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15: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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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以下简称“联办件”)。由项目业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由中心业务科(导办台)统一收件,并将文件存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单位窗口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同步对申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补办、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应操作,逐步推行审批全程电子化。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
全程电子化后,审批部门需要书面存档的,待审批结果出来后,由申请人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发放正式批件。同一项目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层确定一个部门为责任部门,配合中心管理层协调该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同步启动、并联审批。中心管理层在网上发出联办件收件通知,各相关部门窗口及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需补件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的,应在3日内将补件或退件理由详细地反馈给中心管理层,汇总后统一转交给申请人,并书面或在网上告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等待申请人补件后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符合容缺预审制条件的除外)。
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的,责任单位应在正式收件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及项目业主代表进行,并形成联席会议或踏勘纪要;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日内出具纪要,同时抄送中心管理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纪要执行。
(三)限时办结、强化监督。联办件审批程序正式启动后,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中心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对联办件的监督,健全电子监督系统,实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黄灯预警、超时红灯警示等审批全程电子监督。中心管理层对项目落地前期情况及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联审机制落实到位。
(四)明确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为方案设计(含总平图)联审的审批责任部门。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可将方案设计(含总平图)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查的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现场联合选址由中心负责召集;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以上项目应统一在中心办理,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确保联审流程高效运作。
1、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联办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该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是组织联合踏勘、认证评估会、审查会等联审会议;书面向中心管理层提交联审会议报告单;汇总联审单位意见,并及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意见并及时抄送中心管理层。
2、责任部门和联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一是告知项目申请人具体、详细的申办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到中心导办台统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层的告知,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受理,并将审核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中心管理层。
三是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等。会前认真预审项目材料,授权参会人员在联审会上出具具体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意见。
四是在中心电脑网络系统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
3、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督办,召集联合现场踏勘,参与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
(五)规范联办件的操作程序
1、启用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
联办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必须按新开发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
2、规范退回件运作
并联审批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对申请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处理的,应将整个联办件作退回件处理,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办理单项审批的,部门可另按单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审批。
3、关于超时默认的规定
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超时且对催办没有回应的,或没有派人也不说明原因不参加联审或联合踏勘的,一律视为默认同意。
4、关于收费的规定
联办件中按规定需收费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联办件办理的相应环节出具缴款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缴费详细地点、金额、时限等。
(六)并联审批联审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联审(踏勘)会议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预审项目材料,需本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填写《联席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在联审(踏勘)会议结束前交给责任部门。
