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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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器械现状发展对策
1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现状
我国的医疗器械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到2000年底,全国医疗器械行业产值已突破500亿元,医疗器械工业企业5700多家,生产品种达5000多个,已能够生产部分高科技产品如CT、核磁共振、彩超、γ刀等。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含量不高,不少核心技术仍被发达国家大公司垄断,而且所占国际市场份额不足2%。
由于庞大的消费群体和政府的积极支持,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①经济发展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逐步老龄化,医疗服务需求升级,促进了医疗消费的增长和医疗器械的需求;②医院信息化引发了医疗器械需求增长。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医疗领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引发了对影像化、数字化等高精尖医疗设备的需求增长,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③国家政策变化带动医疗器械需求增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逐步降低了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提高医疗服务收入是医院减少对药品收入依赖程度的重要途径,由此产生的对中高档医疗设备的需求将构成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一个持续动力;④加入WTO后,我国医疗器械出口的外向度加大,加入国际市场的空间更为广阔;⑤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将促进医疗器械消费的增加,我国现有医疗机构总数达17.5万家,其中县级以上的医院只有1.3万家,医疗仪器设备的水平较差,亟待提高,这给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虽然国内医疗器械市场在不断扩大,但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传统的生产模式,技术水平仅处于中、低档,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严重,竞争能力较差。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销售收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外资、合资企业就有7家;前50名企业中,合资、外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都在50%以上,外资和合资企业成为国内医疗器械市场的主力军。我国除了超声聚焦等少数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外,技术总体水平和国外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这种状况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
2影响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因素
2.1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制约了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速度和方向。社会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水平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来估计。我国在20世纪末社会卫生费用约占GNP的5%左右,远低于美国(早在1993年美国已经达到了19%)。现阶段,一方面由于人民消费水平有限,医院经济实力较差,大多数中、下层医院买不起也用不起昂贵的现代化医疗设备;另一方面受国家和企业财力的限制,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医疗器械开发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2.2技术因素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这是影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资料显示,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总体水平比发达国家落后15年,主要医疗器械产品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不到5%,产品可靠性差、性能落后,市场竞争力弱。即使是中低档医疗器械产品,我们也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以呼吸机为例,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仅200h左右,而国外产品高达3000h。另外,当今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产品被仿制的可能性大为减小,竞争壁垒大大提高。总之,相对低下的技术水平,削弱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竞争力,极大影响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
2.3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涵盖诸多方面的内容,比较复杂。诸如: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转换;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医疗保健体制的变革;国家政策的扶持等等,这些都影响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制约我国医
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各种社会因素将逐步得到解决。
3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3.1国家政策扶持和保护
产业的快速发展,有赖于产业政策的助推器作用,而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政策中还存在着制约因素,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①国家制定一些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欧洲和日本的医疗器械行业是作为福利行业进行扶持的,我国可以借鉴参考;②要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国内医疗器械产品;③建立和健全医疗器械方面的标准认证体系,加强认证力度,争取早日与国际标准接轨;④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把面广量大的医疗器械作为发展重点,通过调整医疗器械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鼓励企业联合兼并,实现规模经济,以提高生产集中度和市场占有率;⑤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目前状况下,单个企业无论是资金上还是技术上都难以完成大规模的研发,政府需要在科研基金上倾斜。
3.2企业自身竞争实力的提高
企业要在强化研发能力、提高营销水平、调整产品结构、重视质量管理以及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多作努力,增强自身实力。这是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竞争力的关键。
(1)强化研发能力。医疗器械产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涉及到医药、机械、电子、塑料等多个行业,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制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严重缺乏研发和规模生产实力。因此,强化研发能力,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当前我国医疗器械企业的当务之急。
(2)提高营销水平。在与国际龙头企业的竞争中,本土化的直销将成为国内企业的优势,而诚信度低、网络脆弱的模式则是进口产品市场营销的软肋。因此,发挥直销优势,重视名牌效应,提高营销水平,是国内企业赢得竞争的有力武器。
(3)调整产品结构。优先发展经济实用的、高质量的中低档产品,不能片面强调高、精、尖产品,而应综合考虑疗效好、质量可靠、成本低的产品。要开展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管理。我国的医疗设备较国外产品在质量和售后服务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售后服务,是我国医疗器械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长远大计。
选题背景
第一阶段(1978年以前):中国内地市场对空调的需求量少,洋品牌占据主要地位,这一时期因为历史原因及社会生产力的制约,国内的空调市场几乎为空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洋品牌。
第二阶段(1978年-1997年):春兰空调成为国内的第一品牌,打破了进口空调品牌的历史。1997年春兰在空调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以円立、三洋等円资品牌大多定位在高端领域市场,占据空调市场份额三分之一。
第三阶段(1997年-xx年):格力、美的等国产品牌不断扩张,春兰的市场份额下滑,円资产品的地位也在逐渐缩小。
第四阶段(xx年至今):格力、海尔、美的奠定了国内空调品牌的强势地位,三品牌所占的空调市场份额为55%。其空调品牌的关注度由图1-1中可见。
格力电器成立于1991年,集研发、生产等于一体的空调企业,国有控股并且实现了专业化。xx年全年总收入超亿元,净利润为亿元,纳税额为亿元,连续多年在美国《财富》杂志榜上有名。xx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亿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为亿元,比去年增长%。
格力空调,中国空调产品中唯一的世界名牌,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家用空调产量达4000万台,商用空调每年产量达550万台。截止到xx年,其产销量连续8年全球领先。如今,格力空调专卖店遍布全国,星罗棋布,国内渠道销售比重达到公司全部销售的65%以上,呈现燎原之势。连续xx年国内市场销售第一,稳坐销量的第一把交椅。本文在该背景下,对格力电器内销渠道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格力电器内销渠道的分析研究,结合营销管理中的渠道管理理论,提出能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格力电器内销渠道管理的优化方案,以取得渠道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国内外学者对营销渠道的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格力电器的实际运营情况,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营销渠道控制系统,期以指导家电行业的渠道建设和控制。
第二,将营销渠道控制理论应用于实际运营当中,解决存在的部分营销渠道问题,以增强厂家对渠道的控制强度。
第三,将格力电器的内销渠道作为研究对象,提出正确指导公司实践的解决方法,希望对相关企业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
本文以格力电器现行的内销渠道为例,通过对格力电器现有内销渠道管理体系的研究,找出其问题所在,运用营销管理中的渠道建设理论,在对格力电器现有的渠道管理体系基础之上对其进行优化,以此来推进格力电器内销渠道的建设,提高渠道的效率。
格力电器为国内大型的专业空调制造商,地处广东珠海市,主要从事:空调器的研发和生产。格力电器虽然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目前格力电器内销渠道上的单一性,严重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对公司的销售量提高不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急需要优化管理方案。
研究方法
本文以营销渠道管理、市场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格力电器的内销渠道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同时根据研究的结果对格力电器的未来渠道进行规划设想。在研究过程中重点釆用了以下方法:
1.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指基于某种钮究目的,通过文献检阅等方法来研究所需要的材料,以期能够正确、有效和全面的了解正在进行的研究问题。本文对营销渠道的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帮助笔者了解了营销渠道的历史和现状,形成了关于营销渠道的一般印象,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方法,是指对比或比较对两个或者多个对象,找出两者或多者之间的相似性以及差异性。这里充分利用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了国内家电行业较为典型的几种营销渠道模式,通过格力电器与志高、美的、海尔等多家电器公司的营销渠道进行比较,对论文提出的优化方案的特殊性和科学性进行了研究,以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本文总体上通过以上几种研究方法,推导出优化格力电器在现有内销渠道的方案,在此同时又构建了适合格力电器的新型内销渠道。
研究进度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确定论文题目 20xx年xx月19日
第二阶段:撰写毕业论文阶段
撰写论文定稿 20xx年3月25日~20xx年4月22日。
第三阶段: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20xx年5月30日
论文关键词:资本结构,产品市场竞争,负债比例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的关系颇受财务学界和产业经济学界的关注,并取得了许多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理论研究的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Brander&Lewis(1986)为代表,在完全债务契约下,运用古诺模型或伯川德模型,对资本结构与产品竞争战略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资本结构具有战略承诺效应;另一类是以Poitevin(1989)为代表,在不完全债务契约下,运用掠夺性定价理论,对资本结构与掠夺性竞争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高负债容易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企业利用负债难以产生战略承诺效应,反而容易引起竞争对手的掠夺性竞争,使其市场地位被削弱。实证研究的结果却比较一致,基本上支持负债弱化了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观点。Kovenock&Phillips(1997)和Campello(2003)等人的研究表明,当经济出现衰退时,高负债企业通常会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Zingales(1998)的研究表明,当行业竞争突然加剧时,高负债企业更容易陷入财务危机,即使是富有效率的高负债企业有时也很难逃脱破产倒闭的命运。
目前,国内学者也在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并出现了一些实证研究成果。朱武祥等(2002)认为,企业当前的负债程度与产品市场的未来竞争状况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企业预期未来竞争比较激烈,当前就会选择较低的负债水平,从而产生财务保守行为。刘志彪等(2003)认为,企业的负债程度与其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强度显著正相关。姜付秀等(2005)认为,当经济对本行业的需求产生不利冲击时,激进的资本结构将对企业的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姜付秀等(2008)认为,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偏离目标资本结构水平产生了显著影响,公司所在的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公司资本结构偏离目标资本结构的幅度越小。从总体上看,国内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停留在对国外的相关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阶段上,并且这些检验基本上都是假设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的影响关系单向的。即便是有些学者认识到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但考虑到有些数据难以获得或分析过程过于复杂,这种双向关系也被忽略了。鉴于上述不足,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背景,运用联立方程模型对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
二、研究假设
负债比例过高通常会削弱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引起竞争对手的掠夺性竞争。高负债企业为了偿还即将到期债务,它们往往采取会减少投资、提高产品价格、削减广告费等方式来增加当前的现金流量;而那些负债程度较低、现金充裕的竞争对手通常还会趁机挑起价格战或营销战,以掠夺更多的市场份额,甚至将高负债企业逐出市场。国外的实证研究也基本上支持负债弱化了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观点。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企业的负债比例与其产品市场竞争强度负相关。
