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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04 06:15: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1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应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新所得税法为鼓励高新技术企的发展,制定了很多带有倾向性的政策。但由于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不强,筹划方法不当,并未真正有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一)企业创新性强、科技人才密集

高新技术行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企业必须不断推进自身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引进大量人才,使企业的产品(服务)符合市场的需求。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技术人员的聘用上都给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产品(服务)以市场为导向

高新技术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产品(服务)适应市场需求。企业一般根据订单制作产品,在与客户进行日常往来的业务中,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不同。因此可以对企业的销售结算方式进行改变,减少企业当期税款的流出。

(三)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高新技术开发难度大,所需要的科技知识、设备等要求很高。高新技术企业要保持与时俱进,走在科技前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各种筹资渠道及来源,并在筹资过程中考虑运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减轻企业筹资成本。

(四)设备更新速度较快、原材料价格波动性较强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要不断升级生产设备。另外,受市场及科技发展因素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所需材料的价格波动性较大。会计及税收制度都为企业进行设备和原材料核算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相应处理方法已推迟税款支付,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高新技术企业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方案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利用收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特点筹划合同及业务模式,合理筹划收入的确认时间,要准确核算和增加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额;以达到筹划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如常见的订货销售或分期预收销售模式以及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收入确定时间的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模式。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合理筹划相关的收入,一定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否则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利用成本费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成本费用的特点,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扣除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企业亏损时,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业盈利时,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在企业开办初期,研究开发费用最好全部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到了企业有了大的发展,研究开发费用最好全部费用化,不要形成无形资产为好。

(二)高新技术企业在折旧方法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但高新技术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合理安排折旧方法筹划。具体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在所得税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就会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增加折旧扣除,但若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面的。二是加速折旧须考虑补亏期。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高新技术企业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三是加速折旧应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在实务中,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前期的成本费用增加,从而将前期利润推至后期,延缓了纳税时间,是企业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形式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形式之一,在购置设备时,应考虑设备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转让优惠政策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给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技术所得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参考文献:

[1]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96— 97.

第2篇

一、新旧所得税法中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1 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所谓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和扶持重要产业部门的发展、引导资本注入特定的产业、项目或地区,给予特定企业或企业部门、行业的减轻或免除所得税负担的方式,税收优惠是现代税收政策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给予特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的税收激励和照顾措施,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引导企业从事国家所孤立的经济行为,有效的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加就业、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调节收入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进而在总体上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2 新旧所得税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原所得税税法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有以下几点政策:

(1)定期免税与低税率政策。旧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高新区内新办的并且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免征,减征政策还是低税率政策的这样的优惠幅度都是相当大的。

(2)税前扣除项目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对此有两类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优惠规定:一是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乘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如与高新技术企业密切相关的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情况,第二,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有限额比例限制,外资企业则实行据实扣除的政策,这也是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的一种表现。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旧的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企业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这种预先设置区域条件的政策规定,背离了公平原则,造成了区内、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引发了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向区内的大规模迁移,加大了企业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各个行政区划之间争投资、抢税源的内耗。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的上述规定,概括地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迈上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风险投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突现税前优惠、兼顾税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科技创新面临巨大机遇,同时也使科技园区面临巨大挑战。

二、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1 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4月14日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正式。根据国家科技部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范围,高新技术是一个“广义概念”,覆盖的领域和行业遍及电子、医药、制造、材料、农业、能源、环境等多领域。参照国家科技部等部委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①电子与信息技术;②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③新材料及应用技术。④先进制造技术,⑤航空航天技术。⑥现代农业技术,⑥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⑧环境保护新技术,②海洋工程技术。④核应用技术;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在此的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6%,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在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经申请、审查、认定、公示与备案后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要经过复审,不合格会取消资格。有违规行为也会取消资格,并在5年内不予申请。

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已经了解了这么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以下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起到了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

2 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根据下图所示,从微观的角度看,有四个方面来影响企业,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影响,从而又影响到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下面我就试着分析一下它具体的作用。