2、联席会议或评估论证会及审查会,各参会部门应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员出席。在会议上,各部门均应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审核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对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依据,会后另行再提的意见,中心一律不予采纳。
3、联席会议上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管理层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无故缺席、未经同意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或效能办按规定给予处理。
二、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范围
1、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建设局。
2、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为位于规划环评已获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园区外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上述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3、为了进一步拓展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中心。
(二)实施条件
实施容缺预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责任部门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容缺预审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容缺预审,依托审批部门中心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1、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尚缺的审批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投诉、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5)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4)审批部门对已申报的主件材料进行审核后,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2、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容缺预审”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五)事后监管
1、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2、受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3、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达到标准和条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时限内仍未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首次限定补齐手续期限。后续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1)“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把关。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把关;对个别特殊项目,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关。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在上述把关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时,对前置申报材料中有“容缺预审”字样的审批文件,要审查申请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批。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审批部门告知不明确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造成审批失误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明确审批部门、经办人员、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等相关内容,便于及时了解跟踪服务。
(二)部门快速办理流转。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与中心管理层联系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窗口收件,并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窗口收件时系统自动提示,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5日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管理层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中心跟踪督办。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中心。市效能办、中心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对审批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中心要加大对退、补件的实时督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随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并联审批规范、高效运作。
据统计,我国400亿m2的既有建筑中有99%为高能耗建筑,同时每年新建房屋近20亿m2,其中仍然有95%为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1]。针对我国建筑数量多、能耗高的现状,发展节能建筑迫在眉睫。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中,方案决策阶段对建筑性能的影响高达50.2%,设计阶段也达到48.3%,而施工和使用阶段则仅为0.7%和0.8%[2]。因此在前期做好节能设计可对建筑节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建筑节能设计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基于2D技术的建筑节能设计,即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建筑师进行相应的节能计算与分析;另一种是基于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的建筑节能设计,即通过创建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以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与优化。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作为一种新技术、新方法,已经成为近年研究的热点,在工程实践中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然而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现仅局限于某一方面的开发或应用,且与传统的建筑节能设计方式的差异鲜有研究。为了便于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地认识这种新技术,也为研究人员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本文比较两种建筑节能设计方式,探索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优势及其发展瓶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
