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5:59: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2008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国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据统计,2008年全国化工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40起,死亡389人,同比分别下降18.9%和31.7%;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97起、死亡161人,同比减少61起、116人,分别下降38.6%和41.9%,没有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2009年开局不利,形势严峻。元旦过后短短半个月,就接连发生5起较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已造成23人死亡、37人受伤;与2008年1月前半个月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2人,给今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面对这种不利的局面和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召开这次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视频会议,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连发生的势头,为广大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祥和的安全氛围,促进2009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
刚才,危化司浩水同志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山西、某、*和浙江省(市)安全监管局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本地区近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当前我国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分析,2008年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完成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达到6350亿元,比上年增长34%。从总体上看,我国化学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基础较差,给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一是生产规模较小,90%以上是中小企业。二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自动控制水平低,我国中型化工企业大多为上个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建成的老企业。三是一些地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低,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产地远离市场,大量危险化学品长距离运输,造成运输事故多发频发。据统计,截止2008年10月底,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达29716家,仅半年时间就增加了6575家。四是许多化工产品生产能力过剩,企业经济效益差,导致安全投入不足。五是随着全球石油天然气资源大幅度减少,以煤作原料的煤化工发展速度加快。但是,我们要看到,煤化工产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不足,大量新建的煤化工项目给安全生产带来挑战,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近期接连发生的5起较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既是当前冬季气候对化工安全生产不利影响的集中表现,也是我国化学工业安全管理落后状况的具体表现,也暴露出当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的力度不够。当前,我国已进入隆冬季节,气候寒冷、空气干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很大,往往会出现原料和管线冻凝,通风不畅,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集聚;气候干燥,空气湿度低,容易发生静电、粉尘爆炸等事故,火灾风险增大。另外,天气寒冷,容易出现操作人员巡检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诱发事故的可能增大。1月13日,*省昆明市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用传送带运送硫磺过程中,发生硫磺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冬季是化工生产不利季节,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的高峰期。一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重视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在岁末年初抢任务、赶工期,没有认真分析冬季气候寒冷、干燥等对化工生产作业带来的影响,没有充分估计到春节临近对作业人员思想变化的影响,忽视安全生产,没有采取针对性对策和措施。这是当前化工企业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省昆明市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1.13"爆炸事故发生时,昆明市的空气湿度只有30%,而该公司没有充分估计到这一天气因素,仍然习惯性装卸硫磺粉,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酿成这起事故。
第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违"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从2008年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分析来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仍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从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来看,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执行。1月1日,山西省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主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没有对作业储罐进行置换清洗吹扫,没有对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进行检测分析,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遇到危险后,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伤亡扩大。
第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水平低。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和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该公司未经安全条件论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还存在工厂布局不合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防爆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已经成为当前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第四,中小化工企业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培训工作质量不高。当前,我国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差,应急体系不健全,没有应急预案,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遇险自救或者互救不当现象屡见不鲜。山西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1.1"硫化氢中毒事故、某市某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1.9"窒息事故,都存在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问题。在发生人员遇险时盲目施救,致使事故中伤亡人员进一步扩大。这些惨痛事故案例,表明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系统、不细致,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差;没有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屡屡发生。从上述事故发生的情况来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2008年发出的事故情况通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忽视安全生产。
