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15:26: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模拟法庭实训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当前武警部队的教育转型对高素质新型指挥人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格的“合训”阶段初级指挥生长干部不仅需要扎实的武警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及经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置为“合训”学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现象,培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一、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作用
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仿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员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
(一)激发学习主动性。模拟法庭教学改变了以教员讲授为主,学员被动接受的传统教育模式。学员可以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思维和智慧,参与到实际案例中成为其中某个角色。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学活动,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二)强化理论知识。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使学员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巩固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相应的实体知识和程序知识。通过实践,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就会变得更加深刻透彻。
(三)锻炼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中,学员被分配角色的同时被赋予了不同的使命。通过这种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实战演习”,为学员积累较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提升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
(四)增强法治理念。学员历经庭审全过程,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理解武警法精神到形成武警法理念,培养理性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同时增强依法执法的工作能力和依法从严治警的自觉性,对学员毕业后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意义重大。
二、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实施保障
基于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武警院校应高度重视模拟法庭的建设,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相关制度保障。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实践活动,由授课教员根据需要在理论课余自行安排。在这些模拟法庭活动中,教员对活动过程的指导、案例的选用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任意性,模拟法庭的开展与否完全取决于授课教员与学员的爱好和精力,此种做法随意性较大。针对模拟法庭教学随意性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应当将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必修内容重点设置。首先应将模拟法庭教学纳入武警法教学大纲,建立与之配套可行的测评考核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其次,针对其课程特点,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例如《模拟法庭教学规程》、《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等。
(二)经费与设备保障。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加强和完善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包括实验室占地面积、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等应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只有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格局,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三)师资力量保障。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初级指挥人才,必须有一批“双师型”教员。“双师”是指教员不仅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必须真正参与法律业务和部队实践。教员课余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和基层部队等地方挂职锻炼,通过实际办案和部队经验的积累沉淀,为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可以聘请一些部队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员,为学员讲授一些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从整体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员结构。
三、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模拟审判程序是模拟审判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学员应该认真全面的参与实施落实,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
(一)选任的指导教员应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导教员应具备以下标准:首先,要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对模拟法庭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挑选的指导教员主要从自己学校的教员中选拔。这些教员一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自己学员的特点也比较了解,指导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事务和部队现状也很了解,能够更好的指导学员办案。
(二)选择案例要尽可能真实并具有一定争议性。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当选择真实和存在争议的,具有理论探讨价值、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的案例,这样既有利于学员创造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又能够引导学员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和辩论。选用的案例,尽可能选用部队真实案例,帮助学员了解部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学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部队违法犯罪情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预防部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教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三)准备阶段应选择分组讨论。案例选定之后,就应该进行角色的分配。指导教员可以根据案例的具体要求,将学员分成审判组、原告组、被告证人以及被害人、鉴定人等,并要求各组成员进行分组讨论。对具体案情进行研究时,指导教员只能给学员提供一定的辅导和提示,提倡独立思考,注重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也要尽可能地让学员体会到法律职业的真实境况。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交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员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或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
(四)严格规范诉讼文书。模拟审判在正式开庭前,指导教员应该为学员准备好与案例相关的诉讼文书,这其中包括书、公诉词、证据目录以及说明、辩护词、词等。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指导教员首先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提出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诉讼文书必须予以纠正。其次,对于格式规范的诉讼文书还应要求学员反复推敲,力求精益求精。
(五)努力营造真实的庭审氛围。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全面复制现实庭审。除了加强模拟法庭基础设施、服装道具等方面的建设,使学员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还要确保庭审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让所有的在场人员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审判中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考虑科学点评。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员应当对整个庭审过程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综合评价是从多主体、多层次、多方面对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或衡量,包括教员对学员的评价和学员的自我评价。教员对学员的点评,既要肯定模拟审判过程中好的一面,又应具体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存在哪些欠缺,以及应当如何改进。指导教员在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后,应鼓励学员进行自我评价。只有对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综合、科学、可行的评价,才能使模拟法庭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七)归档和保存。模拟审判活动完成以后应该将所有原始材料全部存档保存,也作为学员的学习成绩存档。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做到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内容、有总结,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参考文献】
[1]王,王琼.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析――以模拟法庭的应用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6):234-235.
