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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0: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

第1篇

为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统一组织全面推进 “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现将我所动物卫生“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保障,制度先行。按照基本制度、具体制度、配套制度的框架对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制度规范进行修订,具体包括廉洁自律规定、考勤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待岗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稽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处理,今年来已开展3次稽查活动,不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员的言行举止。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每月一次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党课、读书讨论会、廉政警示教育纪录片等多种方式,不断更新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并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所长与中层干部间,坚持每季一次以上的谈心谈话,加强班子之间、所长与干部职工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了解近期的工作思路、思想动态以及遇到的各类思想问题,在精神层面上关心、帮助干部职工,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严控风险,决策规范。在这两年的基础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梳理,实现防控风险全覆盖,并随岗位调动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监管,确保决策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四是重点突出,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凡是处罚案件必须经集体合议,杜绝同案不同罚现象,而且重大案件报局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确保案件办理过程阳光透明,切实铲除腐败土壤,消除干部职工的腐败机会。

第2篇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 发展形势 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6-0269-01

1 丽江市古城区现状

丽江市古城区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为丽江市政府所在地,地处高原向云贵高原过渡横断山脉,区域内海拔高差大,形成了典型示范的立体气候,生物资源丰富多样,生态环境良好。区政府所在地海拔2400米,年平均气温12.6℃,年降水950mm,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古城区幅员面积1255.4平方公里,下辖2镇、2乡和7办事处,共53个村(居)委会。近年来,该地区的畜牧业发展向专业和规模化发展,为地区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作用。畜禽养殖户达1万多户,年屠宰检疫生猪 20多万头。同时,还成立了动物集贸市场和交易市场,增加了市场活力。为了使地区动物卫生监满足基本条件,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着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通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从而为动物卫生保护提供有利保障。

2 新常态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形势

2.1 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在瘦肉精和加工病死猪等事件不断发生的背景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党的十将动物卫生保护作为主要的课题,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外疫跨境传播的速度较快,因而动物的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地区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难度加大,因而动监所工作的开展有着阻碍。

2.2 动物产品质量要求提升

在畜牧业迅速的发展的背景下,动物产品的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对动物产品质量要求有所提升。同时,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注水肉和瘦肉精等事件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存在的各种事件,使得广大消费者对动物产品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2.3 责任追究制度需更加完善

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力度明显增强,为了有效促进动物卫生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当确保责任追究制度需更加完善,进而有利于动监所工作的开展。农业部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治理,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从而发挥责任追究制度的约束作用。

3 新常态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举措

3.1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基础工作,在《动物防疫法》的指导下,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动监所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流程,对生猪和牛等动物进行检疫,而且兽医对动物检疫完成后,检查出不符合标准的动物不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由于农业部出台了牛、羊、生猪和家禽的屠宰检疫规程,检疫人员根据屠宰检疫规程对进入屠宰的动物实施检疫,尤其是采取全程检验的方法,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需要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保证向市场流通的动物产品都符合规范。

3.2 开展畜禽屠宰执法工作

为了实现对动物卫生的有效保护,我国于2013年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到农业部管理范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畜禽屠宰执法的工作,因而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了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完善的屠宰管理体制作用下,相关人员结合古城区的动物屠宰具体情况,对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展开工作。另外,拓宽相关的屠宰监管范围。

3.3 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在养殖过程中,饲料和兽药等的投入都将影响到动物产品质量,所以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完善监管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进行严格检查,对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在检查饲料时,要认真检查原料的使用和药物情况等,确保动物卫生监管环节符合规范。丽江市古城区动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为了解决养殖监管问题,管理人员定期对养殖场的饲料、兽药使用状况和防疫工作加以检查,并加大对生猪养殖场中“瘦肉精”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4 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创新的新举措

