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16:02: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幼儿园部门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幼儿园;成本核算;管理
一、当前幼儿园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本项目不完整
成本项目不完整主要体现在有些应当包括在成本中的项目没有列入成本,而是单独列出来征收费用,此处以空调费为例进行说明。目前多数幼儿园都是单独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空调费,但是这种行为并不符合规定。征收空调费一般有两项用途:补偿空调机损耗和支付电费消耗,这两项内容实际上都是幼儿园教育成本所包含的。空调机损耗应当按年限分期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空调所耗电费则应和其他公用电费一起计入公用成本开支。当这两项费用分别计入成本并核算后,再通过已经包含了这两项费用在内的保教费来进行成本补偿,就不必单独征收空调费了。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问题
对于私人办幼儿园由于不必为退休教职员工提供相关福利,因此不涉及此项问题。其他类型的幼儿园则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公办园和部门办园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由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机关、企业或院校)统一支付的,不在自身成本支出中列项;集体办园多由园所自身支付(如街道集体办园),因而需要作为自身成本支出中的一部分列项。对此需要强调的是,不管幼儿园是否将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作为开支项目在账簿中列项,该项目都不应当作为幼儿园的成本项目列入核算内容。
(三)园所场地及建筑物的费用存在分歧
不同体制的幼儿园场地及建筑物方面的支出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私人办园或国有民办园一般都会将其作为成本项目。分歧主要在于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事业单位办园所使用的园所场地费用。由于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事业单位部门办园所使用的公共房产多数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投资兴建,供办学单位无偿使用的,因此相应的费用往往不计入成本。然而,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对于任何一个幼儿园来说,园所场地的费用都是理所当然的成本项目,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事业单位部门办园不用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并非它没有这项成本支出,而是有关这项成本的支出被教育部门和主管单位“分担”了,但是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讲,为了准确反映各幼儿园的全部教育成本,必须将此项内容包括在成本项目当中。
二、加强幼儿园成本核算途径
为加强幼儿园成本核算的科学性,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明确成本核算的主体与对象
核算主体决定了由谁来进行成本的核算工作。核算对象是指生产活动中,归集与分配生产费用的客体或载体。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自然就是产品本身。幼儿园也可以看作是生产“产品”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其差异在于幼儿园生产的是无形的教育产品。教育的产品是幼儿,那么幼儿应直接成为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同时,也可将教育产品看作是凝结在幼儿身上的教育时间。这样可以将幼儿和学前教育有关的一部分抽象出来,以教育服务的形式体现,而以教育时间作为核算标准,是由于单位课时的成本是能比较可靠地计量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个概念:一方面,从幼儿园可以提供的总教育时间上,即从可提供的总支出为基础,再考虑变动因素。另一方面,以单位教学时间为对象,计算出具体课程的单课时成本,再加上分配的间接教育成本,就可以计算出幼儿接受教育的成本。因此,学前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是幼儿园本身和单位教育时间。
(二)增加折旧科目
我国现行学前教育会计制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没有设置折旧科目,即目前幼儿园都没有计提折旧。但是很多学者都认为应将幼儿园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作为教育成本的重要项目。如果在教育成本中不反映折旧费,将当年的固定资产支出直接计入当年的教育成本,那么固定资产使用期受益的人所应当承担的费用都由第一年使用固定资产的人支付,就不仅违背了“受益原则”,也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因此,为了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必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三)明确成本计算期
我国的会计分期统一采用的是公历年度制,就是公历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以期为单位,向外披露会计报告。学前教育成本核算期是指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教育的周期一般为学年,一个学年分为上下两学期,但这两个学期横跨了两个会计年度,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即会计周期与教育周期不一致。幼儿园应以一个学年10个月的财务支出为成本核算期(即扣除寒暑假后的10个月份),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成本。这样在进行成本报告、政府制定预算时,可以将需要的期间进行组合之后提供相关的信息。
(四)科学划分成本核算的内容或项目
教育成本项目,是指构成教育成本的费用类别。要对教育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就必须对教育成本项目进行科学的划分,以便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教育成本项目的设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对教育成本项目的设置不要太多、太杂,以免影响核算的效率;第二,教育成本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费用都应该在教育成本项目中反映出来,并且教育成本项目的内容应是核算期内提供教育经费所耗费的资源,不要把其他时期所耗费的资源也计入成本核算期内,那样就会造成一定的误差;第三,教育成本的设置应与现行的会计制度下教育经费的支出项目保持一定的联系,这样利于数据的收集和核算。以幼儿园作为计量主体来研究其提供的教育服务成本,并把学前教育成本界定为幼儿园财务成本,即根据其账簿记录来核算学前教育成本,但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会有不同的成本项目。
三、总结
针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加强教育成本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不论是对促进我国学前教育成本理论的建立、加强幼儿园的财务管理,还是为政府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曾莲.当前学前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J].学前教育研究,2012(09)
按照《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以“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专项治理为主线,以“排风险、治隐患、遏事故”为目标,严格履行“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广泛发动教职员工“齐抓共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聚焦建党100周年,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防范能力。幼儿园立足学前教育工作重心,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政治中心活动,立足岗位、齐抓共管,确保幼儿园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聚焦三年专项行动,落实整治任务,提升整治能力。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的任务要求,持续推进幼儿园安全隐患的自查排查能力,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聚焦季节工作特点,落实管控措施,提升治理能力。针对季节特点,针对防汛期,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等重要时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检查排查实效,坚持人人守责、层层负责,全面提高执行力,提升可控力。