[2]娜仁图雅,张玉珍,史秀娟.模拟法庭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7):58-59.
[关键词]环境法规;高职院校;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一、在高职层次“环境法规”
课程中实施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的必要性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训式教学方法,是范例教学理论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方式。[1]“环境法规”是高职院校环境专业的核心课程,将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运用于“环境法规”教学,存在多种必然性,其能够在进行法学知识理论教学的同时,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从而培养学生正确和妥善解决在从事专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一)满足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特殊需求环境法学与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是环境科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学科任务上必须服务于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环境法规”课程教学活动必须以环境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为中心,并注重实际应用,采用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可以满足环境法律实践教学的特殊需要。(二)是环境专业素质教育的现实考虑环境法律体系包含大量涉及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标准、污染控制工程、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多方面内容。根据素质教育理念,从专业教学角度出发,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刻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学生在掌握环境法律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环境标准等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运用法律逻辑思维正确分析处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能力,成为具备环境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线技术人才。
二、高职“环境法规”
课程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模式的设计
(一)教学方法的选择
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课堂讨论模式、观摩审判模式和模拟法庭模式。现阶段多数高职院校的“环境法规”课程案例教学仍然以教师的课堂讲授讨论为主,即引入一个典型实际案例,通过课堂讨论模式和媒体教学模式将需要讲解的各个知识点贯穿其中,这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但我们发现,这样的案例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环境法规”课程改革的步伐。而能够帮助学生熟悉庭审程序和过程、观察庭审技能、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学习与实践审判活动相结合的观摩审判模式,因存在法院对旁听人数、旁听案件、时间地点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现在还没有大面积开展。鉴于此,从普通高校近些年的实践来看,模拟法庭模式是法律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在学校环境下的最佳结合。由于环境法律法规条文较多,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涉及复杂的环境法律关系,采取这种模式能够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实际演练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全过程,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对抗辩论、团队协作的能力,使之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环境专业的实用理论知识,培养现代环境法律意识。
(二)教学时间的设置
高职高专层次“环境法规”课程虽然对学生专业水平的要求有所降低,但课程内容的综合性仍然很强,仅环境法律责任部分就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部法律,所以比起其他课程对学生的要求,该课程仍然有较高的专业要求。高职院校环境专业“环境法规”课程一般设置在三年级上半学年,因为这个时候环境专业相关基础课程和部分核心课程均已开设.当学生在“环境法规”课程中学习完一些重要的环境法律法规后,就可以考虑通过模拟法庭,让他们对真实的法庭庭审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将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融入到实践案例教学中去。这也为学生下半学年的专业实习提供了必要的经验基础。有学者认为,鉴于此种方式需要教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环境法模拟法庭一般一学期开设一次即可。[2]
三、高职“环境法规”
课程实施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模式的条件
(一)软件条件
1.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对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因为模拟法庭是一个贴近真实的、完整的庭审过程。要想提高这种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就必须组建一支既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2.制定规范完善的教学制度。目前,有效开展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二,一是在传统思维方式和教学模式的影响下,大部分教师还没有真正自教学观念上进行实质性的转变;二是模拟法庭是否能尽快开展、如何开展并解决出现的问题等都没有相应的制度和办法。要保证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建立一套包含教学大纲、教学标准、成绩评定、实训室管理等规范完善的模拟法庭教学管理制度。3.编写高质量的案例教材。高质量的环境法规案例教材是提高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水平的重要因素和基本保障。目前市场上虽然有版本不同的各种环境法学案例教程,但不少案例教程存在着结构体例编排与课程教材不相吻合、对案例具体法律分析不够深入、选编案例过于陈旧等突出问题,而且大多数课程教材只是将少量案例作为辅助工具镶嵌于各个章节的内容之中,只介绍案例的基本事实,缺乏详细的法律分析。因此,相关高职院校应联合省、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及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编写一本与“环境法规”课程相配套的教材,既能将案例与环境法律原理知识融为一体,又能反映最新的典型案件和环保形势,并适用于模拟法庭案例的教学。4.构建切合实际的评价体系。良好的案例教学法必须有一个有效的评判和考核机制作为激励和保障。[3]评价体系应对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学习的投入度、案情的解析力、临场的发挥力以及教师对庭审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对选用案情的熟悉程度、对庭审过程的掌控能力等综合表现进行合理评价.