3 企业所得税微观方面的影响

(1)对高新技术企业主体影响。对主体的影响比较简单主要就是低税率优惠,但要求是必须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较原税法,投有了高新技术园区的地域限制了,为了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方向,由区域税收优惠向产业税收优惠转变,更大范围的让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但是这个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的条件在上一节里对作了具体的介绍,关于这一点企业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来调整,以符合要求。

(2)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的影响。企业既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也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应用者。由于科学技术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活动,是一项商业活动,技术创新所蕴含的高额利润会诱使企业不断地尝试创新活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将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缩短

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等规定正是从制度上做出安排,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将事前鼓励与事后优惠相结合,给企业造成一种全程激励,为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领军力量和最大受益者创造激励环境。

(3)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风险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在政策构架上,新税法突出了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符合国家新的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不分内外,不分地区,不分经济性质,均一视同仁。二是对风险投资者和高新技术企业都应有优惠政策,而优惠的重点应是风险投资者。三是适时介入与退出。为了鼓励创新和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要在投入初期的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化解和释放部分风险,四是从税收政策上鼓励风险投资逐步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管理形式。

(4)针对当前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见解和想法。

第一,优惠环节应从结果优惠向过程优惠转变。将税收优惠的重心由直接生产环节向研究开发环节转变。把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重点从以企业为主体转向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市场开拓等重要项目和环节。把在生产活动中已运用或待开发、正在开发中的技术作为优惠对象。同时,为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应建立科技项目的认定制度及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制度,在年度终了时对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测评,把企业收人分为全部高新技术项目收入和部分高新技术项目收入,按照其占总产值的比例来确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比例,根据全年纳税情况进行年终调节,多退少补。

第二,重视间接优惠方式的应用,要重视间接优惠方式的应用,因为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等直接优惠方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倾斜、补偿损失上,可概括为“扶弱”,它偏重于利益的直接让渡,强调的是事后优惠。而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方式主要体现在刺激新技术开发、推动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上,可概括为“创优”,它偏重于引导,强调的是事前优惠,带给企业的是长期利益,值得重视。目前,国际上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趋势是: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它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存在很多好处的,只要企业加以利用,做好每年的税收筹划工作,那么企业一定会得到利益最大化,对社会的发展也是很大的帮助和控制。

4 企业所得税宏观方面的影响

对于宏观方面得影响就是以产业优惠政策为导向推动科技产业发展。

当今世界,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科技园区作为孵化、催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载体,通过实施一些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补贴、低税率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把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这种区域性优惠都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第3篇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年(**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市多数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动漫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4篇

    从1995-2008年,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数量增长了3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7.0%上升至9.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资金增长了16倍,总利税增长了12倍,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增长了57倍。[1]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而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税收优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只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特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扩展到符合条件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力度进一步增强,如200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约25亿元,较2007年增长50%以上。[2]这对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在运用与实施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优惠的方式不完全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税收优惠有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税收豁免、投资抵免、减免税额等多种方式,分别适用于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不同问题。然而,哪种优惠方式更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更能有效解决遇到的问题,尚难以给出确切的答案。

    第二,税收优惠环节的选择不十分恰当。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历融资、研发、成果转让、收入分配及扩大再生产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遇到的问题不同,是否都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解决,以及在哪一个环节以何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也缺乏科学的评估。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税收优惠政策重叠、缺位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税收优惠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使得一些需要扶持照顾的企业或经营活动难以享受应有的政策扶持。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失当,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机会,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的特定行为,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式、环节和机制设计不合理,使得一些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

    存在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的制度与办法。对特定问题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作用进行检验,更多地是依赖经验分析以及事后的逻辑推理等主观评价,缺乏统一、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导致对同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的结论往往不同。例如,李丽青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现行试验与研究发展(R&D)税收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3]而张迪秋运用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测算,得出的结论是,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产值、R&D投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及技术性收入等存在很强的因果关系,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有效。[4]两人均是以2007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数据为样本进行的测算,但结论却大不相同。

