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6:02: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记者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
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改革,遵纪守法,恪守师德,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改革。
在教学中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探究各类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重视学生思想工作教育,从生活上给予学生关心,从学习上积极鼓励,并用学生身边的事例加以引导和教育。经常开展实践活动,使学生对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并增强了克服困难的自信心,鼓足了学习干劲。并引导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制订了一个恰当的学习目标,并鼓励他们努力完成目标。
教学过程中,严格做到教学“六认真”,抓好了单元复习小结工作,勤于辅导,设立了帮扶对象,使每一个后进生学有所得,转化后进生工作得到了落实。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各种尝试,采取了分层教学,使优生的培养和差生的转化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课堂教学中,重视讲练结合,并根据新大纲和教材要求开展各种活动,尽自已的最大努力激励学生的兴趣,最大程度加强学生的自觉性的教育,同时加强了课前预习指导,希望学生做到一看二练三归纳。即让学生先看教材,对教材中的概念和例题先看,用一些符号标明自己的问题,然后对每节后面的练习做尝试性的练习,最后归纳自己学习的收获。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工作,像母亲一样关爱自己的学生,大胆培养学生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如:篮球比赛、拔河比赛、体操比赛、演讲比赛、书画、剪纸比赛、手工制作、文艺晚会、我为学校添光彩、春游等。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风。所任班级多次被乡、校评为优秀班级,2004年5月所任教的2006级5班被评为县级“优秀班集体”。2005年5月被评为乡“优秀班级”。
第二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后,方可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活动。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第三条执业证书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是持证人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活动的唯一有效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条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
(四)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申请首次注册,应由相关的制作、播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所在地注册机关:
(一)《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
(二)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五)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第七条每月10日为注册机关集中受理注册申报材料的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
第八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人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网络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国家广电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统一生成证书编号,注册机关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发放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的起始时间自作出决定之次月起计算。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三)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四)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条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不予注册的,注册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持证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所在地注册机关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执业证书,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未按期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的,执业证书无效。
第十三条变更制作、播出机构的,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持证人变更后的制作、播出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地注册机关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执业证书,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证书编号不变。
第十四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损毁。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填写《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见附件4),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相关的制作、播出机构向原注册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证书编号重新生成。
申请换领的,须交回损坏的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经注册机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注册机关方能办理执业资格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执业证书换领和补发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因工作岗位变更或退休不再执业的,由其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收回执业证书,于三十日内交原注册机关统一销毁。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广电总局可以通知有关注册机关撤销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准予注册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注册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第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业证书无效,注册机关应予以撤销。当事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九条注册机关应当建立统计和档案制度,妥善保管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国家广电总局根据执业资格网络注册计算机监控记录和各地注册管理信息,不定期对注册机关的日常注册及建档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第二十一条国家广电总局审核确认的注册信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同时被拘留的还有20多名企业主,他们均被指涉嫌诈骗国家的“奖补资金”,数额从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还有数十名企业主则闻风而逃。
祁阳县这起特大虚报套取国家“奖补资金”案的盖子,就此揭开。
上访牵出千万补贴案
烟花爆竹曾是祁阳县的传统产业,该县烟花爆竹企业数量最多时有近200家。由于生产烟花爆竹需要大量的纸张,当地一些村民开始投资开办造纸厂。
但有些造纸企业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给当地环境带来污染。同时,祁阳县一些小冶炼厂、小水泥厂也给当地环保带来压力。
2008年,湖南省开始推进湘江综合治理,祁阳县正好被划进治理区域。因此,该县开始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并淘汰了一批产能落后的小冶炼厂、造纸厂和小水泥厂等。
这项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得到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并设立了专门的奖励资金。祁阳县开始组织企业分批申报这项奖励补贴资金。
记者从祁阳县财政局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湖南省财政厅分3批向祁阳县下拨了共计8478万元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但在发放这笔资金时,一些企业主频繁上访。有内部人士举报称,祁阳县在组织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存在申报资料造假的嫌疑。
2012年年底,审计署派人赶赴祁阳县进行审计,这起套取千万补贴案开始浮出水面。
“审计发现,祁阳县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有70%左右都不符合申报要求。”当地一名知情官员向记者透露。
事情败露后,相关部门开始追缴已下拨的款项。湖南省财政厅扣下了1645万元、永州市纪委收缴了1834余万元、祁阳县纪委收缴了276万元。
同时,省市县三级成立了专案组,调查这起案件。
资料不过关也能拿奖励
自从谭明被抓后,弟弟谭康开始四处奔走给哥哥办取保候审,但办理取保候审前须先退缴收到的“奖补资金”。
谭康向记者介绍,谭明开办的企业关闭后,哥哥按照县经信委的要求开始申报奖励,但过程却“一波三折”。
起初,谭明不知道申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便跑到县经信委咨询。这时有人“指点”他,只要给县经信委缴纳1万元左右的“资料费”,就有人帮他整理申报资料。谭明交了1万元“资料费”后,将资料交给了县经信委的经办人员。
同时,祁阳县财政局、县经信委还要求谭明签署一份《承诺书》:“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一旦到位,本企业同意按照企业实际产能享受奖励资金,多余部分全部上交县财政等主管部门,并由县财政等部门统筹调配给未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有关企业和相关建设项目,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但因条件不符合,谭明企业的申报资料并没有被通过。
但此时,一条“好消息”传来了,祁阳县有关部门给谭明汇来了20多万元的“奖补资金”。正是这笔“奖补资金”给谭明带来了牢狱之灾。
办案人员向谭明的家人提出,要想将谭明取保候审,必须先将20多万元的“奖补资金”退还给县政府。政府用这种方式来追缴“奖补资金”,谭康无法理解。
采访中,还有一名造纸厂家属向记者透露,当时她家只给县经信委提供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但后来有人告诉她,她家的造纸厂也出现在“奖励资金”名单中。不久,县财政局汇来了5万元的“奖补资金”。
“去年我们已经退了1万元,但没想到今年县里在没有通知退款的情况下,直接把我丈夫抓起来了。”这名家属透露,在退还了余下的4万元和缴纳5000元取保候审金后,公安局答应将她丈夫取保候审。
