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5 22:15: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平安企业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传ipo将重启
@经济观察报: 【ipo重启时间或超预期 60家已拿批文】有消息人士称,有60家企业已经收到批文。而在2月末,市场也曾传言ipo将在4月重启。当时证监会负责人曾表示,“ipo财务专项核查是对所有在审企业的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市场解读为ipo的重启与否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
@曹山石: 【国信证券给证监会化解ipo堰塞湖送上份大礼】3月22日,隆基股份悄悄发业绩修正公告,因受累无锡尚德破产,2012年亏损5400万。按证监会规定,上市当年即亏损,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项目保荐人资格。如此一来,国信手头66个再审企业应当全部撤掉材料。国信一家为ipo送上上任厚礼,肖钢会笑纳不?
@财经网: 【ipo大考倒计时 全国最牛打印店昼夜开工】 ipo自查进入倒计时模式,投行、企业和监管机构都进入全员备战阶段。掌控中国拟ipo企业申报材料打印业务90%的荣大印务制定了应急预案。投行人士抱怨,客户临时希望转到荣大打印材料,被告之本月单间早被抢空,“能捞到张桌子就不错了”。
@浙商创投华晔宇:浙商创投年会,深交所上海中心主任杨永本介绍ipo动态,他说,ipo的闸门不会一直关着,春天应该不远了,拟上市企业要坚定信心,更要实在地做好准备。
@刺维猬在投行:盼望着,盼望着,自查的日期近了,荣大像过节一般热闹起来。投资银行家们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山朗润起来了,水涨起来了,太阳的脸红起来了。中信、国信、广发、平安、招商,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开满了花赶趟儿。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闭了眼,树上仿佛已经满是发行批文。
@股侠猫哥: 【ipo主动撤单者不足一成】3月22日,证监会最新的ipo申报企业情况表显示,目前已有47家ipo企业离开ipo排队名单。但与排队企业的总数841家相比,主动撤单的企业不到10%。在目前仍然排队的企业中,创业板有307家,主板和中小板534家。
银行股暴跌
@范剑平:【a股暴跌七大原因】一、银监会重拳治理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股暴跌;二、“国五条”细则陆续出台,地产股受压;三、中信证券净利6年新低,券商股跳水;四、中央禁酒致白酒股低迷;五、证监会放行平安260亿可转债;六、ipo或下月重启;七、对市场化改革会不会再放空炮有疑虑。
@财新网: 【银监8号文挑战银行股上涨逻辑】周四(3月28日)早盘,受到银监会3月27日公开的“8号文”的影响,银行股全线下挫。分析师表示,8号文会产生倒逼银行清理资金池产品的效果,银监会本意是希望规范业务,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给银行带来了提高管理成本等实际困难。
@扬韬:兴业银行半天成交50亿元,可能意味着银行股行情中期结束。2012年12月5日,兴业银行以全天25亿元的天量上涨6%,拉开了这一轮行情的序幕。到本轮行情终结前,民生银行实现了股价翻番。28日兴业银行爆天量而冲击跌停,显示有较大规模资金正杀跌出场。这或许是银行股本轮行情结束的标志。
@暸望东方周刊:【大盘暴跌,银行股跳水!缘自银监会整顿理财产品?】银监会宣布要清理资金池理财业务,其目的在于控制“影子银行”风险,使得银行理财业务更加稳健,进而推动其业务转型。银行理财资金目前已达到数万亿元,并且还在不断膨胀。受此影响,今日银行板块全线皆墨,个股沦陷,兴业、平安等银行股一度触及跌停。
@巨丰投顾: 【研报:银行股迎来最佳介入时机】实际上银行有近9个月时间可以完成将理财单独建账与核算,我们认为银行会在年底前将理财产品的管理规范完毕,原来债权到期结束后可不续做,这样对资本计提的要求基本可以规避。
郭熙敏此前就任于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执行总经理,曾保荐炭黑生产和销售企业龙星化工(002442.SZ),电脑针织机械研发生产企业宁波慈星股份(300307.SZ),两家企业均已成功上市,近期保荐家居装饰企业东易日盛也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公布上市时间。
此次意外事件在投行圈内引起轩然大波,也为持续高负荷工作的投行界人士身体健康敲响了警钟。
然而,这在投行业界内已并非首例。据公开信息,2011年1月,中金农业食品行业研究助理在家中猝死,年仅25岁;2012年5月,中信证券法律部高级总裁因脑溢血猝死,终年34岁;5月底,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原总经理龚小祥因病去世,年仅39岁。2009年至今,国内投行界有超过7位人士英年早逝,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再次向外界宣告其工作强度大、压力大而日益凸显的身体健康问题。
目前,国际大型投行越来越多地将业务定位于资产管理、企业兼并收购等业务,未上市企业承销只是其营业收入中的一部分,而国内投行主要营收则仍集中于传统的证券发行承销、经纪等业务,因此拟上市企业的保荐业务便成为投行利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9日,国内A股有758家企业排队上市,面临越来越多的拟上市企业,证监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日益严格,各券商间激烈的竞争,给券商保代人员增加了更多工作量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工作压力。
2011年11月,证监会宣布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不完善、不彻底,对公司销售及客户情况核查不充分等责任予以处罚,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史上首次开出如此严厉的罚单,在业界足以引起充分的警示作用;同时,对保代工作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一旦出现相关财务或法律相关问题,保代承担全部责任。
保荐代表虽在业界以高薪而被人艳羡,但其背后的付出和承担的责任也的确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在国内,保荐人不但要承担上市保荐工作中的行业尽职调查工作,而一旦公司上市后业绩大幅变脸,出现相关财务或法律问题,甚至出现被借壳等情况,投资人往往更多地将责任归咎于保荐代表。
与国外投行业内人士相比,国内保荐代表人不但要成为集法律、财务、行业相关知识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才,并且承担了更多不属于自己工作问题的责任范畴。
高负荷与高压力的背后,对员工的后续补偿变得格外重要。如谷歌在今年年初推出了一项新福利:如果员工不幸去世,其配偶还能在未来10年享受到去世员工的半数薪酬;他们未成年子女还能每月收到1000美元的生活费直至19岁成年。除了半数薪酬,配偶还能获得去世员工的股权授予。
自从4月18日证监会公布首批28家IPO预披露公司名单,IPO预披露进入常态化,近期,IPO预披露更新速度明显加快。IPO预披露制度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明确提出的一项新措施。根据证监会去年11月30日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受理即披露”,把审视信息披露文件的时间留给市场的同时,还要求预披露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审核中若发现自相矛盾之处将中止审核,涉嫌虚假记载的立案查处,查实的三年不受理发行申请。
业内人士表示,拟IPO企业预披露时点大幅度提前,使这些企业的情况暴露于阳光下的时间大大拉长。这也意味着,拟上市企业自受理之日起,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将更多接受来自舆论和投资者的审视,这对中介机构、发行人而言,各尽其责、避免造假上市的压力大幅提升。
尽管预披露到最终的新股发行还有一段时间,但依旧让市场感受到不小的压力,毕竟,IPO再度重启已经进入倒计时。
5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同时的还有其配套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业内人士表示,协会的《自主承销业务规范》对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期间的路演、发行定价、配售等行为提出了强有力的约束条款。
粤京苏浙占据六成江山
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已经更新IPO预披露的拟上市公司已有319家,其中深交所创业板99家,深交所中小企业板75家,上交所主板145家。
从拟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看,发达省市依然占据主体地位。其中,广东省数量最多,为56家,北京、江苏、浙江紧随其后,均为43家。上述四省市合计拟上市公司185家,占全部公司数量的近六成。
预披露公司数量超过10家的省份还有上海、四川、福建、山东和安徽,分别为26、14、12、11、11家。宁夏、、江西、贵州则没有拟上市公司预披露。
广发、招商、国信、华林成保荐机构四大赢家
