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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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资产方面
(一)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等各项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具体变化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不需要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些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在坏账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调整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单一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除非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同时小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向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需要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而这样大大降低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难度。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税法协同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和地产无论用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计提折旧或进行价值摊销,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不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如果二者均未规定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时,按不低于10年期限进行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二、负债方面
(一)借款利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需要再考虑公允价值;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和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
(二)不包括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涉及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部分,去除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不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外币折算差额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收入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举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退回与折让等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这些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销售退回、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再区分属于本年度的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同一年度内开始并且全部完工的劳务,应当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跨年度劳务全部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劳务收入,不再判断劳务交易结果能否可靠计量。
五、财务报表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同时不强制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不再反映每股收益、综合收益等项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不采用间接法,附注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无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基本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信息,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与我国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要做好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小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
【关键词】中小企业 会计制度 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小型企业在市场中的身影愈来愈多。中小企业逐渐开始在经济体系中占据下游市场的重要位置,对经济的整体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由于中小企业业务活动单一,因而会计核算不像大型企业那样复杂,会计核算要求也不高。但是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逐渐增多,其财务经营将会对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因而国家也开始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中小企业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较为薄弱,风险管理意识低
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注册与融资金少,企业员工的工资较低,管理家族化的特点明显,多数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仍然停留在手工化的阶段,高层次的会计人才难以被引进。普遍的家族式管理现象,使中小企业对于掌握资金命脉的会计部门本着较为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导致企业自身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度较低。此外,中小企业内部存在较多的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现象,虽然业务较好的中小企业内部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和出纳,但是较差一些的中小企业则不设置会计机构,其会计与出纳由一人当。较为薄弱的会计基础,严重的影响了会计信息反馈的质量,从而误导企业决策,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会计监督与控制的弱化一是体现在上述提到的会计岗位分离及牵制制度的不重视,使会计核算本身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此外,中小企业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不严格,重大资金的收支未有统一的手续或凭据要求,审查和批准一人负责,费用报销控制不严,使企业内部形成了不重视会计控制的思想。
(二)企业主体存在限制
现阶段我国许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为合作制,而在法律上而言,一些企业并不具备确定法人的相应条件,这就使得在法律上讲一些企业不存在法人。由于一些企业没有正式意义上的法人,就会导致这些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颇多,超出其所能承受能力的范围。而国内一些中小型企业中,由于不具备合理的会计制度,有时会出现会计计算不合理,管理财务控制不当,不能够及时做出对于所出现问题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会计组织建设相当滞后
小企业会计核算压力小,因而组织架构较为简单。很多小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机构,会计核算采用记账的方式,这当然对于一些比较小的企业来说可以节省较大的机构设置成本,但由于经营与记账的分离,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造假的机会,容易诱发做假账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减少纳税而做出的一些不当行为。一些小企业虽然建立了专门的会计核算组织,配备了会计人员,但是会计人员的素质无法保障,特别是常聘用企业管理者的亲属好友,而这些会计人员并没有受过必要的培训就上岗,使会计核算显得极为随便。再就是会计人员不够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常导致一些会计事项的核算中断,无法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连续记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用性。
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对策
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的基础,建立系统的企业内部管理有助于明晰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发现工作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改进、完善。其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包括以下几点
(一)完善会计制度,建立稳固的会计基础
完善的会计制度可以明确小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系统架构,从而很好的指导小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小企业会计环境稳固的基础。小企业要把握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契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对没有专门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来说,应当对内部会计环境进行整理,做好引入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备。而对实施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了解实现转变需要做的调整工作,并采取渐进式的转变措施稳步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制度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可能影响。