    为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应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税收优惠绩效考核评价方法,来考核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影响效果的好与坏、效果水平的高与低。因此,本文力求从简易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角度选取指标,探讨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方法,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运用效果。

    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

    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特殊的优惠,鼓励和倡导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最终目的是为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企业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持续性成长能力,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前景。鉴于此,本文选取企业会计指标中可持续增长率指标作为评价税收优惠绩效水平的参考。

    (一)可持续增长率概述

    可持续增长率是指在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资本结构、股利支付率)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代表企业的内在增长能力。

    主要有两种方法计算可持续增长率:

    一是根据期初股东权益计算:

    可持续增长率=期初股东权益净利率×利润留存率

    二是根据期末股东权益计算:

    

    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但第二种方法使用本期净利润与期末股东权益等数据进行计算,时间口径一致。因此,在对特定企业或行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时,选择第二种计算方法更科学。

    (二)选取可持续增长率指标的合理性

    1.能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增长率体现的是对企业未来成长情况的预测,能够代表一个企业发展速度和潜力,能够直观地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现状和发展趋势。

    2.简便易算,可操作性、综合评价能力强。可持续增长率的计算过程简单,可通过公式直接得出;数据的变化情况是基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便于统计和获取,指标运用可操作性强;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能够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反映出来,如营业外收入的减少、开发支出的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减少等,最终通过改变企业的净利润来影响企业可持续增长率。因此使用可持续增长率指标,能够综合地评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点以及影响效果。

    3.可用于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可持续增长率指标可用于单一企业(或行业)内部的纵向比较,也可用于不同企业(或行业)的横向比较,如表1和表2所示。

    

    第一,纵向比较。在同一年度内,比较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可以评价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在不同年度内,比较相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幅度,可以评价企业(或行业)在不同年度内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程度。

    第二,横向比较。在同一年度或者不同年度内,比较相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企业(或行业)可持续增长率影响的幅度,可以评价不同企业(或行业)对于相同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程度。

    (三)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可持续增长率指标的传导路径

    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四类: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基式减免、税额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点和对会计科目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如表3所示。但每个会计科目的变化都会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额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净利润额 ,最终得出不同的可持续增长率。

    

    (四)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方法

    第一步,选取需要运用的报表及定位报表中的科目。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涉及的具体科目如下:(1)在资产负债表中,观察的科目包括“股东权益合计”和“未分配利润”。(2)在利润表中,观察的科目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3)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观察的科目包括加计扣除额项下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减免税所得额项下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项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抵免所得税额项下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第二步,计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可持续增长率。通过以下公式求出:

    利润留存率=未分配利润÷净利润

    股东权益净利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第三步,计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可持续增长率。假设税收优惠明细表中该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分析其对利润表的影响。在此以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一些优惠内容为例,介绍具体计算方法和推导过程。(1)税收优惠属于“加计扣除”项,假设该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后需要相应增加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2)税收优惠属于“减免税所得额”项,假设该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后,需要直接用该项目原有的数额乘上企业所得税税额,得出该部分优惠项目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再相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3)税收优惠属于“减免税”项,例如15%优惠税率项。假设优惠项目的数额为零,原优惠的金额直接调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4)税收优惠属于“抵免所得税额”项,假设没有这项优惠时,用原优惠金额直接增加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科目。这一改变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导致股东权益净利率降低,可持续增长率降低。

    第四步,比较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后可持续增长率的大小。(1)同一企业(或行业)的比较。如果是考核同一政策对同一企业(或行业)优惠前后的影响,直接做差值,差值大说明税收优惠的效果好,绩效水平高;如果是比较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同一企业(或行业)的影响,对各自的差值做比较即可,较大的差值说明税收优惠对该企业更有效。(2)不同企业(或行业)比较。若要考核同一政策对不同企业(或行业)的影响,由于不同企业(或行业)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股东权益额等不尽相同,就需要引入可持续增长率和税收优惠额度之间弹性的概念,通过计算和比较可持续增长率对税收优惠的弹性,以消除差异性。

