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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8 02:25: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

第1篇

关键词:煤电企业;监察审计;信息化;措施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审计系统也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在监察审计工作中,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监察审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监察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对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进行了完善,同时也有效的对企业腐败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预防,是企业健康、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

1 监察审计信息化在煤电企业应用现状

1.1 现场监察审计实施系统的应用

(1)监察审计前期资料准备的变化。长期以来监察审计都是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这就需要在监察审计现场审计前,被监察审计单位则需要提前将纸质资料进行打印,为审计工作做好准备。但在信息化审计环境下就不需要被监察审计单位提供纸质资料,监察人员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则可以直接从电脑中调取被审计单位的账套、合同和协议等,并将其导入到监察审计信息系统中,然后开始现场监察审计工作。

(2)信息化带来的便利。信息化技术在监察审计中的应用,有效的确保了数据筛查的快捷性和数据统计的便利性,提高了数据分析的效率,给查询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便利。

1.2 监察审计管理方式在信息化环境下的转变

(1)电子文档的使用。目前撰写监察审计文书的工作都会利用文字处理软件在电脑上完成,不仅撰写工作变得简捷化,便于修改,而且撰写的效率也得以大幅度提高。而且这些电子版的监察审计底稿和监察审计报告可以作为监察审计档案的资料存储在电脑中,可以方便进行调取,这就有效的确保了监察审计信息资料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综合数据库,囊括了从资料采集、整理、分析到资料的使用和存储的整个过程,在确保工作效率提高的同时,也确保了工作的规范性。

(2)网络的使用。目前监察审计部门可以利用网络来下达监察审计计划、方案及上级文件,而且通过网络,监察审计人员也可以将监察审计报告和工作总结等上传给管理人员。监察审计文档以网络作为平台可以在监察审计人员之间、监察审计人员和被监察审计单位之间进行传送。而且在网络环境下,监察审计部门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实现横向数据的共享,有利于数据的对比分析和成果线索利用,有效的确保了监察审计工作的准确性的提升。

(3)监察审计对外宣传的新途径。通过信息化建设,监察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构建监察审计网站,利用网站来加强监察审计的宣传,从而让煤炭企业中的更多的干部和职工能够对监察审计部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明确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成果,从而有效的确保监察审计影响力的增加。

2 监察审计信息化应用存在的不足

2.1 实际工作中对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应用仅处于低层次

目前监察审计工作普遍应用监察审计信息系统,但由于对监察审计信息系统很大一部分了解还不够淮安入,只是将其简单的认为是在电脑上看账和看资料,不仅对监察审计信息系统丰富的功能在使用上缺乏积极性,而且由于受制于被监察审计的制约,监察审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并不能全部的适用,系统中部分功能仅个别监察审计部门才能使用,这就严重制约了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应用。

2.2 监察审计信息系统软件的培训不及时

目前导致我国监察审计人员不能全面应用监察审计信息系统功能的一个最重要原因也是在监察审计信息系统软件应用以来,与之相配套的培训工作却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再加之监察审计队伍人员新老更替,这就导致监察审计队伍在人员不断补充的情况下,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培训和指导,这些新加入的监察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只能依靠自身的不断摸索来对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掌握。

2.3 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后续更新处于停滞状态

目前我国监察审计机构使用的监察审计信息系统后续更新缓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在监察审计信息系统开发时是由监察审计部门和信息部门临时抽调开发人员进行联合开发,一旦软件开发完成后,这些人员即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这就导致信息系统后续更新工作无人负责,后续更新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4 监察审计管理系统未能建立

在监察审计信息化建设中,监察审计管理系统也是监察审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部分行业中还没有建立监察审计管理系统,不仅没有设立相应的监察审计管理模块,而且对于监察审计计划、电子档案及人员的管理工作也缺乏系统化。

3 提高信息化在监察审计工作中的运用的措施

3.1 完善和扩大信息化在监察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从信息化全覆盖,横向监察审计与纵向监察审计相结合入手建立一套完备的网络信息工作制度,制度是监察审计工作信息化运行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保证。工作制度制定以后,各受控部门都要严格组织执行,并定期对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2 加强网站质量建设,统一内容和形式,发挥导向作用

监察审计信息网站是监察审计工作在网络上的信息库。一个网站就是一个存放在网络服务器上的完整信息集合,它包含一个或多个网页,这些网页以一定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监察审计信息网站的设计直接影响到网络的利用率。日常工作中,可将国家的监察审计制度、案例、单位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充分发挥网络导向和宣传作用。