尽管负债比例过高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企业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其现有的负债水平。为了提高自身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它们可以事先对自身的负债比例进行调整。如果某家企业准备采取“强硬”的市场竞争战略,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它就会主动地降低其负债比例,更多地选择权益融资。因此,本文进一步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2: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对其负债比例的选择有反作用。
三、样本的选择
本文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为了考察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的长期动态变化情况,减少因企业进入和退出所导致的偏误,本文将样本限制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2009年12月31日仍然在市的上市公司,并将金融保险业(I),缺乏竞争性的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上市家数偏少的木材、家具业(C2),以及难以衡量其竞争情况的综合类行业(M)的上市公司剔除;此外,本文还剔除了资料不全或权益为负数的公司以及在此期间内变更了主营业务的公司。经过上述筛选,最后还剩下796家上市公司,6368个年度观察值。文中所用的原始数据均来自CCER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数据处理软件为Eviews6.0。
四、变量的选取与界定
1.反映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变量
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越“强硬”,该企业所获得的市场份额就越多。本文选用市场份额增长率指标来反映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强度。该指标若为正值,说明市场份额相对于前期有所增加;若为负值,说明市场份额在减少。其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份额增长率(MSGR)=(本期市场份额-上期市场份额)∕上期市场份额
其中,企业各期的市场份额为该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行业所有样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的百分比。
2.反映企业资本结构的变量
负债比例(DAR)=负债合计∕资产总额
3.相关的外生控制变量
(1)固定资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越高,企业越有可能增加其产量和销量,其产品市场竞争行为就越“强硬”。由此可以推出,固定资产投入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正相关。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固定资产投入(INVE)=(本期固定资产合计-上期固定资产合计)∕上期资产总额
(2)生产能力利用率:生产能力利用率越高,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就越大,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行为就越“强硬”,由此可以推出,生产能力利用率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正相关。本文采用固定资产周转率近似地反映生产能力利用率,即
生产能力利用率(PCUL)=销售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3)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其产品的降价空间就越大,该企业越有潜力通过降价和增加营销投入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增加市场份额;此外,根据优序理论,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可保留的盈余越多,所需的外源融资就越少,其负债比例就越低。由此可以推出,盈利能力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正相关,与负债比例负相关。该指标的计算过程为:
盈利能力(PROF)=(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
(4)产品专用性:产品的专用性越强,企业面对的客户就越少,企业越难以扩大其市场份额,所以产品专用性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负相关。本文采用营业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近似地反映产品专用性,即
产品专用性(UNIQ)=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5)企业规模:企业的规模越大,负债的风险就越低,所以规模越大的企业其负债比例越高。本文对该指标进行如下定义:
企业规模(SIZE)=LN(资产总额)
(6)资产有形性:企业的有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越大,其抵押价值就越高,负债融资的成本就越低,该企业越适合选择较多的负债。其计算方法为:
资产有形性(TANG)=(存货+固定资产)∕资产总额
(7)非债务税盾: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同样具有抵税的作用,因而被称为“非债务税盾”。“非债务税盾”较多的企业不必提高负债比例,却同样可以获得较多的税盾收益。由此可以推出,“非债务税盾”与负债比例负相关。该指标可用累计折旧与资产总额之比近似地反映,即
非债务税盾(NDTS)=累计折旧∕资产总额
(8)赫芬因德指数:该指标是一项反映行业集中程度的指标。行业集中度越高,企业间的反映程度越强烈,企业越不宜选择较高的负债比例。该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赫芬因德指数(HHI)=∑(X∕X),其中X=∑X,X为企业i的主营业务收入。
五、实证检验
1.实证模型的建立
研究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关系的现有实证检验结果几乎都是采用单方程模型估计出来的。这些模型通常只考虑了其相互关系的一个侧面,忽略了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的问题,从而使回归结果不能合理地估计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提高估计的精度,本文运用如下联立方程模型来检验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上述各式中,下标表示第i家样本企业在t期的观测值。(1)式表示样本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影响。其中,表示样本企业的市场份额增长率(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变量),表示固定效应模型下第i家企业的截距项;表示样本企业的负债比例(资本结构的变量),表示与负债比例相对应的参数;=(INVE,PCUL,PROF,UNIQ),它是一组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相关的外生控制变量,是与这些外生控制变量相对应的一组参数。(2)式表示样本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对资本结构的反作用。其中,表示固定效应模型下第i家企业的截距项;表示与市场份额增长率相对应的参数;=(SIZE,TANG,PROF,NDTS,HHI),它是一组与负债比例相关的外生控制变量,是与这些外生控制变量相对应的一组参数。
2.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
均值
中位数
标准差
最小值
最大值
观测值
MSGR
0.00028
-0.00062
0.35202
-0.90656
3.19578
5572
DAR
0.46347
0.47256
0.17324
0.00814
0.99036
6368
INVE
0.05736
0.02256
0.14449
-0.59526
2.98152
5572
PCUL
4.13877
1.62653
21.1450
0.01975
1085.667
5572
PROF
0.05189
0.04917
0.06184
-0.63446
0.36235
5572
UNIQ
0.05879
0.03721
0.08056
0.00000
1.68332
6368
SIZE
21.3947
21.3091
0.91531
18.7841
27.6107
6368
TANG
0.52927
0.52826
0.17250
0.01521
0.98497
6368
NDTS
0.15810
0.12686
0.12683
0.00028
0.97490
6368
HHI
0.08296
0.05357
0.104466
0.02510
0.93169
6368
上述回归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在该表中,由于某些变量(如市场份额增长率MSGR、固定资产投入INVE)的计算既涉及到本年度的数值,又涉及到上一年度的数值,这些变量就损失了2002年度的观测值;另外还有一些某些变量(如生产能力利用率PCUL、盈利能力PROF)在计算过程中既涉及到资产负债表项目,又涉及到利润表项目,本文对这些变量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取年初和年末的均值,这也会导致其损失2002年度的观测值。所以本文将2003—2009年度作为研究窗口。
表2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表
MSGR
DAR
INVE
PCUL
PROF
UNIQ
SIZE
TANG
NDTS
HHI
MSGR
1.0000
DAR
-0.0942
1.0000
INVE
0.2055
-0.0894
1.0000
PCUL
0.1364
-0.0726
-0.0427
1.0000
PROF
0.2117
-0.2624
0.2088
0.0238
1.0000
UNIQ
-0.0761
0.0491
-0.0710
-0.0319
-0.1221
1.0000
SIZE
-0.0706
0.2456
0.2043
0.0320
0.2434
0.1593
1.0000
TANG
-0.0013
0.1245
0.2686
-0.0731
0.1041
-0.1569
0.2398
1.0000
NDTS
0.0757
-0.1515
0.0377
-0.1223
0.0116
-0.1560
0.1491
0.3579
1.0000
HHI
0.0091
-0.0625
0.0705
-0.0084
0.1189
-0.0445
0.1530
0.0738
0.1078
1.0000
表2计算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该表可以看出:反映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负债比例(DAR)与反映其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市场份额增长率(MSGR)负相关。相关的控制变量与两个被解释变量之间也表现出一些相关关系:固定资产投入(INVE)、生产能力利用率(PCUL)和盈利能力(PROF)均与市场份额增长率正相关,而产品专用性(UNIQ)却与市场份额增长率负相关;企业规模(SIZE)和资产有形性(TANG)与负债比例正相关,而盈利能力(PROF)、非债务税盾(NDTS)和赫芬因德指数(HHI)却与负债比例负相关。由于上述相关性分析受到不同企业和不同年份的干扰,因而只能大致给出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各变量之间的准确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回归模型的具体检验才能得知。
3.实证模型的检验
根据(1)式和(2)式的联立方程回归模型,本文首先运用基于面板数据的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对该联立方程分别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可分别参见表3和表4的第2—3栏。为了在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之间进行取舍,本文分别对上述方程的估计结果进行了Hausman检验:负债比例影响市场份额增长率方程回归模型的检验结果为chi-sq(5)=137.693;市场份额增长率影响负债比例方程回归模型的检验结果为chi-sq(6)=386.020。上述检验结果的概率值均为0,从而拒绝了随机效应假设,所以我们应该接受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
另外,考虑到负债比例和市场份额增长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内生性,本文进一步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对联立方程进行了估计,并将资产有形性(TANG)和非债务税盾(NDTS)作为(1)式的工具变量,将固定资产投入(INVE)和生产能力利用率(PCUL)作为(2)式的工具变量。其回归结果可分别参见表3和表4的第4—5栏。
由表3可见,以上四种方法的估计结果均表明负债比例与市场份额增长率显著负相关,这表明负债对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有负面影响,从而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1。在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该方程进行估计后,估计结果的显著性水平与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善,这说明负债比例和市场份额增长率之间的确存在较强的内生性,同时也再次验证了负债比例过高会削弱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由于样本容量较大,相关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非常显著。
表3负债比例影响市场份额增长率方程的回归统计表
随机效应
固定效应
2SLS
3SLS
DAR
-0.2759***
(-3.24169)
-0.2402***
(-6.96129)
-0.0919***
(-12.36754)
-0.1052***
(-15.38512)
INVE
0.43458***
(11.28907)
0.43458***
(14.34340)
0.43651***
(16.117066)
0.42954***
(16.493125)
PCUL
0.02127***
(8.34486)
0.02961***
(8.16125)
0.02685***
(8.222822)
0.02537***
(5.393834)
PROF
1.19115***
(12.94583)
1.01472***
(17.08151)
1.2441***
(12.75207)
2.2239***
(23.96468)
UNIQ
-0.2076***
(-2.94003)
-0.7711***
(-7.26918)
-0.1995***
(-2.893816)
-0.06742**
(-2.405328)
调整R
0.156354
0.346181
0.134226
0.127182
F值
56.09972
13.62352
——
——
DW值
1.972005
2.248611
1.977152
1.913727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参数的t值,***、**、*分别代表参数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表4市场份额增长率影响负债比例方程的回归统计表
随机效应
固定效应
2SLS
3SLS
MSGR
-0.0289***
(-9.11619)
-0.02741***
(-10.7696)
-0.06237***
(-7.882746)
-0.0647***
(-8.207299)
SIZE
0.13039***
(37.20911)
0.20825***
(85.17913)
0.05248***
(21.56891)
0.05464***
(22.24494)
PROF
-0.81054
(-33.5246)
-0.6883
(-41.7420)
-1.7624***
(-15.07095)
-1.7342***
(-14.87351)
TANG
0.13079***
(9.59511)
0.08156***
(10.73104)
0.16083***
(8.491133)
0.06238***
(7.13701)
NDTS
-0.1918***
(-8.98004)
-0.06482***
(-4.73051)
-0.2315***
(-6.359819)
-0.11327***
(-7.533221)
HHI
-0.13626***
(-3.39239)
-0.14354***
(-4.93950)
-0.1134**
(-2.166335)
-0.12984***
(-2.928179)
调整R
0.439167
0.973986
0.347923
0.341316
F值
259.0883
186.0512
——
——
DW值
1.739327
1.779249
1.680767
1.750346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该参数的t值,***、**、*分别代表参数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从表4可以看出,以上四种方法的估计结果均表明市场份额增长率与负债比例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对企业的负债程度也有负面影响,从而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2。在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该方程进行估计后,估计结果及其显著性水平与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相比相差不大,因而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在该方程中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在该表中还有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资产有形性和非债务税盾等变量对负债比例也有显著影响。
六、结论
