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15:06: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卫工作意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彻底改善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优化城镇、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品位为主要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加快环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二、考核对象及重点内容
1、对象:全镇20个村(居)(江居只检查不考核)。
2、内容:保洁责任落实情况、环卫设施配备情况、路面保洁情况、墙面保洁情况、河面保洁情况、公厕保洁情况、垃圾箱保洁情况、生活建筑垃圾堆放情况、绿化带养护保洁情况、乱搭乱建占道情况、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情况、干部巡查情况。
三、考核方法与组织
1、考核方法:村(居)考核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日常考核和督查暗访相结合,以考核细则为依据,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严格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详见附表一)。
2、考核组织:镇政府将每月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干部、村干部等不定期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惩
1、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镇政府按各村(居)户籍人口人均安排100元/年的环境卫生专项奖补资金,根据每月考核评分,分四个季度予以补助,对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全额予以补助,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村(居)待整改完成后给予90%补助,80分以下的待整改后给予70%补助。每季度初公布上季度考核结果并兑现补助金。对于月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的村(居),向县农办推荐参加示范村和优胜村的评选。
2、考核与岗位责任制挂钩。月度考核列末五位的村(居),扣除当月村(居)主职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奖500元;年度考核与村(居)年终环境卫生岗位责任制挂钩,年度总分考核列前5位的村(居)各升2分,年度位列末5位的村(居)各扣2分;在县级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村(居),每次扣1分,同时取消本季度推荐县优胜村和示范村评选的资格。
五、工作机制
1、落实村(居)保洁岗位责任制。合理划分村(居)保洁范围,每个保洁范围分别落实地面保洁员、墙面保洁员、河面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垃圾清运员、垃圾箱保洁员、公厕保洁员、责任村干部、义务监督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保洁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并在醒目处张榜公布(详见附表二)。对未建立保洁岗位责任制的村(居),月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亮红灯”。
2、开展洁美村(居)竞赛。在镇政府醒目位置设置洁美村(居)竞赛排行榜,建立月度竞赛亮灯制。对90分以上村(居)“亮绿灯”表彰,80-90分“亮黄灯”警示,80分以下“亮红灯”整改,每月上墙公布考核结果并张贴考核过程中拍摄的问题彩照,待整改到位后移除彩照。同时开展最美(最差)村道、最洁(最差)公厕、最清(最差)河面、最靓(最差)村景、最佳(最差)庭院的评比公示活动。
3、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结合“数字城管”进杨汛桥工作,建立以镇新农村建设办、驻村指导员(助理员)、城监队员、村干部、义务监督员为主体的巡查网络。新农村办工作人员分组分片开展周巡查,驻村干部每周两次巡查,城监队员按照分组协助巡查,村责任干部每日巡查,村义务监督员开展日常督查。在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对列入考评奖惩的及时予以奖惩。
4、建立公共舆论监督机制。镇广电站、《杨汛桥报》及时对每月评选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各村(居)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以专栏形式进行曝光,对示范优胜村(居)以专题形式予以表扬。同时设立环境卫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六区”建设、推动率先发展目标,以建设服务优、效率高、无障碍的发展环境为目的,以解决影响和制约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深入发展的问题为重点,以投资者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公正评价我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环境和投资环境,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实施
根据《市区投资环境评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西强任组长、区监察局、招商局、统计局、区政府纠风办为成员的投资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纠风办设立投资环境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2012年投资环境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协助配合做好全区年度评议工作。
三、评议对象
根据区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保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实际情况,2012年投资环境评议对象为: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队、市东供电分局、自来水公司、中燃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中国银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区信用联社等36个部门和单位。
四、评议内容
1、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面。是否宣传、落实了区委、区政府制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否将依法管理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和与投资事项有关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否在本部门、本辖区内经常性宣传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是否发生漫天要价、强揽工程等现象;辖区内发生堵门堵路、断水断电、阻止项目进地等恶性事件时,是否做到了及时处理。
2、作风建设和服务方面。是否落实了区委、区政府制订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投诉等八项制度,工作是否快捷高效,服务是否到位;行政审批、许可办理程序是否简化,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反弹;行政审批中是否有违规、越权及超时审批现象,是否有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立项、征地、建设、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前期工作的行政许可,是否实行了并联许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部门协作配合是否到位,有无推诿现象;进入企业检查是否出示有效证件,是否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现象,年度内是否有多次重复检查行为;是否有向企业下达罚款指标,利用执法活动强行搭车收费行为;投资者、群众对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3、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方面。是否有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或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企业参与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和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是否有向企业搞强制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有向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行为;是否有干预企业依法经营,强行要求企业接受服务,强迫企业购买指定设备、物资行为;是否有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迫企业订购书报刊物等行为;是否有干扰企业自主用工行为。