(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
要强化会计内部控制,首要的是完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形成相互牵制机制,减少内部控制漏洞。其次,要建立日常会计实时监控的机制,会计主管要密切监视企业会计核算过程和会计人员的行为,不仅对会计核算及账簿记录进行核查,也要对定期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进行核查,确保相关程序得以切实遵守执行。然后每月对会计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并作出报告,由管理者审阅,以此强化全员会计控制的意识。三是重视细节控制,对于会计核算的细小环节,如不常发生的会计事项、价值较小的物资管理等都应当纳入会计日常监控中来。要强化会计风险管理的意识,充分对企业内外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分析,明确会计风险重点管控对象,针对风险发生特点设计预防措施,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
(三)科学设置会计机构,配备适当人员
小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来决定会计机构的设计。确实不需要专门机构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来讲,完全可以采用记账方式,但要注意做好与记账机构之间的凭证传递和信息沟通工作,保证业务开展与记账同步进行,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需要专门会计机构的企业来讲,要注意会计机构设置的层次,合理确定各级会计人员的分工。要谨慎的选择会计人员,必须考察选聘人员的知识背景和社会背景,保证会计队伍的素质水平,并且日常也要注意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人员知识。另外,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可以适当提高福利待遇,聘用全职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会计问题。
三、总结
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中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刻不容缓。在会计制度的制定中,中小企业应严格遵守《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设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执行,之后又陆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执行,在会计界引起了强大的震动,尤其在上市公司中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2004年4月27日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将对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起到重大作用。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已有几年时间,在相关财会人员的思维中已形成基本定势。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制度更好的实施,笔者认为正确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其异同,是十分必要的。
两制度适用企业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不适用于上述三类企业,而且只适用于不对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但对于某企业是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例如某企业虽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已经使用了企业会计制度,而且采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也无本质区别的,这样也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以后新成立的小企业,应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再如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政策和统计口径,集团公司内部不同规模的母子公司中的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即使是新成立的小企业,也不例外。
两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小企业因其结构简单,企业的决策快、会计核算简单,所以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比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减少。
1.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部分减少了:应收补贴款、预付账款、委托代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以及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负债部分减少了: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
3.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减少了:已归还投资,同时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中减少了相应的项目。
4.在成本部分减少了:劳务成本。
5.在损益部分减少了: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笔者认为在所减少的会计科目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体现了小企业的“小”,同时也更加注重了与税法的相结合。如减少了4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再如由于小企业资金流转较快,预付、预收账款业务较少,所以取消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也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和劳务成本。同时,企业如果调整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也可以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两制度在核算方面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同时也注重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相结合。
1.对于各项资产的损失或溢余,企业会计制度均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核算处理结果。如在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时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再分别处理;而小企业不采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资产损失和溢余。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小、决策快,不存在需经各种会议层层批准的报批手续,处理程序简单。但是,两制度的最后处理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在扣除相关人员的赔偿或支付给相关人员后,按实际短缺或溢余计入当期损益。
2.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主要原因也在于企业的“小”。由于企业小,长期资产占用少。另外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在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且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同时,除税务部门之外,其他社会各界对小企业的报告关注较少,小企业没有必要自找麻烦计提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例如长期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依照税法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而是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扫尾要求企业在年底需作大量的税前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样,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果缩小了与税法的规定,简化了企业核算。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不提取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小企业的“小”和核算简单的特点。
3.为了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配比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也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期应纳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在以后期间还需按规定转回。对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一致,这种核算方法比较简单。也正由于小企业的核算要求简单,企业也小,并且大多数小企业只对税务报送财务报告和接受税务的监管,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规定,对于小企业直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而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也就理所当然。
4.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算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于小企业而言,为防止其滥用谨慎性原则,故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预计负债;取消了预计负债的核算。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了若存在较大的预计负债时,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5.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两制度的核算方法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关键词】 完善 小企业会计制度 思考