BIM是以3D设计为基础、以数字信息为载体,将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所有信息高度集成在一个建筑模型中,以便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阶段供各参与方使用[3]。这种建筑信息模型不仅包括建筑的几何形态信息(如材质、构造、尺寸等),还包括大量的非几何信息(如材料的强度、性能、传热系数、构件的造价等),并且所有的数据具有连续、及时、可靠和一致的特点[4]。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是指,先采用BIM核心建模软件,通过建立工作集的方式对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和给排水等专业进行协同设计。在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每一阶段,依据图纸设计的不同深度,将建筑模型直接导入相应的建筑性能模拟软件中进行模拟分析,模拟数据包括能耗、舒适度,以及相应的经济性指标等。然后根据模拟的数据进行建筑各专业的优化设计。每一阶段逐步推进,直到施工图设计完成为止,如图1所示。
3两种设计方式的对比
3.1设计效果的对比
3.1.1协同设计2D模式的建筑设计因缺乏各专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各专业设计师之间沟通协调困难,同时也难以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另外,建筑节能设计包括建筑和设备两个专业,分专业独立设计会导致设备工程师需要重复输入建筑数据后才能进行能耗分析,无法实现节能建筑的全过程、集成化和精细化的设计与评价[5]。基于BIM的建筑各专业设计,不仅可以通过建立工作集的方式在本地进行各专业间信息的同步更新与交换,还可以采用基于云计算的BIM技术,实现跨区域和跨单位的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6]。这种多专业的协同设计会大大提高设计的质量,避免因设计错误导致施工阶段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多专业的整体式节能设计与优化。3.1.2效率2D格式的图纸与建筑能耗模拟软件基本上不能实现自动导入。建筑师需手工将建筑设计的相关数据输入到专业的能耗软件中以进行能耗分析,大量繁琐且重复的输入工作耗费了建筑师大量宝贵的时间。因此能效计算通常被安排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而此时如果要对图纸进行修改,其难度较大。BIM核心建模软件与相关能耗模拟软件基于共同的IFC(IndustryFoundationClasses)标准,即不同软件之间共享同一数据源,因此能实现建筑信息模型在建模软件与能耗模拟软件之间的自动导入,只需输入少量地理位置等信息即可进行能耗模拟分析。如表1所示,目前中国最常用的Revit建模软件与相关模拟软件之间可按以下格式实现自动导入。以BIM数据源进行能耗分析,比传统手动录入数据耗时短,极大地提高了效率[7],使得设计师在设计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及时迅速地基于能耗模拟结果进行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及其优化。3.1.3准确度传统方式下,在进行能耗模拟时易出现所得数据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基于2D模式手动输入的模拟模型与实际建筑模型不符[9]。传统的建筑性能分析中,由于软件与实际设计相对独立操作,没有统一的数据格式,无法在设计时完成一体化分析,也无法满足建筑节能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0]。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其建筑模型是一个参数化的模型,纵向上包括了多专业,横向上包括了几何和非几何的所有相关建筑信息。建筑模型的信息完整且准确,其信息能在不同专业之间以及不同软件之间做到无缝衔接,实现一模多算的整体设计,避免因建筑信息的丢失导致模拟模型与建筑模型的不统一而影响模拟数据的准确性[10]。另外,有些BIM核心建模软件本身也具备一定能耗模拟的功能,比如Revit自身具备冷热负荷和能量仿真等分析能力,这样也能减小因模型的相互导入引起信息丢失而导致的模拟数据的误差。3.1.4经济性分析全寿命周期成本主要由建安成本和运营费用决定。针对建安成本,传统2D模式的工程量计算是由造价工程师将图纸手动输入到造价软件进行统计,工程量计算的时间占整个造价计算约50%~80%[11]。由此造价估算需待每一设计阶段完成之后才进行,在设计过程中几乎不进行经济性分析。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能方便准确地实时估算项目的建安成本和运营费用。利用BIM的建安成本计算包括以下三种方法[12]:①利用应用程序接口(API)在BIM软件和成本预算软件中建立连接,将工程量信息从BIM软件中导入到造价软件;②利用开放式数据库连接(ODBC)直接访问BIM软件数据库,然后根据需要从BIM数据库中提取所需要的计算信息;③输出到EXCEL,有些BIM软件也可以统计工程量,将其工程量导入EXCEL进行汇总计算。利用BIM的运营费用估算可以将模型导入到能耗模拟软件进行能耗模拟以及相应的运营费用估算。BIM的建筑节能设计从基于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角度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如图2所示。3.1.5设计可视化CAD模式绘图通常是由设计师抽象表达相应的构件及其尺寸。而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具有可视化的特点,不仅可以使一些设计问题在早期暴露出来,为项目节能设计在节能、外观和经济性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另外,从能耗模拟软件导出的模拟结果不但包括文本格式,还可以导出动画格式,便于非专业人士的理解。
3.2模型后续利用性的对比
3.2.1绿色建筑的申报评估基于2D模式的绿色建筑的申报、评估通常是由设计单位按照要求设计,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汇总整理资料进行申报,评审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活动,其申报、资料整理及评审工作基本由手工完成,不仅降低工作效率,也不利于绿色建筑评价的标准化和制度化[13]。基于IFC标准对现有BIM基础数据进行必要的扩展,将绿色建筑相关数据集成到BIM模型中,可以促进绿色建筑的申报和评价的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绿色建筑的技术门槛。据统计,从BIM模型中提取节能方面的数据用于我国绿色建筑的等级评价时,其信息能自动高效地判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款中住宅建筑控制项和公共建筑控制项的百分比分别为33%和60%,使得公共建筑一般项的自动判定率达70%,住宅建筑一般项的自动判定率甚至能达到100%,因此基于BIM的绿色建筑在节能部分的申报评估的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高[14]。3.2.2施工和运营阶段的应用与基于2D图纸建立的能耗模拟模型仅能用于能耗分析不同,BIM模型贯穿项目全寿命周期,除了在设计阶段发挥作用,在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同样具有应用价值。譬如,在施工阶段将模型导入施工模拟软件可以对整个建造过程或重要环节及工艺进行模拟;可以基于3D模型创建4D(加时间)以及5D(加时间和成本)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基于BIM模型在众多项目参与方之间实现集成式的合同管理模式等;甚至在运营阶段也能利用创建的BIM模型进行设施管理(FM)。
3.3运行条件的比较