(二)硬件条件
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必须尽可能模拟真实的法庭庭审过程,在不断的训练实践中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为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使学生能真正地体验庭审的过程,相关部门要购置审判桌椅、仪器设备、角色服装、各类徽章等一些模拟法庭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并进行场景布置,建立一个标准化的模拟法庭教学实训室。实训室既是创新实践案例教学的特色场所,也可作为全院学生的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基地。综上所述,在“环境法规”课程中实施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的软硬件条件可归纳为“5个1”
四、在高职层次“环境法规”
课程中实施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的过程
(一)庭前准备———选案例、组团队、分角色
案例的选择是教学的开始。结合高职层次“环境法规”课程的授课内容,教师选取案例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案例要具有典型性、时效性、针对性。比如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出现的我国首例环境案件,或某一方面某一类型的第一起环境案件,或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案例;二是并非所有案例都必须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教学,毕竟这种方式相对比较耗时,实践当中还是以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为主;三是在案例的选择上,要考虑到高职环境类专业学生并没有系统学习法学知识,故而尽可能实现环境专业多门课程知识的有机融合与整个专业知识的扩展。教师确定案例后,根据教学需要分配模拟法庭的角色,为尽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学生可以组建不同角色的团队,并积极查阅、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没有直接参与角色扮演的同学则可以旁听模拟法庭的审理过程。
(二)开庭审判———重实践、明法理、找体验
在高职层次“环境法规”课程的模拟法庭教学中,从前期准备庭审相关资料到庭审过程中依据操作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辩论、宣判,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身临其境地分析案情、解决纠纷,此种实践过程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一次很好的锻炼,不仅可以使他们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和掌握重点环境法律法规知识,而且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其综合运用环境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然也可以令学生更深刻地感受到法庭庭审的魅力所在,取得良好的实践和体验效果。
(三)庭后总评———评效果、提素养、获经验
庭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当对本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全过程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总结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结合学生自评,从庭审的效果进行积极反思;(2)针对环境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比如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环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环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环境民事纠纷之行政处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犯罪等内容,分析学生是否已经深刻理解并领会相关知识点;(3)针对具体的环境案例,分析与评价学生是否体会到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孟丽君,于巍巍.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2,(30).
[2]杨柳.环境法教学初探[J].科教导刊,2010,(8).
模拟法庭脱胎于英国早期的律师学院(Innsofcourt)的一种授课方式。律师学院对英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对英国法治的成长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其前身为13世纪后期被称作“法律学徒”(Apprentices)的行会组织。由于法官与律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及丰实的收入,许多贵族子弟学习法律已然成为时尚。他们寄宿在伦敦中央法庭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区附近的客栈或酒馆,聘请开业律师讲课或提供辅导,逐渐自发组成一所所具有自治团体性质的、行会式的简易法律学院。到了14世纪,此类学院已达到十多个[1]。律师学院的授课方式主要有:从律师提名的讲诵师授课、旁听律师辩论和法官审案、举办模拟庭审。模拟法庭通常由学院监督或讲诵师担任法官,学员分别扮演原被告,通过这种方式让学员亲自参与到模拟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在实践训练中掌握辩论技巧和法律知识。法律是“训练所得而非教授所获”。事实上,他们既实践法律又学习法律[2]。至19世纪70年代“判例教学法”兴起之前,美国大学法学院承继的是英国律师学院学徒式教育的传统。20世纪20年代,“判例教学法”受到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诘责,美国法学院对法学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进行了大胆的改革,用“实习课程”“专题课程”“模拟法庭”等代替了“判例教学”,提高了法学院学生发现法律事实,找到案件解决方法的能力[3]。我国所称的模拟法庭即从美国的法学院课程mootcourt或mockcourt翻译而来。模拟法庭之所以广受法律教育的青睐,主要是因为其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法学是行动的科学,法律教育是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过程。