    首先,可持续增长率变化程度:定义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计算出的可持续增长率为基期可持续增长率;定义某项税收优惠取消后,通过税收优惠明细表计算出来的可持续增长率为变动可持续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变动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其次,税收优惠额度变化程度:定义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优惠总额为基期税收优惠额;定义取消某项税收优惠后,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明细表计算出来的税收优惠总额为变动税收优惠额。税收优惠额度变化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最后,计算和比较可持续增长率对税收优惠的弹性,值越大说明企业的影响效果越显著:

    

    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评价实际上是根据某一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后企业可持续增长率的变化情况来判定该项政策是否有效,可持续增长率变化越大说明该项政策对企业(或行业)的影响效果越显著。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证分析

    受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无法取得大样本的税收数据,因此抽样调查了青岛市两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为电器制造业和纺织行业。选取两家企业2009年的财务数据,两企业都享受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5%的所得税低税率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可加计50%进行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1.不同政策对同一企业(行业)的影响比较。电器制造企业:如果不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降低3.65个百分点;如果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下降5.32个百分点。就该企业而言,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提高了其可持续增长能力,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能力作用更为显著。纺织企业:如果不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降低0.9个百分点;如果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可持续增长率会下降0.39个百分点。就该企业而言,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提高了其可持续增长能力,但是15%低税率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能力作用更为显著。

    2.同一政策对不同企业(行业)的影响比较。纺织企业税收优惠减免额要远大于电器制造业企业,但是纺织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变化却明显小于电器制造业企业,这种不一致性是因为两家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权益额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两家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同:电器制造企业的利润留存率为0.85,高于纺织企业0.67的利润留存率,在相同的权益净利率变化幅度下,电器制造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的变化幅度也大于纺织企业。第二,两家企业的股东权益额不同,从而使得优惠政策产生的绝对金额对权益净利率的影响程度不同:纺织企业的股东权益是电器制造企业的16倍,而优惠政策带来的绝对金额仅为电器制造企业的5倍,在相同的股利分配率条件下,纺织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变化幅度小于电器制造企业。

    为了消除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引入可持续增长率和税收优惠额度之间的弹性指标,借此可剔除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和 股东权益额的影响,从而进行相同优惠政策对不同企业影响的横向比较,见表7。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弹性的概念是为了消除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权益额的差异,对于实行不同政策对同一企业的影响比较没有意义,所以尽管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计算出的弹性比率相同。第二,通过可持续增长率对税收优惠额度的弹性计算结果可知,纺织企业对于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程度更高,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得的收益要高于电器制造企业,这说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纺织企业的作用程度更显著。

    3.实证考核结论。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对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角度应该有所区别:将低税率的政策多用于纺织行业,而对电器制造企业应加大研发环节的优惠力度,可适当提高加计扣除的比例;两大行业对税收的敏感度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或退出时,应考虑到纺织行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更大,政策的执行和退出更应把握节奏。

第5篇

1.税收优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就是高风险、高收益,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说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说国家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企业的健康经营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企业利用这些优惠条件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税收体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太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税法规定上面的一些税法细则还有很多不详尽缺点,无法在税收的各方面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我国税收机制的不完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

整体来看,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和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其中强制性会计政策有会计年度的划分以及企业记账本位币的选择;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包含了一些折旧核算方法等等。企业可以通过可选择的会计政策来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行业的现状来进行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选择。

4.高新技术企业的逐利性为税收筹划提供契机

企业都是趋利性的组织,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风险收益特点,与一般的企业相比,风险比较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者一般风险偏好者居多,所以说高新技术企业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一定影响。他们常常为了企业的更多财富而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由于国家对这类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大,所以他们往往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从而为企业获得很多的税收收益,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

二、高新技术纳税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1.加强企业日常财务核算

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是企业正常的经营状态。企业首先就要做到的就是企业自身财务核算机制的健全管理。正确进行会计项目的日常核算,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的管理,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同时,正确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上面对开发费用的不同规定,合理合理划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剔除各种允许的加计加计扣除的费用,完善企业的财务核算。