3.3.1软硬件要求BIM所包含的数据要比CAD图纸丰富得多,要保障BIM相关软件的运行速度和绘图的流畅度,对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随着项目规模和复杂性的增加,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和新功能的增加,对计算机的硬件配套投入也需逐步增加。为实现协同工作,BIM数据通常是集中存放在服务器上,项目成员通过网络访问文件服务器进行数据读写,这就需要设置一个切实可行的、性能良好的BIM工作网络环境。此外,要实现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只靠一个软件或者一类软件是不可行的,需要较多软件的支持。而这些软件基本被美国大型软件开发商垄断,价格较高,使得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在软硬件配套设施上的投入较传统方式偏高。3.3.2人才要求BIM人才既要具备工程能力又要具备应用能力。而目前的BIM人才尚嫌不足:①刚参加工作、靠短时间速成的BIM建模员工程能力薄弱;②工程经验丰富的设计师CAD思维模式根深蒂固,工作任务饱和,学习机会相对较少,无时间无激情学习BIM等新技术,当然也受到学习机会的影响;③少数兼备工程和BIM综合能力的人才数量少、佣金高,其原因在于目前高校缺乏BIM相关知识的课程,而培训机构培训费用高昂,影响了BIM人才的全面培养,BIM应用人才匮乏成为制约BIM技术应用的瓶颈[15]。3.3.3保障力首先,目前国内缺乏相应的政府文件、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基于BIM的设计进行认定和规范,设计人员依旧需要将BIM模型导出成CAD格式用于图纸审查和交付等;其次,国内的工程合同体系也未对BIM实施流程和规则、BIM责任分工、信息交互标准作出详细规定,造成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和利益难以认定;再者,在BIM实施初期,由于参与者技术不熟练,可能造成生产在短时间内降效,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等,这对于当前设计任务饱和的设计单位而言难以承受,设计单位难以形成应用BIM技术的宽松实践环境。BIM实施在宏观中观微观的保障力不够影响了其全面实施。3.3.4软件本土化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软件基本属于舶来品,与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实践存在差异,即软件的本土化不够。比如,BIM软件提供的结构设计、照明设计和水压设计无法满足我国设计规范要求;BIM软件自身提供的工程量统计方法与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存在差异;BIM的核心“族”也是基于国外标准制定而不太符合国内的实践需要。尽管设计师可以自定义任何族,但仅凭设计师个人创建若干族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且难度大。此外,有些软件的操作界面仍然是英文,为国内英文不熟练的项目人员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总体而言,与传统的建筑节能设计相比,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特点归纳如表2所示。
4推进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建议
与传统的建筑节能设计相比,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除了在设计阶段具有实现协同设计、效率高、准确度高、结合经济性分析和设计可视化的优点之外,其设计模型还便于绿色建筑申报评估的自动化,以及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的再使用。当然,目前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在软硬件配套设施和人才的投入方面要求较高,也需要更多政策法规以及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软件的支持。但毋庸置疑,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必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更好的促进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推广与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政府部门制定、完善扶持政策
政府在促进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加强:①制定相关的BIM标准。不仅要制定类似IFC的技术数据标准,对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成果在审图和绿色建筑评估也应颁布相应的标准,加以认定与规范。②组织制定适合中国工程实践的族库。③规范BIM人才资格认证。可由权威机构组织BIM人才的资格认证,鼓励和规范BIM人才的培养和认证。④经济扶持。对主动率先采用BIM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对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研究给予拨付科研经费的支持。⑤开展示范项目。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以起示范作用。
4.2研究机构加大科研投入
基于BIM的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和管理问题,高校与科研机构要肩负起相应的研究责任,在如何使模型在软件之间更加智能且准确地相互导入;本土化的政策标准如何嵌入到国际性的建模和模拟软件中;各种软件汉化版的开发等方面加大科研和投入力度。
4.3高校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
涡阳县交通局座落在县城繁华地段,因涡阳历史悠久,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就出生在该县,为弘扬老子文化,纪念涡阳古代大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我局在建园之初就将园林名称定为“道生园”。下面将道生园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道生园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涡阳交通人取得骄人的成绩。水陆通畅,车船如梭,省道似玉带纵横穿越,县道如网络阡陌交织。城西新建涡阳涡河大桥似长虹卧波,城东公铁立交桥如明珠璀璨。交通局连年先进,二零零二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盛世建园林。道生园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破土,六月十六日竣工,一座美丽的园林出现了。
道生园有亭、廊、堂、榭、山、水、桥、架八景。充分利用原有花木,增加古式建筑,点缀山水小品,雅而不俗,美而有致。入园门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造型,表明涡阳交通人的博襟。蘑菇亭畔,玫瑰含露,妖艳芬馥,姚黄魏紫,国色天香;三友园里,青松森森,绿竹猗猗,疏影横斜,暗香浮动。快绿怡红,赏心悦目。
前为得一堂。堂名源于“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此乃道家无尚境界。得一堂将庭园中分为二,前简后繁,渐入佳境。堂前两狮护卫,双凤起舞。“大千难得福地,小园别有洞天”一联,使人想起“风景这边独好”的名句。
步入堂中,仰视堂顶为九龙迎圣图,五色瑞气缭绕,万鹤翔集,圣人老子降临人间。左右长廊,右止于聚仙榭,左止于以路神名命名的修亭。廊壁绘有数十幅老庄故事,人物神态如生,仙袂飘举,描金点彩,妙曼优美。老子的思想以“道”为核心,以清静无为、返朴归淳为旨归,兼有养生与治国诸方面的内容,哲学内涵尤为丰富。这里彩绘的故事,反映了先哲一心向善,勤学好问,礼贤下士,傲视权贵,淡泊名利,清静无为的道家风范。
过得一堂,迎面为涡阳地图造型。聚仙榭旁,墙塑双龙,伸须探爪,夭矫腾跃,栩栩然欲破壁飞去。“千石山”上飞瀑撒珠,“鉴海”一池如碧,漫步“缘桥”,沿“秦径”而上,可达山顶“观复亭”。满园风光,尽收眼底。篁竹迎风成韵,雪松翠羽如盖,玉兰洁白晶莹,垂柳风姿绰约。看自然盈虚,察世态升沉,共适清风明月,忘怀人间烦忧,悠然有濠濮间的情趣了。正如老子所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畅游小园身心泰,难得浮生半日闲。交通人欢迎您再来!