法律实务工作是诸多实践能力的综合,具体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诉讼能力及写作能力等。逻辑思维能力是指能识别法律问题的性质,灵活运用相关法理进行法律分析和推理,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是指通过语言或者文字准确完整地向他人或社会传递观点与诉求以及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沟通能力是指选择恰当的沟通手段与当事人商讨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建议,说服他人采纳自己的主张与理由的能力。诉讼能力是指谙熟诉讼程序的各项规则,善于运用诉讼策略与技巧,化解诉讼困境的能力。写作能力是指根据诉讼需要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并能正确运用法理与法律进行说理阐释的能力。这些能力既在实践活动中得以体现,又需通过实践活动进行培养。模拟法庭是模仿法庭审理,由学生参与行动的全过程。这是一个从案例选择到形成判决等一系列的实践活动过程,包括案例文献搜索甄选、文书写作、庭审活动、调解活动、总结归档活动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系统的实践活动,如分析案件事实、提炼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制作法律文书、运用辩论技巧等,帮助学生建构法律思维范式,演练法庭辩论技巧,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中,角色扮演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学生们扮演着法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书记员等角色,学生在各自的角色中实践着相应的“角色”活动,体验到自己角色对能力的需求及完成“角色”任务工作的不足,又能从其它角色完成情况汲取经验及教训,以完善自己的实务能力。模拟法庭由于其仿真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真实案件审理的每项活动,是培养学生综合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方法。申言之,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自诞生起就是一种帮助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二、模拟法庭方法之于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必要性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学价值在于为实践服务,其发展有赖于实践的推动。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4]。美国法律教育中实践教学贯穿始终,特别重视文书写作技巧的训练。德国将法学教育视为职业教育,尤其强调教学中的实践能力的培养。2002年德国颁布《法律教育改革法》,将司法、行政、法律咨询方面的法律实战经验纳入基础课程的大纲。日本的法律教育经历了一个从侧重理论传授到引入法律实务技巧为核心的过程。为提升文书写作课程的地位,分别开设状、判决书、意见书等单类文书写作课程[5]。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主要为基层司法机构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具备法律知识及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的法律辅助人才,其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与实践课两部分。除了法理学、法律史学等属于纯理论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理论与实践属性兼而有之。理论课教学主要是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及理论,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框架,而法律实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则须通过实践课教学来完成。从法事事务专业定位看,人才培养更侧重于学生的操作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它涉及相关的实体法、程序法、写作学等学科知识,更强调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及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典型的实践性导向课程,课程的设置为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司法实践之间架设起了一座桥梁。无论是从事企业法务工作抑或是基层法律辅助工作,法律文书制作都是必须具备的一项核心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性需要
传统法律文书教学大致分为两个步骤,即讲和练。老师讲授基本写作知识与写作要求后,课后给定案例让学生仿写。由于学生没有针对处理现实案件的紧张感与压迫感,往往只注重格式的正确性,照葫芦画瓢,而对案件实体中理由部分只是轻描淡写,大大减弱了法律文书的实务功能。
(二)综合性需要
如前所说,法律文书写作涉及诸多能力要求,需要一种教学方法将这些能力统括起来进行训练。模拟法庭的综合实践功能满足了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它将分析判断、运用、写作等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可以选择的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方式。
(三)有效性需要
法律文书写作虽然应用性较强,但内容较为枯燥,学生缺乏兴趣,学习比较被动,教学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模拟法庭由于存在角色分工,如在原被告之间、公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对抗性、辩论性,再加之学生好胜心理,学生在准备这些文书时会主动思考,倾注更多的注意力,因此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实务性需要
法律文书大系包括若干子系统,若从诉讼性质角度分,可分为民事诉讼类法律文书、行政诉讼类法律文书及刑事诉讼类法律文书。任何一种诉讼都会涉及到众多的文书写作活动,模拟法庭可以按照实务的需要对学生诉讼文书写作进行系统的训练,学生走出校门很快就会进入角色,承担起法律事务性的初步工作。
