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6:00:4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家访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根据“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和“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预防为主,分级管理;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及时上报,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
疫情报告人:××
2、建立校园防控网络
由校长——疫情报告人——班主任——家长、卫生员,共同建立四级防控网络。
三、工作职责
1、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知识,组织实施晨检、午检等防控工作,交流相关疫情信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校内防控工作,校长(组长)为本校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保存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管理工作。
3、后勤人员负责储备防控物资,及时把物资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甲型h1n1流感包括温度计、口罩、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毒手套等。
4、疫情报告员做好校内疫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实施日报告、零报告、随时报告制度。
5、班主任负责每日晨检、午检工作,跟踪随访并登记因病请假、住院以及居家观察的学生情况,组织指导做好班级教室以及清洁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班级卫生员协助班主任做好防控具体工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做好班级消毒工作。
7、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密切注意学生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每天为学生测量体温,向学校提交提问记录表,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治疗、居家观察工作,教育学生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
8、要求每个学生积极配合学校和家长做好体温测量和晨检、午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原则;
(二)坚持中标生产企业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
(三)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
(四)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地、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起至2012年底。
五、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是人员范围。全区农村家庭户。二是商品范围。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具体品牌、型号以承办企业公布为准。三是购买数量及补贴标准。每户每类商品1台件,按商品销售价格的13%进行补贴。四是补贴方式。由购买人持承办企业经营网点开具的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到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
六、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负责抓好政策宣传、销售网点备案规范建设及市场监管等工作。
1、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通知精神,于20*年12月1日起受理承办企业在本区申报的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告知承办企业。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抓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对于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十分必要,应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及时将应该让本区域农民知晓的所有信息,包括国家政策、期限、本区销售网点设置等,及时向农民告知。
3、现场检查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服务网点要逐个巡查,对不能保持网点建设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取消其资格。
4、协调承办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问题。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区商务局举报电话:*;二是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三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1、落实区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上报查处。
5、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对承办企业的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2、履行网点备案手续,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建设。要统一印制并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要抓做好备案销售网点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及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3、搞好促销活动,规范促销行为。各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严禁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家电下乡试点声誉的事件。
4、规范操作流程,完备销售和退货手续。一是准确开填票据,提交随机标识卡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二是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三是对领取补贴办理退货的,还要逐笔建立记录,附上退货人申请、补贴全额退还证明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鲜章),留存4年备查。
5、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24小时服务热线;二是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三是销售服务网点具备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四是坚持送货上门;五是对售出产品要定期回访、限时维修,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六是承办企业从总部到区级网点到乡镇网点,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七、其它事项
(一)加强检查监督。区商务、财政部门和承办企业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区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承办企业运行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认真按要求登录和报送信息
1、承办企业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保证每个销售网点实时登记销售(退货)信息;二是及时将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报送商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
2、区商务局要及时掌握和报送信息。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随时查询掌握网点运行和产品销售动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三农”工作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2021年全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做到对全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100%,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升农民群众对农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不适宜种植区域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未建立进销台账、销售假农药及劣质农药、非法经营和使用国(省)明令禁用的农药、农药产品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销售未经登记的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在肥料产品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把农资经营市场,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把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抓重点季节
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1-4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5-6月,组织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检查;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抓违法案件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办,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抓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引导,督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建立规划范农资市场。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宣传得力、行动高效。
(二)强化协作监管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对禁限农业投入品进行整治及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持续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严处违法行为。