涡阳县交通局园林绿化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民参与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新办公大楼建成以后,我局即组建了园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蔡扬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朱丽担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同志为组员,分别负责全枢纽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我处的绿化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二、科学设计,整体规划,精心施工
我局的园林景观环境由淮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淮北市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并经过专家们多次讨论,多次修改,形成了现在曲径通幽、绿色满目、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集观赏与休闲于一体的园林景观,与具有现代气息的宏伟建筑和优美的水库景观浑然一体,达到了景中有景的效果。
三、品种丰富,布局合理,环境幽雅
道生园的园林景观以绿色环保、休闲观赏为主题,结合生活、办公营地山坡原有的灌木丛,在水域和建筑物周边分布草皮绿化带,沿江布置垂柳,以绿色、自然为特色,既有开阔视野的绿色草皮带与清澈的湘江流水,又有宁静清幽的林苑小道。游人置身其中,感受清风抚柳、淡月映竹、潺潺流水,休闲健身,令人流连忘返。乔木有香樟、桂花树、垂柳、樱花、美女樱、美人蕉、广玉兰等,还布有五针松桩景、高杆红桎木等桩景。灌木以红桎木、杜鹃、小叶女贞、金叶女贞、山茶、红枫、海棠、紫薇、栀子花等为主,兼种铁树、山茶花等。从而形成了丹桂飘香、四季花开、花果交替,空气流动感强的优美环境,尤其是一片自然的山茶丛林与具有现代气息的宏伟建筑和优美的水库景观观遥呼相应,相得益彰。整个区域曲径通幽、登高望远、怡心宁静。
(一)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凡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1)在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500万元。
(6)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开办补助
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均按照本口径执行)中分年安排。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的,每年按实际到位数进行计算和补差。
(2)用地优惠
①为充分发挥企业总部的产业集聚效应,境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企业总部,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规划布局。
②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为底价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
④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准予在法律规划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⑤总部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应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3)办公用房补助
①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建总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投资购建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租用写字楼的总部企业,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
②总部企业在享受补贴和奖励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4)经营贡献奖励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
(5)规费减免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6)人才支持
①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认定后发放住房补贴、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等。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为总部经济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②对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i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三年。
ii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iii招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数的限制。优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市公务员局组织专家委员认定可破格评审。
IV高管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凭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③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
④优先办理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总部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企业的需要,按公安部规定进行备案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往来港澳商务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台湾居民可优先办理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1至5年居留签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签注;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子以审批办理。
(二)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在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上年度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在本市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上年度在本市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全部改制为分支机构。
(7)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用地优惠
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办公大楼建设用地,总部办公大楼用地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为底价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②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的,以现批准用途与原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还应按规定缴交划拨工业用地转出让有关土地费税。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
④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市国土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准予在法律规划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⑤总部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应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办公用房补助
①现有总部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建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②总部企业在享受补贴和奖励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3)经营贡献奖励
本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4)人才支持
比照新设立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三)省外企业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的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我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
(2)在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扶持政策
(1)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对地方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前2年按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新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暂定为5年。
(2)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前2年全部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后3年市级行政性收费减半。
二、认定审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认定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
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总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县(市)区政府核实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统一由市发改委网站提供。)
总部企业申报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日至20日,下半年9月1日至20日。
2、初步审核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核实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发证
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发放认定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现有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文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
(6)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新设立或迁入本市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文件;
(4)母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和对拟任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以及管理的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5)申请用地扶持的,提供企业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企业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缴费凭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按市国土、房产交易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的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外经贸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总部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的审定、奖励政策确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总部企业资格综合审核及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总部企业的认定,建立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
