结

第1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训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李晓攀(1979- ),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81)王静(1980- ),女,河北廊坊人,河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29-03

一、法律实训课程概述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实践教学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该意义上说,法学的实践教学决定了整个法学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为此,加强法学教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法学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摆在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探求与创立就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工作。①法律实训的常见方法主要有:案件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由于法律实训活动的仿真性、实践性、自主性、灵活性很强,所以该种教学必须拥有科学的教学方法、系统的教学内容、优秀而专业的教师队伍、丰厚而充足的教学物质资源、适用而便利的教学场地等。当然,法律实训教学尽管以实践为主,并不意味着淡化理论教学的作用。实际上理论教学是实训课的前提与保证。在实训课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实训过程中消化所学理论、验证所学理论、创新所学理论,离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依靠法律实训是无法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所以,法律实训课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学理论教学密切相关,共同构成法学教学体系。

正因如此,在法学教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训课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之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法律实训课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称为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实践。其中,以法律诊所为代表。诊所式法学教学,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法学院,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现在,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普遍开展了诊所式教学。②我国自1992年开始也尝试开设了这一课程,目前开展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学校主要有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由于诊所式教学主要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教师,这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教学模式的普及。为了弥补该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必要拓展实践教学的路径,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法律实训课程就应运而生了。该教学模式更加宽泛和灵活,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校普遍重视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既包括诊所式教学,又不拘泥于诊所式教学,而是利用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实训教学的模式,场所相对灵活地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由于法律实训课程是一个以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目,因此,其内容就始终围绕着法律理论的实践化而展开。具体包括:(1)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民法实训,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合同法实训,如律师关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律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技能;民事诉讼法实训,如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等角色扮演过程的审判实训。(2)刑事法综合实

内容。该部分主要有:刑事实体法的实训,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训练;刑事诉讼法实训,如公诉、审判、辩护等能力的训练。(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训练;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训练。(4)仲裁法律事务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与仲裁人员关于仲裁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二)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实训教学尽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同于非教学的实践活动,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是围绕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极为重要。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例要精,所谓精,就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诸多案例中经过认真遴选、甄别之后而确定的;二是具有针对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教学的进度和具体教学目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将复杂疑难的案件放置在实训教学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把综合类案例放置在单一的教学环节之中;三是案例要准,所谓准,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准确,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案件少选或不选,因为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不丰厚,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不能适应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旦把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作为教学实训内容,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四是要新,所谓新,就是选择与新颁布的法律规范相适应的案件,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新法的理解,培养他们前瞻性的思维能力。

总之,案件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为此,在案件选择时一定要“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总理念,把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总目标。(三)教学模式的探索

法律实训教学不同于法学理论教学,其模式的形成与选择必须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我们主张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方法上,注重分层递进教学法的运用。分层递进教学是根据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而创造性提出的一种全新教学策略。在法律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有区分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实训目标,给予不同的教学内容,以求每位同学都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进步。具体说,既要有基础性目标和设计,也要有创新性目标和设计。

基础性目标的实训,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认真观摩实训,积极参与实训的实际过程,真实地扮演实训角色,使他们亲自体会“真刀实枪”的法律实务活动。

创新性目标的实训,鼓励一些基础知识牢固、基本技能扎实、拥有创新实力的学生参加。为了确保创新性目标的实现,所选择实训案例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带有某些理论争议,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学生思维空间的拓展,成为学生综合能力和设计能力的检阅平台。

2.教学内容上,注重模块教学的运用。所谓模块教学,就是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将每一门法律专业课作为一个单项实训模块,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课组成一个综合实训模块,按照先单项实训模块后综合实训模块的顺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③

3.教学模式的遴选,采取以基地建设为主、课堂(如模拟法庭等)实训为辅的教学模式。具体说,在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因为,校外基地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是一个让学生的各项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得到综合训练的场所,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将知识转变为能力的实践平台。④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模拟实训研究

(一)师资队伍的建设

法律实训教学涉及的学科十分广泛,实践性十分强,对指导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要求相当高。因此,为了圆满实现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建设一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均过硬的师资队伍。由于目前法律职业院校教师很少接触法律实务,这样就为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建议:(1)鼓励法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尤其要求他们获取司法资格。(2)尝试聘请法律工作部门的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做学校的兼职教

师或学生的实践导师。(3)尝试推行高等职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的交流轮岗。据此,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法律实训教学的师资队伍。

(二)模拟场馆及道具的配置

模拟场馆及道具是校内法律实训教学的硬件保证。实训教学离不开活生生的场地和教学道具,否则,就无法给学生以真实的感觉,满足不了实训教学的需求。这些场馆与道具具体包括:法律实训音像库的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服装、国徽、法锤、音响设备等,侦查实验室的建立,以及打印机、多媒体、网络设备、投影仪等基本教学设备。

(三)模拟实训的组织与指导

由于模拟实训的仿真性特点,要求指导教师认真组织、细致指导,否则,实训既不能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相反还可能演变为一场闹剧。在模拟教学上,教师可以按照下列环节组织教学:首先,分组与角色安排。模拟实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将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并适当安排他们所模拟的角色。如,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应当把学生划分为四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在分组时,指导教师一定要注重主要角色的安排,给他们示范、耐心讲解不同角色的地位与职责。其次,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法主要有:课堂讲授指导法、课堂讨论法、录像播放评讲法、真实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讲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实训教学中,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常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以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应事先准备以下教学工具:电视机和dvd机、摄像机、实训教学用的音像光盘等。最后,实训项目的选用。实训项目就是指模拟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 一项实训课题要安排合理的课时,如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72课时,而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活动安排8~12课时。课时的安排要根据课题的内容而定。

在实训教学指导上,应注意教学环节。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2)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回顾与讲解;(3)模拟角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巧的指导;(4)模拟法庭的课堂讨论指导;(5)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指导;(6)模拟法庭的实训指导;(7)分析总结

四、法律实训课程的基地实习模式研究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

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技能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法律实训基地以法院为宜。

在基地建设上,学校有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学生集中管理,法律教师跟随到位,聘请法官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建立相应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指标。

实习基地的教学要制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如法律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方法能力的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等。

具体的基地建设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基地的硬件建设,如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以及教室、讨论室、法律资料、多媒体等教学场所与设备等;二是基地的软件建设,包括思维引导、政策、制度、指导人员的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等。

基地教学的开展。首先,做好实训教学的前期准备。如建立实训机构,确定实训师资,进行参训学生的选拔。其次,实训的实施,包括分组、生活等事务的具体落实,开训仪式,参训学生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见面,实训制度的学习与贯彻。再次,总结评估。(二)实习内容的选择