国家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已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一方面这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对于统一小企业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需待进一步商榷和完善的问题,本文主要从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债权出售等三方面加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
一、长期股权投资
(一)《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固然方法非常简便,也避免了《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核算中计算方法的繁琐,但这种方法也不是很科学,且易被用于利润的操纵。
例如:a 公司于2005年1月29日对b公司进行投资,占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 ,c 公司于2005年2月5日宣布分派现金股利2000万元,a公司收到现金股利360万元,这对 a公司来讲意味着仅投资几天就可以获得360万元的投资收益。笔者认为,这种投资企业只要在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或利润前对该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哪怕是在股权登记日进行的投资,在第二天时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就可以确认收益的方法是不恰当的,这与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原则相悖。
基于此,笔者认为,第一,为避免企业利用成本法来操纵利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规定持股必须达到一定的时间才能确认收益,即在一定的投资时间内(例如在一年以内)所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来处理,超过该时间以后所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收益,这样处理简便易行,既避免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算上的繁琐,又要比《制度》中规定的方法要科学的多,且防止利润操纵的发生,这也与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投资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的规定是相吻合的。
(二)《制度》中规定的权益法核算方法无法反映出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其实际投资成本与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根据《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而由于股权投资差额与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均只反映在“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中,就易混淆股权投资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关系,在这种简易权益法下即使被投资单位发生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不作调整或调整不当也不易发现,这也为投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有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会使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根据《制度》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当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当在债权人应收债权远远高于债务人以股抵债所获得的股权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由于《制度》规定长期资产不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就导致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实质上发生的损失会长期挂账,虚增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从而扭曲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因此,笔者认为对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应予以确认。笔者建议可以单设一个“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作为一级科目,专门用来登记因在投资中的实际成本超过(或低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份额部分。如果存在借差则应在适当的期限内予以摊销,如果为贷差则根据谨慎原则可以挂账处理而不作摊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即是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当投资企业因对被投资单位所持股权比例发生变动,需将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和被投资企业以前累积未分利润都可以简化处理,不必要进行追溯调整。这样处理既能清晰明了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并没有增加会计处理的难度。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列示并摊销金额明确的股权投资差额无疑是减少资产虚增的有效办法之一。
二、应收债权出售
《制度》规定,小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为:企业应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笔者认为,上述按贷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的做法不妥,应冲减“管理费用”。
例如:甲企业因筹集资金需要,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乙银行,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4万元,已提坏账准备34万元,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出售款项为210 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事项。按制度所述,则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10万元
坏账准备 34 万元
贷:应收账款 234万元
营业外收入 10万元
之所以产生制度所述的营业外收入,是因为银行收购该笔应收账款实际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其账面价值 200万元(银行对该笔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对甲企业而言,银行用超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金额收购应收账款时,相当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的一部分(金额等于银行的实际支付大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部分)并没有形成坏账损失,真正形成坏账损失的仅仅是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减去收购金额大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部分。对甲企业而言,真正的坏账损失 =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34万元 —收购金额大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部分10万元=24万元。但甲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坏账损失 34万元,其超过真正形成坏账损失24 万元部分的 10 万元应冲减管理费用,而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因为对甲企业来说,并没有形成额外的收入,只有坏账损失的减少。所以,笔者认为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0 万元
坏账准备 34 万元
贷:应收账款 234万元
管理费用 10 万元
那么,何时才会形成制度所述的营业外收入呢?笔者认为,只有当银行收应收债权实际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其面余额,超过部分才会形成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例如:甲企业因筹集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乙银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4万元,已提坏账准备34 万元,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定,出售款项为240 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事项。则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40 万元
坏账准备 34万元
贷:应收账款 234 万元
营业外收入 6 万元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根本不会出现,因为没有哪家企业愿意花240万元去购买最多只能收回234万元的应收账款。因此,在实务中,企业出售应收款项根本不可能产生营业外收入,只能使其管理费用中的坏账损失减少。
三、各类税目的核算及与税法的衔接
因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是从尽量符合税法实际这一出发点和原则设计的。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仍有许多规定不很完善,或是与税法的规定不相协调,甚至与其相悖。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制度》规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将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述规定,虽然对一般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业务规范得清楚、明确,但却忽略了小型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交纳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这与《制度》规定“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用途前后脱节。因为,《制度》规定,“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因此,笔者认为应增加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核算规定:小型房地产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房产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关于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营业税)。上述规定,忽略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内容。