第五,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管还存在着死角和盲点。近一个时期以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废旧装置拆除作业屡屡发生事故,暴露出废旧装置拆除作业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一是在拆除实施前,业主没有详细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不了解潜在的危险,盲目施工。二是承担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冒险蛮干。三是作业前没有对拆除设备和作业场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没有对拆除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没有对作业场所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四是拆除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化工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进行管理,没有配备专人监护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废旧危险化学品储罐时,没有对储罐进行置换,没有清理库房地沟和地面大量残油,没有进行作业场所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气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
第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责任追究不严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事故调查工作技术性很强、要求较高。但由于受到当地人力、财力的制约,许多地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有的没有查清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从2008年各地报送的97起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情况来看,有74起事故没有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的信息。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有些地方没有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些事故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些事故调查组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总局发出的事故通报后,没有及时传达到企业,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为2009年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面对当前一些地方化工企业连续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防范各类化工生产事故,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上升的势头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提出以下六点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节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岁末年初,工作多,任务重,容易出现麻痹思想,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对此,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保持高度警觉,吸取事故教训,立即行动起来,在春节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注意做好冬季防火、防静电,防粉尘爆炸工作;北方地区还要特别注意做好防冻、防凝工作,及时发现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装置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为春节、"两会"和2009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中央石油和化工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迅速采取措施,做好春节前后石油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管线和设备防凝措施、防火和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北方地区的化工企业要开展生产装置冬季异常工况处理的应急演练,提高紧急情况处置能力。二是要高度重视春节临近职工思想变化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控,认真落实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测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开展加油站、加气站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三是要落实好春节期间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和了解重要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处理异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二)认真准备,周密安排,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决定,把2009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立即部署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组织领导要有力、岗位责任要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宣传教育要深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继续深化小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重、能耗高的小化工,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春节过后,总局将召开一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总结推广江苏和*开展化工整治的经验,在全国特别是在化工重点地区加大小化工和化工园区清理整顿的力度。
(三)要切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化工企业既要抓好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又要搞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和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中小化工企业要加强安全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遇险时不盲目施救;在进行特殊作业前,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务必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制止、依法处理,绝不放任、姑息。
(四)狠抓落实,认真做好2009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部署;去年11月,总局还召开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对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是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把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市场准入的安全生产关,防止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盲目上马,产生新的隐患。二是要做好第二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和变更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淘汰一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严重而且整改无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是要着力推进液氯、合成氨、强酸、剧毒化学品和有毒气体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现有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改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抓实抓细。