实习内容应当与理论教学相适应,让学生切实感觉自己所学正是实践所用。因此,内容的选择既要有助于理论的实践转化,又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为了学生全面掌握法律技能,对于多个实习内容要定期进行互换,避免学生掌握法律实训技能的单一性,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事务。

(三)实习的指导与考核

1.实习指导。实习指导采取理论教师与实践导师相结合、随时指导与阶段指导相结合、单独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2.实习考核。实训结束后,应当依照教学目的以及事先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1)对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评估。(2)对学生进行考评。

考核的方法是:分小组进行交流,各小组根据

组员的心得形成小组报告,提交实训报告,学生与理论教师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实践教师用口头的方式进行。⑥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实习召开总结大会,由学生、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分别进行总结,指出该期实习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提出建议,将实训报告归档,为今后实训课程的教学提供参考。

五、结语

法律实训教学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它的实施还存在着许多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的障碍。如何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以及教学环境的法律实训教学模式,是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实训教学体系。

[注释]

①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j].中国司法,2006(8):104.

②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2.

③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10.

第2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 高职实训 综合素质

[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4-0172-02

高职法律教育,不仅促使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更主要的是让学生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前,各高等院校只注重书本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让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对学生提高学习律师的职业技能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其教学目标的单一和中外教学环境的差异,导致这种方式不能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模拟法庭教学吸收了诊所式教学的优点,根据我国地方法院审理案件的模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一、模拟法庭教学是高职法学实践教学的必然要求

国家教育部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一直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的空洞、晦涩、枯燥,背离了教学目标,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往往需要实习一段时间后才能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要求。高职学生在文化理论基础、理解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的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比普通高等法律院校注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把真实的法庭审判引进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复杂的案例模拟审判,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之中,有助于学生掌握并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克服了传统教学使用呆板、落后教学方法的不足,促进了学生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使学生学到了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法律素质的一次系统训练,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是一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模拟法庭教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一)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在对某类刑事案件审判时,运用法学知识、刑法条文、刑诉法知识、刑诉法条文、司法解释、证据学知识、司法文书、法医学知识等,经过搜集资料、整理文本和审判诉讼过程,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消化,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运用能力,由“要我学”的被动教育,变为“我要学”的积极效果。

(二)提高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由教师作实践指导,为学生创造了自学和实践的机会和条件,提高和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分析运用法律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记录能力、口才表达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等。

(三)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团结协作意识

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学生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在实际法庭审理的具体运用中,注重案件事实的调查和案件材料的事实证据,既要符合法律程序又要切合案件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必须把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并着手整理符合案件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剥茧抽丝,才能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工作。同时,模拟法庭实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需要同学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完成整个模拟法庭实训活动。

(四)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职业行为能力,加快学校与就业岗位的对接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不仅仅限于培养合格的律师,而且需要为社会输送各种各样的法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其他行政执法官和法学理论研究人才等。因此,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法律操作能力,是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学生必备的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是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它可以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

(五)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加强依法治国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不仅可以巩固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模拟法庭实践,理解和消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既得利益。人人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创建一个民主自由的高度法制国家。

三、模拟法庭教学如何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一)制定实训教学计划,保障模拟法庭教学正常进行

在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实训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和场次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开课学期应安排在第三到第七学期,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对法律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此时安排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四学期安排一到两次模拟实训为佳,主要侧重点是在熟悉法庭程序安排与起草案例文书等方面下功夫。第五、六、七学期增加到四次,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和学习的机会,这时主要侧重于法庭举证、诉讼辩论、法官掌控庭审进度等方面的工作。在四年时间里,保证每个学生轮流扮演每个诉讼角色,进行各个角色的模拟演练。

(二)设置真实法庭环境模式,营造逼真的法庭教学环境

在教学法庭前悬挂国徽,摆放审判桌椅,设置书记员、原告、被告、旁听座席,诉讼参与人员标牌,配置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袍、法警服、诉讼参与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有条件的可购置电脑、投影机、相机、摄像机、DVD机和音响等设备,印制主要法律文书文本,购买法庭实录光盘等相关资料。通过布置模拟法庭环境,尽可能地营造出与真实法庭相同的氛围,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庭的神圣和威严,树立对法律的崇敬感和职业的自豪感。

(三)精心选择合适的案例

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各个程序、各部门法、新出台法律等各方面因素,还要注意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分析能力。教师可根据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作为教学范本,看得见摸得着,简便易行,容易操作。或者选择法院审判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脚本,难易要适当,让学生在既简单又复杂的庭审过程中,学习律师答辩的技巧和能力。在案例选好后,要带领学生到公证处、法院、检察院等地复印各种证据和诉讼材料。案件材料要齐全,以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发挥应有的水平。

(四)学生分组和角色分配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中,由于出庭角色不多,尽可能地充分利用所有资源。老师可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等。法官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等;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人等。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担任一个角色,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使不能当庭参加审判,也要一起做好前期准备,进行案情的分析和讨论,并在其他同学庭审时进行观摩学习,做好记录。经过、受理、庭审几个过程,使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应对庭审活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将遇到知识结构、理解深度、灵活运用等问题,因此,教师必须把预演的全过程通盘考虑,理清重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把握案件审判各个阶段及审判工作的难点等。

(五)实训活动要及时进行总结

教师根据实训活动中学生表现的优缺点进行点评,也可以请出席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进行专业点评,学生做好记录。点评既要对表现比较好的学生加以表扬和充分肯定,又要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进行鼓励,并帮助其改正不足,提出有益的建议。总结实训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一定要全面,从案件的选择到诉讼过程,从控辩焦点到适用法律程序,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到依法判决等。不足之处应该分析其原因,以期在下一次实训时得到改进和提高。学生对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自检自评,加深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并在具体运用中发现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职业院校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需要学校在时间安排、制度保障、实训场地方面鼎力支持,安排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实训,聘请地方法院的工作者到学校来交流或者上课,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岗位的要求,避免了“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提高了社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漆思剑,蒋万庚.模拟法庭教学与法科学生素质的培养.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

第3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D 922 68 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学以致用”是其最突出的特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下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三尺讲台来展开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这显然不利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二)法律教学实践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凸显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教学是铺垫和准备,实践教学才应该是主体和核心。但是在当下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课堂理论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形式,法律实践教学则扮演了辅助角色,只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适当补充。如此,两者的地位和关系难免就本末倒置了。故,正确认识和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法律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的保证。如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就需要在模拟审判庭进行,需要必要的家具、服装、器具等;教学实践活动中,学生有时需要跟随指导老师外出见习,关于外出见习活动的经费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就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事乃人为。法律实践教学活动需要具备法律实务能力的教师来具体实施,但是当下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条件还不能令人满意:一是双师型教师较少,多数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基本没有法律实务经验,有心却无力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二是数量有限的双师型教师流失严重,双师型教师一旦投入律师执业,就往往“有去无回”,很难专心于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往往有力却无心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