4.1 对动物卫生进行全面监管

在新常态下,为了促进丽江市古城区养殖业的良好发展,丽江市古城区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对动物卫生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食品安全,为广泛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创新监管工作过程中,需要从当前社会形式出发,对监管工作予以创新,进而为动物卫生监管责任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那么,在对养殖业屠宰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时,需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而提升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此外,当地构建动物检疫电子追溯系统,检疫识读系统和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动物防疫员在开展工作期间,在对畜禽加以免疫时,将防疫资料和标识号等录入系统中,免疫信息建成档案,从而全面掌握畜禽的防疫信息,为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依据。

4.2 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体系

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管期间,为了发挥工作的作用,动物卫生监管所应当认真落实其职责,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为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下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各项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然后在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的作用下,促进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该指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进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第3篇

关键词: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举措

近年来,兴平市坚持把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畜牧产业“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安全在监管”的理念,布网设点抓源头,建章立制强监管,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全市猪、牛、羊、家禽存栏分别达到52.8万头、2.8万头、3.2万只和134万只,畜牧业实现产值11.2亿元。兴平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市(县区)、陕西省畜牧业十强市(县区)、咸阳市畜牧业先进市(县区)。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畜牧业安全生产事关农民增收和群众身体健康,防疫是基础,监管是关键。近年来,兴平市始终坚持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以建立全省优质畜牧业生产基地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镇办、畜牧、卫生、工商、药监、质监、农林等部门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管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深入镇办、村组,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印发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投入品、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销售、餐桌消费6个环节“一条龙”监管机制,形成了分工负责、反应迅速、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镇、村三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分所(镇办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及屠宰(养殖)企业层层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做到了监管区域、任务、内容、人员、措施“五明确”,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左右联动、一线监管”的工作局面。

2广泛宣传,增强全民防范意识

坚持把强化宣传作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近年来,通过电视专栏、政府网站、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点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认识水平。坚持动物卫生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市级领导经常带领畜牧、卫生、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深入生产、屠宰、销售一线,宣传动物卫生监督知识,解决存在问题,使广大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动物卫生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属实的人予以奖励,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曝光,形成了全社会关心、人人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突出防疫,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坚持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夯实防疫责任,筑牢畜牧业生产第一道防线,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挂标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①严格操作规范。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前各举办一期防疫人员培训班,重点对223个村级协防员进行防疫技术培训,并配发《村级动物防疫员操作指南》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实用简明操作手册》。在集中免疫工作中,一线防疫人员按照“一严格、两准确、三不打”的要求和《兴平市基层动物防疫操作要点》,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消毒及时。②狠抓责任落实。把动物防疫作为镇办工作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每年市政府与镇办、镇办与行政村、动物疫控中心与基层分站、分站与防疫员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防疫责任。③强化疫情监测。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活畜交易市场、交通沿线、边界地区等关键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④加强监督检查。全市设立223个动物防疫监督台,公布市镇动物防疫机构监督电话,将包村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及服务内容制成“便民服务卡”发放到养殖场、养殖户。成立了动物防疫督查组,对防疫目标责任书、免疫计划、疫情报告等落实情况,以及免疫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提高了防疫效率,确保了免疫质量。

4完善网络,构建三级监督体系

坚持以“三有、三到位”为目标(即:有办公房屋、有监督标志、有规章制度,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监督服务到位),建立健全市、镇办、村三级监督网络,市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率先成立了市(县)级动物检疫报检指挥中心(动检110)、动物检疫证务大厅和检疫执法大队。结合畜牧养殖分布特点,下设3个动物卫生监督区域所、7个监督分所、1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基层站所,投资60多万元对各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完善。同时实行定员、定责、定岗制度,每个区域所落实动物检疫执法员5~13名,聘请助检员6~20名,工作人员按照“一线工作法”要求,深入养殖场、养殖户检疫。在全市13个镇办都设立了基层畜牧兽医站,每站派驻3~5名工作人员,并在各行政村聘请了协防员,负责畜禽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促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有效保障了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5建章立制,严把监管环节