(六)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跟踪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对较大典型事故及时发出事故通报,认真剖析典型事故,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为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督促和指导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找事故频发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在此,我要强调一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一是要按照现行统计口径和规定,继续做好2009年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照现行统计口径统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将继续作为危险化学品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依据。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从今年本月开始,要全面统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6环节的事故情况,弄清全口径危险化学品事故底数,为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提供依据。各省安全监管局事故统计处室要会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认真核对每一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弄清事故涉及的行业和所在的环节,统计汇总后,上报总局调度统计司。三是要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事故底数。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事故统计处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要共同对2008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审核,认真梳理工商贸其他类事故,特别是化工企业事故,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及时将事故卡片报送总局调度统计司。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除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政府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化学品事故人员死亡人数稳中下降。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面谋划、突出重点、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本质安全”这一主线,强化“隐患整治和项目准入”二个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标准化工作三个结合,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促使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20*行动”隐患整治情况,要有“严查、严管、严罚”的决心,结合许可证换发、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许可等手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法采取处罚、责令停产整改、提请关闭的行政措施,以保证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针对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为: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断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强对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推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体系。在企业隐患自查基础上,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尤其是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现场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安监部门重在对企业自查情况的督查,对企业还存在未排查出的隐患时,视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四)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使每一位员工培养成处处遵章守纪习惯,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五)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整治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督查。落实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措施,督促评价机构其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对相关安全技术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机构,要视情予以通报,责令停业整改,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加强化工危险作业场所、环节监管指导,防范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在化工企业继续推广实施《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试行)》等技术规范,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
(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九)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在20*年底前8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准备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根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十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按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二)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四、工作安排
根据总局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企业部署开展,所在地市安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
3.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4.企业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5.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省局要求规范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要求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总局省局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各地安监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迅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出部署,要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督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的、隐患未排查出的以及以上工作未落实的,予以处罚;
3.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四项制度;
5.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工艺、设备企业开展调查,督促企业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引导企业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作好准备工作。
7.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8.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台帐。6月底前,市安监部门向省局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企业,到期且整改完成后,安监部门须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逾期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0.11月底前,市安监部门向省局报送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打击非法、行政处罚、挂牌等工作台帐及阶段性工作总结。
11.12月底前,市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参照“20*行动”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省局将在2009年1月上、中旬对各市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
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安监部门要从本单位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专家的作用,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假成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工商分局、农经中心、环保科、三产办、安监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所。