在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大多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背景,运用联立方程模型对这种双向互动关系进行了检验,其结果表明:企业的负债比例与市场份额增长率之间存在双向的负相关关系,即一方面,负债对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倾向于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的企业会主动选择较低的负债比例。上述研究结论的意义可以归结为:企业在选择其资本结构时,不仅需要考虑负债的税收利益,还要考虑其所面对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只有适当降低其负债比例,才有可能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1 Brander, J. A., Lewis, T. R. Oligopoly and Financial Structure: the limited Liability Effect[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6, 76(5): 95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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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垄断的潜在危害自不待言,而滥用垄断力量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的。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市场如何界定是争论很大,容易被模糊的一步。文章通过详细的阐述市场支配地位中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来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为实务解决提供一定的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原本在公用事业领域较为突出。如邮电局强行为用户配发电话机,电力部门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自来水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煤气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等。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由于受资源、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来经营比更多的企业参与经营能取得更大经济效益,也比较容易界定。但是在其他普通商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则难以取得一致见解。而在国际贸易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实质是滥用垄断力量的表现之一。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都有反垄断法,只是名称不同。如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日本称之为"公平交易法",欧盟则习惯称之为"竞争法",我国直接称为"反垄断法"等等。但不管如何称呼,其目的是一样的,即改善经济效能,使消费者享受较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质量。其中,大部分均有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规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涵义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 dominant position) ,不同的学者下的定义并不完全一样。例如,一种定义将其定义为"单一企业策略可以或者可能对于福利有负面效果的情况"①。这个定义是西方学者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预期目标的一种定义,但是并没有阐明静态与动态效率的有关影响。另一种定义是指"这类企业能够逃避市场上看不见的竞争压力,从而可以为所欲为地实施自己的经营策略,并且能够完全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影响市场的竞争条件"②。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企业在市场上能够不受其他企业竞争的影响,并能够按自己的目标控制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条件并获取利益,但忽视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种定义认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所获得的能够独立于其他竞争者采取影响价格和产量的行动的一种市场力量"③ 。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不受其他竞争者的影响而能够独立地采取行动提高产品价格或降低产品产量,这个定义直接强调企业在市场上对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操纵与影响能力,同样忽视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大陆罐头(continental can)一案的裁决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也作出了经典表述:如果企业有能力独立行为,即它们在行为时不考虑竞争者、买方和供货方的情况,它们就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我国反垄断法中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市场优势滥用的首要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是否违法首先就要考察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跨国公司也往往以否认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来作抗辩。市场支配力是指市场上存在不受竞争制约的企业(基本上是跨国公司)不必被迫考虑其竞争者或其交易对手行为的企业,因此,它可以通过单方面的行为甚至独自就影响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即是说不是竞争能够支配这些企业,而是这些企业支配竞争,同时还表现为一个相互间没有实质性竞争的企业集团,也可以相应不存在卡特尔协议的情况下共同支配市场。在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市场支配地位是作两种划分,一是结构性的,二是行为性或混合性的。前者指一家企业单独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即是指一个独家企业,或一组相联系的企业,至少占有25%的相关市场。没有必要对结构情形中的行为进行调查来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仅市场份额因素本身就足够了,但如果为了调查是否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行为的调查就是必要的。后者指由多家企业共同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仅市场份额的调查是不够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调查市场,对市场中的企业行为也要进行调查,如对《公平贸易法》中所讲的那些采取特殊做法来限制、阻止或扭曲相互之间的竞争的企业。这种划分没有德国法的详尽,但它体现了一种思想,即在市场优势滥用的指控中,企业不得以单独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作抗辩,如果它与其他企业结合在一起占居了市场支配地位,并与其他企业共同采取了特殊的限制竞争作法的话。
二、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在实务操作中,认定国际贸易中的一方(一般是销售方)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实际上比较复杂的问题。简单的是各国大多有国内法或国际法对此做出规定,似乎只有对照规定即可。如《欧盟条约》第86条规定:
"一个或者多个在共同市场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作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别是禁止包含下列内容的滥用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者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地;
(一)限制生产,市场或者技术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二)在相同的交易情形下,对交易当事人实行不同的交易条件,因而置其以不利的地位;
(三)要求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主题在本质或者商业习惯上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规定,企业原则上应避免在有关市场中采取下列行动或行为:对其他竞争者采取掠夺性行为,如使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消灭竞争者;在供应或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歧视性定价;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达到企业兼并获取市场支配地位的目的;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国的转售价格;并非为了正当的商业目的,诸如质量、安全、充分的销售和服务等附加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条件,例如,以向供应人或其他指定的人购买其他货物或服务为提供某种服务或货物的条件。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美国的《歇尔曼法》,《克来顿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联合国的《消除或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法律范本》等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在实务中,以《欧盟条约》第86条为例,要认定一个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过程,其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步骤:
(一)界定市场的定义,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
(二)界定国际贸易一方是否在该市场拥有支配地位。
(三)该方是否滥用了其支配的地位。
(四)给竞争对手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我国反垄断法也借鉴上述别国立法经验作出了如下规定,认定经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三、滥用行为的界定
通常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滥用其地位则为法律所不容。所以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其有滥用的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只强调三个步骤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一状态要件--市场支配地位;二行为要件--取得,维持和扩展市场支配力的积极行为;三 后果要件--对消费者和竞争对手造成的损害④。首先,对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的界定是大前提。不先把市场的范围搞清楚,直接分析某企业的某产品是否拥有支配地位,是否滥用该地位等,都是不科学的。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的定义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费力考虑,但也有很多案例中,市场的定义至关重要。比如一样商品,出口到很多国家,在少数几个国家占有大比重,在多数几个国家只有百分比很小的零销,此时,市场为少数几个国家,还是全部拥有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则是界定是否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前提。其中,何谓统一的地理市场是一个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因为如该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市场,并且统一的地理市场也没有形成,那自然无法界定市场,那么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力量也就无从谈起。
要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界定市场的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有些时候是极其重要的。市场界定不清,很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认定结果。事实上,不仅在国际反垄断领域(支配市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垄断行为),在国内反倾销反补贴领域,对市场的界定都是十分重要和值得研究的,尤其在欧共体《罗马条约》规定之下所谓的共同市场中,市场的确切范围更是重要。其次,则是经营者以各种有形无形方式利用了此种优势,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对手的利益。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规定: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作出的,也堪称十分全面周详,但私以为,还有稍有缺憾:
(一) 对市场的认定模糊
首先,立法者应对"相关市场"作出明确界定,这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但就目前反垄断法而言,并未显出立法者对该问题倾注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而且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形势必造成实践中的困难。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并在执法中充分考虑需求状况、产品性能、价格等有关因素,以求适用法律公平、效率、合理。其次,定量分析不可或缺。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拥有一半市场份额的经营者将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与欧盟竞争法的标准大体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市场份额超过50 %的企业基本都是大型国企,而且大都处于公用事业领域,可能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而市场份额超过50 %的私有企业几乎凤毛麟角。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有别于欧盟和美国。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场份额标准显得过高,这将导致该条规则极少被适用,有违立法初衷。另外外国企业在我国被裁定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与中国国情相似的众多经济转型国家,多以35 %作为市场份额的定量标准,值得我们借鉴。虽然第二款第三款作出了补充,但并不能保证万全。
(二) 对滥用行为的认定不全面
国际立法经验表明,对滥用行为的认定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国在立法上关注对行为本身进行规范,并未明确提出奉行的是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原则。根据目前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国情,采用后者更为恰当。但实践中,合理原则要求执法者能充分考虑市场结构、企业绩效和行为后果,判断过程复杂,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执法者具有较高的经济学水平和其他相关素质;此外,也要求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细化认定标准,出台实施细则,以便操作。再者,对滥用行为的认定,不仅应考虑排挤竞争的因素,也应考虑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因素;同时我国应明确采用欧盟"实质的"或"潜在的"损害后果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五、结语
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反垄断立法逐渐集中在垄断行为上,不再对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规模经济发展不够,企业竞争力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总的来说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的现状出发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立法针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进行规制更具合理性,值得在实践中认真实施,进一步发展完善。
注释:
①《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1956 (351) : 305、309 - 310. 转引自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1页.