3.3 搞好使用部门的培训,提高网络信息的使用效率

监察审计信息网络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迅速掌握网络系统的使用,通过网络的宣传、警示、警戒,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学法、守法、懂法、敬法的自觉性,自觉维护经济次序,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4 注重信息开发队伍建设,强调监察审计信息理论研究

要加强信息开发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人才的质量有了保证,信息的质量和信息化的发展才有保障。监察审计工作信息化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理论的牵引和指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否,关系到监察审计工作信息化的发展动力、发展速度和未来走向。

4 结束语

在当前监察审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坚定信念,及时对监察审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加强对实践工作中经验的总结,从而加快推动煤炭企业内部监察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程艳.试论会计信息化监察审计模式的创新[J].网络财富,2009(6).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四项主题,继续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二、审计项目安排

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为重点,统筹安排好年审计项目,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计重点

(一)强化监测预警功能,扎实做好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把关注和防范财政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同时,重点抓住党委、政府关心和群众关注的与财政预算密切联系的项目和资金,搞好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预警功能。

(二)强化制约监督功能,不断创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落实经济责任、促进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方式,深化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是根据授权安排,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二是根据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协同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选择部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单位,开展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用人权、理财权、履责权的“三权联审”工作;四是按照授权,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部分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积极构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间的信息平台,为区委、区政府管理、监督、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强化检查查处功能,继续抓好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根据区政府授权,继续开展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同时,搞好土地使用税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企业纳税审计,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四)强化监督和把关功能,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按照区政府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为目标,对年立项和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并按照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全面掌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反映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做好中央“扩内需”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镇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审计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财经法纪,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年审计署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镇委镇政府内设办公室及群众团体、镇属机关行政单位、镇属事业单位、镇组建单位和镇属企业单位、镇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联营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镇政府、镇属企业(包括镇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为其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企业和主要经费由镇财政供给的非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我镇内部审计机构是*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内审组),负责对本镇及下属单位、部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梁暖光同志担任组长,姚灿光、陆奕彪、王永权、李谢权同志担任副组长,镇纪检监察办、组织人事办、党政办、农业办、财政分局和会计核算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锦浩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工作小组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审计。

第四条内审组以国家、省制定的各项法律、财经法规和政策、我市制定的有关财政财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我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镇政府和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有关经营管理的方针、计划和目标为依据,依法对我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内审组行使审计职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

第六条内审组在业务上接受市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内审组应构建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架构,配备符合内部审计工作技术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力量不足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镇属单位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尚的职业道德;

2、良好的业务素质;

3、丰富的管理经验;

4、较高的政策水平。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由镇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第三章审计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对镇委、镇政府内设办公室及群团组织、镇属机关行政单位、镇属事业单位、镇组建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对镇属企业单位、镇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联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完成经营目标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对镇属企业(包括镇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为其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企业或主要经费由镇财政供给的非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对镇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基建管理的情况实行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

第十五条对上级部门或镇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基金的筹集、使用及其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对镇属企业的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并对其各项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评价,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根据镇委、镇政府安排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含派出机构)、镇属群众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八条配合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专案审计,协助查处各项违法违纪行为,协助解决群众问题。

第十九条根据镇委、镇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其他特殊任务,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村级、组级单位或有关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条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审计监督职权

第二十一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内审组和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预算、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会计档案、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勘察现场实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抵触、妨碍和干扰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若审计建议和意见的执行落实涉及其他部门,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在审计工作中查出的贪污、挪用公款和财物,隐瞒利润或承包款,截留应上缴款项,设置小钱柜或账外账,单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经营不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内审组要及时向镇政府如实反映情况,由镇政府对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删改、撕毁会计凭证账表以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内审组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存在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或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对拒不改正或仍不配合审计工作的,内审组可以报请镇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镇政府制定印发的有关财政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关收费文件,每年经镇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等文件,同时抄送一份给内审组,为其开展审计提供依据。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四个阶段。对特殊的审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九条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镇委、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镇委、镇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及其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项目。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内容、方式、起止时间和负责人,并据此下达审计通知书。

3、制定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大纲,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项目实施计划,将该审计项目具体分解若干分项目,确定每个分项目的审计要点、进度、审计方法等。