建立完善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四套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流程,努力做到科学监管、全程监管。在产地检疫环节,建立了《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等6项制度,加快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11个申报点出栏畜禽实施产地检疫,促进了被动接受检疫向主动申报检疫的转变,规范了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免疫证明回收和检疫证明出具等行为,实现了产地检疫全覆盖。在屠宰检疫环节,建立了《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厂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等8项制度,各屠宰场全部实行“三公示”,即公示动物检疫员、监督号码以及屠宰检疫流程,做好宰前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记录“两记录”制度。检疫人员24h驻场,严把进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并严格按照每批次2%~5%的比例,对肉品进行“瘦肉精”抽检。严格实行生猪和肉品专车专运,认真落实消毒规定,凡没有进行清洗消毒或不符合肉品包装规定的,坚决督促整改或禁止运输。在市场检疫环节,分片管理,定人定责,加大市场、超市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持证销售、分割包装产品是否正确使用检疫标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消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做到逐项记录,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杜绝入市。

6创新举措,提高监督服务水平

第4篇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现状;问题;痕迹化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42-01

痕E化管理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从时间和管理内容方面,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1]。其最大的优点是使管理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记录,有数据备案,从而做到管理工作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有据可查。为使动物检疫过程中避免因某些环节出现差错和纰漏导致疫情发生,目前我国众多省市和地区在动物检疫过程中采用全程痕迹化管理模式,使得动物检疫的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养殖场处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源头,是动物卫生监督的屠宰监管、检疫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处于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前沿,如何有效地防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监管和执法风险,是当前探讨的主要方向。

1 动物卫生监督现状

1.1 法律明确检疫执法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

1.2 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须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对于未经检疫私自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每个乡镇要建设产地检疫报检点,对出栏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屠宰畜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检疫工作的到位率和准确率。

1.3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动物定点屠宰达到了集中屠宰、同步检疫等农业部相关屠宰程序要求。农村个别偏僻村落无定点屠宰场所,离城镇距离远,存在不规范屠宰情况(极少数)。

1.4 动物产地检疫率明显提高

目前,禽类分散饲养有一定比例,受数量、规模、布局、出栏时间等因素影响,报检率普遍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地检疫。猪、牛、羊、马等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9.9%,散养鸽、鸡等禽类的产地检疫率一直影响着动物产地检疫的总体水准。

2 动物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设备不全,手段落后。目前,基层检疫人员针对一般性的常规检查依然是靠着老方法,缺乏准确性,且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监督管理队伍年龄参差不齐,出现了断层现象,对电脑等信息技术知识不熟悉,对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亟需壮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数量少、责任重,存在超负荷工作现象[3-4]。三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缺乏,工作量大,严重影响动物检疫等执法工作。四是动物产品质量要求增高。目前,社会大众对动物产品质量更加关注,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对动物产品质量的要求。五是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未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职责不明确,导致责任追究难落实[5]。

3 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模式

3.1 加强动物卫生管理的队伍建设

创新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提升监管工作的高效性[6]。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结合专家培训和鼓励自学2个方面,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学习,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更好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遵循程序,形成可追溯记录链

在产地检疫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检疫申报、现场检疫、查阅相关资料、临床检查、瘦肉精检测、电子出证、填写检疫记录单”等一系列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检疫。在检疫过程中进行现场拍照,记录相关检疫内容,并整理归档,遵循有循可查、有责可究的可追溯原则[7-8]。

4 参考文献

[1] 乔国良,韩建业. 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 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J].吉林农业,2016(8):90.

[2] 赵志刚.落实痕迹化管理 走出动物产地检疫新路子[J].中国畜牧业,2015(24):58-60.

[3] 陈冬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探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10):31.

[4] 张中峰.山东省莒南县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实践[J].中国动物检疫,2015(12):18-20.

[5] 姚作章.动物卫生监督的现状和思考[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6):20.

[6] 和飞鹏.浅谈新常态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举措[J].农民致富之友,2016(12):269.