②《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1991 (221) : 6. 转引自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8页.
③ se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v. united states, 246 u. s. 231 (1918).
④ 陈晶莹主编.《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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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晶莹主编. 《国际贸易法案例详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3] 尚树梅主编.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4] 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国际反垄断法》,世纪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 王生卫.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载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1月号.
一、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内涵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控制市场地位,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使用的概念,但这一说法在别的国家则无使用。相对应地,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运用“垄断力”一词,日本的反垄断法使用了“垄断状态”一词,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竞争法》则使用的是“独占”的说法。虽然各地对于其的称谓和术语是不一致的,但其所指的经济现象是大致相同的,即某个或者某些企业在获得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后滥用这种地位,通过运用这种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场,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从而对市场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反垄断法》借鉴了德国的“市场支配地位”的称谓,并在第十七条对其定义为:“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反垄断法执行中的一个关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没有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具备下列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我们认为,我们可以对企业可能构成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作出具体的量的规定,比如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60%或70%以上,我们就有可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还可以就市场份额规定推定标准,并考虑其他横向垄断与纵向垄断的因素。这对于我国反垄断的构建和完善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公布时间并不久,立法机关对其进行的补充修改也并不充分,并且许多有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范仍散见在一些法律条文之中,所以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很多问题。
(一)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待细化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十九条对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这在我国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但是过于笼统和简单,仍需要进行细化。前文提到,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中,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对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有着极其关键的决定作用,但是对其测算和获得的过程十分复杂;而我国反垄断法也并没有对具体的测算方法加以规定。其他的因素因为市场数据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等而存在取得的困难,因此法律都没有进行规定。这都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的模糊。
(二)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合理我国《反垄断法》把滥用行为的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目前,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一共有三类:首先是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即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次是依法独占的企业,即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或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从事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最后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反垄断法上,同样的行为,由不具有市场优势的普通企业做出,就属于正常的和合法的竞争行为,而如果由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做出,则很可能造成垄断的后果。然而,如果一个企业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在一些特殊交易场合中占有着经济优势,并居于有利地位,那么,这种行为,我们也并不能称其为合法。所以,关于这种一般企业的滥用行为,法律也应进行分别制定。
(三)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首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一种侵权的行为,此行为所侵害的是竞争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为主体应该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并没有具体规定“损失”的标准、经营者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受害者的请求赔偿权等;第三,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国的立法草案均确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都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立法协调性差在《反垄断法》没有颁布之前,对于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对法律法规还没有出现。但是在《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两部法律中涉及到一些有关于反垄断法的问题。尤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两部法律的作用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于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增加产品,提高质量,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反垄断法》在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状态,防止一家独大的局面出现,有利于促进市场机制的活跃,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其有最大的选择判断权,保护和促进竞争;很明显,两者存在着很大的重复性。而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相关的立法并没有及时地调整、修改,这就直接的导致了立法的重复,甚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与矛盾,影响了法律的正常实施和执法效率,公正性。
三、完善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快完善反垄断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的分工和规划,加强法律规定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使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防止对法律实施的不确定和模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减少反垄断执法滥用和腐败,并且对违反者实行严惩,维护社会公平和实质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实施。尤其是对其中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做出更加具体的实施规则,当前只是笼统的规定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给执法者造成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容易造成法律实施的不到位和执法力度不够,对违反者应当严惩。所以,应该大力完善立法。完善兼并审查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制度,主要应该设计参与式的程序规则,实现从公开到民主协商的控制;采取体系化的建构思路,实现从规则到原则的控制;完善可问责的司法审查制度,实现从合法到“合理”的审查。
(二)完善滥用行为的法律责任反垄断法对滥用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当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以此有利于建立一个全整,健全,合理的法律责任机制。在民事责任上,可以赋予当事人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权利和加倍的赔偿请求权,也可以采用以过错责任为主的归责原则,在特定的某些行为方面采取无过错原则,以此来加重对于垄断者的惩处力度。在行政责任方面,严格区分发改委,商务部,工商局各种的职权范围,不应当只以价格管理来区分,导致界限模糊,影响执法的可操作性,用来加大惩罚的力度和不用的惩罚机制。另外,增加相关的刑事处罚条款,对于在垄断过程中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刑法对于滥用垄断的行为做到罪刑法定。
(三)协调相关立法要协调相关的立法制度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贯彻各种法律的同时,及时地完善法律,以避免重复立法,引起的冲突。并且,由于经济执法机制的不完善,法律应该明确各自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明确分工,尤其是区分商务部,发改委,行政工商管理部门各自的职权和执法力度,以此来避免执法混乱导致重复执法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在与贸易政策的关系方面,确保两者保持一致,将竞争政策引入贸易救济措施中。在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方面,反垄断法的运用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知识产权所鼓励的创新行为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并且,主要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内部控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来防止权利滥用行为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其对竞争的保护。
(四)继续深入研究反垄断法理论我们目前缺乏成熟的可行的经验和模式,要借鉴国际反垄断法的一般经验和成熟理论,结合国情,推进法律逐步发展,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使其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来指导立法机关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使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五)出台《反垄断法》配套法规,慎重颁布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国务院以及下属机构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来补充《反垄断法》中个别模糊和不足的内容。这在短期内可以改善《反垄断法》的实施状况。但是,目前,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所以,可以考虑用具有权威性的司法解释来补充完善目前的反垄断法体系,从而为《反垄断法》的立法修改奠定经验基础。
关键词:审计市场结构 审计市场绩效 产业组织理论
一、引言
审计市场的研究主要基于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以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运用实证的方法,按结构、行为、绩效三个方面对产业进行分析,构造了“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即为SCP分析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产业组织是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部分和政府公共政策组成的,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行为,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市场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按照这个逻辑分析,在决定某一产业市场绩效的因素中,市场结构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获得好的市场绩效,关键是运用政府公共政策来调节市场结构,促使其达到合理的状态。在哈佛学派之后,产业组织理论进入了多元化发展的时期,许多学者针对哈佛学派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却没有放弃SCP的基本框架。基于产业组织角度的审计市场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从已有对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研究综述来看,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市场结构方面,这与当时会计师事务所不断进行合并扩张,审计市场集中度加强的现实状况有关。哈佛学派的贝恩提出产业组织理论中著名的“集中度、进入条件与利润假说”,即在集中度高到使有效串谋成为可能的条件下,少数大企业之间的串谋会提高产业的平均利润率,并且新企业的进入也比较困难,那么产业的平均利润率就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这一假说一度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政策的一项基本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大规模的合并导致美国政府等对由此可能带来审计市场效率降低忧心忡忡。国外关于审计市场结构的研究就此展开。
二、我国审计市场结构研究综述