4、区委、区政府决定的事项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有其他影响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的现象和行为。
五、评议方式
投资环境评议工作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问卷测评;二是电话测评。
(一)问卷测评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1、建立测评人员数据库(6月20日前)。区政府纠风办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政风行风与投资环境测评信息库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采集、更新我区测评人员信息数据库。
2、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拟定测评问卷(6月底前)。区政府纠风办从测评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0人,作为2012年度参加评议人员,并根据评议内容,确定测评问卷。
3、下发测评分组名单(7月10日前)。区政府纠风办根据年度参加评议人员工作性质和地域分布,按照就近原则,将参加评议人员以镇、街道为单位分成若干小组,并将分组名单下发各镇、街道。
4、印发会议通知(7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纠风办确定的名单,通知参加评议人员,做好测评会议的准备工作。
5、统一测评(7月24-25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政府纠风办下发的分组名单,召集、组织会议,区政府纠风办、招商局、统计局分为若干小组,分赴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问卷测评。
6、汇总结果(7月底前)。区统计局汇总测评结果;区政府纠风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问卷测评结果,并转办测评中群众所提意见。
(二)电话测评。
今年11月,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评议对象采用国际上通用的ICD语音外呼等信息技术,委托第三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社会调查。
六、评分标准
问卷测评满分为100分,电话测评满分为100分。问卷测评和电话测评的平均分,为评议对象的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纠风办根据以下情况加减分,加减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一)加分情况
1、承担的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承担的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
3、年度内政风行风评议结果位于各序列前三名的。
(二)减分情况
1、年度内发生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事件,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以其它形式实施责任追究的;
2、年度内就投资环境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批评的;
3、年度内政风行风评议结果位于各序列后三名的。
最终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电话测评得分)/2±区政府纠风办加减分。
七、结果运用
投资环境评议结果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评议结果处于前三位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奖励;处于后三位的部门,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纪委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了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事件的部门,将根据《市区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几点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投资环境评议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多,范围广,工作量大,要求高。各涉及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评议活动筹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
2.加强宣传。各涉及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评议宣传活动。特别是在评议活动开始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广电网络、信息平台等新闻媒体,对评议活动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业熟悉、理解、支持评议工作,努力营造评议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战略目标,以不断改善集镇、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优化杨汛桥镇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杨汛桥镇的城镇品位为主要目标,加快实施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环卫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年底,全面高质量实现全镇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垃圾收集网络系统,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镇和村(居)具体要实现:有一个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年度计划,“网格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垃圾收集堆放点(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垃圾清运设施完善,有一支良好的道路(河面)保洁队伍,奖惩考核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足额的资金投入,使杨汛桥成为县最整洁优美的乡镇之一。
三、具体举措
1、实行“点、线、面”责任网格制。
全镇重点划分2个点(杨汛集镇和江桥集镇)、4条线(杨江大道、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远瞻路、调山路)和21个面(21个村居)的责任网格,在保持原来各线职责和分工不变的前提下,分别明确相应网格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叶国华同志为杨汛桥集镇组长,王其龙同志为江桥集镇组长,分别负责集镇的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的督查工作。同时设立杨江大道、远瞻路、调山路、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等主要道路路长4名,分别为:杨江大道路长马一冲、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路长童利华、远瞻路路长施阳军、调山路路长夏水荣:路长负责对道路沿线路面、墙面、河面环境卫生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处置并通报。各路长要掌握所辖路段的基本情况,每天进行一次以上巡查,定期进行深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及时整改。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各路长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共同协调解决。各村(居)书记为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人,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的督查落实工作。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简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结合“洁净乡村”竞赛示范村、优胜村培育创建与小型集中公厕搬迁改造等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的重要意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和工商经营户的“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