二、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以法学综合能力、素质培养为主线,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本,全方位、多视点地构建规范、完善、合理的实践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建构“多元层梯式”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建构“多元层梯式”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有助于使学生的实务能力逐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可以围绕以下实践教学课程来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实务观摩

可以考虑从大一或大二开始安排一些观摩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如联系法院旁听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审判;集体观摩网上庭审直播;在检察公开日和审判公开日到司法机关实地参观,了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等。

2.社会实践学

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与当地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安排学生担任班级法制辅导员,每月赴中小开展一次普法讲座和交流活动;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到广场等群众聚集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等等。

3.模拟法庭

为提高模拟法庭的实训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进行:一是从案例库中随机抽取经过必要修正的真实案例;二是对学生进行分组,由学生分别组织材料,起草有关法律文书,设计庭审过程,教师分别进行指导;三是举行模拟法庭的预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正式进行模拟法庭实训的庭审对抗,由点评教师对庭审过程的设计和实训学生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五是提供案件的原始卷宗复印件,供学生比较学习;六是由学生进一步修正有关实习实训材料,并由专人统一进行归档保管。

(二)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

如果说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是“量”的完备,那么,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实际上就是要确保“质”的达标。

1.实务观摩

实务观摩必须确保观摩见习的实效性。首先是实务观摩的准备,包括说明观摩见习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知识、庭审的基本程序、写作观摩见习心得体会的基本要领、见习纪律、见习过程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其次是提醒学生带齐身份证件,根据法院的开庭时间安排,按时组织学生提前入场,完成庭审观摩;最后是组织学生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撰写庭审观摩心得体会,并归档保存。

2.法律社会调查

为保证实效性,法律社会调查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开展:第一,根据学生调查选题的初步意向,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老师;第二,确定选题,可以由指导老师根据时下的热点问题或自己的研究领域确定调查选题,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选课题展开调查,但应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同意;第三,指导老师与学生商讨确定社会调查的基本内容、步骤,指导学生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和修改;第四,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老师指导下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指导老师撰写导师评价意见,提交成绩评议小组;第五,评议小组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情况,参考导师意见,必要时与学生面谈,确定成绩;第六,对活动全程的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或复印件的归档保存。

3.社会实践

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组织:第一,制定计划。通报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步骤,听取学生关于活动开展的意见,分配实践任务;第二,积极准备。主要是:组织学生撰写法制讲座的讲稿,反复集体讨论修改,印制普法宣传材料,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婚姻、继承、一般民事侵权、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法律知识;第三,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学生安全;第四,总结升华。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指导老师进行活动总结;第五,材料归档。将整理好的心得体会和活动总结统一归档保存。

(三)内部提高、挖潜与外部借力并举,加强师资建设

如何缓解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呢?一是自我提高,即采取措施积极鼓励教师,特别是有精力的年轻教师,通过司法考试适当接触法律实务工作。二是内部挖潜,即通过合理的分类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掘现有教师的潜在能力。具体地说就是把现有教师分为三类,即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具备一定实务经验的教师和无实务经验的教师。并根据情况分别委以不同的指导任务,这样就避免了所有法律实践教学任务全部都由双师型教师完成导致的工作压力;三是外部借力,也就是聘请实务部门,特别是法官和律师担任特聘导师。

三.结论

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学”实际就是理论学习,而“习”则是练习和实践的意思。传统的偏重于理论讲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向学生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建构完善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使学生有“学”有“习”,从而在“学”“习”相长中历练成才。

【参考文献】

[1]房文翠.法学教育中的法学实践教学原则[J].中国大学教学,2010 (6):72-74.

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计算机实训课程应用

我们都知道中职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的一种特殊的教育模式,其特殊性就在于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是我国市场经济中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第一线的专业性人才。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基础文化课之外,要重点学习本专业的专业技能。而计算机实训课是一种需要探索以学生为主体,启发学生思维,全面发挥中职学生主观性的个性化教学方法,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们的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下面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

一、中职计算机实训课的现状

中职学校的学生相对普通教育的学生而言来说可能整体素质稍弱些,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学生家长忽视孩子教育

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很多家长对孩子上学方面的意识不够,有些学生出身农村家庭,由于家长认为学生上学可有可无,导致了很多农村出身的学生对上学没有产生应有的意识,因此疏于学习,也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善于学习。

(二)计算机实训课教材与学生状况不符

一些中职学校的计算机实训课教材大多是大专或者本科的专用教材,而这些教辅资料中的知识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对中职生而言都有些难度,不适合这些学生的学习。这样下来很多学生就会产生厌学心理,不愿意接受计算机实训课程。

(三)学校教学模式过于传统

传统的教学模式一直都是单程性的授课方式,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难以融入课堂真正的学习中去,并且很多中职生毕业后发现自己所学知识并无用处,

其实,这种过于守旧的教学方法早已不适应如今的市场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必须要对学校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才能让中职学校的教育与市场经济接轨。

二、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实训课中的应用

19世纪70年代,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哈佛大学诞生,它是指一种将案例作为基础的教学方式,围绕着一个特定的培训目的,把生活中真实存在过的情境加以处理变成典型化事件,变成一种供学生分析参考和解决问题的案例。让学生之间通过相互讨论和独立思考研究的方式进行学习,以此来提高学生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式。这种案例教学法是根据学生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疑点而精心设计而成的案例习题,可分为案例讨论、案例练习、案例导入以及案例结尾等多种方式,此法在应用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很快就引起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并被广泛应用在了诸多教育领域。

在中职计算机实训课中,有很多的计算机软件需要学生去学习并掌握,比如切线画法、公差原理及标注、AutoCAD中画圆等课程,那么,在诸多的计算机实训课程中,案例教学法应该怎样融入进课堂中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案例实施”、“案例的总结与优化”等几方面进行:

(一)制定合理的教学案例

中职学校可以与企业选择进行合作,通过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还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条件,然后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通过学校的教师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与优化教学项目,确定教学目标。此外,在设计项目过程中,除了必要的理论知识的文化基础外,要突出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技术能力,比如我们现在要给一家企业做宣传海报和展板,就要在设计中将这家广告设计需要的photoshop等软件知识融入到这个项目当中,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操作来掌握计算机操作的知识。