( 一 )审计市场的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影响行业市场结构的最基本因素,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单位产品的成本随着规模的扩大而降低,从而实现收益递增的现象。在某一特定市场上,规模经济水平越高,大企业的效率越高,其竞争能力越强,在市场上所占份额也就越大,市场集中度越高。从规模经济的含义可以看出,对其进行衡量需要对成本进行计量、产出进行度量等。但是对于审计行业而言,审计成本往往无从获得,同时对于审计产品其质量不能直观衡量,因此研究审计行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效应时,必须突破限定的范围,采用替代指标和方法进行分析。徐正刚(2006)指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在事务所盈利能力、审计质量和技术进步三个方面。规模效益递增是事务所之间不断进行兼并、联合以扩大规模的重要原因,致使西方审计市场上呈现出“四大”寡头垄断的格局,历史上形成的竞争优势则使得其他会计师事务很难对其展开有力的挑战,市场竞争态势相对稳定。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处于混沌分化阶段,尚未出现重量级的大型本土事务所。这可能是我国审计市场上屡屡出现恶性竞争的原因之一。所以优化我国的审计市场结构需要使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规模化发展。刘明辉、徐正刚(2005)指出由于审计行业资产专用性低、审计产品的异质性和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联合提生的合约范围经济等原因,审计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他们运用“生存竞争法”分析发现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四大”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且其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大客户市场上,即使在该市场内部,其客户也大多为规模更大的公司。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则呈现出一种规模不经济的状态,规模越小其规模不经济的现象越明显,原因在于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监管当局不信任、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及缺乏国际经验等。
( 二 )审计市场集中度 Mark L.DeFond, T.J.Wong and Shuhua Li(1999)的研究以新审计准则的这一事件为契机,以1993年至1996年证券审计市场的经验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新独立审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但却出现证券审计市场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规避。吴溪(2001)延续DeFond,Wong和Shuhua Li(1999)的研究,考察了1997年至1999年我国的证券审计市场。按照客户股本总额的市场份额排名,无论是前10位还是前20位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市场份额在1997年至1999年均呈逐年下降趋势。综合两部分的研究可以发现1993年至1999年期间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和监管约束的加强,可能导致某些高级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伴随了审计市场集中度的降低。余玉苗(2001)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以沪深两地A股上市公司1999年报审计进行统计,分析客户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倾向于完全竞争的结构,但与此同时本地客户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占有较高比例使得审计市场结构带有强地域性色彩。这种市场结构暴露出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的缺陷,阻碍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的发展和独立性。根据发达国家审计市场的发展和研究成果,作者认为应该建立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这样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计质量的提高和审计市场的发展。夏冬林、林震昃(2003)从市场集中度、审计收费和劳动生产率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了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程度。以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的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为依据,计算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发现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很低。同时选用2000年和2001年的样本测算审计收费水平,发现随着上市公司资产的增大,审计收费占公司资产的比例明显递减;从总体情况上看,审计收费接近于各地法规规定的水平,多数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集中于最低审计收费标准范围;对于资产规模越大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的争夺越为激烈,价格相对更低。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我国审计市场都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就是这种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周红(2002)曾经通过对法英美审计市场和集中度的比较得出结论,我国的审计市场结构中存在两个问题,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太小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太少,而在针对前一点问题上政府采取的合并做大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易琮(2002)以1997年至2000年之间国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各年业务收入资料为基础,将研究的对象扩大到上市公司审计之外的整个审计市场,按业务收入为参变量,分别统计了“所”和“二十大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总额,计算得出不论是“所”还是“二十大所”,其市场集中度都在提高。除此之外,在1998年至2000年的证券审计市场中,我国的“二十大所”的市场集中度也在逐年升高。这个结果表明,在经过脱钩改制之后我国的审计市场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逐年提高,换言之,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张立民、管劲松(2004)利用2002年A股证券市场的数据分别计算了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和离散度,发现我国A股审计市场的CR10,CR20和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 Index)数值都比较低,未形成垄断竞争关系。同时因为行政力量的干预,在我国审计市场中的地域分割现象严重。刘桂良、牟谦(2008)在分析审计市场结构和审计质量的关系时将审计市场集中度、行业专长、进入退出壁垒和审计市场地域性作为自变量,通过对2004和2005年A股证券市场的分析发现,审计行业集中度提高,在多数行业中都有行业领导者,并且地方保护主义有所下降。笔者在(表1)中将上述学者对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的衡量结果进行了总结,从(表1)可以看出,1993年到2005年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并且对于同一年度集中度的考察,不同的学者得出的结果也不尽相同。笔者在(表2)中还给出了不同的研究者在计算市场集中度CRn所使用的指标,从表中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中,由于早期事务所收入不可获得,或者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支付给事务所的费用不完全等原因,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衡量指标,这也使得计算的集中度产生不小的差异。在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中,衡量指标的选取是个关键的问题。CRn衡量市场集中度本身存在缺陷,即其不能反映全部企业规模分布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只反映了最大的n个企业的总体规模分布状况。同样的,在对审计行业的衡量中,CRn也不能有效的反映出所有事务所的分布状况。而国内的研究却局限于CRn指标的应用,缺少从其它角度考察审计市场结构。综观主流观点可以发现,无论发达国家成熟审计市场的范式还是已有国外文献的研究结果都显示审计市场集中利于审计市场绩效的提高,如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特征(Bandyopadhyay and Kao, 2001)。因此在我国进行的多次审计市场结构调整中都将提高审计市场集中度作为目的之一,众多学者也认为我国审计市场的有效结构应该是寡占型的。虽然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审计市场的寡占型结构有利于审计市场的发展,但也有研究认为这种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实际上是扭曲的,通过分析发现审计市场开始出现集中度下降的趋势。如周红(2005)通过对世界最大4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美国审计100强的数据分析,证明了近年来国际审计市场的趋势是集中度在降低和“四大”的寡占市场地位开始减弱。这是由于“事务所审计质量与其规模成正比”的观念开始动摇,并且“四大”规模过大垄断市场的观点也开始形成,致使陆续开始出现限制“四大”的政策等。周红还认为审计市场结构的优化程度应该与所服务的股票市场的集中度相适应。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审计市场的结构反而好于美国审计市场。因此在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该扶植和鼓励国内事务所的发展,避免给“四大”的超国民待遇。
( 三 )审计市场行业专门化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大部分企业都从事一定程度的专业化生产,即使是在从事多元化生产的企业中,也将主要资源集中于此。并且审计产品的差异在于产品质量的差异,这种差异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难辨别的,但是这种矛盾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纵向的产品差异化行为得以缓解,包括培育高质量的声誉以及行业专长。 因此,在审计行业中专门化程度的研究也是市场结构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王英姿(2001)首次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样本,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审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情况,并借用了Zeff和Fossum衡量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的方法,立足于特定行业,用某一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其判断标准是:如果在某一行业中,按客户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衡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超过4%,就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此行业审计中具有行业专门化水平。统计结果表明,按行业性质和上市公司数量划分,在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的行业中,具备行业专门化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而在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行业中,具备行业专门化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则较少。夏立军(2004)对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市场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内容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的衡量、行业专长与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研究的现状,认为研究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师行为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行业专长影响审计质量、审计收费和审计效率等审计绩效变量的机理。关于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关系的研究,他指出不应直接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的关系,而应着重考察审计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其成本构成;并认为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客户财务报告质量、盈余的股价反应、盈余管理行为以及舞弊行为的影响可以更好地验证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李慧、余玉苗(2005)对行业专门化与会计师事务所竞争优势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行业专门化能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扩大行业市场份额、实现规模经济、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取得与规模无关的成本优势、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增长和更多的审计收费溢价以及降低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流动性等方面,使会计师事务所更具有核心竞争力。文章还指出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应首先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规模,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从行业市场规模、发展前景等角度考虑,慎重选择将聚焦发展的行业,另外还要充分关注行业专门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韩洪灵、陈汉文(2007)以2002年至2004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总体研究对象,以Defond,Francis和Wong(2000)及Casterella(2004)等人的模型为基准,并参照国内已有的关于我国审计定价之一般性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结果建立模型,对行业专门化与审计定价之间关系作了初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行业专门化的会计师事务所会以目标集聚为基本战略,基于其差异化的能力在大客户市场上实施差异化的具体战略,而基于其规模经济优势在小客户市场上实施成本领先的具体战略;相对于非行业专家,行业专门化的事务所在大小客户市场上均能获得超额利润。这一经验结果支持行业专门化的发展道路可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行之有效的一种竞争战略。陈玉菡(2008)搜集整理了2004年至2006年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数据,分别采用市场份额法、投资组合份额法和对审计对象专营的加权市场份额综合分析法,对国际“四大”与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门化程度进行比较,并对三年中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程度的变化趋势做了简要说明。研究显示,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专门化程度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并认为,我国缺乏对行业专门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需求,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行业专门化最根本的现实障碍。叶丰滢(2007)以产业组织的 SCP 范式(“结构 行为 绩效”)为行文路径,研究了2002年至2005 年间我国 A 股行业细分审计市场的结构、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并探讨了在一定市场结构条件下,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对审计市场最重要的绩效表现――审计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具有行业专家特质的国际“四大”主要活跃于大、中型客户市场,并在其所涉猎的市场领域表现出了较为系统的高定价行为,这应被理解为它们提供了以卓越品牌为主要表现特征的品质差异化审计产品;另外,行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国内“三大”在整个审计市场活跃,并在大客户市场较明显地提供了低价,而行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其他国内所则主要在大客户市场和最小型的客户市场上活跃并提供低价,但总体来看,除了他们之外的其他国内所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上存在普遍的规模不经济。