三、建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安全生产’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教学、后勤负责人副组长;厨房管理员、保健医老师及教学组长、保育员组长、安保人员为成员;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立安全管理检查排查工作小组,后勤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检查排查和专项治理实施行动,并做好通报、总结等事项。
四、治理内容
重点开展对教室、厨房、综合楼等公共场所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排查;针对幼儿园春季学期安全工作的规律、特点,组织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入离园时段大门前交通及厨房燃气、教室电气设施等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实现灭火器完好率100%;教室电气设施完好率100%;大型玩具完好率10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规程执行力100%;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等情况。努力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驻地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有效改善幼儿园大门前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五、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4月6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4月10日)。结合实际,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方案和三年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责任,对治理行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开展自改自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20日)。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幼儿园大门前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请示,力求取得满意的效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7月5日)。要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对幼儿园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制定临时保证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实施。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方针,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督促整改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办园审批手续,依法责令停办或取缔一批不符合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综治、民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房产、交警、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各村(居)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清理整改工作。
三、清理整改对象
全镇属地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
四、清理整改内容
1、全面审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按照国家实行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规定,对符合办园条件未办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必须在自查整改期内到镇中心小学登记注册,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对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且认定为非法办学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办园条件或拒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查封。
2、全面审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和办园标准,对辖区幼儿园的园舍标准、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已办证却存在办园条件不足和安全问题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查封,收回办园许可证。对无证办园和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3、全面审查幼儿接送车运营资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校车运营资质,对没有取得校车运行资质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规范校车运行行为,对超员、超速、不按线路运行和带病营运的,一律从高限处罚。
4、全面审查幼儿园招生行为。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名称重新审查,幼儿园名称引起歧义,误导家长的应更改名称申报;清理审查幼儿园荣誉奖牌、宣传牌匾,凡虚假荣誉奖牌及非法宣传牌匾一律撤下不得悬挂;未经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宣传横幅、标语等非法宣传广告从严打击。
五、清理整改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10日—9月30日)
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三送”工作队员入园等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幼儿园建设标准、办园条件、报批程序、接送车及园务管理的要求;大力宣传非法办园、非法接送车、虚假招生宣传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对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责任意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支持和配合清理整改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
对辖区内已办证、未办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整改,重新登记注册。要对照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的程序、办学资格、办园条件、接送车使用资格、名称使用、荣誉授受、招生宣传等规定,对辖区各幼儿园进行清理检查,分类整顿。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已办证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下发停办通知,收回办园许可证;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帮助其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按程序审批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按程序审批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将组织站(室)所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3、联合执法督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31日)