二、整治对象
1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
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气、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企业。
3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有储存装置的危化品经单位。
4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
三、工作任务
1关闭一批。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提升一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合理采用报警连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等系统(装置)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施。
3整改一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
四、工作任务
并建立专门台账。一是掌握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名单的基础上,要按照省、市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二是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从高危工艺反应单元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其工艺流程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应急措施、人员资质等具体现状;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朗朗充装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四是全面摸清加油(气)站及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安全现状。
1摸清基本情况。根据全镇专项整治的进度要求,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从严把好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关。对于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不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安全许可;对于建设项目,凡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
3严把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对于今年到期换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换证要求提前做好安全评价、隐患整改、人员资格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前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到期未换证或换证未通过而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抓好高危企业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所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凡是高危工艺反应单元采用传统人工操作方式的一律必须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并合理选择加装报警连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有条件的还应改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5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牢牢盯住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三大类高危性企业,做到多管齐下。一是要督促企业按照总局16号令,彻底排查和整改隐患,进一步完善泄漏报警、应急处置等到设备设施;二是要督促企业100%完成定期安全评价,确保在役装置和安全设施的完好与可靠。
督促其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于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加以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加油(气)站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装置检维修、重大工程改造等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加油(气)站一律不得投入经营。
6规范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摸清辖区内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底数的基础上。并以专业市场内不得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为整治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现场监管,鼓励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采用危化品集中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等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有序推进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动员、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的精神及时贯彻到每个从业单位。
2调查摸底阶段重点要摸清整治对象的基本数据和安全状况。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务必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艺流程控制情况简介、安全设施配备清单、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涉及氯化工艺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方案送到镇安监所。
3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存在事故隐患。
(一)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锚地概况。南京长江水域设有锚地9处,锚地水域总面积671公顷。专供危险化学品船舶停泊的锚地有南京宝塔水道,南京栖霞危险品锚地和仪征油锚地3个,日均在专用锚地锚泊的危险化学品船舶近200艘,其中栖霞危险品锚地同时设有油船水上过驳作业专用水域一处。
(二)南京长江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和污油水回收船舶概况。南京长江水域设有水上加油站22座,趸船48个,趸船最大的储油量为8000t,最小储油量为200t,年柴油销售约70万t。有加油船8艘,年柴油销售约10万t。在南京长江宝塔水道内,设有水上LNG液化天然气加注站1座,储存量为2×250m3。在南京长江水域活跃着各种收受船舶机舱污油污水的船舶10余艘,总载重量近万吨。22个水上加油站分别属于18家油料销售单位,其中国有企业7个、合资合作经营企业11个。随着我国80年代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长江水上运输事业得到空前发展,运输需求的增加导致运输船舶的增加,同时带动了水上加油站的发展和建设,属于新兴产业。但由于国内尚无水上加油站建造的规范和标准,适用的是船舶建造规范和陆地加油站建造标准建设,造成水上逃生设备、冷却降温系统、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等硬件消防设施的配置与在水上实际安全需要存在一些差异。而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没有相应针对性强的法规。
(三)南京长江沿江化学危险品储罐概况。南京沿江两岸石化企业众多,为方便水上装运,在南京新生圩、栖霞、大厂和仪征港区周围,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管道直接相连的储罐达900余座,最大容量15万m3,最小容量150m3。
(四)南京水域危险化学品港口、船舶企业及运力概况。截至目前,在南京市交通局登记注册的港口经营企业143家,其中长江水域的企业111家;共有94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有水路运输企业191家,其中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38家(长江34家、内河4家)。南京籍运输船舶1737艘,其中内河1201艘、沿海422艘、远洋114艘,运力净载重量为1399万t,据统计,有油船240艘、化学品船33艘。据统计,2012年到达南京港口的货船总数达到11042艘,液体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船舶2953艘,其中油船1369艘(万吨级以下的1003艘、1至5万吨级的366艘);散装化学船1357艘(万吨级以下的1233艘、1至5万吨级的124艘);万吨级以下液化气船227艘。