三、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模拟法庭教学环节设计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诉讼中原告、被告、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由于模拟法庭的任务目标的差异,其社会效果和实践模式也不同。按照任务目标的不同,模拟法庭可分为表演型、体验型以及教学型等三类。表演型模拟法庭通常由学校相关组织(通常是团委或学生会)在特定的时刻(如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所开展的活动,其任务在于进行法制宣传、庆祝法制性的节日,宣讲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等。这种模拟法庭有给定的剧本及台词,学生只需按照剧本中的角色进行表演即可。体验型模拟法庭,其任务在于熟悉程序法的具体规则。这类模拟法庭,由于其是在单一的程序法中进行,侧重点是了解和熟悉程序知识。前述两类模拟法庭讲究的是形式仪式及体验,参与者并没有真正的“动脑动手”,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作用非常有限,一般在低年级中课程实训环节采用。教学型模拟法庭,是指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依托课程而实现其特定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是将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的互动式教学,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由于其任务目标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尤其适合那些要求学生“动脑动手”实践性导向的课程。法律文书写作属于典型的“动脑动手”的实践性课程,因此,教学型模拟法庭对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不失为一种较佳的实践教学模式。但要真正发挥出教学型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必须要注重教学环节的精心设计。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模拟法庭教学环节应由下列环节组成。
(一)课程开设
法律文书写作不是体现“写”的形式与技巧,更是众多部门法的知识与理论的综合运用。对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学是相对较少且理论课程容量较大,一、二年级基本上开设的是理论课程,因此,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宜在高年级(学校一般是在三年级的第一学期)开设,开设时间通常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就须确定。由于模拟法庭中涉及众多法律文书,故模拟法庭教学一般宜在主要文书的写作理论讲授及初步训练后集中进行。根据三大诉讼对文书写作的类型与要求不同,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进行三到四次。
(二)规则制定
模拟法庭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教学方式,在教学环节中需要制定科学的考评规则。一般而言,要从学生参与的态度、文书的准备、文书语言的表达、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庭审后的对文书点评及文书修改与完善、提交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形成考评分值。考评规则是教师给学生打分的依据,也是对学生的约束,有助于克服模拟法庭“少数人做,大多数的看”的弊端,让所有的学生都能积极地参与其中。
(三)案例甄选
为避免文书写作的形式化及模拟法庭的表演性,案例素材通常是老师自己或律师亲自处理的真实案例。在选择案例时,不宜选择事实过于简单、证据过分充足的案例,而应选择那些争议相对较大的案例。如此可强化法庭的对抗性,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思辨的空间,激发起处于对立面的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欲望。对于程序中的法律文书,如状、答辩状、公诉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学生亲自制作。这可以避免“模仿性写作”的“无的放矢”的不足,增强文书写作的针对性及感受性,进而提高文书写作的有效性。当然也不宜选择曾经是热点且已定案的案例,因为这些案件已随着法院的判决而失却的悬念,先入为主固化了学生的思维,激发不了学生的思辨欲望,加之网络中有相应的文书可复制,会大大减弱文书写作效果。
(四)角色分配
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不同及职责不同,不同角色的学生撰写的文书类型也不同,有的相对简单,有的较复杂。为使更多的学生获得尽可能多的写作锻炼机会,通常做法是将学生分成不同组,如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组等。通过在不同性质案件的模拟法庭角色变换,让不同组的学生有机会写作不同类型的文书,从而提高学生文书整体的写作能力。
(五)文书制作
制作法律文书是理论转化为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模拟法庭中,不同的阶段对应着相应的文书要求。诉讼前需要准备的文书包括通知书、传票、状、答辩状、词,诉讼后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公告及相关的执行文书等。这些法律文书是诉讼的载体,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工具,是诉讼参与人处理法律实务的产物,是法律运行的结果。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学生不断学会和掌握处理法律实务的技术和操作本领,培养和提高了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在诉讼文书准备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诉讼文书的规范形式,对诉讼文书的内容、语言表述、逻辑性、结构性安排都要进行细致的指导。
(六)法庭模拟
在庭审进行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学生会宣读其之前准备的文书,表达其主张,阐明其理由。对方当事人会对其主张及理由从事实、法律、逻辑性等方面进行抗辩。因此,庭审过程是对文书准备质量的一次检验,也是文书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庭审后,应要求学生针对庭审中暴露出来的文书中的漏洞及不足问题进行反思、修改。
(七)及时点评
论文关键词:课程改革;实践项目;教学方式;对策;环境管理课程