对民办幼儿园自查整改的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教育、民政、房产、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交警、交通、公安、城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对无证幼儿园分类处置情况予以核实,对非法办园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全县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少数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又不关、停的非法幼儿园,由联合执法督查组强行取缔。
4、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元月—20日)
要认真总结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早宣传、早发现、早干预以及热情服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布局辖区内幼儿园网点;要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民办幼儿园管理尤其是安全、接送车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严防无证幼儿园和违规办学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稳定。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牵涉到家长或举办者的切身利益问题。各村(居)、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共同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同时,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依法稳步推进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把握标准,分类治理。要全面熟悉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掌握幼儿园申办审批的程序、规定,在清理整改工作中,对无证幼儿园要严格要求,不得为了办证而降低标准;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清理整改应遵循分类治理的原则,要采取“批”、“停”、“关”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凡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补办审批手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依法取缔。
(一)整治范围:区内所有幼儿园。重点是拟整改的幼儿园和无证开办的幼儿园。
(二)整治内容:检查、审核全区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消防安全、幼儿饮食卫生、收费和从业人员获证情况以及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重点是对幼儿园房屋质量、消防设施、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和认真审核。
(三)整治目标:1、按照省级幼儿园标准对准办园进行整改提高,以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对办园条件差、消防和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3、对无证开办的幼儿园实行专项行动,全面取缔;4、实行幼儿园定级管理制度,对全区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客观公正、依法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区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城乡非法幼儿园,整顿规范幼教秩序,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斌芳
副组长:傅理琦区府办
林小朝区教育局
成员: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质技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管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教育副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幼儿园整治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召开区教育专干和幼儿园园长会议,动员和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明确集中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并切实做好整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1日)。
由区教育局会同民政、*、消防、卫生、安监、建设、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整治的内容,对各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立即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和资格的幼儿园,依法取缔;各幼儿园按整改要求自主实施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2日~8月22日)。
凡需整改的幼儿园应按照集中整治检查组的意见,自查落实整改情况,不断提高办园水准,并向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到位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3日~30日)。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需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幼儿园以及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依法取缔、摘牌停办等处理,并收回其相关的证件。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幼儿园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安排;
2、负责接受投诉及向区民政局移交相关材料;
3、负责做好召开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各幼儿园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妥善做好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入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
(二)区民政局。
1、负责民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
2、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幼儿园进行依法查处。
(三)区安监局。
协调各部门对全区幼儿园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质技监分局。
依法查处幼儿园硬件设施的质量问题。
(五)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审查幼儿园的卫生条件与资格,检查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进行批评教育、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
(六)区物价局。
1、负责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处罚决定。
(七)区*分局。
积极配合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区消防大队。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2、加强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九)区建设规划分局。
负责审查幼儿园园舍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其相关资料及情况;