1、会务:__主任负责
(1)LED滚动字幕:构建家校共育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孩子的成才过程比关心孩子的结果更重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高于一切。(2)中心机房报告席话筒。
2、视频传输:李小琴主任负责 ,会议前安排调试好校园闭路系统和广播寻址系统,确保会议期间的正常使用。
3、教室分布图:蔡景银主任负责,12月7日上午8点前在学府广场设置中学部教室分布示意图。
4、志愿者引导服务:12月7日上午8:00-9:10,团委安排12名学生志愿者在学府广场引导家长进场,各班安排学生志愿者在教室引导家长入座,做好服务工作。
各学(级)部德育主任于12月2日前召开班主任会,专题布置并培训家长会工作,并在12月5日前检查各班教师、老师办公室的环境布置和家长会课件制作情况。各班主任按照学(级)部要求,精心准备,布置落实。
1、环境布置。(1)干净。安排学生彻底打扫教室、寝室卫生。(2)整齐。桌凳摆放整齐(严禁出现特殊位置);中控桌、讲桌上无杂物;学生书桌、衣柜、床铺整洁,不凌乱。(3)美观。墙壁张贴规范,办好教室前后的黑板报。12月7日上午政教处督查考核。
2、内容准备。各班主任要精心设计家长会活动方案,准备好家长会课件,使用好电子白板。要求内容充实,讲求实效。
(1)班情学情汇报。汇报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和思想行为发展情况。
(2)教育方法推介。提前安排家长代表介绍教育子女的经验和方法,并向家长提出具体要求(如:到校时间要求、作业要求、零花钱使用要求、交友要求、行走乘车安全、禁带手机入校要求等)。
(3)家长个别交流。各班主任要全面分析和掌握学生情况,并结合学生实际预设要单独交流的对象、问题及建议。
3、提前通知。各班主任要将开会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家长,确保到会人数齐(家长参会率不得低于90%),否则按每班次扣学(级)部0.5分。各班主任要做好科任教师发言时间、顺序的统筹协调工作。
4、学生书信。指导学生以“爸妈,我想对你说”为题写一封给父母的信,信的内容包括自己在校的思想、学习、优缺点、自己对未来的梦想、对父母的建议等,以便学生家长进一步了解学生。
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元、2500元、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推荐名单10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各县(区)商务局必须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67报送市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推广交流。市商务局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简报专刊,向市四大班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民政局及时调整充实县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督促。
二、提高消防安全认识
县民政局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三、消防安全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负责人负责制。
(二)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抓实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宗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作用,落实责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掌握消防信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保障措施到位。
五、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补充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应按《消防法》规定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器材;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有记录;公共消火栓应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应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二)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县民政局将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应坚持每周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请求消防大队指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为强化教师“爱生如子”的师者情怀和仁者风范,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1.通过深入困难学生家庭,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家长思想状况,向他们宣传好资助惠民政策,帮助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彰显国家资助政策的正能量,提高资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努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2.走访中,要将现有的各项资助政策向家长进行宣传,要重视收集走访对象对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要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对于建议要认真梳理分析、积极采纳.
3.帮扶中坚持“精神资助”和“知识资助”为主、“物质资助”为辅,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心理、学习和生活状况,必要时提供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自信自强、勤奋学习、努力成长。活动开展期间,要严厉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轻车简从,扎实工作,不给走访对象添麻烦,树立良好形象。
二、走访主体
党员干部、班主任
三、走访对象
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精准扶贫和农村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子女孤儿、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
四、活动内容
调査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家长思想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调査分析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认真收集经济困难家庭对资助政策体系和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扶贫工作和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决策参者。深入管传学生资助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参考。深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详细解读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资助标准等,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获得资助。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对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实施精准帮扶。
全面落实我市、我校现有的各项资助政策;发动教师与困难学生建立帮扶关系,明确帮扶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动社会各界、校友名流捐资助学、扶困助学,不断提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五、活动要求
我乡计划完成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通过本项目实施,全面改善我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状况,缩小他们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全面建设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户至少有一名残疾人;
2、有本乡农村长驻户口且长期在本乡居住;
3、有生活自理能力或虽无生活自理能力,但有法定监护人与其共同居住;
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下;
5、属于居无定所的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
6、本人自愿,且有实施项目工程的能力。
补贴标准:
新建户(无房户)和重建户(翻新户)每户补贴8000元。
补贴资金重点用于购买建房所需材料。建房所需人工费用残疾人家庭承担。
补贴材料按各农户工程进度分期供给,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改造后每户住房面积不少于50m2,建筑结构为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达到本乡一般农户基本住房中等偏下水平。
三、政策资金保障措施
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乡、村应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地段免费为居无定所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宅基地;对其原有宅基地不可利用的由村集体收回重新统一规划。
乡、村要发动村民和残疾人亲属,采取包户、出义务工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残疾人家庭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负担补贴以外的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全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乡政府决定成立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财税所、乡团委、乡妇联、国土所、农经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民政办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实施。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申报、审核和项目工程实施及验收。
五、实施步骤
1、各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
2、各村对申报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核后,报乡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