第5篇

[关键词] 监督执法 问题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266-01

一、当前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1.过多的屠宰场,执法人员的欠缺,导致难以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做到全方面的覆盖

江城县现有七个乡镇,县境内的定点屠宰场有7家,具规模的养殖场26家,兽医药店13家,养殖小区2家。无牲畜交易市场。但是同时,由于江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时间不久,其所属的江城县畜牧兽医局现有人数18人,官方兽医44人。按照检疫执法的要求,每个岗位必须拥有2人以上的执法检疫人员。导致现在,在每个岗位上人手不足的现象时常发生。动物卫生监督的工作量大,工作面广,涉及到多个方面,难免会出现少检、漏检的情况。同时,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所刚成立不久,相关部门没有做到明确分工,职责不明确的情形时有发生,县和乡没能统一步伐,也导致检疫工作的混乱不堪。

2.缺乏资金,检验设备落后,无法更新

在当前这个阶段,工作经费不足,已经成为阻碍我县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划拨给检查的经费。资金上的投入不足,导致监察执法的设备缺乏,缺少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也限制了当前我县的动物卫生执法的质量。同时,新技术开发的限制,没有投入足够的使用,使检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一旦在检疫中,没有发现这些疫病,将会影响执法的重要性,也会给广大人民带来不可估计的危害。

3.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部分人员不具备参加执法检疫的资格

目前,我县大部分的畜牧兽医站,人手不足,并且有一些还不知专业的人员,并不能承担起产地检疫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意识能力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也是我们在检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一个成熟的,完善的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执法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当前,检疫工作者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地位,都是一系列需要改变的问题。

4.动物卫生执法过程中的宣传不够到位,宣传还没有完全展开进行

目前,动物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宣传投入的力量小。2.宣传不够全面,没能完全覆盖本县。3.宣传的效果不佳,没能深入到群众。由于动物检疫的宣传工作没能取得预想的效果,造成的影响收效甚微。部分群众出现的反对现象,也增加了我们此次宣传执法工作的难度。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宣传队,使用专门人员对社会进行大力度的,有效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到此次宣传中,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通过加深广大群众对动物疫情的危害性的认识,是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够更加轻松有效的进行。

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应对措施

1.我们需要完善内部的管理机制,明确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应当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在保证日常经费的情况下,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谨,细致。提高检疫的标准和水平,不断完善检疫工作。法律上,也要不忘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加强。在卫生监督和检疫工作上,要将执法工作不断推进,不断提高。通过规范养殖场,将卫生监督工作转移。最后,我们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员们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过程中的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对于认真执法的,尽职尽责的人,予以奖励。

2.加大经费的投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知识。所以,在法律,行政知识上的学习,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需要不断加强。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同时,我们可以通过把法律的培训与测评相结合,进行各种各样的不同方式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在工作中得到宝贵的经验,只有从实例中分析,有方向的进行具体的操作培训,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并且不断增加执法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在设备和技术上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设备上的改善,尤其是检测设备上的改进,将会使执法更加快速有效。只有在政府的有效的投入下,才能保障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下去。

3.改善当前的屠宰市场结构,加大各个阶层的宣传力度

我们需要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屠宰场进行改进,严格按照管理条例,推进屠宰场的机械化和标准化。提高食品的安全,切实从源头进行监督。同时,这样的整顿也让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够更有效地开展。

充分利用好手头资源,在相关重大的日子进行宣传。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不断通过网络,手机通信,电视,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彻底的宣传,只有让广大人民了解到我们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让人们更好的配合我们进行动物检疫。在这种良好的气氛下,既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也给相关部门取得了便利。社会了解了这次监督执法工作,支持此次的工作,才能给江城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提升空间,提高正的社会的认可。在优秀的检疫执法环境下,执法部门才能做好相关工作,才能保障广大人民在食肉方面的安全,才能是的整个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下去。

第6篇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河中游,全县总面积1350平方千米,辖6乡6镇3场1街道,168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5万。上高是全国瘦肉型生猪基地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上高县多年未出现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问题。这得益于执法体系的健全,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1健全机构,组建动监执法队伍