4、狠抓垃圾的源头管理。
加强对企业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偷倒偷排漏排行为;加强夜市、夜排档、早餐摊、流动摊疏导点区域的垃圾收集管理,完善垃圾收集设施,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强化管理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出现和乱扔乱丢。
5、强化垃圾规范管理。
沿街店铺装修必须办理《装潢垃圾处置准运证》,并在装修过程中设置围挡,产生的装潢垃圾实行装袋存放,规范管理。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在统一建设建筑装修垃圾临时疏导点的基础上,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置。加大对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垃圾乱倒乱放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查处车辆超载引起的路面抛撒石子垃圾及其他危害环境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河长制,配备较强的专业保洁打捞队伍,加强对河道漂浮物、设障物的打捞和清理,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全镇河道水流畅通、河面净化。
6、提高垃圾清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在主要道路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作业的基础上,要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在非机车道和人行道进行清扫、捡拾,确保垃圾15分钟内清除,对牛皮癣进行及时清洗。对于成堆偷倒垃圾等环境卫生突发性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理队伍。要做到发现问题全面,1小时内组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并即时进行处置。每2个月要对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集中清理,特别要消除背街小巷、村与村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的卫生死角和盲区。
7、村居“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步推进。
各村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组,以自然村或村民多少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小组中以保洁工为主体、村两委会成员为班长,同时在每个组内挑选3—7名党员、热心服务的志愿者担任中心户,分别管理15—25户不等的居民。网格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班长负责监督管理,中心户担任信息收集、巡逻检查、政策宣传、社情民意联络四项职能,并能及时上报汇总。要建立基础台帐,建好网格内人口、户数台帐并定期检查记录台帐。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机制,包括信息收集机制、协调处理机制、督查反馈机制,实现环境卫生规范高效。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村居每年列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开展星级卫生户评选,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村民给予一定的卫生奖励。
8、确保足额资金投入。
镇和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保洁队伍稳定,环卫设施配备合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每年用于环境卫生长效整治投入不少于镇、村(居)收入的10%。
9、加强社会化监督。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无缝对接”的要求,对“2个点、4条线、21个面”的责任网格各落实一名管理监督员,对责任区内环卫保洁情况、人员上岗情况、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督,并将问题反馈至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相关专业部门及时处理。同时镇人大、政协聘请环境卫生督导员,对我镇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不达标的村居、道路、河面的违章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推进环境整治工作的提升。
10、加强目标考核力度。
将环境整治列为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治理。实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到位、组织有力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职责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新闻媒体曝光和领导批评的,以及对环境整治中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环境卫生的长效保洁机制顺利实施,成立杨汛桥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的业务指导和镇级保洁范围的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实行包干制,负责做好所联村(居)长效保洁的帮助督促指导工作。村(居)作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抓、用心抓,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镇村齐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操作办法。
关键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不合理
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网站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二)环卫投入不足
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三)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四)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
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五)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二、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综合管理,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关键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全面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部门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管理、个个有责的良好氛围。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街道、小区、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之间的沟通,加强与所属区域政府的联系,落实好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对重点地区和易造成脏乱的难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责任界定,采用挂牌方式将责任区域、地段、责任单位、工作标准予以公示,做到范围明确、内容公开、责任到位。从而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对工作效果的有效监督,推动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展环卫队伍政治业务教育,法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工作综合素质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绩效工资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兑现制,末位淘汰制等,提高从业人员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标准。