2、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物价、卫生、*、消防、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2012年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构建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确保区级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8%的既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有关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有关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其相关的各项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各项经费的有效利用。
2.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协调开发建设部门及时交付大山宝城小区和湖岛海信小区两处配套幼儿园。交付后,将根据市有关规定新开办为公办幼儿园;完成机关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并进行园舍装修,更新办园设备,改善办园条件,扩大招生名额。
3.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按照市有关要求,从区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为我区公办幼儿园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建立公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对新晋升为省、市十佳园、示范园的单位进行资金奖励;对园所建设投入较大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投入按比例给予奖补,提高其办园积极性。
5.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根据市有关要求和《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民办园发展的具体要求,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对收费低,园所类别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园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为部分发展良好、规模相对小一点的民办幼儿班配备部分教学设备、玩具、图书等,鼓励其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
6.进一步完善特困家庭子女资助制度。依据省、市有关资助政策,除继续对我区常驻人口特困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入园按每生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资助或减免托幼费外,还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儿童进行一定数额的资助,确保家庭困难子女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注重内涵发展,实施精细化管理,构建“示范园创特色,民办园上规范”的办园格局
1.实施精细化管理工程,促进幼儿园的内涵发展。制定下发《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特色幼儿园指导意见》,实行“渐进式开展,阶段化落实,跟进式督查”的管理办法,利用2-3年的时间,通过研讨交流,理清思路;分步实施,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交流推广等系列活动,加强指导和培育,创建一批管理有亮点、课程有特色、教学有创新、社会评价认可度高的品牌幼儿园。各园所通过精细化管理研究,树立精细化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一种认真的态度、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的理念。日常管理中注重细节、注重过程、注重基础、注重质量、注重实效,促进幼儿园的内涵发展。年内举行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研讨会。
2.实施创建服务品牌工程,积极培育服务名牌。本着“幼儿受益、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服务原则,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争一流”的办园理念。公办园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形式办园的新模式,通过举办半日班、托管班、延伸入托年龄等扩大招生范围,增加招生名额。可以通过输出管理服务,采取承办制、联办制、股份制等形式扩大办园规模,最大限度的为社会提供优质学前教育服务。六一前夕,将在全区举行“区学前教育第一届教育成果展示周”活动,通过开展幼儿园一日活动开放观摩、“我是小能手”、“健康宝贝”展示活动等,引领各园所全方位向社区居民和家长展示教育成果,宣传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年内进行幼儿园优质服务品牌评选活动。
3.巩固示范园带动工程,加快幼儿园均衡发展步伐。按照“资源共享、教科研同步、管理共进”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园所发展共同体,通过输出理念、输出管理、输出人才等方式,促进园际间的资源共享和良性互动,使示范园的管理经验、教学研究成果、优秀教育人才等资源向相对薄弱园辐射,促进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的均衡发展。
4.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提升整体办园水平。新学期开始,各园要对照《省学前教育机构基本办园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高标准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需要主办单位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主办单位领导汇报,争取主办单位的全力支持。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逐一梳理上报,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帮助和支持。4月份,托幼办、督导室、安全办将联手对各园所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以迎接省督导室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
5.加强收费监管,积极倡导普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6.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现有各类幼儿园招生政策进行调研并适时做出调整,下发规范的招生指导意见。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7.加强民办园科学管理,实施民办园星级达标活动。结合我区民办园发展现状,适时出台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从园所管理、办园行为、办园条件、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等几方面制定评估标准及细则,实施民办园星级达标活动,充分调动民办园的办园积极性,克服固有的不求发展只求生存的经营理念,确保民办园健康持续发展。
三、注重能力建设,实施分层培训,进一步构建开放多样的梯度人才发展平台
1.科学规划。制定《区幼儿园干部教师三年培训规划》,将全员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2年计划培训干部、教师200人以上,确保到2013年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2.分层培训。举行新教师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园长(业务园长)培训班、炊事人员培训班、安全管理与保健人员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又将细分为公办园骨干教师培训和民办园骨干教师培训,并建立双向交流制度。即每一所公办园选择1-2名骨干教师与民办园的骨干教师结为合作伙伴,公办园的骨干教师要每2周到民办园送课或活动一次,民办园的骨干教师每周至少一个半天到公办园跟踪半日活动取经。为保证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教体局将把此项活动纳入全区幼儿园的年终量化考核范围之内。
3.多形式培训。通过委托专业院校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集中进行专业培训、到优秀园所交流挂职、与全国知名园所缔结友好合作园所、专业技能比武、外出考察学习、园本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4.学用结合,以评促训。开展丰富多彩的观摩和评选活动,推动各项培训落到实处。拟计划进行的观摩和评选活动有: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研讨会、业务园长指导教研活动观摩、区首批学前教育名师、名园长评选、新教师的幼教新秀评选、骨干教师的优秀教育案例评选、全体教师的优质课评选、炊事人员的专业技能比武等。