2、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市工商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要增加总部企业的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定期反馈总部企业的数量和主要经济指标,为动态掌握总部企业的变动情况提供基础性资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为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制定《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各县(市)区总部经济规划区和集聚区,使全市总部经济形成清晰的功能区分,实现错位、互补发展。加强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的保障,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商务楼宇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三)总部企业履约保障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注册地在5年内迁离我市的,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按一定比例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再具备总部职能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
(四)政策实施
1、企业总部税收按属地原则在总部经济区属地各县(市)区缴纳入库。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分成比例承担。
2、市级财政每年通过预算适度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地方总部经济发展及奖励情况每年相应安排专项资金。
3、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各区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涉及市、区的分享部分,按奖励金额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担。
4、扶持金融服务业总部发展的相关政策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连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思金
(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尚林生
(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李瑞军
(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成员:郭立新(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各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瑞军
郭立新 联系电话:3227544 附:1、泰安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一、强化认识,服务窗口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设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市政府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我局已把此项工作作为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分管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工作,下半年,我局专门组织局系统负责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到德阳、绵阳实地考察,学习借鉴经验。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在局办公室挂牌子)和具体管理人员。局系统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精神,选派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3名公务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认真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了应进必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再次对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平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60%以上,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现进驻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部分便民事项合计共36项(以泸规建[*]123号为准,原进驻29项中风景区选址已被取消、廉租房备案未进入中心),受理信息已全部录入电脑,并通过我局内外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了建立健全各项政务服务规章制度,我局根据政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职责》等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了局机关与窗口的对口负责制,由局办公室负责,加强与中心及窗口的工作沟通和联系,保证了信息畅通。对窗口人员严格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规建局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对纳入政务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实行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
四、抓好办公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网上并联审批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对规建局窗口办公设备的要求,我局对窗口的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购置了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根据省政务中心要求,安装了网上并联办公的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实现了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心规建局窗口与各二级局业务科室的联网运行,并开始逐步由传统报送件转型为网上受理、审批,严格按照“公平、公开、阳光政务”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优化行政服务工作。最近,为了建设并联式审批和绿色通道,我局专门派出人员学习有关并联审批有关操作程序和技术,确定受理并联式审批工作人员,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五、认真办理审批事项,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政务中心规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的周例会,严格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截至11月,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建窗口共受理事项823件,其中规划283件,(用地规划许可证85件,选址意见书50件,工程规划许可证148件);房地产管理94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6件,物业企业管理资质18件,房屋拆迁许可证8件,房地产开发资质2件);建筑施工167件(施工许可证95件,承包合同备案32件,招标合同备案40件);园林管理21件(树木移植20件,临时占用绿地1件);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60件,初设审查87件,施工图审查备案59件,节能审查13件,工程质量监督备案37件,现场办结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窗口每月均被评为红旗窗口,受到办事单位和人员的好评。
六、狠抓落实,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对照*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泸市目[*]23号)要求,*年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
我局专门召开会议,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按有关规定,向市编委提出了“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方案,并得到了市编委的批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了新成立的行政审批科(在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安排了局系统一名中层干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任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没有“两头受理、两头办理”和体外循环的情况发生。
(二)并联式审批和绿色通道。
已按有关规定,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了投资项目并联式审批方案和工作流程图,我局专门派出人员学习有关并联审批有关操作程序和技术,确定受理并联式审批工作人员,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并联式审批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三)窗口人员选派和授权。
我局严格按照泸市府办函[*]198号文件要求,选派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3名正式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选派人员没有中途无故换人和无正当理由拒绝政务服务中心退人的情况发生。已按照泸市府办发[*]35号文件要求,确定了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印发了《*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授权由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印发了《*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办理工作。
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备全部已更新为新设备,完全可以满足网上和相关行政服务软件的使用,目前,我局已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语句相关职能科室行政审判通用软件系统的网上运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实行了一次性告知、出具各类通知书和按规定颁发有关证照、批准文件。截止11月底,窗口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823件,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
(五)落实“三项制度”。
按照川办发[*]43号文件规定,我局对纳入政务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实行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并在局内外网上进行了公示。窗口办事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办事,没有违反“三项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严格收费。
我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均没有收费项目。
(七)工作纪律。
我局窗口每月均被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窗口人员没有在上班时间无故无人值守和接件情况,没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迟到早退现象,更没有与前来办事的人员发生争吵的情况。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件,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政策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1、企业申请冠市名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报市工商局核准;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核准;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后一级行政区划同级工商局直接核准。
2、知名企业在咸设立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
4、经双方同意并提交使用协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名称可使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通称或简称。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使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其无形资产得以延续和发展。
(二)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
1、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