(二)案例实施过程

教师可以给学生讲解一下思路和需要的应用工具,让学生以一个应用者的角度来了解此项目的方案和过程以及想要达到的效果,直接将学生带入情境中去,然后将学生们分成若干小组开始实施,在这个过程里,学生们需要进行对信息的搜集、分类、设计项目方案、分组讨论和分工合作,遇到问题时教师可以有目的的进行引导,最后由教师进行检查和评比。

(三)案例的总结与优化

案例在计算机实训课程中实施后,就要进行总结,学生可以跟来反馈自己学到的知识和不懂的问题,也可以和同学互相交流心得。教师要对这个项目进行知识的梳理,有困难的地方可以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以此来增强学生们的专业能力和形成自己的职业技能。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在中职计算机实训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

第一,通过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实训课程中的应用,把该课程中的重点难题化繁为简,寓道理于情境中,不仅解决了教师们比较头疼的问题,也让学生深刻清晰的掌握了所学知识。

第二,可以激发起中职学校的学生们的上课兴趣,通过这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将课堂知识讲解的生动有趣,学生们就会积极的融入进课堂气氛中,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还能够帮助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自己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而无害。

第三,运用案例教学法,老师们授课时候不再是平时刻板,教条的方式,会让学生们产生亲切感,进而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空间,增进彼此间的感情。

四、总结

在中职学校中,提高学生们的计算机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是学校进行教育的主要目的和根本任务,这种把传统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不仅对学校的课程改革有所益处,对学生更是一种终身受用的宝贵财富,对此,中职学校应该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尝试将案例教学法融入进来,只有敢于进行改革和创新,学校的教育才能更有效,学生才能更受益。

参考文献

[1]王春捷,余净植.案例教学法对法学教育的促进[J].中国成人教育,2002,(9).

第5篇

该院的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多年来坚持探索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开放式培养模式(即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事务实务能力的培养)在江苏南京取得一定的影响和实效。法学专业的历届毕业生成为江苏及南京地区的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各界的中坚骨干力量,受到各级政府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好评。目前,根据《法官法》、《检察官》、《律师法》的规定和我国面向21世纪的法制现代化,法学教育肩负重要的时代任务即为国家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实践依法治国略的需要,因此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年来对法学教育与教学进行一系列改革,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该院的法学专业创办和发展现状

该院的法学专业是1980年设置的重点专业,是江苏南京高校中最早创办法学专业之一(南京大学是1981年开始招收法律专业学生),这个专业当时也是应南京市司法界急需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开办的,本专业二十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对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先后在校外与南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长期的实习基地,并且为了体现我院高等法学专业应用型特色,我们在南京市同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在校内成立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实训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金大分部和南京市司法局法律人员培训基地、模拟法庭实训基地,既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场所,又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亲自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机会,以培养他们既熟悉法学理论有能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我院法学专业先后培养750多位毕业生,其中担任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4人;担任各类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20多人;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副局长6人,担任各类处长、副处长10多人;担任司法局局长、副局长3人,担任省司法厅、司法局处长6人;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10多人,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不计其数,几乎所有的历届毕业生都在司法行业内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成为司法、企业、事业单位各界的中坚骨干力量,受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好评。

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化学生,必须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化师资队伍。本专业二十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教师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及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的专职教师,特别是法律专业课教师既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教学资格,同时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职业化能力,除应具备宽广厚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学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本专业已有90%教师先后具有双师资格。本专业的现有专职教师9人和兼职教授若干,专职教师中4人是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3人以上是讲师,3人以上是法学硕士,一人是法学博士,7人获得律师资格;数名来自于法院的高级法官、检察院的高级检察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被聘为兼职教授,重点高校法学院的法学专家、教授担当客座教授。

二、该院的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实践

从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多年来,本专业一直坚持人才培养与地方法制建设需求相结合,突破传统的学科性人才的培养局面、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群设置培养方向,构建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实施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大纲并行、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建立以本专业双师为主,司法实践专家为辅的师资队伍、设立既有校内实习基地又有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互动体系,积极探索走出去请进来职业化开放式教学的新途径。

该院认为,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应用型的高级职业化法学专门人才,即法学专业专科阶段应培养专才而不是通才。这种专才只能是应用型的,而不是研究型的。培养研究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硕士学历教育阶段的任务,而不是专科阶段的任务。应用型的高级职业化法学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多元性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即法学专科毕业生除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功底和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在确定法学专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不能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对立起来。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忠于法律,公平公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所追求的目的。

首先,本专业明确我们的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现代法学人才应当是除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从中吸取必要的营养。作为法律应用型人才既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逻辑学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因此培养应用型职业化开放式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等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

其次,围绕着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我们开展具体工作。

本专业教学改革的紧密结合法律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本专业重视对司法实践部门的市场调研,注重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及立法部门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法学、经济法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相应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反复的修改,最终合理制定出突出开放式职业化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计划体系以及相应的课程设置等。

所谓实施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大纲并行教学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不论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即理论大纲与实践大纲,按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与实践,并且整个实践环节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35%。

所谓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教学,就是指教学进程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进行,为学生适应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所谓建立以本专业双师为主,司法实践专家为辅的师资队伍进行教学,就是指本专业开放式职业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师同时具有两种资格,即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教学资格,又具有律师资格,同时又聘请司法实践部门的司法人员以加强法律职业化教育。

所谓设立既有校内实习基地又有校外实践基地教学,就是指既有校内实训基地,又有校外实习基地,以便更好的实施开放式教学改革的要求。目前该法律专业拥有包括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3个校内综合实训基地,拥有南京市各级法院、南京市各级检察院、南京各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各级公证处等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从事双重素质锻炼提供了实践场所。学校通过一系列引导、激励措施,鼓励教师从事实践锻炼。目前已有7位教师先后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这些教师直接受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其他老师参与共同办案,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锻炼了教师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增加实践教学的素材,他们通过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进行理论教学时结合办案实例使课堂教学生动活跃,进一步提高了该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教学品质保证。

本专业还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为依托,聘请部分校外兼职教师讲授司法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请进来联合培养符合司法实践需求的职业化开放式应用性法律人才。

近几年来,为了确保构建应用型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开放式培养模式与教学改革的开展。该专业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主要以培养职业化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方面突出法律实务课的设置,加大对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实践环节的课时数,注重对职业化的法律人才的处理法律实务能力培养。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进行组合,以达到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

本专业在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教学中实行互动式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特别是庭审抗辩模拟教学(模拟法庭的庭审、庭审评析)已作为常规的教学手段,经常性的到法院旁听使学生保持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联系。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普遍欢迎。