论文摘要:本文从新课改的角度,阐述了环境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实践项目的开设情况及意义,进而从教学方式方法上进一步探讨了改革的方向和内容,针对目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为了进一步将“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职教理念体现在具体的课堂教学实践中,探讨“贴近学生、贴近市场”的教学方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教学研究、提高教研效率搭建平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助课题“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创新方法——中国职教课程课改”带动下,我系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开展一系列教研教改活动,通过学习、研讨,教师们统一了认识,大家一致认为环境管理课程课改势在必行。
一、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课题《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方法创新——中国职教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本课程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了以培养学生知识能力,技术/认知技能,社会/情感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中心的全面素质教育教学理念,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之中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中作的一致性,实现学习实践环境与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形成了以环境管理课程为核心,课内外相结合,项目引导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和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行动导向教学模式。
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大力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教学方法上,课程以模块化教学,强调技能,注重实践,采用课堂理论体系讲授、案例穿插、课堂讨论、实地考察调研、学生课外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驱动式教学等方法为主,将实践性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利用学院视听媒体,将抽象的内容、典型案例、现场场景等,采用动画、图片等方式形象的演示出来。理论教学采用PPT电子课件,信息量大,图文并茂,可有效精简授课学时,增加课外相关新技术、新知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适时组织学生进行问题讨论,提高教学效果;实践教学采用现场调研,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增加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力。
二、环境管理课程的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环境管理课程是各大高职高专院校针对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核心课程。该课程自2003年开设以来一直以理论教学为主,在新课改的要求下,2007年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增设一周时间安排实践课程,但和配套的理论教学过程比远远不够。2008年环境管理课程被列为可持续发展教改重点课程,这就对这门课的实践要求更加严格。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各大院校越来越重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提高,在2009年召开的长沙环保类教材开发研讨会中,《环境管理实训》教材也被列入高职高专类“十一五”规划教材编写之列。可见,彻底改革目前环境管理课程纯理论教学的框架已势在必行。 转贴于
三、目前课程改革中增设实践项目情况
实践项目可以根据理论教学要求配套设计,可以参考现在学生所使用的环境管理教材,根据教学内容设置6-8个实践项目。实践项目,力争做到针对性强、指导意义性强、便于操作。如:根据教材第一章环境问题的产生与防治可以增设一个实践项目:环境问题的调查与研究。主要开展区域典型环境问题调查(请学生自选区域,可以是城市、乡村、流域,也可以是小区域如某居民小区、某美食街等等)。实训过程中,通过学生收集相关材料——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老师引导的流程,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进行环境管理工作的相关技能与素质。通过模拟法庭实践,使学生对我国的司法程序和律师的内容有生动的感性认识,并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具体运用到实际的法律案例中去,熟悉掌握司法程序,进一步提高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实践证明,在理论课程中适当加入实践项目,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的热情,鼓励学生团结协作的合作精神,还可以培养学生现场调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教学效果好。
四、课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07年环境管理课程以“理论——实践——总结——再培训——实践”的模式为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后,学生的反响很好。大多数学生认为课改对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有很大的帮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课程改革中涉及到的实践项目,研究区域范围有限。研究区域大多局限于长沙市境内的区域,活动仅限于短途实习(实践),研究空间小,区域差异无法很好的体现。今后争取开拓区域外实习(实践)单位,利用学生暑假的时间由相关专业教师带队,组织学生野外考察,重点放在某一自然保护区、天然草场等自然景区。
能够和教学结合的科研项目有限,组织学生实践的机会少。因学院(系部)或教师承担的课题数量有限,学生学到的知识没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仅有的项目大多主要是从环境的可持续出发,探讨自然环境的破坏及保护,城市大气、水、固废、噪声的污染情况,更多的集中在生活污染源方面,没有涉及工业污染源及农业污染源,不是很全面。今后将创造条件,将教学内容与实践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如可以让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多方面的体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或任务。
参考文献