(五)南京过江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概况。1.南京过江天然气输气管道主要有川气东送管道和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南京支线管道起点位于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的溧阳市社渚镇大田村,终点位于扬子石化输气站。南京支线长江南岸入土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滨江社区,北岸出土点位于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定向钻水平穿越长度约4.25km(含乌鱼洲内362.51m开挖敷设段),管线与入土点的高差最大埋深52.9m。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干线西起新疆塔里木轮南,东至上海白鹤镇,西气东输长江盾构北岸盾构起点位于江苏省仪征市青山镇大王庄村,南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滨江村。2.南京过江输油管道有仪金线、金扬线、金陵石化至扬子石化线。金仪线即仪征输油站—石埠桥输油站原油输送管道,管径为406mm,管道全长26.545km,管道在南京市境内埋设17.706km。金扬线即石埠桥输油站-扬子输油站原油输油管道,管径为508mm,管道全长43.699km,途经南京市栖霞区及六合区。金陵石化至扬子石化有2条过江输油管道,均从金陵石化1号码头上游600m处入江,直径为150mm,管长2000m,其中一条为柴油运输管道,一条为石脑油运输管道。由于建筑市场对砂石旺盛的需求量,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暴利丰厚,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长江河道大肆盗采江砂,不仅严重影响了通航安全,时常造成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而且盲目采砂对过江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必然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胁。
(六)南京长江取水口概况。南京长江共有取水口41处,其中生活用水取水口16处。主要涉及南京浦口、大厂、六合、江宁、夹江、上元门燕子矶、龙潭等水域。因为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船舶流量较大,一旦在生活用水取水口处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因泄漏到长江的危险化学品的不可控性,势必对该区域乃至其下游水域造成一定的污染,从而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用水。
(七)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线概况。目前,列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线主要是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总长约1048m,6股车道,有1座石油化工散装液体物料的装卸栈桥、2座石油化工散装液体物料的装卸栈桥,年装卸货物80万t左右。
(八)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分布。南京是我国五大石油化工基地之一,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有原油、汽油、柴油、重油等成品油和烷、酮、醇、苯类等液体化工中间体等196种,涉及到国内危规中的8种类别,据统计,目前年危险化学品吞吐量4336万t。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主要分布在3大危险化学品集散区域,共涉及各类危险化学品8类140种,其中大厂和新生圩港区87种,栖霞港区39种、仪征和龙潭港区77种。
二、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火灾危险性
目前,南京水域危险化学品状况呈现危险化学品码头数量多、危险化学品船舶密度高、吞吐量大,危险货物种类多、成分复杂,火灾荷重高、危险性大,火灾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历年来,南京长江段水域年均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事故2~3起。
(一)危险源多、密度高,火灾危害性大。据统计,近年在南京水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险化学品船舶每年达3000余艘,每天在港作业和锚泊的危险化学品船舶约300艘。特别是在南京大厂、栖霞和仪征3个危险化学品集散的水域内,两岸沿线密布危险化学品码头75个,占该水域码头总数的42.85%,水上加油站13个。平均每千米水域有1.56个危险源,密度最大的岸线内,每千米设有危险品码头达7座,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会造成连片成灾。
(二)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成分复杂,燃烧爆炸诱因多。南京水域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其理化性复杂,危险货物的状态主要为液体、气体和少量固态,绝大多数采用液(气)货船运输,少量使用集装箱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多样性,决定了其危险隐患的增多,诱发燃烧爆炸的因素增大。
(三)单位面积火灾荷重大、成灾损失大。南京水域邻江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到港船舶数量多、容量大,储存的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单位面积的火灾荷重很高、燃烧热质强,破坏性大。
(四)装卸工艺复杂、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发泄漏和火灾事故。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工艺涉及到管线安装、压力、流速、扫线、加温、防静电等措施,操作程序要求高,作业种类多、工艺复杂,一旦出现差错极易产生不良后果。
三、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南京水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行政单位有南京市交通局、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公安局和水上公安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水上救助力量的部门主要有南京海事局搜救中心、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水上消防支队、南京港轮驳公司、扬子石化等。
(一)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靠港船舶安全现状。据统计,目前年进出南京水域港口作业的液体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船舶达2900余艘。通过历年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液体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船舶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占比例较重的有五类:一是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是擅自停用、撤除消防设备、器材;三是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四是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五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究其原因,主要有四方面问题:一是消防管理不到位。许多5000t级以下船舶挂靠在某个航运公司进行营运,而航运公司只管收取挂靠费而实际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现了责任主体不落实的真空;二是危险化学品船舶建造、审核、验收技术监管不到位。在小于3000t级的危险化学品船舶中,部分存在厨房等舱室内壁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固定消防设施和设备配备标准不统一、不齐全等消防硬件设施不达标现象,这是船舶在建造和审验中遗留下的硬伤;三是码头、锚地停泊船舶数量没有标准,危险源和火灾荷重增加,隐患重重;四是对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船员的准入条件过低。千吨级以下的船舶主要是私人家庭式或个体性质,许多船员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造成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不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不了解,极难应对技术含量高、危险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要求。