2、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在商务部门变更批准证书后,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三)放宽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期限届满前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吸收新股东入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出资须全额到位)。
(四)放宽公司增资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公司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有利于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则灵活掌握。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既可以按增加部分注册资本计算,也可以按增资后公司总注册资本计算。
(五)放宽私营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办企业集团。
(六)简化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登记手续。国有企业改制时,其注册资本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改制为公司的,原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时提交的验资报告产权明晰,界定清楚的,不再重复提交验资报告。
(七)支持外埠企业在咸经营。外埠(外地)企业在咸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服务机构和建筑企业在咸承包工程的,不办理营业执照。外埠(外地)企业办事机构自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按企业分支机构予以注册登记。建筑企业在咸承包工程,自愿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地营业执照的,提交其法人企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按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八)放宽企业住所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其他能够证明该住所、经营场所权属的机构出具使用证明。
(九)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经营。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保留。
(十)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其经营范围一般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或中类核定;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用语可以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或习惯表述。没有参照表述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先行登记,有规范性表述后,予以规范,免收变更登记费。
(十一)放宽筹建企业登记限制。
1、为方便企业筹建需要,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除前置许可证明文件外,其他登记资料齐备,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将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对筹建期间依法需要进行一定期限试生产经营才能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可根据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允许其试生产经营的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经营项目试生产经营”,并加注试生产经营期限。试生产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规模,以满足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评估验收需要为限。
(十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限制。外商出资在25%以下、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二、立足职能,积极拓宽企业出资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融资困难
(十三)拓宽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1、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投资人可以用其持有的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出质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在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
2、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允许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出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可以以知识产权形式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凡能提权权属证明材料、可依法转让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其所有人可以以该项技术作为股本金出资。
(十四)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十五)全力做好股权出质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进一步规范登记内容,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快捷服务。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取费用。
(十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按照《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由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支持企业以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进一步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不收取费用。
(十八)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对申请设立不涉及金融业务且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担保及再担保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引导其规范经营。
三、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九)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鼓励其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并走向规模化经营,在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和集团登记等方面予以扶持。
扶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农民个人或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县城以外),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
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或家庭经营户,自愿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
(二十)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二十一)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在受理上述企业登记申请时,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二十二)加快培育、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对在本市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不受执业经纪人人数的限制。对于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符合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登记条件并申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免收登记费。
(二十三)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经营地工商所备案。
(二十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和市名。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冠省名的,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经市工商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核准。需要冠市名的,由县级工商局签署意见,报市局核准。各县级局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市名申请指导工作。
(二十五)各县级工商局及其基层工商所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申请,方便农民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工商所受理、初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由县级局核发营业执照。
(二十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副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由产品、劳务和内部资本合作向对外资本合作领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二十八)深入开展农产品商标培育和推展工作,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整合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资源,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帮助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形成一批代表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深入开展“一所一标”富农活动。推动“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工作,提高我市农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二十九)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做好能源化工、电子、医药制造、装备制造、食品、纺织服装及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改制重组登记工作;大力发展我市支柱产业;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创意及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和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十)支持引导科技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将实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进行产业化转化。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科技含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十一)支持会展业发展。简化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只需向举办地工商局备案,免于登记;企业举办自产产品的展示会、推介会、订货会等免于登记。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办理期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商品展销会备案应当场办结。
(三十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提前介入和联系员跟踪服务制度。指导企业正确提交登记注册资料,办理前置登记手续。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特殊情况在3日内办结。
五、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三)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推行企业登记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十四)简化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程序和内容,实施当场办结。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验照之机搭车收费。