笔者认为,《制度》应充分考虑小企业兼营的经济业务,明确规定:对于小企业兼营的应税收入,在收取货款的同时还要计算交纳营业税及各种附加税费,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即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三)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未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例如,根据《制度》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使用规定,收到采购员交来的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应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而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付款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显然,《制度》没有考虑到所购物资是否已入库或已付款的情形,这会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违规抵扣,为小企业会计人员增添了额外的负担和麻烦。
(四)关于所得税的规定
1、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规定与所得税法不一致
所得税法规定除特殊企业外,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800元,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所得税前列支标准以企业可列支的计税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制度》规定,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应付工资提取的福利费。按照《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可列支的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这显然和《制度》的出发点不符。笔者认为,《制度》中可增列“计税薪资及经费”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实际应付工资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时可在税前列支的工资费用以及以可在税前列支的工资费用为依据计算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这样就可使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关于工资、福利费等费用的规定相一致。
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借款费用的处理忽略了所得税法的要求
《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税法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这一处理忽略了所得税法对于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的规定。例如,根据所得税法,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制度》的这项规定显然有悖于《制度》的出发点和处理原则。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资产业务核算 比较
为规范小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财政部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对资产业务的规范在许多地方有不小的变动。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资产核算在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核算内容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对更好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所裨益。
一、科目设置的差异对比(表1所示)
二、 账务处理的差异对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资产的账务处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减值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本准则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于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相应的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进行检查,如发现市价(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下面以应收款项为例进行说明:
例:甲小企业于9月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 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12月得知乙公司财务困难,货款可能收不回来。第二年3月乙公司破产,甲小企业将上述的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表2所示)
(二)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出现资产盘盈盘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反映,然后再根据盘盈盘亏的原因转入相关的账户。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出现盘盈盘亏,一般是将盘盈盘亏的净收益(或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账户。
下面以库存现金为例进行说明。
例:5月6日小企业甲的出纳人员结算完当日的现金收支后,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清查,发现短缺现金200元,其中150元应由出纳员自己赔偿,50元短缺原因不明。10月8日,出纳人员结算完当日的现金收支后,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清查,发现溢余现金500元,其中300元是应支付给职工张平但未支付的款项,200元溢余原因不明。(表3所示)
三、增加了生物资产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增加了生物资产的核算。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反复、长期使用,从而不断产出农产品的特征,具有固定资产的性质,因此归为非流动资产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资产的性质,因此归入存货核算。
(一)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直接相关性原则,表现为成本的构成内容
成本的构成内容按照自行繁殖或营造(即培育)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支出确定,既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直接费用,也包括应分摊的间接费用。其中,直接人工,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
(2)时间性原则,表现为成本发生的截止时点
针对不同的存货生长的特点,主要包括这些时点:在收获前、在郁闭前、在出售前、在入库前。也就是说,在这些时点之前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存货的成本,否则,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1)在收获、郁闭、出售、入库前发生支出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
借:农产品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3)在收获、郁闭、出售、入库后发生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自行营造、繁殖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3)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按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5)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银行存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
[2]财政部会计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的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未做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仅仅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企业规定了标准,对于其他未做出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第二,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准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按照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对于其他的发生于日后事项期间可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业调整尚未报出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及对策
向管理型转变,有利于我国会计制度跟国际接轨,对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等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