(二)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管理现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南京海事局、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公安局及其水上分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对南京水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都行使行政管理事权,形成管理交错态势和职责不十分清楚的状况。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地方政府协调不到位,造成职能部门难以落实具体管控措施;二是个别地方职能部门不愿放弃原有管辖,造成管理与现实的差距;三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个别法规相冲突,造成行政单位在管理上的实际交错;四是行政管理单位之间合作协调性不强,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可能还出现漏管和失控点;五是其他相关行政管理单位与消防机构协同作战的意识不强。这些必然导致一些港口危险化学品单位和船舶单位对行政管理单位存在某些不满和看法,同时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水上灭火救援现状。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主要分布在中游至下游的大厂、新生圩、栖霞、龙潭港区和仪征水域,水域总长度约50km,危险源多、火灾荷重大,但水上灭火救援力量却相对薄弱。目前,只有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在仪征水域设有一个公安专职水上消防中队,配备380t级消防艇一艘,距南京大厂港区最远的危险化学品码头约40km,航行需要2个多小时,不能满足所面临的危险化学品水上灭火救援的需要。拖消两用船是港口企业重要的消防硬件设施和自救必要手段,也是水上专职消防灭火力量的主要助手。目前南京水域内只有南京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配备3艘,扬子石化1艘,日常分别在栖霞、龙潭、大厂和仪征港区进行港作作业。由于拖消两用船的装备管理、药剂配备、活动区域、人员配置、业务训练等与消防战备执勤有关,以及接警出动、现场救援、损耗补偿等与灭火救援有关的事项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造成消防机构监管依据不足。企业在重生产的前提下,4艘拖消两用船不同程度上存在设备老化、功效弱化、药剂配备不足、人员配备不齐、职责不清等问题,从而再次削弱了现有不充足的水上灭火救援力量,也与社会化消防的精神相背离。
四、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消防安全监管状况
南京分局现有消防执法资格民警89人,其中83人在消防执法岗位。分局水上消防支队有民警44人、辅警10人、消防战斗员24人。有消防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4人。有消防指挥艇1艘、380t消防船1艘、9.6m玻璃钢消防船1艘、26.13m交通船改造后的消防船1艘、依维柯抢险救援车1台,以及企业委托管理的斯太尔泡沫消防车4辆、斯太尔消防水车1辆、东风泡沫消防车1辆、斯太尔泡沫高喷消防车1辆。配有11万余元的现场勘查工具箱类、现场气体检测类、海洋王现场照明类、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储存类以及个人防护类等器材,40余万元的破拆、堵漏、照明、水上救生、救护等20套抢险救援器材。
针对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成分复杂、危险源多、密度高,燃烧爆炸诱因多、火灾危害性大、成灾损失大,而实际监管却存在管理交错,加之水上救援力量相对薄弱等实际,南京分局不等、不靠,坚持科学建警、服务发展的理念,精心谋划,创新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一是建立预警机制。每年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重新确定,划片落实责任,开展年度火灾隐患分析,建立重点跟踪关注区域,设立举报箱,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预警在先。针对水上长江首家LNG天燃气加气站投入运营,以及宝塔水道周边的消防安全环境,南京分局还积极沟通上级有关部门,在该水道增设警务室,申请警务使用岸线、建设警务工作囤船,投入消防力量来积极应对。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研发了消防信息化平台投入日常消防监管工作,实现了消防监督检查的现场记录、拍照、录音、录像以及适时传输,实现了对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证据的适时固定和跟踪。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定时对消防信息化平台终端固定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对能当场整改的依法指导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实行专人负责制,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到底,对履督不改的实行单位法人约谈制度。四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危化品码头、船舶、加油站、铁路运输线特点,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分别制定灭火预案。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购置消防应急救援车,成立抢险救援突击队,改造消防船提高灭火性能,购买船舶改造成消防船投入使用,近日,为应对南京青奥会水上消防安保,南京分局又积极与南京港(集团)协商购入1艘消防艇,使长江南京段水域能有4艘消防船艇投入战备执勤,力争在青奥会前,长江南京水域灭火船舶从接警到达水域时间控制在30min左右。此外,分局还正在建设消防应急指挥分中心,有效提高应急处突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建立贯穿全年的“消防平安杯”活动载体,包括动员部署、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培训、消防板报巡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消防安全互查、职工消防运动会、总结表彰等,让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抓手、有内容,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综合治理环境。同时,积极整合水域人力和装备资源,动员社会力量重视参与消防工作,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五、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探索
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到行政管理、技术研究、防控结合、工艺研发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于一体,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综合性、管控性很强的工作。面对复杂又危险的水上危险化学品,我们认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撑,有科学的态度和细致精准的工作,才能保证万无一失。综合南京长江水域危险化学品调研状况,我们建议:
(一)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设。重点是修改、制定有关水上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油锚地管理、船舶靠泊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化学品船舶建造规范、危险化学品船舶等级管理、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和管理、收受污油污水船消防管理、水上消防站建设标准、水上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拖消两用船管理等一批消防法规。
(二)疏理行政单位事权管理职权,提升管理能力。应当理顺行政单位的管理事权,明确责任。重点要解决长江南京中央管理水域公安事权管理归口问题,建立水上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机制,加速建立信息化共享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行政单位管理能力。
(三)加强南京长江水上消防站建设。按照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急需在新生圩港区和栖霞港区增设至少一个水上消防站,分别配备能够扑救5万t级油轮火灾的500t级消防艇一艘,同时配备90m消防警备码头,以及相应的救生、破拆、堵漏、侦测、照明和防护等特勤抢险救援专业器材。
(四)加速长江社会化消防进程,科学整合社会消防资源。目前,南京长江许多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靠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做到打造一艘消防艇、管养一支水上消防队,为解决这一难题和实际需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方式,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由长江航运公安局消防部门牵头,建立政府水上专职消防队伍。同时,要强化与港口拖消船单位、码头单位和南京市公安消防等陆地消防队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形成多种消防力量协同作战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化消防的资源优势。
(五)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提高专业应对能力。长江危险化学品管理需要具有化学专业强的专业人才,水上灭火和抢险救援更需要既懂危险化学品理论又懂灭火作战指挥的专业人才。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自2004年体制改制以来,消防队伍未招入过新人,原有3名消防高级工程师也临近退休,出现了断层现象和消防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因此,急需招入或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