(三十五)精减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除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验资、审计、评估、房地产中介、出国劳务中介等中介服务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按规定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十六)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未实行网上年检的,允许企业在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企业提交年检资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办结。
(三十七)对无主观故意和严重后果的企业逾期年检行为从轻处理。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责令限期申报年检,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过规定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但在当年内主动补办年检的,从轻处罚;参加滚动年检的企业可以提前办理年检。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和所有分支机构按在先参检企业参检时间一并参检,不受执照尾号限制。
(三十八)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在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应当取得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活动但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三十九)积极帮助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凡我市企业商标等合法权益在外省、市受到侵害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省工商局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省市工商部门为企业提供保护;在本省其他市、区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市工商局投诉、举报,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协调有关市、区工商局为企业提供保护,帮助企业打假维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十)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将工商部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系统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站、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基层工商部门办事场所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各级工商局每半年定期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众,为创业人员投资、择业提供参考。
(四十二)各级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切实杜绝“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四十三)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使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企业的反映,努力解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
县行政服务中心自成立至今三年以来,坚持的就是这样的理念。为了栽好这棵梧桐树,中心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投资者和广群众。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发文后,更是积极实践,胆探索,全力投身于此项工作之中。目前,中心功能不断完善,效率稳步提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受到了广群众、投资者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肯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县行政服务中心在优化服务环境中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效能为目标,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整合行政审批程序,力求办事程序的简化,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使得整体效率提高在1倍以上。去年一年,中心共受理各种审批事项达16.5万余次,办结率达99.6%,按日均计算,每日受理达633件次。
1、力实施办证提速
中心目前共有各类办证事项共计364项。其中即办件79项,即办率达100%。其它的事项如承诺件,在中心的努力下,承诺时间缩短,实现了办证提速。其中国税、地税窗口在这方面的突破尤其突出,两窗口率先改变了办事流程,将国、地税务登记证进行合并。另外,房管窗口也积极压缩办证日程,其中房屋产权登记缩短至7个工作日,房产转移、变更登记缩短至9个工作日,抵押登记缩短至3个工作日。工商窗口对准予变更通知实行特事特办,比法定工作日要缩短5日。其它窗口也相应把承诺件的办件时间进行了缩短。
2、落实推进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制度于2003年经县政府发文后,中心各相关窗口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此项制度,来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开通重项目审批服务“快车道”
此项工作自实施以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内涵不断丰富。中心相应建立了中心领导、窗口负责人与企业的联系协调等一系列制度。去年在强工月服务活动和招商引资中更是发挥了不可顾量的“特快专递”作用。属==站-原创文章,还是到,更多原创
4、科学变通审批程序
中心针对在工作中因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群众办事多次跑腿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六种可以变通”和“三种不能变通”的审批办理原则,规范了审批制度,方便了办事群众。
5、坚持“三便民”服务活动
“三便民”服务活动是指:上门服务、双休日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服务。这三项服务活动在中心开展得比比皆是,尤其是在公安、房管窗口表现得尤为突出,房管窗口针对“老、弱、病、残”等不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子女入学、入托,企业急于贷款融资等急需办理房产证等事项的,开展急事急办业务。
6、实行“上下联动,全程”的服务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延伸服务络,积极配合县政府健全镇乡涉工项目全程服务机制,完善镇乡全程为民服务制,中心还起草了《**县镇乡街道涉工项目全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并组织各相关窗单位的业务骨干对镇乡具体代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工作中实行“上下联动,全程服务”模式。
7、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中心在服务方式上,改原来“一口清”模式为“一纸明”模式,从“单岗”推行到“AB”岗,并进一步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岗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
8、完成第三轮审批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配合县政府开展了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县26个部门单位的258项保留或待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实施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许可期限等进了全面清理。目前,26个部门单位中有22个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现除工商、规划外,其它部门单位都已完成了此项工作,共取消了103项,待定29项,保留218项。审改后,许可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还相继提供了表格样张与示范文本,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
二、以科学为基础,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自成立并归并中心以来,中心不断探索,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职能,经济效应日益显现。去年一年,招投标管理中心完成建设工程招标230个,节约造价资金1435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23.35%;完成政府采购65宗560家,节约采购资金37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0%;完成国有产权交易4宗,超过保留价502.10万元;完成土地交易11宗,超过保留价1721.50万元。
1、招投标体系框架构建成形
2003年12月,此篇文章*-帮您,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的职责,中心工作人员对原有分散的的招投标管理职责进行了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中心还从强化硬件设施上下功夫,为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最佳的服务。
2、招投标市场运作机制得到规范
中心起草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场内交易行为,中心还分别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评标通则》等十八项相关规定,中心还对每一块交易相应制定了工作流程,先后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流程图》、《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经营性土地出让操作流程图》等六项操作流程。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标投标活动进入了依法有序运行的轨道。
3、招投标交易行为科学完善
中心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农地整理、绿化工程项目中己经采用这种方式,目前为我县招标投标的主要方式。中心积极引入拍卖招标竞争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拍卖公司和拍卖费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心有序推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制。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心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农地整理工程上都采用招标方式,得到了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高度评价。中心科学完善各项交易制度。积极尝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法,逐步完善协议采购方式。目前,己完成了办公用纸、空调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协议采购。同时,评标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了评委签到制。加强交易证规范管理。根据投标方资信情况和平时投标行为记录及参加投标频率进行分类管理,对信誉良好、投标频繁的投标单位实施一年期的交易证管理,对投标频率不高的投标方实施临时交易证管理,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环境。
4、招投标监管职能得到理顺
顺畅运转“监、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管理中心、交易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实行立体监督的措施来抓防范,首先是各部门的内部职能监督。其次是中心的全程监督,再次是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跟踪监督,最后是廉政建设防范制度的落实。《**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范围,促使交易主体诚信度不断提高。中心构建起的科学的“内外循环式”的监管体系,有效地防止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以创新为重点,探索上预审系统
上审批是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为此,中心积极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1、开通审批办证上申报预审系统
目前,中心整合资源己建成**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建成的上申报预审系统具有办事指南、上咨询、下载项目表格、上申报、预审、公开查阅中心各窗口的行政许可结果等诸多功能,通过办公自动公管理系统,方便群众采集、查询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使中心的服务更加透明,更加便捷,并随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