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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18 11:25: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第1篇

“岗位技能比赛”、“文明窗口评比”活动方案

200*年是学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关键年,也是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台阶的关键年,为更好地提高服务技能和塑造服务形象,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展示后勤职工在迎接200*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进程中的风采,根据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有关精神要求,决定举办上饶师院后勤总公司职工“岗位技能比赛”、“文明窗口评比”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通过“岗位技能比赛”和“文明窗口评比”等有效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贯彻“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三个服务、三育人”工作宗旨,推动后勤职工道德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坚固的后勤防线和堡垒,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实现20*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顺利通过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按照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后勤总公司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比赛和评比活动,要从学院发展的角度认识和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后勤总公司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主任以上同志都是小组成员,全面抓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督促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动员职工,统一思想认识,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为顺利推进职工“岗位技能比赛”、“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在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中心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掀起“比学习、比技术、比作风、比贡献”的“四比”活动热潮,引导广大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实际行动提高服务技能和塑造服务形象,展示后勤职工新风貌,全面认真地推进工作。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要结合学院近年来开展的“讲敬业、讲爱生、讲奉献”职工三讲教育,“明确目标、抓住机遇、锲而不舍、争创一流”的升格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等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学院党委把今年作为“迎接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关键年的要求,结合公司开展的“四比”活动经验,紧紧围绕提高服务技能和塑造服务形象这个层面展开。主要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下:

(一)开展岗位技能比赛活动。以中心为单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展开比赛,推选优秀员工参加统一组织的决赛。

(二)开展文明窗口评比活动。以中心为单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展开自评,文明窗口评比以中心为单位打分。

四、活动时间

(一)9月20日—9月30日进行宣传动员。

(二)10月1日—10月10日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三)10月11日—10月31日文明窗口评比。

(四)11月1日—11月20日岗位技能比赛。

(五)11月21日—11月30日汇总活动情况上报。

五、活动组织

成立后勤总公司职工“岗位技能比赛”和“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活动工作。

组长:杨赣太

副组长:谭秀玲、吴选权

成员:程国栋、张今、刘方水、高银桃、杨建辉、高激化

六、评委与设奖:

(一)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分领导和后勤总公司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评委。

(二)岗位技能比赛按中心参加人数多少奖励1—8名。

(三)文明窗口评比依据评比成绩,取前2名,由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授锦旗。

附件:

(一)岗位技能比赛的内容和比赛形式;

(二)文明窗口的基本条件和评比方式。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岗位技能比赛的内容和比赛形式

一、岗位技能比赛的内容

(一)所从事岗位的基本技能要求

(二)个人特长展示

二、岗位技能比赛的形式

(一)厨艺比赛

(二)其他比赛等

三、比赛方式

现场操作,当场亮分

附件(二)

文明窗口的基本条件和评比方式

一、文明窗口的基本条件

(一)精神状态(20分):团结协作,进取向上。

(二)服务态度(20分):周到热情,微笑服务。

(三)仪表形象(30分):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四)言行举止(20分):言传身教,礼貌用语。

(五)环境卫生(20分):整洁卫生,环境优雅。

(六)顾客意见(20分):根据服务对象意见反馈情况而定。

二、文明窗口的评比方式

第2篇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思想基础,深入学习党的十、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人社系统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围绕倡导文明礼仪、遵守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等内容,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体人社人文明素质,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增砖添瓦,努力打造人社文明新形象,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1、开展践行文明礼仪活动。在全县人社窗口单位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运用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举办“学雷锋”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举办“学习张文峰”活动,推动全局形成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的良好氛围。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各类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基金会建设,继续扩大志愿者队伍,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动员更多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们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领域,重点做好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的志愿服务。

4、开展“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主题创建活动。组织全县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和征集活动,归纳、总结和提炼单位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员工文明素质,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

5、开展“读书进机关、读书进工地”全民阅读活动。围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治庸问责,提能增效”等主题开展读书活动,推进“书香机关”建设;围绕“读书改变命运”主题在广大农民工中开展系列读书活动,营造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推进“书香工地”建设。

三、活动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成立“喜迎十、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值班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股股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各人社服务中心、各二级单位都要明确1名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文明创建精神,达到广泛知晓;广泛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文明创建活动;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恪尽职守,搞好文明创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专栏等阵地,广泛宣传本系统在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人社系统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明确活动步骤

人社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上旬):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10月):围绕活动内容,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4月至5月重点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纲要》,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开展“学习”活动,开展“学习劳动模范”活动。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全面开展践行文明礼仪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主题创建活动、“读书进机关、读书进工地”全民阅读活动。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教育治理活动主要在路政大厅、ETC客服网点等窗口单位进行,重点查摆和解决诚信缺失和文明服务不到位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教育治理活动的宣传动员,制定下发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方法步骤,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通过设立教育治理活动专栏专题,宣传活动重要意义,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深入自查自纠。围绕诚信缺失和文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具体表现,分析产生原因,制定可行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切实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