本专业还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固定的专业实习,并且利用本校的律师事务实训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了经常性的实习场所,学生在校内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实训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和处理法律事务,在校外实习基地参加具体办案,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技能,又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亲自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机会,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开办专科培养高等应用型法学人才、构建法学教育开放式职业化的培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本专业依托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不仅在其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学教育的法学教学计划、教学实践大纲,而且通过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法学人才应用型开放式培养模式提供场所。

通过对该院法学专业开办法律专科二十年来坚持职业化开放式教育的不懈努力为该院法学专业开办专科阶段培养法学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构建职业化开放式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提供保障。我院法学专业主要有下列特点:

1、教学计划突出职业化的应用型的课程特色

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制定,主要以培养职业化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方面突出法律实务课的设置和实践的机会,加大对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环节的课时数,特别注重对职业化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处理法律实务能力培养。

2、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实践与理论互动性的特色

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互动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特别是庭审抗辩式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庭审评析)已作为经常性的教学手段,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普遍认可与好评。

3、校外和校内实习基地相结合的特色

我们已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并且本院建立了律师事务实训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校内经常性的实习场所,既锻炼学生的处理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又为开办本科构建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开放式培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4、师资结构具有双师资格、双师素质的特色

我们的师资结构已具有双师资格、双师素质,通过办案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进行理论教学时结合办案实例使课堂教学生动活跃,提高了本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高素质师资为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开放式教学品质和教学研究提供了保证。

5、专门建立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特色

我们专门建立了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制定了我们专门建立了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用型法学教育的法学教学计划、教学实践大纲,并通过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提高应用型本科法学人才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开办应用型本科法学人才开放式培养模式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三、该院法学专业关于建设应用型特色法学专科的探索

(一)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

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应当在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上,首先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但同时又要兼顾到学生掌握其他方面的知识,从而使之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专业课的教学,除开设教育部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外,根据社会情况、市场经济的变化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诉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增加实践性课程在整个教学实践中的比重,注意保持我院法学专业已有的自己特色,即法律人才的开放式应用型教育的培养模式(即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事务实务能力的培养)如用更多时间安排学生旁听、观摩庭审,进行模拟法庭,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等。使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结合起来,避免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僵化。

在教学中不应忽视学生个性的发展,采用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现在的法律诊所效果还是比较好,它成为学生们初步了解法律实务的途径和窗口)、模拟审判,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法体系。当然,这也要求相应的改革措施跟上,比如法院判例的公开。法院判例如果不能公开,对于案例教学法和实施性教学法会形成制约。教师组织教学应强化理解教材理论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采用更多、更适用的案例分析教材。

(二)模拟法庭与案例教学法------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挑战

专科段的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比如,我国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如何才能改变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经院式教育模式?如何才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呢?我院开办应用型法学的专科时应当继续保持二十多年专、本科法学教育的经验与特色,同时,注意借鉴了国外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在传统的课程中大量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法,而且专门开设了诸如"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课"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借用美国法学院的一句格言,这些课程的宗旨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换言之,学生应当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索、写作、陈述和行为。听、说、思、写、辩,举手投足都应当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

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与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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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

第6篇

(一)系统教学,注重细节

大学本科法学教学设置是将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二级学科按照一定逻辑关系进行安排,在每个二级学科中又下设相应科目。这些科目就是教学课程,它们是法学教学的基础。民商法是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下设民法学、商法学、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等科目。其中,民法学、商法学做为专业基础课程,是16门法学核心课之一,即法学专业必设科目。其它几个科目有专业必修课、也有专业选修课,具体设置由学校自主安排。如何将这些科目讲授好,并将科目与科目、科目与二级学科、科目与法学整体体系有机联系起来,是法学教学的基本任务。首先,教师应对上述学科体系、所授科目所处位置有全面而清晰的了解,这样才能对教学任务与重点有全盘计划。很多教师并未意识到学科体系以及课程设置结构的重要性,势必会影响到授课内容与质量。其次,教师授课应注重体系,包括该科目与其它科目的关系,该科目内部体系结构与彼此关系。以民法学为例,在授课初期,应着重体现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通过民法与法理、宪法、刑法、诉讼法等其它二级学科的对比,使学生对民法特征有所了解。在讲授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人身权、物权、债权、侵权等问题时,注意前后联系、体系构成,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完整全面的民事法律体系。通过系统教学法,可以使学生从一定高度俯视法学专业,宏观把握法学专业特质,深刻体会法学原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从宏观上看,法学体系庞大,内部结构错综复杂;从微观上看,法学又是以各个知识点串连而成。对于法学理论与实践来讲,细节尤为重要。民法学中遗失物归属问题就可以区分出若干种情形,一是归失主所有,应予以返还。二是无人认领后一段时间归国有。三是如果被拾得人转让后又可分出两种情形,A情形是原物主仍可要求返还,B情形是如果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有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购买,原物主应向第三人支付对价方可主张返还该物。这里每一种结果都对应一种前提与情境,如B情形必须是拍卖或在合法经营者处购买。要求学生必须牵记这两个细节,且要求记忆准确。细节在法律学习中无处不在,法律内容又在不断更新,没必要也绝不可能一一讲述。因此,要把宏观与微观结合、体系与细节结合的理念传达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中充分调动自主学习能力,把握以上两种结合法。从这个角度来看,传之以学习方法而非面面俱到,充分体现了“授之以渔”的意义。

(二)抓住学习关键点

每个学科都有学习的关键点或中心,这里不是指专业中具体的重点章节内容,而是从整体而言的一个关键点。对于法学专业来说,法律条文就是关键点或中心。它将理论与实践连接起来,将抽象法理与具体个案联系起来。“对民法的论争可以说都是围绕法律条文而展开的……法律条文可以说是法律学习的中心。”[1]学生对法条学习有种种误解,一是认为只学法条即可,二是认为法条必须全部背下来,三是认为在处理个案时只要套用法条即可。教学过程中必须澄清上述错误认识。只学法条而不理解法条所处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立法趋势,只能成为机械套用法条的法匠。法律规范浩如烟海,且在不断更新,不可能一一背下来,也毫无意义。处理个案时按公式方法套用法条,只能导致错误结论。在大学本科教学的有限时间里,不可能也不必要将所有法条讲述完毕,授之以自学法条的能力才是正确思路。第一,注重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以劳动合同法为例,最近正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成为关注对象,如特别注重对劳动派遣工作人员的法律保护,强调同工同酬。如果学生理解此次修订目的,会轻松掌握此次修订后的内容。第二,掌握法律条文内部结构,这也是系统学习法的体现。每部法律都有其严密结构,具体体现在章节的编排上,学生首先应掌握它的框架结构,以便对这部法律有全面透彻的理解。以《侵权责任法》为例,学生首先应通读章节名称,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框架结构,而不是一开始就扎到法条中,只见树林不见森林。《侵权责任法》主要分成了责任构成与方式、主体的特别规定、特殊侵权3个部分,在责任构成与方式章节中又分为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学生通过体系结构学习,对侵权责任体系有了初步了解,概念与概念之间有了清晰的区分与判定。第三,注重对重点法条解读。每部法律中法条因内容不同,重要程度也不同。学生应在通览全文基础上,结合法理与原则,着重掌握与理解重点法条。第四,注重法律术语、法律前提、条件、结果等内容的解析。如“可以“”与“应当”的区别,“并且”与“或者”的区别,对“但书”的重视等等。第五,不应忽略附则。附则中关于追溯问题、法律与法律之间矛盾冲突的适用等。以上是学习法条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在授课过程中,应当意识到方法的传授比法条内容传授更加重要,并将这一思想贯串始终。法律条文仅是针对法学专业的重要学习部分,对于其他专业而言,也应该有与法条相似的关键学习突破口,如外语学习中的词汇、理科中的公式定理等。不同专业的教师在长期教学探索过程中,会总结出自己专业的重要学习点。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深刻体会到学习中心或关键点的意义,是实现“授之以渔”的重要一步。