六、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业将会随着长江经济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拓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如何更好地应对,结合历年来的经验做法,我们建议: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资料库。在消防信息平台中建立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分布等信息资料库,并将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保证信息资料库的资料最新准确,为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查找依据。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要切实落实公安消防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片管理,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消防民警,保证消防安全监管不留盲区和盲点。二要切实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到部门、船舶、车间、岗位。
(三)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事故,逐项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明确人员、船艇、车辆、装备、手段、处置程序等,并强化演练。遇有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时,通过分局消防指挥室实行统一指挥调度,按照预案实施处置。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装备建设。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指南的要求,结合南京长江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目前应加强个人防护、气体监测、堵漏洗消、远程监护等处置不同性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装备建设,达到靠的近、控的住、清的净的处置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非常多,其中包括爆炸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然物品以及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和有毒以及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危险化学品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流程非常长,而且生产工艺非常复杂,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产品形式,这些不同类型的产品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形式非常多样,而且,各种状态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使用的设备都是密闭的,而且,经常会出现在这种条件下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出现泄漏的问题,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装卸以及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存在着很多的不安全影响因素,化工行业出现事故的情况非常常见,对此,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对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进行重视。化学危险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事故的出现无论大小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化学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点,很多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往往没有任何的预兆,并且,很多事故在发生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一定的表现,但是,由于人们的大意,往往导致了更大的危害出现。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非常的困难,这样也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将长期存在。危险化学品导致的危害非常严重,不仅仅会导致人员的身体情况受到伤害,也会导致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蒙受很大的损失。危险化学品的存在使得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更加方便,但是,其在出现危险的时候导致的危害给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要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进行更好的使用,在生产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很多生产企业对这个问题没有进行重视,这样就导致了在很多的化学生产企业中事故发生的非常频繁。一些对安全生产问题比较重视的企业出现事故的几率非常低。近年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问题比较重视,但是,监管力度方面还是存在着不足的情况,因此,在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时候,经常存在着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这样也导致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管理问题不重视。
2.2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意思没有得到提高,使得企业在生产管理方面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情况,在很多的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都是杂乱不堪的,因此,导致了生产经常处于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防火问题也没有给予重视。生产车间在进行生产的时候不能将生产物品进行随意的摆放,这样会导致很多的安全隐患出现,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导致的后果无法预计。
2.3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保障水平较低很多的生产企业在效益方面非常低,这样就导致了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生产设备老化的问题,同时,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方面也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这样就导致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出现。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重视的是经济效益,这样就导致其在生产过程中对很多的问题没有重视,在安全生产设备方面没有进行投入,导致其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3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3.1建立各级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宣传、印发和演练尽管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发生事故后的救援有了一定的应急措施,但这还远远不够。就整体而言,还应该分级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市级和县级整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反复开展演练。只有这样,预案才能起到预案的作用,否则只能仅是形式和字面上的预案而已。
3.2对企业安全生产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真正形成第一责任人制度,从外地和过来的经验中可知,安全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等层层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可以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经济的杠杆可以使人人都能将安全工作放在心上,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3安全设施“三同时”还有加强的必要《安全生产法》上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须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这部分工作由于刚刚开始,地方领导对其认识都还没有到位,更不用说生产建设单位了。因此,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宣传和实施,很有必要。
4结束语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