从319家IPO公司的保荐机构分布来看,广发证券、招商证券数量最多,均为18家,国信证券以15家紧随其后,而从平安证券挖来大量保荐人的华林证券则以14家的数量排在第四位。上述四家公司无疑是IPO盛宴中的最大赢家。数量超过10家的保荐机构还有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齐鲁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等。
此外,一些中小券商和新兴投行也在此次IPO盛宴中有所斩获,例如东方花旗证券(4家)、中德证券(4家)、中航证券(4家)、华英证券(3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先前的原因,平安证券未能出现在保荐机构的名单之中,错失了此次IPO盛宴。
从拟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布来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公司数量最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律师事务所方面,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拟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医药、文化传媒、信息技术、新材料有看点
在已经预披露的公司中,医药、文化传媒、信息技术、新材料等行业公司数量较多,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医药板块是此次IPO大户。包括品牌知名度较高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福建广生堂药业等公司榜上有名。此外,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等医药连锁企业也出现在预披露名单之中。
文化传媒板块中,既包括传统出版、报刊领域的读者出版传媒、新华文轩出版传媒、南方出版传媒,也包括影视类及相关产业公司上海电影、广州金逸影视传媒、万达电影院线以及新文化领域的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等。在传统媒体被“唱衰”的今天,如何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理定价也是市场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
信息技术方面,包括迈普通信技术、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上海金桥信息、上海中信信息、四川迅游网络科技、湖北盛天网络技术、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等企业,基本覆盖信息技术产业链各个传统及新兴领域。
新材料是指那些新近发展或正在发展之中的具有比传统材料的性能更为优异的一类材料。新材料板块也是此次IPO中比较重要的板块,包括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天津利安隆新材料、深圳王子新材料、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广东红墙新材料等公司。
不乏知名企业现身
此轮IPO预披露企业中,不乏知名品牌,例如安徽九华山旅游、会稽山绍兴酒、上海来伊份、万达电影院线、长白山旅游、上海晨光文具、春秋航空、广州天创时尚鞋业等。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细化公开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策和部门预算、决算,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
二、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
三、推进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
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推进政策公开。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政策执行情况。
六、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七、推进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
八、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畅通新闻会,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推行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在我区报建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
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1、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建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5)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7)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2、优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1)按规定开展了自评工作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建立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目标并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的;
(3)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有效落实的;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6)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先评优活动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7)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3、合格
不属于上述1、2情况的,为合格。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都要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考评主体。在我区报建监管的项目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考评。
2、考评时间。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1)《__市__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2)《__市__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见附件2)
(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情况;
(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3、考评结果。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并对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宣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宣贯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培训,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二
)先行试点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选取不少于在建工程数量的10%作为试点,开展项目自评、主体考评工作,推荐示范项目,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11月)
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总结和提高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等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自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以安全生产为主要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现场会、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样板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关键词】 智能建筑 电气工程 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