3、开展集中整治。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文明服务教育,利用“道德讲堂”等平台,举办内容丰富的道德讲座。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走进窗口单位,讲述先进事迹,对干部职工进行道德引导,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组织开展多种主题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在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规范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将整治结果、成效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公布。

4、搞好总结提升。组织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教育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促进工作全面提升。

三、主要活动

一是开展“修身律己,做文明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民文明读本,开展文明教育培训,广泛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道德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努力推动干部职工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实现显著提升。大力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推荐和宣传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好人的氛围。突出教育治理活动主题,组织学习“公路道德讲堂”《经典诵读》读本,开展公民道德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媒体,构建室内室外、虚实结合的立体化阵地网络,努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道德评议”活动。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深入窗口单位进行巡查,认真查找问题并做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道德评议在纠正诚信缺失、文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及社会公众的反映,做好分析评议,形成阶段性道德评估意见,以道德评议的方式形成有力的道德约束。

三是开展“典型选树”活动。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治理活动中注重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通过座谈交流、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推荐恪守诚信和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知荣明耻,形成道德建设比、学、赶、帮的热潮。

四是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市局要求,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重点地区、街道、场所和景区景点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和维护。

四、组织领导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承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精髓,突出时代特征和电网特色,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员工的执行力,为实现“两个转变”,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总体要求

以加强诚信教育为基础,以建设诚信机制为保证,以提升诚信形象为重点,以打造诚信文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公司诚信体系,深化内质外形建设,形成对公司党组高度负责,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人人执行规章制度、层层遵守公司纪律的诚信文化,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信用意识强、管理制度严、公共记录好、经营业绩优、品牌美誉度高的诚信企业。

三、重点任务

1.抓教育,增强诚信意识。要围绕诚信主题,广泛开展“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员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员工了解诚信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增强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要广泛弘扬诚信理念,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培训班、论坛、演讲、征文、签名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员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

2.抓制度,健全诚信机制。要建立诚信教育培训机制,把诚信教育纳入干部员工的各类培训中,全面培养员工的诚信意识。要建立干部员工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干部员工诚信档案,对诚信等级高的员工在待遇、荣誉、职位上给予适当倾斜。要建立诚信评估监督机制,重点强化对信用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员工的跟踪监控。要完善决策信息通报制度,高度重视落实员工对事关公司发展改革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3.抓整治,提升诚信形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公司年中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按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集团意识、提升执行力”的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诚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结合河南省开展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组织纪律,严格检查考核,对违反公司“三不指定”有关规定、统计数据不实、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抓文化,营造诚信氛围。要将诚信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要深入贯彻公司《企业文化手册》和《员工守则》,引导干部员工自觉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把诚信教育与弘扬抗冰抢险、抗震救灾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努力形成具有公司特点的诚信文化体系,使诚信价值观根植于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深处,转化为公司上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齐心协力推动公司发展的自觉行动。

5.抓典型,树立诚信导向。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挖掘、发现和选树,特别是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部室和争当文明员工等,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树立正确的诚信导向。要通过自办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诚信典型的宣传,在公司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人人讲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主要任务:制定方案策划专题全面启动

1.成立公司开展“人人讲诚信”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2.制定开展“人人讲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并做好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3.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党组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准确把握“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集团意识、提升执行力”的内涵、标准和要求,深刻领会开展“人人讲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4.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员工了解诚信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增强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5.充分发挥“一报两站三刊”的作用,并利用宣传栏、板报和编印活动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诚信先进典型,形成全面动员、全方位参与的良好局面。

6.举办报告会、培训班、讲座、演讲、征文等载体活动,集中开展“诚信大家谈”和“讲诚信、庆双节”系列文化活动,大力弘扬诚信理念,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完善机制阶段(9月26日—11月15日)

主要任务:认真查摆集中整治建立机制

1.在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在诚信建设特别是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集团意识和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

2.针对在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本单位、本部门和自身践行的重点、标准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加强对查摆问题和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继续组织开展各种载体活动和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诚实做人、诚信做事。

5.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培训、干部员工信用管理、评估监督机制,初步建立公司诚信建设体系。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

主要任务:总结成果`选树典型`制定规划

1.及时巩固活动成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并认真查找活动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改进措施。

2.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做好宣传工作,在公司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局面。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庆局关于开展“三节约”活动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三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和动员广大员工,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成本、效益和节约意识,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广泛深入开展“三节约”活动,为开创我局各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开展“三节约”活动,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三节约”活动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庆局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三节约”活动,使广大干部员工牢固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观念,增强勤俭节约的自觉性,推动我局健全和完善降本增效的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各项消耗指标明显降低,可控管理费用明显降低,非生产性支出明显降低,全面完成我局2009年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三节约”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三节约”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方案的审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组织领导

成立明水电业局“三节约”活动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由各成员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会。为做好“三节约”活动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决定成立“三节约”活动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保障措施

1.明确分管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三节约”活动的分管领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单位“三节约”活动的开展。