(二)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三)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四)城市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鼓励在全社会所有的部门推广废物最小量化,力争建设“零垃圾填埋和零废物”的循环型社会。可回收的废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罐、玻璃瓶和旧衣服等。为引导和方便居民小区(组屋、有地房产和私人公寓)的废物循环,垃圾箱要设置分类,在人流众多的公共场合也有这样的废品回收箱。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持农业生产。总之,通过垃圾的分类回收、资源再生,来保持城市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小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小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六)选择合理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是指垃圾末端处理所采用的技术、工艺体系及其优先级别、结构层次的部署或规划。它是实现垃圾管理策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技术路线的确定同样需要遵循一些普遍原则,还要将本地实际与前沿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对比筛选出可行的经济性方案。首先,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以城市垃圾的本身特性为依据,以最大程度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为标准,即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垃圾的减容和减量,并尽可能地回收利用其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资源和能源,以提高处理过程的经济性。其次,要充分考虑技术工艺的适应性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不能盲目引进高成本的高新尖端的技术设备,还必须保证处理对象始终符合所选择的工艺要求。
(七)增强环境执法力度
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将其落到实处,增强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三、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的要求也不断增多。于此同时,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不断增多,使得城市环境十分的复杂,加大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难度。笔者在文中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为提供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做出一些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明. 如何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按规定即收即办;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市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收费服务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营造多元诚信的融资环境
10.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情况,确定一定份额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对当年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1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以参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担保业发展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建立中小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2.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中小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13.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营造宽松活跃的创业环境
14.实行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不设固定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跨区经营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有字号;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转成其他类型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
15.实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新办企业,由业主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6.加大对出口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退税额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力度。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对其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万元,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原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科技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五、营造务实开明的政策环境
18.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真正使优惠政策效力惠及民营企业。
19.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重点中小企业。其中,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原则,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有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在建项目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上年实缴税金(地方收入部分)为基数,当年新增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将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0.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中小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当好参谋助手,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
我们把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作为文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建设工作的中心,深入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领导决策中当好参谋助手。2004年正值公用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自来水、公交、环卫等公用事业成了改革的最后堡垒,2004年6月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改革中池州环卫》,对我市池州环卫工作改革的一些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提炼,此稿被省建设厅在省建设网全文转载,并被省政府转发各市进行交流,对全省各市环卫改革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去年10月,在全市人民都在为小街背巷整治等民心工程拍手叫好时,我们没有被阶段性的成绩冲昏头脑。一天,我们接到一个群众的投诉电话,反映某新建小区排污管道质量问题,我们在配合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时发现,该小区的新建道路质量、小区绿化等多项指标均不达标。后来我们又与业务部门一起对其它几个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小区附属设施质量不达标基本上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于是我们提出了“不能让今天的新建小区成为三年后的小街背巷”意见稿,引起了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责成业务部门与规划、园林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新建小区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的文件,目前该文件已出台,今后新建小区附属设施建设标准将有据可依。