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二)有高温、高压、负压、深冷等极端操作条件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苟堂镇高度重视本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有镇政府、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统一安全工作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相关企业组织全面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全面落实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消防不安定因素,我们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发放,并及时上门对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学习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宣传车12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墙壁板报5期次。让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统一组织,认真排查
在镇政府的带领下,由市安监局牵头,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配合,按既定的检查方案,针对相关企业,认真展开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和结果如下:
(一)化工厂安全检查:检查小组对苟堂辖区的河南省天源农业有限公司、郑州赛纳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河南省天源农业有限公司、郑州赛纳实业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长期没有进行生产,仅有少量人员留守,总体状况良好。
(二)加油站检查:检查小组对苟堂辖区的付寨加油站、亚立石化苟堂加油站、苟堂南头加油站、樊沟加油站、玉皇庙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主要对油库、配电室、财务室、消防器材库、加油机、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现各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功能良好。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到位,各种值班、巡查等运转正常。油库、加油机、消防器材库都有值班人留守,值班电话24小时,确保各项信息畅通。对油库等重要位置消防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现消防器材性能良好,系统起、停正常。
四、加强措施,确保安全
1.1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准入制
鉴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所具有的危险性和特殊性,必须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准入制,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对于未经资质认证、不具备要求条件的单位,坚决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如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系统学习,并经政府交通和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有着清醒认识,只能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危化品的运输工作。交通、工商、质监、安全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企业档案,严厉打击少数企业的非法运输现象,保护消费者和正规运输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危化品运输行业的风清气正。
1.2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能否顺利安全完成,运输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提高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是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发生事故后的处置方法也不一样。相关企业单位要经常组织日常工作与危化品接触的人员就本单位、本部门所涉及到的危化品性质、危害、应急处置、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对于运输人员还要加强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学习,并定期组织危化品应急演练,熟悉劳保设施和消防工具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强化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危化品危害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对危化品危害的认识。
1.3正确使用包装容器
危化品的性质特点各不相同。要保障运输安全,必须选择正确材质的容器,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包装存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容器必须由专业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要规范执行运输规程,化学品分类摆放,做好隔离,尤其是性质不同、乃至冲突的化学品,更不能混装混运。配装货物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包装务必做到牢固、紧密,不能出现漏点。很多化学品都具有强腐蚀性、强氧化性,包装材料的选择尤其要正确,防止容器遭受腐蚀破损,化学品泄露的事故发生。如溴素应选用抗氧化性高、耐酸的陶瓷坛盛装。同时,由于溴素氧化性强,遭受机械冲击易依法爆炸,所以包装衬垫材料要选用具有缓解冲撞和摩擦、吸附作用好的无机难燃轻质材料,如矿渣棉、岩棉、硅酸铝棉等。有些材料,比如草垫、草套、木箱、瓦棱纸等,虽然也具有较好的缓冲功能,但不耐腐蚀氧化,一旦溴素泄漏,就会与这些材料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从而引发火灾,所以不能使用。
1.4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运输车辆、容器要在显眼的位置做好危险品标示。随车配有检验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工具,比如铁锹、警示牌等。随行人员要配有防护服、防毒面具、护目镜等。出车前,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保障车辆正常运行。针对运送的物品种类和容器大小、外形等,还要做好必要安全措施。比如装运易燃易爆物品,车厢的底板若是铁质的,应铺垫木板或橡胶板进行隔绝,并加挂静电导出链。
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1立即报警,组织抢救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现化学品发生泄漏,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同时,要隔离现场,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危险源警示牌,疏散周围群众,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2杜绝火源,防止起火
如果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可燃性质,应立即消除现场附近的所有可以引发燃烧的因素。车辆停车,关闭引擎和电气设备。现场的手机全部关机或远离现场后再开机使用,避免电火花引燃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要对破损的容器进行应急处置,尽快堵塞漏洞,防止危化品进一步泄露。堵塞漏洞可使用的物品有软橡胶、胶泥、塞子、棉纱、棉被、肥皂等。
2.3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化学品伤害
泄露的化学品,如果具有腐蚀性或毒性的话,要立即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其危害强度,防止对人员、环境造成伤害。如是氯气泄漏,可用大量水对现场进行喷洒,降低空气中氯气浓度。可以使用弱碱性物质和氯气进行反应,生产无害物质。比如在水中或地上加入苏打粉(碳酸钠),或者把漏气的钢瓶破损处放置于石灰乳水中。不但能加大氯气溶于水的速度,利于氯气被吸收、收集,而且最终生成的氯化钙、氯化钠对人体和环境没有毒性。如果是氨气等碱性物料泄漏则在用水稀释的同时,用酸性溶液浸泡。进行处置时,工作人员应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毒面具、防毒靴、护目镜等,防止化学品通过呼吸、皮肤沾染等方式与人体接触,避免伤害人体。另外,有些危化品,比如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在处理过程中除了防止燃烧、爆炸、毒害以外,还要防止冻伤。由于上述物质使用加压液化的方式存储,一旦出现破损,液化的气体会因为外界气压下降而迅速气化。气化过程会吸收大量热量,造成局部空间温度急剧下降。处理人员如果没有做好防护,很容易发生冻伤。
2.4加强对现场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过程中及之后一段时间,还应对现场环境加以监测。特别是剧毒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泄漏更要注意。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和检验设备现场检测,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详细的分析,测定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扩散范围和泄漏量,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处理方案。该项工作要持续进行,直至判明危险源已经受到完全控制,并消除干净。对于危化品污染进入周围水体、土壤,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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