(三)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思维能力,形成职业特质

在教育问题上,方向比方法更重要,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思维。对于法学专业而言,要特别重视培养法律思维。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指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思考、合理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在授课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培养学生的职业特质。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特质与特定思维模式,对于法律人来说,严谨思维、务实态度、求真本能、变换角度、灵活应变是其特质所在。在学生分析案例过程中,书写文字的正确性、使用法律术语的规范性、语言表达的条理性,都是教师应予以关注与强调的细节。

(四)学会反省与批判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一味灌输,学生盲目接受,造成了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记忆、不思考的局面。知识体系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反省、思考、发问、创新、突破。以法学专业为例,如前所述法律条文是中心内容,但如果机械照搬法条与教材“,将来很可能是一个只会简单操作法律技术的人,而不是具有自我反省精神的法律学人”。[1]例如,民法中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而这条法律规定存在弊端,将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排除在外,但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如果在授课时学生一味记忆法条,不结合实践来思考,势必得出不合理的错误结论。法律条文不是绝对真理,应理解法律本身立法缺陷、立法趋势、变化过程,培养学生反省、批判精神。

二、“授之以渔”的利器———实践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中最常见的手段。“作为一种需要依靠经验而非单纯凭借科学来支撑的制度,法律从来离不开判例的支撑”。[2]案例教学法的要点有四个方面。第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取论教学,尤其是重要科目、专业基础课程。第二,案例教学不是案例的简单堆砌,而是精选经典案例,以真实、权威、综合性或典型性为特点,达到以少胜多、举一反三的效果。第三,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由学生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发挥集体团队精神,分组讨论完成。第四,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归纳总结很重要。教师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要有所不为,也要有所作为。即在学生深入全面讨论过后,教师能够对案例所涉及知识点以及学生表现进行点评,起到画龙点睛、一语中的、启发思考的作用。

(二)综合实训

第7篇

【关键词】实践学习法;教育信息化;计算机

笔者通过计算机专业课一线教学和学生实际学习方法的观察,总结出了一些计算机学习方法。本文主要介绍应用较多也较好的实践学习法。首先探讨计算机专业中职生如何采用计算机实践学习法。

一、加重实践课

要广泛应用实践学习法,首先要在中职生实践课的课时比例上进行加重。当今社会迫使中职教育要以市场需求为据,改革教学内容。一方面,依据计算机专业中职生的基础现状和学习接受能力,在因材施教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各类课程的比例,适当削减实践性不强,理解难度大的不实用的纯理论课程,加重专业实践课,实验操作课的课时比例,让学生会操作,兴趣浓厚,实用性强,培养其实践能力。

二、在实训室实践学习

对于计算机网络技术课程中网线制作课学习,要求学生在水晶头制作时要注意排序问题。通过让学生自己亲自动手制作水晶头,可以让学生熟练掌握此知识点,比死记硬背的方法要好的多。可以让学生给老师办公室布网线,学生也能得到学习锻炼,这是一举双得的做法。

在学习网页设计课程时,应让学生自己制作个人主页,学生分组合作制作班级主页,最后比赛哪个组做得好。

对于学习图片处理课程,应让学生自己用POHTOSHOP处理自己的照片,或自己拍摄的图片等,这样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就掌握了POHTOSHOP软件的应用。

要练好WORD,就要求给学生布置制作课程表、校历或日常用到的文档等作业,通过独立设计来学好WORD。

学EXECL,应用让学生自己用此软件动手统计日常常用的数据。

上计算机组装与维修课时,要让学生到电脑组装室动手拆装电脑,这样比在课堂上听老师讲会达到更理想的效果。如果机房或办公室的电脑坏了,计算机老师不要急着自己修,而应当让学生修,不要怕学生把电脑弄坏了,老师应当多提供给学生动手实践的机会。尝试在学生中成立电脑维修社团,让此社团更多的为师生服务。

三、入企业实践锻炼

在学校机房,学生虽然有动手实践的机会,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把学生安排到计算机公司或图片社等涉及到计算机应用的部门去一线操作实践。在企业有在学校学不到的技术和经验,因为企业是实战型的,而在学校的实践只浮在表面。

然后,我们来探讨怎样通过通过软硬件手段来促进学生采用实践法学习。

1.软件条件

采用“两个老师教”改善传统的一个老师教的学生实践学习现状。故要请企业高技术人员和专业课教师一起来教学生。

当今教学,一般只有一个老师来教一个班的学生。那么,为什么就不能用两个老师来教学生呢?一个是学校的计算机专业教师,一个是从企业聘请来的高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老师擅长理论教学,而企业高技术人员擅长计算机技术。如果在教学中,将两个老师合理分工,两位老师密切配合,那么就会达到优秀的教学效果。

2.硬件条件

1)教育信息化

推进教育信息化在信息化方面满足并促进学生实践学习。因此要加大建设和使用完善的网络系统力度,打造数字化校园。

①继续升级网络和更新并添加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应用3DMAX动画教学,争取申报成为国家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不断拓宽网络服务系统;增加网络结点,实现五年内网络升级到千兆网,百兆跳到桌面,拥有数字化VOD视频点播系统。

②不断丰富教学资源库,实现网络试题共享,充实网络视频课程。实现教师网上集体备课、电子阅卷、网络教学、远程教学等。

③保足学生电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加大学生网络读书的利用度。

④在管理上,装配最新网络版管理软件,聘用高技术的网络管理人员,真正实现教师无纸化办公。

2)实训基地等

第8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模拟法庭;课程化;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要件