挪用补贴资金维稳
企业的虚报资料是如何通过祁阳县和永州市相关部门层层审核把关的?如果申报资料根本没通过,政府为何又会拨给企业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奖补资金”?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知情人士和当地相关部门。
4月8日,记者来到祁阳县经信委,副主任魏翠云介绍,县经信委对这类申报“奖励补贴”资金政策,只负责向企业“上传下达”文件精神。对于记者提出“奖励资金”的具体审核程序以及存在何种漏洞等问题,魏翠云不愿回答。
那么,作为负责发放“奖励补贴”资金的祁阳县财政局,又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呢?据副局长伍进军介绍,当时县财政局接到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奖励资金”的文件后,将文件转给了县经信委,请经信委按照条件组织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县财政局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进行了申报。
2010年,祁阳县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笔6805万元“奖励资金”文件下发到县财政局。
“说实话,当时看到文件,我们傻眼了,没想到上面拨了这么多钱。”伍进军说。
县财政局马上将到款情况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交代,对申报了“奖补资金”企业的产能进行核实后再发放。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向企业发放“奖补资金”过程中,因为总感觉县财政局截留了部分钱款,一些企业开始到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上访。
“为了平息事端,一些企业主上访一次,县里面就给他们加一点‘奖补资金’。”这名知情人士说,政府之所以会给一些申报资料没通过的企业下发几万元到数十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是防止他们上访。“虚报的产能与实际产能相差太大,空闲出大笔资金,县里想用这笔钱来换稳定。”
企业主的频繁上访,加上祁阳县财政局还有上千万元的“奖补资金”一直没发放,引起了湖南省财政厅的警觉。财政厅初查了情况后,扣回了1645万元“奖补资金”。
同时,内部人士的举报也引起了审计部门的注意。2012年年底,审计署派人对这项资金申请进行了近一年的审计,此案才得以暴露。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除了20多名企业主被刑拘外,祁阳县经信委和一些乡(镇)政府数名工作人员已被调查或被刑拘。此前,祁阳县财政局经办“奖补资金”的经建股股长郑某因犯已被判刑。对于这起特大虚报“奖补资金”案件,当地有关官员也进行了反思。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调查中。到底谁是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真正“主谋”,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在其中又充当了何种“角色”,相关领导对此案该负怎样的责任,都有待进一步调查。
问:国家有关部门对赴港投资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200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商务部是核准内地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实施机关。
2004年8月31日,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规定公布了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核准期限、核准内容、核准程序等事项,为外经贸部门依法行使核准权力制定了规范。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外经贸部门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将对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这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实施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同时,这个规定的出台,也是国家落实CEPA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关内容,推动内地企业在香港投资的重要措施,将对我省企业加快在香港投资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
根据商务部这个规定,受商务部的委托,我厅负责广东企业在香港设立企业的核准和上报事项,其中设立非投资类企业由我厅直接核准,投资类企业通过我厅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核准。
问:广东省企业在香港投资开办企业的有关核准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重点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核准程序、报送的材料、我厅核准的依据、不予核准的投资方式、规定与以往的政策相比的主要特点。
问:广东企业在香港投资的核准程序是怎样的呢?
答:请参阅《广东企业在香港投资内地核准手续流程图》(见下页)。
问:企业需要报送哪些材料呢?
答: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人员结构等;
2. 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如果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
3. 内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4.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需以外汇出资才需要提供)。
5.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问:省厅核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
1. 是否有利于内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2. 是否有利于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
3. 是否能够发挥香港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4. 是否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经济技术合作。
问:有哪些投资方式不予核准?
答:不予核准的投资方式:
1.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与香港的法律法规相悖;
2. 违反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或多双边协定、条约;
3. 利用赴香港投资开办企业从事国际犯罪活动;
4. 其他不适宜赴香港投资开办企业的情形。
问: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商务部这个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企业在香港投资设立企业是从1979年开始的,伴随着驻港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管理体制从无到有,经过几上几下的放权收权,逐渐形成了目前的核准规定。与以往的政策相比,目前的核准规定具有鲜明的市场经济色彩。具体表现在:
1. 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内地企业在香港投资设立企业的政策取向从限制向鼓励的方向转变。规定的第二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反映了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愿和积极开放的政策思维取向。
2. 规定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改变了以往的文件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现象,今后,我厅在企业在香港投资开办企业的管理、促进、保障、服务等方面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创新方法 营造氛围
记者:梁主任您好。辽宁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得很快,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您能给介绍一下详细的情况吗?
梁洪军:好的。辽宁省自1990年开始发展绿色食品,经过25年的努力, 绿色食品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体系建设都取得了一些成绩。目前辽宁省绿色食品已涵盖粮油、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饮品等六大类。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共认证绿色食品企业137家,绿色食品产品290个,全省有效绿色食品企业达到334家,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736个,分别比2013年增长10%和6%。生产面积346.69万亩,实物总量225.53万吨,年销售额81.3亿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个,面积达到360万亩;辽宁省绿色、有机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6个,面积106.4万亩。随着绿色食品的发展,整个产业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结合绿色食品的快速发展,我们在工作中做了哪些调整与创新?
梁洪军:因为辽宁省绿色食品产业是从无到有做起来的,所以很多工作都需要我们去创新。可以说,我们的工作是在辽宁省的绿色食品产业不断发展中总结摸索出来的。
首先,我们结合各地的自然条件,集中发展优势产业。考虑到绿色食品生产成本较高,政府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将绿色食品产业纳入各地财政支持范畴。在各类项目建设中,我们也优先考虑绿色食品企业。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有计划有目的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食品基地。其次,我们还全力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化经营,以食品加工为主要方向,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加入绿色食品产业。针对那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和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我们进行重点扶持。通过产业化经营,不但带动了周边效益的发展,扩大生产规模,还加快绿色肉、蛋和水产品的开发速度,从而满足人们日益扩大的需求。
最后,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也认识到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所以持续不断地加强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县(市、区)级工作机构,逐步推动绿色食品工作向乡(镇)基层拓展,也成为了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今,辽宁省的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已经逐步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工作体系建设一并纳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范围。针对企业员工流动大等不利因素,我们强化了企业内检员制度建设,及时对内检员进行培训。
严字当头 优中选优
记者: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如何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后的质量监管工作?有哪些经验?