( 四 )审计市场进入壁垒市场的进入退出壁垒也是市场结构研究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市场结构的动态变化。关于审计市场进入壁垒的研究大多与审计市场集中度的研究同时进行,我国单独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李眺(2004)从市场占有率变动率、进入壁垒和注册会计师更换三个方面分析了审计市场的进入壁垒。她认为进入退出的动态分析比静态分析更能反映市场的竞争状况,我国审计市场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变动率说明我国审计市场还是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而审计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管制带来的进入壁垒、结构性壁垒和策略性壁垒。在更换注册会计师时由于新进入者的学习成本和客户转换成本的存在使得在位注册会计师取得了成本优势。在注册会计师更换频繁的情况下,为保持住这种优势,在位注册会计师不得不通过专业化、声誉投资等方式来构筑壁垒,从这方面看,审计市场是存在激烈竞争的。在余玉苗(2001)的研究中发现,A股审计市场中,“十大”所的本地客户占到了74.2%,前20家事务所本地客户更是占到75.8%。说明在我国的审计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刘桂良、牟谦(2008)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审计质量和市场进入退出壁垒之间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即市场进入退出壁垒越高,审计质量越高,但显著性水平并不是特别明显。在规范我国审计市场时,应该提高市场进入壁垒。
二、我国审计市场结构与审计市场绩效关系研究综述
(一)市场绩效与审计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市场行为使某一产业在价格、产量、成本、利润、产品质量、品种及其技术进步等方面达到的现实状态。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SCP(结构-行为-绩效)模型,一个行业市场绩效的高低最终取决于市场结构。那么现实中是否与上述理论相符合呢?许多学者进行了衡量和研究。产业组织经济学中,市场绩效的研究是比较复杂的,除了难于进行计量之外,还在于绩效本身就是一个含有价值判断因素的概念。如果从最抽象的角度考虑,并且假定厂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那么经济效率就可以作为市场绩效衡量的标准。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对市场绩效的讨论并不是抽象的,经济学家在分析中还要考虑效率、创新、分配公平等因素。对于审计市场结构的研究最初是出于对审计市场绩效的忧虑,最终目的也是为改善审计市场绩效。所以审计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关系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但是由于审计市场的特殊性,在对审计市场绩效的衡量中,审计质量成为众多学者衡量审计市场绩效所广泛采用的指标。
( 二 )审计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绩效关系研究 王跃堂、陈世敏(2001)以1997和1998年A股市场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经过脱钩改制之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显著增强,与此相反的是脱钩改制后的审计质量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有所下降。但脱钩改制却使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呈相反方向的发展。刘桂良、牟谦(2008)采用盈余管理计量模型估计出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运用调整KS模型计量盈余管理,选取2004到2005两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初始样本,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测量。发现审计市场集中度与审计质量成正相关关系,即审计市场集中度越高,审计质量越高,反之越低。我国的审计市场结构就是一种非有效的市场结构,按照SCP分析范式,这必然会导致审计市场绩效的低下。因此,优化审计市场结构、规范事务所行为以提高审计质量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应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以形成若干大型事务所来提高审计市场集中度。刘明辉、李黎、张羽(2003)以审计质量为被解释变量,审计市场集中度和客户资产规模为解释变量,选取了1998年至2000年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和审计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倒U型函数关系,并且平均来讲当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按客户数)达到7.4%时,其审计质量达到最高。按照这个比例他们发现:1998到2000年平均审计市场的最佳事务所数约为14家,而现实的情况是2000年我国共有77家参与了年报审计。由此可见,我国审计市场存在过度的竞争,这种远远未达到最佳的市场集中度造成了审计质量低下。
( 三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与审计市场绩效的关系 余玉苗(2004)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行业知识、行业专门化与独立审计风险控制的关系。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行业专门化状况的初步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还没有形成明显的行业专门化格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对行业知识的掌握作为审计质量和独立审计风险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培育行业审计专长,以努力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降低出现审计失败的风险。陈涛、张雁翎(2006)以2004年聘用了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检验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和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与盈余管理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反向关系,相对于聘用不具有行业专门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而言,聘用具有行业专门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范围会更小。而盈余管理是衡量审计质量高低的指标之一,也就是说,选择具有行业专长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提高盈利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蔡春、鲜文铎(2007)以2001年至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的4332个非金融行业公司为样本,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负相关,这与国外大量研究证实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能够提高审计质量的结论相反。进一步分析表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体上独立性相对不高、易受行业内经济依赖度的负面影响和行业专长发展程度较低是造成这种负相关性的主要原因。胡南薇、曹强(2008)从审计服务供求两方进行经验分析,以验证中国审计市场是否需要专门化经营。研究表明,行业专门化水平的提高能够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审计收费溢价,同时也能给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研究还进一步发现,在我国审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经营具有“非常快”(very fast)的学习效应,能显著提高审计质量,认为应当大力、广泛推广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门化经营。董秀琴(2009)使用分行业横截面Jones模型(1991)估计出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质量的表征变量,分别从投资者和财务报告的视角研究了行业专长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表明,投资者感知行业专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客户的盈余质量更高,行业专长会计师事务所比非行业专长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胡南薇(2009)用可操纵性应计项目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以2003年至2005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分别检验了审计市场行业专门化经营的内在绩效和外在绩效,研究结果表明,行业专门化程度与审计生产效率正相关,异地所较之本地所具有更高的审计生产效率;行业专门化能改善审计质量,从而满足了投资者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要求,行业专门化也能够提高审计收费,事务所从而能从中实现较高的回报。研究还发现,行业专门化具有“非常快”的学习效应,审计质量会随着行业专门化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的提高。
三、研究述评
从以上综述可以看出:(1)我国审计市场结构是大多数文献关注的重点。我国学者采纳了国外关于审计市场研究的经验和方式,研究多数集中在产业组织理论结构主义观点,从实证角度考察审计市场结构。审计市场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审计市场集中度。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偏低,应该采取措施建立起寡占型的市场。但从前面笔者对审计市场集中度的总结可以看到,我们无法在一个连续的时间段内找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的变化趋势,一是由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只是集中于某几年的时间,二是由于在研究指标的选取、样本数据的选取中存在差别无法形成系统比较。(2)根据产业组织理论,行业专门化、规模经济以及进入退出壁垒都是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已有文献对于审计市场结构的市场集中度外的其它方面缺乏研究。(3)审计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部分学者对我国审计市场结构变化前后的审计质量、独立性等进行了分析,发现由于市场集中度低使得市场绩效大幅度降低,行业专门化与审计质量存在正向或者负向相关的关系等。但是笔者发现在研究中缺乏对审计市场绩效的系统衡量,并且涉及的时间范围也很分散。许多研究局限在描述性统计分析上,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对审计市场绩效的衡量大多数都是集中在审计质量方面。虽然在审计市场中审计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发展,但是却不能忽视作为一个产业的审计市场的利润水平的考察。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利润水平是衡量市场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在当前我国关于这个方面的研究中有所欠缺。第四,缺乏对具体的审计市场行为的分析。大部分学者以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为分析框架,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行为,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市场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而大部分学者都是直接研究审计市场结构与审计市场绩效的关系,缺乏对审计市场行为对审计市场结构和审计市场绩效影响的分析。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我国审计市场信息传递机制有效性研究”(项目编号:H07ZD0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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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水果贸易;零关税;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MS)
1.引言
自1991年中越两国恢复正常关系以来,两国在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此也引发了学术界对中越贸易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空间的研究。但是国内外对中越的水果贸易研究仍然是很少,大多数都在越南与中国农产品分析里面提到水果产品,或者中国与东盟水果贸易,里面有提到中国对越南水果贸易的研究。而且重点一般都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水果贸易,都没有提出详细的数据。由于水果是中越最主要的贸易产品之一,并中越水果贸易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特点,不可能只按照理论上来分析,本文主要通过中越两国水果贸易指数发展现状,并提出双方水果贸易的竞争力和互补性,运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MS)定量上把握影响两国水果在零关税计划前后的出口额增长的主要因素.
基于恒定市场份额分析模型(CMS)的研究,是用来反映一国出口变动的影响因素作用程度的模型,其基本假设是:如果竞争力保持不变,那么随着时间的变化,一国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应当保持不变。最初由Tyszynski(1951)提出恒定市场份额模型是研究贸易波动因素的主要方法,用来分析出口国家市场份额的变动。后来经过Leamer和Stern(1970)、Jepma(1986)以及Milana(1988)等人多次修改完善,成为研究贸易波动和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模型之一。这个模型开始被广泛的运用在出口增长的原因以及出口竞争力变动的研究中。比如,孙林、赵慧娥(2004)对中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波动的实证分析;杨莲娜(2007)利用CMS模型分析近年中国对欧盟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王红斌,朱再清(2007)将用CMS模型进行了二阶分解,增强了模型的解释力,分析了中国及其主要竞争对手向日本出口肉类的变动,并试图分解出各影响因素对肉类出口变动的作用程度。近期,一些学者开始使用CMS模型来研究进口波动,比如周力,应瑞瑶,江艳(2008)基于CMS模型的因素分解对中国葡萄酒进口贸易波动研究。何树全,周静杰和苏青娥(2009)用CMS模型研究了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增长因素。
鉴于中越贸易在未来农贸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两国水果贸易发展现状,并提出双方水果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CMS)定量上把握影响两国水果出口额增长的主要因素.