鉴于目前高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非常规化和以“表演”为主的现状,我们认为开设模拟法庭课程,应将其教学安排与内容常规化和专业化,实现与现行法学教育体系的无缝对接,即在不放松理论教学的前提下,调整部分理论课程的设置,在不改变总体学分的设计下,通过合并或适当减增理论与实践学分,逐步将模拟法庭课程嵌入整个教学计划之中,改变单就某一部门法理论教学辅之以模拟法庭训练的模式,全面提升模拟法庭课程的地位,这将有助于改善和克服现阶段以模拟法庭为主要形式的校内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系统提升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整体推进法学实践教学。为此,经过吉林大学法学院近三年来的摸索实践,我们认为一个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模拟法庭课程开设条件,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 明确的课程价值定位

模拟法庭课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理论教学的实践性教学,其通过模拟庭审程序和诉讼角色扮演的形式,为法科学生提供一种逼真的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场景。虽然,目前在模拟法庭教学的推广过程中,仍然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技术层面的教学辅助手段,旨在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和诉讼程序的理解,还未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但是,我们认为,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法学实践性特征的凸显和法科学生现实执业需求的明确,模拟法庭必将成为一门专业的教学课程,纳入正式的教学计划。

首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技能性的双重属性,这一点业已成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的共识[1]。法学院校培养的学生多数将进入司法实践领域,成为职业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理论和实践技能在学生的培养中不相伯仲,同等重要。其次,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与理论学习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模拟法庭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既考核了学生的理论基础与文本理解能力,也开阔了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再次,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方式与传统理论学习不同,模拟法庭是以学生为主导的学习模式。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要求学生突破传统的概念记忆的学习方法,强化自我学习的意识,提高自身的资料检索技能、逻辑思辨意识、语言表达技巧、临场反应能力等,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素质教育。

2. 独立的课程结构设置

课程设置是指某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授课方式和授课对象的选择。独立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直接影响到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目前模拟法庭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习中作为一门课程设置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独立课程模式、辅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隐性课程模式[2]。我们认为,模拟法庭教学应实现独立课程模式。

模拟法庭课程作为面向法科学生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通过量化的学时设计和学分设计,制订独立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编制统一的教材。模拟法庭教学能够成为一个常规性的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在反复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其教义与教法。目前提起模拟法庭教学,大家关注的焦点多为最后的模拟庭审实践,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传授关注不足,这也是模拟法庭教学很难成为一门常设课程的瓶颈。我们认为,该课程设置应采取“教学+实训”的授课模式,将课程的前半部分作为模拟法庭知识和法律分析方法讲授的时间,后半部分进行模拟法庭实训。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系统了解模拟法庭教学的意义和作用,并通过模拟法庭进一步深化已有的理论知识,减少准备模拟庭审的盲目性,避免为了模拟庭审而模拟法庭的误识,增强教学效果。

3. 多元的师资队伍结构

模拟法庭教学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过程,在其教学中涉及多元的知识信息,这一点已经在前文中有所提及。因此,成功的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改变只有法学理论教师单一授课的局面,建议采用双师型或多师型的教师教学队伍,适当聘请有着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专家等,为学生讲授法律实务。与此同时,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选取的案例通常是依据真实案例改编,甚至是教学老师自身参与过的案件,该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要对其进行细致解析,除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因此,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也建议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跨学科基础知识的辅导,真正实现教师队伍的多元化。除此之外,在模拟法庭教学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实务型校外导师事务性工作的繁忙,往往很难保证其出勤率,为此较为理想的实务型导师可通过教师挂职锻炼或者是实务部门专家调入的形式来逐渐稳定的实务型教师队伍。

4. 优质的理论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正义意识与程序操作能力,而且还训练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为此,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不能局限于以庭审程序为主线的简单梳理和拼接,而是应该分模块、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内容的编排,给予学生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帮助其打实基础,拓宽思维。主要内容建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讲授模拟法庭的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是对各类型案件的分类指导。在第二部分中,除了完整介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外,更应当加入对各类案件的分析方法、证据选择、书状写作、庭辩技巧等一般技能的传授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门分析方法。此外,课程内容还需顺应法律职业国际化的趋势,设置专章讲授国际法方面的法庭知识和庭辩技巧。

5. 灵活的实践考核方式

模拟法庭教学区别于传统的理论教学,实践性强是其主要特点。传统教学法下的记忆考试方法不适应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对学生的考察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只考察参与学生的出庭表现;其二,在充分考虑参与学生法庭表现的同时,增加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考察。学生的出庭表现主要从职业涵养、知识储备和实务能力三个层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仪态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逻辑能力、争点控制、法律基础、团队合作等几个方面。两种评价方式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均是通过学生的法庭表现对学生内化知识的能力和外化表达能力进行的综合性考评。我们认为,这种考核方式相比传统的考试方式能更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能力与主动学习的水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热情,并且通过考核本身又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与实际运用。

6. 合理的资源保障机制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项长期、固定的教学课程的确立与开展,有赖于各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积极合作,包括智力资源、物质资源以及制度资源,并为其建立合理化的资源保障机制。智力资源主要是指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各类师资力量,统筹协调各类教师的参与,其本身就是模拟法庭课程设立的必要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主动培养复合型师资力量,另一方面要联合吸收实务部门优秀专家从事模拟法庭教学,并为这些教师的参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比如工作量计算、教学业绩评价、职称聘用渠道等方面都给予专门考虑。

物质资源主要指财力、物力的投入。法学院校应开辟独立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选择适当的场所,按照真实法庭的格局进行布置,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使学生在逼真的情境中开展法律实训。与此同时,开发模拟法庭网上教学系统、编著教学软件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还需要通过广泛参加国内外模拟法庭竞赛,来检验和提升法学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成绩和水平。目前国内外比较重要的模拟法庭竞赛,如“理律杯”全国中文模拟法庭竞赛、“JESSUP(杰塞普)”中国区英文模拟法庭选拔赛、“IHL(国际人道法)”中国区英文模拟法庭选拔赛、“贸仲杯”全国英文模拟法庭竞赛等,如果想取得竞赛成绩除了投入师资外,还需长期参加此类竞赛积累丰富的大赛经验,形成本学院校的竞赛传统,这方面的投入也构成了模拟法庭课程长期开设所必须考虑的。