梁洪军:辽宁省绿色食品质量总体良好,在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绿色食品企业以过硬的质量、规范的管理、良好的信誉经受住了考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些年来,我们在绿色食品包括无公害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上,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引导综合素质好、自律能力强、诚信声誉高的主体进行申报。按申报资质和条件,对申报主体的诚信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投入品管控、标准化生产能力等开展评估,把好认证工作的第一道准入门槛。
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辽宁省农委和省财政联合实施“辽宁省绿色、有机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各基地按照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实施,实现基地生产、质量管理、科技推广、农业投入品控制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目前辽宁省年检实地检查率已达100%,并连续多年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这样的结果体现了我们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稳定。为此,我们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绿色食品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进行培训,使辽宁省绿色食品检查员和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的队伍稳定在一定数量,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认证工作中,我们不光看申报材料,更加注重现场检查。当然,我始终认为认证是监管,更是服务。知晓企业所需,帮助企业解难,是我们在认证工作中给自己的新任务。例如一家养殖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在申报过程中,饲料方面出现了问题,买不到绿色食品豆粕。我们多方打听,终于帮助企业在黑龙江购买到,解决了申报中的难点,使企业成功取得绿色食品标志。通过这样的工作,不仅拉近了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方便日后监管,也学到了企业的管理和文化,对检查员队伍素质的有效提升起到助推作用。
目前,辽宁省已经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监管体系,即:产品抽检、市场监查、企业年检和公示公告,同时推行属地化管理。在年检过程中创新进行互检,从各市抽调骨干检查员进行异地检查,发现问题决不手软。2013年,在检查抚顺一家绿色鸡蛋企业时发现该企业违规使用绿色食品禁用的饲料,果断下达检查通知书,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维护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今后我们将逐步加大抽检力度,扩大市场监管范围,完善年检制度,加快公示公告频率。严格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企业用标,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宣传 提升认知
记者: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最终要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赢。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宣传上做了哪些工作?
通过重点项目的支持,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领了企业的跨越发展。三年来,这些项目共获得国家创新基金2770万元的支持,引导企业投入科技开发资金12680万元,这批企业共开发出新产品143个,获专利91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53项,新增销售收入15.96亿元、税收1.65亿元、利润2.65亿元、创汇1042万美元。
这组彰显承担项目企业技术实力的“信心数字”让人为之一振,也让企业对创新基金更多了一份期待。
创新基金是我国第一个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以资助初创期和成长初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为切入点,主要支持处于种子期的技术项目。
1999年,在亚洲金融危机肆虐中国大地时,创新基金强势启动,如同一针强心剂激活了许多陷入泥潭的中小企业,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缺血”。 为给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大的支持,2008年又设立了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围绕每年度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进行资助。
蓦然回首,在十多年的风雨兼程之路上,创新基金助力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了创业梦想,也成了它们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见证了创新基金的“魅力”,各省也竞相为所辖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更多创新基金的支持,为中小企业架桥修路,为当地的创新体系培育源头活水。作为中部地区的创新主力,近年来,湖南创新基金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迅速增长,不断刷新纪录。
2008年,全省立项112项、获得资助经费6118万元;
2009年,全省立项293项、获得资助经费18365万元;
2010年,全省立项359项、获得资助经费26230万元;
2011年,全省立项390项、获得资助经费27231万元;
2012年,全省立项436项、获得资助经费34435万元;
……
如今湖南的创新基金工作已跻身全国先进行列,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列为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实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制试点单位、创新基金项目联合评审试点单位。2012年湖南立项数和经费数均列中部第一,全国第四,仅次于浙江、上海、江苏。
在创新基金的“资”润下,湖南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扶持了一批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创新能力正在显著提高,并日渐成为促进湖南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牵引力。一些曾默默无名、蹒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跻身创业板或叩响“新三板”的大门。截至2012年,湖南共有13家企业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成功上市,40余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创新基金如同一颗颗希望种子,在三湘大地不断迸发力量,助推湖南科技型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孕育的源源不竭的创新资源和创新动力,奏响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战略强音。
1999年,当创新基金落地湖南时,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还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如今这股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各类创新基金项目在三湘大地“遍地开花”。作为创新基金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湖南省科技厅既见证了创新基金在湖南“由点成面、带动一片”的蝶变过程,也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断寻求管理上的突破,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基金发展之路。
创新基金是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催化器”,许多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都迫切希望将创新基金收入囊中,但创新基金的经费又是有限的,如何将这块蛋糕分好成了各省案头的工作重点。湖南实施创新基金以来坚持的原则是在“放大”自身创新基金 “份额” 的同时,力求将“好钢用在刀刃上”。
创新基金启动以来,湖南根据国家产业发展重点,一直致力于结合本省的资源、产业和技术特色,重点在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挖掘项目,在产业链环节上选择项目,以期“育苗造林”,打造湖南优势产业航母。2009年,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三大技术领域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76.21% 。近几年,这三大技术领域依旧占有巨大份额。在一大批围绕主导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崛起后,湖南部分优势产业也在谋求新的跨越。长沙高新区因势利导,意欲打造“中国工程机械之都”,湘潭先进矿山装备产业集群2011年获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产业集群首批试点单位……
除产业支持有倾斜外,湖南在支持企业的选择上也很“挑剔”, 重点选择极具潜力的项目进行培育。
产学研合作是将科技成果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好方式,为此湖南将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作为优质资源库,每年从中推荐一部分企业作为创新基金支持的后备企业。目前,湖南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已占40%以上。
此外,各级创新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也深入各类企业摸查情况,挖掘有潜力的企业作为创新基金资助单位。株洲市科技局计划科科长成钢表示,株洲在实施创新基金工作中实行“三个不”: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未推荐的不支持、未通过现场考察的不支持、企业负责人行业信誉低的不支持。
经过严格筛选,一批企业在最需要支持的阶段脱颖而出,成为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和雪中送炭的放大效应。
创新基金创立之初,还处于“养在深闺无人识”的尴尬境地,而湖南轰炸式的宣传打破了这种尴尬局面。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肖秋良对最初创新基金的宣传记忆犹新:专门设立长沙高新区科技兴贸与产业发展网、长沙高新区政企通短信中心、长沙高新区科技计划工作QQ群等平台,并通过信件邮寄、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为企业传递相关信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上门对创新基金指南中重点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开展劝服工作,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在一系列宣传攻势下,创新基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企业对创新基金的认识也不断加深,申报的积极性和热情也越来越高。