第三十条实施阶段

1、发审计通知

内审组实行就地审计时,应根据审计工作项目大纲确定的事项于实施审计前五个工作日发出审计通知书。实行送达审计时,要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资料、报送时间期限等。

2、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应事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要听取该单位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及与审计工作项目有关情况的全面介绍,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制度方面的情况,将主要情况填入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3、调查审计内容所涉及到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查阅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资料,询问及实地考察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状况,填制内控制度调查表,或绘制内控制度流程图,测试其处理程序、相互关系、职责分工等关键控制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执行是否有效,并将薄弱环节作为审计重点。

4、修改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明确审计要点、进度、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分项目负责人等。各分项目负责人还可以制定分项目作业计划。

5、检查取证

按照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的各分项目审计内容,检查有关的票据、凭证、账簿、报表,盘点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询问,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还可到工地、现场进行调查。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必须取得详细、真实、合法的审计证据。包括对有关原始资料的复印、复制,现场拍照、录相,同被调查人的谈话记录,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情况和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

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应进行整理、归类并分析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材料不完整、证据手续不齐备的要予以补齐。要根据国家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评价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进行上述整理分析后,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撰写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对审计工作记录和证据进行系统归类的详细说明。审计工作底稿要一事一稿;审计工作事实有依据,并附有必要的审计证据;对问题要揭示其性质和程度;要有分析意见和建议;要经审计项目负责人核签。

第三十一条报告阶段

审计实施完成以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有关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撰写审计报告。

1、起草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概要、审计范围、内容、发现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定性要准确,意见与建议要切实可行。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报告初稿完成以后,须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函复内审组,逾期没有函复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的,内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就异议进行沟通,若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如实将双方意见上报镇财经领导小组。

3、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审计情况

内审组将相关的审计情况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并征求相关的审计意见。有关的审计意见应作为内审组作出审计决定的参考及决策依据。

4、审定审计报告

内审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后,作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并提交镇委、镇政府审定。

5、作出审计决定

内审组根据镇委、镇政府审定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需要依法处理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正式作出审计决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向镇委、镇政府另行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触犯刑律的,由镇委、镇政府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被审计单位接到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内审组申请复审。内审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复审期内,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二条整改阶段

1、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内审组报告执行结果。内审组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2、内审组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

3、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送相关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4篇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

很多文章提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是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和广泛的工作内容,需要有专门机构来完成它的使命;另一方面是审计的独立性,决定内部审计不能与其他部门职责相混淆。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决策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可以按照制度规定独立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可以按照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可以对有关问题向决策层提出意见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追踪检查。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有在财会部门设置的,有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也有在其他职能部门设置的,情况较为复杂。

有些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会计部门放在一起,难以对校本级财务做到监督检查,也不可能如实向上级报告自己的不足或违规之处。如果监督检查所属部门,由于下属单位执行的财务制度和要求,一般是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的规定与要求去做的,即使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或管理上的漏洞与问题,内部审计人员也难以正确履行审计职能。

还有的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在一起,则是把性质不同的两种工作职能混为一谈。内部审计的职能是对高校内部的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是以增加价值与提高单位运行效率,帮助单位实现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而纪检监察部门是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方面而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是以规范人的行为为目的。而且,内部审计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由谁监督。

其实,既然是内部机构,那就与单位内部的方方面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内部审计不可能是世外桃源。因此,能独立设置当然更好,如果不能,其实放在哪个部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其机构能否发挥作用,看其职能能否发挥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问题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应该能够满足以下审计需要: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懂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成本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要懂得计算技术与数理统计上的对比分析等专业方法;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及财务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审计,要对高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有识别能力;要能评估发生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大小;要能提出好的建议,避免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最小。开展采购比价审计、工程决算审计,要了解物资的市场行情,工程的结构、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计量标准和计价方法等有关物资与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测算专业技术。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要懂经营、会管理、善分析、能预测,具有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评估水平。

目前,一些高校在审计人员的配置问题上很随意。有的单位把内部审计工作由某个财会人员来兼职,或由监察人员来兼职,或由某个部门的管理人员来兼职,或随便抽调几个人组成审计机构,这样做不但不能履行好内部审计职能,也影响其本职工作,两项工作都做不好。所以,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好内部审计职能和职责,不但需要懂财会的专家,也需要懂经济、懂管理、懂工程的专家,并且应是专职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审计人员,这样才能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三、内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