5.用阅读提升教育智慧。启动“读教育名著,做智慧教师”活动,为全区幼儿园干部教师从“2011年影响教师的100本图书”的入选书目中选配推荐部分书籍,广泛开展“好书诵读”、“读书沙龙”“园长、教师书友会”等活动,让读书成为干部教师的生活习惯,让学习成为干部教师的工作方式,通过读书提升干部教师的精神世界、师德水准、人生品味和教育智慧。
四、注重幼儿发展,关注教育细节和薄弱环节,实现教育质量再提升
1.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不断探索科学有效地教学管理机制,学期末将开展“科学管理,绽放精彩”教学管理经验交流活动;二是发挥区片联动作用,全面提升各类幼儿园的教育管理水平。
2.进一步加强幼儿一日活动质量研究。一是依据《市幼儿园班级幼儿一日活动质量评价指导意见》,注重幼儿学习品质、健康情绪和良好习惯的培养,挖掘总结教师组织一日活动的有效策略,提升教师的教育实践智慧。二是突出我区研究特色,深入挖掘游戏材料的多重价值,优化活动区活动研究。三是进一步加强幼儿户外阳光体育活动研究。幼儿园户外活动是幼儿一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园要根据幼儿的动作发展特点,有效开发与利用小型、简便、易行、有趣、安全的各种户外活动器械,广泛开展幼儿阳光体育活动。努力做到活动内容科学、形式多样、密度合理,进一步增强幼儿体质。五月份将进行幼儿户外阳光体育活动展示评选。
3.进一步加强新教材的使用研究。以《纲要》为指导,强化对市新教材的使用研究。示范园要进一步完善、丰富课程内容,创造性的使用新教材。民办园要通过对新教材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教材。今年将通过开展“区幼儿园优质课评选”、“研读幼儿、研习教材、有效教学”研讨、优秀教育活动案例征集等活动,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
4.进一步加强家园合作研究。各园要创新幼儿园家长工作机制,建立日常性家园合作、指导性家园合作和参与性家园合作制度,促使家长能够真正参与到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加大幼儿园开放力度,通过组织“开放日”、“开放周”、“教育成果展示”、“亲子运动会”、“节日庆祝活动”、“家长导师”、“家长志愿者”等活动,实行园所全面开放,邀请家长、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幼儿园,了解、关注、支持学前教育。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家园网络交流平台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促使家园形成教育合力。
5.进一步加强科研引领工作研究。今年我区有十三处幼儿园承担了全国、省、市、区十二五课题的研究工作,托幼办将联手教科室加大对相关园所的指导力度,指导做好课题的开题、研究和总结工作,实现科研与重点难点工作同步,成果与改革实践经验同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推进的有效性。承担研究任务的幼儿园要整合各方研究力量,协同攻关、协作研究,加强过程管理。学期末做好课题的总结工作,不断扩大研究成果。
五、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强化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安全、卫生、健康的幼儿发展保障体系
1.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有序的幼儿成长环境是幼儿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十项制度,严格责任,强化措施,建立适宜本园的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人防到位、物防坚固、技防可靠,筑牢安全屏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幼应对能力。有校车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保证车辆和司乘人员有合法的营运资质,并定期检测,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检查监督。要建立健全严格、周密的管理和交接班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2.强化幼儿膳食管理。各园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岗位责任明确、常规制度科学、考核机制严格的卫生保健管理模式。特别要认真做好幼儿的膳食管理,从幼儿膳食的行政管理、账务管理、营养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索证制度,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建立规范食品台帐,并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区教体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并适时对安全和保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卫生保健意识。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九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财务一周工作计划【1】一、一周工作总结
1.协助相关部门撰写、修改征求意见信和调查问卷,拟订发放《地方税收应用实务》一书和一封信、调查问卷计划。
2.为全系统创建“学习型组织”动员大会准备讲话稿。
3.拟订“管理年”活动征文评选方案。
4.做好十一假期前有关工作。组织车辆及安全、卫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向各单位下发做好假期有关工作通知,编制局机关节日值班安排表。
5.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确保行政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二、下周工作计划
1.为全系统创建“学习型组织”动员大会做好准备。
2.开展“管理年”活动征文评眩
3.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确保行政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管理年”活动征文评眩
3.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确保行政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一周工作计划【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财务规章,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廉洁党风行风,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水平,确保幼儿园经费的使用、保管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
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养,不折不扣地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幼儿园的钱。
1.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工作要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形势,要适应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调动各部门理财的积极性,发挥财务监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幼儿园理好财。
2.加强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计划。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程序。
(3)严格开支发票的会签制。开支发票需两人以上签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4)学校重大支出项目如修缮、内部装璜、设备采购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行政会议集体研究,由幼儿园教师代表会通过,报中心学校批准,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5)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采购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抓好财务公开监管,促进民主管理