2.模型设定与意义
CMS模型(ConstantMarketShareModel)是用来反映一国出口变动的影响因素作用程度的模型,其基本假设是:如果竞争力保持不变,那么随着时间的变化,一国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应当保持不变。因而由该模型推导出来的出口变动与实际出口变动的差别可以归结为竞争力的变化。
本研究使用的是经过Jepma(1986)改进的CMS扩展模型对一国出口变动的分解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分解:(1)
第二层分解:(2)
其中,X表示出口国进口国的总出口,Xi表示出口国对进口国商品i的出口;S表示为出口国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而Si则表示出口国商品i在进口国市场份额。上标0表示初始年,1表示终止年,则表示变量在终止年份和起始年份之间的出口差额。
在一层次分析中,出口产品的变动因素分解为(1)结构效应、(2)竞争效应以及(3)交互效应。结构效应反映的是由于目标市场进口规模和进口结构变动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化;竞争力效应衡量的是一国的出口增长同世界的进口需求结构的适应程度;交互效应则表示由于出口国出口结构的变动与目标市场进口规模和进口结构变动的交互作用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化。
在第二层次分析中,结构效应又分解为:(1a)增长效应,由于进口国市场的进口规模的扩大而导致一国出口额的增长;(1b)产品结构效应,由于一国出口的商品结构效应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化。
竞争力效应分解为(2a)综合竞争力效应和(2b)产品竞争力效应。综合竞争力效应反应的是由于一国出口在世界总进口中的份额变动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化;产品竞争力是由于在特定市场定商品的份额变动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动。
交互效应分解为(3a)净次结构效应和(3b)动态结构效应。净次结构效应反映的是一国出口结构的变动与进口国进口规模变动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化;动态结构效应衡量的是一国出口结构变动与世界进口结构变动的交互作用而导致的一国出口额的变化。
3.估算结果及分析
3.1中国对越南出口水果的恒定市场份额分析
运用上述CMS模型(1)式和(2)式,对2000-2007年中国向越南出口的水果总额的变动进行逐年分解,最后计算得到2000-2007年中国各类水果对越南出口额变动的分解结果,表2是第一层次分解的结果,表3是第二层次分解的结果。
3.1.1第一次层次分解结果
表1中国对越南出口水果总额变动的第一层次分解的结果
结构效应竞争力效应交叉效应
2000-200127.21-7.96-27.85
2001-200247.331.91-29.63
2002-20038.005.332.19
2003-20049.604.84-0.27
2004-200544.32-16.44-15.99
2005-20069.50-9.24-7.62
2006-2007-4.8059.23-64.67
2001-200382.55-0.72-55.29
2004-2007141.1637.68-143.84
数据来源:作者估算。
由表1来看,从2000-2007年,中国对越南出口的水果总额有两个阶段2000-2001年的衰减期;2001-2005年的快速增长期;2005-2007年的调整期。
其中2000-2001年的对越出口减少是由于竞争力效应和交叉效应的负影响引起的,说明了这一期间中国水果对越出口的竞争力减弱,而越南的水果进口总规模却是增加,进而导致中国在越市场份额的逆向降低,中国在这个期间错过了巩固其在越南水果市场地位的好时机。
2001-2004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进入了一个快速成长的甜蜜期,结构效应和竞争力效应都呈现正影响。说明对越出口的提升一方面由于越南对外进口水果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来自于中国出口水果的竞争力的提升。但是竞争力效应仍较小,贡献度有限,且2001-2002年,2003-2004年两个时期,中国在越南水果市场份额都处于下降。
2004-2005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是竞争力效应再次呈现负影响,说明当年水果竞争力再次减弱,在越水果市场份额下降,对中国对外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2005-2007年期间,中国对越水果出口再次出现调整减弱,其中2005-2006年减弱原因在于竞争力效应的负影响及相应带来的交叉效应的负影响;2006-2007年则是因为越南对外进口水果规模的减少,而带来的结构性效应和交叉效应的负影响。
为了判断2003年东盟水果零关税政策对中国出口越南水果贸易的影响,分别对2001-2003年,2004-2007年进行效应分解。
结果显示从两个时期,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规模都呈现增长态势,2001-2003年结构性效应指数为82.55,但是由于竞争力的负效应,导致市场份额急速下降,几乎消除了东道国进口扩大而产生的正效应;而在2004-2007年间,结构性效应和竞争力效应都呈现正影响,但由于交叉效应的负值显示这一期间中国在越市场份额与越南水果进口需求规模的变化不一致,呈急速下降。
3.1.2第二层次分解的结果
由表2来看,2000-2001年、2006-2007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总额的减少是由于动态结构效应大幅下降所致,分别为-25.41、-34.75和-46.41;2001-2002、2002-2003、2003-2004、2004-2005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越南水果进口需求规模扩大所致(增长效应);2005-2006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效应的正影响,以及综合竞争力下降导致的综合竞争力效应和越南进口需求增长情况下中国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负影响(动态结构效应)。对于2001-2003、2004-2007年两大时期中国对越水果出口增长最大的正向影响为中国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需求增长较快的某组水果商品上(产品结构效应)和增长效应,而最大的负向影响都是在越南进口需求增长情况下中国产品市场份额下降(动态结构效应),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出口水果商品对于综合竞争的下降。
表2:中国对越南出口水果总额变动的第二层次分解的结果
增长效应产品结构效应综合竞争力产品竞争力净次结构效应动态结构效应
2000-20014.3622.85-9.911.96-2.44-25.41
2001-200215.0732.271.240.675.12-34.75
2002-20037.540.466.14-0.821.590.60
2003-20047.592.015.55-0.710.90-1.17
2004-200544.010.30-17.831.40-13.17-2.82
2005-2006-0.099.59-7.28-1.960.01-7.63
2006-2007-3.99-0.81-6.7065.93-3.97-60.70
2001-200326.9655.59-2.531.814.27-59.56
2004-200774.4866.68-28.8066.48-11.96-131.88
数据来源:作者估算。
增长效应:除了2005-2006年、2006-2007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的增长效应为负数外,其余时间由于越南水果进口需求规模扩大而促进中国水果出口的增长,表现为2000-2005年各段时间增长效应指数均为正值。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整体还是显示为增长效应的正向影响,并未受到水果零关税的影响。
产品结构效应:除了2006-2007年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存在产品结构效应负指数,表明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集中在越南需求增长较慢或未增长的水果商品上,其余各年中国对越南出口的产品结构效应为正值,表明是集中在越南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水果商品上。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整体也是显示为产品结构效应的正向影响。
综合竞争力:2001-2004年这段时间中国对越南出口水果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幅度最大,一直变现为正指数,为中对越水果出口的增长做出贡献,但是其余各年的综合竞争力皆为负值,特别是2004-2005年下降最大,综合竞争力指数为-17.83。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整体显示为综合竞争力的负向影响,且在零关税实施后综合竞争力下降幅度巨大,产品受面临竞争压力加剧。
产品竞争力:2006-2007年中国对越南出口的水果的产品竞争力提高幅度最大,其次是2000-2001、、2004-2005、2001-2002年。其余是产品竞争力为负值,产品竞争力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2005-2006年的产品竞争力下降幅度最大为-1.96。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整体显示为产品竞争力的正向影响,且产品竞争在近年有较高的提升幅度。
净次结构效应:2001-2004年及2005-2006年的净次结构效应指数为正值,表明这段时间中国水果对越出口结构的变动能够适应越南进口规模的变动,而其余2000-2001、2004-2005、2006-2007年中国出口结构的变动不能适应越南进口规模的变动,表现为净次结构效应的负值。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零关税实施前中国水果对越出口结构的变动能够适应越南进口规模的变动,零关税实施后中国水果对越出口结构的变动不能够适应越南进口规模的变动。
动态结构效应:只有2002-2003年的动态结构效应指数为正值,且数值很小,表明该年中国在越南水果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市场上的份额增长较快,其余的各段时间的情况则相反。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整体显示为动态结构效应的负向影响,且效应贡献度都很大,分别为224.44%和376.89%,表明在越南对外进口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中国产品未能把握机会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反而在竞争中不断的丢失市场份额。
3.2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市场份额分析
运用上述CMS模型(1)式和(2)式,对2000-2007年越南对中国出口的水果总额的变动进行逐年分解,最后计算得到2000-2007年越南各类水果对中国出口额变动的分解结果,表3是第一层次分解的结果,表4是第二层次分解的结果。
3.2.1第一层次分解结果
由表3来看,2000-2001和2005-2006年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总效应为负值。在这两个阶段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减少是因为结构效应与交叉效应在下降,而2001-2002、2003-2005年越南对中国出口的水果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是中国对外进口水果规模的扩大,表现为结构效应的正影响,而2002-2003年、2006-2007年越对中水果出口的增长原因在于竞争力效应的正影响,表明当年贸易越南水果产品的竞争力优势明显。
表3: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总额变动的第一层次分解的结果
结构效应竞争力效应交叉效应
2000-2001-41.7287.99-73.77
2001-200212.39-2.10-0.90
2002-2003-17.1664.46-30.73
2003-2004130.76-30.82-80.88
2004-2005129.43-35.06-63.43
2005-2006-28.2625.20-11.75
2006-2007-37.12146.06-86.31
2001-2003-46.49150.35-105.40
2004-2007148.33255.72-347.76
数据来源:作者估算。
为了判断2003年东盟水果零关税政策对中国出口越南水果贸易的影响,分别对2001-2003年,2004-2007年进行效应分解。
结果显示从两个时期,2003年前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规模处于下降态势,虽然产品竞争力优势明显,但由于中国对外水果进口规模的缩减,虽然市场份额有所提高,但是终究改变不了贸易总额下降的局面;而2003年后,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一改之前的颓势,迅速转变成为增长态势,结构性效应和竞争力效应都呈现正影响,虽然由于交叉效应的负值显示这一期间越南在中国市场份额变化与中国水果进口需求规模的变化不一致,但并未改变其出口总额上升的局面。
3.2.2第二层次分解结果
由表4来看,2000-2001年的总效应减少是主要是由于越南在中国进口规模增长较快的水果产品上市场份额增长较慢甚至下降(动态结构效应),动态结构效应值为-75.16。而2005-2006年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规模总效应的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对外水果进口规模的整体下降(增长效应),增长效应值为-23.77。