在提高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热情的同时,湖南又在申报工作动态、注意事项、条件、流程等方面积极地为企业释疑解惑。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2005年成为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除了每年进行多场创新基金申报的宣传、动员和推介活动外,还多管齐下,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辅导培训,以此提高企业项目申报水平和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此外,中心还到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专题讲座,扩大创新基金的影响。
类似的宣传和培训在株洲也同样全面铺开,成钢告诉记者,以前是被动地等待企业申报项目,现在变被动为主动,在加大创新基金宣传力度的同时,还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在这样的互动下,科技局与企业的距离不断拉近,每年春节一过,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会主动询问相关情况。申报创新基金俨然成为了中小企业的一种“习惯性思维”,创新基金变成了企业创新的一种符号。
2009年,湖南省科技厅在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为主导,联合项目组织机构、服务机构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共同作业,构建 “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执行机构具体运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框架,形成了多层级的创新基金管理服务体系。
“创新基金申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很多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专职人员,不熟悉申报程序。为此,中心充分发挥了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注册中的服务职能。”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服务机构有充足的工作经费,一些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还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的补助。2009年,长沙高新区出台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每年向每家服务机构提供5万元基本工作经费,并以各服务机构通过管委会每年推荐上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15项为基数,每增加1项奖励4000元经费,同时根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创新基金项目立项金额,按3‰的标准奖励相应服务机构。”
同时,为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湖南制定了《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服务业务的有关要求》,杜绝中介服务机构过度包装项目申报材料、采用高额提成方式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或者打着科技部门的牌子高价收费承接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评审,湖南将专家评审作为重要环节,在项目评审和论证时,实行“背靠背”的专家评审方式,以此减少在项目评价上的人为干扰因素,确保申报立项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鼓励和规范双管齐下,让多方力量参与到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咨询、服务、评审工作中,确保了申报项目材料最大限度符合国家规范,提高了项目申报成功率。
设立创新基金的目的绝非仅依靠它本身,更大的意义在于“借鸡生蛋”,希望利用这有限的资金吸引更多其他资金,发挥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在湖南,这种作用正在被不断放大,政府通过整合各方力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将自身的力量衍生成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都参与的融资合力,让企业融资的雪球越滚越大。
为与国家创新基金匹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005年湖南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级和地方专项资金,以地方基金的形式为中小企业增加了更多的政府力量,让企业有了更大的信心和勇气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谈判。
“企业成功申请创新基金,再加上地方基金的支持,这本身就是对企业实力的一种认可,也让很多之前‘心动难行动’的观望金融资本敢于‘行动’起来。”肖秋良告诉记者,近年来,高新区着力建设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已引进各类风险投资机构28家,发现和培育更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创业板市场提供上市资源,如今已有28家企业进入长沙市重点扶持上市企业名单。
此外,湖南省科技厅还设立了专门课题对获得创新基金支持过的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调研和评价。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此项工作,能够发现一批高成长性的项目,采取整体打包的形式向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推荐,有效发挥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全方位的促进作用。
通过各种力量的整合,湖南创新基金的引导比达到了1∶15.1,真正发挥了 “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
雪中送炭、如鱼得水、锦上添花、四两拨千斤……湖南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如此评价创新基金的作用,他们把获得创新基金的支持当作一种荣誉和创业的动力。13年来,湖南省创新基金的实施成就了无数人才的创业梦想,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收获了一批领先行业的科技成果,培养了一群现代市场的“小巨人”。
在湖南一批知名高等院校里,拥有许多前沿的科技成果,但这些成果大部分待在实验室里鲜为人知。而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就像一针兴奋剂,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快速有效地实现产学研结合,让一大批科技成果成功走出实验室进入市场。
2000年,中南大学首创“学科性公司制”,并出台《中南大学技术入股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国家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政策的实施办法》,以求技术向产业转移。在中南大学前校长黄伯云眼中,“如果科研人员没有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是学校人力资源的最大流失;如果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和产业化,将是学校国有无形资产的最大流失;如果科技实验设备不能充分利用,将是学校国有有形资产的最大流失。”
与此同时,在高校密集的长沙高新区,已建成8个孵化器,入驻企业达一千多家。肖秋良介绍,2012年长沙高新区孵化器培育的数十家企业获得了创新基金的扶持。
在海外留学人员纷纷回国创业的背景下,长沙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队伍越来越庞大,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的热情也居高不下。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博华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奥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多家由“海归”创办的企业均得到过创新基金的资助。其中,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2012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市值近6亿元。不过在三诺生物总经理李少波心中,还有比6个亿更大、更有意义的资金——200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70万元和2009年度国家创新基金80万元。“如果没有关键时刻的国家创新基金,就没有今天的6个亿。”创新基金引起归国留学人员的广泛兴趣,也增强了他们创业的信心。
借力创新基金,湖南的创新创业氛围日渐浓厚,一个个孵化基地应运而生,一项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一位位知识分子成长为叱咤风云的年轻企业家,一家家科技型企业脱颖而出……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就是一个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成长起来的“小巨人”, “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获200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结束了该奖项连续6年空缺的历史,打破了国外长期垄断航空制动材料市场的局面。2009年,博云新材A股在深交所发行上市,成为继山河智能之后中南大学的教授所打造出的第二家上市公司。
湖南英捷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01年成立之初,就成功申报了“粉末注射成形技术生产精密不锈钢、铁基、高比重合金异形零件”创新基金项目,50万元的“资”润就像一场及时雨,为企业注入了生命活力。2009年,“粉末注射成形制备异形、精密、复杂零部件”再获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公司成为第一批湖南省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如今,公司年产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零件2000余万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还要面临技术风险,有着更多的生存和发展危机。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投融资体系不健全,银行的商业化运作体制使其不愿向既无抵押能力、又无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技术链与市场链的断裂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必须面对 “死亡之谷”。在这一阶段,很多创业者把梦揣进兜里,流着泪告别昨天。对单一创业者来说,这可能仅是个人资金的浪费,但对众多创业者来说,这些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不仅浪费大量资金、智力资源,也挫伤了创业者的激情。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因势设立,实现了我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由“抓大放小”到“大小并重”,帮助困境中的企业顺利跨越“死亡之谷”。
株洲三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公司)在创建之初,就凭借创新基金资助才顺利渡过难关。
2000年, 10多个下岗工人在一个小车间里庆祝三新公司成立,他们只为了一个目标:自主研制出中国第一台高档水墨印刷机。2005年公司研制出了第一台伺服传动机,用软件控制系统代替齿轮传动,大大提高了印刷的精准度,2005年该产品通过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已达到国内首创、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然而,当他们豪情满怀准备把成果转化为产品时,却陷入了资金短缺的绝境。
没有资金的注入,再好的成果也无法转化成产品,公司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就在公司一筹莫展时,创新基金雪中送炭。2007年在株洲市科技局的帮助下,公司自主研发的“全伺服高精度瓦楞纸板印刷机”项目获得了国家创新基金45万元的无偿资助。