(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扩大。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以把它们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2)明确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公司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等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都没有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二)尽快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新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异,有的可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小企业中实行新准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要上一个新台阶,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所以有些小企业呼吁能够推出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究竟是适用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应独立制定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当具体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小企业应以制度优先还是准则优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同
(1)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主要就是税务部门及债权人,这便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对外报告的职能处于从属地位。另外,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符合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目标与特点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尽可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时间性差异。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只有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
(3)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
(三)进一步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脱离小企业的实际或欠妥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得《小企业会计制度》既能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和简化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切实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出台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按国家要求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笔者在企业中调查发现,直到现在,不少中小企业并没有将该制度落实到实处,更有甚者,不少中小企业根本不知道存在有该会计制度,这一现象引起笔者的忧虑。为什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如此弱化?究其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试就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力弱化的成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二、调查结果展示
笔者采用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50份,收回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有效问卷137份,有效率达91%。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回收的137份样本中,知道我国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只有27%,而有73%的中小企业表示不知道;其中知道我国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执行的有45%,有55%不知道;在知道的企业中有38%是从新闻中听说的,而62%是通过下发文件知道的;其中21%的企业进行了系统学习,而79%没有学习,仅仅知道而已。作为学习的方式,其中62%的企业经过了系统培训学习,而38%是自己主动学习。对所在的企业或了解的中小企业已执行该制度的调查显示:只有13%的企业执行了该制度,而有87%的企业没有执行,其中完全按规定执行的35%,而有选择执行的达65%;完全按规定执行的理由显示:按国家要求的达66%,由于领导重视的达33%;对选择执行的调查显示:领导要求执行的达35%,对企业有利进行选择达65%;对没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调查显示:有55%的企业表示上级没有要求,17%的企业表示说单位没人管,28%的比例显示看看再说。另外值得说明的是:问卷设计中已将财政部规定的三种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排除在外,即(1)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2)集团公司内部的小企业;(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也即问卷是围绕制度执行的必要性进行调查的。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力弱化的成因分析
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力弱化的原因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成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严重缺乏对制度了解的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小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一年多,作为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主动了解并获取新制度信息的意愿十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存在部分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从事工作缺乏应有的工作热情,工作中往往被动接受行为规范约束;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注重经营,忽视管理特别是会计管理的思想,企业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不高,许多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只求服从且待遇又不高,中小企业这种差距可能直接导致会计制度得不到贯彻和执行。
(二)企业缺乏制度学习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对知道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只有21%进行了学习,79%都没有学习,而其中主动学习只有38%,这表明中小企业对制度学习的意愿不足。众所周知,学习是行为落实的关键,如果没有认真学习制度的内容,深刻体会制度的内涵,那么制度落实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三)缺乏制度的执行意愿 对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3%的企业执行了该制度,而有87%的企业没有执行,而在执行制度的结果显示完全按规定执行的35%,而有选择执行的达65%;其中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执行达65%,同时没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调查显示:有55%的企业表示说上级没有要求,17%的企业表示说单位没人管,28%的比例显示看看再说。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企业利益选择的平台,变成企业与国家的博弈的结果。回顾会计改革中不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这种结果不仅让人们忧虑,而且使会计改革面临潜在的风险;另外由于小企业规模小,对传统中已使用的其他会计制度具有“路径依赖”效应并习惯上趋同于熟悉的,同时在进行新旧制度转换与过渡中,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与投入,这也是阻碍制度及时执行的原因之一。
外部原因也是导致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力弱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宣传力弱化 调查结果显示从制度颁布到现在历时近两年,不少小企业并不知道该制度的出台,这说明制度宣传不足,也是使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外在影响因素。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 调查结果显示对没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理由选择没有要求或没有人管的高达72%,该比例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运行,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控制不到位,造成制度虚置,也是内控意愿弱化的一种突出表现。目前我国内部控制机制主要集中在对会计核算上的内部控制,对制度执行的内控机制缺位,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往往存在财务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现状及问题
1.财务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
一般企业会计机构主要由会计、出纳、审计组成,主要负责日常的往来业务,出纳主要负责企业现金的流入流出,审计负责审理企业的凭证和账簿。当企业会计业务过多的时候,会计、出纳、审计身兼多职,企业会计、出纳、审计在职务上没有明显的界定,会计人员可以一职多责,能够随时挪用企业库存现金,出纳可以参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审计可以参与企业会计凭证的编制工作。
2.会计工作流程不规范
企业对数据的发送与接收没有明确要求,屡次出现未达账项,有时候银行已经收到款项,但由于出纳不定期去银行取单据,造成银行已经登记入账然而企业并没有入账,导致账实不符。同时由于出纳在编制企业现金日记账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时候并没有做到逐日逐笔编制,导致账目混乱。审计在审核凭证和账簿时,看一眼草草了事,没有做到认真负责,有些账目问题也发现不了。会计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有时候为徒方便,同时登记会计账簿和总账,没有按照规范编制会计报表。