1.1加快体制改革,做到职责分明

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前身是上高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成立于1996年12月,与局畜牧兽医站、饲料监察站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运转一年后,于1997年分设独立运作,但对外还挂有上高县动物检疫总站、上高县饲料兽药监督所牌子,直至2008年6月更名为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其机构规格、编制保持不变,并增挂“上高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0名,其中专职监督员3名。乡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体系改革历经五年,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2000年1月将动物检疫职能与原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剥离出并成立县城、泗溪、新界埠、汗堂、徐家渡和墨山六个中心动物检疫站。2002年3月对原乡(镇、场)畜牧兽医站经体制改革撤销并重新组建乡(镇、场)动物防疫站14个。2004年4月,全县合并重组基层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验)机构和人员,共设立了14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和1个县城中心动物检疫检验站。现有基层动物防检员59名,都通过审查,并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全县基层防检站的人事、财务和业务均由县畜牧水产局实行垂直管理,基层动物防检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和严重违规淘汰管理制,基层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充分调动了动物防检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检疫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1.2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精心部署

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始终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作为重点,成立了“局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动物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精神,上高县畜牧水产局颁发了《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县饲料兽药综合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供沪、粤等省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文件和实施方案对动监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1.3明确职责范畴,提升整体素质

积极稳妥地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对现有10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59名动物检疫员确认身份,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向社会公示,网上可直接查询。同时,抓好行业内部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曾多次印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手册》,做到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员人手一套学习资料,制定相关的学习激励机制,加强自觉学习能力。分期分批派往华中农业大学,省、市组织的法规知识培训,每年在三月、六月组织全县防检员进行为期两次的学习和测试,并积极组织全县动物检疫员参加全国职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培训和测试,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全面提升动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动监执法行为

2.1健全制度,强化证章标志管理

围绕切实抓好证章标志管理,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制定了《上高县检疫票证和免疫耳标管理办法》《上高县开展动监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上高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上高县基层动物防检人员违规处罚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全县各种动物检疫票证和免疫耳标(证)由局动监所按实际需要,派专人到宜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买。票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发放,由基层动物防检站站长统一购领、保管、发放和登记回收,所有动物防检员实行证、章、标志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每人每年保证金2000元。没有违反规定的,保证金滚存到下一年;一般违反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没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下年度补足保证金;严重违反规定的,除没收全部保证金和依照规定处理外,坚决辞退,解聘当事防检员。在相关配套制度的保障下,在全体防检员的努力下,全县没有出现非法买卖和转让票证的现象。

2.2严格监管,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严格实施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产地检疫为重点,严把动物检疫五关,即出栏(笼)检疫关、收购凭证查验关、屠宰肉品检验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消毒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达到100%。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罚动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屠宰检疫做到有宰必检,加强对全县8个定点屠宰场和21个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安排驻厂(场)防检员长期监控,并对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规模养殖场实行重点监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立巡查档案。严格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三法三条例”,不凭证件和动物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这种以检促防,防检监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全县没有出现一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联防联检机制,增强监督执法合力

3.1调动全局参与,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坚持划片挂站包干制度,把全局4个站(股、所)的分管、协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成4个片,每个片负责3~4个基层防疫检疫站,1~2人挂一个站。挂站人员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要求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片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各自负责区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周边县、市(站)会议,共同解决周边的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分工合作事宜和工作重点。通过多次与邻边县市联合开展打假治劣行动,提高周边动物产品质量,联手打击跨区域的违法行为。