智能建筑物功能不断增强,智能化、电气化已经成为建筑物发展的重要趋势,这也增强电气工程在建筑中的重要性,电气工程的质量成为了评价智能建筑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收益等重要问题。智能建筑的电气工程控制与管理贯穿整个建筑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智能建筑电气施工常见质量管理问题
1.1 质量管理不受重视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和相关质检部门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只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加以重视,而忽视了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部分企业或者相关质检部门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其成本和质量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致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并不是很顺利,其质量受到极大的限制。一旦忽视了施工质量管理,将严重影响着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1.2 建材管理不够科学
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企业在施工准备阶段往往也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涉及到建材的使用问题和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首先,建材使用方面的问题。其主要涉及到建材保管和使用不当,建材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有误等。其次,建筑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施工管理不科学,管理人员缺乏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不能尽快适应建筑水平的不断提升等等。
1.3 施工质量水平低
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施工质量通病,如:暗配穿线钢管,接口有对焊问题;配线管敷设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桥架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不按图纸要求选型或选型不当;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不匹配;照明器具型号、规格、安装位、安装高等问题层出不穷。
2 智能建筑电气施工的质量管理措施
2.1 加强施工人员质量管理
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在电气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因而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才能保障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加强他们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概念长期深入施工人员之中,使保持正确的心态从而合格的完成建筑电气工程。同时,每一个工作人员也都要肩负起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过程中促进激励机制的形成,从而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气工程管理的质量得到最为充分的保障。另外,要在实践过程中加强对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培训,以此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
2.2 加强电气工程质量标准管理
电气工程在安装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通常包括: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施工材料或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应标准、施工人员的具体操作存在不同标准等。为了能够较好地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就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来达到有效预防,对设计图纸存在的缺陷可能引起的质量问题,应当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对可能出现的设计问题进行仔细排查,发现问题不能拖延,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对于电气材料或设备方面的问题加强对设备以及施工材料采购的把关,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购置,严禁不符合规范的设备以及材料进场;对于施工人员质量审查可能存在的不同标准,需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操作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电气工程质量标准管理存在争议导致的质量问题。
2.3 加强电气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
电气工程建筑材料以及设备质量的好坏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其购置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循国家质量标准来进行。首先,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在事前必须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和清单,严格核对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报告,只有保障无相关质量问题才允许进场使用。如果材料和设备是强制统一使用的,那么供货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质量认证标示,否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避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次,在进行工程安装时,安装操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来进行,如有问题出现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处理;最后,电气工程完工进行适应状态后,要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及时了解电气工程实际使用效果及时排除隐患,并从中总结相关经验以供日后借鉴。
3 智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控制的主要载体,因此,好的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需要由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这就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对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的操作技能、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水平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以为工程施工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员技术保障。工程项目现场的电气工程师则需要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相关特性,详细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特性,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质量监督挂历和保证体系,并在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按照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适时办理工程项目交接手续。要分清不同专业间的施工作业面,确保电气工程顺利开展。