2009年,公司自主研发的 “一体化全伺服高精度瓦楞纸板印刷机”项目再次获得创新基金的青睐,成为第一批获批的重点项目,140万元的无偿资助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希望。
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已突破亿元大关,年销售收入15亿元的目标已写入规划。面对这喜人的成绩,三新公司副总经理孙逢翠告诉记者:“今日信心满满的三新也曾险些踏入‘死亡之谷’,要不是当年政府的大力支持,科技部门的积极引导,创新基金的扶持,公司还真走不到这一步。”
三新公司的成长经历在湖南并非个案,许多企业是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才跨越了“死亡之谷”,驶入发展的快车道。
湘潭科创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之初,负责人郭定军虽有好的项目,但缺少资金,发展困难,后来企业被引入到园区发展,申报了创新基金,顺利渡过了“死亡之谷”。
2006年获立项支持的湖南中野科技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也已由当初的小企业发展成为销售收入过亿元、利税过500万元、发展势头良好的现代科技企业。
长沙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有色院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企业已成长为产值过5000万元的公司,企业规模相比立项前已增长近10倍。
……
创新基金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是对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的肯定,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能力。
株洲南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机电)就是在创新基金的鼓舞下一路创新、一路前行。
自2004年成立起,公司就坚持自主创新的理念,力求产品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此,公司不断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自主创新。2007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控涨型机”获得创新基金50万元资助,2010年“数控包带机”通过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再次获得150万元创新基金的扶持。“这些资金虽然不能解决研发中遇到的全部问题,但给了我们信心和底气。”在南方机电总经理朱永隆心中,公司与创新基金的关系犹如千里马与伯乐,在伯乐的鼓舞下,千里马才能快马加鞭、一展宏图。
在创新基金的鼓舞下,公司坚定了自主创新的信心,不断研制出先进实用的系列成套数控电工装备,大大提高了我国电机生产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部分产品已成功实现出口。
在创新基金的推动下,企业不仅突破了技术难关,更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湖南省共有13家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
2012年7月,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湖南获得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支持的企业中成功上市的公司之一。公司董事长罗建文说:“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企业自身的价值。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已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科技型中小企业“始于技术、成于资本”,创新基金相当于一根撬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杠杆, 通过杠杆效应破解了无数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创新项目的获批相当于给企业贴上绩优股的标签,这让各方观望金融资本从心动到行动,纷纷参与到创新及产业化的大循环中,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气血丰盈”。最终,企业破茧成蝶,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据统计,2011年湖南848个处于监理状态的创新基金项目共新增到位资金613642万元,其中创新基金到位38555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95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25382万元,金融机构贷款200230万元,其他资金29975万元。创新基金的注入,给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和技术创新增添了活力,有效引导了企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活动中来。
13年来,创新基金的作用不仅在于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扶持大批项目,培育造就了一支懂市场、善管理、会经营的企业家队伍,一支从单纯科研转为科研开发兼经营的科技人才队伍,一支对科研开发、企业管理和市场经营有更深理解的科技中介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队伍。这对湖南未来的发展是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
播散希望的种子,终将收获硕果。在政府的引导下,湖南创新基金的发展已傲首中部,位居全国前列。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一大批中小企业正在做大做强。但这只是湖南发展创新基金万里的第一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要实现创新基金发展的新突破,任重而道远。
2005年前,湖南共有省科技厅、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湘潭高新区等四个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单位,这些单位直接对国家科技部负责,拥有项目直接推荐的资格。但此后政策调整,全国只有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拥有创新基金项目直接推荐资格,其他地区高新区的直推资格陆续被取消,逐步纳入各省科技厅统一把关。长沙高新区作为全省创新基金发展的领头羊被取消直推资格后,损失惨重。“这样的调整,让全省的创新基金项目有了数量上的限制,以前我们的立项率占全省的60%至70%,现在只有40%”。肖秋良告诉记者,“没有直推资格,就不负责项目的验收,而上级单位对地方企业和项目不够熟悉,导致项目资助缺乏针对性。”
目前,长沙高新区正着手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获直推资格而努力。
因为数量上的限制,从质上取胜成了湖南未来的着力点。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的质量,湖南各市州科技部门以及国家级高新区把申报创新基金项目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指定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做好项目和企业的筛选与申报辅导工作,并建立多层次严格把关的项目选择机制。“不仅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查,同时要加强对欲申报项目的初审,部分项目还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湖南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要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准确把握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向很重要,为此湖南将加强对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的跟踪,从中发现一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使申报的项目体现湖南的优势和特色。
每年,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的热情很高,同时也存在不重视后续监理验收工作的现象。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湖南因未重视监理、验收工作而无法继续实施被终止的项目有76个,占立项项目总数的5%。
“企业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挫折和失败,但过多的失败也会使信心受到打击,对创新基金也是一种流失”。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发了成钢这些一线人员的思考,也引起了省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湖南下一步的工作重心不再局限于简单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而是深入跟踪了解省内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此外湖南省科技厅还要求监理服务机构深入立项企业进行现场监理,及时准确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项目监理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功率。
近几年,创新基金项目的金额不断提高,但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相差甚远。如何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湖南创新基金工作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肖秋良表示,长沙高新区接下来将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改革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信用社和担保公司突破传统贷款方式的制约,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股权、销售合同抵押以及信用保险等方式贷款投资。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是推动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动机,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湖南将重点探索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此为种子基金,引导、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新风司。健全全省创业投资体系,把科技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创业板连接起来,在早期发现和培育更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为创业板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上市资源。同时也通过资本市场,使一大批科技企业能够快速做大做强。
湖南创新基金项目很大程度上是支柱产业的配套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土优势和特色,湖南将继续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湖南结合全省实际,组织推荐湘潭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长沙工程机械产业申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以推动集群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发展,汇聚更多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的中小企业。
――你怎么看企业“公关”?