2001-2005年以及2006-2007年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总效应呈上升态势,其中2002-2003、2006-2007年总效应为正值主要归因于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的大量上升分别为;而2001-2002、2003-2004年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总效应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越南水果出口只要集中在中国进口规模增长较大的几类水果商品上(产品结构效应);2004-2005年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总效应的增长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水果对外进口需求规模扩大所致(增长效应),增长效应值为92.14。
对于2001-2003、2004-2007年两大时期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增长最大的正向影响为越南水果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而最大的负向影响都是在越南水果在华市场份额的变动与中国水果进口规模变化不一致(动态结构效应),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越南水果商品出口结构性调整能力不强,不能对中国水果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
表4: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总额变动的第二层次分解的结果
增长效应产品结构效应综合竞争力产品竞争力净次结构效应动态结构效应
2000-2001-39.75-1.9735.2452.751.39-75.16
2001-20023.369.045.48-7.580.04-0.94
2002-2003-6.57-10.6027.3337.14-0.01-30.72
2003-200449.3081.47-16.52-14.302.17-83.05
2004-200592.1437.29-28.15-6.92-0.52-62.91
2005-2006-23.77-4.5011.4413.760.58-12.33
2006-2007-28.26-8.8672.5873.481.45-87.76
2001-2003-42.96-3.5368.0582.301.42-106.81
2004-200746.45101.88107.39148.335.10-352.86
数据来源:作者估算。
增长效应:2000-2001、2002-2003、2005-2006和2006-2007年四年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的增长效应为负值,表明这段时间中国对外进口水果规模的整体下降情况。其余时间由于中国水果进口需求规模扩大而促进越南水果出口的增长,表现各年增长效应指数为正值。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显示为2001-2003年间中国对外水果进口的下降态势和2004-2007年中国对外水果进口的增长态势,可能正是由于零关税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中国对外水果进口规模的急剧扩大。
产品结构效应:2001-2002、2003-2004、2004-2005年各段时间的产品结构效应指数为正值,表明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集中在中国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水果商品上,其余2000-2001、2002-2003、2005-2006、2006-2007年越南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结构效应为负值,表明是集中中国进口需求增长较慢或者负增长的水果商品上。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显示为2001-2003年间产品结构效应的负影响和2004-2007年越南水果产品结构效应的正影响,表现为2003年后中国对越南集中出口的几类水果的需求扩大。
综合竞争力:除了2003-2004、2004-2005年两年期间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的综合竞争力为负值,其余各年均变现出越南水果的综合竞争力上的优势,特别是2006-2007年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的综合竞争力效应值高达72.58。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显示为整体上越南水果竞争力优势不仅没有改变,甚至在近年的国际竞争力优势愈加明显,为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规模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产品竞争力:除了2001-2002、2003-2004、2004-2005年三年期间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品竞争力为负值,其余各年均变现出越南水果的产品竞争力上的优势,特别是2006-2007年越南对中国出口水果的综合竞争力效应值高达73.48。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显示为整体上越南水果竞争力优势不仅没有改变,甚至在近年的国际竞争力优势愈加明显,为越南对中国水果出口规模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净次结构效应:各年的净次结构效应都表现的较弱,其中2002-2003、2004-2005年的净次结构效应都在于负值状态,表明越南出口结构的变动不能够适应中国进口规模的变动;其余各年皆变现为正值,但效应值和其他效应相比显得很微小,最大为2003-2004年,也仅为2.17,表明了越南水果出口结构无法根据中国进口规模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显示为整体上越南水果经济结构效应的正影响,但是影响效应较弱。
动态结构效应:2000-2007年7年的动态结构效应指数皆为负值,表明越南在中国水果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市场上的份额增长较慢。从2003年前后两段时期来看,也显示为整体上越南水果在中国水果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市场上的份额增长较慢。
4.结论
对于中国来说,在短时期内,对中国热带水果产业将带来严峻的挑战,实行零关税前中国对越南水果出口规模都呈现增长态势但零关税实行之后由于交叉效应的影响导致急速下降.。从当前中越两国农业经济贸易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实行水果零关税政策的有效途径。从以上分析得知,中越水果零关税政策的启动对中越整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符合越南和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长期战略目标,也符合两国往来贸易的长远发展利益。特别是越南在实行零关税前出口金额到中国有下降态势,从零关税以后越南却对中国水果出口迅速转变成为增长态势,由于结构性效应和竞争力效应都呈现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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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光电子器件和部件广泛应用于长距离大容量光纤通信、光存储、光显示、光互联、光信息处理、激光加工、激光医疗和军事武器装备,预期还会在未来的光计算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将介绍国内外光电子技术及光电子产业的发展。
如果说微电子技术推动了以计算机、因特网、光纤通信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使得知识经济初见端倪,那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容量光纤通信网络的建设,光电子技术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商务部指出:“90年代,全世界的光子产业以比微电子产业高得多的速度发展,谁在光电子产业方面取得主动权,谁就将在21世纪的尖端科技较量中夺魁”。日本《呼声》月刊也有类似的评论:“21世纪具有代表意义的主导产业,第一是光电子产业,第二是信息通信产业,第三是健康和福利产业……”,可以断言,光电子技术将继微电子技术之后再次推动人类科学技术的革命。
1世界光电子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光纤通信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当初人们的预料,光纤已经成为通信网的重要传输媒介,现在世界上大约有60%的通信业务经光纤传输,到20世纪末将达到85%,但从目前光纤通信的整体水平来看,仍处于初级阶段,光纤通信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目前,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密集波分复用技术(DWDM,在同一根光纤内传输多路不同波长的光信号,以提高单根光纤的传输能力)、掺铒光纤放大器技术(EDFA,可将光信号直接放大,具有输出功率高、噪声小,增益带宽等优点)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得到广泛的应用。现在DWDM系统和光传输设备中,光电技术的比例将从过去比重不到10%达到90%。一种全新的、无需进行任何光电变换的光波通信——“全光通信”,由于波分复用技术和掺铒光纤放大器技术的进展,也日趋成熟,将在横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通信系统上首次使用,给全球的通信业带来蓬勃生机。为此提供支撑的就是半导体光电子器件和部件。光电子器件和技术已形成一个快速增长的、巨大的光电子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美国光电子产业振兴协会估计,到2003年,光电子产业的总产值将达2000亿美元。
Internet应用的飞速增长对电信骨干网带宽提出越来越高的需求,为满足需求的增长,人们可以铺设更多的光纤,或靠提高单路光的信息运载量(现在主干网可以分别工作在2.5Gbps和10Gbps,并已有40Gbps的演示性设备)。但更主要的方法却是靠发展波分复用技术,增加光纤内通光的路数(光波分复用的实验记录已经达到2.64Tbps)。波分复用技术的普遍运用为光电子器件和部件提供了广阔的、快速增长的市场。无限战略公司的报告指出:“信号传输用1.31μm和1.55μm激光器市场1999年达到13亿美元,比去年增加23%;1.48μm信号放大用激光器1999年市场份额达到1.6亿美元,比去年增加33%;980nm信号放大用激光器销售额达2.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121%。整个激光器市场的份额1999年达18亿美元,预期2003年将达到30亿美元”。美国通信工业研究公司(CIR)的研究预测,北美市场光电子部件的市场规模将由目前的28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61亿美元,约每年增长18.5%。密集波分复用设备销售额也将从1998年的22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94亿美元。报告称虽然10年内全光通信还不会全面商业化,但是全光交换将在几年内成为市场主流,报告也指出尽管光学部件市场被大公司所占据,但仍有创新性公司进入的可能。
2我国的光电子技术和产业
近10年来我国光电子技术研究在国家“863”计划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在很多领域同国外先进国家只有两三年的距离,个别领域还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国内光电子有关产业基地在光电子器件、部件和子系统(如激光器、探测器、光收发模块、EDFA、无源光器件)等已经占领了国内较大的市场份额,初步具备同国外大公司竞争的能力,在毫无市场保护的情况下,靠自己的力量争得了一席之地,市场营销逐年有较大的增长,个别产品还取得国际市场相关产品中的销量最大的成绩。我国相应研究发展基地和本领域高技术公司的许多产品填补了国内相关产品的空白,打破国外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同时争取进入国际市场。
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是高速大容量光纤通信系统必需的关键部件,国内企业产品占国内市场40%的份额。我国也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几个有能力研制PIC和OEIC的国家。808nm大功率激光器及其泵浦的固体绿光激光器,670nm红光激光器已产品化和商品化并批量占领国际市场。国内移动通信的光纤直放站所用的光电器件,90%使用国产器件,国产1.55μmDFB激光器战胜了国外器件,占领了100%的国内市场。
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在我国光电子技术发展中,光电子器件、部件虽是光通信、光显示、光存储等高技术产业的关键部分,但在整个系统和设备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其产值较低,目前科研开发主要处于跟踪和小批量生产阶段,光电子产业所需的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技术目前还未有实质突破;国内研究生产的光电器件和部件有相当部分还未能满足整机和系统的要求,导致国外器件占据国内市场相当多的份额;在机制上仍未摆脱科研、生产、市场相互脱离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