二、加强信息报送,提高信息文稿的质量
我们紧紧围绕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加强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信息工作的重点是建设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要服务于建设政务、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中,我们端正信息报送的态度。首先,摈弃信息功利主义。信息具有一定的宣传功用,但它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宣传工作,而是要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因而上报信息时不能仅停留于“报流水帐”,而要进行分析、提炼,真正把对领导决策、以及对加强业务和队伍建设有参考借鉴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加以报送。其次,不片面追求信息的数量。信息数量往往取决于一个地域和部门的信息承载量。数量只是信息工作的表象,真正决定信息工作水平高低的是信息的质量。为了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我们每季度下发信息报送要点,结合实际,组织报送重点信息。“”版权所有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质效
为了确保信息文秘工作优质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办公室以文辅政的作用,我们建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运行程序和把关制度,对文稿的起草、修改、送审、签发、校对、印发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重要文稿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意见、重要文件等,一般先请委领导谈思路、出题目,办公室根据领导意图认真构思,初稿形成后经委领导班子讨论、修改,最后交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二是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报送情况及上级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信息工作提出要求,推动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坚持信息跟踪落实制度。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督办落实,全年共协调、跟踪办理各类办件和领导批办件300余件,我们基本都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而且立足部门和本级,促进了一大批难题的解决,此项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由于理顺了机制,规范了运作,从而保证了办公室工作的高效运转,文稿的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四、强化素质,提高文秘人员的工作水平
关键词:检察机关 诉权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公益环境诉讼多被法院以以当事人与诉请的事项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或者"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判决原告败诉,以致于对民事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难以用法律进行约束。一般认为,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完善民事诉讼法,建立新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来解决的。然而,要建立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由谁来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去启动诉讼程序?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该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从而使检察机关成为保证所有侵害社会公共的环境利益的民事行为接受司法审查。
1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之域外考察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检察总长可以参加到涉及一般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中。在美国,美国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的环境诉讼的范围较宽,联邦方面于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至1972年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噪音管制法》,以及《有毒物品控制法》、《固体废弃物防治法》等单项环境法规,均授权检察官提起相应的环境侵权诉讼,或者支持主管机关和私人提出的请求。⑴1970年的《密歇根环境保护法案》( MEPA )⑵包含了宽泛的可供公民进行诉讼时予以采用的条款,其中规定了检察官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首席检察官或其他可以对任何人基于对空气、水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及使这些资源免受污染和毁坏的公共委托而提起申诉或衡平救济的诉讼。"⑶
在英国,代表政府参加民事案件的诉讼,被列为检察总长各项职权之首。⑷按照英国法律规定,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检察总长在群体诉讼中可以代表政府或应诉,某些组织经检察总长同意可以提起环境公害群体诉讼。与其他普通法国家一样,在英国,只有检察总长(Attorney General)能够代表公众提讼以倡导公众权利,阻止公共性不正当行为,即可以代表公共利益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还可以在私人没有资格时帮助私人申请司法审查,应检察总长的要求,法院可以遏止这些滥用权力的行为,⑸检察总长也可以依职权独立行动。⑹英国1994年修订的第三版《英国皇家检察官准则》也将"公共利益检验"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之一。
197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在第13编《检察院》部分的第421条,专门规定了检察院"代表社会",得作为"主当事人"或"从当事人"参加诉讼。在两类诉讼中,该法赋予检察机关作为主当事人与个人一起共同进行诉讼或取代个人进行诉讼的资格,一是第422条规定的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二是第423条规定的,凡是在公共秩序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提讼。事实上,《新民事诉讼法》将保护集体利益成总体利益的诉权交给由其赋予资格的某些权力机关,其中包括检察机关。
2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之理由解说
2.1 从检察机关的性质来分析
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既是原告,又要对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同性质的诉讼职能在民事诉讼中归并, "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讼,由于其监督者的特殊身份会影响法院的审判。"⑺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
第一,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者,既然能够代表国家,对破坏刑事法律秩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则同样也可以代表国家对破坏环境民事法律秩序,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威胁的当事人提起环境民事诉讼。从这一认识出发,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职能是有其必要性的。