3.2联合部门作战,提高执法效率#p#分页标题#e#

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安全共抓,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检测网络体系。为提高办案效果,一方面对难办的重大案件选择与公安人员联合办案,利用公安部门的现代化设备调取证据,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3出重拳下狠手,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上高畜牧水产局一直将“瘦肉精”监控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200多家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2000余户规模养猪户进行抽检。在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后,积极稳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基层,搞好调查摸底。由局长及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同志深入基层调查走访,贴近市场了解实情,广泛接触相关业主和有关人员,核实已掌握情况,及时收集新资讯,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召开全县生猪长途贩运业主、饲料经销业主、养猪业主大会。会上传达了省市“瘦肉精”整治精神,阐述了“瘦肉精”的危害,及非法经销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并与生猪长途贩运等相关行业的业主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提高养殖者、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印发省畜牧兽医局《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2000多份,分发到各乡镇场,在规模猪场、屠宰加工场等相关场所张贴。同时还通过电视、短信、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四是全面开展“瘦肉精”整治行动。组织全体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全县动物防检人员,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尿样排查,并按国家农业部拉网式监测检查要求,检查猪场,采集尿样。其中,共检查猪场1148个,排查出违禁药品的经营及使用4个,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个别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禁药来源追查。五是积极探索畜产品质量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2011年上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1年上高县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1年上高县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按方案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推行动物检疫员利益回避和“瘦肉精”每户肥猪上市必检确认制。

4严格执法,树立动监良好形象

4.1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

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审核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合法化、制度规范化。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分管局长审批立案;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并执行处罚决定。对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做到执法须亮证、告知当事人权益,遵守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十几年来,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

4.2加大查处力度,严打不法行为

对违法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涉及非法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参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对多起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以严厉的处罚打击不法行为,达到威慑的效果。在抓好平时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饲料、兽药和病害动物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4.3采取多项举措,巩固执法效果

一是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厂(场)推行承诺制度,与养殖户签订禁止使用“瘦肉精”及超时超限使用兽药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养殖户将受到1~5万元的处罚,接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停产整顿处理。二是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实行“六项制度”,即“信誉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进货销售台账备案制度”“三包制度”“营销责任制度”和“营销情况记录在案制度”,督促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通过执法办案和落实这些举措,全县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指数明显提高。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监督执法活动也逐渐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优质化的轨道。但随着实践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体制、设备、资金、执法人员素质问题逐渐显现,已妨碍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要更为有效地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从“三个确保,一个到位”上着手。

4.3.1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各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所属,是其内设二级机构,独立法人资格和执法主体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执法主体的不合法,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合法性,势必造成行政诉讼败诉,将会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已成为当务之急。要进一步改革现行体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执法职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应确保在5人以上,每个乡镇防检站的防检员应确保在2人以上,彻底改变一乡一人的现象。

4.3.2确保执法装备规范化

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动物防检站虽都配置了一些执法工具,但仍无法满足执法需求。采访机、交通通讯设备、快速检测检疫仪器等执法设备的短缺,造成取证困难,许多案件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影响了办案效率。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影响了执法形象。要确保执法装备齐全,配备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测检疫仪器,交通通讯设备等装备,完善实验室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动物隔离设施设备,尽快规范执法人员着装。#p#分页标题#e#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长春市以及__市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为指针,本着宣传教育在先、依法惩治在后的原则,局内相关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站联动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坚决把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势头遏制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宣传发动、签订承诺书、尿样检测、依法惩处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我市生猪、肉牛“瘦肉精”检测阳性检出率为零的目标,使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达到惩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确保我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职能分工

局内成立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局草原饲料科、__市、五棵树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畜牧站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相关信息、材料的总结上报汇总工作;局草原饲料科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瘦肉精”的检测、监管稽查工作;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牲畜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交易市场及运输环节“瘦肉精”的检验和监管、稽查工作;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同饲养户签订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调查贩卖、使用“瘦肉精”的线索,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四、应对措施

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相关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五棵树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合力。

二是安排饲料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饲料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瘦肉精”拉网式彻底排查,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环节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瘦肉精”的检验、检测,在源头上保证畜产品安全。

三是按照农业部“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的要求,迅速安排开展专项检测,购进“瘦肉精”试纸,在辖区内生猪、肉牛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冷鲜肉店分别采集肉样、尿样、肝脏进行“瘦肉精”抽检,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屠宰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出厂畜产品不含有“瘦肉精”;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以及没有佩戴耳标的畜禽不准进入屠宰厂屠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对出省境的动物及产品,四个检查站要查证验物,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没佩戴耳标的不准出具检疫证明。