抓好财务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幼儿园内控制度,增加幼儿园财务的透明度。
1.抓好财务公开工作。
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校门口的公示栏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幼儿园的日常的收入、支出、重大项目建设、大宗采购,房屋租赁等,要在教代会、行政会议上公开,在幼儿园内公示。
2.抓好财务监管工作。
(1)凡幼儿园的各项预算外收入、结算资金、物品采购和重大支出项目都要列入监管范围。
(2)开学两周后,对开学收费情况组织一次内部审计审核,并将内部审计审核的结果及时在幼儿园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并提出整改意见。
(3)每个月,向中心学校报一次财务情况,接受乡中心学校审计和监督。
(4)每期末,组织全体教师结算学校经费,并做好审计检查报告和整改结果等资料存档。
三、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促进学校发展
经费是幼儿园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在经费不足的今天,唯有合理使用经费才能促进学校发展,才能在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上发挥最大作用。
1、开源节流,杜绝浪费。用水用电,使幼儿园的一笔大开支,总务处要鼓励教职工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
2、种菜养猪,提高福利。总务处要鼓励教职工充分利用幼儿园空地种菜,利用剩饭剩菜养猪,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3、爱护财产,减小损耗。总务处要鼓励教职工树立主人公意识,爱护幼儿园财产,提高幼儿园财产利用率,减小损耗。
总之,总务处要充分发挥效能,做好幼儿园财务工作,为幼儿园长足发展服务,把苦竹乡中心幼儿园办成苦竹乡龙头幼儿园,办成全县农村样板幼儿园。
财务一周工作计划【3】在上周的财务工作里,我更加清楚的明白了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财务作为施工单位的后勤工作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真实准确的反应各项成本费用,在项目运行中不断检测成本利润情况,为项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财务数据。财务工作必须以“认真、严谨、细致”的精神,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日常账务处理中,这上周我主要学习了以下业务:
1. 在借款、费用报销、报销审核、收付款等环节中,我们坚持原则、严格遵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把一些不合理的借款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对发票要加以审核,对一些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一些发票不予报销。
2. 在凭证审核环节中,我们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把问题带到下个环节。包括凭证的制定,打印装订等各环节都要有足够的细心,确保准确无误。
3. 工程款的支付,一般按照请款单及时的上报公司,核对无误后正确支付。在这里对付款单位的名称,银行账号以及委托方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加以注意。
一、基本情况
全州共有幼儿园1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4所),共有教学班201个,在园幼儿5743人(其中学前班2878人)。6所公办幼儿园中,州直1所,门源、祁连、海晏各1所,共有在园幼儿268人。在全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学校共有122所,学前班135个,在校幼儿2807人。全州学前1年幼儿共3961人,入园4251人,幼儿毛入园率107.3%;学前2年幼儿7591人,入园5166人,毛入园率48.8%。全州公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49人,专任教师103人;幼儿园教师中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103人,其中幼师专业毕业的教师仅17人,占16.5%。
全园4所民办幼儿园中,共有教职工30人,其中专任教师18人,教师中达到中专以上的18人,无幼师专业毕业的教师。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无任何项目来源,经费投入相对于义务教育较少,园舍建设滞后于当地人口增长速度,存在着发展空间受限、园舍紧缺、活动场地不足、生源爆满、班额过大等问题,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城镇全日制幼儿园班级人数编制标准》,小班幼儿人数每班20—25人,中班幼儿人数25—30人,大班幼儿人数30—35人,幼儿室内活动面积平均每人4平方米,与标准编制相比,差距很大,从而也造成了教师工作量超负荷现象。
2.由于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学前教育的效果多样化,具体表现在:①缺少专业教师,近几年,各园虽然不断加大园本培训的力度,加强对教师基本功的训练,但由于无教师培训经费来源,很少有外出观摩、学习交流的机会,从而导致教师专业成长的内在动力不足,造成部分教师教学基本功不够扎实,课堂教学无创新、方法单一等问题;②教育观念得不到改变,有时还为了迎合许多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以游戏为主的活动逐渐被机械的被动的课堂教学模式所代替,导致小学课程下移现象,在幼儿发展的黄金时期,玩中学的最佳时期,却演绎着小学教育、重复教育,个别班级还出现过背书包、留作业的现象,使幼教“小学化”倾向偶尔存在,严重制约了幼儿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和幼儿后期的发展。
3.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尚未健全,幼儿教师(尤其专业教师)及保育员缺编现象依然存在,加之收费标准偏低,许多工作无法开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及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总结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要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依据。
2.明确职责,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州、县政府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州、县的学前教育。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编办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州、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设局和国土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人事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3.多方努力,保障学前教育经费。一是建议国家和省上对牧区学前教育试行特殊政策,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畴,试行学前教育“两免一补”,并由国家或省上材;二是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学前教育的投入,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三是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损资等多元筹措资金模式,建立幼儿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保障办园经费;四是认真执行省教育、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五是村办幼儿园所收取的幼儿保育费必须设立专项帐户,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添置和更新保育辅助设备;六是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扶持农村牧区幼儿学前教育发展,资助农牧区家庭贫困子女入园;七是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4.解决幼儿教师紧缺的问题。教师编制问题无论是在现有规模还是扩大办园规模和数量后,都显的尤为重要,只有保证一定的幼儿教师,才能做到学有所教,才能逐步在农牧区普及学前教育。为了保证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解决我州幼儿教师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