――你怎么看待发审委审核企业上市时的标准不一的问题?
――你如何看待审核程序的保密性?
问卷设计指向明确且到位,显然,证监会对于发审委及其成员们所遭遇的物议非常清楚。
今年,发审委委员们面临着与往年不同的选择。他们两年一届的任期于今年10月初即告届满,自那以后发审委工作处于停止状态。显然地,这种情形不会持续很久。市场预期深交所即将于12月迎来它自三年前停止新股上市后的第一批上市公司;而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环节――保荐人制――预计亦将于今明两年之交推出。
市场正在计日以待新的发审委出世,还不完全清楚的,是它将带来什么。
步步设防与无孔不入
发审委,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在中国企业漫漫上市之途中,发审委是最后的,也是最具决定意义的一站。《证券法》规定了发审委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最终审核人的法律地位。它是股票发行上市采用核准制的标志之一。
1999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详细规定了发审委的组成方式及职责。发审委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共计80人。中国证监会首席稽查、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是发审委当然委员。其他成员分布如下: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专家8名、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8名、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15名、证券交易所的专家6名、国有银行的专家5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专家1名、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的专家5名、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律师协会和其他有关专业社会团体的专家8名、证券业内专家8名、大学教授3名、社会知名人士5名。
虽然发审委由证监会设立,但发审委的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作出的关于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是最终的。证监会需根据该审核意见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对于历经千辛万苦,终到了临门一脚的诸多申请股票上市的企业来说,发审委就是最后一道坎。“公关”这个词,对企业和发审委成员们来说,并不陌生。
企业公关的对象,并不需要是发审委全部数十名委员,对于企业来说,有价值的目标是参加其股票发行申请审核会议的9或10名发审委小组成员。按照规定,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2/3即为“过会”。对未通过的发行申请,发行申请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证监会申请二次上会。对于企业来说,“公关”最重要的前提是,找出这几名委员是谁。
博弈的另一方是中国证监会。在如何“看好”发审委这个问题上,证监会花的心思不可谓不多,用的办法亦不可谓不周密。
从法规上讲,证监会1999年9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规定,发审委委员“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的馈赠,不得私下与上述单位或者人员进行接触”;“发审委除当然委员外,其他委员的身份应当保密”。
而在具体的操作上,证监会更是绞尽脑汁。
――在早期,证监会将发审委委员按专业背景分成多个固定搭配的小组。随后发现,“公关”者如果确定某一名委员将参加某次发审会会议,即可推知参加该会议的所有其他8名成员。于是,证监会改为在每次发审会会议之前从全部发审委委员库中随机抽取。
――证监会过去曾提前五日将申请上市的公司的材料送交将参加发审会的委员审阅,后发现这样多有泄密,于是很长一段时间干脆不提前送材料,而是让参会的委员们集中到证监会看材料。“上午看材料,下午上会。”一位知情者说。
――为了防止名单泄漏,证监会还曾经搞过一段时间的AB组,即通知两个组的委员同一天参会,待委员们到了证监会之后才告诉他们要审的是哪家企业。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他甚至遭遇过当天更换上会名单的事情。
证监会如此步步设防,固是职责所在,亦是不得不然。许多防范措施如上述当日看企业申请材料当日表决的做法,显然已经因为保密的要求而影响到了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本身。从中亦可见企业“公关”力度之强,“水平”之高。
关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时对发审委委员所作的“公关”,目前并无已曝光的案例。但记者问及投资银行业人士、上市公司人士乃至发审委委员,均直接或间接地指出其事绝非子虚乌有,而通过他们的描述,记者大致能勾勒出企业上市公关在发审委这一最后环节的基本轮廓。
虽然发审委自设立至今不过四年两届任期,但对它的游说及“公关”,已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成长为有分工的、专业化和高效率的企业行为。
企业非正式地得到其发行申请即将被审核的通知,一般是在开发审会的两周前,证监会要求其提供10至12份材料。正式上会前几天,企业负责人总能接到电话,称“可以帮助公关”。甚至有的企业还未接到证监会的上会通知,中介机构就打来电话说哪天能上会。
打来这些神秘电话的,在业内被称为“中介公司”,其身份隐秘自不待言。《财经》虽多方努力,却未能与其作亲身接触。
一位投资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和企业的合作有多种方式。实力强的“中介公司”,前期只收公关费,不收中介费,由于承担了风险,所以企业申请获批后,利润亦较丰,据说低则数十万元,高则二三百万元。但亦有“中介公司”不做“全套服务”,只提供上会的委员名单,“工作”则由企业自己去做。据说,“比较负责”的“中介公司”对资质不好的企业加倍收钱,并且说清楚钱花在什么地方。由于“中介公司”一般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企业的这笔支出在账上一般查不出来。
这些“中介公司”的能量有多大?