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职权有三点之说,也有两点之说,目前比较集中意见是监督和评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也都把职权定位为这两点。根据规定,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其职权范围除硬性规定以外,还有机动一条,就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由职权范围最后一条可以看出,审计职权范围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职权范围和审计效果是一对矛盾,审计范围大,效果可能就会减弱,这是由内部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力的有限性决定的。规定中主要是对高校财务收支、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主要针对经济活动的事后审计。就高校而言,审计职责应该前伸。对财务预算管理,应该从预算的制定开始就要严格审计,高校的预算执行一般问题不大,关键在预算的开始,一些不合理的东西都是从预算就开始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也要在决策之初进行审计。但应该注意两点:一是抓住重点;二是与财务职能严格区分开来。

高校内部审计是学校的职能部门,有着其他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内审部门既可以参与改革措施的制定,又可以监控改革措施的执行,并能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层反馈,提出完善改革措施的建议,避免改革失误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的途径

(一)建立高校内部审计刚性体制,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地位

从国家制度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并从体制上使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强化重视,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内部职能部门协调等方面创造条件,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审计力量,优化审计人员结构,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要配强配齐审计人员,要使审计人员有与其他部门同等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要加强审计工作规划的制订和审计人员梯队的建设,使审计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

(三)选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

审计工作要从重点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准突破口,先点后面,以点带面,最后达到面面俱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实现审计工作最优化。同时要拓展内部审计领域,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新形势发展给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范围的扩展,要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力。要自警自励,永葆旺盛的精神状态。

第5篇

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归根结底就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和执行权集中归并到四类部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就是将审计业务流程划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置相应的四类业务部门,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和执行权分别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来履行。同时,修订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业务控制制度,实施相应保障措施,确保四类业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达到提高审计效能和审计质量的目标。其中,设置计划管理部门,主要是完善审计目标控制机制;设置审计实施部门,主要是完善现场审计控制机制;设置专职审理部门,主要是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设置审计执行部门,主要是完善审计整改控制机制。

实践证明,审计权能“四分离”规范了四个环节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审计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了审计机关自身的“免疫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审计计划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由于有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能自觉将审计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同时,统一调配审计力量,加强审计成本控制,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审计效率。

二是审计执法更加公正,审计整改更加到位。专职的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对所有报告中查处的问题,按同一尺度进行定性处理,对现场审计中因人为或过失影响项目质量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从运行机制上保证了审计执法的公平公正。近年,审理复核部门共提出审理意见多条,先后将多份审计报告退回审计查证部门补充查证,多的退回5次。由于审理复核部门严格把关,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廉洁从审更有保障,反腐倡廉更富成效。在审计权能“四分离”的管理模式下,审计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从机制上保障了廉洁从审。近3年,纪检监察部门共走访和回访个被审计单位,多次进入重点审计项目审计现场,并对部分审计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没有发现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

四是审计内容更加深化,建设性作用更加明显。审计实施部门集中精力摸清被审计单位的家底,真实客观地披露存在的问题,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从而使每一次审计成为了弥补被审计单位制度缺陷、促进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契机。

审计权能“四分离”实践的告诉我们,提升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通过管理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第一,要切实强化自身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一方面通过内部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预防审计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廉洁从审和执法公正;另一方面凭借有效的审计执法管理模式,将执法过程、监督对象、查处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重大事项,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将审计权力从封闭转向开放状态,压缩审计执法的弹性空间和模糊地带,自觉将审计执法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

第6篇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农村审计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移送和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农民负担。

5.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农村审计氛围。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离不开法律的完善、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努力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二是农村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府审计、司法机关、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及时进行移送,构建资源共享的审计监督机制;三是通过宣传与结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乡镇内部审计投入;为农村审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苍南县有36个乡镇共776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人口116多万人。2008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值192097.9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9804.9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22.5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有154个,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29个。为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早在1995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与县农业局农经总站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2002年10月《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颁布实施,农村审计步入了法制化,县财政将农村审计项目纳入年度预(决)算,经费10万元。多年来,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三年一轮审、离任必审、有访必审”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村集体财务收支为主的各项农村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全县已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39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达123124.0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案件69件,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37.78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8件,受党纪处分35人。并向被审计单位及各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1220多条,大大地促进财经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农村审计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档案。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验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3.通过拓宽审计,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农村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处分5人,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