2.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各单位(部门)至少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报送本单位(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查收工作组发出的各种通知信息;

3.编辑出版活动简报,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将择优刊登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内容。

4.加强宣传与检查。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发掘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人人皆知、全员参与、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活动过程中,工作组将加强对活动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5.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要把“三节约”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全局重点工作相结合,促进本单位(部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工作安排

根据庆局开展“三节约”活动的意见,我局“三节约”活动的开展总体上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4月)

1.按照公司开展“三节约”活动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关于开展“三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三节约”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做好工作部署。

2.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形势宣讲、演讲比赛等宣传教育载体和活动,讲形势,讲任务、讲责任、讲贡献,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员工积极投身“三节约”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在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员工认真查找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环节中影响成本效益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改进目标,提出改进措施,注重实际效果,狠抓工作落实,并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以文字形式报活动工作组。

2.开展“为降本增效献计献策”活动,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本单位(部门)员工开展活动,围绕增收节支、降本增效,征集合理化建议。

3.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发挥我单位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增强广大职工立足岗位,降本增效的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查找活动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就进一步深化“三节约”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开展“三节约”活动的情况、取得的成效。

2.对各单位(部门)开展“三节约”活动的情况及各单位针对自查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大力发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把“三节约”活动贯穿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员工等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及时总结和推广三节约”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细化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管控作用

将预算管理作为深入开展“三节约”活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拓展预算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预算的覆盖面和准确性。突出过程控制,增强预算执行力和调控力。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扩大可控费用管理范围,把不可控因素变为相对可控,把不确定因素变为相对确定。对科研项目、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全部纳入可控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范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险的管理。

(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严控小型基建工程开支

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科学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工程费用的全过程控制,严禁超标建设,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的预算管理,提高工程项目预算的相对准确性,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调概项目,进一步考虑安全、质量、成本、建设进度等因素,合理组织现场作业,降低作业人工成本。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浪费。加强工程造价资料收集,强化过程造价有关因素的预测和控制。组织开展基建和技经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技经、定额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基建项目审查,取消非外包项目不合理收费。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杜绝不合理费用列支。

(三)深化成本管理,坚决压缩无效支出

拓展成本管理范围,完善科研项目开支全过程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再利用和设备处置管理,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大力压缩各项管理费支出,确保可控管理费用较20*年年初预算下降10%。加强日常费用管理,推进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从严控制办公用品消耗,在确保保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推进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等耗材;努力节约水电支出,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精简会议数量,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减少出差频次,压降差旅费支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量配置数量和标准,努力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从紧控制招待、宴请规模和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从严审批专项支出,重点做好对科研项目、业务宣传、课题研究等支出项目的审查。

第6篇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 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将本地区示范单位初选名单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单位纳入地方协会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章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银协会同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据考核标准,分别对初选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千佳示范单位由各地协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银协进行监督;百佳示范单位由中银协组织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二)验收组由各级银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服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不得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领导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应选派熟悉银行服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地协会和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可采用公开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检查等形式;非现场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验申报材料和服务档案、调阅录像资料等形式。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对候选单位的服务设施、环境状况、员工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随机选择员工了解员工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审阅。查阅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文件或服务档案资料,调阅监控录像,全面了解、验证其服务工作情况、质量和效率。

(四)座谈会。召开候选单位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沟通和交流意见。

(五)评议。对被验收单位申报和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务是否符合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评议鉴定。

(六)验收结论反馈。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结论,包括:总体印象和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七)报告。根据验收和反馈沟通情况,完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经验特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并经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千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百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第六章 示范单位产生

第二十条 千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的分配名额差额择优由地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确定推荐名单,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总量应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协会向银行业内和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门户网站、张贴公告、印发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无异议,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上报千佳示范单位名单,并附地方协会理事会或自律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中银协对地方协会推荐的千佳示范单位不再进行验收,审查后提请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百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公示、审核基础上,在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中,按本地区百佳示范单位分配名额向中银协推荐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及推荐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中银协将候选单位资料提交该单位所属系统内总行级管理机构,由总行出具候选百佳示范单位资格审定意见书。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中银协按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复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按照检查验收程序,中银协引入社会测评机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五)综合计算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的评价得分,其中复查得分占80%,测评得分占20%,根据得分排名确定百佳示范单位名单,提交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示范单位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银协组织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中银协、各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有效的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对本系统获得各等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可采取纳入系统内绩效综合考评体系、设立单项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示范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银协、地方协会和各会 员单位共同负责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示范单位应按照中银协统一设计规范制作奖牌展架,并由地方协会监督示范单位将各等级示范单位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认定的示范单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现重大问题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中银协随时予以否决。评选年度的次年,中银协组织或委托地方协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示范期限为两年(自发牌匾月计起),届满应将牌匾主动收归荣誉室陈列。

第三十条 地方协会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备中银协),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协会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提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的建议书。

第三十一条 示范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应及时报告中银协,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查处的;

(五) 发生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被摘牌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