第二,检察机关的监督性质对诉讼结果没有实质的影响。一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抗诉程序的规定中仅仅有分则的4个条文,只规定了抗诉条件、抗诉效果、抗诉书和抗诉再审。对于具体的抗诉应当怎样操作,法院怎样审理,法、检怎样配合并无涉及。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是一种事后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够提出抗诉,进入诉讼程序,实施法律监督。这也造成检察机关只能自行探索,想方设法,而法院却不予认同,步步设卡的局面。二是:在整个环境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任何实体性的决定权。"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虽然也是法律监督者,但它作为原告的外在角色冲突也由于其作为原告并不存在自身的直接利益而得到化解,它作为原告和作为监督者的目的都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与其民事利益无关。"⑻
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和财务管理制度为主要依据,以委托服务为主要着力点,以电子网络信息化平台为主要载体,全面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的运行模式。随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全面纳入市清风民生网监管体系,组级集体“三资”工作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对村组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深、更细、更明的要求。但是在“三资”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成为该项工作良性发展的掣肘,亟待梳理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少数村资金收入管理混乱
1.财政拨付资金方面。部分以现金形式拨付给村内的资金,少数村主干不能及时缴入村银行账户,长期自留随意支配,甚至据为己有。例如,在协调项目时,有的项目资金由工作组人员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项目所在村村干部进行分配,但有部分村主干出于多方面原因,不能及时全额的支付相关资金,造成公款长期滞留个人手中,甚至有部分村干部利用公款谋取个人私利。
2.以部门名义发放资金方面。这种情况往往是由村内报账员经手开具收据,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各村收据,办理签批手续后,在财政所领取资金,然后通知支书、村长等主干人员办理手续将其金额领走,但有部分村主干在领到钱以后不能及时与报账员沟通将款项按时入账,而是长期自留随意支配,甚至据为己有。比如环卫工资补助款、防御演练补助款、玉米机收补助款等。
3.大额专项资金方面。有关村内建设的工程款或其他专项资金,由村主干签字同意后,经镇财政所直接转付工程队或施工单位,从而造成支出单据迟迟不能入账,并且大多数单据往往是以白条形式报销,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4.村级自身收入方面。少数村在收取门面房租金、庙会会费、企业赞助款及承包金等村内自身收入时,不是由村报账员等财务人员收取,而是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等其他村干部收取,款项收取后,向对方打白条或不开具任何手续,把集体收入据为己有,甚至在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规劝和提醒后,仍拒不整改。还有个别村,用村内应收取的承包金直接抵顶村内开支的招待费、食品等费用,形成了事实上的“小金库”。
(二)个别村资金(物质)支出有违规违纪现象
1.以虚假的单据套取村集体资金。有的村以个人名义制造虚假单据,领取村集体资金;还有极个别村在履行完理财程序后,在支出单据中自行添加金额,逃避村监委会监督。
2.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大。许多村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会讨论研究,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工程建设前期不预算,工程完工不决算、不验收;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预决算程序,款项支付缺乏依据,随意性大。
3.资产(源)管理不善。随意处置资产(源),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完善,并且处置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4.市(镇)补助物资(资产)管理松懈。电脑、健身器材等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自行处置或长期放置个人家中,据为己有;彩砖、水泥、侧石等物资未进行妥善保管,作为联络人情的工具随意使用。
(三)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
2009 年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后,镇“三资”中心在镇农村商业银行为各行政村开设了统一规范的银行资金账户,村级绝大多数财政拨款资金都通过村级银行资金账户进行核算,但少部分财政拨款资金和村级自行收取资金,不能缴存银行资金账户,直接用于村内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影响了“三资”监管的有效性。
(四)报账流程不规范
1.2013 年,“三资”工作纳入清风民生网监管体系后,市清风民生网监管中心加大对各镇办“三资”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各行政村报账工作的及时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少数村主干对村级“三资”工作重视不够,不能严格履行每月定期理财的工作制度,造成报账工作迟缓,直接影响“三资”管理的时效性。
2.部分村主干财经意识淡薄,公私不分,经手收支单据长期不报账。
3.村“三委”换届结束后,仍有个别村原任报账员不能正常履行交接手续,手中仍滞留村集体现金,虽经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但拒不配合,直接影响了“三资”工作的延续性。
二、产生问题原因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2.部分村干部“三资”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三资”管理基础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财经纪律、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力差,违法违纪成本低,存在有侥幸心理。
3.部分村报账员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心不强,或与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监委主任一味对着干,或是对违规违纪问题装聋作哑,同流合污。
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或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纪检部门查处时有一定困难;三是群众监督乏力。不能按时报账,导致账务不能及时公开,甚至有部分村故意不公开,逃避群众监督。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五是村监委会监督乏力。有的村监委会不健全,有的村监委会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监委会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监督理财的能力;有的村监委会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三、工作意见及建议
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每月通过镇清风民生网络和镇督查通报形式对各村报账进度进行全面通报;二是每季度召开由村报账员参加的“三资”管理情况分析会,及时总结分析村组“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规风险的村干部给予警示提醒,对制度执行差的村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形成镇“三资”中心、纪检和管区等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中违反程序、手续不清、账目不明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
2.对村组级报账员实施统一管理。对村组报账员统一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进行奖惩考核、统一发放福利、统一进行任免,建立起对村组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其执行“三资”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3.建立坐收坐支行为备案与惩治制度。资金管理作为“三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银行账户进行核算,对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坐收坐支行为备案制度,对所有坐收坐支行为实行书面形式备查存档,强化对坐收坐支相关人员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