一位投资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做主承销的一家企业上会当天,证监会临时换了四位。“但是一大早我们就知道消息,和他们取得了联系。”他说。
“充分理由”
尽管对于“公关”的传说沸沸扬扬,企业与投资银行界对于发审委的主要抱怨却不在此,而是发审委的审核标准“不统一”。
比如说,一家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人士对记者说,他不能理解为什么其他两家相同行业的企业能“过会”,而他们所承销的该行业“领头公司”却不能“过会”。
类似的指责屡见不鲜,其可靠性难以证实。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询诸发审委委员,他们大多表示,“过会”的企业,很难说没有“漏网之鱼”,但被否决的企业,则肯定有被否决的“充分理由”。
他们所列举出来的理由,因涉及的申请上市公司不同,可谓千差万别。
比如说,一位委员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对一家业绩不错的公司投了反对票,是因为该公司的股权设计中含有其外资股东对增资扩股等重大问题有一票否决权,中方股东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受到限制。这位委员还对另一家有海外投资机构为股东的企业上市申请投了反对票,理由是该海外机构如果在公司上市后套现,将对公司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都是影响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在风险。”这位委员说。
据说,还有一家企业被否决的主要理由是,所处的行业市场空间太小,尽管该企业当前盈利能力“还可以”。失望的企业一度称要诉讼。但投下反对票的一位委员并不后退,“我们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权利”。他对记者说。
对于哪些是应该由企业及投资者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后果的商业决定,又有哪些则处于发审委委员们“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职责之内,分歧不仅存在于企业与发审委委员之间,有时也存在于发审委委员们之间。
一位发审委委员告诉记者,发审委委员背景不同,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但“过会”与否有时就在于一票之差,“这里面确实有偶然性”。
一位发审委委员则认为,合规性审核是主要的,但发审委工作不能限于此。他称,中国股市法律体系不健全,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同,有些企业利用上市的机会套钱。“所以实质性审核不能少”。
另一位发审委委员的观点与此相似。他告诉记者,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并不只是做合规性审查,“其实不管哪个国家,严格监管都需要实质性审核”。实质性审核的核心理念是信息披露,其主要标准是正确、合理、完备。对于转型经济的企业来说,越严格的市场监管对市场发展越有利。
一位投资银行界人士则认为,部分发审委委员“将审批制的观点带入发审委”。他认为,发审委委员中,来自政府部门和高校的多,来自市场的少,相当一部分委员对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不太了解,但他们既站在监管者角度,又站在市场角度,希望替中小投资者把关,对行业前景、行业竞争程度非常关注,怕竞争激烈导致业绩迅速滑坡。一份被业界传说的审核意见――“请说明企业在行业竞争中还有哪些新产品开发和营销的手段”――可能即是出于此一心态。
“但这些问题都应该交给投资者自己来判断。”这位投资银行界人士说。
孰是孰非?发审委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边界在哪里?发审委委员们的自由裁量权应止于何处?
在发审委制度建立之前,企业股票发行采用的是“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额度制,A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预选阶段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在下达的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监会发行部受理后,将申报材料分送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两委认为符合条件的,证监会才同意企业正式申报材料。随后进入审批阶段,由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代表、社会有关专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员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投行人士称,由于采取额度制,拿到额度的企业基本就可以上市,当时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几乎没有提出过否决意见。
据报道,自发审委于1999年设立后,2000年发行被否决的企业总共有15家,2001年为7家。2002年,“企业一次过会率约50%,二次过会率70%左右,总体过会率达到83%,也就是说在发审委这个最终环节被否决的只有百分之十几。”一位发审委委员告诉记者。
精简、问责与透明
按照一份截至8月14日的数据分析:深沪两市共有54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3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495元,同比增长43.75%,而已公布半年报的51家2002年以来上市的新股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却只有0.1189元,比市场平均水平低20.47%,加权平均每股经营现金流同比下滑高达57.89%。虽然发审委无须对此负责,但新股业绩集体性地表现不佳,是一个令其感到尴尬的现象。
事实上,在保荐人制(保荐机构即证券公司们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将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找到一个发审委与保荐人制共存的空间,亦是当前的主要话题之一。一位投资银行界人士表示,如果发审委和保荐人制度不一起改,仍然是新瓶装旧酒。更激进的提法是,随着保荐人承担责任,审批权力也应该下放,应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由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事实上,最终将取决于含发审委改革在内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整体的改革思路与进程。在这一改革的日程表得以推进之前,目前可期的具体步骤,较少争议的,首先是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
“就等着新条例出来。”一位发审委委员对记者说。他指的是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该条例据称已经上报决策部门,可能即将推出。
“发审委委员有可能缩减到25人,由证监会内部人士、外聘专职人员和非专职人员三部分构成。每次审核的委员是6人,给委员的审核费可能大大提高,而不是以前的两三百元,因为这样一来占用会外委员的时间将增加,可能从一个月一两次增加到每周一次,而且如果实行问责制,委员将承担责任。”这位发审会委员告诉记者。
一位发审会委员说,目前,只有瑞士实行了问责制。在多数国家,类似发审委的上市审查机构成员都有自由裁量权,但会作一系列安排,以约束其道德风险。一位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告诉记者:委员的诚信和专业资格非常重要,廉政公署可以监督委员。据悉,香港上市委员会的人员有25人,其中交易所6人,上市公司6人,市场人士6人,交易所或结算所行政总裁是当然委员,还包括来自投资机构的代表。委员会分为两个组,每组十几个人,法定出席人数是5人。企业上市的材料一般在四天前送给委员,“基本上需要委员全部同意才能通过”。
2010年上半年,光大银行南京分行通过“可转换贷款”方式,获得了计划上市的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中电”)1亿元共2500万股的股权投资额度。
其后,光大银行开始向当地PE机构推销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机会。“当时找了很多PE机构,有一二十家。”南京当地一家PE合伙人告诉记者。
2010年6月,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完成了江苏中电的项目投资。而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进行实业投资。
最新的消息显示,由于净利润的大幅下滑,江苏中电的上市计划被延后,目前还没有上报上市材料,要等到2011年6月份“中报出来净利润数据后再定夺是否上报”。而按照先前计划,江苏中电在3月份就将进入上市材料的申报程序。
中电项目
江苏中电前身为成立于1990年的江苏中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如今中电电气集团的四大体系(分别为电力变压器、太阳能光伏、绝缘防护材料和成套电气)中,江苏中电是集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平台。
2007年,中电电气集团旗下的中电电气在美国上市后,江苏中电也开始进行产业整合,利用2年时间将集团下属的变压器产业合并到自己旗下。2009年12月29日,江苏中电挂牌成立,注册资金为1.5亿元。
按计划,江苏中电预计在2011年3月完成上市材料申报,当年年底完成IPO挂牌。
2010年3月,江苏中电开始引进战略投资者。包括上海明煦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科双祥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复卿实业投资中心以及自然人张景春等,共出资3亿元,以每股4元的价格,持有增资后江苏中电33.3%的股份。
此时,江苏中电的注册资金增加到2.25亿元。
2010年6月,江苏中电又进行了一次私募――北京光大金控金能投资中心(下称“光大金能”)投资1亿元,按照每股4元的价格,获得2500万股。江苏中电的注册资金从2.25亿元增加到2.5亿元。
完成增资后,江苏中电的股东中,江苏新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为第一大股东,中电电气集团持有12%,光大金能以10%股份并列为第三大股东。
选择权贷款
缘何江苏中电在2010年3月完成私募后,又再次引进光大金能?