3.费用报销制度不健全
企业没有规范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及费用报销的时间限制,对员工的出行工具和每日补助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员工报销时缺少申请环节,直接在出纳处进行报销,出差人员有时候会为了舒适,对近途、不是特别重要的业务乘坐动车或者硬卧等方便的交通方式,造成出差的报销费用过高。报销时部分员工存在原始凭证丢失、票据不全等情况时,出纳念其人情也会给予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上缺少会计主管签字或者盖章。
4.会计人员奖励与处罚制度不规范
对于会计人员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并不重视,会计人员迟到早退现象严重。不重视打卡制度,许多家远的员工经常迟到早退,管理者只给予口头警告,缺少实际惩罚措施,许多迟到者往往不以为然,迟到早退现象频频发生。缺少必要的会计处罚制度,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当有些员工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时候,管理者很少给予以表扬,或者只给员工口头表扬,缺少奖励性措施,导致企业员工缺少工作热情,对工作没有积极性,长久下去,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5.会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不规范
对会计人员的会计培训并没有做出硬性规范,虽然定期开展培训,但参加培训的人太少,企业不强制每位员工参加会计培训,致使会计培训制度形同虚设。企业对员工的会计培训情况不太重视,部分会计人员缺少专业素质,不能及时了解会计中制度改革的内容,导致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经常发生错误。同时企业没有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考核,企业会计人员缺少危机意识,会计出纳审计长期定岗,难以优胜劣汰,选拔更优秀的会计人员。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成因分析
1.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
一些企业不重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建设问题,一股独大现象突出,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管理者享有企业大部分权益,企业内部决定大多是由管理者一人决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同时企业的管理者没有足够的重视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间的协调与合作,企业内不同部门间缺少必要的交流与合作,各部门员工之间经常因为员工彼此不了解在工作问题方面发生冲突,企业管理者经常充当下属各部门之间在发生冲突时的裁判并调解员工之间的问题。
2.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
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弊端,具有繁琐的财产清查程序,企业内部记载的会计记录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会计制度名存实亡,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频频发生,会误导给信息的使用者,致使企业管理者不清楚企业的盈余情况。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活动比较单一、经营规模小,人员配置少,企业员工一人兼任多职,不能做到员工各司其职,造成岗位设置缺乏牵制性,不相容职务在一起工作,职能分工不清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做到不相容职位彻底分离。企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合理的、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把内部控制制度视作一纸空谈,根本不关心是否存在得力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规范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如同虚设。
3.管理模式僵化
企业管理者理念落后,先进技术和方法在企业中得不到应用。企业的会计基础较弱,企业宁可选择陈旧的财务管理方法也不愿意花费一定的人力、资金和物力去选择先进的适应本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企业管理者缺乏专业素质,缺少现代会计管理的知识,对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缺少必要的认识和研究,导致企业难以在实际中应用先进的财务技术和高效工作方法。
4.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在会计机构的设置上存在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的漏洞,企业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性,会计人员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时缺少独立自主性和权威性。当企业管理层的行为与会计监督内容发生冲突时,监督人员很难实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企业中也不可能完全的实现。管理者独揽大权的现象严重,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监察机构,监督部门没有能力监督企业的管理者,企业员工对管理者的决定十分的服从,盲目的实施管理者下达的各项决定。
三、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对策
1.树立会计管理制度意识
树立会计工作者的会计管理制度意识,应该组织全体会计员工进行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和考核的方法让会计人员充分了解本企业建设会计管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会计工作包括的具体工作中,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对待每位的会计人员都公平公正。同时要求管理者以身作则,公开公正的进行会计执行,加大会计执行的透明度,在会计执行过程中不能带有自己的主观情绪色彩。最后要求企业加大惩罚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制度处罚,更好的维护好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可能存在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
2.健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
中小企业在理财方面具有比较弱的经验基础,经营活动单一,在会计数据方面需求不大,对会计数据、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比较单一,对数据和信息不需要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想要完善的会计制度,就应该健全完善本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实行用人唯贤的人力资源政策,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内部各机构部门物尽其用。
3.建立健全具体的会计制度
第一、健全岗位分工制度中小企业存在不相容会计岗位,绝对不得由同一人担任,也不能让与企业高层管理者有关系的人担任,会计主管由企业管理者担任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出纳、审计应该各司其责,一个员工不应该负责多个岗位工作,企业内部会计岗位应该定期轮岗,进行会计培训和考核,实行实行定期考核轮换制度。第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中小企业实行监督的其中一种手段是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推行内部审计可以帮加强内部控制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主要由企业管理者负责,企业内部审计缺乏有效的监督实施。要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必须健全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应具备审计资格,具备应有的素质,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在企业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第三、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企业想要开展会计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可以更好的开展会计工作。内部稽核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监督更加合法。督促企业的全体员工树立一种互相监督意识。企业对各部门应该定期开展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企业稽核工作,企业的稽核人员必须对自己所稽核的工作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稽核之后应该在所核查的账册薄据上盖章。第四、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在企业发生经济活动时,为了保证经济利益的合理流入、流出,应该建立财务会计批许制度,保证经济业务的有效进行,保证企业使用资金的安全。在审批过程中会计人员应该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审批过程必须严格符合企业规范。出纳应该拒绝执行企业员工没有完成审批的的业务支出,对每笔账务做到账实相符。
4.加强会计制度执行
企业只有在一个优秀的内部控制的社会环境中,才能有效的实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具体来说,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应该健全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内的责权关系、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的控制氛围。企业管理者应该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适当的风险评估程序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基金项目:齐齐哈尔市科技局项目《齐齐哈尔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中金融支持研究》,编号:RKX—201511。
参考文献:
[1]曲远洋.会计制度设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