2.严格把控税收筹划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比较大,企业要尽可能的进行纳税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纳税筹划是比较系统而全面的工作,企业在节税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因素,所以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警觉性,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加大企业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规范企业的内控体系,规范企业的纳税管理机制,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促进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

3.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交流沟通

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很多情况下不对称,企业的税收优惠的取得依赖于税务部门的审批,所以企业的一些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仔细研读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及时掌握这些税收优惠信息,及时的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更好的纳税筹划贡献一份力量。

4.统筹协调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6篇

关键词:新兴产业 高新技术 税收激励

总理在2009年11月3日的首都科技界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到:“把建设创新型的国家作为战略性目标,把竞争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方向,逐渐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必然性。那么税收政策作为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之一,要发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发掘更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在我国未来国民经济中具有主导地位,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支柱产业。其具有以下特征:1.市场需求稳定,综合效益好。2.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3.高新技术特征。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环保节能产业。这个领域通过节能减排的项目、产品与技术开发,实现保护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包括洁净产品、环境服务、洁净技术等方面。第二,新能源产业。这种新兴产业以低碳技术为标志,主要包括核电、水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以及地热利用、煤的少污染利用等可持续能源与清洁能源。 第三,新材料产业。包括光电子和微电子材料和高性能结构材料、器件、新型功能材料、纳米材料器件等各种智能绿色材料。第四,电动汽车产业。该产业从事开发车载节能电源。第五,生物育种产业。旨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应包含分子设计育种技术、转基因育种技术等高新生物产业。第六,新型信息产业。包括未来的物联网和传感网产业。 第七,新医药产业。包括防治新发传染病和治疗多发性疾病的创造性药物产业,应用面广、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再生医学产业以及需求量大的基本医疗器械制造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飞快的发展,2002至2006五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7%,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制造业比重的16%。2006年规模以上的高技术产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41.322亿元,是2002年的2.7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还体现在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环境不断优化、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机制不断完善财税政策、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人才培养和资本市场方面的积极推动。但是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企业多,没有核心知识产权。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再如创新能力较差,有资料显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 个主要国家中位居28 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低于30%,美国、日本则在5%以下。最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其不平衡。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地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及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旧偏低。

三、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税收激励不足

1、对设备折旧税收激励不足。高新技术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有技术水平较高的、大量的生产机器设备。与一般的固定资产对比,这些设备的贬值主要不是体现在直接损耗即物化的损耗,而是其间接损耗即所包含的技术的逐渐落后。固定资产愈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折旧速度也就愈快,更新周期往往也就愈短。而当前对加速折旧或者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仅仅限于因为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技术进步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且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和大多数国家3至5年的设备折旧期相比,我国生产设备10年的计提折旧年限明显过于长。况且由于限制条件复杂多样,这些措施并不能直接针对企业技术进步而制定,对高新技术产业也同样未起到激励作用。

2、对科技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的税收激励不足。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全额列支的只有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至于其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 部分才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但是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允许全部当年扣除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有些甚至规定可以加计扣除。与之相比我国税收优惠力度明显不够。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仅依靠生产企业自身,还需要社会各界投入资金、学校输送大量人才、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大力支持。但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研究所、研究开发基金会、研究开发机构等都缺少税收优惠关怀。其他税种对其的税收优惠也不完全配套,如个人所得税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营管理有功人员、科技工作者的薪酬尚无任何激励措施。

(二)税收优惠政策偏重直接税而轻间接税,税收优惠集中在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多侧重于所得税的优惠,即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受惠对象也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就科技进步规律而言,发展高新技术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时间的活动,在发明、开发、设计、中试、推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特别是增加了对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但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的优惠只有在企业获得利润之后才能体现,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在经历开发、实验、规模生产这漫长的过程中,优惠是缺位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需要资金的阶段没有得到政策支持。

(三)享受税收优惠手续办理复杂

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先征后返,需要经过科技局、贸工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五家联合认定,审核环节多,增加了企业的退税难度。即使是软件行业的即征即退,也需要国税、财政部门较长时间的审核和上报。而且规定对新办企业的免抵退退税款要一年之后才允许退还,退还的税款是否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缺乏后续监督和管理。