来自银行的消息人士说,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江苏中电因急需贷款找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要求贷款4亿元。
江苏中电的资产负债率一直高位运行:2007年的负债率93.45%,2008年为90.06%,2009年为82.6%,对银行资金需求迫切。
此外,从2006年开始,江苏中电的短期借款逐年增高:2007年为6.04亿元,2008年增加到6.778亿元,2009年达到8.858亿元。
对于江苏中电的贷款请求,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开出的条件是,贷款可以,但必须签订一个附加协议,即等到企业改制上市的时候,光大银行可以进行股票选择。
在资金问题暂时得到解决后,2010年初,江苏中电发展势头出现好转,公司随即在3月份进行了上市前的私募,但当时并没有通知光大银行。有知情人士说,光大银行得知此消息后颇为不满,要求江苏中电兑现先前的承诺,准许光大银行入股。
随后,江苏中电和光大银行达成妥协,即再增加贷款3亿元,其中的1亿元为入股资金。2010年10月份,江苏中电完成了光大银行方面的增资。
记者获得的一份落款为“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的《关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融资方案的设想》显示:根据江苏中电的发展需要,光大银行为江苏中电提供财务顾问和5年期选择权贷款服务,即向江苏中电提供“债权+股权”的全方位融资服务。
所谓选择权贷款模式,即光大银行给江苏中电提供贷款3亿元,与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其中的1亿元授予光大银行指定合作PE认股选择权。
在认股期限的设定上,协议规定期限为“贷款结束前或上市申报材料前三个月”,同时财务顾问费为600万元。
光大银行入股江苏中电的平台正是光大金能。记者查阅相关的资料显示,光大金能是一只合伙制基金,成立于2010年9月6日,管理机构(GP)为光大金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金控)。
工商资料显示,光大金能的出资人(LP)为江苏宁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兴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辰融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羲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新康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金能通过市场化募集而成,是当时光大银行南京一家支行找过来的。”说起当时的投资,当地一家PE机构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其在看过投资协议之后,认为风险有保障,觉得可以投资――当时江苏中电承诺2010年净利润达到1.5亿元以上。
这位PE人士称,光大金能是光大方面发起设立的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光大方面并不参与直接投资,只是作为GP(普通合伙人)身份出现。
上市悬念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此次光大银行获得江苏中电的价格是每股4元,但在转手给LP时,投资价格上涨到6元/股。当中的2元差价成为光大银行的营业收入,也即5000万元。
江苏中电是光大银行选择权贷款模式的第一单业务。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江苏中电预计的上市计划被不理想的业绩打乱。
“江苏中电2010年的业绩表现很不理想,只有1亿元的净利润,和当时承诺的数据相差了5000万元。”上述投资机构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该机构最近要求光大银行和江苏中电交涉,大股东必须补足5000万元的承诺利润。
他分析认为,以1亿元利润计算,江苏中电2010年的每股收益仅为0.4元,按照目前变压器行业上市公司20多倍的市盈率计算,江苏中电上市后的股价大致在8元到9元之间。相对于6元/股的投入成本,上市后的溢价空间已经很小。
而且,由于净利润的大幅下滑,江苏中电的上市计划被延后,“目前还没有上报上市材料,等到6月份中报出来净利润数据后再定夺是否上报。”按照先前计划,江苏中电在3月份就将进入上市材料的申报程序。
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变压器行业属于传统行业,竞争已经非常激烈。“2010年的销售额没有减少,净利润减少,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了。”如此一来,公司的成长性受到质疑,上市也成为一个悬念。
“实在不行,我们就退出投资。”上述投资者说,根据协议,光大金能的LP可以选择放弃认股权,仅获得约定的利息回报。
果真这样,光大金控收取的4%的基金管理费将退还给LP。
另外一个受到质疑的是,光大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否有资格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进行项目投资。现行《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一年前成立的光大金能基金,似与上述规定相左。
“光大金控是集团成立的,和光大银行没有关系。”5月24日,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业务管理处的一位人士表示,上述业务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成立PE是光大集团下属的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正是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在《关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融资方案的设想》中,对于认股行为,是由“光大银行指定合作PE机构进行认股”。
南京一位金融界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因反对光大银行的该宗PE业务,南京分行风控总监周焕已去职。
银行业PE路径
实际上,目前国内银行从事的PE投资,一直游走于政策边缘。
早在2006年底,中国银行所属的中银国际投资成立了渤海产业基金,并成为相对第一大股东。
隶属于建设银行的建银国际更是在国内PE市场大展拳脚,2010年以IPO退出7家成为当年最佳PE机构。该公司投资的创生控股、匹克、山水集团以及中国智能交通等公司,回报率均超过2倍。目前,建银国际启动了对8个战略新兴行业和12个传统重点行业近500家中国概念海外上市公司的跟踪和服务。
此外,具有商业银行背景的工银国际、交银国际、农银国际以及招银国际等纷纷在国内投身PE领域。
zv上述商业银行的投资模式,被市场称为曲线直投。即通过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下属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绕开国内银行法的约束,最终实现投资于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
相比之下,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获批可在国内做直接投资业务。因此不必绕道海外。
2009年8月,国开行全资控股的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主要从事PE、直接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并承接国开行参与设立的数只国际产业基金。
之前,国开行已经参与了6只国际产业基金。其中的中比基金因参与投资金风科技(002202.SZ)而在国内PE领域崭露头角。
而其他商业银行,则囿于法律法规,只能进行曲线投资。
如前述光大银行案例,通过贷款绑定PE合作方式,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从中分享投资溢价机会。
但限于银行无法直接出资进行股权投资,这类模式中,银行更多地是扮演了财务顾问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