3.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已会审后的电气施工图纸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文件进行施工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要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及时收集和整理好各类施工资料,尤其是隐蔽性较强的重点工程的施工资料、验收资料、以及隐蔽签证资料等,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档案。未经相关人员在隐蔽验收表格中签完字时,不允许电气工程施工人员进入下一道工序中,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质量监督流于形式的弊端,认真做记录好施工日志。在施工过程中要,耐心磨合、交错施工。对于跨专业间的施工项目,要认真组织施工间的配合,不仅需要仔细进行施工安排,同时要进行同步实时分析、协调配合进行,确保工程高效优质的施工建设。
3.3 施工各环节质量控制要点
首先,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严把电气材料(管材、箱体、预埋盒等)、设备质量关,认真进行材料、设备采购,严格进行进场监督,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到施工现场。其次,安装及调试质量控制要点。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配电箱、线盒内压线做样板,布线应整齐,压接应牢固。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时,其支架距离应控制在 1.5m 以内,垂直安装时,其支架距离应控制在 2m 以内;当防雷接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配电室、电梯机房、以通信控制室间采取共同接地极时,要严格控制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测试分析,如果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应按照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增设相应人工接地极,直到接地电阻满足要求为止。
3.4 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要点。严格按照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建筑电气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及相关专业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对电气施工工程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应要求相关人员技术进行整改,以确保建筑电气施工工程具有较高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控制水平。
4 结语
在智能建筑电气施工过程中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对施工全过程各环节施工项目采取有效的动态控制管理措施,做好技术交底、材料采购、施工过程、以及工程验收等阶段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水平,确保建筑电气工程高效、优质的施工建设。
5参考文献
[1] 于洪伟.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1):79
一.保险业的状况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
1.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机遇
2.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4.中国保险业开放面的
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4.建立健全保险修的有关法规体系
5.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
一、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业务持继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 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式;
3. 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4. 保险法律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5. 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6. 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补偿作用。
二、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 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 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 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 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3、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
( 1 )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 ( 2 )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如美国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 三、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 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① 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一是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这是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二是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
② 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
辅。在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人、兼职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③ 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香港与日本、德国的经验,中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世介贸易组织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中国保险业。可考虑尽快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承担法定分保业务;组建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并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内再保险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匹配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为整个保险业乃至国民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于1999年3月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已初步启动。
2、 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 加强人才培育,重视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 加大对的投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 3 )要加强险种核算,不断开发效益高符合市场需要的险种。
3、 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1) 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税赋均等。
(2) 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 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 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 建立健全保险的有关法规体系。
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该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保险业的经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