(四)缺失激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者是否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取决于他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权衡。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对投资高科技的税收优惠。利用税收优惠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法规,缺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投资高科技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至今仍是空白。

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建议

(一)推行与科技有关的加速折旧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

为了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可以将电子设备3年折旧年限的税收政策推广到所有的高技术企业,并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短到3至5年。在折旧时不仅仅要考虑自然损耗,更多要考虑经济折旧损耗,力求保证在经济寿命期内完成折旧,用以使企业下一轮投资的资金更加充实。对于使用先进节能的机器设备要允许其进一步加速折旧,并对进口先进节能设备在进口环节予以退税免税等税收优惠。

(二)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间接税优惠力度,结合流转税与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

1、加宽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的优惠幅度。在增值税全面转型过程中,应当重点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的力度,如将技术推广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对比农产品行业和交通运输费行业,允许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允许企业的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用、宣传广告费和新产品试制费等课依据一定比例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税额,一并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适当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金额的标准减少。如效果好再推广到其他行业,这样一来,增值税便可以真正做到全链条、全抵扣、全覆盖。这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利益就是最多的。

2、将税收优惠方式从以直接优惠为重心转向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的结合运用,更多地采用间接优惠即税基式优惠。对企业的开发研究投入当给予多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新产品试制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等。可据实税前扣除,以弥补技术开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对委托非高等学校和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企业自行研发费用标准按150%或更高的比率扣除,对于产、学、研合作的研发费用给予更大比例的扣除。对科技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或再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对其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

(三)提高对科技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的优惠力度

应建立重点聚焦于新兴产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鼓励高级专业型人才涌入该产业。具体有以下几种做法:①提高新兴产业专业研发人员的各项必要生活费用扣除额。维持专业研发人员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包含大量再教育费用,因此,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并加大扣除比率。②对创新型人才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科研课题立项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予以免税。为了鼓励理论创新,对于创新型人才纵向或横向课题劳务收入都应予以免税,同时,应规定免税项目仅限于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课题研究,可以节省税收优惠的成本。③对新兴产业内部专业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实施减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少比率可视情况而定。④对独立的科技开发科研机构,可借鉴美国的做法,视为非营利机构,免征所得税。

(四)完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制度。

一个完善的优惠评估考核机制和分析制度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创新成果需要科技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定期进行验收、鉴定,对返还的税款没有用于研究开发而用作其他无关之事的,责令退还优惠并做偷税处理。定期对优惠政策税收效应进行评价分析,查漏补缺,不断改进,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制度体系。在纳税服务上要注重对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企业能主动申请优惠、利用优惠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并享受优惠,同时简化申请形式和程序,减少征管成本。

(五)推行鼓励高科技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将70%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可予以免税。在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亏损时,应允许投资企业按其在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出亏损冲抵其他应税所得。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损失还应延长“亏损弥补”的年限,可考虑在现行亏损弥补的基础上将风险投资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年限由5 年延长为7至8年。

2.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 加宽民间资本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和纳税扣除适用范围,可做如下规定:如果民间资本投资于新兴产业,对其来源于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设置一定免税期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另外,在一定时期内可就其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成本扣除、收入认定等方面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孙园.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激励政策探讨[J].税务研究,2009年第12期.

[2]夏传文.优化高新产业资源配置的税收政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9年第9期上.