制度资源主要是指学院和大学两级服务管理机构,尤其是大学方面要充分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特殊性,与传统理论教学的区别,设计并建立适宜推进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教师工作业绩与职称评聘制度,从制度上向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广大教师予以倾斜。所谓的“倾斜”只不过是以传统法学理论教学为中心而建立的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业绩评价机制上言,适当降低其科研论文和项目的要求。实际上,如果从一个全新的教学与科研并重——现在的教学与科研并重,依旧是重科研、轻教学的安排——或者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的角度出发,模拟法庭教学的工作量和社会影响力,譬如,大型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的社会影响力,以及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所释放出的强大社会效益,丝毫不亚于教师科研成绩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收益,因此,针对法学教育改革,推进实践教学,必须调整现行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机制,在鼓励教师为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大量精力的同时,解决其后顾之忧。此外,也可以借鉴已经存在的对高校学生及其竞赛主要指导教师,参加各类校际、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学术或实验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给予深造机会等学业奖励的机制,对参加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从激励机制上,鼓励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在现阶段的发展。这方面,我国刚刚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已有提及,如何抓住契机,具体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机遇和挑战。

二、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与课程化实践

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专项实践始于2010年,该项目以模拟法庭竞赛团队为基本的组织依托,以国内外各项模拟法庭赛事为指向,以法学本科模拟法庭(春季)赛季和硕士模拟法庭(秋季)赛季为平台,以法学院英特尔法学精英实验班为主要教学对象,形成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相结合,课内讲授与课外竞赛互动的立体培养模式。在充分汲取竞赛经验的同时,通过对近年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总结,我们开始致力于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的尝试。

1. 2010年与2011年模拟法庭竞赛与教学实践

2010年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实验开展的第一年。学院在“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前3个月通过全院选拔的形式,挑选7名优秀本科生组建了“理律杯”竞赛团队。学院为竞赛团队配备了5位理论与实践专家予以全程指导。在案件分析、书状写作、选择庭辩思路等方面,老师们给予了大量帮助。参赛队员主动性较弱,主要参考老师提供的意见,队员本身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统一的认识,也没有将指导老师的意见切实转化为自身知识与能力。最后,在比赛中,我院竞赛队伍未获小组出线。

2011年是模拟法庭教学实验推进的第二年。模拟法庭教学团队在总结2010年教学活动与对外竞赛的经验之上,对模拟法庭教学的制度设计、队员构成、培训方式等做了较大调整与创新。首先,转变仅为参加全国模拟法庭竞赛而选拔队员的思路,在学院本科生中开展了常规性的模拟法庭赛季;其次,改变由老师主导队员训练的方式,形成了学生自治为主、专业教师指导为辅的团队训练模式;再次,调整主要由上场队员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队结构,增设其他学生为观察员,激活团队竞争与合作意识;最后,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队伍在当年的“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竞赛中从三二十支队伍中脱颖而出,杀入全国八强。

总结过去两年的模拟法庭竞赛与教学实验,初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学生自主是模拟法庭教学成功的关键。只有激发学生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使学生得到真正的锻炼。其次,模拟法庭课程必须具有持续性。学生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多次的模拟法律实践,“以赛代练”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实务技巧。再次,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整合、优化校内外的各项教育资源,通过理论与实务专家的配合指导,方可收到较好地教学效果。

2. 2012年模拟法庭竞赛与课程化创新

2012年是模拟法庭教学项目建设的第三年。在前两年模拟法庭教学与竞赛经验的基础上,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积极践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上继续探索。

首先,将模拟法庭竞赛队员选拔的方式由单次淘汰改为多次考核选拔。2012年4—5月间,吉林大学法学院已举办一系列法律实务培训讲座和为普及模拟法庭教学及选拔优秀竞赛队员的“英特尔模拟法庭赛季”,并于赛后进行了竞赛队员的首轮选拔。同年8—9月间,针对初选队员特点,结合每年下半年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议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论授课和模拟真实的庭辩实训,并将该特训过程命名为“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课”,课时为32学时,2学分,列入教学计划。

在特训课程结束后,对初选队员进行考核,选拔综合成绩优异者组成吉林大学法学院理律杯竞赛队,再由竞赛队带队教师予以指导,此轮指导主要以学生自学和自训为主,带队教师宏观把握并带队赴北京参赛。通过增加选拔次数,增加模拟法庭教学的训练周期,使学生形成持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理念和能力,将法律实践思维融入日常的理论学习中。

其次,借鉴模拟法庭竞赛特训课的教学方法和授课内容,为广大未进入特训课学习的本科学生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供法学本科生二年级下学期选修,课程名即为“模拟法庭课”,2学分,40学时,列入教学计划。

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目的,为通过知识讲授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教授给学生,以达到使学生夯实专业基础,掌握法律分析方法,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效果。课程内容突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发挥实战演练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课程教学团队,采用双师型的师资配备,强调不论是校内教师抑或校外实务专家都应在理论与实务方面有较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由校内教师与校外实务专家共同组成,分模块对学生进行讲授。校内教师侧重模拟法庭基础理论的讲授,包括各类型案件的理论与学理分析,校外专家重点承担典型案件证据使用规则和方法的讲解以及庭审技巧的传授,包括各自不同诉讼角色在庭审过程中应予以注意的问题等。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互相配合,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完成从案件发生、受理、分析到法庭审理(或经仲裁)、调解、执行的全过程。

课程的教学内容,在现有模拟法庭课程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计划自主编写教材,已设计全新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如下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模拟法庭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介绍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内涵、历史沿革、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的定位、综合性和实践性强的教学功能等理论知识,分3章4学时;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法庭实践和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四大教学板块,结合每一类型案件所涉及的法庭专业知识、庭审程序、庭审技巧、书状写作等实践技能,在已有理论专业课的基础上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展开讲授,课程安排为16章20学时;第三部分,采取实战演练的方式,通过进行多角色扮演的模拟法庭竞赛,帮助学生将所学的平面知识立体化,提高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与具体案件的现实应处能力。课时安排为16学时,以实际竞赛时数计算。由此,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分析案例与法条解读的基本方法;掌握证据收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在第三部分的竞赛考核中,掌握基本的庭审程序与庭审技巧。

课程的评价方式,采用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题提问、随堂笔试,与模拟法庭竞赛成绩,包括团体名次与个人得分,予以综合评定。对平时成绩的计算,有助于考察学生的课堂学习能力,但这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小约占总成绩30~35%,模拟法庭实战演练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

模拟法庭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教学范式,将其专业化、常规化及制度化,是法学实践教学开展的必由之路。该课程促使法学教育过程体现更多的专业性、实践性及技能性,使学生在模拟法律实践的学习过程中,体味法律的精髓、感受庭辩的智慧、领略法律人的风采,以实际行动为指向让学生更好地承担起法律职业者的使命和责任,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