四是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做好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承诺书的签订以及线索搜集工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立即向“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发动各村防疫员做好调查走访工作,做到宣传单发放到位,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签订到位。

五是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的好坏纳入年末综合考评之中,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8篇

关键词:肉猪安全;卫生监督;关键技术

中图分类号:S8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5-63-1

通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证明,在肉猪食品安全监督的过程中,应用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技术,运行远程诊疗和流通监控等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我国肉猪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现代安全卫生监督技术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疫病监测、产销联检、流通监控与可追溯和屠宰检疫等技术,在肉猪的安全卫生监督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肉猪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1肉猪安全卫生监督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的数量正在不断上升,一些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达不到标准,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食品安全局的工作意义重大,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及时的防治和管理。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等安全事件的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实现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消费者关心的一项重要问题。尤其是最近产生的“瘦肉精”和猪流感等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些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的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剩余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在生产和监管的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国家食品安全局重视,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2肉猪安全卫生监督的现状

在我国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中,动物的养殖过程中,疫病监测技术的集成、完善和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技术创新非常重要。目前,动物养殖过程中的疫病监测工作,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对疫病的防控,减少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对动物疫病的监测,主要是靠养殖人员完成的,不能实现系统的监测。肉猪流通过程中的卫生监督,主要是针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运输简易和肉检,监督技术相对比较落后。大部分监督的方法都是应用传统的肉眼观察,销售时候的大体抽检等形式实现监督,不能实现屠宰监测和产地监测的有效结合。这些问题都是影响肉猪安全卫生质量的因素,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问题。

3肉猪安全卫生监督关键技术的应用

肉猪的安全卫生监督和生产的过程,主要包括肉猪上市之前、养殖过程中、流通运输和屠宰上市环节等。这些不同的环节中,实现对肉猪的安全卫生监督,都应该集成实施监督技术。例如,实施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技术、远程诊疗技术、产销联建监督等。

3.1病原学监测技术的应用

为了实现对肉猪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在肉猪上市前,应该建立血清学检测平台和核酸检测平台,集成了和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重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建立血清学检测平台和核酸检测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对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还可以对屠宰厂中生猪容易发生的疫情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控制,从源头上实现对肉猪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保证。根据一定的研究发现,如果生猪是远距离运输到屠宰厂的,当天不立即进行屠宰,放置到第二天,很容易产生一些疫情。而且生猪在流通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补偿,会出现疫情瞒报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屠宰场应该实现“零库存”,最大化的实现对疫情的控制,保证肉猪食品的安全卫生。

3.2诊疗技术的应用

肉猪在养殖的过程中,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会应用到远程诊疗服务平台。远程诊疗服务体系,集畜牧专家养殖技术、多媒体技术、临床兽医专家诊断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于一体,利用语音或者视频等软件实现了临床剖检和指导等功能。这项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技术的发展,为肉猪的养殖户和政府提供了地区的疫病信息,可以有效的实现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有利于我国政府对全国各地动物传染病的动态监测。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养殖户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例如,养殖户可以从网络中获取最新的养殖信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对远程诊疗技术的应用,不仅省时省力,还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肉猪安全卫生的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3产销联建监督技术的应用

应用产销联建监督技术,主要的目标是保证生猪的供应和安全,实现的方式是定点供应。例如,政府在肉猪的安全卫生监督过程中,形成一个紧密的工作链条,并且签订协议书。这种肉猪的产销运作方式,不仅认定了生猪基地,还保证了肉猪的有效供给。某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生产基地和屠宰场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将被淘汰。这样,有效的保证了生猪的质量安全,发挥了肉猪安全卫生监督的作用,提高了肉猪的安全卫生质量。

4结语

肉猪食品的安全生产质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部门应该应用肉猪安全卫生监督的关键技术,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的作用,改变肉猪安全生产监督的现状,提高监督水平,才能保证肉猪的安全生产质量。

参考文献

[1]贺小云,焦兰芬.推进动物建议工作全程可追溯管理体制建设[J].兽医导刊,2011,(2):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