第7篇

一、用我国的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针对风险投资后期的,对风险投资之前关于资金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并且优惠的主要方式是对风险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优惠不够。另外,我国缺乏对正在进行研发和创立期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

(二)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对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三方都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制定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使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另外,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缺乏地方性税收政策,这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是一种阻碍。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税收制度对其有一定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可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是这些优惠和鼓励政策还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禁止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另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比较大,有形原材料的投入相对比较少,因此,能够作为税额抵扣的有形资产的数量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高新企业的负担。

二、用我国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策略

既然我国用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问题,就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策略,使这项工作更有效。以下具体分析有效策略。1)不断建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必须在这方面有所加强,可以制定一些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我国可以制定《用税收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条例》,用法律形式规范和明确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和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等,使服务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更加制度化。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和收益滞后等缺点,所以,很多企业缺乏风险投资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可以制定一些关于税收优惠的法律和政策,调动企业的投资热情。另外,我国税收对风险投资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必须全面,即对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都实行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这样才能达到扶持风险投资的目的。2)对风险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风险投资者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亏损结转的相关规定,这样即使企业投资失败了,也可以通过亏损结转弥补一定的损失,降低投资者的顾虑。其次,对投资者获得的收入在某种条件下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例如:如果投资者对高新技术的研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对所得税实行免征或减征政策。同时,如果投资者把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继续用于投资,那么,对其收益可以实行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最后,对从事高科技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方面的所得,可以实行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政策。与此同时,对这些科研人员的工资所得,可以实行减税或免征的政策,以此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平稳发展。3)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让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配合运行。风险投资机构也可以采取合作的投资方式,这样投资所得税可以由合作人分摊,可以减小投资机构的税收压力。同时,对风险投资的税收可以采取从盈利年度起免征两到三年所得税的政策。另外,对已经达到我国先进水平的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投资,可以实行低税或免税的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已经达到我国先进水平的项目。4)对风险企业的税收优惠。首先,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对增值税的征税方法进行改革。把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并且实行可以从固定资产中扣税款的政策。同时,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当作税额进行抵扣。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又会带动出口贸易。因此,可以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减免增值税,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能够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其次,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实行税基式的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最后,可以让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总结

第8篇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中小民营企业具有的特点

1、生产规模小。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资本小,资信低,筹措资金难,因此生产规模扩张缓慢,技术创新能力弱,生产规模相对较小。

2、经营范围涉及面广。中小企业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各方面,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竞争性领域无所不在,分布在全国各地。

3、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中小企业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其经营范围宽和经营项目丰富,经营体制灵活。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速。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大力培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猛,一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办出了特色,技术含量大大提高。目前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尽管生产规模不大,从业人员少,但其技术含量不低。

5、小型微利企业不断增加。国家为了增加就业率,积极鼓励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推动了社会的就业,稳定了社会秩序。

二、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思路

1、用足、用好、用巧现有的产业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面广,企业所得税关于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大部分政策都免征、减征);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等。中小民营企业应该好好研究这些优惠政策,使企业能享受到最大的税收优惠,不要造成有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没有研究导致未享受到相应的税收带来的好处。

2、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下发的各项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达到如下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10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因此,在进行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时,必须满足上述六个条件,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3、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在筹划的过程中,首先筹划人员应关注企业的发展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次,需要按照税法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以致达到相应;最后如果超过高新技术指标的公司,可以考虑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

4、做好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1)招待费的限额扣除。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②发生额的60%扣除。企业对招待费的筹划:①企业尽量将发生的招待费转化成别的费用科目,如转化成办公用品费用、会议费、业务宣传费用等等,以避免本身金额40%不能扣除;②企业也可以将公司进行分离,从而提高销售(营业)收入金额,尽最大可能享受优惠。

(2)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将想法设法增大研发费用,比如成立研发项目组,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合理地转入到研发费用。

(3)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如果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因素,考虑利用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优惠:①一般企业而言,符合条件的尽量用加速折旧,这样可以带来延迟纳税的好处;②对有税收优惠期限的企业来说,尽量避免采用加速折旧,宜采用直线法,或者加大折旧年限,以避免由于期限的税收优惠将本应该可以抵税的折旧额给吞食掉,从而多交税。

(4)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一些特殊的地区,国家给了很多税收优惠、比如处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西部地区等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民营企业比较灵活,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成立在这些地区,或者将分支机构成立在这些地区,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还有很多筹划思路,各个企业应针对自身企业的情况,大量收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采取合理、合法的筹划思路,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杜珊、江姗 .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探究[J]. 东方企业文化公司与产业 2013

[2]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探讨-《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07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